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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宜君县太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07-06 其他 陕西
第一章 总则
一、规划调整目的
为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实施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原则,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总体稳定、质量有提高;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区域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落地;进一步突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科学保障生态用地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和《宜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太安镇人民政府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宜君县太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二、规划调整任务
(一)落实《宜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中下达的规划任务,确定规划目标;

(二)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安排各类建设用地,落实重点建设项目;

(四)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五)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六)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明确管制细则;

(七)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规划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7号);

5、《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3.27,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6、《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二)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5.8,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6、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7、《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试行)》(陕国土资发〔2014〕56号);

8、《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13号);

9、《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4号);

10、《关于做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安排使用管理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6号)。

(三)技术标准

1、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 1025-2010);

2、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 1022-2009);

3、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 1026-2010);

4、陕西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试行)。

(四)相关规划

1、《宜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2、《宜君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宜君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4、《宜君县“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安置专项规划》;

5、 宜君县城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与行业发展规划;

6、《宜君县太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五)相关资料

1、宜君县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2、宜君县2014年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

3、宜君县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4、宜君县2015年统计年鉴;

5、宜君县2017年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举证划定成果及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四、规划调整范围
规划范围与太安镇最新行政区管辖范围一致,包括范寺村、榆树湾村、南塔村、东丰村、石管子村、高庙村、寺坪村、焦坪村、刘家河村、石楼村、景丰村、马场村、马坊村、犁树坪村、艾蒿洼村、焦寨村、朗二井村、高楼洼村共18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181.90平方公里。

五、规划调整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5年;

规划调整基准:2014年;

规划目标年:2020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 镇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

太安镇位于宜君县西部,东与哭泉镇相连,西南与铜川市印台区玉华镇、金锁镇接壤。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8°55′06″-109°04′40″,北纬35°15′09″-35°26′32″之间。全镇土地面积18190.23公顷,占宜君县土地总面积的12.03%。镇政府驻地马坊村。

二、行政区划调整

根据中共宜君县委办公室和中共铜川市委民政局、铜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宜君县人民政府镇村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铜民发〔2014〕169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太安镇的金牛村划归哭泉镇。调整后太安镇下辖焦坪村、刘家河村、石楼村、景丰村、马场村、马坊村、犁树坪村、艾蒿洼村、焦寨村、朗二井村共18个行政村。

三、自然条件

太安镇海拔在1100—1400米之间,属于北暖温带温凉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8.5°C—11.8°C,年均无霜期160—210天,周围群山环抱、森林茂密,是个山区乡镇。

四、社会经济概况

2014年,全镇共有3473户,10766人,其中农业人口7536人。农民人均纯收入9136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50万元。

五、地方特色

镇内交通十分便利,铜-黄高速公路穿境而过,烈柴二级公路、宜焦公路交汇于此。产业结构以“煤炭、核桃、畜牧、药、菌”为主导产业,全镇植被良好,生态环境十分优越,是全县降水量最多的地区,资源丰富,矿产资源有煤炭、高岭土、铁矿、石油天燃气等;旅游有全县六大旅游景点之一的太安森林公园。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全镇土地总面积18190.23公顷,其中农用地17500.24公顷、建设用地613.26公顷、其他土地76.73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96.21%、3.37%、0.42%。

一、农用地

耕地2956.58公顷、园地102.30公顷、林地13877.86公顷、牧草地291.49公顷、其他农用地272.01公顷,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6.89%、0.58%、79.31%、1.67%、1.55%。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412.8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7.33%。其中城镇用地36.3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84.13公顷、采矿用地89.04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41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8.79%、68.81%、21.57%、0.83%。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98.8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2.42%。其中交通运输用地198.80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2公顷,分别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99.99%、0.01%。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5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25%。

三、其他土地

水域62.20公顷、自然保留地14.53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81.06%、18.94%。

第三节 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率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全镇土地开发利用率为99.57%,适宜耕种的土地大多已开垦种植,能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很少。未利用地面积76.73公顷,其中自然保留地仅14.53公顷,其余大部分为水域,土地后备资源利用潜力较小。

二、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农地中林地所占比重较大

太安镇农用地面积17500.2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96.21%,其中林地面积13877.8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9.31%,比重较大,耕地面积2956.5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6.89%,仅次于林地。

第四节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全镇耕地面积为2956.58公顷,土地利用率高达99.57%,耕地后备资源匮乏。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将维持刚性增长,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的状况将长期存在。同时,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也需要占用一定量的用地空间。“三化”协调发展在用地空间上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二、加强防治虫害,完善林业保护制度

随着“退耕还林”、“三北”等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及以苹果为主的干杂果经济林基地的建设,有害生物的种类逐渐增多,发生面积不断扩大,已成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健康发展的主要制约因子。加强林地管理,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林地保护的各项制度要求,提高人民的保护意识。

第三章 规划调整目标
第一节 总量指标
一、耕地保有量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29.00公顷。调整完善后,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33.33公顷,比调整前增加804.33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01.00公顷。调整完善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05.79公顷,比调整前减少395.2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56.68%。

三、园地、林地、牧草地目标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镇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达到105.00公顷、15801.93公顷、305.00公顷。调整完善后,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达到446.94公顷、14108.82公顷、287.43公顷,比调整前分别增加341.94公顷、减少1693.11公顷、减少17.57公顷。

四、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一)建设用地总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46.00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33.49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87.49公顷。

(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42.00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3.18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减少38.82公顷。

(三)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42.00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36.49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减少5.51公顷。

第二节 增量指标

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47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8.91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已使用81.37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7.54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102.44公顷。

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4.62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18.44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已使用80.96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37.48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103.82公顷。

三、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3.94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80.64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已使用56.31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4.33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66.70公顷。

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13.94公顷。调整完善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80.64公顷(其中2006-2014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56.31公顷,2015-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24.33公顷),比调整前增加66.70公顷。

五、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19.90公顷。调整完善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22.97公顷(其中2006-2014年土地整治已补充耕地5.68公顷,2015-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17.29公顷),比调整前增加3.07公顷。

第三节 效率指标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8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调整完善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1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52平方米以内。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
2014年全镇农用地面积17500.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96.21%。到2020年调整为17481.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96.11%,调整后面积净减少18.31公顷。

一、耕地

2014年耕地面积为2956.58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16.89%。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2913.16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16.66%,调整后面积净减少43.42公顷。

二、园地

2014年园地面积为102.30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0.58%。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101.94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0.58%,调整后面积净减少0.36公顷。

三、林地

2014年林地面积为13877.86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79.31%。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13909.73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79.57%,调整后面积净增加31.87公顷。

四、牧草地

2014年牧草地面积为291.49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1.67%。到2020年牧草地面积及占农用地的比重未发生变化。

五、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72.01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1.55%。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265.61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1.52%,调整后面积净减少6.40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
2014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613.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3.37%。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633.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3.48%,调整后面积净增加19.80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412.8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67.33%。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402.2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63.54%,调整后面积净减少10.62公顷。

(一)城镇用地

2014年城镇用地面积为36.3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8.79%。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42.9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10.68%,调整后面积净增加6.66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84.1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68.81%。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280.8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69.82%,调整后面积净减少3.26公顷。

(三)采矿用地

2014年采矿用地面积为89.0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21.57%。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75.0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18.65%,调整后面积净减少14.02公顷。

(四)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14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3.4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83%。到2020年面积未发生变化,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85%。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14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98.8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32.42%。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202.1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31.93%,调整后面积净增加3.29公顷。

(一)交通运输用地

2014年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198.80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重为99.99%。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200.71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重为99.31%,调整后面积净增加1.91公顷。

(二)水利设施用地

2014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0.02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重别为0.01%。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1.40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重为0.69%,调整后面积净增加1.38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5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25%。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28.6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4.53%,调整后面积净增加27.13公顷。

第三节 其他土地
2014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76.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0.42%。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75.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0.41%,调整后面积净减少1.49公顷。

一、水域用地

2014年水域面积为62.20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重为81.06%。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60.73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重为80.72%,调整后面积净减少1.47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2014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4.53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重为18.94%。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14.51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重为19.28%,调整后面积净减少0.02公顷。

太安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见附表1。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一、耕地布局优化

在保障和促进太安镇科学发展的战略指导下,优化全镇耕地布局,重点保护好优质耕地,合理核减耕地面积,全面提高耕地质量。主要对25度坡耕地进行核减,其中:农用地结构调整25度耕地退耕还林还草36.38公顷、新增占耕地24.33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7.29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3.26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4.03公顷。调整后太安镇实际落实耕地2913.16公顷,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县级规划下达的2833.33公顷,调整前后耕地平均质量等别未发生变化,为13等。主要布局在寺坪村、榆树湾村、南塔村等行政村。

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科学调整划定、合理核减基本农田,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任务,形成以集中连片耕地和高产稳产优质良田为主体的基本农田格局。基本农田保护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为原则,以不低于县级下达的1605.79公顷为目标。规划期间,全镇基准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62.15公顷,调出511.95公顷(其中:耕地调出509.10公顷、非耕地调出2.85公顷),调入17.32公顷,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609.38公顷。基本农田中耕地平均质量等别由国家13.01等提高为13.00等,较调整完善前质量有所提高。主要布局在寺坪村、榆树湾村、高楼洼村等行政村。

第二节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一)城镇用地空间布局

太安镇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很大。矿产资源有煤炭,高岭土、铁矿、石油天燃气等;旅游有全县六大旅游景点之一的太安森林公园,并与避暑圣地玉华宫毗邻。未来以旅游、工业经济发展为主的综合性区域。2014年,全镇城镇用地36.30公顷,调整后2020年,全镇城镇用地42.96公顷,主要布局在焦坪村、马坊村、石管子村等行政村。通过城镇用地增减自求平衡逐步对城镇用地进行整治。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结合全镇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围绕新型农村建设和移民搬迁规划脱贫致富政策,充分利用闲置地和废弃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水平,改善居住环境,降低人均用地标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农村居民点增减自求平衡逐步对农村居民点进行整治。调整后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面积为280.87公顷,主要布局在南塔村、马坊村、榆树湾村等行政村。

(三)工矿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工矿用地尽量向交通较为发达、人口聚居集中、基础设施较齐全、原料来源具有明确优势的区域适当集中发展。调整后2020年,太安镇工矿用地78.43公顷,分布在南塔村、焦坪村、马坊村等行政村。

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发展环境。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安排交通、水利、电力能源、文化旅游、民生、工业项目用地。

(一)交通运输项目

交通运输项目主要有铜川至黄陵高速公路及其附属建设项目(含工程移民安置)、S308宜君城关镇八里店至太安镇三级公路项目、S106黄陵店头至后烈桥二级公路项目(含工程移民安置)、黄陵店头至玉华宫二级公路改扩建项目等,共6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6.41公顷。

(二)水利设施项目

水利设施主要项目有河堤加固项目、各乡镇节水灌溉项目、小流域治理项目等,共7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8.31公顷。

(三)电力项目

电力能源项目主要有750KV高压输电线路项目、850KV高压输电线项目、陇彬-徐州±800千伏直流工程线路项目等,共7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76.31公顷。

(四)文化旅游项目

文化旅游项目主要有宜君太安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宜君旅游小火车建设项目、铜川全域旅游丝路慧谷项目、游客接待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项目等,共10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40.35公顷。

(五)民生建设项目

民生建设项目主要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乡镇卫生计生院建设项目、基层医疗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等,共13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8.34公顷。

(六)能源工业项目

能源工业项目主要有宜君境内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项目和柴沟矿安全提升项目,共2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9.02公顷。

(七)其他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主要有宜君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县乡村垃圾转运填埋处理项目、乡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农村商业物流配送网点改扩建项目等,共19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45.29公顷。

三、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十三五”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结果,避让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通过“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性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基本做到城镇开发边界应与规划调整完善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扩展边界一致。太安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面积652.10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585.7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66.33公顷。

第三节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
在本轮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的基础上,充分衔接生态功能区划、林地保护区等各类规划成果,将省级以上生态林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核心区等纳入禁止建设区,将禁止建设区边界作为生态保护红线。太安镇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1106.9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09%,主要布局在太安省级自然保护区。

第四节 加强土地整治
根据县级规划土地整治安排,结合本镇土地利用现状,确保全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7.29公顷。主要采取适宜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对农村居民点进行整理、废弃工矿进行复垦,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为了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的结构与布局,有效、有序地控制土地利用及开发,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可操作性,科学地管好、用好土地,为依法实施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用地提供依据,根据太安镇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面积与布局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1698.2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34%,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09.38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区的94.77%,主要布局在寺坪村、榆树湾村、高楼洼村、艾蒿洼、犁树坪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

(二)鼓励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

(三)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并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四)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乡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擅自建砖瓦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以及排放污水等;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一、面积与布局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面积为1529.0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41%,主要布局在南塔村、焦坪村、景丰村、马坊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用于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二)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耕地除改善生态环境和规划确需退耕还林外,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四)完善区内农用地承包责任制,明确责、权、利,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增加对区内土地的投入,促进其持续发展。

第三节 城镇建设用地区
一、面积与布局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市、建制镇、工业集聚区等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面积为186.5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3%,主要布局在马坊村、马场村、焦坪村、焦寨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本镇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的面积要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相协调;

(二)规划期间,应复垦、整理为农用地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用地不得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能撂荒。

第四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
一、面积与布局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面积为288.2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58%,主要布局在南塔村、马坊村、榆树湾村、景丰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措施

(一)该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村镇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二)区内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严格按用地标准审批;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能撂荒。

第五节 独立工矿区
一、面积与布局

独立工矿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地区。该区面积为80.9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45%,主要布局在南塔村、焦坪村、马场村、东丰村及等行政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军事设施用地;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三)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四)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五)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六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一、面积与布局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包括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该区面积为27.5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15%,主要布局在马坊村、艾蒿洼村、南塔村、犁树坪村和寺坪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七节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一、面积与布局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指为保护具有独特的自然与文化遗产而划定的区域。该区面积为1106.94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6.09%,主要布局在马场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林业规划和自然保护区规划;

(二)区内影响水源地保护和人文景观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调整为适宜用途;

(三)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区应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四)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八节 林业用地区
一、面积与布局

林业用地区主要包括现有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迹地和苗圃,已被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林地和为林业生产和生态服务建设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该区面积为12935.4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1.11%,主要布局在焦寨村、马坊村、景丰村、马场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二)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四)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建设或毁林开垦、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九节 牧业用地区
一、面积与布局

牧业用地区主要包括现有成片的人工、改良和天然草地,已被划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牧草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牧草地,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道、栏圈、牲畜饮水点、防火道、护牧林等设施用地。该区面积为300.6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65%,主要布局在范寺村、马场村、焦寨村、景丰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二)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场植被的活动。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一节 允许建设区
一、面积与布局

允许建设区是在规划中划定的可以安排城乡建设项目的区域,其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量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主要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该区面积为585.7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22%,主要布局在马坊村、南塔村、马场村、焦坪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庄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二)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
一、面积与布局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主要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区及村镇建设用地区周边发展区域。该区面积为66.3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36%,主要布局在马坊村、马场村、焦坪村及焦寨村。

二、管制规则

(一)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二)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定期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经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三)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应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节 限制建设区
一、面积与布局

限制建设区是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一般农用地、风景旅游用地、林业用地和牧业用地。该区面积为16431.1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0.33%,主要布局在焦寨村、马坊村、马场村、范寺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鼓励开展土地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三)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四)区内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五)规划中已在项目清单中列明、但布局走向未确定的线性建设项目,应视为符合规划。

第四节 禁止建设区
一、面积与布局

禁止建设区是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与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范围保持一致。该区面积为1106.9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09%,主要布局在太安省级自然保护区。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二)对河流水域划定保护线,严禁侵占规划控制水面和绿地进行建设;

(三)禁止填埋水域、毁坏林草、禁止未经处理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倾倒固体废弃物;

(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建立目标责任制
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度。镇政府、村委会对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镇政府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面积、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付诸实施。

第二节 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实施基本农田“一制两网四化”建设(即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信息网络、管护网络,保护手段信息化、管护网络化、监督社会化、资料规范化),把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农户和地块,确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基本农田,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占一补一”原则,补划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第三节 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利用与管理应严格执行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土地用途管制,维护规划权威地位。深入开展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提高依法用地、依法管理和按规用地意识,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用途分区实行用途管制。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按程序报批,确需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依照法定程序修改。

第四节 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和规划管理公开制度,明确规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的渠道与途径。采用电视、报纸和正式的公告等方式公开规划内容、公开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等,便于各利益人了解规划背景、发展方向与区域布局;向公众公开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构;建立专门的途径接受与处理公众的反馈意见,实现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第五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加强土地规划管理电子信息应用,利用GPS等先进技术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情况。对发现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依法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对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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