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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08-25 其他 浙江
一、发展背景

(一)“十三五”浙江省旅游业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浙江省旅游业持续保持较快增长,整体实力明显增强,为“十四五”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产业规模明显壮大。“十三五”期间,全省接待游客32.1亿人次、旅游总收入46607.8亿元,分别比“十二五”增长44.6%、67.3%。2019年全省全域旅游产业增加值4914亿元,占全省GDP的7.9%,全省旅游业吸纳就业人口占全社会就业总人口10.5%,对全省GDP的综合贡献达到18.7%,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巩固。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滨水旅游等特色产业快速发展,规模持续壮大,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产业发展平台不断发展壮大,世界旅游联盟总部落户浙江,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国际海岛旅游大会、世界乡村旅游大会等重大平台的集聚、辐射功能进一步加强。

发展质量明显提升。以标准化管理促进质量提升,牵头制定4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布实施11项省级地方标准。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开元、宋城、横店等一批旅游领军企业快速成长。8个县(市)创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53个县(市、区)创成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覆盖率达60%。建成旅游风情小镇100个。景区城、景区镇、景区村覆盖率分别达55.5%、34.6%、49.4%。乡村旅游领跑全国,其中民宿1.98万家,总床位近20万张,就业人数超15万,总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均居全国第1位。5A级旅游景区19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6家、星级饭店554家,数量均居全国前列。2020年中国县域旅游综合实力百强县浙江占25席,数量位居全国第1位。“诗画浙江”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

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省委、省政府把旅游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培育,制定《浙江省旅游条例》《关于把旅游产业打造成为万亿产业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等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启动“四条诗路”“十大海岛公园”“十大名山公园”等重大工程建设。推进旅游体制改革,全省文化和旅游机构合并重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长三角旅游一体化发展步伐加快,合作机制不断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不断完善,通景公路网络基本形成,建成旅游厕所8694座,“诗画浙江·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全功能上线,具备预约、错峰、限流功能。全省33所高等院校和88所中职学校开设旅游相关专业,全日制在校生数4万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日趋完善。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省旅游业发展造成了巨大冲击。同时,一些结构性、素质性、体制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旅游业区域间、各旅游板块间发展水平不够平衡;文化和旅游资源融合不够,旅游品质有待提升;旅游产品、公共服务等旅游供给还难以满足个性化、细分化、品质化的消费需求;旅游国际化水平有待提高,入境游市场增速较慢;新业态发展速度不够快,创新发展有待提速;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需进一步提升;高层次复合型旅游人才培养亟待加强。这些要在“十四五”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加以解决。

(二)“十四五”时期旅游业发展机遇与挑战

从国际环境看,国际形势严峻复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全球旅游业不确定性明显增加。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将引发旅游发展模式变革。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将引发更多国际关注,吸引更多国际友人到我国考察与旅游。从国内环境看,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人民群众消费能力大幅提高,高品质旅游需求将快速增长;生态文明、乡村振兴、文化强国等战略,为旅游业发展提供新机遇。从省内环境看,我省将在建设“重要窗口”新方位上开启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新征程,数字化改革为旅游业发展注入新活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一带一路”、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红利加快转化为旅游业发展新动能。

综合判断,“十四五”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旅游业将处在现代化的开启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全面进入大众旅游新阶段,全域化发展更加快速,品质化需求更加突出,分众化消费更加明显,数字化应用更加广泛,融合化改革更加深入,国际化竞争更加激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主动把握和适应旅游发展新态势,进一步扩大开放,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构建现代旅游业体系,把浙江人文优势与生态优势转化为旅游发展优势,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旅游品质,拓展旅游市场,扩大旅游消费,壮大旅游经济,用旅游载体讲好浙江故事,促进共同富裕,努力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贡献力量,为全国旅游现代化建设贡献经验。

(二)主要原则

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发挥旅游载体作用,让旅游成为人民感悟优秀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让广大游客在旅游体验中感受文化之美,陶冶心灵情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主客共享,惠民富民。以提高游客和当地居民满意度获得感为核心,发展大众旅游、全域旅游;发挥产业优势,扩大投资,增加群众收入,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坚持生态优先,品质至上。注重提高标准,突出特色发展、绿色发展,拓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旅游转化通道,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量的有效增长和质的大幅提升。

坚持数字赋能,创新驱动。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对旅游治理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旅游业从资源和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催生新产品、新业态、新服务。

坚持依法治理,优化环境。加强旅游法治体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推动旅游市场发展,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依法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坚持系统观念,整体智治。统筹发展和安全、保护和利用、国内与国际、城市和乡村、线上和线下等关系,加强全局性谋划,整体闭环推进“诗画浙江”建设,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旅游与经济社会全局实现高度融合、联动发展。

(三)“十四五”主要发展目标

进一步优化布局、完善结构、提升能级,加强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激发旅游消费市场活力。到2025年,率先基本建成现代化旅游经济强省,各项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努力成为长三角休闲度假胜地、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和未来旅游先行地。

形成现代旅游业体系。现代旅游产品体系、旅游营销体系、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旅游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特色旅游业态优势凸显,新兴业态快速发展,率先打造国内旅游大循环的战略支点、国内国际旅游双循环战略枢纽,旅游业成为拉动内需的重要引擎。到2025年,全省接待国内过夜游客达4亿人次以上,旅游产业总产出1.78万亿元,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8%以上,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达19%以上。

建成全域旅游示范省。70%以上县(市、区)达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建成100个景区城、1000个景区镇、12000个景区村。培育5个以上国家级和国际级旅游产业发展平台、10家以上上市旅游企业、35个千万亿级大景区。争取新增5A级旅游景区3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3家。

建成数字旅游示范省。数字创新生态体系基本形成,数字化驱动效应充分显现,数字旅游新业态、新模式更加丰富。到2025年,60%以上A级旅游景区建成智慧景区,打造100家以上智能服务、无感支付的饭店,建成20个数字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多业务协同应用场景,“预约、错峰”旅游运行机制完善高效。

建成旅游富民示范省。助力共同富裕机制更加完善,旅游业成为山区26县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主导产业,山区26县旅游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以上。旅游业促进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成为全省农民增收致富的主渠道。全省旅游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达11%以上,乡村旅游收入占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超13%。

建成全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样板地。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深度融合发展。到2025年,高质量完成“四条诗路”黄金旅游带和十大海岛公园、十大名山公园建设,建设2个以上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10条以上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精品线路,打造文化特色明显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3-5个、街区10-15个。

建立省域旅游现代化治理体系。旅游领域治理实现横向协同、纵向贯通、整体智治,按县(市、区)评价体系、分业态统计评价体系全面建立。旅游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旅游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数字赋能、科技驱动、人才创业、创新创造的氛围更加浓厚,信用监管、安全保障等体系更加健全,文明旅游蔚然成风,游客和居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四)2035年远景目标

“诗画浙江”全面建成,全省旅游服务质量、产业规模、核心竞争力、综合效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面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旅游业体系,高水平建成现代化旅游经济强省,浙江成为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

旅游业成为“世界看浙江”的重要窗口。实现省域旅游治理现代化,旅游产品内涵与品质明显提升,建成3个左右旅游发展国际平台、5个以上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景区和度假区,“诗画浙江”品牌的国际影响力全面提升,旅游业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标志性成果。

旅游业成为国民经济主导产业。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产业链更加完善,国内和入境、出境三大旅游市场更加协调。游客人均消费明显提高,20个景区、度假区年收入达10亿元。全省旅游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8.5%,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达到20%以上。

旅游业成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的主渠道。形成一批高能级的生态旅游发展平台,旅游业的生态化水平明显提升,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的互促机制更加完善,全省“大花园”有效转化为全域“大景区”。

旅游业成为广泛传播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11个设区市全部达到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标准,建成一批国内外知名的特色文化旅游目的地,200个文化场馆达到A级旅游景区标准。浙江文化底蕴和特色得到充分展示,浙江文化在中华文明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对外文化影响力显著提升。

旅游业成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幸福产业。主客共享的现代旅游环境全面形成,浙江成为全国重游率最高的目的地省份之一,游客和居民满意度达95%,旅游业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旅游成为新时代人民群众体验美好生活的重要方式和消费时尚。

(五)空间布局

推动发展战略与空间基底有机统一、空间战略与要素配置有效衔接,优化旅游发展空间布局。

实施“一体两翼”区域发展战略。

“一体”指的是坚持全域一体,以“微改造”的绣花功夫提升品质,所有县(市、区)按标准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完成“百城千镇万村景区化工程”建设任务,形成100条旅游精品线路,建成全域大景区、全省大花园,做强全域旅游本体。“两翼”指的是落实国家战略,加强区域合作,共同建设世界级长三角旅游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联手打造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环太湖生态文化旅游圈、衢黄南饶“联盟花园”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着力扩展浙江旅游发展空间,提升旅游发展能级。 

构建“一湾引领、三带联动、四路示范、多点带动”省域发展空间布局。

一湾引领。聚焦提升环杭州湾区域在全省旅游发展的核心地位,重点在文化旅游、海洋旅游、自由贸易试验区旅游、科技旅游等方面形成发展新优势,努力成为全国旅游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旅游区域合作样板区和现代旅游发展引领极。 

三带联动。立足我省海洋、生态和红色特色资源,以宁波、舟山、台州、温州为重点建设蓝色海洋旅游带;以衢州、丽水、湖州、温州西部和台州西南山区为重点提升绿色生态旅游带;以“红船精神”“垦荒精神”“浙西南革命精神”等为重点加快构建红色旅游带,形成全省“蓝、绿、红”三带联动的发展格局。 

四路示范。推进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诗路、钱塘江诗路和瓯江山水诗路“四条诗路”文化带建设,将历史、文化、生活、生态有效融合在一起。打造大花园“耀眼明珠”100个,以文化、交通、数字等为纽带,打造彰显全省自然和人文的主题旅游线路,形成“一文含四带,十地耀百珠”的空间形态。

多点带动。以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和衢丽花园区为依托,构建五大旅游经济圈,强化都市区中心城市的核心带动作用。依托各地特色文化和旅游资源,建设一批重点旅游区,提升一批特色旅游功能区,打造一批特色旅游目的地,构建特色鲜明、品牌突出的区域旅游业发展增长极,满足大众化、多样化、特色化旅游市场需求。

三、“十四五”重点任务

(一)以数字化引领改革创新

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撬动文化和旅游领域各方面改革,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对文化和旅游治理的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抢占旅游现代化发展制高点。

创新数字政务服务体系。坚持数字化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推进简政放权,对旅游领域涉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深化证照分离事项改革,聚焦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健全便民高效、标准统一、协同互信的政务服务“全省通办”机制。深化“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推进流程再造,创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旅游企业的便利度和获得感。通过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和汇聚各类文化和旅游数据,加强数据的挖掘、分析和利用能力,构建智慧文旅大脑。全面实现“掌上办公”“掌上办事”。

发展智慧旅游。实施旅游“新基建”行动计划,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实现5G网络全覆盖,达到国家智慧旅游景区度假区标准。一窗集成“浙里好玩”畅游浙江服务平台,推广杭州“多游一小时”模式,推出“10秒找空房”“20秒景点入园”“30秒酒店入住”等智慧旅游便民服务场景。建成数字旅游应用体系,发展数字导航、数字导购、数字导览、数字导游等,普及扫码入园、刷脸通行、无接触服务等智慧服务,全省3A级以上景区和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实现上述功能全覆盖。推动停车场、旅游集散与咨询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专用道路及景区内部引导标识系统等公共服务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造升级。推动“互联网+旅游”深度融合,开发云旅游、云演艺、云娱乐、云直播、云展览等新业态,推广沉浸式体验型数字前沿产品。打造旅游投融资数字服务平台,集成金融、投资、项目、招商、政策、运营等要素资源,构建线上线下联动的精准招商和投融资服务模式。壮大在线旅游服务商(OTA),探索旅游业与农村电商、跨境电商、服务业电商和电商物流等跨界融合。支持杭州市等地创建数字经济旅游示范区。

(二)深化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拓展融合路径,创新融合方法,推动文化和旅游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丰富融合业态,拓展发展空间,努力建成全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样板地。

普查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实施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程,厘清资源类别标准,全面调查登记,摸清家底,建立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数据库。推进文化基因解码工程,系统研究梳理浙江历史文脉,提炼文化元素价值,构建文化基因库,描绘浙江文化基因图谱。到2022年底,全省核心文化资源基因解码工程基本完成。到2025年,以文化基因为基础的文旅融合发展环境和机制基本完善,为全国文化和旅游资源分类与评价国家标准的制订提供“浙江样本”。

打通文化和旅游融合主路径。一是推进“优秀传统文化+旅游”,以浙江特色传统文化资源为依托,进一步擦亮西湖文化景观、大运河、良渚古城遗址等世界文化遗产,高水平建设“四条诗路”文化带和浙江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打造上山文化、河姆渡文化、宋韵文化、南孔文化、和合文化、古越文化、吴越文化、丝瓷茶文化、江南水乡古镇文化等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文化标识,全面展示浙江文明;充分利用浙江历史名人辈出的优势,打造阳明故里、书圣故里、刘伯温故里、西施故里、鲁迅故里等历史名人故里(故居)主题旅游线路和研学旅游目的地。二是推进“革命文化+旅游”,以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为契机,发挥我省作为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的优势,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红色基因,努力打造全国红色旅游圣地。三是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旅游”,以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特别是“八八战略”实施以来我省有影响力的重大标志性成果为文化支撑,加强规划,推出系列旅游产品,打造10条改革开放主题旅游线路,充分展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三)发展生态为底色的特色旅游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绿色作为旅游业发展的底色,进一步拓宽旅游转化的通道,把生态优势转化为旅游发展优势,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坚持乡村旅游与未来乡村生活相适应、与乡村振兴相融合,探索未来乡村旅游模式。培育发展休闲农业旅游、乡村旅居业,提升休闲度假比重。深入挖掘乡村传统文化,利用乡村民俗文化、风土人情和农业文化遗产,广泛开展“跟着节气游乡村”等活动。建设100个美育主题村落,推出乡村音乐节+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实施“万村景区化”2.0计划,景区村庄覆盖率达到60%。完善“景区+村庄”“小镇+村庄”“民宿+村庄”“村庄+村庄”和田园综合体等模式,形成100个乡村旅游集群。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迭代升级乡村旅游标准,提升休闲农庄、农家乐、乡村酒店、特色民宿、乡旅客栈、自驾露营、户外运动和养老养生等产品质量,促进农民创业就业。振兴农家特色小吃、传统手工制作等乡愁产业,鼓励农民以土地、房屋等入股乡村旅游企业,促进农产品销售,增加农民收入。重点培育1000名“乡村旅游带头人”。提高世界乡村旅游大会和全国民宿主人大会等重要平台能级。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100个、全国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20个。乡村民宿超过2万家,经营总收入比“十三五”增长50%以上;全省乡村旅游年经营总收入达700亿元以上。

(四)提升旅游供给品质

立足大众旅游发展,大力创造旅游供给,努力提供更加丰富、更加优质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开展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坚持全域覆盖、点面结合、科技赋能、以人为本的原则,开展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小镇、文博场馆等旅游核心吸引物,景区城、景区镇、景区村等旅游目的地,酒店、民宿等旅游接待场所的“微改造、精提升”。大力实施“精致体验、精良设施、精美环境、精心服务、精细运营”五精工程,打造1万个“微改造”示范点。以“微改造”的“绣花”功夫,提升旅游业人性化、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水平,让游客“多住一天”“多玩一天”。

打造高能级旅游吸引物。着力培育高能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重点打造江南水乡古镇旅游集群、衢黄南饶生态旅游集群、杭黄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集群、环太湖休闲度假集群、浙中生态和文化旅游集群等。培育千万亿级大景区35家,新增5A级旅游景区3家,新增国家级旅游度假区3家、省级旅游度假区5—10家。提升旅游风情小镇文化内涵。强化标准引领、质量提升、文化挖掘、技术传承,提升“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美誉度。推出品质饭店200家,建成等级民宿1200家、民宿集聚区50个、文化主题民宿200家。推出100个浙派文化符号伴手礼,评定1000个星级旅游商品购物点,打造“浙江有礼”旅游购物特色品牌体系,到2025年,旅游购物占旅游总收入超25%。

(五)拓展旅游消费市场

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需求侧管理,积极打造国内旅游大循环战略支点。

促进旅游消费。积极培育旅游消费体验新场景。深度挖掘城市文化内涵和资源优势,打造高吸引力的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建设1000个城市旅游特色购物街区、100个文化创意街区;探索社区旅游,建设一批社区旅游示范点;培育假日旅游新产品;发展无接触旅游消费;发挥国家、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的带动作用,举办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消费季,完善促进旅游消费长效机制。丰富出游方式选择,提供团队游、自助游、亲子游等多元旅游产品和线路。鼓励“浙江人游浙江”,实施分时段分人群的省内旅游促销行动,推动实施“欢乐周末亲子游”计划,鼓励城乡居民周末跨市旅游、退休人员工作日出行;根据浙江的季节特点,积极开发夏季高山旅游、海岛旅游等“凉享”产品,探索发展冬季冰雪运动旅游等产品,努力做到淡季不淡。

(六)提高旅游国际化水平

推进对外开放,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着力打造世界知名的旅游目的地,成为对外展示浙江的重要窗口。

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探索建立入境旅游产业促进和发展专项基金,扶持入境旅游发展。用好用足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推进杭州、宁波、温州、义乌和舟山等国际航空港建设,开辟、加密国际和地区航线。丰富入境旅游产品供给,重点打造展示浙江创新创造、迅速发展的新型旅游产品,建立与市场需求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多样化、多层次产品体系,增强对境外游客的吸引力。抓住举办亚运会、亚洲之光国际艺术节等重大契机,打造亚洲知名会展、赛事、节庆聚集地。进一步放大世界互联网大会、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的旅游溢出效应。优化国际旅游环境,在境外预订、金融支付、网络通信、医疗救助、语言标识等方面大力提升国际融合度。探索在杭州、舟山、义乌等地设立国际货币兑换点,完善入境消费移动支付解决方案。加大离境退税政策宣传推广,推动离境退税凭证电子化,优化离境退税服务流程。加快旅游国际化改造,旅游基础设施、接待设施达到国际一流水平。依托杭州、宁波等重点旅游城市,探索打造国际游客集聚区。推进旅游国际化标准建设,全面提升国际旅游服务水平。加强涉外旅游企业经营管理、国际旅游市场营销、多语种高等级导游等人才培养与储备。到2025年,年入境过夜游客数突破470万人次。

(七)优化现代旅游公共服务

紧扣大众旅游发展趋势,文旅融合、主客共享,全域化布局旅游公共服务,打造全国旅游公共服务样板地。

构建“快进慢游”公共交通网络。建设“快进”交通网,依托“大通道”和“大都市圈”建设,基本建成“城市—城市、城市—景区、景区—景区”的快进交通线,打造“海陆空一小时交通圈”。构建“内畅”交通体系,充分考虑节假日及高峰期旅游消费集中特征,优化景区与周边高速干线的衔接,实现全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二级以上公路通达率达到95%以上,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一级(准一级)以上公路通达率达到100%。实施“内河航线复兴”计划,推进内河客运码头、游艇俱乐部建设,构建以“四条诗路”为主要线路的内河水上游线。建设交通连岛项目,实现海岛公园旅游码头全覆盖。打造“慢游”风景线,建成骑行绿道网1万公里以上,其中:省级绿道不少于6000公里。优先支持景区村镇“四好农村路”建设,完善“乡村畅游”专线。优化旅游交通服务设施,升级旅游交通标识系统。大力发展车站城市公园、旅馆列车、观光专线等“交通+旅游”新型业态。完善城市观光、旅游专线等旅游公共交通方式。新建改扩建旅游停车场不少于300个。发展自驾车旅居车服务。 

(八)构建省域旅游现代治理体系

注重数字赋能,统筹推动制度创新,系统性变革治理理念、机制、工具、手段,努力实现省域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探索旅游整体智治。推动核心业务梳理、流程再造、集成应用和精密智控,形成即时感知、科学决策、主动服务、高效运行、智能监管的新型治理形态。突出整体性和系统性,跨部门、跨地区共享公安、交通、环境、金融、气象等部门数据,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与创新应用。构建基于大数据“数据采集+监测评价+决策实施+市场反馈”闭环体系。实施景区、文博场馆“预约”常态化管控,引导游客错峰出游。形成客流超载、信用风险、文物安全、防火防盗、负面舆情等全天候风险预警机制。加大数字技术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安全监测等领域应用,探索5G场景下数字智能综合执法体系,不断提高非现场执法监管能力。形成互联网+执法业务闭环,实现所有执法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全程留痕可追溯,建立电子执法档案,推动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推进依法治旅。完善旅游法规规章,制修订《浙江省旅游条例》《浙江省乡村旅游促进办法》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对旅游商品商标、专利的保护力度,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管绩效考评制度,完善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权力清单、“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裁量权细化标准。提升旅游市场监管能力,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广告或不实旅游产品信息等非法旅游经营行为,严厉惩处诱导购物、“零负团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健全信用体系。持续打造“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监管平台”,深化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分类监管体系和应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记录,完善信用档案。拓展完善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实现监管事项和监管对象全覆盖。开展旅游行业诚信创建活动,评定200家“诚信企业”。推广旅游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建立信用产品体系,研发信用指数、信用预警等产品。加大诚信应用,把诚信经营管理列为景区、饭店、旅行社、民宿等评等定级的重要内容。拓展“信用+公共服务”等社会应用场景,在旅游服务、融资信贷等方面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和优惠。依托信用评价结果,优化旅游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旅游行业红黑名单规范认定,打造“诚信主体公示榜”和“失信主体曝光台”。

提升旅游标准化建设。注重以标准提升旅游质量,构建浙江旅游标准体系。承担制修订《海洋旅游安全规范》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个,制修订《研学旅行课程与线路设计指南》等地方标准10个。引导旅游协会等社会团体参与标准制订。加大旅游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加强标准实施绩效评估。探索浙江旅游标准“走出去”,推进长三角和“一带一路”标准化合作。开展“品质旅游”系列推广活动,鼓励旅游企业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和执行标准,形成优质旅游服务品牌。

构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文化和旅游、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旅游安全联动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对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重要设施设备、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安全监管,强化对玻璃滑道(梯)、玻璃栈道、空中游览、悬崖秋千、蹦极等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建立安全监管权责体系。建设旅游安全保障体系,构建基于大数据的旅游安全预警与可追溯管控平台,强化事前预防、事发预警、事中救援、事后重建机制。指导旅行社、景区、饭店加强服务安全及应急管理,经常性开展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压实主体责任。完善旅游应急救援体系。丰富旅游保险产品,提高保险保障额度,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提升保险理赔服务水平。

推行文明出游。加强部门合作,推进文明旅游宣传教育、规范约束和社会监督,引导游客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整治旅游不文明顽疾陋习,建立文明旅游红黑名单制度。在全省旅游饭店普及开展“公筷公勺”“光盘”行动和旅游餐饮节约标准推广活动。鼓励开展旅游公益广告创作与播出,加强正面引导,强化舆论监督。在景区公共场所建立旅游志愿者队伍和文明旅游监督岗。

四、保障体系

(一)完善领导机制

加强对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形成“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闭环工作机制。省政府设立旅游工作专班,定期研究解决旅游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通力配合,齐抓共促,细化政策措施,形成合力推动旅游发展的良好局面。各市、县(市、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定期召开全省旅游推进大会。

(二)强化人才培养

鼓励全省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围绕旅游产业新发展定位和方向,加强重点学科和紧缺专业建设。支持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十四五”期间培养5万名旅游类专业毕业生。鼓励全省高校与地方政府、旅游企业合作,支持各地采取人才引进费、安家补助费以及科研成果奖励等政策吸引旅游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培养100名旅游高层次人才。培育80个左右文化和旅游导师工作室,推行“导师+团队+项目+传承”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导游执业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特级、高级和金牌导游(讲解员)激励机制。支持独立旅行设计师队伍建设。加强旅游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旅游研究机构、智库建设。

(三)加大财政支持

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宣传推广、促进旅游消费等方面的资金保障力度。各市、县(市、区)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依法依规落实国家支持旅游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推进文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在完成公益任务基础上,参与旅游演艺所获收入可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加大博物馆等相关事业单位迭加景区旅游功能后的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并向有贡献工作岗位倾斜。

(四)保障土地供给

强化用地空间保障,将旅游项目新增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坚持生态环保标准前提下,合理规划自然保护地、海岛生态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对利用低丘缓坡资源建设的旅游项目,继续适用“坡地村镇”政策。用好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政策,推动农房经营权流转,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非耕农用地,在符合条件下,采取作价入股、土地合作等方式参与旅游项目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利用闲置房屋发展乡村旅游产业的,可以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继续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十四五”期间,对“微改造、精提升”程度深、进度快、亮点多的20个县(市、区)给予每年1000亩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对旅游业发展前10名的山区26县给予每年1000亩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五)加强金融服务

加大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抵(质)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等,探索开展收费权、经营权及在建项目抵(质)押业务,开发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艺术品等质押融资产品。建立金融支持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旅游业的投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各地设立文旅金融专营机构或部门。设立文化和旅游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开展改革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旅游消费支付、收单服务,规范发展旅游消费信贷、消费预付业务。

(六)实施考核评价

把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各市、县(市、区)绩效目标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实绩考核重要内容。突出县域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考核,建立晾晒制度。建立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方式。推进旅游统计改革,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健全完善指标体系、统计方法,推进旅游业态细分统计,开展旅游富民贡献率统计,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和检查制度。开展规划实施年度测评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加强跟踪督查,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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