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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青海省“十三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0-09-29 其他 青海
一、现状与形势
       (一)主要成效。
       “十二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将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科技强安战略,加快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全面完成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事故总量稳中有降。各类事故起数由2010年的652起下降到2015年的510起,减少142起,下降22%;事故死亡人数由2010年的670人下降到2015年的599人,减少71人,下降11%,连续五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四项相对指标控制有效。亿元GDP事故死亡率由2010年的0.5下降到2015年的0.244,下降51%;工矿商贸十万人死亡率由2010年的4.17下降到2015年的2.7,下降3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由2010年的9.45下降到2015年的4.72,下降50%;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10年的0.53下降到2015年的0.5,下降6%。
       (二)面临的挑战。
       从经济发展环境看:“十三五”期间,青海经济发展处于动能转换期、结构调整阵痛期、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期,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快,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三次产业中二产占比仍然较大,新工艺、新材料、新业态不断涌现,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增加。在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下,企业安全投入减滞,安全管理松懈,前期工业粗放式发展积累的安全生产矛盾发生概率增加。
       从事故发生规律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将延续下降趋势,行业和区域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改善,但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和工矿商贸等传统高危行业事故起数较多、占比较大的状况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并有可能向其他领域扩展;传统事故与新兴事故、本地事故与区域事故相互叠加,事故致因多样化、类型复合化、范围扩大化和影响持久化的特征更加突出。
       (三)面临的机遇。
       “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许多有利条件和发展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空前重视,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组织领导、思想保证和政策支持。二是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实施,“五大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和社会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全社会文明素质、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快提升,安全发展的社会环境将进一步优化。三是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学技术创新发展,将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有利于降低安全风险,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四是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安全愿望,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高度关注,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巨大动力和能量。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全省“131”战略目标和“六个更加注重”发展要求,科学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安全生产,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目标,以健全责任体系为基础,以完善体制机制改革为主线,以强化法治措施为重点,以加强基础保障能力为抓手,着力提高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为青海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的推广力度,引导企业实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推动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
       依法治理,系统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配套完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矛盾与问题,强化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继续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机制,抓紧推进应急救援和宣传教育培训等体系建设。
       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强化源头风险治理,加强安全生产过程管控,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各环节,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不断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安全惠民,社会共治。广泛传播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全省公众安全意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营造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安全氛围。完善“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不断提升社会共治的能力与水平。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全省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机制更加完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严密,“重预防抓治本”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安全文明程度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主要指标持续下降,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可控,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明显进展。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责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严格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完善和落实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投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标准化。
       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青海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安全监管与行业管理的职责关系,落实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的安全监管责任,梳理各环节、各领域存在的监管盲区和制度漏洞,解决执法空白点、执法不到位和交叉、重复执法等问题。严格落实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协调职能。
       强化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政绩业绩考评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权重,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建立事后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机制、警示教育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修订听证制度和实施后评估制度。加快《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青海省安全生产法实施细则》和《青海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修订。研究制定《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青海省道路交通责任制规定》、《青海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办法》和《青海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程序,实行强制性标准实施效果跟踪评估制度,逐步建立以国家标准为引领、行业标准为主导、地方标准为补充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行业、地方的企业标准。逐步缩减推荐性标准。
       深化行政审批和安全准入改革。坚持行政审批“放、管、服”相结合,合理划分行政审批权限,提升基层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的承接能力。推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审查等同类审批事项合并。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安全生产在线审批监管,及时公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研究制定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落地。建立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
       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数量、安全形势相适应的执法力量配备和工作经费、条件保障机制,完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推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法治化、职业化和现代化。明确执法的方式、程序、频次和覆盖面,公开执法检查内容、过程、结果和法律适用范围,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通报、移送、受理、立案、办案和评价等制度,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健全联合执法、派驻执法、委托执法等机制。
       (三)建立双重预防管控机制。
       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制定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政府部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管理平台并与企业互联互通,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四)深化重点领域治本攻坚。
       煤矿。严格控制灾害严重煤矿的安全核准和产能核定,完善小煤矿淘汰退出机制。停止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年的新建、改扩建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核准。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深入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高瓦斯矿井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的规定。强化现场管理,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开展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实施矿井通风安全技术改造,实现通风系统完善、可靠。推进煤矿集中矿区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和区域性水害普查,构建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鼓励和支持煤矿企业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改造,逐步提高煤矿机械化开采水平。积极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巩固升级,实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到2020年,地方国有大中型煤矿达到一级标准化水平,其他煤矿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非煤矿山。明确相关部门在非煤矿山建设立项、矿权设置、民爆器材监管和尾矿库闭库后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矿山安全监管、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关闭非法违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治理病、危险尾矿库,对废弃尾矿库依法实施闭库。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尾库综合利用、露天矿山边坡等高风险环节专项整治,持续强化“十防”措施落实。建立全省非煤矿山“一矿一档”安全档案,绘制非煤矿山电子地图,推动非煤矿山图纸电子化。全面提高采掘、支护和运输作业的机械化程度,通风、排水和提升系统的自动化水平,以及生产、调度、管理、监控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强化非煤矿山重点装备准入,全面实施安全标志认证制度和井下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制度。建设一批“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五化”(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示范矿山,积极推进标准化达标升级。
       危险化学品。推进重点地区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在城市和土地利用规划中优先考虑化工产业安全布局。严格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加强源头管控,严格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提高准入门槛。重点加强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地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湟水河流域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监管和安全条件审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设施和教育培训投入,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排查整治,防范新生隐患,将所有涉油涉气管道改线、改迁等事项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规划,推动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进入化工集中园区。继续推动化工企业开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安全标准化达标和化工生产装置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到2019年年底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全部完成HAZOP分析。
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行为,坚决打击取缔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黑市场”。根据全省城镇化建设的发展状况,进一步优化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布点工作,继续推行烟花爆竹专店和专柜相结合的专业化经营方式。禁止在青海境内生产加工烟花爆竹。加强季节性、节日及重大庆典活动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区域性禁放、限放政策。
       道路交通。落实新改扩建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广新建、改建道路建设项目安全审计制度。落实接驳运输、按规定时间停车休息等制度。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和校车的动态监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部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严格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维修、报废制度。加强营转非和重点车辆运行管理,严厉打击旅游大巴、班线客车及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严重超速超员行为。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联动机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评估技术和标准,对交通系统中固有的或潜在的危险进行预测或评估。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再现技术的应用,不断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鉴定技术和设备。
       工贸行业。推动工贸企业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完善受限空间、交叉检修等作业安全操作规范。深化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液氨制冷等重点领域环节专项治理。在冶金企业、涉危涉爆场所推广高危工艺智能化控制和在线监测监控。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业场所科学布局,实施空间物理隔离和安全技术改造。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个行业中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建筑施工。全面推行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强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加强对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和质量安全行为不规范、社会信用较差的责任主体以及深基坑、高支模等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格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探索建立隧道、高架桥安全施工和运营监管模式。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远程数字化监管。
       消防。推动城市、县城、全省重点乡镇和经济发达乡镇完成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修订。制定小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探索在城市繁华地段建设小、微型消防站和移动消防站,加快推进老城区小型站(执勤点)建设。制定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推动乡镇按标准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队标准化建设,配齐配足灭火器材、应急救援车辆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单位消防联防、联训、联动工作机制。严格消防安全审批程序,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审查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监督管理。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督促单位场所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电气火灾技防措施。完善养老院、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场所消防设施和安全管理。加强城镇建成区市政消火栓建设。推广家庭火灾报警装置。
       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监管,推动监管重点和监管资源大幅度向使用环节倾斜。把高风险设备作为监管重点。研究分类监管模式,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实现网上办理许可、告知、报检等业务。全面开展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的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对鉴定评审机构、考试机构的授权和工作委托,完善证后监管制度。有效整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源。以电梯为试点,建设电梯物联网信息化监管平台。
       民用爆炸物品。推广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爆破作业、清退或炸药现场混制等一体化服务模式。加强民爆生产、流通等环节关键安全生产要素的闭环信息化管控。以工业炸药、工业雷管为重点,推进民爆生产机械化、智能化改造及成套装备开发和应用,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危险品储存数量。
       电力。建立电力安全协同管控机制,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监管。加强水电站大坝特别是特高坝的安全风险管理。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情况下应急会商决策和政企社会联动机制。健全电力事故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建立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测系统。
       农业机械。推进农机牌证管理制度改革,逐步下放牌证管理层级。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加强重点农业机械和重要农时、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的安全监管。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安全检验技术和农机驾驶人考试装备。在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专项资金,将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范围扩大到农机保险。推动新型农民培育工程向农机驾驶人员、维修人员倾斜。
       城市轨道交通。科学预测轨道交通客流量,完善人员换乘、安全出口等配套设施设计。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试运行、试运营各阶段安全检测和评估,加强正式投入运营前安全风险防控。健全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控体系,开展软土土质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周边构筑物扰动评估监测。加强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状态和运营状况监测,完善电气设备防灭火、施救保障等安全设施。
       (五)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应急处置评估和专家技术咨询制度,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重大危险源分布较集中的西宁、海东、海西、海北及工业(化工)园区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和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严防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强化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提升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能力。
       增强应急资源配置实力。优化应急救援队伍布局,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和实训演练基地建设。强化大型先进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应急通信能力储备。探索建立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褒奖政策,建立紧急情况下救援物资、救援装备及运输工具等征用和补偿机制。培育市场化、专业化应急救援组织,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加快应急管理、救援指挥专业人才培养。
       (六)推进职业危害源头治理。
       推进防治结合协同化。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网络,健全职业卫生信息监测和统计制度,构建职业病危害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强化职业病危害基础防控能力。推动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及等级管理,建立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继续在水泥、矿山、石棉、木制家具4个行业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加大重点行业领域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的帮扶力度。
       突出管控过程精准化。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依法关闭、暂停、治理、整顿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检测、评价与控制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健全职业健康检查电子档案。
       (七)提高技术支撑保障水平。
       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应用,强化技术防范。在地下矿山推广三维可视化系统、机械化装药、通风网络系统优化、尾矿充填、膨胀材料采空区充填等技术与装备;在露天矿山推广非电起爆、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系统、生态护坡防护等技术与装备;在尾矿库推广干式排尾、尾矿综合利用等技术。安全风险大、危险程度高的大型化工装置安装安全仪表系统、集散控制系统、紧急停车(切断)系统,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设置安全联锁系统,安装可远程控制的切断阀,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积极推广下装式成品油装卸系统,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应用实时监控系统。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和校车安装防碰撞系统。
       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按照国家发布的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目录,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病危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实现技术支撑多元化。加大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力度,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完善多层次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建立省级化学品鉴定与分析实验室。完善省级职业病危害检测与物证分析实验室,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识别、职业病诊断鉴定技术保障、职业病综合治疗和康复能力建设。
       (八)形成共治共建共享格局。
       加强宣传教育。在主流媒体开办安全生产频道或栏目,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知识技能、案例警示等投放力度。加强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建设,形成新媒体传播模式。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构建安全文化体系、宣教活动体系、宣教工作保障体系。建立例行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制度,健全突发生产安全事故通报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
       加强安全培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监管责任、培训和考试机构安全培训质量保障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考试考核基础条件,健全安全培训专业师资库,统一培训教材和考核标准。建立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复训考核制度。加强高危行业生产一线技能人才安全生产培训,建立健全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产业工人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建立高危行业农民工工前强制性安全培训制度。强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建立市场主导型行业安全管理模式和企业安全管理量化评估制度,改革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业健康社会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办法,建立安全技术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健全服务质量综合评估、激励制度。规范和培育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化服务机构。推行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告知承诺制,制定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指南。
       凝聚社会各界合力。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支持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民主监督,借助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志愿者队伍等群团组织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发挥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组织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建言献策、凝心聚力,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四、重点工程
       (一)技术支撑保障中心建设工程。
       整合现有资源,按照共建共享、统筹规划的模式,建设集应急救援指挥、信息调度统计、安全技术研发、事故物证分析鉴定、执法检测检验、宣传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职业卫生技术指导等业务和事故警示、安全体验及拓展训练等功能为一体的青海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保障中心,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保障。
       (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
       加强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基础设施和专业救援装备建设。组建重点防控地区和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搜救及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国有大中型企业,建设青藏高原(国家级)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和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建设以省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为中心,以市州和重点防控地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为节点,以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高危行业及大型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为终端的应急救援平台体系。
       (三)大数据和预警预控平台建设工程。
       实施“互联网+安全”行动计划,建设覆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委会成员单位、企业、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大数据和预警预控平台,并与国家中心平台、西北区域平台间互联互通。实现安全生产风险监控、事故预警、远程执法、应急处置、事故救援五位一体的智能化、协同化、网络化。
       (四)高风险行业领域安全水平提升工程。
       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煤矿领域重点实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程和机械化技术改造示范工程。非煤矿山领域重点实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程、超大规模超深井开采安全关键技术推广试点工程,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和“五化”矿山示范工程。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实施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普查和搬迁工程,各类危化品(含油气长输管道)输送管道穿越公共区域,管道占压和防护距离不足以及铺设重叠交叉的隐患治理工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和远程预警工程,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向管理工程。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治理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工程。
       (五)安全监管监察职业能力建设工程。
       为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市州、县、乡镇四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类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履职基础保障、现场监管执法、风险预警防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指挥、法治宣传教育和技术支撑保障等7大类专业执法装备。推进办公业务用房、辅助保障用房建设和执法车辆配备。推进乡镇(街道)安监站建设。
       (六)公众宣传教育工程。
       巩固升级“两网、一刊、两微”(青海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煤监局门户网站、青海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网、青海安全生产杂志、“青海安监”微信和微博)宣传平台。建设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示范城市和主题公园、主题街道、主题广场。实施安全生产“一台”情景剧、“一堂”公开课、“一本”小手册和“一批”服务站等“四个一”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度。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领导,定期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逐级分解落实规划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目标指标,确保按期完成规划任务。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政策资金保障。
       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信贷政策,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大各级政府财力统筹力度,制定规划投入保障方案,落实投入渠道和规模。完善安全科技研发投融资、安全产业扶持、安全装备自主创新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支持政策。
       (三)定期开展考核评估。
       建立纵横联动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在规划实施推进过程中的任务分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规划实施的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担负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及执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动态监测。健全规划实施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规划执行评议。在2018年、2020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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