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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象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12-15 环保 浙江
第一章  发展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工作回顾
“十三五”时期,我县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中设置的重点指标目标(表1),有力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提升。
绿色发展基础不断夯实。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持续优化,绿色能源、高端装备等特色产业发展取得突破,平台集聚效应更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更高,绿色发展指数位居全市前列。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10.092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15.02%,主要包括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3类;并印发《象山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完善了全县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机制。污染物减排超额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累计削减37.3%、22.1%、33.7%、39.0%。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积极开展蓝天保卫战等专项行动,完成大唐电厂、正源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开展VOCs治理,全面推广国六标准汽柴油,积极发展清洁能源项目,扎实开展道路、堆场、施工等各类扬尘治理。到2020年,象山PM2.5年均浓度降至18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了48.6%;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6.4%,较2015年上升4.9个百分点。2018年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成功创建首批省级“清新空气示范区”,蓝天白云成为象山常态。
水体环境质量更加优良。扎实推进“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开展电镀、酸洗、农副产品加工等五大行业专项整治,完成印花行业集中整治搬迁入园。巩固“清三河”工作成效,20个县控以上河流断面劣V类和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全面推进大塘港综合整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入海排污口整治全面完成,重点强化入海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和直排海污染源监管整治。开展美丽河道创建,累计申报参评县级美丽河道19条。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防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2%,肥料利用率达30%以上,实施沼液综合利用示范,累计建成沼液综合利用示范点21个。加快提升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到2020年,全县共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8座,总处理能力21万立方米/天。其中,生活污水处理厂5座,处理能力12.5万立方米/天;工业污水处理厂3座,处理能力8.5万立方米/天。实现集中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100%,城镇污水处理率93.21%,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地表水县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为100%;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水碧岸绿成为象山水体环境常态。
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有序推进。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农用地详查,摸清农用地污染面积、分布及污染程度,划分出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等耕地土壤环境类别。执行建设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重污染土壤企业。持续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与处置体系,构建完成以镇乡(街道)、开发区(园区)为主体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与处置体系。到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8.91%,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和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率保持100%。
声环境和辐射环境质量总体向好。实施“静音工程”,营造清静城市环境;全县区域环境噪声基本保持在55分贝左右,道路交通噪声基本保持在70分贝内,功能区昼间噪声基本全部达标,声质量普遍属好或较好。开展常态化电离辐射监测,所有核技术应用单位均处于严格监管中,电离、电磁辐射水平保持稳定,全县辐射事故为“零”,辐射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成果显著。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功创建国家首批、宁波市首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完成全县18个镇乡(街道)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方案编制;累计创建市级以上森林城镇12个(其中省级森林城镇7个),森林村庄171个。深化全域生态系统保护,实施系列湿地、河湖等生态系统整治和修复工程,重点申报建立花岙岛国家级海洋公园,推进檀头山岛、石浦港海域海岸带等4个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与保护,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有效提升;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渔山海域形成17.7万立方米的省内最大人工鱼礁群;深化国土空间绿化,建成山体森林优化提质17721亩,平原绿化6373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6.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36平方米。
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区域专项执法行动,累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97起、罚款5567万元。筑牢环境安全底线,五年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建立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全面完成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及时解决信访问题,信访处理率和结案率保持100%。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内环保机构设置实现全覆盖,全面实现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有效提升了全域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深化落实环保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所有环保行政许可事项“最多跑一次”,实现群众办事“零次跑”和干部“反向跑”。稳步开展排污权交易、租赁、申购及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有偿使用费收缴等。探索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在全县18个镇乡(街道)推行生态环保责任报告制度。出台《象山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试行)》,累计完成6个镇乡(街道)及部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累计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3起,赔偿金额68.8万元。

第二节  存在的问题
尽管象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深层次问题,“十四五”时期需持续加强水、气、土壤和固废治理,加强各类生态系统保护,着力改善近岸海域生态。
基础设施建设尚存短板。“污水零直排”建设有待深化,部分地区截污纳管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破损、雨污合流现象时有发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需要提标改造,设施运维有待规范化。一般固废分类收运体系有待深化,乱倾倒现象偶有发生;缺少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水体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改善。城区内河受限于生态补水不足,水体流动性差,部分地表水体表现为轻度污染。村庄水环境未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工程有待加快推进,大塘港整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监管需进一步深化。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大。大气结构性污染比较突出,复合污染态势不容乐观。城市化改造中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易形成大量扬尘。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2020年末全县民用机动车保有量16.5万辆,较2015年末增长70.1%,尾气排放增大,导致二氧化氮下降趋势不显著。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等)增长,有利于臭氧生成。受季节性来自北方输入性污染气团南下,污染物难扩散,冬季空气质量下降。
生态环境安全屏障薄弱。湿地、滩涂、海岛、森林各类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有待深化;近岸海域富营养化较严重,象山港、大目洋等海域赤潮时有发生。台风暴潮易侵袭沿海岸线。石浦港带等滨海区域存在的区域性、布局性环境风险较为突出。部分自然岸线和生态空间遭受挤占,滨海环境品质和亲海体验感不佳。农村区域土壤存在一定程度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有待深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不明。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够完善。监测体系尚不健全,缺乏大气和水环境污染等的预测研判和针对性的污染源解析,预警、精准防控能力需要加强。执法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执法效能尚需进一步提高。环境应急能力有待提高。推动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提升的污染治理、第三方服务等科技支撑力量需要持续发展。
第三节  面临的形势与机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省级“清新空气示范区”、系列自然保护地的创建为“十四五”时期推动象山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自然要素储备。象山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围绕污染物总量减排、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环境风险管控等目标,坚决打好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十四五”时期推动象山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十四五”是象山抢抓新机遇、实现新发展的重要时期。国家实施长三角一体化、浙江省深化“四大”建设、宁波构建“拥江、揽湖、滨海”城市格局以及象山滨海大花园建设等将为象山生态文明建设带来全新契机;以数字化为特征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将为象山产业、能源供给等转型升级注入蓬勃活力;海洋优势、生态厚势积蓄的发展势能加速释放、动能加快转换,为成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样板县带来充沛动能。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总目标,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着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着力开展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着力完善治理体系,持续改善象山生态环境质量,有效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进步,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样板县,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滨海城市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超前谋划,绿色引领。结合象山实际,围绕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总目标,研究深化生态文明建设路径、方法,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升级,打造具有象山特色生态环境保护模式。
坚持底线、筑牢防线。坚持底线思维,建立健全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生态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持续提升危险废物、辐射等各类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筑牢环境风险防线。
系统治理,持续改善。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聚焦全要素、全过程协同治理,推动生态增容与治污减排并进,实现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充分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
开放协作,全民共治。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力争形成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的全民参与、全民协作、全民自觉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第三章  总体目标
展望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蓝绿交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质量、资源集约利用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打造长三角最美海岸线,成为“美丽中国”县域典范。
锚定2035年目标,到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速趋缓,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状况与服务功能稳定提升,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海陆生态全域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加快形成全域美丽的绿色发展格局,绿色成为象山发展最动人的色彩,成为全省大花园建设的样板。
——绿色协调发展格局总体形成。“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制度得到严格执行,空间发展格局得到优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全面打开,生产生活领域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色发展支撑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6%以上,PM2.5年均浓度低于22微克/立方米,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保持100%;海洋生态环境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得到安全利用;建成“无废城市”。美丽县城、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和美丽港湾相得益彰。
——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山水林田湖草海系统保护、修复全面推进,森林覆盖率达到56.4%,自然岸线得到严格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下降。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与保护得到强化,生态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公众需求,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和参与度持续提升。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海陆生态全域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环境治理党委和政府责任体系、监管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以及市场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企业自治实现良性互动,生态环境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


第四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深化空间管控,优化开发保护格局
加强“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推动生态空间持续优化,有力助推产业布局、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发展。
1.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管控制度。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三线一单”在环境准入、园区管理、环境执法等方面的应用,基于污染和风险强度分级,着力管控工业项目分类准入,并对县域内水源涵养林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小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等9个生态保护红线小区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和管理政策。到2025年,“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得到严格落实。
2.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控制线。开展全域工业用地整治,加强全域国土空间治理。严控生产岸线,保护自然岸线和生活岸线;重点加强主干河道沿线空间管控,鼓励增加滨水生态空间;持续强化沿海岸线保护利用,打造优良滨海环境品质和亲海体验。优化生态保护格局,构建以纵贯南北的青山“绿色屏障”与东部近海海域“蓝色屏障”为骨架的“内山外海”型山海生态屏障;整合西部山林及港湾资源,打造形成以自然生态景观为特色的西部绿色生态综合保护带;加快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改善近海海域生态环境,构筑海蓝岛美的碧波海洋生态屏障。
第二节  加快转型升级,打造绿色低碳象山
坚持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积极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入推进工业产业、能源供给、农业投入等结构转型,打造绿色低碳技术开发应用和产业高地,力争成为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样板县。
1.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任务。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统一部署,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逐步下降。
2.推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加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全域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推进全域产业治理,加快落后产能淘汰。聚焦纺织服装、船舶制造等重点领域开展清洁生产,聚焦焊接、表面处理、热处理等基础工艺实施清洁绿色改造。加快提高针织企业柔性生产能力,引导中低端产能有序转移,推动产业链迈向中高端。开展工业企业“330”梯度培育,形成领军型、标杆型、创新型企业若干家。
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深化开发园区整合提升,做大做强象山经济开发区和浙台经贸合作区。搭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商业航天产业发展。实施强链补链延链工程,聚力打造“123”百亿级产业集群,推动海洋产业特色化、高新化、集群化、智慧化发展。
探索打造绿色制造体系。打造以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为主要内容的绿色制造体系。加快推进象山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以贤庠镇为中心,整合提升涂茨镇、黄避岙乡服务功能,打造承载临港装备智造功能的象山港产业新城;西周镇以培育发展省级小城市为目标,建设汽配智造小镇,打造宁波地区智能制造创新样板区;突出石浦省级小城市带动作用,联动鹤浦镇、高塘岛乡、晓塘乡等打造承载海洋新经济功能的环石浦港经济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深化模具工业互联网、针织云等行业云平台建设,推进“5G+工业物联网”融合创新,打造一批数字化车间、未来工厂等典型应用场景。到2025年,力争建设省级“未来工厂”2家以上、市级数字化车间10家以上。
3.积极推动清洁能源发展
优化调整能源供给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供给,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继续推进农村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优化集中供热项目布局,推动工业园区及周边区域的集中供热。扩大县域天然气管网覆盖面,完成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省天然气象山末站-中心城区),完善覆盖各大工业园区的天然气管道,推进中心城区、墙头镇、西周镇、石浦镇、贤庠镇天然气管网建设,逐步完成其余乡镇点供。深化区域能评改革,开展效能领跑者引领行动。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谋划建设清洁能源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氢能等绿色能源。加快发展光伏产业,鼓励光伏企业产品向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市场延伸。加快推进国电象山海上风电场、中广核海上风力发电等重大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县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超过百万千瓦。
4.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加快建筑业生产方式、组织方式、项目实施模式变革,逐步推广应用装配式建造、智能(数字)建造、绿色建造为主的新型建造方式。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高能效建筑用能设备。所有的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建应用以中心城区逐步向各乡镇扩大。适当提高二星级的建筑比例,并树立少数三星建筑作为示范。
5.优化调整农业投入结构。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体系,推广农牧结合、稻渔共生等生态种养模式,发展道人山滨海盐土农业,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规模化养殖单位实现全覆盖。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鼓励施用有机肥、配方肥。严格落实禁养区各项规定,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加强养殖用药监督监管,严禁养殖使用违禁投入品、非法添加剂;深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和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规范污染防治措施。到2025年,全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2%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70%以上。
第三节  落实减污降碳,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强固定源、移动源、城乡面源和季节性污染治理,推进NOx和VOCs总量减排,强化PM2.5和O3“双控双减”,巩固提升象山大气环境质量。
1.深化固定源综合治理
深化工业废气防治。常态化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大气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最严格的排放限值要求。加强象山经济开发区内重点企业、区域废气治理;强化电力行业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完善在线监测。完成浙江大唐乌沙山电厂现有技术清洁、节能改造。
深化VOCs治理和减排。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源排查,建立问题企业清单;督促涉臭气异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等的恶臭治理水平;推进挥发性有机废气防治,全面开展印染、涂装、印刷包装等行业及的VOCs整治,优先推行源头替代,推广使用低VOCs排放的工艺装备和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提高VOCs收集率、处置效率,强化废水处理系统等逸散废气收集治理,深化油品储运销VOCs综合治理,继续完善加油站油气回收管控,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2.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健全车辆监控网,严格落实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有效推进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2021年底前,具备条件的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必须安装远程在线监控(OBD)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常态化路检路查联合执法和入户抽测基础上开展春季和秋冬季机动车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违法行动。加强船舶(渔船)大气污染防治和区域联动。推进国三及以下柴油转运货车逐年分批次淘汰更新;鼓励使用强度大的国四柴油车提前淘汰更新。到2025年,国三及以下标准的老旧柴油车和国四及以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基本完成淘汰。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按要求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排放监督抽测,建立“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强化高排放机械禁用区内的监督检查,在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放地、施工工地等场地开展抽样检测,秋冬季期间进一步加强监管。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等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构建低碳型综合交通体系,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生命周期绿色化管理。强化城乡公交一体化规划统筹,加快推进“一城一交”改革;提高运输场站综合利用率,加强跨业融合,实现班线客运、城乡公交、城市(镇)公交无缝换乘。加大清洁能源车辆投放力度,加快公交、城铁等公共交通建设,鼓励公众乘坐公共交通绿色出行。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升级低碳运输装备,构建绿色出行融合网,打造低碳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到2025年,城乡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80%以上。提高船用汽柴油标准,落实油气回收治理。鼓励泊船使用“岸电”。
3.深化城乡面源污染防治。巩固绿色工地和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成果,强化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严格落实裸露地面、闲置地块的扬尘治理,落实绿化、铺装等措施;建立健全施工扬尘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八个100%”的扬尘治理措施。加强石浦镇、爵溪街道等区域堆场扬尘控制,煤炭、矿石等散货码头堆场及工业堆场实施封闭式管理或建设满足要求的防风抑尘设施。全面推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散装、流体物料密闭收运。加强道路扬尘控制,推进渣土运输车辆密闭防漏改造,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5年,建成区主干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
4.强化季节性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巩固提升“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打好季节性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PM2.5和PM10防治,开展秋冬季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秸秆禁烧执法巡查、施工扬尘整治等专项行动;强化O3和臭气异味防治,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行动,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完善全县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机制,及时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轻、中度污染天气提醒,积极开展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
第四节  深化陆海共治,提高水体环境质量
坚持控源、扩容两手发力,以“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版、 “美丽河湖”创建、“千吨万人”整治等为载体,强化工业、城乡污水治理,深化河湖水体生态系统健康构建,严格落实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统筹推进水环境治理提升
强化工业污水防治。深化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提标改造,完善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加强棉印染精加工、水产品冷冻加工等行业的水污染整治,持续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和排放强度。深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发证后监管。完善园区平台污水管网建设,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到“十四五”末,重点开发区(园区)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能力。重点推进贤庠镇污水厂、西周镇污水厂等5座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城南污水厂新建项目一期建成投运;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推行第三方专业化运营。到2022年底,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清洁排放标准;到2025年,全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满足地表类Ⅳ类水排放标准要求。继续推进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地上地下空间联动开发;结合老城区、美丽街区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小微型海绵设施,充分促进雨水就地下渗。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加快石浦镇配套管网建设,继续落实丹东、丹西、爵溪等镇乡(街道)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截污纳管;探索污水管网纳入地下综合管廊,逐步消除雨污合流管道。到2025年,力争城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基本实现。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家乐、民宿等经营主体的污水治理,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严格执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标准,大力推进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十四五”期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实现“双达标”,标准化运维实现全覆盖。
2.着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健康
深化河道水生态保护。开展象山经济开发区、浙台经贸合作区等区域的河道整治,落实河道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深化大塘港区域综合整治,实施“清港”行动。开展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完善节水改造、粪污贮存、深度处理等设施建设,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2023年底前完成全县域氮磷拦截沟建设,充分减轻农业面源对周边河道的影响。加强村庄水环境治理,推进晓塘乡、定塘镇、大徐镇和新桥镇的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工程,打造水环境示范乡镇。到2025年,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保持100%。
推进水生态系统扩容。开展“生态活水”工程,整体推进干支流、大小微水体系统治理,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合理调配水源,增加生态用水,精细化开展生态补水。开展龙翔、浮礁渡断面横向生态补偿。探索打造幸福河湖、美丽河湖片区,建设河道生态缓冲带,修复河湖生态环境,通过人工干预、生物调控(增殖放流等)、自然恢复等措施,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丰富水生生物多样性,构建水下食物链,实现水体生态系统健康发展。到2025年,新增美丽河湖5个。
3.严格落实水资源节约与水源地保护
严格落实节约利用水资源。强化节水指标刚性约束,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进一步完善节水政策,把水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原则上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加强节水载体建设,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推动水资源数字化管理,实现水资源“供、用、耗、排”全过程监控,全面管控水资源。谋划扩大分质供水范围和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持续深化饮用水源地保护。严格落实“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加强大塘港备用水源地保护。推进水库与山塘整治,重点对平潭水库等三类及重要二类水库维修加固,整治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山塘,消除库塘安全隐患。新建白仙山水库,实施溪口、仓岙水库清淤扩容。到2025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
4.聚焦陆海统筹打造美丽港湾
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加快推进陆海污染协同治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建设“滩净湾美、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港湾。到2025年,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
加强陆源污染治理。开展蓝色海洋行动,在排查、溯源的基础上,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海污染源排放。加大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督性监测与巡查力度,实现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全覆盖并联网。加强主要入海河流(溪闸)的污染物(总氮、总磷)总量控制,提升入海河流水质。
加强海上及港口污染防治。以象山港、大目洋、石浦港区域为重点,依托宁波市开展区域协同治理。加强小型船舶油污水及垃圾污染治理。健全海洋垃圾治理常态化制度,探索建立海面漂浮垃圾监管处置及防控的长效机制。加强废弃物海洋倾倒监管,强化跨区域综合协调。完善港口、码头的污染监视设施和污染物接收设施,避免操作性污染。
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以象山港、三门湾等海洋渔业养殖集中区域为重点,规范北部低碳绿色健康养殖区、南部海岛生态健康养殖区等“五区一带”的养殖行为,推进连片海淡水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加强蓝点马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推广开放式养殖用海“三权分置”改革,依法推进浅海滩涂有偿使用。
第五节  坚持多措并举,深化土固治理成效
1.坚持分类防治,保障土壤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分类治理,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推进农用地土壤分类精细化管理,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力保障“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深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快土壤污染详查成果应用,开展受污染耕地溯源排查,建立污染源全口径清单。将重点监管单位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定义务载入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用地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等要求,推动重点单位将土壤污染防治贯穿到生产经营全过程。到2025年,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业固体废物等各类堆放场所周边环境土壤和地下水状况调查与评估。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机制。
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分类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和安全利用。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持续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全面实施以“水肥调控、阻隔剂施用、低累积作物培育”为主要模式的安全利用措施,力争“十四五”期间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不增加。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与用地功能调整,逐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加强涉及耕地污染状况、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信息共享,联动把关粮食收购、食品安全监管等环节,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大力推进建设用地管控(修复)。加强环境监管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整合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和用途变更为敏感用途地块,实现开发利用“一张负面清单”管理。到2025年,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执行率100%。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设用地调查评估等结果,结合地块规划用途和开发计划,实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加强管控(修复)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质控制度。
开展工业用地分类整治。注重各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多规融合”。制定实施开发区(园区)产业目录,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按上级要求对低效企业、低效工业区块分类推进工业用地整治,盘活闲置低效用地,提升工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要求推进泗洲头水厂点位的水质巩固、提升。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实施重点企业地下水污染管控(治理),已查明的严重污染地下水的在产企业,按要求编制并落实管控(治理)方案。水桶岙垃圾填埋场及工业固体废物等各类堆放场所按要求完善渗滤液阻隔等相关举措。
2. 注重闭环管理,打造全域无废
坚持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治理能力匹配化,以“无废城市”建设为载体,统筹推进工业和其他固体废物管理,推进塑料等白色污染治理,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
做好固废源头减量。严控新建、扩建固废产生量大、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落实工业固废“动态清零”处置。推动污泥减量,县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含水率逐步降至60%。实行差别化污泥处置价格,倒逼污泥产生单位削减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量。构建种养循环生态农业体系,推进农业废弃物减量。实施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深化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鼓励可回收物资源化实现本地闭环。
推进固废分类收集。实施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加快建成废弃产品逆向回收体系;探索包装桶、反应催化剂等产品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及再利用。开展可循环使用快递箱应用试点,提高快递包装回收量。加强检测机构实验室、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网络体系建设,完善小微企业“公交化”收运体系统一处置工业危险废物模式。完善农业废弃物标准化收储体系,重点建设规范化秸秆收储体系、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分类回收处理体系。“十四五”时期,实现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全域覆盖,农药包装废弃物力争全量回收。
推进资源充分利用。拓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渠道,重点推进粉煤灰、工业污泥等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9%。推进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优化回收企业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到2025年,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60%。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实施秸秆肥料、食用菌基料和工业原料化等资源化利用工程。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提升固废处置能力。提高工业固废处置能力,将无利用价值、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一般工业固废通过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继续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试点。推进垃圾焚烧厂的配套飞灰处置设施建设,探索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协同处置固化焚烧飞灰;在确保无害化的前提下,推广利用污泥生产新型建材和园林绿化基质土改良剂。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生态循环改造及农业农村废弃物处理工程等项目建设。
第六节  加强噪声防治,强化核与辐射监管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营造静谧和谐生活环境。深化核与辐射监管,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1.加强各类噪声污染防治。继续实施“静音工程”,严格交通、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和执法监管,强化交通、工业噪声污染源头控制。对噪声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多的主要道路沿线区域和工业企业,加大噪声治理力度。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倡导文明施工。强化夜间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投诉热点领域噪声污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管控,落实光污染防控要求。
2.深化核与辐射监管。配合宁波加强辐射环境监测监管网络建设,推进相关在线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严格落实涉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认真做好各类涉辐射的环境信访工作。继续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电离辐射监测,对核技术应用单位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确保核技术应用单位环境辐射水平正常,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县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放射性废物以及废旧放射源安全处置率保持100%,辐射事故为“零”。
第七节  统筹保护修复,打造全域美丽城市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深化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成果,加强湿地、滩涂、森林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监管,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打造全域美丽城市。
1.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加强全县湿地保护区网络体系、管理体系、科研监测体系建设,使湿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进入良性循环。加大西沪港和象山港海岸湿地、象山港鸟类保护区等保护力度,严控湿地及周边区域开发范围和强度;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立湿地缓冲区。到2025年,全县湿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2.加强滩涂、海岛等生态系统保护。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合理开发和保护自然岸线。严控象山港南岸和三门湾北岸等重点区域的滩涂围垦类开发活动,强化滩涂资源保护和滩涂围垦区、沿海漫滩的生态保育。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保护海岛生物物种、植被、自然景观等生态系统,维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平衡。加快西沪港、松兰山、岳井洋等重点区域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重点推进花岙岛生态岛礁建设二期工程;推进西沪港海岸修复保护工程,重点修建生态海堤、修复受损岸线,抑制互花米草生长,提高盐沼湿地生物多样性;推进蟹钳港蓝色海湾工程,重点开展沿蟹钳港海岸带的生态修复、生态保护等。
3.深化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严格保护重点公益林地、沿海防护基干林带等林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构建乔灌草立体配置、植被丰富的森林生态系统,山区开展整体生态保育和生态修复,加强森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提高林分质量;平原地区重点提高绿地总量和质量。对矿山进行重点绿化美化,对通道视线内的采石坡面进行全面绿化美化。落实“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十四五”时期,力争完成新增造林13100亩。到202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6.4%,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5平方米,古树名木保护率保持100%。
4.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完成全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加强生物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破环生态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完善重大植物疫病防控工作机制,加强一枝黄花、大米草等外来有害生物和水稻“两迁”病虫、松材线虫病等病虫害的防控。推动海洋生物资源持续丰富,严格落实休(禁)渔制度,控制近岸捕捞强度。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提高增殖放流规范性;加强海洋牧场、大型海藻场建设以及珍稀濒危物种的繁育与养护,保护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其洄游通道。以韭山列岛、渔山列岛、花岙岛等区域为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5.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实施中心城区品质提升专项行动,注重空间景观、水系地脉、花园绿地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严控丹东和丹西老城区域近山区、松兰山-大目湾新区、爵溪街道近山区的建筑高度,使得山水风貌与城市风貌有机融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深化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扎实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探索“未来乡村”建设试点,争创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县和浙江省美丽乡村标杆县。到2025年,创建市级美丽乡村示范乡镇7个。
6.提升滨海生态景观。推进生态海岸带示范工程,开展“蓝色海湾”行动,因地制宜建设滨海绿道网,推进环象绿道建设,打造山海相映的象山港生态海岸带、运动休闲的大目湾生态海岸带、海味风情的石浦港生态海岸带等美丽湾区展示带,打造北纬30度最美海岸带。支持高塘岛加快建设省级海岛公园核心区,打造海上“两山”转化示范样板。实施国庆塘、吉港海塘、万丈涂海塘等海塘安澜工程,恢复提升海塘防御能力,确保海塘安全运行。
第八节  加强源头管控,筑牢风险防控体系
坚持主动防控和系统管理,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
1.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巩固中央、省环境保护督查成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事件,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加强危化品、危险废物运输风险管控及船舶溢油风险防范,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型污染物的项目,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把关;推进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以象山经济开发区、浙台经贸合作区等开发区(园区)为重点,逐步推行专业机构第三方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完善重污染天气、赤潮等有害生态现象预警预测应急体系,及时发布环境监测预警信息。
3.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加强应急、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完善开发区(园区)、工业企业等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制度,并监督其做好落实工作。健全海洋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物资储备。
第九节  坚持整体智治,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
坚持“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理念,以象山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加快建设完善智能的监测监管体系、公平公正的执法监督体系,持续提升监测和执法能力,加快实现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落实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责任,优化环境治理监管服务机制,以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为方向,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1.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转型。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智能化建设,注重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在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反馈等环节的运用。配合宁波建立共建共享的“一网一中心一图一库一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
完善环境监测体系。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象山实际,持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重点加强水环境监测,力争实现县控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和预测预警机制全覆盖。加强大气环境监测,基本实现重点污染源、重点区域、重要物流通道和镇乡(街道)环境空气监测点全覆盖。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污染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力量建设,配齐人员和装备。
加强海洋、海岛等生态环境监测。建立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准确掌握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健全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深化象山港总氮控制国家试点。落实海岛环境质量状况和突发事故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
2.加强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财政保障,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服装、车辆、设备、办公场所等配置。继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深入开展涉水、涉气、固废等专项执法行动,深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积极创新执法方式。优化海洋行政执法,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海洋灾害应急响应机制。
3.加强节能环保科技支撑。强化节能环保产业支撑,提高装备档次和技术水平,鼓励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鼓励发展第三方环保服务。到2025年,全县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00亿元。
4.严格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落实各级政府生态环保责任。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委员会并实体化运作,统筹协调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各镇乡(街道)建立生态专员制度。
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企业持证排污和按证排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强化企业环境治理责任,承担污染治理、损害赔偿、风险管控、生态修复责任。
引导公众广泛参与。广泛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绿色创建活动。深化开展“垃圾分类”、“文明交通”等好习惯养成行动,推动居民人文素养全面提升。结合“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等重要环境节日,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拓展群众参与面,提升参与积极性。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鼓励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正向引导。
5.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完善服务高质量发展机制。深入推进环境治理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及“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推进环评审批“承诺制”改革。完善滩长制、港长制,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探索建立海域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一站式”办事平台。做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贯指导。
健全管理长效机制。稳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推行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强化政府生态信息发布,健全生态环境共同参与监督制度。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完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风险动态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实行企业环保承诺制。探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失信专项治理。
探索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实施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机制,加强生态产品价值挖掘,推进“两山银行”建设,构建生态资源资产经营管理平台。积极培育生态产品生产和供给主体,做强做优“生态+”综合性企业。
第五章  重点工程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施策,主要在七大领域实施23个重点工程,总投资219.58亿元。
其中:绿色低碳发展共3个项目,投资177.70亿元。大气污染防治共2个项目,投资1.66亿元。水污染防治共7个项目,投资20.03亿元。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共6个项目,投资6.98亿元。近岸海域保护共1个项目,投资8.57亿元。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共3个项目,投资4.44亿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共1个项目,投资0.2亿元。

第六章  保障措施
1.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推进规划落地。建立部门分工协作与统筹协调,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及监督。根据规划目标,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项目和资金要素保障等各项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推进规划实施。
2.完善政府投入机制,保障项目实施。建立政府投资增长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力度,推进生态环保重点工程实施,尤其是保障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整治修复、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等领域的项目稳步推进。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创新各类投融资方式,推动第三方治理市场的不断壮大。
3.强化生态环保宣教,倡导全民共建。建立绿色传播网络,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生态环保宣教新模式,通过新技术、新路径合理配置宣教资源,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精准、高效的向公众普及生态环保知识。构建全民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助推“十四五”象山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4.强化规划评估考核,跟踪督促落实。开展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建立规划实施进展定期梳理机制,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梳理,确保规划实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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