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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2-01-27 环保 上海
一、“十三五”工作回顾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碧水保卫战方面。配合完成黄浦江上游金泽水源湖及相关工程建设,正式纳入全市一张网管理的互联互通原水管理体制,全面实现集中式供水。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水源保护区的更新划分工作。全面完成青浦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358个排污口关闭以及194家工业企业清拆工作。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以苏四期水环境综合治理、骨干河道整治、“美丽乡村”中小河道为重点,广泛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作。2020年,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达标率(国考、市考断面)为100%,全区河流水环境质量基本消除劣V类。

蓝天保卫战方面。青浦区所有锅炉、窑炉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完成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VOCs)237家。大力推进建筑工地、市政工程、道路开挖、拆房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通过强化各项防控措施,全区空气质量逐年提升。2020年,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二级及优于二级的天数有313天。环境空气AQI优良率为85.5%,PM2.5年均浓度为34μg/m3。

净土保卫战方面。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和类别划定,落实实施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的土壤环境保护和受污染耕地的严格管控。建立全区潜在污染场地信息库,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信息系统。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源地减量化关闭企业莲盛镀锌厂污染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治理。

垃圾分类攻坚战方面。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程分类体系逐步完善。2020年,青浦区成功创建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重固镇等10个街镇被评为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均达到100%。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近年来始终保持100%。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面。“五违四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显著。青东农场、练塘198地块、吴淞江沿线、香花桥地块等市级重点整治区域全面完成并顺利通过市级验收。在全市率先开展“无违村居”创建,“十三五”期间,共有334个村居完成“无违村居”创建任务。

(二)重大环境基础设施能力水平大幅提升

污水处理能力稳步提升。完成了华新、徐泾、白鹤、朱家角、练塘、青浦污水厂和青浦第二污水厂共7座污水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作,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3万立方米/日。启动青浦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青浦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徐泾蟠龙路污水泵站扩建工程,同步推进实施城镇地区纳管污染源内部雨污分流改造。污泥干化焚烧项目基本完工,通沟污泥项目准备投入运行。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5.88%,城镇污水污泥处理率达100%。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020年基本实现保留村全覆盖。

固废处置设施效能逐步提升。天马焚烧厂全面建成运行。完成西虹桥垃圾转运站建设并投入运行。区级垃圾末端处理厂完成部分设施和设备改造。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成并试运行。

生态系统建设取得成效。全面做好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建成了环城水系(一、二期)、赵巷公园、同三高速林带防护绿地工程、新城一站大型居住社区东片大社区结构林带、复旦附中青浦分校周边公共绿地等大型公园绿地,累计完成约445公顷各类绿地建设。结合美丽乡村、万亩良田建设、农林水项目等进一步拓展造林空间,推进农田林网、生态廊道,全力打造多层次、网络化、功能复合的生态林网。2020年,陆域森林覆盖率达18.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3.3%。

(三)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推进产业转型和布局调整。实施两轮产业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淘汰落后产能,累计完成产业结构调整项目3855项、调整土地面积2.16万亩。结合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中小河道整治等重点工作,启动实施了商榻地区、青东农场区域、中小河道周边工业企业等重点区域成片调整。完成198地块减量化面积972公顷。

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全面完成小型畜禽养殖场退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大力推进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全区共实施43个标准化水产养殖场(水产良种场)项目,实现绿色生产覆盖率60%以上。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工程,推广使用有机肥、配方肥、缓释肥,应用水肥一体化、绿色防控等减肥减药技术。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累计推广种植绿肥和冬季深翻39.88万亩。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发力度,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建立青浦现代农业园区、白鹤镇杜村等6个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

(四)环境监管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

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不断加强。持续落实中央、市环保督察及各类环保专项审计、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区环保督察制度。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机制,明确区、街镇(工业区)、村三级工作职责,规范巡查、对接、反馈机制和程序。深入实施污染源精细化管理、危险废物“全息”管理和放射性污染“零风险”监管办法。继续推进移动执法,加强软件运维保养及开发。完善辐射安全监管体系,防范辐射环境风险。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依法有效关停关闭了一批不法企业。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完善。完成4个地表水站、3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和7座噪声在线监测设备建设,环境自动监测体系不断得到完善。建成特色站实验室,逐步具备独立开展区域水生态监测和饮用水源地环境预警监测的能力。

二、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一)总体形势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转变。经过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滚动实施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推进,青浦区环境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在缩小,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明显好于、快于绿色发展和治理体系转型进程,随着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污染治理标准也已逐步对接国际水平,通过末端治理进一步改善环境的空间越来越小、边际成本越来越大,未来需要各领域在强化源头防控、加大绿色发展上下更大力气。因此,“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要长期坚持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深入推进升级版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较长时间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

环境污染治理进入新阶段。尽管青浦区经济发展转型不断深入推进,但生态环境压力仍然处于高位,传统产业占比依然较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维持高位水平。历史累积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核心环境领域依然面临着地表水局部区域氮磷浓度超标、臭氧等空气污染突出、农业面源污染凸显等诸多问题。而社会经济需求结构持续变化又带来新的环境风险,环境问题将处于新老交织、多领域化的复杂阶段,生态环境保护由攻坚战进入了持久战,环境治理难度和风险管控压力仍不断加大。

绿色高质量发展面临新要求。青浦区更高质量的发展需要更高标准的环保要求,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要向一体化示范区建设要求看齐。通过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实施,青浦区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重大成效,但区域环境质量与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目标尚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青浦区经济快速发展,能源消耗量大幅度增加,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进一步推进环境治理和质量改善任务艰巨,环境管理面临巨大压力。

(二)主要问题
生态环境质量与一体化示范区高质量绿色发展仍有差距。以PM2.5和臭氧为代表的复合型污染仍然存在,臭氧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燃烧源、工业源、移动源、生活及建筑涂装等领域全面治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工业企业雨污混接现象依然存在,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尚未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可回收物收运量进一步增长,可回收物收运体系有待完善。

水生态安全隐患尚未消除,水源安全保障压力仍然存在。湖库富营养化问题仍是区域水生态安全隐患。太浦河功能过多,上下游要求不一,金泽水源地水质安全依然存在潜在风险。

生态基础设施能力仍待提高,系统管理有待加强。全区污水处理能力不完全平衡,城镇污水处理规划需进一步优化、提升效率。雨污混接混排现象依然存在,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水平亟待加强。固体废物总量增长与末端分类处置能力有待平衡。

农业面源污染仍需关注,生产和管理方式有待提升。种植业以常规农业生产方式为主,种植业规模化生产和经营水平总体不高,复种指数虽在逐步降低但仍处于较高水平。水产养殖方面,标准化水产养殖场较少,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处于起步阶段,抗生素等新型污染物成为水安全隐患。

三、指导思想及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契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持久战,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坚持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密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枢纽门户。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注重“五个突出”:

突出绿色发展。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将生态优先、强化源头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放在突出位置,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强化“三线一单”的硬约束,为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工程项目落地提供空间指导和约束。

突出质量核心。分阶段、分领域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绿色科技等手段,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突出区域协同。以服务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为契机,积极完善区域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协同解决区域重点难点生态环境问题,探索区域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新路径。

突出系统思维。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统筹生态环境各要素、各领域,整体保护、宏观管控、分类施策、系统治理,维持生态平衡,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突出治理创新。学习借鉴长三角各地在绿色发展和污染治理体系的有效经验,借助示范区机制创新和改革成果,探索创新生态环境制度政策;从发挥市场机制、健全多元体系、引导社会参与、强化法治建设等方面,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的新突破。

(三)总体目标及具体指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生态服务功能稳定恢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大幅提升,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较为完整,有利于推动产业生态发展、人居生态和谐、自然生态健康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基本形成以水为脉、林田共生、城绿相依的自然生态格局,打造生态优美、创新活跃、宜居宜业宜游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枢纽门户。

2.具体指标

大气环境方面:至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消除重污染天气,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5μg/m3以下、AQI优良率稳定在85%左右。

水环境方面:保障饮用水安全健康,环境风险可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按国考、市考断面计)达到70%以上;河湖水生态功能持续提升,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

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方面:土壤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生态环境方面:立足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城市生态空间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林地、湿地等重要自然生态系统有效保护,公园、绿地、绿道等公共开放生态空间建设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和面貌全面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总体提升。陆域森林覆盖率达19.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

固废处置方面: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程管理体系建设,优化源头分类、分类分拣及收运处衔接,加快干、湿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和整体提标改造,提升设施处理能力。优化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加大湿垃圾就近就地处理设施配建力度,提高垃圾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5%。

绿色低碳发展方面: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市级相关要求,碳排放总量提前实现达峰,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持续下降并完成市级相关要求,农田化肥施用量和农药使用量分别下降9%和10%。



四、重点任务举措

(一)结构升级,加快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1.建立绿色产业架构

全面优化产业布局。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引领,围绕“创新实力、生态价值、服务功能”三个导向,打造彰显区域特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青东地区主动承接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辐射带动和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以会展服务、商业商贸、快递物流、创新研发等现代服务业为主导,大力培育软件信息、智能制造等产业,支持总部经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建设高品质的人居环境。青中地区依托青浦新城、青浦工业园区的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着力提升科技研发、商业商务、金融服务、教育咨询等高端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硬核”产业,打造产城融合标杆区。青西地区充分发掘“蓝色珠链”生态价值,加快发展绿色经济、特色金融、文旅康体等重点产业,建设成为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

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建设。推进青浦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和国家绿色产业园区。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持续推动青浦工业园区和徐泾、华新、朱家角、练塘等产业社区的循环化改造工作,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完成朱家角工业园区规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持续加大调整力度,完善实施调整方案,推进104区块低效产业用地成片转型。有序推进园区外企业向园区集中,完善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

全力推进“长三角数字干线”建设。统筹布局G50高速的沿线产业资源,依托上海东西发展轴上数字信息产业集聚的优势,加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整合青浦北斗创新基地、市西软件信息园、人工智能产业园、复旦大学创新学院、西岑科创中心等平台,向东加强与上海张江科学城的联动,向西加强与长三角沿线城市的对接,加快集聚形成万亿级的数字经济带。

加快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持续推动重点区域调整,有序推进青浦区中小河道周边工业企业、徐泾西虹桥科创园及练塘蒸淀社区等重点区域调整工作。加强“负面清单”产业退出引导,严格环境准入。区域引进产业应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和区域主导生态功能,满足《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0年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的相关要求。深化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推进化工企业内污染严重、服役时间长的生产装置和管道系统实施升级改造。围绕“双碳”目标制定重点产业实施路线图,以加快研发创新,发展一批创新水平领先、低碳技术先进、环保效益明显的先进绿色服务业龙头企业。

2.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引导企业节能改造。大力推广新模式、新技术,落实节能降耗专项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强化重点能耗企业运行监测,督促企业加强节能减排力度,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推动高能耗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推广节能高效电机。大力推进工业节能技改工程。重点用能行业集中推广生产工艺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能量动力系统升级等节能技术。

持续提升清洁能源比重。大力推动区内光伏项目建设,实施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积极推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建筑光伏一体化等模式。依托青浦新城、青浦工业园区、市西软件信息园等新一轮发展载体,积极推进智能光伏公交站、光伏停车场、光储充项目、屋顶光伏等的建设,打造以光伏为特色的新能源园区。发展氢能源配套产业及氢能应用。大力发展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系统及零部件、加氢站等氢能主体产业,完成氢能产业园区核心启动区的规划建设。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试点。

3.构建绿色建筑体系

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继续推进符合规模要求的新供应地块100%实施装配式建筑。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加强对区内装配式项目安全质量监督。

推动建筑用能绿色化发展。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主动创建运营阶段绿色建筑。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青浦新城、西虹桥商务区、市西软件信息园、西岑科创中心等重点发展区域按不低于二星级标准执行。新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并安装能耗监测系统,新建民用建筑100%按照相应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逐步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每年落实1个超低能耗建筑。持续提升商业、旅游饭店、办公等各类公共建筑运行能效,稳步推进以高效制冷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4.打造绿色交通体系

持续推进公共及慢行交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公交优先,慢行友好的城市交通体系建设。提升公共交通出行比重,持续加强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推动中运量公交线路的布设,结合13号线延伸规划建设计划,在规划虹桥2号线中运量线路基础上延伸至华新镇,开展中运量华新示范线的规划建设。继续推广建设公交专用道。完善公交枢纽站建设,推进华新等镇级枢纽建设。加快推进车辆停保场建设。加强慢行交通网络构建。依托高密度路网系统、公共通道、沿河绿廊、沿路绿色空间等,构建完整连续的城市步道网络。加强重点区域慢行设施建设。持续推进东方绿舟站、徐泾北城站、蟠龙路站人行天桥建设。推进非机动车设施建设。优化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供给。打造绿色共享交通模式,引导促进定制公交、分时租赁、合乘车等新型绿色共享交通模式规范发展。打造特色慢行示范区,围绕朱家角、西岑、市西软件信息园打造特色慢行交通系统。

加快新能源车船推广。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建成区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党政机关公务车辆、邮政用车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新能源汽车明显提升。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市下达目标。加快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成8个油氢合建站。完成G1503桥洞45根公交充电桩建设,完成新城一站停保场70根公交充电桩建设,华新镇、朱家角镇公交停保场同步配套建设充电桩。到2025年,新建公共停车场车位100%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实现1公里服务半径全覆盖,新能源充电桩(公共)达到2991根,青浦新城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公交车辆比例力争达到100%。推广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船舶,同步推进港口码头设施建设,推进内河主要港口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码头(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统一监督管理港口、码头设置船舶废油、废水和垃圾接收装置。

加快车船更新升级。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提前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

5.建设生态农业体系

大力推进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开展水稻和蔬菜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建设,通过结合绿色防控、产品绿色认证、减肥减药等措施,从源头上提高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水平。建设1个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镇,打造10个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循环种养模式,探索在不同类型生产主体之间形成互惠互利、协同发展的合作共赢模式,形成生态循环农业工作长效机制。

全面优化种养结构与布局。优化种养结构,形成基于不同水环境污染风险程度的种植业、水产养殖业总量控制和布局调整策略。持续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逐步退出高强度种植模式,降低复种指数。在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农民实行绿肥养地或冬前深耕晒垡的耕地休养生息制度,以改善全区农田土壤肥力、提高耕地质量。至2025年,青西三镇茭白面积稳定在2.5万亩次,巩固推进绿叶菜规模化生产核心基地0.3万亩。推进调整水产养殖结构,逐步退出高污染养殖品种,构建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循环链。开展水产养殖容量评估,优化养殖空间布局。根据青西三镇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严格执行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的相关管控措施,健全养殖生产制度和监管体系,完备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科学评价水域滩涂承载能力,调优养殖品种和养殖结构,制定养殖管理负面清单,合理确定限制养殖区、养殖区内主要养殖规模、品种及其养殖密度,对不宜继续开展养殖的区域实行阶段性休养。大力推行节能减排的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全面实施《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试行)》。依法健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加强对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执法检查,加强水产养殖用药指导。

6.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提升全民碳达峰碳中和素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开展全民碳中和科学普及行动,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创新科普产品形式,提高公众对碳达峰、碳中和的认识,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推行绿色产品消费。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结合产品品目清单管理,加大绿色产品相关标准的应用。国有企业率先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鼓励其他企业自主开展绿色采购。积极发挥绿色消费引领作用,大力推广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引导居民通过布袋购物、快递包装二次利用等方式,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积极提倡“光盘”行动,探索创建“餐饮零浪费”示范街区、示范商圈,让节约粮食引领市民就餐风尚,以创建活动支持餐厨垃圾源头减量。

推进绿色生活创建。分类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重点领域创建活动。健全绿色生活创建政策措施。

7.建设应对气候变化体系

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技术路线和主要任务,研究提出重点行业和区域碳达峰方案,从优化低碳发展的空间布局、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能源结构优化、绿色低碳消费引导和增加碳汇等方面,提出碳达峰任务措施,确定分领域、分行业碳达峰行动计划。

培育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创新绿色交易市场机制,设立碳核算市场化机构,探索碳核算监督管理体系,吸引“国家绿色基金”在长三角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创新碳普惠实施机制,依托数字化技术与碳金融深度融合,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助推碳普惠纳入碳市场交易体系,形成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碳交易平台服务功能。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积极推进电力设备制造、半导体制造等重点行业含氟温室气体减量化试点,加强垃圾填埋场甲烷收集利用,控制秸秆还田过程中甲烷的排放。加强林地、湿地等碳汇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建立碳披露制度。加快建立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企业碳披露制度,鼓励企业进行自愿性碳信息披露。鼓励企业将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纳入企业年度环境报告、企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或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提高企业碳排放和碳资产管理意识。

深入推进低碳试点。做好国家低碳城市、低碳发展实践区、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示范机构等试点工作,逐步扩大低碳试点范围。持续推进近零排放项目试点。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工商业建筑屋顶、城乡住宅屋顶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因地制宜开展渔光、农光互补试点。推进智慧公路、智慧港航、智慧物流配送、智慧公交、智慧停车项目,积极开展车联网和车路协同技术创新试点。

8.高标准建设绿色发展新高地

打造青浦新城绿色发展新模式。以绿色生态示范城区、低碳街区创建为抓手,推动老旧街区的绿色化低碳化改造,推广分布式能源系统、清洁能源、超低能耗建筑等,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践行低环境影响的开发模式,结合生态建设、污染治理等措施,提升地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到2025年,新城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人均公园绿化面积12平方米。加快谋划推进生活垃圾、污泥、有机废弃物等固废循环利用示范工程,优化公厕布局,逐步推广生活垃圾密闭转运系统,保障新城更高质量的生态绿色发展。

(二)精准施策,持续稳定改善环境质量
1.地表水环境保护

防范各类环境风险,切实保障水源水质安全。加强供水系统安全保障。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内原水联动及水资源应急供给机制,加强原水水质监测管理,提高水源地应对突发污染和季节性藻类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青浦第二水厂原水管道复线工程,进一步提升原水输送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水源地环境监管。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运输船舶等流动风险源和周边风险企业的监管。加大危化品船舶监管力度,对太浦河及邻近航道危化品运输船舶和港区储存实施动态全过程监控,危险品船舶安检率达到100%,确保内河危险品船舶运输处于受控状态。进一步完善船舶废弃物(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回收处理体系,统一监督管理港口、码头设置船舶废油、废水和垃圾接收装置,加强船舶污染治理。实施饮用水源地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排查整治水源保护区排污隐患,加强准水源保护区和缓冲区环境风险企业监管。结合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加强太浦河水源地与上游的联动共保,突出太浦河周边水源涵养功能,与上游地区合力共建清水走廊,并进一步完善共同应对太浦河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编制太浦河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水资源应急调度和水质优化调度机制,确保水环境安全。

加强面源防控,实施全过程治理。实施区管雨水泵站污水截流改造,杜绝旱天放江现象。结合河道深化治理,推进雨污混接改造。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雨水资源化利用,通过可渗透铺装、生态屋顶、绿色道路、下凹式绿地等技术降低地表径流系数。开展市政雨水泵站初期雨水治理。深化农业面源防治。持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工程,推广使用有机肥、配方肥、缓释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每年巩固9000亩蔬菜绿色防控示范点和800亩菜田水肥一体化应用,全面推广高效机械化植保和测深施肥技术,有序推进练塘蔬菜保护镇建设,完善农业设施装备和蔬菜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到2025年,粮食和蔬菜绿色认证率达到40%以上,绿色生产技术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全区化肥和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地产绿色农产品认证率达32%以上。进一步完善农业废弃物利用和处置体系,倡导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综合利用,推进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建立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地膜、黄板的回收机制。持续推进6个蔬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示范点的建设工作。到2025年,蔬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80%,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持续开展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的储备和改造工作,实现水产养殖集约化生产、智能化管理和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推广水产生态养殖和尾水处理,重点建设一批池塘、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设施和生态沟渠、生态塘、潜流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到2022年,实现保留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覆盖率80%,到2025年尾水治理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和运行维护,杜绝设施未正常运行、管道破损等现象。

实施河湖综合治理,提升水生态功能。开展排污口调查和整治工作。优先针对太浦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淀山湖主要入湖支流、二级水源保护区等重点水体区域内入河排污口开展调查梳理和立档建库,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开展联合巡查、整治和执法工作。系统提升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迭加河湖治理、生态修复、面源污染治理、人居环境改善等综合措施,加快推进第一批6个(徐泾、重固、朱家角、练塘、金泽、夏阳)高品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全域50%以上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锁定示范区省际界河清单,推进18条重点跨界水体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打造景观水系,提升城市生态品质。以环城水系公园、彩虹桥等景观水系建设为引领,因地制宜积极策划,打造更多亲水、滨水、生态的景观水系。

加快推进一体化示范区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联合制定并落实示范区太浦河等重要跨界河道联保专项治理方案。深化落实示范区跨界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聚焦太浦河、淀山湖、元荡及汾湖等“一河三湖”等重点水体水质的整体改善,系统谋划实施相关水环境治理项目,重塑示范区江南水乡生态系统,重点实施淀山湖岸线贯通及周边水系生态治理、元荡岸线贯通及周边河湖生态治理、太浦河金泽蓝色珠链片区水生态治理、水乡客厅蓝环工程。完善跨流域、区域重大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规划建设、联合会商、技术协同和滚动更新机制,统筹协调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风貌、建设标准、推进时序,推动空间功能复合发展和融合渗透。

构建一体化示范区跨界水体联保共治机制。建立联合河湖长制。先行建立“一河三湖”重要水体联合河(湖)长制,实施联合管控机制。确立太浦河相关水源地一体化管理要求。明确太浦河水生态保护和管控策略。强化重点区域空间管控,太浦河两岸生态管控范围内强化生态涵养功能,禁止向水环境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确保水环境安全。共同实施太浦河流动源污染监管。建立协同联合执法会商机制。深化现有流域和区域生态环境以及水行政执法巡查机制,对重点跨界水体区域内入河排污口、污水处置设施等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和巡查。完善联合监测体系。依托联合河(湖)长制,优化联合监测断面,联合开展重点跨界水体干流及支流、水源地、重要水功能区、主要省界河湖断面等地表水环境监测,提高水质在线监测网点覆盖率。联合建设太浦河沿线自动预警体系。共同开展水生态调查评估。健全数据共享机制。依托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和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平台,进一步建立完善示范区统一的监测数据共享和管理平台。深化联合防控机制。进一步强化水葫芦联合防控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清洁小流域建设和长效管理养护工作。

2.大气生态环境保护

深化工业源VOCs污染治理。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溶剂使用类行业,以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行业低挥发性原辅料产品的源头替代,鼓励采购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产品。深化工业企业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深入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健全VOCs监测监控体系,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大气污染源排放动态管理平台和跟踪评估系统;完善污染源监测平台建设,扩大VOCs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安装范围;加强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提升扬尘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扬尘在线监测执法,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执法监管,规范建筑渣土车辆密闭化运输、加大中转分拣场所扬尘管控;全面加强建筑、市政、拆房等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及文明施工管理;全面开展干散货码头堆场扬尘综合整治,落实地面硬化、喷淋、围挡、覆盖、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推进修缮现场封闭式作业,加强对修缮工程的过程管控。

完善移动源监管和治理体系。推行轻型汽油车燃油蒸发控制系统检验,提升机动车检测站的技术手段。将监测数据纳入机动车环保数据管理平台,加强在用车氮氧化物排放监管。加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提升高污染车的道路执法检查技术水平,强化高污染机动车的执法监管。加强在用汽车尾气治理。加大机动车船等移动源排放控制力度,推进国三柴油货车淘汰。

加大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控制力度。提升非道路移动新机械准入门槛,适时实施非道路机械国Ⅳ排放标准,力争2025年实现重要非道路移动源与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严格实施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烟度排放标准,加强在用非道路机械执法检查。推进老旧机械淘汰和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尾气达标治理。

加强社会生活面源治理。完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加快推进加油站油气在线监测安装,建立收发油设施的视频监控。汽修行业实现绿色汽修设施设备及工艺的升级改造。推进饮食服务业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使用和集约化管理,加强餐饮业执法检查。

3.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

源头预防,减少固体废物产生和排放。逐步推进固体废物不出厂(园区)。单一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以上的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1万吨及以上的企业(产业基地)、年产生量2万吨及以上的工业园区应自行配套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建居住建筑推广精装修,大幅降低建筑施工和房屋装修建筑垃圾产生,推进建筑工地垃圾“零排放”。营造合理消费、拒绝浪费的社会氛围,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净菜进城,鼓励有条件的集贸市场设置湿垃圾就地处置设施,促进湿垃圾源头减量。

强化分类,建立完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体系。统筹考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持续巩固提升垃圾分类实效,强化分类收运处衔接,优化分类收运及新型装备应用,细化分类消纳处置渠道,完善两网融合价格补贴政策,全面建成环卫作业智能监管平台。加快重构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处体系,强化建筑垃圾规范收运和监管,制订出台末端处置费区、镇负担政策,优化收运处置衔接,提升全程管控实效。持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全程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集镇、农村以及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巩固提升分类实效,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垃圾全程分类要求全面落实。重点提升地区低价值可回收物等再生资源分类量和处置量,制订价格补贴政策,扩大收运覆盖范围,确保收运处体系有效运行。进一步完善社会源危险废物(有害垃圾)分类管理。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铅酸蓄电池、电器电子产品等领域率先实施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积极探索新能源电池、报废机动车、废轮胎、废光伏组件等领域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及回收利用。探索“互联网+”模式,支持生产企业自建或与第三方合作建设智能回收、自动回收等新型回收体系。配套发展高附加值、污染防治水平先进的再制造产业,形成回收利用体系与再制造体系联动。结合垃圾分类工作,优化更新收运装备,逐步推进新能源环卫车辆使用比例,减少收运作业影响。

强化固体废物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推进“清废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探索长三角跨区域联合监管机制,开展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未依法审批、备案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处理固体废物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2025年实现全区主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在线监管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工业企业推行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推进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综合平台,全面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分类申报管理;探索实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医疗废物监管,完善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体系。强化风险管控,建立完善固体废物应急处置机制,针对废酸、飞灰等重点危险废物以及突发性大体量固体废物制定应急预案。强化水域废弃物综合管控和处置,健全水域保洁作业与陆域垃圾收运体系衔接,实现河道垃圾、水生植物上岸集中分类处置。

4.土壤环境保护和噪声污染防治

完善土壤监管体系。强化土壤污染执法监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防范地块发生二次污染。按照“水土联动、统一规划”的原则,不断优化整合土壤、地下水环境联动监测网络,配合建立全市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全面摸清土壤环境状况。

实施土壤分类管控。通过空间管控、源头预防、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等综合措施,全面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落实《青浦区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实施方案》。对建设用地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和义务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

统筹推进土壤地下水监管。加快推进加油站埋地油罐改造和浅层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加强高风险的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工业集聚区等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监管;持续开展重点污染源和区域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完善噪声监测监管体系,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源头控制,加大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与执法力度,强化社会生活噪声管控,倡导公民参与噪声环境管理。

5.生态功能提升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和功能。以大水体、主干道和河流为重点的生态廊道建设为纽带,打造以水为脉、林田共生、城绿相依,“点-线-面-基”一体的区域景观生态格局。结合一体化示范区生态体系构建,以淀山湖、元荡为主体的世界湖区和水源涵养区构成生态绿心,成为示范区生态敏感性最高、生态本底最优质的区域;结合水体优化提质、土地功能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公共空间连通、环境景观塑造等复合功能,在太浦河建设清水绿廊体系;青西区域打造蓝色珠链,加强湖荡联通,提升水质,保障安全,成为发挥休闲和新经济培育的重要生态载体空间;结合水乡基底特征,构建湖荡区、河网区等不同水形态为特色的生态片区。结合古镇保护和美丽乡村建设,利用生态廊道将风貌各异的森林、农田、草地与古镇、乡村有机连接,建设城乡一体化的生态空间网络布局,充分体现生态绿色人文风貌。推动水生态涵养区划定和保护,通过实施退渔还湖、河湖岸线治理修复、水景观塑造、水系连通、生态清淤等综合措施,打造生态河湖群。

统筹推进湿地保护和修复。配合一体化示范区建立重要湿地清单,建立湿地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区域不同类型的湿地开展主导生态功能和重要性评价,提出不同类型、功能和重要性湿地的分级保护与建设要求,对湿地实施统一保护与管理,提升湿地复合生态效益,促进区域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积极开展国际湿地城市认证,保持湿地面积,提高湿地保护率和保护水平。在水流速度较慢的支流与主干河道交汇处、大湖荡、绿廊、水源地周边恢复自然湿地、建设人工湿地,提高水体自净能力,重点推进太浦河两岸支流及其连通湖荡水系的湿地建设,加强对金泽水源地、淀山湖、元荡等重要自然湿地的保护力度,综合开展滨岸带和水生生态系统的保护恢复工作,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

强化生态系统建设和管护。结合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大力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突出“生态+”的发展理念,厚植生态本地、融合多元要素,完善生态体系,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完善城乡公园体系建设。完善由区域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地区公园、社区公园(乡村公园)为主体,微型(口袋)公园为补充的五位一体城乡公园体系。因地制宜开展“一集镇一公园”建设,继续推动实施公园绿地扫盲,更加注重老百姓身边的绿地建设,持续提升绿地规模和布局均衡,实现社区级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和人均公园绿地持续增加。持续推进生态廊道建设,大力实施环青浦新城生态廊道,集中连贯推进林地建设,有序构建市域生态空间网络,提升生态服务功能。高标准推进绿道体系建设。青浦城区继续重点建设青浦环城水系,打造“环城水系”绿道系统,实现青浦环城外部水系绿道(西大盈港、淀浦河、油墩港、上达河)和内部水系绿道(杨泾港)的内外连通。青浦东翼,按照五镇联动发展目标,依托西虹桥商务区以及吴淞江沿线,形成道路绿化与河道绿化多条纵横交错的“线型绿带”。青浦西翼,依托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规划布局,强化结构性和网络化,打通断点,推进淀山湖、元荡、太浦河等沿线绿道贯通等示范性项目。到2025年,陆域森林覆盖率达19.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加强生态养护监管力度。进一步深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管理的新模式,不断提升养护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生态资源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林地、绿地和湿地的行为,严格依法保护生态资源;加大林地、绿地和湿地的综合改造和提升力度,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生态资源的获得感。

(三)统筹规划,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高标准建设污水处理体系

完善污水收集能力。结合示范区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污水管网系统,确保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广“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村庄全治理”。结合道路建设逐步实施污水联通管工程,完善青浦新城等重点区域污水收集系统。依托美丽家园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实施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按照“纳管优先,生态卫生”的要求,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市政管网。

持续提高污水和污泥处理处置能力。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污水厂由“七片十厂”向“二片六厂”规划过渡,统筹考虑全区污水增量、优先服务示范区建设,新建西岑科创中心水质净化厂,启动华新污水厂三期扩建;结合新城开发建设需求,优化新城区域污水系统布局,研究新建香花桥污水厂。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加快完善“焚烧为主,掺烧为辅”污泥处理格局,加快污泥干化焚烧项目投入运行,持续提升污泥处理处置能力。到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9%,保留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统筹规划固体废物处置设施

优化垃圾中转及末端处置格局。推进区生活垃圾处理厂提标改造。到2025年,湿垃圾总处理能力达到600吨/天。推进金米生活垃圾转运站维修,更新设施设备,完善污水预处理设施,提升垃圾转运能力。根据青浦区“一城两翼”布局,分批建设垃圾转运站,推进青西转运站等垃圾转运设施投产运行,合理调整和安排收运物流,提升日常收运效率,实现垃圾转运站的规模化、集约化。

推进湿垃圾末端处理能力建设。推进末端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湿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配套装置升级,力争45%以上行政村湿垃圾实现镇域范围内集中处置。以街镇为单位,因地制宜推进就近处理设施建设,在集中、就近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的区域,优先考虑将湿垃圾集中、就近处理;大型菜场如蔬果批发市场、新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推广使用小型生化处理机,就地处理菜场湿垃圾;鼓励餐厨垃圾产生量较大的餐饮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推广使用生化处理机就地处理;推进农村地区有机垃圾就近就地处理设施建设,各村居试点无害化发酵处理设施的建设。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建成区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实现全区建筑垃圾集中处置,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优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功能,探索按照“一主多点”资源化利用处置模式,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的合理布局。强化全程监管和执法查处力度,实现收运处闭环管理。

(四)协同共治,构建示范区一体化治理体系
1.统筹建立一体化管控制度体系

配合共同编制饮用水保护法规。配合一体化示范区落实共同出台饮用水保护法规的前期工作。按照国家统一技术规范和区域联防联控要求研究优化水源保护区划方案。根据保护区要求、太湖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改善的相关规划方案,明确管控标准和管控措施,分类分级提出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和准入方面的要求和建议。

建立一体化“三线一单”管控体系。协调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基于各省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分结果,统一区域内生态红线体系的补充和完善方案,协调管控机制,建立区域统一的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建立一体化空间分类管控体系。协调跨界区域生态功能定位,统一划分区域生态空间分类控制线。针对跨省界重要生态功能区,如淀山湖(上海-江苏)、太浦河(上海-浙江),通过协调功能分区目标和定位,统一划分生态空间管控单元、制定管控机制要求,实现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区域统筹保护与管控。建立区域统一环境准入体系。统一水源保护区管控要求。结合示范区制定水源保护区管理法规,遵循三地最严要求的原则,统一水源保护区保护力度。

系统建设污染源综合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区域排污总量控制机制,突破原有行政区划管理约束,设定一体化示范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排污许可证核发逐级分解到企业。逐步统一排污许可证管理体系,并结合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从严要求,推进排污许可系统化、法制化、科学化的“一证式”管理。探索示范区内环评与排污许可有效衔接,建立环评和排污许可“两证联办”。

2.统一优化环境管理政策体系

统一标准,建立协同管控要求框架。从环境管理需求出发,共同开展统一的监测技术规范研究。近期以特征指标在线监测和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为重点方向,共同开展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研究,区域空气质量数值预报、重污染预警技术规范研究,以及大气超级站、微站运维和质控技术规范研究。结合阶段环境管理重点和需求,将挥发性有机物作为监管重点,研究编制统一的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规范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落实重点行业执行严格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推进示范区所有行业实施国家和地方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研究示范区内污水处理厂统一执行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指标更高排放限值要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索产品标准试点。试点共同开展示范区内更严格标准研究工作。鼓励涉环境保护的产品团体标准研究,并配合相互认证统一。

统一监测,实现环境数据共管共享。建立示范区水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统一水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先行与吴江、嘉善衔接跨界地区水环境自动监控站点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太浦河水系监测断面布局,增设以锑为重点考核因子的监测断面,并实现示范区水质监测数据及时共享。依托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实现近期水生态环境相关信息共享,包括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采集和获取的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相关信息资源。完善示范区内水源地过境船舶信息共享机制,健全联合会商、协同处置工作机制,联合预防、应对示范区内水源地过境船舶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开展示范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依托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和长三角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气候气象资料和近地面高程等信息和数值模拟体系的信息共享。依托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配合建立示范区大气环境质量统一预报体系。建设生态环境一体化综合决策系统。依托政务云系统的技术基础,共同开发研究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综合信息技术平台。整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地形、遥感影像等基础地理数据,水生态环境、大气环境质量数据,污染源普查数据等,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和管理平台;整合目前环境管理各类管理平台,包括污染源管理、各类固废处理处置监管、水环境基础设施监管等应用平台,统一调整应用管理功能,集成统一的生态环境监管平台;研究探索污染源与环境质量、生态环境建设与绩效、生态损害评估、生态质量气象预报、生态安全气象预警、环境应急响应与快速决策等技术体系,逐渐形成支撑区域共同管理、共同决策的生态环境综合决策平台。

统一监管,形成跨区执法系统架构。统一示范区执法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配合在示范区范围统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裁定规则的互认、互通。与吴江、嘉善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在调查取证和损害评估方面的协调,构建生态环境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优化执法模式,深化公众参与。推进引入相关行业专家等予以环境执法的专业指导,将行业协会、产业协会、生态环境社会组织、专家以及市民等公众力量引入执法监督实践中。探索执法决策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建立示范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系统,并逐步整合到示范区智慧环保监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探索统一平台、统一系统并落实统一裁量,与国家建立的环境行政处罚管理系统联网。对接信用联动实现跨部门共享,提升执法效力。将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结果共享至信用长三角平台和长三角环境信息大数据平台,提升环境执法信息的公开性和应用于金融等部门的效力性。探索建立企业守法激励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守法。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责任体系
落实属地党委政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严格履行属地环境保护责任,构建“区-街镇-村居”三级监管网络,形成层级分明、职责明确的环境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快完善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现对重点污染源的“一证式”管理。

优化评价考核督察机制。根据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纳入本区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督察体系,推进例行督察,加强专项督察,严格督察整改,完善整改项目验收、销项制度。

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和林长制。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完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中小河道整治常态长效机制。建立跨界水体联合河湖长制,共同推进太浦河、淀山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完善并实施省市界河“一河(湖)一策”,统筹推进重点跨界水体上下游、干支流协同管理和保护。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全域覆盖的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二)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全面推进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成大气常规污染物网格化监测网络建设;完成国考水自动站新建和改建以及地表水市考断面新建水站建设,完善地表水重点敏感区特征因子监测能力,加强国考断面水质预警监控和评估精细化管理;整合优化国控、市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水生态质量监测体系并业务化运行。在淀山湖、太浦河、黄浦江等重要水体已有的水生生物调查和评估试点基础上,开展生物多样性、生物体质量及生境调查等监测和评估。进一步构建完善涵盖水质、生物、生境指标的水生态监测与评估体系并业务化运行,逐步开展分类、分区、分级的水生态监测与评估。健全污染源监测体系。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测全过程监控网络建设;完成机动车道路遥测网络建设,新建3套固定式机动车遥测系统;完成机动车黑烟抓拍系统以及油品行业VOCs排放智慧管控网络建设。协同构建示范区统一监控体系。配合示范区统一监测工作,协同构建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和评估预警体系,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综合保障能力,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状况的“一张网”监测和科学评估。

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紧扣“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建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的支撑能力。整合政务内网、政务外网及互联网的政务信息系统;结合智慧城市建设要求,在“智慧青浦”系统框架下逐步推进“智慧环保”系统建设工作。

(三)强化多元环保投入
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进行体制创新、项目开发创新,利用多渠道多形式的投资方式,充分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借鉴国内外生态环境建设投融资创新机制和浙江、江苏绿色金融改革成功经验,大力推广绿色金融、绿色保险、绿色信贷政策,鼓励和引导低息贴息贷款优先支持区域生态环境建设。

(四)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完善全民治理体系。推进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构建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反馈机制。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公开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宣传教育,拓宽宣传渠道,用好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重视发挥网络、手机等新兴流媒体的最大功效,最大限度调动公众积极性和参与度;加快科普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科普基地宣传平台,加强配套服务宣传力度;落实生态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推进环保设施对公众开放工作,鼓励市民参与。

强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全面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设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制度。

(五)加强科研合作机制
积极利用现有长三角科技力量和科研平台,整合政府研究机构、高校和大型企业的研发优势,配合示范区建设集中打造示范区生态环境科研创新技术合作平台。借助科研平台建设加大对区域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对策研究、水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及生态功能恢复技术技术、新型污染和区域污染防治技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政策制度设计等领域的研究和投入,为加快解决青浦区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推出先进有效的绿色发展政策提供有效的科研技术保障。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院士专家工作站机制,持续开展专项课题研究。聘请生态环境管理与保护领域的院士专家组成专家库,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控与生态建设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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