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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2-01-27 环保 湖北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和形势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圆满完成“十三五”环境保护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加强环保宏观调控,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完善了市域生态安全体系,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生态框架基本形成,实现城镇化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准入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重点行业、工业园区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制度,强化了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按照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襄阳煤炭落后产能已全部关闭退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效显著,2016年至2020年全市共创建省级生态乡镇37个、省级生态乡村367个,保康县于2018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20年入选全省首批7个“两山理论”转化示范县;南漳县2019年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保康县尧治河村、南漳县昌集村、谷城县堰河村荣获“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其中尧治河村还成为了国家第三批“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积极完成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各地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提升,有力地推动了一批重难点环境问题的解决。

二是实施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拳出击,深入开展蓝天、碧水、净土行动。全面开展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汽车尾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城市面源污染等专项整治行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不断提升,其中南漳县、保康县达到了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流域专项执法检查,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完成11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关改搬转沿江化工企业27家,实现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清零;坚持“像管理城市街道一样管理城市河道”,汉江干流襄阳段水质稳定在II类,我市在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验收中获得优秀等次;全面消除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成为全国第三批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扎实开展净土行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明确建设用地管理措施,督促沿江关改搬转化工企业和危化品生产企业对搬迁腾退土地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并全部纳入疑似污染地块管理,超额完成土壤污染防治任务。

三是强化环境专项治理,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开展“散乱污”综合整治,分类治理“散乱污”企业270多家。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加强政策引导和节能减排工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减排。通过认真编制减排计划,细化分解减排目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建设,2016年至2020年共完成减排项目1200多个,建成12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共淘汰燃煤小锅炉1393台,全市化学需氧量下降12.2%、氨氮下降12.1%、二氧化硫下降22.5%、氮氧化物下降25%,全面完成“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了全市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建立健全了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准确把握全市环境状况与趋势、加强污染源监管、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数据基础与决策支撑,我市获国家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现突出集体4个、表现突出个人17人。

四是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有力。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环境风险源、环境应急物资、专家数据库等环境应急日常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初步建成一体化、多层次综合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制定《襄阳市突发土壤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襄阳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襄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土壤、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以科学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清废行动”“绿盾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行动”挂牌的突出问题已完成整改,有效降低了环境风险。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新、改、扩建涉重点重金属项目严格实施“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防范辐射环境风险,“十三五”期间未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

五是落实共抓大保护战略,汉江生态环境展现新面貌。全面推行“河湖长制”,3216名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全部上岗履责,实现全市河库全覆盖。全面开展汉江大保护专项行动,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行为,依法拆除了河道内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别墅等。加强水库环境保护治理,水库投肥投粪养殖全部取缔,1210座大中小型水库养殖承包合同全部收回或规范,全市范围内实现了水库禁投目标。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洁家园”行动广泛开展,城乡垃圾治理“襄阳模式”在全省推广,全市所有乡镇及行政村基本实现垃圾清运设施全覆盖;完成“厕所革命”三年攻坚任务,新、改建公厕1013座,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绿满襄阳”提升工程成效明显,在全省率先实行“山林长制”,全面完成精准灭荒造林和汉江两岸造林绿化任务,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有效提高,南漳县、老河口市先后获得“湖北省森林城市”称号;2016年至2020年,全市共31个村荣获“国家森林乡村”称号,14个乡镇获得“湖北省森林城镇”称号。

六是加快生态文明改革,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在全省创新开展深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改革,启动实施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南襄盆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机制,与省内宜昌市、十堰市、荆门市和河南省南阳市建立流域联防联控机制;深入实施市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在全省率先实现全覆盖。深入推进生态环保垂直改革,市生态环境局、派出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三定”方案印发实施,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在具有地方立法权后,先后制定了《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襄阳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等法规,环境保护法制保障大大增强。制定了襄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充分衔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发挥激励导向作用,我市营商环境位居全省前列。通过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拓宽公众参与平台,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明显提高。

第二节   面临的主要问题

襄阳地处鄂西北部、汉水中游,是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是长江经济带重要绿色增长极,区位优势明显、生态功能突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十分重大。“十三五”时期,全市通过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但是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一是绿色发展的结构性问题突出。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运输为主的交通结构以及偏重的产业结构,导致较高的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成为制约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的瓶颈。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较低,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62.25%,以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和以煤为主的工业能源消费结构问题突出。此外,交通运输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机动车尾气排放等移动源污染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

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难度大。2020年,我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和环境空气优良率实现“双降一升”,多项空气质量指标达到“六参数”监测以来的最好水平,但与全省平均水平以及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还有较大差距,臭氧浓度呈上升趋势。城区南北端工业区大气污染排放对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影响突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面临较大压力。全市部分小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固,部分断面有超标风险。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仍然较为薄弱,地下水污染防治还处于探索阶段。

三是环境治理基础性短板明显。主要表现在县城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稳定运行,个别城区和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完善,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及管网配套建设工程进度较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支撑体系尚不完善;危险废物以及磷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处置或综合利用存在缺口,基层医疗废物日常收集转运体系尚不完善;农村环境治理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任务艰巨。

四是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有待加强。环境监测要素覆盖面不广,基层生态环境治理和监管能力薄弱,基层队伍人才断层现象明显,信息化监管技术应用推进缓慢。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进入深水区,需要更多地依靠精细化管理作为支撑。而当前乡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实现精细化网格化管理缺乏保障。环境决策科技支撑不够,经济、市场、法治的手段运用不足。环境治理机制有待完善,工作责任需进一步夯实。公民生态文明意识需要提升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尚需持续完善。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乘势而上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重要时期,是襄阳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诸多机遇和有利条件,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国家层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了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我国推进绿色发展的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是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治理的最大动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进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新阶段,高质量发展将扎实推进,经济长期向好,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坚实基础。

省级层面,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构建“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推动襄十随神城市群由点轴式向扇面式发展,推进群内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发展互促互补、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开放合作携手共赢,加快一体化发展;落实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战略,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北部列阵,推动生态文明共建,携手打造汉江绿色保护带。襄十随神城市群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将有利于增强生态环境治理区域合力,有利于推进跨行政区的生态环境问题治理。

市级层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十四五”时期是襄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化期。市第十四届党代会提出,加快建设美丽襄阳,率先实现绿色崛起,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十四五”时期,美丽襄阳建设的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绿色经济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完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美丽襄阳绿色可期,生态环保大有可为。

综合分析,“十四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要深刻认识“双循环”背景下国家、湖北省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和我市发展环境面临的新变化,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大力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发展的制度体系,创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之路,显著改善全市生态环境,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新格局。

第二章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和十四届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题,面向美丽襄阳建设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战略定力,显著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打造汉江生态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襄阳样板”,带动襄十随神城市群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美丽襄阳绿色崛起。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引领。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将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作为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和碳排放达峰的重要途径,统筹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形成广泛的绿色生产与生活方式,促进各类资源科学开发与合理利用,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增进生态环境民生福祉为根本导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努力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全市生态安全,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近期与远期,强化前瞻性思考与全局性谋划,为实现建成美丽襄阳的远景目标补短板、固基础、强弱项。统筹要素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率。统筹局部与整体,聚焦重点区域、领域,坚持稳中求进、重点突破,显著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精准识别生态环境问题,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和措施精准。充分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学技术、科技成果,切实提高环境治理措施的系统性和有效性。健全配套制度,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用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改革创新。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效能,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坚持全民参与。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组织领导、规划引领、资金投入、制度创新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共治体系,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综合考虑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谋划“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和2035年远景目标。

——“十四五”时期目标:到2025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绿色经济加快发展,绿色低碳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加快打造汉江生态经济带重要绿色增长极。着力实现“一降、一减、两改善、三创建、四提升”的目标,即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无废城市”和“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空间格局优化和资源利用水平提升。

——2035年远景目标: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美丽襄阳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全市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章  坚持绿色发展引领,促进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倒逼作用,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疫后经济“绿色复苏”和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促进城市群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提升。

第一节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积极建设中部地区绿色发展的先行区,推进《襄阳市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2017-2025年)》实施,开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详细分析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差距,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进度。2022年底前完成创建规划修编,结合创建进展制定年度创建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省级和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争取到2025年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级标准考核要求。

实施生态文明创建细胞工程。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乡镇等细胞工程创建,谷城县于2022年达到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指标考核要求。南漳县、襄州区、襄城区、樊城区、老河口市、枣阳市、宜城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到2025年我市所辖9个县(市、区)均达到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指标要求。

开展“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总结保康县尧治河村“两山”基地创建经验,制定建设计划。深入推进以保康县“两山”示范试点为引领的我市西南山区“两山”基地建设。将保护汉江生态环境摆在首要位置,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控,守护好绿水青山,推动金山银山转化。打造“两山”文化品牌,推动绿水青山源源不断带来金山银山。探索转化有效路径,形成特色转化模式,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共建“襄十随神”绿色城市群。建立城市群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襄阳中心城市的作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联抓汉江生态保护,共筑鄂北生态屏障。推进固废处理处置等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共享,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领域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各地区处置能力优势,实现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共用互补。开展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水污染防治共治共保,强化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城市群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现生态环境联保共治。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城市群排污权交易、碳排放交易互联互通,探索重大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相互调剂等。



第二节  构建国土空间保护新格局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完成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评估和勘界立标,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强化用途管制,严禁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加强对红线区内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的监控和评估,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和改善。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影响分析。落实各类管控单元环境准入要求。

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持续实施“绿满襄阳”再提升行动,提升国土绿化水平。城市国土空间规划适当“留白增绿”,不断增加全市生态环境容量。推进城市生态修补与修复,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体系。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8%。

严格用地条件管控。推动襄阳市通风廊道研究成果应用,严格涉气项目空间管控。稳步推进老工业区企业搬迁改造,力争到2022年完成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任务。全市严控新增化工园区,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襄城经济开发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产业基础原料类项目入园,限制废水量大、污染严重的印染加工类项目入园。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收严新建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项目的入园条件。



第三节  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推进产业绿色升级改造。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和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提高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推进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建设。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严防异地转移,杜绝死灰复燃。

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依法推进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传统行业清洁化改造。探索开展工业园区整体审核模式试点。全面开展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实施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制度。

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跨界融合,推动产业链延伸。大力推动汽车智能化、轻量化制造,在汽车零部件上运用节能减排的新材料、新工艺,打造集研发、设计、制造、再制造、交易和维护于一体的绿色新车城。着力推动化工产业精细化发展,促进生产、能源、废弃物利用、物流以及基础设施一体化。积极推动传统建材产业升级,重点发展新型绿色建筑材料及制品,加快发展新兴建材产业,打造国内领先的绿色建材产业集群。

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壮大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加大绿色环保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在高新区建设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形成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打造一批绿色产业企业,降低企业治污成本。支持谷城等地建设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



第四节  建设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

压减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修订完善《襄阳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推动燃煤大户逐步退出,推动园区企业集中供能。持续实施燃煤锅炉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强禁燃区外散煤加工、销售点监管,严防散煤流入禁燃区。推动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清洁取暖,促进燃煤锅炉逐步改用清洁能源。

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和散煤销售监管。严格煤质管控,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散煤,鼓励重点用煤企业使用高热值的煤炭。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加强对散煤销售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散煤销售点。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

加快发展高效清洁能源。鼓励发展区域分布式供热,鼓励企业连接区域能源系统,提高天然气使用占比。鼓励企业对现有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积极开发风能、太阳能、沼气、水能和地热等新能源,进一步探索氢能、水力等储能方式。重点选择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试点推进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和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

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为抓手,推动工业企业加速改造提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稳步降低。

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同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建设和完善城市天然气输配工程,实现中心城区供气管道成环成网;推进天然气管网、储气设施和门站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天然气管网格局。实施城市电网可靠性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供电可靠率,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和分布式能源接网需求。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电站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



第五节  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以襄阳铁路货运枢纽为依托,汉江小河港、余家湖港和唐白河港为节点,大力发展公铁联运、公水联运等多式联运,降低公路货运比例。加快交通智联网建设,加快打通城区“断头路”,提高城区道路通行效率。加快解决襄阳南、襄阳西等高速路口柴油货车拥堵问题。加快东西轴线、南北轴线、外环高速、新207国道襄州至宜城段等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周边乡镇与中心城区公交一体化发展,提升公共交通分担率。

构建绿色流通体系。推进襄阳传化公路港、小河临港物流园、唐白河临港物流园、综合保税区物流园等重点物流园区建设,完善城乡配送网络体系。优化物流园区布局,推动高新区以柴油货车运输为主的物流园区外迁至新316国道周边或规划区域,腾退还城用于发展战略新兴产业。逐步引导光彩工业园物流企业绿色化改造,推进中心城区停车场地面硬化全覆盖。优化襄城铁路货场布局。

推动车船升级优化。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共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不宜配备新能源车等特殊情况除外),加快推进现有车辆电动化进程。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制定并实施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计划,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2022年底前淘汰国Ⅲ及以下柴油车辆,新增及更换的车辆须为新能源车(不宜配备纯电动车等特殊情况除外)。加大绿色运输和绿色物流推广力度。加快高排放公交车辆深度治理,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老旧运输船舶,支持应用新能源动力船舶,不断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

强化车油联合管控。强化在用车环保达标监管,巩固机动车排放检验和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完善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持续强化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鼓励实施夏季错峰装卸油和夜间加油。



第四章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面向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实施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降低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推进区域碳排放达峰。制定并组织实施襄阳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市级、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时限和路线图,强化各领域各层级贯彻落实。持续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在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导向和任务要求。

推动重点行业碳达峰。推进重点行业编制实施碳达峰方案,制定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鼓励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明确碳达峰目标并制定达峰行动方案。鼓励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汽车、化工、钢铁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在重点领域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加强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促进钢铁、火电、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探索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方案。

控制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工业过程重点控制水泥、石灰、钢铁等行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实施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交通领域完善低碳交通体系,以汉江等航道为重点推广节能环保船型;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国家公交都市建设。建筑领域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地热能、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强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加强对制冷设备、保温材料相关企业生产过程中含氢氯氟烃排放的执法检查力度。实施化肥使用量负增长行动,减少农田氧化亚氮、甲烷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控制畜禽养殖温室气体排放;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



第三节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体系。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和监测工作,定期更新温室气体清单。逐步建立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数据报送体系,鼓励企业开展碳排放信息披露。推动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行动。探索将二氧化碳纳入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三线一单”等环境制度进行管控。加强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的监管指导工作,并逐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体系。

探索完善碳汇市场机制。配合做好纳入国家、省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碳排放数据填报、核查和履约工作,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指导和培训。大力实施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等工程,增强森林、湿地、农业用地储碳能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加快推动湖北省“碳汇+”交易试点落地,在谷城县、南漳县、保康县率先探索开展交易试点工作,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化、市场化。

深化低碳试点示范。积极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近零碳排放区示范试点,建设近零碳城镇、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近零碳校园和近零碳商业等。做好各类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在2025年底,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近零碳发展样板,并在全市进行宣传推广。

大力培育低碳服务业。鼓励开展节能低碳认证、碳审计核查、自愿减排咨询、碳排放交易咨询等服务。发展面向企业节能降碳需求的定制化技术服务,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在各领域应用转化。探索推动“碳封存、碳捕捉”技术在我市的本地化研究,并积极推动相关技术的落地应用。加大低碳服务企业的引入力度,着力培养本地低碳技术人才。



第四节  积极适应气候变化

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构建与气候变化特征、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的产业发展格局,探索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建设管理模式。针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完善建筑设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利、交通、能源设施适应能力。加强对气象、地质、排水防涝等灾害的智能防控,建设极端气候应急联动指挥体系。

强化人体健康服务管理。加强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作用机理等相关研究,建立气候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完善疾病防控和应急救治体系,强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公共卫生应急保障。

构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完善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网络,推进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搭建气候大数据、风险预警、应急管理等平台,提升智慧化服务能力。加强灾害风险管理人才培养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教育体系和培训平台,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第五章  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顺应污染防治攻坚战由“坚决打好”向“深入打好”的重大转变,保持攻坚力度、延伸攻坚深度、拓展攻坚广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显著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协同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编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研究提出我市空气质量达标的总体战略,着力解决大气污染物排放结构性矛盾。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县(市、区)和开发区,严格实施新(改、扩)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倍量替代,重点项目实施区域削减。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₃)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O₃治理短板,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动城市PM2.5浓度明显下降,有效遏制O₃浓度增长趋势。

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严格执行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持续推进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治理项目建设。推动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中心城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持续推进涉气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品源头替代,提高汽车整车制造、工业涂装、船舶制造、包装印刷、化工、家具等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源头替代比例。实施全流程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及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控制,在重点行业实施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全面提升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治理设施去除率,鼓励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在襄阳高新区等园区,建设集中喷涂设施,提高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处理水平。规范汽车修理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督促密封点数量较多的企业按国家规定频次,自行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加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控。强化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强施工扬尘领域违法行为查处,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夯实道路扬尘管控,依法严厉查处未密闭运输、道路泄漏遗撒等行为。提升道路控尘水平,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加强生活污染控制,试点大中型餐饮单位餐饮油烟在线监测,加大对辖区内餐饮油烟直排、露天炭烧烤、经营性散煤使用、露天喷涂作业“四个清零”的工作检查力度,巩固城市建成区“清零”成效。完善城市垃圾和落叶收集、清运和处理体系,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落叶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械禁止进入中心城区实施作业。推进老旧工程机械淘汰或改造,消除冒黑烟现象。

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完善绩效分级管控体系,定期更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清单,逐步将应急减排清单扩展至移动源、施工扬尘源及交通扬尘源。完善区域协同管控机制,将部分重点县(市)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协同响应,开展联合会商预报,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进一步加强与河南省平顶山市、南阳市等城市信息互通,探索通道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加强其它涉气污染治理。深入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淘汰工作,减少ODS的使用量。严格控制人为汞排放源,开展汞污染源普查与登记,推动大气汞污染模拟、污染机制研究。控制和削减二噁英、铅等持久性有机物和持久性有毒化学品(POPs/PTS)排放。探索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加强源头防控。





第二节  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

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协同推进“一江”(汉江)、“六河”(南河、滚河、北河、小清河、唐白河、蛮河)保护与治理,加强小清河、唐白河、蛮河等汉江主要支流水环境污染治理。强化重点领域总磷污染防治,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浓度和总量。进一步增进与河南省南阳市环境保护交流,强化“南襄唐白河流域水环境联合监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唐白河跨界流域水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湖北汉江新集水电站工程库区及主要支流水污染防治规划》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切实加强库区环境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调查,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解决工业园区污水管网不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等问题。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开展进水浓度明显偏低的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收集管网排查,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推进船舶油污水安全处置,强化港口船舶污染治理。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全覆盖,分步推进黑臭水体整治范围向县(市)城区、乡镇、农村延伸。

加强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监管,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积极探索保护长效管理措施和方法,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实施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定期公布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现状等信息。推进中心城区及县(市)城区备用饮用水源建设,增强供水保障能力。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规模和人口比例,健全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制度,加强农村分散式饮用水安全供给。完善乡镇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分,定期开展水源保护区检查。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大力推进农业、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加强闸坝和水库科学调度,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制定江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推进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开展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试点。

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完善汉江生态水网建设,积极推进淤积严重的河流实施清淤疏浚,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破坏。加强坑塘、河库、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开展水网清淤疏浚,实施河渠水网联通、水库生态建设和保护,进一步提高水体的优良比例。开展重点水库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保护方案。强化控源减排,增强水库自然修复能力,确保水库及入库河流水质保持或优于现状。全面落实长江禁渔措施,建立鱼类人工增殖放流站,根据汉江中下游主要保护对象,恢复水生生物完整性。积极开展美丽河库建设,加强生态受损、富营养化严重的水体生态修复,持续推进支流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系统恢复重建。积极开展汉江等重点流域水生态专项调查和生态系统健康评估,实施生态缓冲带建设与保护。





第三节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

加强污染风险分区管控。将污染地块信息纳入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根据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对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强化企业场地环境监管。加强石化、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状况监管,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规范已关闭工业企业的拆迁活动,防止污染物泄漏、遗撒和扬散污染土壤环境。开展工业园区土壤环境监测。实施土壤污染集中连片防治。加强生活垃圾、污水、危险废物等集中式治理设施周边土壤污染防控。严管废物处理处置,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堆放危险废物行为。

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治理。开展沿江化工企业以及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关改搬转腾退的场地、污染较严重区域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监管,对存在不可接受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严格准入管理。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后期管理机制。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

积极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摸底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状况、成因及潜在风险,建立数据库,实现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推进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和系统管理。强化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及修复工程示范。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新增加油站地下油罐设置双层罐或防渗设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



第四节 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防控种植业面源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确保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只减不增。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开展有机肥替减化肥试点,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结合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创建和湖北省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引导南漳县实施好茶叶有机肥替减化肥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推广高效缓控释肥料、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肥施药机械。推进农膜回收利用,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完善废旧地膜等回收处理制度,试点“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确保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持续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深化秸秆禁烧宣传,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引导有机肥生产企业开展秸秆粉碎直接还田试验、示范,探索秸秆还田长效办法;宣传鼓励肥料生产企业利用秸秆制肥。推广种养结合的模式,发展草食畜牧业,鼓励养殖大户收购周边农户秸秆发展养殖,实现就地饲料化利用秸秆。继续通过大型能源公司及秸秆固化成型企业,开展秸秆发电、秸秆固化工作。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编制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划定养殖业适养、限养、禁养区域,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宜城、襄州等地为重点开展全市畜禽养殖清粪方式改造。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开展农村社区美好环境、幸福生活、农民科学素质提升活动,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类推进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相衔接。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网络。有序实施乡村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合理选择乡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模式,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第五节  强化噪声和光污染防治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基础性工作。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按期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不断优化完善声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城市区域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与评价,不断提高声环境质量评价的准确性。将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等信息作为环境质量公报的内容定期发布。

加强建设项目噪声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新、改、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噪声环境评价应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在编制城市建设、交通专项规划时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新建公、铁路选线设计时应尽量避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已建造成影响的,应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加强重点领域噪声监管。以广场舞、KTV等社会活动场所为重点加强生活噪声监管,边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督促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其排放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干道交通、高架路及快速路噪声扰民为重点加强交通运输噪声监管,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路面改造、建设生态隔离带、实行货运车辆限行管理、设立禁鸣区和限速区、合理分配交通干道车流量等措施,减轻道路交通噪声污染。

强化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查处。畅通投诉渠道,加大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及处罚力度,特别是对群众举报的噪声扰民问题,要迅速开展调查、及时固定证据、尽快解决问题。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幅度进行处理处罚,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及时制止和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城市光污染防治。加强城市玻璃幕墙的规划控制管理,优化建筑外墙的构造设计。玻璃幕墙选材时尽量选用材质粗糙的毛玻璃,合理布置玻璃幕墙的安装角度,尽量不在凹形、斜面建筑物使用玻璃幕墙。加强夜景照明的生态设计,控制区域亮度等级,减少人工白昼污染。改善固定光源的照射和光源种类,减少反射。



第六章  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筑牢鄂北生态屏障

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加强协同联动,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保护与治理,守护生态安全。

第一节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以“襄十随神”森林城市群建设为引领,高标准建设鄂北生态防护林、中心城区环城生态屏障、鱼梁洲生态绿心,高质量实施岘山城市中央公园、汉江生态廊道、襄阳国家储备林、汉江植物园、襄阳市林木良种繁育基地、襄水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全面推进森林城市创建,支持宜城市、南漳县、老河口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支持其他县(市、区)、开发区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现全域创建省级以上森林城市全覆盖。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以“山水林田湖草沙”统筹治理为指引,加强水资源配置,实施汉江岸线保护、退化湿地修复,建立以汉江支流及重要水系汇合点、湿地公园、保护区和洲滩为主体的河流、湿地保护体系。加强湿地公园建设,保护和修复汉江及唐白河、小清河等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丰富的洲滩、湿地资源,形成以襄阳汉江国家湿地公园、谷城汉江国家湿地公园、南漳清凉河国家湿地公园、宜城万洋洲国家湿地公园、樊城长寿岛国家湿地公园、老河口西排子河(湖)国家湿地公园等为主要节点,以汉江重要支流为脉络的汉江湿地生态系统。

强化重点片区生态修复。以荒山造林、道路绿化、水系绿化、村庄绿化、农田林网建设、湿地保护和矿山(矿区)生态修复为重点,实施鄂北生态防护林以及汉江流域(襄阳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构建“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生态保护修复体系。

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绿化。将村庄风貌整治提升与美丽乡村建设、千村万树行动、乡村振兴相结合,因地制宜选择乡土树种,见缝插绿,田间地头造林增绿,形成全方位立体绿化格局。持续推进森林乡村建设,以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全域以及枣阳市、宜城市山区村为重点开展国家森林乡村创建,以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及城区周边村为重点开展市级森林乡村创建。到“十四五”末,实现所有行政村创建国家、省、市、县四级森林乡村全覆盖。





第二节  加强市域生态屏障建设

开展环城生态绿带建设。实施绿化提升工程,建设环城森林绿化景观带,成为城市外围绿色生态廊道。加快鄂北防护林八横十二纵主副林带、城区主次干道林荫路及焦柳、浩吉等铁路沿线防护林建设,打造骨干交通路网生态屏障。

推进滨河绿廊建设。推进岸线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强岸线开发利用区段硬质驳岸建设和生态化改造,打造生态型堤岸。构建汉江干流两岸50米及南河、北河、唐白河、蛮河等重要河流水系完善连续的绿色廊道系统和滨水绿地开放空间。结合两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状况,营造以防护林、高效经济林、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自然植被群落,以稳固河流水岸,修复主要支流生态系统。

构建全域生态安全格局。以沿贯穿市域的汉江为主建设汉江生态带,设置西南、东部、鄂北岗地三个生态屏障,筑牢生态基底,沿小清河、唐白河、滚河、淳河、蛮河、南河、北河设置七个生态廊道,加强汉江生态带与各生态功能区之间的联系,以市域范围内众多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地保护区构建生态节点,形成“一江三屏七廊多节点”市域生态安全格局。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维护生物多样性。对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保护地定期开展生态监测,加强珍稀濒危物种重要栖息地保护与修复。开展物种保护与繁育,实行特有珍稀濒危植物与古树名木原产地保护,对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极小物种、珍稀濒危特色植物以及乡土树种原生植物群落进行保护与繁育。严格落实“十年禁渔”的决策,对汉江襄阳段以及重点水域实施全面禁渔,恢复水生生物资源。加强老河口—谷城段、泗流湾—茨河段、牛首—襄州段、宜城—关家山段等鱼类集中产卵场、越冬场和索饵场的保护,加大对长春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重要经济水生动植物苗种的增殖放流,丰富汉江流域生物多样性。

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管。以保护自然、永续发展为目标,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加强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禁捕、禁运、禁销、禁食野生动物等措施。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制度,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实地核查,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强化评估成果运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

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更新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有效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健全生物安全评估与预警体系,继续加大对濒危生物活体的保护和拯救力度。加强生物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相关常识和基本技能的宣传普及,增强市民生物安全意识。



第七章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全面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全力保障健康安全的人居环境。

第一节  加强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引领防范环境风险,促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全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探索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路径,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力争实现磷石膏产用平衡,不断提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把襄阳打造成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和水平。构建城乡融合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推动城乡环卫制度并轨。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及综合利用。持续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确保污泥规范处理处置。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能力。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提升小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支持有资质企业提升处置能力、拓展处置范围,增强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推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调整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分配布局,重点推进处置缺口较大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危险废物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

加强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能力建设。补齐县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短板,健全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在枣阳市、宜城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等县(市)建设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设施。逐步向乡镇(街道)、农村地区延伸,因地制宜建设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设施。推进实施襄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及鄂西北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中心项目、宜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项目,增强处置和利用能力,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实施全过程监控,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定期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采取属地管理模式,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清单,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到位。对不按要求进行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转运贮存、非法倾倒买卖等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对整改迟缓或拒不整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查处。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要求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和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违法行为。



第二节  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

严格涉重企业环保准入。严格控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建设,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应符合涉重金属产业准入要求,进入合规园区,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园区规划环评准入条件,且有可靠的可依托的污水处理设施。对全市涉重金属项目统筹考虑,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有明确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没有进行排污申报统计的小型重金属排放企业的调查,定期更新新、改、扩建项目的企业的重金属排放量的增量和技改、关闭等相关信息,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积极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按要求及时组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重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企业,按要求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深化涉重企业监督检查。将涉重金属企业作为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切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对于涉重企业除常规监测因子外,根据环评报告和原辅料情况,全面监测重金属污染物,规范监测项目。严格落实监督性监测制度,涉重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实行较为全面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第三节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

保障核技术利用安全。定期开展放射源专项行动及核技术利用单位综合安全检查,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安全监管单位的技术指导。持续开展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进一步压实核技术利用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加强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清洁解控管理,建立核医学放射性废物清洁解控流程。

加大辐射监管力度。加强核与辐射污染的防治和管理,不断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层层夯实应急管理责任。依托放射源专项检查行动和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不断健全自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企业的应急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中明确辐射事故应急内容与应对处置措施。

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加强对全市移动通信基站和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的监督管理,对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强化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开展电磁辐射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群众的疑虑。拥有大量电磁辐射设备且电磁辐射密度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应合理选择电磁辐射设备的安装位置,远离居民住宅区。



第四节  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

推进重点防控行业合理布局。对现有危险化学品项目布局进行梳理,开展江河沿岸化工企业综合整治。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优先对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有毒物质(PBT)、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和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CMRs)等化学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风险隐患,组织有关力量限期完成治理,加强工业集聚区风险防范。

做好化学品淘汰和限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未纳入淘汰产品、设备和工艺名录的高环境风险化学品相关生产行业环境监管,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和累积风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从事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进行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之前,应对环境准入条件满足情况进行核证。

健全重点环节环境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储运过程和消费产品的监管,不断提高化学品循环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完善危险化学品存储和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强化船舶环境风险防范,加强水上危化品运输安全环保监管和船舶溢油风险防范。增强港口码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提高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重视环境激素、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进行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物质为调查对象,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

加强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持续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加强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哨点监测网络,持续推进空气污染、城乡饮用水、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农村环境等重点领域对群众健康影响的监测。加强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管控,建立环境健康风险源管理清单,实施环境健康重大事件及焦点问题的动态跟踪管理。深化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因素、作用机理等相关研究,建立气候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第五节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预警防控。深入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与评估,针对重点区域、流域和涉危涉重企业、尾矿库定期开展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管控。加强涉生态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快速反应、协调和处置联动机制。及时完成县级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督促相关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以及应急预案修订。

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多层次预案体系,健全生态环境风险动态评价和管理机制。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落实相关技术标准与指南,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提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防范与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坚持科学规划城市建设,按照工业园区化、产业集群化、居住城镇化合理布局,尽量避免居住、工业、产业混搭。严把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口,在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等重大涉环保项目建设中,充分开展可行性论证,广泛征求周边群众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  深化改革创新,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聚焦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加快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夯实科技支撑体系,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提升生态环境队伍能力水平。

第一节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坚持和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生态环境考核和环境质量责任制,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奖惩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制,明确各部门对调查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职责,责任追究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持续开展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各地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实行整改“责任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目标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时限明确。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原则,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办。严格实施整改“公开制”,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问题整改经得住群众和实践的检验。

完善相关地方政策法规。创新推进绿色发展结构调整政策,以水泥、钢铁等非电重点行业超低排放补贴、水电价阶梯激励政策为主要抓手,促进产业结构深度绿色调整;构建以空间管控清单准入、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空间监管与绩效考核为主要抓手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移动源污染防治、生态补偿等领域研究开展地方立法,推进“一洲两山”(鱼梁洲、岘山、鹿门山)生态环境保护立法。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健全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树立环境资源具有生态功能价值的理念,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开展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项目环评审批指导,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搭建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及时、精准、高效的生态环境技术咨询服务。加强法治规范,认真落实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第二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立适应新型智慧环保建设的人才引进、培养和流动机制,完善与地区发展规模、承担任务相匹配的生态环境管理机构。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开展环保铁军系列培训,提升干部综合能力素质。建设市级环保培训机构,形成稳定巩固的教育基地。加强队伍装备建设,做到素质良好、装备优良、资质健全,全面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统一执法。加强业务骨干的素养培训,锻造执法尖兵队伍,坚持开展执法大练兵行动。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形成涵盖要素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完善的乡镇、园区监测网,推进工业园区(开发区)落实监测计划。强化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和预警预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联动配合,提升执法监测能力。有序引导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作的智慧环保治理能力。整合环境数据资源,加快建设完善市、县环境信息数据中心和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共享。基于“互联网+生态文明”的理念,围绕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基础技术,构建“测、评、管”的智慧环保系统。

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加强应急物资库建设,合理规划应急物资库布局,加强应急演习培训,提高应急队伍专业化水平。建设环境应急专家库,加强生态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处置装备。加强监测预警装备、应急处置与救援装备等技术创新研究,强化新技术在应急处置装备上的应用。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电磁敏感重点区域、危险品仓储、重点工业污染事故性排放隐患、饮用水源地事故隐患风险源监控,建立风险源档案和应急监测预案。



第三节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和运行。支持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等创新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严防恶性竞争,健全对环境治理技术服务企业的规范化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对第三方治理单位污染治理效果的评估制度,建立惩戒和退出机制。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不断深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加强碳市场建设,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主动开展交易,激发二级交易市场活力,加强交易平台和配套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建立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探索生态产品定价、认证与成果运用机制。鼓励采用多样化模式和路径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加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生态产品交易。



第四节  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和人才支撑

加大人才支持和投入力度。培养和引进一批环境科技创新人才,造就一批环境科学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环保企业在规划编制、污染防治、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全面推广“一企一案”“环保管家”的成功经验,引进专业治理团队,加强环境科研为政府决策和环境管理服务。

加强环境科技攻关与成果运用。聚焦大气污染成因及有效治理、污染来源解析、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及传输规律以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问题,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攻关。搭建环境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立市、县级环保专家库,搭建专家与企业交流平台。积极引导和扶持全市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组织环保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帮扶,补齐企业技术创新人才缺乏的短板。

实施生态环保专题研究。突出科技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引领、推动作用,围绕重点环保领域的科技需求,加大对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应急保障等科技攻关活动的支持,解决技术瓶颈,以有效支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节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各类媒体,创新传播方式方法,拓展传播平台,通过多种渠道组织策划有影响、有声势、有效果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六五环境日等重大环保纪念日的作用,精心策划组织主题宣传活动,加大生态环境宣传和传播力度。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建设市、县、乡镇级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进机关、进农村,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党员、团员、少先队员、企业员工、社区居民、农村村民、环保志愿者、生态环保工作者的环保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各类人群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环保科学素养。

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水、气、声等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信息。企业要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相互监督治污成效,共同承担治污责任。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加大对群众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及时向群众反馈案件查处过程和结果,做到让群众心中有数,提高群众环保满意率。

加快构建全民行动体系。支持环保公益组织建设,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拓宽监督渠道,畅通来电、来信、来访、微博、微信、网络等举报通道。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畅通新闻媒体征集污染环境问题线索通道,鼓励新闻媒体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公民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绿色消费、参与绿色志愿服务。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优先选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严格执行“禁限塑”规定,加强不可降解塑料使用限制,推广可降解替代产品。增加绿色生活设施服务供给,推进慢行系统建设。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第二节  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各部门要将规划实施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编制相关规划时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清单,有序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实。生态环境重要领域(要素)编制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落实目标任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加强日常督查和重点督查。

第三节  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生态环保领域投入力度,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要求,建立健全财政激励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项目入库和专项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将生态环保作为财政投入重点保障和优先支持领域。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第四节  加强实施评估

规划实施过程中,分别组织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工作,对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和评价,综合判断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提出加快规划实施的措施和建议,以保障规划目标按期实现。考核评估结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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