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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2-01-28 住宅 四川
一、规划基础
(一)“十三五”时期主要成就
1.住房市场总体平稳健康发展。我市住房市场较为成熟,商品住宅库存合理、房价基本稳定,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十三五”期间我市积极遵循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开工,稳销售,拓供给,从供需两侧多措并举落实调控任务,通过合理制定土地供应计划,进一步提升房地产项目品质,做好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等,初步建立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投机炒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215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17%,比“十二五”时期降低约0.01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2975万平方米,年均增幅17%;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由2016年的40.3平方米增加到2020年的40.9平方米。2016年~2020年,全市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分别同比增长8.5%、14%、-2.3%、9.7%、-0.45%,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总体平稳。截止2021年11月,全市71个问题楼盘,其中中心城区问题楼盘35个,其他县(市)和安州区问题楼盘36个,累计已化解38个,其余正在有序处置中。
2.住房保障力度持续加大。通过实物安置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积极推进“两清单、两机制”建设,精准掌握房源信息和保障对象信息,基本实现“人-房”匹配。保障标准动态调整,进入退出审核机制持续优化,保障对象的申请、摇号、轮候、入住、退出纳入全链条管理。推行公租房管理信息化、保障精准化、服务人性化,后期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截止“十三五”末,全市累计提供各类保障性住房5.97万套,其中,公租房累计供应房源4.66万套,经济适用房1万套,限价商品房0.31万套; 发放租赁补贴1.02万户。
3.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充分结合我市实际,2019年印发实施《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推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良好有序发展。组织开展公租房小区物业考评工作,切实提升我市公租房物业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和整治小区消防设施、供水、供电、供气、电动车充电、外墙附着物等公共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做到发现一起,及时整改一起。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疫要求,逐步完善了物业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并引入市场化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4.全市城镇棚户区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序推进。稳步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采取拆除新建、改扩建、综合整治等多种有效方式,统筹推进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根据《2016~2020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绵阳市2019-2020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绵住建委发〔2019〕1号)等文件,明确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任务、改造重点区域、重点实施项目和时间节点要求多方式解读、宣传棚户区改造政策,广泛凝聚共识;大力推行模拟搬迁,积极探索“一五六”工作法,将改与不改的选择权交给群众;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形成征收拆迁工作合力。“十三五”期间,全市改造各类危旧房棚户区3.82万套,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约230亿元,约10万住房困难群众“出棚入楼”,进一步改善了居住环境。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进展良好,实施重点项目关键环节专班服务机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尽力促进项目提前开工,高标准、高质量实施改造任务,“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完成神泉小区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不含中央财政支持改造计划)834个,涉及居民80617户。
5.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得以完善。着力拓展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的覆盖面,增加将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积极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实行企业差异化缴存比例。通过网络渠道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全程网办”、部分提取业务实现“零资料”并拓宽办理渠道。构建了“一窗办、一次办、网上办、就近办”服务新模式,缴存单位和职工幸福感、获得感持续提升。深化“住房公积金信用贷”改革,服务范围从服务企业拓展到服务个人。严格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53‰,低于省标3‰以下。建立住房公积金联网核查机制,2019年印发实施《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有效防范骗提骗贷等现象发生。进一步深化渝绵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两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信息共享、互认互贷、联动治理违规提取、协同开展涉及住房公积金领域的司法扣划、强化政策趋同、资金融通使用等十个方面达成广泛共识,为切实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二)主要问题
“十三五”期间,全市住房发展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随着国家调控的进一步升级,同时受成都市对我市人口的虹吸效应明显增强和我市部分县域经济相对薄弱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全市房地产销售主要依靠涪城区、游仙区等中心城区拉动,其他县(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面积比重相对较低,同时,房地产市场乱象仍然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侵害购房群众利益,影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是住房制度需深化改革,住房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市场有待加快发展。三是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存量较大,改造进程相对缓慢,改造难度也相对较大,短期内难以出现规模化成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面临困境,改造压力较大。四是多产融合发展动力不足,尤其是对我市康养、文化旅游业等与房地产融合发展相对紧密产业的潜力挖掘较不充分,多产融合发展动力欠佳。五是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效应尚未充分显现,体制机制建设仍然有待创新突破。
(三)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塑造区域发展新优势,壮大经济总量,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巩固成渝地区第三大经济体地位,创建Ⅰ型大城市的关键时期。未来五年,我市住房发展将进入新阶段,在住房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住有宜居方面肩负新历史使命,同时也面临一些新挑战。
一是住房发展面临新约束。推进全市住房发展,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规划为先、安全为重,全面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制,制定“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牢牢守住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把握生态环境和城市安全底线,统筹安排住房空间布局、规模结构等,促进居住、办公、商业、文化等不同功能区域融合发展。
二是住房需求发生新变化。随着绵阳科技城加快发展、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绿色社区创建以及高品质生活宜居宜业地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机遇和有利条件的凸显,“十四五”时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全市自住和租赁住房市场需求持续加力,新市民的居住矛盾进一步显现,老龄化压力逐步逼近,适应人口结构和居住生活方式变化的住房需求趋势进一步明显,居民日益增长的居住需求进一步提升。
三是住房供应面临新要求。全市住房市场供应基本充足,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量和增速总体平稳,但是新时期新阶段住房供应结构和供应体系亟需进一步优化,“十四五”时期改善性住房和租赁住房需求将成为拉动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增长极,需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供应,发展保障性住房供应,提供不同层次、差异化需求的住房产品,注重空间布局合理性和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切实服务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四是住房改善融入新内涵。在推进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的同时,充分运用城市更新理念,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居住品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共享城市发展的硕果。
五是住房管理迈入新阶段。随着科技水平的日新月异,“十四五”时期将对住房市场、住房保障和住房使用安全管理等逐步实现智能化、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也是住房管理发展进入新阶段的重要载体。
六是社区基层管理能力亟需进一步提升。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的防控要求,充分体现了居住单元管理基层组织的重要性,加强红色党建引领作用,切实有效提升居住单元综合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动态化、信息化应急措施。
面对新形势,我市住房事业的发展重点与工作路线必须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把住房发展放到全市“十四五”规划建设的大局中,科学谋划,围绕新目标、新要求,聚焦新情况、新问题,实现新提升、新突破,制定一个符合新时代、迎接新挑战、推出新举措、实现新转变、奠定新基础的住房发展行动纲领,引领我市不断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保证广大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增强城市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共创美好未来。
二、规划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建立和完善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以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改善人居环境,维护城市安全,建立与成渝地区第三大经济体相适应的住房发展格局,发挥比较优势,促进产业、人口及各类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聚集,增强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形成成渝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推动实现职住平衡,让人民逐步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坚实迈进,不断提升人民的居住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突出住房居住功能,顺应居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市场配置。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住房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通过市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积极发挥政府的保障和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市场,多渠道利用各种资源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提高住房资源的使用效率。
——坚持因城施策。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制,实施“一城一策”,充分考虑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土地供应、结构变化和住房供求关系等因素,综合采用规划、土地、金融、财税等政策工具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加强住房市场供需双向动态调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支持自住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住房供求动态平衡。
——坚持绿色发展。坚持住房发展导向从单一追求数量、速度向坚持质量为先转变,把绿色发展作为关键要素,推进绿色低碳、健康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大住房建设和修缮改造科技创新力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能源等资源,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着力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宜业地。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总体目标:进一步建立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和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保障和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保持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进一步满足市民群体多层次的住房需求,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优化住宅用地选址,完善配套和服务,提升住房品质和宜居性。
——住房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实现城镇商品房销售面积3153万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提升至42平方米/人,完成棚户区改造15000套。
——保障性住房供给进一步拓宽。完善公租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的保障方式,实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实现多主体供给、多渠道筹集保障性房源,“十四五”期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0套(间)。
——住房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突出住房居住属性,保持住房价格总体平稳发展,逐步促使住房价格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因城施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满足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住有宜居进一步提升。坚持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理念,优化住房区域布局,加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提高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住房功能和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居住环境和居住品质显著提升,推进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逐步转变。
——住房治理效能进一步加强。创新住房治理手段,健全住房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法律、财税、金融等市场的杠杆作用,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分析,防范住房市场风险,充分建立住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住房市场体系
1.稳定住房供应规模和节奏
以城市住房发展规划为指导,稳定住房供应规模和预期。受宏观经济和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基础等的综合影响,“十四五”期间我市房地产市场预计总体呈现平稳发展,商品房销售增速预计逐步放缓,销售价格预计平稳波动。“十四五”期间我市以住房发展规划为指导,动态化跟踪人口规模变化、刚需需求和租赁市场需求,适度调整年度供应规模,进一步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构建“人-地-房”挂钩的联动调节机制。遵循我市城镇化和产城融合发展变化趋势,深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多部门的协作机制,结合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市场库存以及常住人口家庭数量等,科学合理确定商品房、公租房、租赁住房需求,明确住房供应计划,根据住房供应计划,预测各年度住房新开工面积,综合考虑闲置土地规模,根据技术指标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建立科学的供应结构,引导住房供应满足多样化需求。完善住宅产品类型,结合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的形势,发展各类新型住宅,促进住房市场与现代服务业共同发展,满足个性化居住需求。积极创建绿色社区、智慧社区,提升住房品质。进一步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平衡供需关系,引导住房供应多样化多元化发展。
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制,实施“一城一策”。综合考虑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及人口结构变化、住房供求关系等因素,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制定我市“一城一策”工作方案,明确房地产市场中长期发展目标,提出具体政策措施,努力使地价、房价、房租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2.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加快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格局。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将持有的存量房源依法向社会出租。支持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提供住房租赁中介服务,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鼓励个人将自有闲置住房委托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或通过绵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出租。
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积极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树立健康的住房租赁消费观念。积极探索和实施“租购同权”政策,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依据居住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同等享受义务教育、医疗保障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展支付房租政策。
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进一步拓展租赁住房市场发展和供应规模,多主体、多渠道发展租赁住房,通过盘活存量,适度新建和改建既有住房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满足多层次的住房租赁需求。探索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出租住房,激活住房租赁市场,提升租赁住房品质。鼓励社会企业引入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开展合作,将自有闲置住房转变为租赁住房供应。探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经改造后发展租赁住房模式,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全生命周期品质。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逐步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需求。
3.加大市场监督力度
建立统一、规范的住房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住房市场监管和整治,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强化预售资金监管,制定出台《绵阳城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细则》、《绵阳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实现与预售网签系统互通互联。完善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制度,优化交易流程。严格落实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规范销售价格行为。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完善中介管理措施。加强信息化管理,规范机构及人员管理。落实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加快推进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坚决打击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规违法行为,强化中介行业自律、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建立行业退出、禁入信息对接机制。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市场监测体系,探索建立住房租赁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
4.强化住房金融风险管控
坚决遏制投机炒房。高度关注房地产开发投资、新建商品房交易数据变化以及流入房地产市场资金等情况,防范化解地价过快上涨、高杠杆融资影响金融稳定、市场秩序不规范影响社会稳定等风险隐患,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住房租赁市场融资支持力度,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防范住房租赁市场投机风险。重点支持首套住房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加强个人消费贷款审查,防范消费贷款资金违规流入住房市场。
分类化解问题楼盘。全面摸清问题楼盘底数,梳理分析根本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化解处置,科学合理制定分类化解方案。加强多部门协同配合力度,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挂牌督导,积极搭建市场化化解处置平台,扎实做好涉访涉稳工作,分类化解问题楼盘。周期性开展问题楼盘分类化解联合处置行动,消除存量,遏制增量,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问题楼盘的长效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
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占比,对房地产贷款占比偏高的机构加强督导。加大对首付贷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等审查力度,严禁通过首付贷、消费贷、信用贷款、转按揭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建立土地市场“黑名单”制度,探索购买土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资金购地,防止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违规资金进入市场。
5.深度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全力推进我市住房市场深度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构建促进房地产市场战略合作及沟通机制,研究、部署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房地产市场互融互通、联合发展,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覆盖城市。建立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支持刚需和租赁住房市场发展,遏制投机炒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深化市场预期,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发挥行业协会优势,搭建房地产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共建共享房地产交易数据、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及其行政执法等信息,协同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全力支持人才互通购房和租赁住房,持续改善各类人才居住条件,大力提升居住品质,着力解决流动人才住房困难。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信息系统对接建设,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专栏1  健全住房市场体系
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制。落实绵阳市“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对照房地产市场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提出具体政策措施,努力使地价、房价、房租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
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四五”期间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3153万平方米。进一步构建“人-地-房”挂钩的联动调节机制,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制定出台《绵阳城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细则》和《绵阳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住房贷款资金监管。开展“问题楼盘”化解处置两年攻坚行动,遏制问题楼盘增量,限期消除存量问题楼盘43个。
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探索和实施租购同权政策,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进住房租赁消费,多主体、多渠道筹集房源,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格局。
深度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动绵渝及周边城市房地产市场互融互通、联合发展,深化房地产市场战略合作。

(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构建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1.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
充分发挥基本保障作用。通过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的方式,主要面向城镇户籍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
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制定公租房在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方面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逐步打通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间相互转换“通道”。对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实施分类、分层次保障。
动态监管实施精准保障。完善保障对象进退审核监管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监管体系,对接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立住房保障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精准保障;利用公租房信息系统,探索线上受理申请的方式;以保障对象动态监管为依托,及时清理退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将拖欠租金、违规使用等失信行为纳入保障性住房信用档案,确保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善用。
共治共享提升运营水平。深化公租房管理绩效考评工作,提升公租房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公租房管理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形成运营管理方、社区、物业管理、居民多方共商、共管、共营、共治。
2.因地制宜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城市人民政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体责任,落实国家、省级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各项支持政策,给予土地、财政、金融、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
国企引领、多方参与。发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带动引领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形成民营企业、集体经济等主体多方参与的格局。
因地制宜、多元筹集。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主要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同时适当配置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满足多子女家庭租赁需求,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3.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
明确目标,稳步推进。“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改造城镇棚户区存量15000套(户),预计完成投资90亿元。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对棚户区改造进行查漏补缺,合理确定年度改造计划,分阶段分类推进实施。
严格标准,统筹开展。坚持严把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统筹安排棚户区入库项目改造时序。重点改造老城区建筑安全隐患大、建筑密度大、房屋建成年限长、房屋质量差、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简陋、群众改造意愿迫切的项目,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
因地制宜,合理改造。通过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方案,切实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意愿,依法维护棚户区居民合法权益。
完善配套,同步实施。坚持棚户区改造的民生属性,以群众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为导向,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加大宣传,凝聚共识。充分利用媒介大力宣传棚改政策,突出群众在改造中的主体地位,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将改不改的决定权交给群众;将模拟搬迁作为项目改造的重要环节,主动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把党委政府的意志和群众的期盼有机结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4.完善住房保障管理机制
持续加快推进“两清单、两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清单和保障对象清单,精准掌握房源和保障对象信息,推动住房保障“人-房”动态信息化管理,实现保障能力稳定,保障对象清晰,保障措施到位。完善保障对象进入、退出审核监管机制,建立与社保、民政等多部门的联动审查机制,将保障对象的申请、摇号、轮候、入住、退出,纳入全链条管理,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柔性退出机制。逐步简化住房保障申请手续,努力实现住房保障申请手续“零证明”。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群众和媒体监督。








专栏2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公共租赁住房。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推行公租房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核手续,逐步实现公租房申请“零证明”。完善公租房工作管理办法,根据保障对象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实施分类别、分层次保障。
保障性租赁住房。因地制宜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十四五”期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0套(间)。
棚户区改造。“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15000套。重点改造老城区建筑安全隐患大、建筑密度大、房屋建成年限长、房屋质量差、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简陋、群众改造意愿迫切的项目。
完善住房保障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房源和保障对象清单,实施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推动住房保障“人-房”动态信息化管理,实现精准保障。

(三)大力提升宜居水平
按照“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统筹规划,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创新改造模式,拓宽融资渠道。以提高建筑使用功能、安全性能为重点,立足于解决突出矛盾。结合城市更新,重点解决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足的矛盾。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促进住宅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市场动力,完善激励政策,落实监管措施。推广绿色建筑和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不断提高建设质量,提升居住环境品质。住宅小区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单元,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理顺主体责任,夯实基层组织,增强社区自治共治、共建共享能力,推动住宅管理行业发展,提高住宅管理精细化、智慧化水平,有效改善居住质量,提高居住满意度和宜居水平。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摸清底数,分类改造。全市2000年(含2000年)城镇老旧小区存量1643个,涉及居民137065户,其中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重点以城市建成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主,三台县、梓潼县、盐亭县、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重点以县城城关镇老旧小区改造为主。在全面摸排城镇老旧小区现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居民意愿,根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明确和细化改造项目、规模和投资,并建立完善改造项目库及分年度实施计划。
结合全市城镇老旧小区的区域分布特点和设施现状,在充分征求小区居民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按照“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提升形象、便民利民”的整体思路,坚持先民生后提升,以完善城镇老旧小区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重点解决居民供水、供电、供气、公共部位维修等问题,重点分类实施改造2000年前(含2000年)城镇老旧小区。各区县(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更新改造方式,遵照“先基础后完善、先功能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要求,分类推进实施。建立年度改造清单,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式、改造目标、改造重点和改造期限。
有序推进,多项联动。按照先易后难、充分尊重居民改造意愿的原则,充分总结试点改造经验,完善改造措施,全面铺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鼓励毗邻或相连的城镇老旧小区拆除空间障碍,打破空间分割,拓展公共空间,整合共享公共资源,探索建立根据现状实际情况集中连片、打包改造的项目模式和体制机制。完善城镇老旧小区及其周边区域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的配套与供给,以“最多改一次”为目标,推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工程以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统筹结合,同步协调水、电、气、暖、通信等管线整治改造和公共设施改造,将行业改造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多维联动实施,推行一体化改造,统一管理,整体推进。
实施全民参与的组织机制。坚持政府组织、住建、规划等多部门负责牵头、街道(社区)全面动员、小区业主广泛参与,汇聚民众智慧,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进一步强调公共利益优先和功能复合,注重保障基本、体现公平、持续稳定发展。
实施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推动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由政府、居民与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切实评估全市财政能力,以住建、发改委等部门为责任部门,充分联络筹措专项债、国开行专项资金等的支持力度。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充分宣传,调动居民参与出资的积极性,探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鼓励有需要的居民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等。创新金融和财税支持机制,给予政策性金融支持或对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按规定给与一定的税收优惠。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要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和运营,以市场化运作创造条件引入社会资本,拓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更新的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支持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确保全面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来源。
建立实施长效化维护机制。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后维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区自治中的引领作用,创新和提升城镇老旧小区管理模式。采用引入专业物业服务人、其他管理人或业主自我管理的方式,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制。建立城镇老旧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和续筹机制,持续维护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更新效果。全方位总结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经验,不断调整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建立形成长效化机制。
注重历史文化保护。注重城镇老旧小区文化内涵挖掘,进一步彰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延续历史文脉。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要全面贯彻落实《绵阳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属于历史建筑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老旧小区要全部纳入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完成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改造时以保护建筑原貌为主。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已纳入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的老旧小区私自进行改造。
2.全面提升住房产品品质
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加快住房建设科技创新,大力推广“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的绿色住宅。围绕提高住宅质量整体水平,加大科研投入,建立科技创新平台,促进新技术、新材料在住房建设领域中的集成与运用,形成一批示范建设项目。
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充分考虑各方要求,合理控制居住区规模、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增强居住区绿地公共空间,创造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和风格等因素,打造具有绵阳特色且与环境相融合的建筑景观。围绕住宅隔声降噪、防水防潮、梯户比设置、房屋建筑安全等影响品质的因素,提升整体规划设计质量。
大力推动绿色社区、智慧社区创建。根据各区、县(市)硬件建设和管理体制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绿色社区、智慧社区创建和工作,试点先行,加强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人居环境整治等城镇建设工作的有限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的主体作用, 推进社区自治管理,完善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连片改造,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提高建筑节能等绿色化水平,促进建筑业绿色化改造升级,进一步推进完善社区海绵化建设和改造,全面推进和提升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提升社区环境品质,统筹布局社区设施,补足设施短板,推动建设完整居住社区。推进智能化、信息化社区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信息化管理水平,探索和优化智慧物业管理模式。加强宣传教育,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构建形成富有绵阳特色的绿色社区和智慧社区文化。
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结合现有技术,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利用太阳能对既有建筑进行制冷、热水供应、供电照明等系统应用和运营维护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试点建设,总结经验,力争全面推广。
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管。推进全市住宅常见质量问题追溯与治理工作,大力提高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加强对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监测、验收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积极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和精细化。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和责任,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严格落实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保证住宅项目交付品质、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
3.逐步完善居住配套
强化居住区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和交付使用管理。居住配套建设按照“一次规划、按需实施、确保基本、逐步完善、远近结合、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先行,加强衔接,形成推进合力,缩短居住社区成熟周期。加大统筹协调和建设管理力度,强化规划选址、土地供应、设计施工、交付运营分阶段组织实施,满足不同建设时期已入住居民出行、入学、就医、购物等基本生活需求。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和补贴力度,强化部门间协作,积极引入优质资源,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居住社区市政设施配套建设、改造和运营,
4.推动适老宜居社区建设
推动新建居住区适老化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全市居住区(社区)适老化建设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工作。新建居住区要充分考虑适老化需求,严格执行无障碍及适老化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将适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居住区配套,统筹建设适老化的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医疗卫生和文化设施等,加强适老服务设施节能宜居性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生活环境。
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充分考虑老龄化进程和关爱老年人需求,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充分考虑既有设施和环境适老化改造,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和无障碍设施,补齐适老设施短板,为老年人、残疾人生活出行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老人家庭等设施改造,加快电梯加装工作,缓解老年人出行难的问题。








专栏3  大力提升宜居水平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期间全市重点改造2000年前(含2000年)城镇老旧小区1643个,分类推进实施。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抓手,探索推进城市更新绵阳模式和路径,系统化提升城市品质。
住房品质。提高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水平,推动创建绿色社区、智慧社区,推进住宅质量问题追溯与治理工作,加强住宅质量监管。
适老宜居社区。将适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中,补齐适老设施短板,完善适老化设施改造。

(四)大力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1.健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体制
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区建立党组织,构建党建引领住宅小区治理机制,理顺党组织、业委会、物业服务人之间的关系。以促进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为目标,建立完善体制机制,明确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制度,确保小区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由住建、组织、政法、发改、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金融、电力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小区治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小区管理从发现受理到处置解决的有效循环,不断提高问题发现率和处治率。全面推行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落地落实,建立商品房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制度,杜绝“带病移交”。建立业主(使用人)居住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将拒不续筹维修资金、违法建设、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居改非”、“群租”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探索建立诚信制约机制。
2.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推动城镇老旧小区实施组团式物业管理服务,严格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标准,进一步扩大物业服务覆盖面。将保障房小区管理与社区管理相结合,推行物业管理社会化。加强业主大会制度建设,建立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构建居住小区综合治理体系。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增值收益定期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维修资金公示和查询制度,接受业主查询。深化技术革新,推动智能化应用与物业服务转型升级,创新物业服务内容,积极推动物业服务人向技术型、服务型、创新型转变,全面提升物业服务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探索互联网与社区服务的深度融合途径,围绕大数据探索更广泛的物业服务。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建设,强化治安防范管理措施,创新小区综合治理模式。物业管理单位要配合政府做好重大事件来临时的基层秩序维护工作,建立完善各类物业管理应急预案,并做好物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3.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指导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通过单独建、联合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通过发展党员、引导企业招聘党员员工等方式,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推动党建示范项目引领行业发展。强化物业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促进优胜劣汰。加快建立物业服务业现代企业制度,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积极扩大专业服务范围,完善物业服务业产业体系。推进物业服务智慧化,加快推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和物联网与企业的深度融合,推进物业服务智能化、网络化、平台化。健全物业服务行业标准,加快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加大物业服务业政策支持力度,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引入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明确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持证上岗。组织开展最美物业人选树宣传活动,增强从业人员荣誉感和归属感。

专栏4  大力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加强党建引领,健全综合治理机制。构建党建引领住宅小区治理机制,建立多部门、多单位组成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提高问题发现率和处治率。
物业管理服务转型升级。推动物业服务向专业化、标准化、智慧化、优质化发展,增强物业服务能力和监管能力,加快物业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

(五)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宣传和执法力度,重点推进在绵合法稳定就业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增加对自愿缴存群体的吸引力,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受益覆盖面。顺应新时代新要求,聚焦新矛盾新问题,逐步探索将新市民等有住房需求的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探索住房公积金从供给端支持租赁住房建设的模式和体制机制,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面,提升增值收益。稳定和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做到应享尽享,允许企业按不同类别人员实行差异化配缴。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普惠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等优势,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全面发展的积极保障作用。
拓展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渠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积极支持职工用于自住的首套及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贷款需求,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按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要求,支持新市民、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强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研究拓展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途径,支持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扩大住房公积金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涉及民生改善方面的支持力度。探索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人才导向机制,对经认定的科创和青年人才等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探索市场化配置资金,有效盘活存量贷款资产,形成充满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强化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措施。加强贷款楼盘资金监管,强化个贷违约风险管理。完善资金流动性管理,在积极筹措资金缓解流动性紧张的同时,合理控制融资规模,避免因过度融资引发其他风险。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控制和治理措施,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健全资金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推动全市公积金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按照“全国一流”“四川领先”的法制化、国际化及便利化营商环境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拓展和改造升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提升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和自助办理水平。加强住房公积金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及时、公开、规范披露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全方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
推行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全面发展。深度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动我市向毗邻城市、重要支点城市和节点城市间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拓展资金融通合作,推动住房公积金资金跨区域融通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助力人才跨区域自由流动。贯彻落实和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和互认互贷机制,在尊重属地住房公积金具体政策和措施的基础上,深入研究贷款政策差异和职工需求,确保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所在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权益。建立健全联动治理违规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核查机制,分析研判违规提取使用类型,制定科学合理的防范治理措施,开展延伸打击,形成治理合力,共享防范治理成果,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在尊重属地实际的基础上,探索资金融通使用的可行性,用活用好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金融功能。深入研究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执行等在跨城市实践中的差异性、趋同性、社会认同度,探索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事项,助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探索研究跨区域住房公积金司法扣划协同工作事宜,确保属地和所在地住房公积金司法扣划工作有序、合规开展。
专栏5  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因城施策”,拓展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渠道,推进绵渝及毗邻城市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用地供应,助力融合发展
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用地供应机制。加强全市区、县(市)统筹引导,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城镇住房用地供应结构,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安排储备土地结构、时序、布局,实现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平稳发展,确保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配置完善住房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激发城市活力,逐步构建形成宜居、宜业的居住环境。
进一步助力产城融合发展。建立与全市人口规模、人口结构、产业布局及分布相匹配的住房供应体系。对于产业相对集中区域,重点增加和提升居住及生活服务功能,探索新建、改建、购买或租赁等方式,提供人才公寓等多样化住宅产品,多渠道增加人才住房供给,集中安置各类人才。对于大型居住社区,着重在周边增加产业用地和就业岗位,配套完善公共服务、环境品质,促进大型居住社区和城镇产业融合发展。
(二)加大财税支持,促进民生改善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形成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投入比例,形成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建立实施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
深化落实住房相关税收政策。落实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和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支持合理的自住需求,进一步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支持和促进住房租赁市场与居住类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三)完善金融政策,保障平稳发展
完善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支持。积极引导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其他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与运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渠道。探索PPP模式在保障性住房项目中的运用,探索研究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以股权方式参与保障性住房项目。
加强住房金融管理,提高住房金融服务水平,发挥金融对居民合理自住购房支持作用。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适时调整住房金融相关政策,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强房地产开发投资、新建商品房交易数据变化以及流入房地产市场资金监管,以《绵阳市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工作方案》为准绳,防范化解我市地价过快上涨、高杠杆融资、市场秩序不规范影响社会稳定等风险隐患,促进全市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健全信息系统,创新行政管理
建立健全住房信息管理服务体系。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等信息平台,促进和服务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全面升级,优化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房屋管理信用平台,全面提高住房信息化水平。构建房屋管理信用体系,建立房屋管理信用信息数据库,构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支持信用体系建设。
(五)完善实施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结合住房发展规划实施情况,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在住房发展规划评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划任务和明确工作重点,使规划更加符合全市住房发展实际。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广泛征求并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科学民主决策,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住房发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市)党委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具体负责,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各责任单位牵头落实,相关配合单位统筹联动,把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住房保障、逐步实现住有宜居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建立多部门联合的工作体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健全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形成向上的工作合力,确保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等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序推进规划任务目标逐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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