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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2-01-28 其他 广东
一、发展基础
(一)取得成效
“十三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有力指导下,全市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担当作为,务实创新,强化党建引领,保障基本民生、提升基层治理、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圆满完成“十三五”各项目标任务,为“十四五”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坚持兜牢底线,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
(1)救助体系日趋完善。2016-2020年,我市先后修订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困难救助、困难家庭住房改造等系列政策制度。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临时救助等分类救助为辅助,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联动,慈善救助为重要补充,一体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了制度衔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数据共享的综合救助新格局。
(2)兜底民生保障有力。坚持雪中送炭、尽力而为的原则,不断提高低保标准,应保尽保。2016-2020年,我市低保标准由629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增幅74.8%,年均增长18.7%。目前低保线仅次于深圳,位居全省第二,处于同类地区第一。低收入对象认定标准由580元/月-629元/月提高到1101元/月-1650元/月,增幅162%。城镇低保、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含分类救助金)1202元、1140元,比2015年的414元、347元分别增长190%、229%。民生兜底工作跨进了全省前列。
(3)临时救助大力提升。2016-2020年,全市开展临时困难救助逾6.13万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8976万元。2018年,统一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双低家庭的救助资金全部由市负担,并统一提高镇街临时救助水平,达到每人次不低于2个月低保标准。2020年,人均次救助2498元,比2016年人均次救助465元增长437%。
(4)“三大难题”有效破解。聚焦特殊群体,在全省率先打造“三大”帮扶中心,破解困难群众大病、教育、危房改造的难题。一是打造“大病帮扶中心”,努力破解“因病致困”难题。我市困难家庭超过90%属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2018年4月,市民政局率先建立“大病困难帮扶中心”,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对大病困难群众政策外医疗自付费用和自费费用开展慈善救助帮扶。中心自成立以来,累计救助困难群众6576人次,发放救助金1660万元。我市以创新的举措破解群众大病困难问题,实现困难群众大病住院限额范围报销95%以上。二是打造“危房改造中心”,努力破解困难群众“居住难”问题。2004年以来,我市共投入近2亿元,为双低家庭改造危房3443套[1. 2016-2020年,全市累计改造双低家庭危房415户,投入改造资金3564万元。]。2020年,市民政局建立“危房改造帮扶中心”,对政策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危房给予兜底帮扶改造。2020年,完成住房改造109套,新增动工63套。三是打造“教育帮扶中心”,努力破解困难学子“读书难”问题。市、镇(街)两级联动,并与刘蓉蓉慈育助学基金共同成立“教育帮扶中心”,对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大学、高中、初中学生每人每年分别资助8000元(其中市教育帮扶基金4000元)、3000元、1000元,共向1098名困难学子发放助学金350多万元。
(5)特殊群体保障提升。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16年的1220元/月提高到2020年的1760元/月,增长44.2%。集中供养、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2016年的每人每月1340元、820元、500元,提高到2020年每人每月1924.4元、1550元、1550元,分别增长43.6%、89%、21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2016年的每人每月100元、150元,提高到2020年每人每月175 元、235元,分别增长75%、56.7%。
(6)慈善事业蓬勃发展。一是慈善事业管理进一步规范。2019年出台《中山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规范了善款的统一发平台,设立了慈善表彰奖项。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73家,2020年全年筹集善款4.12亿元。二是打造“微基金”众筹品牌。2017年,通过“互联网+”募集社会“微捐助”,搭建社会扶贫济困的便捷平台。截至2020年底,全市成立微基金71个,慈善项目上线542个,参与捐赠人数达15.6万人次,募集善款2465万多元。三是“博爱商城”圆梦困难群众“微心愿”。利用网络收集困难群众需求,链接社会资源,实现精准帮扶。目前,累计有2689人次参与捐赠,接收捐赠物资12.17万件,折合价值约382万元,发放物资10.27万件,受惠的困难群众达5.4万人次。
2.坚持改革创新,基本社会服务质量提质增效。
(1)养老服务加快发展。一是推动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2018年,我市创新推行“1+2+N”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1个服务中心、2项主功能服务、N项拓展服务。],坚持以服务中心为载体,做实各类养老专项服务。2020年,进一步推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脱虚入实,深化“3+4+N”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打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体系建设、“互联网+”3大平台,做强助洁、助餐、助医、助安服务4项服务,拓展精神慰藉等N项服务。],着力解决现有居家养老服务未能充分满足老年人需求的问题。截至2020年底,全市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61家,镇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00%覆盖,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83%。大力推动长者饭堂建设,各镇街至少有一家长者饭堂,共建设长者饭堂和助餐点96个,实现镇街全覆盖和中心城区社区全覆盖。2016年至今,全市提供助餐服务122.6万餐次。二是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发展。2018年,修订《中山市养老服务机构资助办法》,对民办养老机构开设或新增床位给予每床最高6000元的开办补助,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10万元开办补助。在全省率先探索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完成了省下达的第一批改革共5家目标任务。目前,全市养老机构共25家,有3家达到5星级水平。各类养老机构共登记床位4768张。三是健全老年人福利政策。2018年,大幅提高高龄老人津贴标准,80岁以上老人月入100元到500元不等。创新出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补助办法,对重度失能的双低家庭老人和孤老优抚对象给予2000元、1500元定额补助。2019年,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补助办法,对经济困难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提供照护,每月最高补贴4000元。
(2)困境儿童保障日益完善。2016年,出台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19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20年,印发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山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正式成立。制定出台《中山市儿童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破解了成年孤儿安置的历史问题。加强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全市共配备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307名,实现了镇(街)、村(居)全覆盖。 
(3)社工改革成效凸显。2018年以来,我市在全省率先深化社工改革,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民政兜底性社工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4个配套措施,实行“统一管理、定岗定员、绩效考核”,全面推进社工服务“脱虚入实”。全市社工直接服务村(居)困难群众,搭通了基层民政部门与群众的“连心桥”。改革实施以来,我市社工待遇明显提高,社工队伍稳定发展,社工管理服务水平有效提高,基层群众对社工评价满意率提高到95%以上。我市社工改革的扎实成效得到了国家民政部的肯定。目前,全市累计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数达5918人次。
(4)审批服务办理提质增效。2020年,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全面梳理制定事项申请、情形导图和量化受理审查标准等材料,实现“一网通办”。全面实现对标整改实施事项105项工作指标1050项,提前完成了市下达的任务。一窗受理率达100%,所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均实现了一次办、就近办,行政许可事项全流程网办率为100%,实现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零跑动”,行政许可事项时限压减比为97.2%,即办率100%。2016年以来,共办理社会组织审批871宗、地名审批725宗。
3.坚持共建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扎实。
(1)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日趋完善。2017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圆满完成,277个村(居)委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1350人,“一肩挑”和交叉任职率达89.89%、93.7%,参选率达97.56%、一次选举成功率达97.1%、非户籍人口参选试点村(居)占19.9%,均远高于省要求;同步完成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的换届选举;非户籍人口参与基层治理不断深入,277个村(居)选聘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成员2885人、249个村(居)选聘特别委员605人。完善村(居)特别委员工作制度,建设27个示范点。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强化村(居)务监督,市镇(街道)出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考核办法。2019年,出台《关于深化村(居)务组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行村(居)务和村民小组组务公开;100%的村(社区)完成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2020年,努力破解村民小组长管理难问题,出台《关于加强村民小组建设的意见(试行)》,从村民小组党组织建设、议事决策、村民小组长管理、民主监督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全面加强和规范村民小组建设。
(2)社区治理和服务不断加强。2016年,制定社区减负工作方案;印发2批次65项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目录,推进基层公共服务规范化;2018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梳理明确41项重点任务;印发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村共109项,社区共89项)和印章使用范围清单(村共55项,社区共49项),推进自治组织减负;搭建村民议事平台,在东区花苑社区、南头镇南城社区、沙溪镇云汉村创建村(居)民议事协商示范点。探索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和城中村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社区设置改革,出台《中山市规范社区设置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有关镇街调整村(居)委会设置。制定《中山市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火炬开发区、东区、小榄镇和东凤镇试点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建立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制度,完成两批共4147名村干部、635名社区干部的采集工作。
(2)专项资金整治成效突出。深刻汲取港口陈志祥小官巨贪的教训,市民政局分别于2018年7-8月和11月,组织开展了民政民生专项资金、双低及优抚家庭危房改造专项整治工作,共发现问题433个,上报纪检监察机关或移交调查141宗。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修订出台《中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实施办法》等6个文件,修改完善民政专项资金审核审批流程,实行审核审批分离、审批和发放分离。并加大日常监管,严格执行落实定期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抽查。2020年,组织开展全市民政专项资金督查,共查阅各类对象档案资料24003份、随机入户2989户,核查存在问题117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4)社会组织管理不断加强。2016年,创新探索异地商会开展新中山人临时困难救助工作;落实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实现“三证合一”;强化综合监管和诚信建设,发布我市首批社会组织诚信红黑榜名单。2017年,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完成第二、三批试点93个社会组织脱钩任务;监督管理更加严格,首次出台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制度,对169家社会组织进行财务专项检查。2018年,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成果显著,发现疑似非法社会组织26家,在全省会议作经验发言;完善监管体系,修订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在小榄镇、三角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19年,强化社会组织监管,建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开展社会组织年检、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组织社会组织财务专项检查,强化社会组织意识形态监管。2020年,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年检改年报”,年报率达91.2%;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组织社会组织对口帮扶潮州及肇庆扶贫,选派社工赴昭通市支援帮扶。截至2020年底,全市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共2273家,登记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共1368个。
(5)社会事务全面提升。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完成全市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市婚姻登记中心顺利搬迁至兴中广场,努力打造“最美婚姻登记中心”。创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模式,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431人次,开展寻亲送返专项行动,帮助328名滞留流浪乞讨人员成功寻亲。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十三五”期间,我市福利彩票销量达53.72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5.56亿元,分别比“十二五”增长16.7%、15.9%。认真抓好界线界桩维护管理,完成中山佛山、珠海中山等市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编印了《中山市地名词典》。殡葬改革持续深化。“十三五”期间,全市参加骨灰树葬、海葬活动共972人次,累计802具骨灰植树、撒海。完成市殡仪馆现有土地证办理,福荫园骨灰楼建设有序推进。此外,民政信息宣传成效显著,“智慧民政”投入使用,保密、法制、建议提案等各项工作不断加强。
机构改革前,还按职责认真做好拥军救灾工作,不断提升优抚保障水平,进一步规范“两参”人员身份认定的协查、备案制度;大力推动全市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推进烈士褒扬工作以及双拥创建和军民共建活动,组织进行“9·30”烈士纪念日烈士公祭活动,开展拥军优属慰问及“双拥在基层”活动;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圆满完成各项军供保障任务。抓好减灾救灾工作,有效应对强降雨、洪水和台风等自然灾害袭击,及时开展受灾害影响的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存在问题
同时也应看到,对照奋力打造“美丽中山、投资热土”,努力打造中山为粤港澳大湾区和谐善治幸福城的目标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中山民政事业还存在一些不足,民政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一是民生兜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不够充分。兜底生活保障制度仍不够牢固,制度建设仍不够完善。专项社会救助仍不够健全,救助力度有待提高。急难救助工作效果仍不够明显,“救急难”措施有待完善。救助资源分散,救助信息缺乏互通共享,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仍不够严密。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存在短板,特殊群体关爱服务有待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方式单一,改革创新动力有待提升。
二是养老服务能力有待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不足,“四同步”未能有效落地。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力不强,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普遍偏低,服务技能水平不高。社区养老覆盖有限,服务功能单一,运营力量薄弱,养老服务精细化、标准化有待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有待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监管和机构风险防范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空巢老年人居家意外风险未能有效防范预警。
三是儿童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从业人员水平不高,关爱服务覆盖面和频次不够。儿童福利机构管理精细程度和风险防范能力有待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尚未有效形成,部门联动合作有待强化。儿童福利业务信息化水平不高,大数据应用不足,尚未形成政策找人机制。
四是慈善事业发展存在局限。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仍不够健全,慈善工作统筹协调能力有待提高。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规模不大,未能满足社会救助服务巨大需求。慈善募捐形式和载体单一,慈善救助帮扶平台缺乏。慈善文化宣传力度不足,人人参与慈善的氛围有待提升。现有慈善救助帮扶项目公信力、透明度不足,群众缺乏参与信心。慈善事业管理水平仍不够高,慈善活动监管体系有待健全。
五是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够健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有待加强,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尚未成型,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高。基本社会服务还存在短板,如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设施不足、殡仪馆的硬件设施明显落后。民政信息化建设较为滞后,缺乏大数据支撑,市镇信息对接不及时,部门数据不对称,影响了工作精准高效推进。
(三)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首个关键五年,是中山奋力打造“美丽中山、投资热土”,努力建设珠江东西两岸融合发展的支撑点、沿海经济带的枢纽城市、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一极发展目标的跨越时期,中山民政事业发展必须迎接新挑战与新机遇,承担起新使命和新任务。
1.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民生保障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指出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做民生工作要有为民情怀,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强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新时代做好民生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2.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对加快提升基本民生兜底保障提出更高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后,绝对贫困已经消除,但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缩小群体之间收入分配差距,加快提高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不让一个生活困难群众掉队,影响共同富裕进度和质量,不断扩大保障能力、持续提高救助水平,基本民生保障“兜底线、织密网”压力将持续加大。
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战略,对加快建立为老为小服务体系提出更高要求。保持人力资源禀赋,破解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低出生、低死亡”与“老龄化、高龄化”并存难题,加快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切实保障各类群体合法权益,任务十分繁重。
4.实施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对加快缩小城乡服务供给差距提出更高要求。统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针对农村地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相对薄弱实际状况,对标中心城区,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居民共同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难度仍然较大。
5.落实“双区驱动”发展战略,对加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协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满足群众公共服务需求转型升级,服务对象更大众、更全面、更普惠,加快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公共服务差距,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需要加快制度政策创新步伐。
6.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加强社区治理创新提出更高要求。社区治理必须破解社会参与率仍然不高现状,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沉”,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新格局,提高守民生底线、防社会风险和应对疫情防控能力等,均提出更高要求。
7.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深入发展,对加快智慧民政建设步伐提出更高要求。加快推进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在民生服务领域中广泛运用,全面推动民政工作数字化转型,以信息化、智慧化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稳中求进,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加快构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保障、慈善发展、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切实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重振虎威、加快高质量崛起、建设“美丽中山、投资热土”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党对民政事业的统一领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加强党的领导,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将党建工作深度融入到为民服务全领域、全过程和全周期,为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聚焦低收入者、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需求,稳步提升服务保障标准,坚持利益向下、让利于民,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困有所助、幼有所育、老有所养、弱有所扶”。
——坚持改革创新。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着力破除制约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观念障碍和体制障碍,深入推进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用改革的办法和全局的视野不断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扎实守住民生保障的底线,时刻防范和化解风险,为社会提供扶危济困最基本的“安全网”,推进民政事业稳步向前,实现高质高效、公平公正、安全持续的发展。
——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民政事业融入服务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从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将做好民政工作作为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彰显城市精神品格、推进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
——坚持共建共治。坚持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鼓励和吸引广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民政事业。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相关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兜底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本社会服务专业高效,基层社会治理健全有序,平台作用更加突出,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持续增强,普惠均等、共建共治共享的民政工作“中山模式”更加完善。
——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救助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救助服务面进一步拓宽,救助资源信息充分共享,救助供给能力稳步提升。“十四五”期间,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协调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发展。到2025年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全市各镇街均建有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逐步形成兜底供养有保障、普惠养老能满足、中高端市场可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机制,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更加扎实。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的制度基础得到夯实,保障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十四五”期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低保标准的1.6倍并随本市低保标准同步调整。到2025年底,全市各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100%。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基本建立,儿童保障由兜底性、基础性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取得重要进展。
——慈善体系更加成熟。慈善事业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慈善参与渠道不断创新,慈善数据信息统筹更加全面,志愿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福利彩票销售健康持续发展。慈善文化对社会风尚的引领作用更加明显,人民对慈善事业更加热心。到2025年底,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达到80%。
——民政领域社会治理体系更加深化。社区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得到提升。到2025年底,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到32平方米,社区工作者队伍中持有社工资格证书的人员比例达30%。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更加健全,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作用显著、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领域更加广泛、素质更加优良。到2025年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不少于7800人,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婚姻管理更加完善,残疾人福利更有保障,殡葬管理持续加强,行政区划设置进一步优化,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大救助体系,全力保障改善兜底民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总体要求,统筹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加快构建制度衔接、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数据共享的综合救助格局,切实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1.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分层分类救助格局,统筹运用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为基础,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信访救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临时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健全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社会救助范围逐步从收入型困难对象扩大到支出型困难对象,实现困难群体全覆盖。
2.强化基本生活救助。一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逐步扩大救助覆盖群体,探索将非户籍困难家庭成员纳入救助保障范围。二是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完善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标准,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三是建立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制度,将因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或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一定比例的家庭,按规定认定为支出型困难家庭,参照低保低收入家庭落实专项社会救助和临时救助,提升救助保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全方位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3.稳步提高救助水平。修订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低保及相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力争到2022年低保标准提高至1150元以上,到2025年提高至1250元以上,相关低收入对象认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等按比例逐步提高。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通过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做好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管理工作,强化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救助服务等措施的综合运用,推进城乡低收入人口脱困解困。
4.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一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对急难型救助实行“先行救助”后补手续;对支出型临时救助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分类实施普通临时救助、小额临时救助、特殊临时救助。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在镇街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二是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强化属地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长期滞留人员安置落户工作,为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完善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
5.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救助”平台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推进救助信息聚合,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提升救助效率,有效实现救助制度、救助对象、救助资源等互联共通、精准对接。进一步构建“功能完善、统筹衔接、务实管用、兜底有力”的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强化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把“最后一道防线”筑牢筑实。
6.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实施“党建+社会救助”,建立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制度,针对我市民政兜底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单亲家庭、困境儿童、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体全面开展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定期进行入户走访探视。完善“主动发现+报告”机制,建立相对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及精准救助帮扶长效机制,通过部门数据比对加强主动监测,同时拓展基层服务功能,广泛动员基层干部、社工等定期走访辖区住户,及时识别可能陷入贫困境遇的家庭,推动我市新时期社会救助工作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7.积极参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社会救助统筹发展。高质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社会救助沟通协调机制,探索推进区域民政服务标准互认互通,重点探索推进深圳、珠海、中山三市社会救助信息互联共享和区域内社会救助政策统筹衔接,推进对象认定、救助标准、帮扶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合作共享、协同发展,为做好大湾区社会救助政策趋于统筹改革提供经验借鉴。
8. 提升基层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结合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综合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等因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问题。加大对基层经办服务人员社会救助综合能力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政策理解能力和业务熟练程度,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困难群众有感情的社会救助干部队伍。
9. 健全智慧救助体系。依托中山市政务大数据中心,汇聚各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救助帮扶相关数据,推动系统协同、部门协同、政社协同,通过对数据进行关联治理,形成救助帮扶专题库。同时,进一步推动救助帮扶专题库应用,增强主动发现和预警功能,通过信息化手段发现和帮助困难群众。
(二)构建大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促进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统筹发展,全方位构建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
1.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一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制度。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动态调整。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完善高龄老年津贴制度,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进一步衔接。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制度,提高老年人津补贴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制定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办法,对收费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的,纳入扶持范围,综合星级评定、入住老人数量、服务质量等因素给予开办补助和运营资助,同时拓展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资助,扶持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扶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二是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坚持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加大对现有公办养老机构设施改造、扩建、转型升级和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提升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重点保障特困老人,经济困难的独居、孤寡、重残、失能、失智、高龄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等的养老需求。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制度办法,进一步盘活养老床位存量,推动公建民营模式规范化、制度化。支持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三是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能力。与卫生健康部门共同推动完善医养康养结合体制机制,大力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建设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范围,鼓励职业医生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鼓励专业人员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疾病防控、营养调理、中医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四是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进一步健全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特困老年人、双低家庭老年人等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创新关爱服务方式,充分发挥镇(街道)、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作用,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开展多样化困难老人关爱服务活动。重视防范和及时发现居家老年人意外风险,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到 2025 年底,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 100%。
2.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一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健全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机制,落实新建城区建设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m2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通过改建、购置、置换和租赁等方式补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完善“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着力发展镇(街道)、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日间托管和上门照护等多样化养老服务。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在镇(街道)范围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协调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发挥中心示范引导作用,将公共配套物业和社区闲置物业资源,无偿或低偿提供给社会力量兴建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发展社区嵌入式多功能养老服务。到2025年底,全市各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各镇街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100%达标。二是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加快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护理保健、辅具配置、紧急救援等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鼓励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三是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大力支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将专业化服务延伸至家庭,向居家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居家上门、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培训支持、精神慰藉等服务,推动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加快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持续对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配备生活辅助器具,开展定期探访,加大居家健康监测设备推广应用,为全市独居老人安装生命体征监测设备,提供紧急预警和援助服务。四是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制定公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探索设立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拓宽养老服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提升养老护理员薪资与福利待遇,提升养老护理员社会地位。培育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推进“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组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技能水平。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推动“社工+志愿者”联动为老服务。
3.促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发展。一是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智慧化水平。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围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医养结合,建立健全覆盖养老服务通用基础、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服务评价、养老服务风险防范等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养老服务标准实施、监督评价和奖补机制,通过组织标准宣贯培训、实施效果监督评价、出台标准化实施奖励政策等措施推动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积极推行“互联网+智慧养老”,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创新结合,线上服务便利老年人使用,线下渠道优化手续流程。二是全面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完善养老机构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机构主责、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运营秩序、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等方面监管。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三是加强养老服务风险防控与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机制,加强消防安全、食品药品、非法集资等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协同处置,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

专栏2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工程。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镇街新建城区、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全市各镇街均建有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聚焦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需求,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2.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及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照护单元,重点增强长期照护功能。到2022年,全市特困供养机构基本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到2025年底,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兜底保障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3.养老服务人才建设工程。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发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扩大居家养老日常护理技能培训规模。全市年均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及养老管理人员。到2025年,全市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数量达到1万人次,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提高。
(三)构建大儿童保障体系,推进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按照“兜住底线、夯实基础、建强体系、创新发展”的思路,推进儿童保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儿童保护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拓展到所有未成年人,不断提升“大儿童保障”体系建设水平。 
1.健全儿童保护体制机制。一是构建儿童保护体制机制。强化市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网络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政策办法。推动镇街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构建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二是完善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健全孤儿基本生活调整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推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孤儿享受同等社会福利保障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困境儿童教育、医疗、康复、安置等服务保障。继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优化“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逐步扩大资助范围。三是改革完善收养登记机制。优化和改进收养登记管理,调整相关工作程序,推进减证便民等服务,全面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收养评估标准体系。开展收养普法宣传,提高民众收养法治意识。加强收养登记队伍培训和档案管理,推进收养登记工作信息化建设,促进收养登记规范化。 
2.夯实儿童保障工作基础。一是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特教、康复及开展家庭式养育等所需的设施设备。按照《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化,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规范服务流程,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研究制定一批服务保障标准,促进服务保障水平整体提升。加大机构内社工、医疗、护理、特教等专业技术岗位开发力度,提高服务保障专业化水平。二是加强儿童服务保障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建立健全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推动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配齐配强镇(街)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明晰相关职责,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服务工作水平。三是营造社会关爱良好氛围。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传,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的良好氛围。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能力。开展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培育引导儿童服务类志愿组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广泛开展关爱服务活动。 
3.强化儿童监护能力建设。一是完善未成年人监护体系。建立完善监护评估、监督机制,加强危机干预,联动妇联、教育等部门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扶。推进开展对弃养或失信父母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措施。加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照料指导,提高家庭监护能力,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二是依法履行兜底监护职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研究制定民政部门同意监护、指定监护、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等事项的办法和程序。完善机构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的接收程序和管理细则,依法承担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的职责。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枢纽作用,在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监护监督、心理关爱和法律援助等方面增强力度,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水平。三是加强儿童福利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数据整合,实现儿童福利信息动态更新、数据共享、实时掌控,努力构建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实现儿童保障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探索依托“粤省事”平台实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线上办理。 
专栏3  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1.未成年人保护建设工程。推进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 100%;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职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现儿童主任专人专岗,参训率达到100%。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转型,力争到 2025 年底,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全面完成,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基本建成。
2.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在市儿童福利院实施标准化建设,从儿童福利机构的设施设备、工作队伍、服务质量、内部管理等方面,探索建立儿童福利机构的标准体系,促进管理服务水平提升。
(四)构建大慈善体系,推动慈善事业健康规范发展
立足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健全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慈善参与渠道,提升慈善事业管理水平,重视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促进共同富裕的积极作用,推进慈善事业健康规范发展,着力打造全社会崇善行善、网络慈善便捷透明、慈善组织专业高效、慈善行业自律规范、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先行示范区。
1.健全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慈善法》,形成依法开展、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作用显著、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政府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培育、指导和监管。推动形成慈善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发挥慈善组织在筹集慈善资源的主体作用。促进社会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在政策、信息、资源等方面的对接,充分发挥其对政府救助、扶贫济困的补充作用。
2.创新慈善参与渠道。创新慈善募捐形式和载体,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设立冠名基金、专项基金、慈善信托等方式,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大力发展社区慈善,持续开展慈善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慈善模式。探索建立慈善广场、慈善街道,形成各具特色、内涵丰富、人人可参与的便利慈善平台。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持续打造“大病帮扶”“教育帮扶”“危房改造帮扶”三大帮扶中心,破解困难群众看病、读书和住房难题。完善“红心筹”“红心愿”“红公益”三大慈善平台,打造中山网络大病众筹、社会物资捐助、公益项目创投等慈善品牌。
3.提升慈善事业管理水平。一是加强慈善活动监管。严格执行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等活动。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通过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等,建立健全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慈善综合监管体系。二是规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深入推进制度建设,有效履行销售机构法定职责,提升依法治业能力,加强销售场所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和建设,增强站点服务能力,提升福彩销售管理精细化水平。增强福利彩票技术支撑和信息化、智能化应用,全面提高风险防控和科学管理服务水平。三是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依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推动镇街、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双百”社工站(点)等建设志愿服务站点,畅通群众参加和接受志愿服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营造全民志愿服务氛围。
4.提升公益慈善专业人才培养发展水平。探索联合高校开设公益慈善管理人才培训课程,开展“公益慈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构建科学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职业公益策划人和执行人,设立公益慈善人才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在慈善项目开展过程中政府部门、专业公益执行人和慈善捐赠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切实提升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水平。


专栏4  “大慈善”体系建设工程
    慈善示范社区专项建设工程。以构建和谐、文明、健康、幸福社区(村)为主线,以培育慈善文化为重点,以促进社区(村)居民互助和志愿服务为目的,全面推进慈善示范社区创建。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慈善示范社区不少于100个。
(五)构建民政领域大社会治理体系,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积极发挥民政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作用,着力健全民政领域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城乡基层治理,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为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民政力量。
1.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一是健全基层自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居)民自治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继续推进非户籍居民参加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健全完善议事协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制度。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和“五民主五公开”工作法。实施村(社区)事务“阳光公开”工程,开展“阳光村务”示范活动,扎实推进村(居)务公开工作。加强村民小组建设,就考核评价、待遇保障、民主决策等方面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措施,形成具有中山特色的村民小组治理模式,激活农村基层治理“神经末梢”。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二是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出台我市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探索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示范建设工程,建设若干个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示范点,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深化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培育一批乡镇政府服务建设示范典型。出台《中山市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我市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实施村(居)民议事厅全覆盖工程,广泛开展社区议事协商。实施社区减负行动,持续整治社区“万能章”。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机制,建立驻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城乡社区治理责任制度,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社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善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和选聘特别委员制度,鼓励外来人口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持续做好自然增长的正常离任村干部的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信息采集工作常态长效机制。三是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以改善民生为抓手,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壮大社区服务队伍,服务功能和手段逐步丰富。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按照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生活圈”、农村社区“半小时生活圈”要求,配建和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培育扶持社区服务机构,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促进“互联网+社区” 发展,提高社区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打造“智慧社区”。加强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招聘、培训、使用、薪酬、考评等制度化,促进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健全薪酬正常增长机制,社区工作者平均薪酬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建立岗位等级序列,配齐社区工作力量。逐步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中持有社工资格证书的人员比例,力争到2025年底达30%。开展社区工作者职业培养计划,建立渐进式职业化人才培养机制,构建社区工作者质优培养“成长链”。
专栏5  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程
1.社区示范创建工程。结合乡村振兴、老旧改造等重点工作,建设10个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示范点,推动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
2.实施社区人才建设工程。实施城乡社区工作者治理能力提升计划,培育100名以上的社区治理骨干,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
2.规范社会组织发展。一是完善社会组织制度建设。创新党建管理模式,加强党对社会组织领导。深入推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在社会组织党建、登记、管理、培育发展等方面,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制度体系。二是创新社会组织监管机制。推动社会组织监管从注重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推动社会组织实施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推动“互联网+监管”,加强社会组织大数据管理,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信息化平台。组织完善“1+8”监管体系,推进社会组织信用综合监管,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落实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探索开展对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和专项抽查审计的现场联合检查工作。探索组建社会组织执法队伍,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联动机制和部门联络员制度,推动打击整治违法社会组织工作进入常态化,加强社会组织风险管控,特别是社会组织意识形态防控,通过完善重大活动报备制度、审计、年报等制度加强防控。三是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构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培育体系,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推动各镇街成立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做好镇街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工作。推动完善社会组织人才培养、资金扶持、品牌创建、政策优惠等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自身发展,提升项目筹划、资金筹措、运营管理能力。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以评促建,加大资源向优质社会组织倾斜力度,推动社会组织提质增效。注重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党建引领好、内部治理好、服务能力好、社会公信力好、示范作用好的品牌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深度转变。四是强化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在乡村振兴、完善公共服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社会组织创新能力。
专栏6  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工程
    创建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工程。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提升社区社会组织自身发展能力,提高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水平,加强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力争到2025年底,每个镇街至少有1个枢纽型的社区社会组织。
3.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实施“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建设一支初具规模、结构合理的镇(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实现我市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二是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社区为平台、以家庭为载体,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特殊困难老年人等各类特殊群体,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增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三是加强社工队伍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筑牢社会工作人才意识形态防线。实施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培养工程,逐步培养使用本土社工督导人才,配合做好领军人才遴选,开展优秀案例评选等工作。加强对社会工作者的激励保障。配合做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强化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与激励保障。

专栏7  中山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
根据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打造具有中山特色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兜底民生服务体系,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有效满足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服务需求,实现为民服务的精准化、精细化、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全面覆盖”的原则,到2021年底前全市镇(街)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站,到2022年底前全市村(居)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点,实现全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4.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一是深化地名和行政区划管理。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完善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制度。围绕服务乡村振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等重大战略,综合城市发展定位、管辖幅度、资源环境和空间结构等因素,依法稳妥开展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工作,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和资源配置能力。适时修订《中山市地名管理办法》,规范地名管理。严格地名命名更名审批,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宣传推广标准地名,加强对地名用字、拼写的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各界规范使用地名。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推动实施“互联网+区划地名”,拓展区划地名信息服务,满足社会服务需求,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建立数据更新及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确保区划地名信息完整、准确有效。深入开展优秀地名文化挖掘、研究,传承和弘扬红色地名文化,广泛开展贴近群众的地名文化宣传活动,讲好中山地名故事。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共建活动,完善涉界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调处机制,排除和化解界线争议纠纷,确保边界地区平安和谐稳定。二是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稳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顺应政策形势的变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积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为残疾人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服务。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将残疾人康复设施纳入社区服务体系;联同卫生健康、残联部门加快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部门协作机制,充分依托已建有的场地、资源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推动精神残疾人卫生福利中心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兜底保障服务。培育助残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引导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支持有条件镇街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鼓励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使用适宜有效的护理辅具。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配置康复辅助器具。三是提升殡葬服务水平。结合人口发展趋势,编制我市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推动镇街殡葬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建设,实现所有镇均建有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的目标任务。坚持殡葬改革与强化殡葬公共服务并重,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规范殡葬中介服务机构行为,推动其依法商事登记后在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精准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适当增加服务项目、扩大覆盖人群。强化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和村规民约,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采取免费、奖励补助等举措,倡导和鼓励骨灰海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和敬献鲜花、网上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加强殡葬领域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推广应用省级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大力发展智慧殡葬。四是深化规范婚姻工作。强化婚姻管理,创新婚姻登记延伸服务,促进和谐家庭建设。持续推进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提升婚姻登记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市内通办”,方便群众就近登记。推广婚姻登记免费颁证仪式,倡导婚事新办简办。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模式和内涵,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方式、多途径开展。推动婚姻登记服务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以“互联网+婚姻登记”为依托,提高婚姻工作服务水平,促进婚姻服务便民化。推进婚姻文化建设和婚俗改革,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促进家庭、家风、家教建设。
专栏8   公共事务提升工程
残疾人福利工程。积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100%。规划建设残疾人精神卫生福利中心,发挥精神卫生福利中心兜底保障作用。
(六)夯实民政服务基础设施,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建设多功能救助管理机构。适应救助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推进市救助管理站搬迁工作。通过盘活利用市属闲置物业和地块,结合国家有关救助管理机构建设标准及选址条件要求,对现有市救助管理站进行重新选址搬迁,力争到2025年底,建成整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反家暴庇护场所及民政服务对象精神障碍患者安置中心等多功能救助管理机构,努力推动我市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提质增效。
2.加强市儿童福利院保障设施建设。一是提升儿童居室品质。申请专项资金进行翻新改造,重新布局的儿童居室充分考虑儿童阶段的审美倾向,拆除陈旧设施,进行童趣化改造。规划儿童理发室、儿童活动室,活动室地面铺设地垫,根据不同需求重新规划各项功能室,使其分区明朗,无障碍设施全方位覆盖。二是升级医疗设备设施。配置医疗室备用电源,完善医疗隔离区,重新布局功能室,在现有医疗隔离区的基础上,优化室内布局和功能分区,安装户外休闲设施,满足被隔离儿童的日常休闲娱乐需求。三是营造安全养治康教环境。在儿童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活动区域加装消防自动化喷淋系统。对破损、老旧的消防设施及时更换。对食堂加工间的烹饪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部分老旧的设备进行更新换代。设置电动车室外充电点,降低因电动车充电引起的安全隐患。
3.推动殡仪馆改扩建和公墓骨灰楼建设。实施市殡仪馆改扩建。通过保留并翻新部分楼房,部分建筑拆除后新建等方式实施改扩建工程,致力打造一个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办事便捷、绿色生态的殡仪馆。2022年完成项目立项前期的稳评、环保“邻避”风险评估及立项、设计等工作,2023年至2025年分期实施改扩建工程,力争2025年底竣工验收。此外,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排放的检测,落实市殡仪馆配备祭品焚化炉,减少殡仪馆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市福荫园公墓骨灰楼建设,指导市福荫园加快工作进度,力争202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面向全市群众提供骨灰寄存服务。
4.实施市婚姻登记中心服务场所搬迁。加快落实市婚姻登记中心服务场所选址搬迁事项,争取2022年上半年通过市政府同意立项,下半年纳入财政新增项目库并编制2023年项目预算。充分利用好新的服务场所,合理设计结婚和离婚窗口、候登区、宣誓颁证室、婚姻家庭服务室、档案室等布局,完善功能分区,力争2024年上半年完成装修并投入使用,为市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温馨的婚姻登记服务。
5.加速智慧民政建设。依托省“智慧民政”和市“智慧城市”建设工程,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提高大数据信息综合服务管理及辅助决策应用水平。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民政业务领域数字化转型,构建民政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联动和整体协调发展,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数据开放共享,推进落实“进一扇门,办一件事”。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强化镇街党委(党工委)对民政事业的组织领导,发挥党组织在民政事业战略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民政事业政治方向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重大民政事项发展纳入市镇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加强对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部署的督促指导,跟踪问责,确保民政领域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加强民政系统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基层党支部书记。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推进党的建设与民政业务融合发展,发挥基层民政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的纪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二)落实资金资源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配合,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供给机制。建立完善基本民生经费保障机制和各级政府合理分担机制。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募捐资金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支持作用。通过完善优惠政策,建立补贴机制等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及其他民政公共服务领域。健全民政专项资金监管制度,防范资金风险,确保合理合法高效使用。协调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采取多种方式,优先保障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供应。协助落实各项财政补助、税费减免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加强资金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等,防范资金风险,确保民政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三)深化民政领域法治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针对重点、难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地方性民政规章制度特别是部门联合规章制定力度,发挥法制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及时更新完善民政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重大民政事项尤其是基本民生事项行政决策程序,突出公众参与。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规范抽象行政行为。加强民政执法监督,确保规范文明执法。加强民政政策法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理解,确保各项工作实施有力、公正透明。依法处理民政信访事宜,积极妥善化解基层矛盾,从源头上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提升民政队伍能力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民政干部队伍,为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强大的骨干力量和人才支撑。深化干部培养,改善人员结构,加大培养力度,以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和责任担当。注重能力提升,加强学习教育培训,调动广大民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激励考核,严格干部监督管理,持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鼓励民政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
(五)强化民政督查评估
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的数据信息和监测体系,加强规划实施、协调和督导,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健全和完善民政督查评估机制,强化统计通报工作。将规划确定的发展指标、重点任务等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完善绩效考核考评机制,制定切合实际的指标和评估办法,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创新评估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效果调查,开展好本规划的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把防范化解风险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领域、每个岗位、每个工作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分析研判、风险评估、协同防控、责任落实、处置应对等工作机制,提升防范化解效能。聚焦民政系统民生领域的短板弱项和关键风险点,完善风险防范化解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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