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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0-04-02 环保 山东
一、现实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济南市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三条主线,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全面加强生态建设,全力确保环境安全,不断提升环保能力,积极做好政策、资金、制度等保障,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提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减排目标,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整体有较大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1.污染减排扎实推进
济南市“十二五”期间严格执行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度,深入挖掘减排潜力,全面有序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经省环保厅核定,2015年济南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与 2010年相比,削减率分别达到 19.0%、22.5%、13.3%和 15.9%,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均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目标任务。
2.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
环境空气方面。自 2013 年起,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逐年下降,2015 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浓度分别为 161 微克/立方米、87 微克/立方米、52 微克/立方米、53 微克/立方米,相比 2013 年分别改善15.7%、6.5%、11.9%、50.9%。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逐年上升,2015 年相比 2013 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增加 80天。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开展成效逐步显现。水环境方面。四条省控河流中,徒骇河申桥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 IV 类标准及省控河流跨界断面临界考核标准;漯河出境断面和章齐沟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 V 类标准及省控河流跨界断面临界考核标准;小清河辛丰庄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 V类标准及省控河流跨界断面临界考核标准,氨氮超标。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四大泉群水质保持良好,全市劣五类断面占比总体下降。
3.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和生态红线划定
济南市积极开展各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章丘市(现章丘区)、商河县通过国家级生态市、县技术评估或验收,济阳县、平阴县通过省级生态县技术评估或验收。全市已累计创建省级及以上生态乡镇 58 个(其中国家级生态乡镇 41 个);国家级生态村 1 个,省级生态村 35 个。启动济南市省级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将市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保护地以及通过生态重要性、敏感性、脆弱性评价确定应进行严格保护的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生态空间管控的思维逐步得到落实。
4.农村环境治理得到加强
全市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目前全市 65 个镇办驻地已开展污水处理,占全部涉农镇办总数的75%以上;全市各区县对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了“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体系建设。
5.环境风险防控水平不断提升
建立了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目前全市较大以上风险源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率达到100%。认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快速预警和反应能力,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6.环保能力建设不断增强
环保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积极协调推进《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强化环境执法刚性,持续开展环保专项检查,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实施按日计罚。环境监测队伍得到壮大,监测能力不断增强。完善基础网络建设,实现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全过程公开、重点废水废气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开通环保政务微博和民生连线。
(二)“十三五”面临形势
1.机遇
“十三五”时期是济南市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从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到“创新、协调、绿色、共享、开放”五大发展理念的部署,绿色发展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十三五”阶段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驱动作用增强,经济增速高位趋缓,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持续推进,资源环境压力增势有所缓解,传统污染物新增量有望逐步进入收窄期;随着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政策的出台,环保部门的执法支撑力大幅强化,环保法制政策建设日趋完善。
2.挑战
当前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处于负重前行的关键期,面临的压力与挑战同样不能忽视。社会公众环境权益观日益增强,环境公平正义的诉求与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快速提升,灰霾污染、黑臭水体、企业异味等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生态建设与保护长期未能作为突出要素和关键约束进入城市规划建设顶层设计体系,导致“城市病”日益严重,守住生态保护的底线仍然受到较大的压力;环境风险压力依然较大,且新老环境问题交织,使得环境问题解决难度不断加大;当前我市的环境保护长效治理机制需要强化建设,“一岗双责”、“网格监管”、环境损害问责、排污许可、绿色信贷等机制需要逐步建立健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的中心任务,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打好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以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资源上线划定与管控为抓手,促进新型城镇化空间格局优化,确保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环境要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推动生态文明。以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为约束条件,全面贯彻绿色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形成有泉城特色的生态文明体制。 
坚持质量核心,落实精细管理。始终坚持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地位不动摇,着力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三大战役,实现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过程中注重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坚持精准治污,坚持标本兼治。 
坚持生态优先,突出生态管控。在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应当突出生态保护的优先地位,自觉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注重发挥生态空间管控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制度,建立健全红线管理的体制机制。 
坚持依法治污,强化环境监督。以新《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在污染治理进程中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彰显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提高违法成本以强化环境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各级各部门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职责,严抓落实,同时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形成监督体系,让环境违法行为无处可藏。 
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环保惠民。从环境质量改善出发,重点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热点和焦点问题,关注环境健康安全,识别“十三五”期间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通过强化环境管理与环境技术创新紧密结合,集中解决威胁公众身心健康的环境问题,让环保益民、惠民的作用充分发挥。 
三、环境功能区划 
济南市环境功能区包括环境空气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和声环境功能区。 
四、主要任务 
(一)突出源头防控,强化环境硬约束
1.实施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⑴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强化主体功能区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实施差异化区域管制。按照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降低优化开发区开发强度和人口密度,置换现有低效产业,增加现代服务业、居住、生态和公共设施发展空间,进一步提升功能品质。引导人口、产业向重点开发区集聚,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培育支撑未来发展的潜力空间。有序转移限制开发区超载人口,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产业,强化生态保障功能。依法强制性保护禁止开发区,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⑵开展济南市环境总体规划的编制,划定城市生态环境安全三条约束性底线,即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指标约束,将各类经济社会活动限定在红线管控范围以内。通过规划制定分区环境战略并实施,充分发挥环保的绿色引领作用,重点保障城市新区的建设与发展。
⑶探索建立并健全我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的相关机制,确保红线区严格管控。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精准化勘界落地,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实施“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
2.充分发挥环境倒逼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⑴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格环境准入,探索执行差别化环境政策,引导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鼓励绿色低碳环保产业的发展。
实施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依法取缔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项目,对符合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项目分别采取限产整治、停产整治、停止建设等措施。大力推动城市发展规划和专项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的布局、结构规模。强化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推动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产业空间布局。
⑵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行业企业退出方案,引导钢铁、石油
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重点推动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根据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方案按步骤有计划组织实施,2016 年底前完成山东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异地搬迁和济南盛源化肥有限公司、济南长城炼油厂关停工作;推动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蓝星石油济南分公司、济南庚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异地搬迁工作,确保到 2022 年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基本完成。在完成区内企业搬迁改造同时还要做好区内新兴产业培育、生态环境治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配套工作,实现综合提升。
⑶强化重点行业产能控制,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等方面的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退出机制。
3.协同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⑴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全面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引导煤炭利用向燃烧效率高且污染集中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电厂等锅炉集中,民用燃煤推广使用低硫份低灰份固硫型煤,大力推进散煤燃烧综合整治。突出抓好冬季散煤治理,城市供热供气管网覆盖的区域禁止使用散煤。
⑵加快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全面取缔低空排烟设施。2017 年 10 月底前,全市 35 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通过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和集中供热替代,取缔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小锅炉、窑炉、茶水炉、炊事灶等各类低空排烟设施。
⑶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优化市域内天然气资源配置,增加供应量以保障居民用气和冬季供暖,加快天然气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天然气管网覆盖到重点乡镇。加快实施“外电入鲁”战略,到 2020 年,济南市外购电占比提高到 40%。稳步实施风电开发,合理布局和规范建设生物质发电,加快发展光伏发电,推广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工业应用。
⑷优化供热热源结构,提高集中供热率。继续推进工业余热利用行动,构建城市“一网多源”供热模式。积极利用周边余热资源和推动“外热入济”,进一步扩大供热能力。同时因地制宜推广地源、空气源、污水源热泵供热技术,并结合使用电蓄热锅炉、燃气锅炉等进行区域供热。到 2020 年,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75%以上。
4.合理控制资源能源消耗,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⑴加强水资源保护,倡导工业节水与水资源循环利用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加强相关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充分利用南水北调、黄河工程供水。将再生水、雨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2020 年底前,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 17.64亿立方米。
严控地下水超采。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2017 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超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编制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在岩溶水源地及地面沉降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泉域范围内或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压缩以上行业地下水开采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内调剂解决。申请在地下水限采区开采利用地下水的,应依法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对重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济南泉域划定地下水位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线,严格实施地下水取水量和水位“双控”,建立地下水动态预警管理机制。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对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逐步实施水源置换。
提高用水效率。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级以上政府政绩考核。开展高耗水行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通过工业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水源替代、循环利用、采用先进节水工艺、禁止生产销售高耗水设备和产品等,促进全过程、多环节节水。2020 年底前,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 92%,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达到国家、省下达的考核指标要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 2014 年降低 10%以上。电力、钢铁、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制药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实施生活节水改造,建立生活节水产品市场准入机制,禁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推广利用节水产品。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与维修,2017 年底前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2%以内,2020 年底前控制在 10%以内。巩固和发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成果,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考核要求。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 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 0.65。
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用水等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并规定使用比例。在污水处理厂和区域再生水设施服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同步配套建设再生水回用管网,研究制定再生水利用奖惩办法,完善中水价格机制。自2018 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推进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到2020 年年底,力争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30%。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理顺再生水价格体系,引导高耗水企业使用再生水,重点推进电力、钢铁、石油化工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未达到用水定额先进标准且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新增取水许可。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超低排放”等循环利用技术。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海绵城市渗、滞、蓄、净、排的功能要求,科学规划 39 平方公里大明湖兴隆试点区域和 62 平方公里济西推广区域,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统筹实施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小区系统建设,开展千佛山等公园景区绿地和街头绿地提升改造、二环南路等在建市政道路工程透水性铺装、在建与既有建筑小区透水性改造,增大雨水入渗量,逐步实现城市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⑵推进建筑节能,降低供热能耗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使用光电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等技术。制定供热计量推进方案,推广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加快实施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提高集中供热管网输送能力,降低供热系统能耗。
⑶多途径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推进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煤矸石、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避免二次污染,构建企业、行业和区域间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园及示范企业。 
⑷持续推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使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排放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综合治理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1.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⑴认真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全面落实,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 2020 年阶段性目标的实现。
⑵深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开展全市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 2 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市单机 10 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未进行改造的 10 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要稳定达到省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要求。每年 11 月至次年 1 月,未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除承担供暖任务的以外,其他全部停产。
深化传统行业污染治理。对不具备超低排放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和锅炉进行污染治理提标改造,推进工业大气污染源及燃煤锅炉达标升级。以钢铁、焦化、石化、水泥等行业为重点,分行业、企业制定具体监管措施,排污企业(设施)要稳定达到省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要求。
⑶推进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大力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 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推行绿色施工管理模式,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专款专用。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六个百分百”要求,并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实现数据信息共享。积极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提高人均绿地面积,扩大地面铺装面积,减少市区裸露地面和地面尘土。建立扬尘控制保证金制度,开征扬尘排污费。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增加道路保洁经费投入,加大道路招标保洁面积,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冲洗保洁频次,科学实施雨中道路冲刷作业,提升道路保洁水平。 强化砂石、渣土、泥土、垃圾等物料运输管理,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密闭化改装和加装电子信息标签,实行渣土车全面监控,严厉查处渣土运输车超量装载、沿途撒漏、随意倾倒等行为。 强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电厂、焦化、烧结等企业的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市环保部门视频监控平台联网。 加强秸秆焚烧监管,禁止违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完善市、区县、乡镇、村居四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 
⑷推进餐饮污染防治。加强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对可能产生油烟的环节安装相应净化装置或明确油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的执法监管力度,督促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⑸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强化机动车源头防控机制。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生产和销售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强化外地车辆转入监管,禁止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的机动车转入我市。严格执行我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规定,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新购置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燃料车,每年新增公交车 70%以上、出租车(不含个性化及预约出租车)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车。增加城市及周边地区 CNG(压缩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加气站数量,同时加强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 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加快车用尿素加注网络建设。落实油品升级工作,全市加油站供应的车用汽、柴油达到国Ⅴ标准;普通柴油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达到国Ⅳ标准,2018 年 1 月 1 日起达到国Ⅴ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定期更新全市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台账,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设立成品油品质网上投诉平台,对成品油销售单位日常监管结果予以通报、曝光,并纳入企业诚信管理考核体系。 
适当控制机动车增长速度,鼓励绿色出行,优化与完善公共交通,加快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快速公交和普通公交相结合、现代化多层次的公共交通体系,推进智慧公交建设。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适度有序发展出租汽车。积极发展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城市主、次干路均应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建设城市建成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和城市绿道系统,为行人和自行车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严格落实《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及配套管理规定,执行环保前置。加强在用机动车监管。建立定期检验与抽检相结合的监管制度,定期对机动车排放状况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对机动车环检机构加大监管力度,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对机动车环检线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打击环保检测违法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环检机构依法予以严惩。 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实施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主要调查工程机械、火车机车、农业机械、工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状况,建立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实施施工机械环保治理,推进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 
2.强化水污染综合治理,整体改善水环境质量
⑴认真贯彻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济南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全面落实,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 2020 年阶段性目标的实现。
⑵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政区划,划定陆域控制单元,建立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优化控制单元水质断面监测网络,建立控制单元产排污与断面水质响应反馈机制,明确划分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责任,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量。认真落实河道管理河(段)长制有关要求,完善“河(段)长”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市控以上控制断面的“河(段)长制”管理体系,健全河道巡查排查、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督查督办、考核激励等工作机制。
⑶加强工业源水污染治理
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在确保所有排污单位达到常见鱼类稳定生长治污水平的基础上,以总氮、总磷、氟化物、全盐量等影响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污染物为重点,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重点针对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等排污单位开展废水处理设施再提高工程。按照国家、省要求,编制治理方案,专项整治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2017 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 年底前,各类工业集聚区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按规定实施涉水新建、改扩建项目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章丘刁镇化工工业园等化工集聚区要逐步推行“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建设与改造。
⑷加强城镇生活源水污染防治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20 年底前,全市所有重点镇和南水北调沿线、小清河流域、南部山区核心区内所有建制镇实现“一镇一厂”,提倡相邻乡镇联合建设污水处理厂,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逐步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8%、85%以上;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均达到一级A标准和地方加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改造。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 19 条排水主干管的雨污分流改造;研究推进市区范围内主要污水处理厂污水通联通调工作,保障检修期和突发事故状态下污水有效处理、达标排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设计、建设、投运配套管网。城镇新区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按照“厂网配套”的要求,推进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对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工业废水,不得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到 2017 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绕城高速内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密度达到 13 公里/平方公里。加快推进数字化排水系统建设及应用,建立完善城市排水设施数据库和城市排水设施监控系统,到 2020 年底前,实现城市建成区排水设施基础数据全部入库,以及对城市排水泵站、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重点低洼地区、城市河道及主要污水干管的动态检测及监控。  
⑸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深入排查建成区范围内所有黑臭水体,制定针对性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进行直排口和管网破损点的污水截留、收集及管网改造,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改变利用截污沟收集污水的截污方式;及时清理河道生物残体和漂浮物,彻底杜绝垃圾沿河堆放;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底泥清淤方案,分河段分别开展植物修复、工程清淤、环保清淤等底泥治理措施;逐步开展河道生态修复。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 10%以内。 
⑹保障饮用水安全 强化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狼猫山水库等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加大以锦绣川、锦阳川、锦云川为重点的南部山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力度。 
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2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制定超标水源水质达标方案,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⑺加强人工湿地建设。选择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等适宜地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提升流域环境承载力。在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排污口,建设与城市景观相结合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要推广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农村地区,以微型湿地群和小型氧化塘为重点,有效处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制定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指南,规范人工湿地的建设和运营。
⑻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全面开展济南市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垃圾堆存场),加油站,工业园区,石油、化工、制药企业等对地下水环境安全影响较大的重点污染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督促重点污染源进行规范化防渗设施建设。已经明确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聚集区要彻底排查污染途径,从源头阻断污染,并启动修复示范工程。 
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⑴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思路,组织编制《济南市土壤污染防治行计划实施方案》并实施,严格控制土壤污染来源,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⑵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 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开展电子废物拆解、废旧塑料回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风险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名录。建立适合土壤环境管理特点的监测网络,到 2020 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全部区县;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设施农业集中区、污灌区等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 
⑶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将轻度和中度污染的耕地划为安全利用类,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0 年,根据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完成国家要求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将重度污染的耕地划为严格管控类,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探索严格管控类耕地退耕还林。 
⑷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在重点规划环评和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强化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防止在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过程中造成新的土壤污染。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防止现有企业土壤污染。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自 2017 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对现有土壤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的企业,不得建设除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以外的其他项目。严格污泥、垃圾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定期对垃圾处理场所实施无害化评估,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依法严查向滩涂、盐碱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⑸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强制调查评估制度。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自 2017 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志,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相关责任。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探索建立适用技术模式。“十三五”期间重点推进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区污染场地修复项目试点工作。 
到 2018 年底前,要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开展修复成效第三方评估,按照国家、省要求逐步完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责任方终身责任追究机制。 
 4.开展农村污染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⑴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实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优先纳入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体系,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实施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工程。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深化“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 2020 年底前,完成 830 个建制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 
⑵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农村的存量生活垃圾,迅速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清理后的区域要及时进行绿化、硬化,配套垃圾收集设施。制定乡村环卫规范标准,完善环卫保洁、垃圾收运作业管理制度。 
⑶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各区县政府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并向社会公布。2017 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推行“两分离、三配套”(雨污分离、干湿
分离,干粪池、沼气池、污液储存池配套)粪污综合利用模式,2020年底前,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 90%和 60%。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引导畜禽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推进养殖专业户废弃物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对中小型畜禽养殖场或不具备自行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条件的,推行区域性畜禽粪污收集加工处理模式。探索建立畜禽养殖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以发展生态养殖场、生态家庭农场为重点,推行农牧结合、种养配套、生态高效、资源循环的生态种养模式。 
⑷防治渔业养殖污染。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从事渔业养殖作业应依法取得养殖许可证;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等可能造成水质污染的活动,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采用人工投饵等方式从事渔业养殖作业造成水质污染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渔业养殖场所应将进排水系统分开,养殖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在槐荫区美里湖、章丘区白云湖等重点湖库实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在历城唐王等现代渔业规模片区实施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改造,推广生态养殖模式。探索建立“鱼塘+湿地”模式,通过人工湿地净化鱼塘退水,削减污染负荷。建立渔业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引导渔民转产、转业。 
⑸加强土小企业污染控制。建立乡镇政府监管为主的长效机制,将土小企业监管和乡镇政府领导政绩考核直接挂钩。加强部门、区域联动,加大土小企业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增强农民环保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压缩土小企业的生存空间。 
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小湿地群净化农田排水。2020 年底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 10 个百分点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 4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 30%。 
⑺推广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对农作物加工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如核桃皮、白菜皮等开展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分类收集、回收制度,开展有偿回收、专业化收集处置试点示范。加快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结合地膜补贴实行“交旧领新”、“以旧换新”,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强化政策扶持与服务引导,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⑴加强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源的管理,严禁在文化娱乐场所使用高音喇叭。严格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和夜间施工审批,严防中高考期间施工噪声污染,推广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对固定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加大对噪声超标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噪声不达标企业采取限期整改、限产及关停等措施。 
⑵加强道路交通噪声防治。推广采用低噪声路面,改善路面结构。在高架路、市内铁路两侧环境敏感路段建设隔声屏障,加强对敏感建筑物的保护。严格落实禁鸣措施,在学校、居民小区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设置禁鸣标志,扩大禁鸣范围,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中、高考期间的交通噪声管理。加强夜间大型车辆、渣土运输车等重型车的管理,采取优化行车路线、合理限速等多种方式尽量降低其噪声影响。 
(三)加强生态保护,注重生态修复 
1.重点加强南部山区生态保护
⑴严格限制建设用地规模,通过推行相关政策,促进山区人口向城镇转移,为生态保护与恢复腾出部分用地。
⑵加强林木保育。积极做好防火防灾工作,加强入侵生物监控和预防,保持现有森林覆盖面积。
⑶加强渗漏带保护。对目前尚未被侵占的渗漏带,通过生态保护红线和保泉生态控制线的落地,实施严格管控,禁止一切导致地面硬化或地下水污染的开发项目;被农田、果林侵占的渗漏带区域,应禁止农药、化肥的施用,对河道、泄洪沟中的作物应依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清退;被农村民居、道路等侵占的渗漏带区域,可配合农村环境绿化,建设渗水边沟、透水绿地,增强其渗漏功能;已经被建设项目侵占的渗漏带,应采取措施控制其建设规模,严格规定场地硬化率不超过 50%,并且原则上禁止扩建。
2.建设城市生态隔离带
⑴重点开展二环南路沿线山体生态建设。选择道路两侧的马武寨、万灵山、老虎洞、龟山、小姑山、泉子山、回龙山等山体,开展生态修复建设山体公园,加强道路绿化建设。至 2020 年,形成南部山区与中心城区之间的生态隔离带,区域绿化率达到 60%以上。
⑵建设黄河沿岸生态隔离带。强化黄河沿岸生态隔离带的建设管控,启动美里湖、华山湖、遥墙清荷等湿地公园的建设或扩建工程,恢复济南市市区北部湿地风貌带景观。依托黄河北岸滩地和现有防护林带,进一步提高桑梓店、大桥镇建成区及周边地区的绿化水平,提高生态宜居性和地区吸引力。针对新材料产业园区的环境风险,建设生态隔离带,利用闲置土地建设人工湿地,增强消纳水体污染的能力,为承接城区重工业转移做好准备。
⑶建设巨野河沿岸生态隔离带。对巨野河沿岸规划片区严格设立城市建成区面积控制指标,防止过度开发侵占生态绿地。配合巨野河污水厂的中水景观回用和人工湿地建设,保障生态基流和河流水质,维护下游渗漏带的生态安全。进一步完善沿河绿化带建设,保证绿化带乡土物种配置率大于 90%,从而强化沿河生态廊道的作用。
⑷合理规划玉符河两岸建成区面积,结合保泉相关规划,对区域内的重点渗漏带实施严格保护,并在核心区河段实施生态修复,恢复部分自然河道。依据玉符河综合整治规划,开展沿河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统一收集处理沿河生活污水;加速传统产业转型,重点监管重污染土小企业;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开展污水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强化粪便污水暂存设施的防淋防渗;引导发展生态农业,减少面源污染入河。
⑸构建北大沙河沿线崮云湖-园博园-大沙河入黄河口湿地景观带,加强沿岸防护林带保育,开展生态补水,逐步形成一条城市与自然风貌相交融的景观长廊。
3.修复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⑴抓好林业生态建设与生态修复工作。重点对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和长清大学科技园周边山体进行绿化提升;抓好南绕城高速公路、京福高速公路两侧可视山体造林补植;全面推进退耕还林。
⑵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白云湖等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湖库开展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制定生态保护方案。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遏制水体富营养化趋势,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退化河道、湿地生态修复。兴济河等位于重点强渗漏区内的小清河支流逐步恢复自然河底,覆盖种植土,恢复沉水植物群落,保障其渗漏功能的发挥。进一步加大白云湖退渔还湿、退耕还林力度,做好底泥修复,增加湖面面积。
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在“两区一园”禁止开发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重要物种栖息地保护、自然景观风貌恢复等工作。
4.维护修复城市生态系统
⑴提高城市生物多样性,加强城市绿地保护,完善城市绿线管理。扩大绿地、水域等生态空间,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城市绿地,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推广立体绿化、屋顶绿化。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加快老旧公园改造,提升公园绿地服务功能。推行生态绿化方式,广植当地树种,乔灌草合理搭配、自然生长。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⑵加强城市生态廊道建设。“十三五”期间,完成高速公路、国省道、河道两岸生态廊道建设提升 400 公里。
⑶实施城区水网建设。以黄河、南水北调输水干渠、五库联通等骨干工程为依托,实施城区水网建设,通过新建平原水库、供水水厂和水系连通工程,提高蓄水能力,优化调度方案,向城区河道、重点渗漏带、城市山体公园、沿河湿地补水,保障河道生态基流,修复城区水系生态,提高保泉效果。
5.继续推进生态创建工作
⑴全面推进县、乡镇、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巩固现有生态创建成果,维护现存较为合理的生态格局,严守生态红线,深化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济阳、平阴生态县的建设和申报。
⑵加强生态文化体系建设。有机结合旧城景观恢复区生活服务生态功能小区的景观恢复、泉水名片打造和泉文化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市中小学、社区及有关公共场所开展生态保护知识的普及。大力宣传保泉控制规划和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提升全民绿色生活和生态“底线”意识。
(四)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1.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⑴加强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监管。选择典型区域开展试点,进行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建立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监督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预案管理制度,完善预案管理模式,加强环境应急预案演练。 
⑵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协调做好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并及时组织定期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和污染物来源解析,科学制定针对性应急减排措施并定期更新;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有效性。提高水环境安全预警能力,科学设置河流、湖库预警监测点位,建设化工园区环境安全防控平台;落实分级定期监测、剧毒物质预警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超标即应急”和“快速溯源法”工作机制,及时响应;各级要制定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⑶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健全市、县联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完善环境应急指挥决策平台,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现场指挥与协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及公开工作,推进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制度建设。 
⑷加强风险防控基础能力。构建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立环境风险信息研判、报送及预警发布制度体系。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体系建设,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完善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加强石化等重点行业以及政府和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提高环境应急信息化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科技支撑能力,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 
2.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
⑴开展全市涉重企业重金属污染调查,采取综合措施,控制新增污染。加强环境监管,定期开展重金属环境监测,提升企业内部重金属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
⑵按照山东省河流湖泊和入海口滩涂底泥重金属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开展底泥重金属治理示范工程,对未治理区段实施红线管控。
3.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⑴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危废产生企业要建立专用的、符合环保标准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严禁向土壤倾倒转移。不定期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确保危险废物及时转运到专业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积极探索企业内部消化、企业间优势互补、和外部市场开拓的危险废物资源化途径。 
⑵扩大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高医疗废物处置抗风险能力。新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覆盖全市的医疗废物收集网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建立医疗废物特许经营退出机制。到 2020 年,力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 
⑶重点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及改造,利用火力发电厂焚烧发电、垃圾焚烧等方式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到 2017 年底前,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依法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20 年底前,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以上。 
⑷安全处置垃圾渗滤液、浓缩液以及垃圾焚烧厂飞灰。加快推进现有垃圾渗滤液处置进度。新建生活垃圾填埋、焚烧厂应同步配套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逐步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从源头上减少垃圾渗滤液产生,同时加快研究浓缩液的处置方法。垃圾焚烧厂飞灰要实现单独分区填埋。 
⑸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回收、拆解处理等基本情况调查,初步建立电子电器废物多元化回收网络系统,并通过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对废旧电子电器进行集中处理。发展和提高电子废物回收分拣能力,建立电子废物综合处理示范工程。 
4.加强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全面开展电磁辐射污染源普查及申报登记工作,建立并实时变更电磁辐射污染源台账。继续加强废弃放射源排查力度,督促放射源暂存单位积极送贮,及时依法妥善处置废放射源,消除辐射安全隐患。加强辐射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多渠道、多形式进行辐射安全知识普及。定期修订《济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联合公安、卫生等部门定期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 
(五)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保护机制
1.落实党政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构建责任机制推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制定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工业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国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按职责开展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依法实行终身追责。研究编制生态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管后的环境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配合省级部门做好平稳过渡工作,保障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管改革顺利实施。探索建立垂管后的地方环境管理机制,发挥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更大效能。 
3.改革完善总量控制制度并持续实施坚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增强总量减排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完成国家及省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约束性总量控制指标,同时积极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预期性指标要求。 
以重大减排工程为主要抓手开展总量减排工作,推动主要领域、行业重点污染物治污减排工程建设,包括:以电力、石化和水泥行业脱硫脱硝为重点,加快大气污染减排工程建设;以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和大型载客汽车为重点,加速淘汰高污染机动车,加强机动车减排;以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为重点,加快水污染减排工程建设;以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为重点,加强农村废弃物治理和综合利用;以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污染治理机制 
⑴根据国家实施进度要求,依法推进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改革,有效衔接环评制度、融合总量控制制度,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监督。按照国家、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部署,分行业、分层次组织固定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2017年 6 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2020 年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其他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2017 年 7 月 1 日起,现有相关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帐及定期报告制度。 
⑵推行绿色信贷,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行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在金融支持、公共采购、资质等级评定、评先创优等工作中,将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⑶完善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机制,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明确生态损害赔偿范围和索赔主体,畅通索赔途径,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约束企业的环境行为。 
⑷逐步健全排污权交易相关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在污染物减排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建立做好储备。 
5.鼓励社会共治
⑴引导推动环保服务业发展 
改善环保服务业发展环境。以区县和省级工业园区为主体,开展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提高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程度,完善相关金融、收费、价格等机制体制。鼓励发展环境投融资、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保险、环境法律诉讼和环保教育培训等环保服务体系,探索新兴环境服务模式。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健全第三方运营服务标准、管理规划、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鼓励工业污染源治理第三方运营。重点在火电、钢铁、建材等污染排放量大、治理技术成熟的重点行业以及工业园区层面推进相关工作。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供热、污染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模式探索。 
推进政府购买环保服务。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环保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环保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参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社会化运营模式,探索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有效形式,加大政府购买环保服务总量。 
⑵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模式改革,明确自动监控设备责任主体,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引入运营考核竞争退出机制,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正常有效运行,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⑶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排污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建立沟通协商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六)增强创新驱动,提升环保能力
五、重点工程项目
“十三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依托大气、水、土壤三年行动计划滚动实施 8 大类重点工程项目,并建立重大项目库,强化项目环境绩效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序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实。 
加强规划评估。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区县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规划实施中期、末期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情况参照《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环保投入
加强环境保护资金保障。将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强资金保障,重点投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减排、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确保规划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 
拓宽投融资渠道。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继续探索和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按照“污染者负担,受益者分摊”的原则,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 
(三)加强环境监管
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以新环保法实施后未批先建违规建设项目、超排偷排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为重点,加大信息公开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逐步建立省会都市群环境执法联动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采取专项检查、挂牌督办、定期通报、限批、约谈等综合措施,整治突出环境问题。 
严格规范和约束环境监管执法行为,明确环境执法机构和人员责任,统一执法尺度,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健全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健全环境案件办理制度。 
(四)弘扬环境文化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将环境保护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环境保护教育进校园、进家庭,广泛组织中小学生参观学习。开展环保小卫士评选活动,形成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创建一批省级环保科普基地,加大对环境保护政策、理念及有关知识的宣传,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活动为依托,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内容,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美丽乡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工业园区等“绿色细胞”工程。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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