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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青海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0-07-21 其他 青海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期间取得的成绩
       “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获得长足发展,人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人均期望寿命从2010年的69.96岁增长到2015年的71.7岁;婴儿死亡率从16.07‰下降到10.29‰;孕产妇死亡率从45.14/10万下降到31.95/10万;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从625.6/10万下降到549.99/10万;人口自然增长率稳定在9‰,“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全面完成。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在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全省统一招采、村卫生室配备基本药物、分级诊疗、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八个方面的改革走在西部乃至全国前列。建立了涵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居民人均筹资标准大幅提高,从2010年的124元增长到2015年的550元;保障范围持续扩大,全省参保率达到98.5%;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内报销比达到76%,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标准、目录、待遇、管理“五统一”,为 “病有所医”夯实了基础。率先实施“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了药品加成,建立了以政府投入和服务收费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机制;基本药物的使用率大幅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95%,二级医院83%,三级医院 65%。探索建立了药品招标采购新机制,实现了省级集中采购,切实降低了药品和耗材价格,全省药品配送率达到97%。以回归公益性为核心,以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满足群众卫生需求为落脚点,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市(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覆盖,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逐步推进。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初步形成了“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的就医理念和就医行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提高到45元,服务范围扩大到15类,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7%,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补助标准达到130元。
       卫生计生事业快速发展。“十二五”期间政府卫生投入达到272.8亿元,与“十一五”末相比全省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由7.02%提高到7.61%,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由46.43%增长到49.77%,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比例由26.47%下降到23.61%。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覆盖,健全完善了省、市(州)、县(含区,下同)、乡(含镇,下同)、村五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明显提高。卫生资源总量逐年增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从1.73人增长到2.2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从1.46人增长到2.33人,每千人口拥有床位数从3.56张增长到5.63张。
       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0%以上,单独二孩政策平稳运行,人口自然增长率稳定在9‰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回归正常,生育水平保持持续适度稳定。创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21个、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46个。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现地域全覆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机制不断完善,“少生快富、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三项政策实施率达到100%,超额完成“康福家”千村万户工程任务。建立健全了流动人口省内及省区间“一盘棋”服务管理机制。县乡级计划生育机构与妇幼保健机构全面整合,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能力大幅提升。重大疾病综合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取得青藏铁路沿线14年无人间鼠疫发生,全省连续4年无人间鼠疫发生的优异成绩,包虫病防治项目县扩展到39个、现代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覆盖46个县,艾滋病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乙肝发病呈逐年下降趋势,较“十一五”下降37.8%,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深入推进,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实现县全覆盖。29个县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全面覆盖。以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卫生应急“一案三制”(预案、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形成,预案体系逐步完善,协调合作工作机制基本形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监测预警系统基本建立,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稳步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医学救援有效实施,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点实现市(州)、县全覆盖。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逐年提高。在基础设施、医疗设备、技术引进等建设上加大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间累计实施15类2878个建设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大幅改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分别达到60%、70%和100%。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等系列活动,提高了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坚持“人才兴医”战略,大力实施卫生计生人才培养培训“万人计划”,推进全科医生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学专业毕业生等工作,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3.48%,较2010年提高12个百分点。借助省际对口帮扶,建立起覆盖全部市(州)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帮扶机制。“强基层”目标初步实现。
       中藏医事业创新与传承并进。新建和改扩建中藏医(包括其它民族医,下同)医院24所,配备各类设备2.1万台(件),强化医院内涵建设,2所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标准,30所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建设国家临床中医重点专科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3个、重点学科5个,省级中藏医重点专科32个,建设中藏医馆146个。藏医药医疗、科研、教育、产业、文化、预防保健、对外交流“七位一体”发展模式不断完善。全省中藏医医院总诊疗人次由2010年的127.67万人次增加到2015年的179.78万人次,增长40.82%。
       综合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建立完善了综合执法体系,为市(州)、县综合执法机构配备执法车辆和监督工具。通过培训、技能竞赛、现场演练等活动极大地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和行为规范。以饮用水、重点公共场所为主,逐步扩大检测和监督的覆盖范围。各级监督机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模式基本建立,基本实现执法主体合法、程序正义、行为规范和机制健全的目标。
       (二)“十三五”期间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分别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和健康青海建设,将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美好生活的追求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为健康服务业创造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为提升卫生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同时,“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也面临新的挑战。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老龄化进程加快,城镇化率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压力,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经济社会转型中居民生活环境与生活方式快速变化,相关疾病和危险因素成为主要的健康问题。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等疾病威胁持续存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都要求卫生计生领域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创新服务模式和管理方式。
       此外,制约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内部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一是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布局结构不合理尚未根本改变,优质医疗资源尤其缺乏。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明显不足,技术水平亟待提高,服务设施和条件需要持续改善。三是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四是社会办医规模不足且结构不尽合理。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保障为着力点,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实现发展方式由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显著提高各族群众的健康水平,努力推进健康青海建设。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建立,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均期望寿命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2岁。
       ――健康服务体系不断改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水平和质量大幅提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
       ――健康素养明显提升。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推动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关口前移,有效控制健康危险因素,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
       ――健康服务模式转变有效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更加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推开,符合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完善。
       ――适度生育水平得到保持。全面两孩政策平稳实施,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配置卫生计生资源
       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坚持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实现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化,坚持有效率的适度可持续发展战略,力争在全省各区域基本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改善提高卫生计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为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以严格控制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维持现有市(州)卫生资源配置总量,加强县级和基层卫生资源配置,大力发展社会力量办医为总体要求,对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进行科学调整。合理控制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坚持提高质量,适当发展专科医院,大力提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通过强化省级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打造以西宁为重点的省级高原区域医疗中心,在疑难重症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领域起到带动作用。将各市(州)综合医院建成本地区医疗服务的区域中心,向本医疗区域城乡居民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服务,并承担人才培养和医学科研任务,减少本区域内患者外转率。强化县级和基层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努力实现90%的患者能够在县域内得到有效治疗的医改目标。
       (二)加强重大疾病防治
       完善防治结合机制。进一步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协调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要强化健康教育功能,开展疾病预防保健知识的传播,特别是针对与行为相关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对患者及家属开展健康指导,有效降低相关并发症的发生。同时,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
       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进一步强化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禁捕旱獭、科学灭獭、区域联防、交通检疫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动物间疫情流行强度,严防人间鼠疫发生传播,重点做好青藏铁路沿线和重大建设项目工地鼠疫防控工作。继续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扩大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监测检测、综合干预、抗病毒治疗的覆盖面,加强血液管理、医疗保障、关怀救助、权益保护、组织领导和防治队伍建设,保持艾滋病低流行态势。进一步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和措施,新发涂阳肺结核病患者发现率达70%、治愈率达85%以上。巩固和提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接种率,强化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管理质量,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使疫苗针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
       做好重点地方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6-2020年)》,采取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中间宿主防制、病人查治相结合的包虫病综合性防治策略。建立健全省、市(州)、县、乡四级包虫病防控体系,建成省级包虫病诊疗中心和玉树、果洛两个包虫病区域诊疗中心,到2020年实现全省包虫病筛查全覆盖及包虫病患者治疗全覆盖,包虫病病人规范管理率达到100%。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碘缺乏病防治长效机制,全面落实食盐加碘和为重点人群免费供应碘盐策略,到2020年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达到≥100ug/L,孕产妇尿碘中位数达到150≥ug/L,力争所有县(市)达到县级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加强布病、大骨节病、地方性氟中毒等地方病的防控力度,全面控制地方病的流行趋势。
       落实慢性病综合防控措施。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全面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加强慢性病高危人群发现和预防性干预工作,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基层综合防控。坚持预防第一的原则,积极开展健康知识传播和行为干预,大力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高危人群健康管理、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加强脑卒中、冠心病等心脑血管疾病的筛查和防治工作。开展重点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健全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报告和慢性病监测制度。强化居民安全意识,开展意外伤害的预防和干预工作。加强龋病和牙周病防治,扩大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覆盖面。在全省9种慢性病规范化管理和治疗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病种范围,到2020年力争达到12种。
       强化精神疾病防治。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病例报告制度,加强治疗管理,使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得到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和紧急救助。逐步完善社会心理支持和心理卫生服务体系,强化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并逐步向其他精神疾病拓展延伸。
       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对尘肺、职业中毒、职业肿瘤等重点职业病的监测监督。逐步扩大职业健康检查覆盖面,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不断完善职业病防治法规和标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程序。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职业健康促进,强化职业病防治专业人员培训,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
       健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以“一案三制”为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州)、县三级卫生应急指挥系统。继续做好鼠疫、流感大流行、SARS、中东呼吸综合征、重大输入性传染病或新发传染病疫情等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医疗救援、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卫生防疫、综合监督、食品安全监管等各类卫生应急队伍专业化建设,改善装备水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全面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做好重大节庆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三)积极发展中藏医事业
       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藏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不断完善中藏医医疗机构、基层中藏医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藏医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藏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藏医临床科室和药房设置,增强中藏医科室服务能力。把省级中藏医医院建设成为全省中藏医医疗中心,市(州)级中藏医医院建设成为区域中藏医医疗中心,强化综合医院中藏医科建设,开展中藏医服务。到2020年力争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藏医服务。大力推广中藏医非药物疗法和适宜技术,力争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5-10项中藏医技术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藏医医院和中藏医门诊部,鼓励中藏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藏医诊所和个体行医。充分发挥中藏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加强中藏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发展中藏医养生保健服务,中藏医医疗机构设置中藏医养生、保健、康复服务科室,提供规范的中藏医健康服务,鼓励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中藏医“治未病”服务,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配置中藏医药预防保健必要设备、技术和人员,开展中藏医健康干预服务。加强中藏医药古籍文献的保护和利用,继续挖掘整理藏医古籍文献。加强中藏医药理论和方法的继承,开展名老中藏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及临床诊疗经验的传承研究,建设5-8个名老中藏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继续加强省中、藏医药研究院(所)、重点研究室、实验室、重点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皮肤病、老年性疾病、消化性疾病等的中藏医防治,完成综合防治方案。积极申报中藏医科研课题,结合高原特点,开展中藏医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及标准等系统研究,以科研工作推动中藏医事业的全面发展。实施中藏医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加强中藏医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认真做好中藏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发挥藏医药优势,积极创建青海省藏医药医疗养生保健文化旅游区,推进藏医药文化传播和应用,提高藏医药在疾病预防、医疗服务和养生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中藏医药人才培养,继续实施名老中藏医师带徒工程。到2020年,力争中藏医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占全省总诊疗人次的17%,中藏医医疗机构出院人次占全省出院人次的16%。培养中藏医博士20-25名,硕士40-50名,中藏医学科带头人和专科技术骨干200-300名,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人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加强公立医院内涵建设。进一步强化薄弱环节,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和分配机制,全面开展医院成本核算,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巩固和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效帮扶机制。
       明确功能定位,实行上下联动。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鼓励各地组建紧密型医联体,切实加强医联体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协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借助省际医院对口援助,建立和完善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系统,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诊疗信息互通共享、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
       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公立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对口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诊疗模式。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完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建立临床药师制度,促进以抗菌药物为重点的临床合理用药。提高临床护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模式,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完善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体系,降低医院感染发生率。
       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完善医疗服务监管法规制度,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安全和机构运行的监测监管。开展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卫生计生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推进“三调解一保险”(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管理,健全定期考核制度。完善医院评审评价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立规范的医院评审评价体系。
       推行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开展预约诊疗、“先住院后结算”、志愿者服务,优化医疗机构门急诊环境和流程,广泛开展人性化服务,切实改变群众“三长两短”(候诊、检查、取药时间长,诊断、治疗时间短)的就医感受。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对医药费用的监管,推进预付总额控制下的按人头、按病种、按床位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将次均费用、患者次均自付费用、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医院目标责任制,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检查和重复检查、分解收费等行为。
       提高医疗急救和采供血能力。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升专业人才技术能力等措施,基本建成适合省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现代化的医疗急救救治体系。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规范临床用血,保障血液安全。到2020年,无偿献血率达到10人/千人口。
       (五)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和医学科研
       加强高端医学人才培养和引进。开展“三名”工程(名医、名科、名院),认真实施“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培养和引进一批各门类的医学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和管理人才队伍。继续实施公立医院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工程,不断提升卫生人才的竞争力和整体医疗技术水平,培养一支带动全省医学领域学科建设的骨干人才队伍。实施学科建设带动人才创新工程。继续完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通过学科建设培养一批创新型学术带头人。
       积极引进二、三级学科研究生,优化学科队伍,改善人才结构。深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重点向全科医学、儿科、妇幼、精神科、眼科、耳鼻喉科、康复等紧缺专业倾斜。启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大卫生应急、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综合监督、精神卫生、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等急需紧缺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强化执业药师、医学影像、临床检验等医技人员培养。
       加强基层卫生计生人才培养。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当地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基层专业人员的培养和继续教育,切实加强医教协同工作,推进院校医学教育与卫生计生行业需求的紧密衔接,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重点做好急需医学生的培养工作。继续做好农村牧区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和毕业生接转就业工作,确保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及时上岗就业。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启动面向村卫生室三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每年培养400名村医。落实县级医院培养骨干医生政策,优化基层人才结构。把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作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关键举措,加快推进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通过正规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等方式加快培养步伐,到2020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医生1500名,实现城市每万人口、农牧区每所乡镇卫生院配备2 名全科医生的目标。推进护士基础护理知识培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算机网络操作人员规范化培训,对乡村医生每两年轮训一遍,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县、乡计划生育管理队伍建设。
       强化各级对口帮扶机制建设。将对口帮扶作为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将服务能力提高作为衡量帮扶效果的关键指标,采取按需求帮扶的方式,针对被帮扶医疗机构的薄弱科室和薄弱环节,按照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逐项提高的模式,力争通过较短的时间使被帮扶医疗机构在整体服务能力方面有较大提高。
       加强临床医学研究。深入开展高原临床医学研究,加强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等疾病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研究。积极开展危害居民健康的其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临床研究,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提供新的方法和手段。加强医学技术集成示范,筛选引进先进有效安全便捷的新技术。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全面提高临床诊治技术水平。
       (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家园美化行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工作,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带整治、农村饮水安全、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等为重点,全面开展整洁行动,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力争到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3%以上,县城实现公共供水普及率平均达到90%以上和水质双达标,全省农村牧区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5%,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全覆盖。
       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把卫生城镇创建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将卫生创建成效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力争到2020年,全省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数量达到4个以上,国家级卫生乡镇(县城)数量提高到全省乡镇(县城)总数的5%。
       强化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儿童和青少年从小树立健康生活理念,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互联网等媒体传播健康知识,逐步建立促进健康的政策支持体系,营造全民关注健康的氛围,强化居民健康生活方式的技能。加大新闻媒体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强健康教育内容建设,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药品等广告、打击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诊疗服务时要积极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推动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生活方式。继续实施“健康中国青海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等活动,打造健康教育品牌,不断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水平。力争到2020年,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0%,具备科学健康观的人口比例达到60%。
       (七)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倡导按政策生育,保持适度生育水平。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注重家庭发展,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支持体系,深入推进“康福家”行动,实施新家庭计划等项目,健全家庭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和健康文明水平。建立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持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和“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全面开展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及孕前检查,为育龄妇女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可及性,使随迁儿童享有与流入地户籍儿童同质均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全面落实《青海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青海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保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实施。做好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等为重点的农牧区常见妇女病防治工作。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继续实施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加快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省级医疗机构建立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及绿色通道,加强州、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产科、儿科能力建设,提高产科、儿科服务质量。继续组织市(州)、县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产科、儿科医师,进驻乡镇卫生院指导产、儿科建设,提高住院分娩率,做好高危孕产妇筛查和监测工作。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宣传教育、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降低严重多发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着力改善儿童健康状况。加强爱婴医院管理,提高母乳喂养率,促进婴幼儿科学喂养。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重点提高农牧区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处理和转诊能力。促进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大儿童营养水平监测,降低儿童营养不良、肥胖和贫血患病率。
       (八)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以服务医改、改善民生、保障健康为出发点,以前沿技术为支撑,以标准和安全为保障,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提升卫生计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人口全覆盖,生命全过程、中西医并重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完善数据统计、分析和应用,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建设人口健康信息资源开放平台,联通全省各级公立医院,实现医院重点业务数据采集上传。完成省级平台与国家级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开展医疗健康大数据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促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计算与健康服务的深度融合,积极开展疾病管理、居民健康管理等网络业务,推进网上预约、线上支付、在线随访、健康咨询和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服务。整合居民健康管理及医疗信息资源,开展居民医疗健康信息服务,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医民族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提高民族医药信息化管理水平。到2020年,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六大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省人口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90%以上的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率提升至95%以上。
       (九)强化食品安全监测和综合监督
       加强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建设。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推进配套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整合监测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交流和风险预警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机制,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和事故应急能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清理,企业标准备案和跟踪检查,结合地方特点,鼓励创建地方特色的国家食品标准,引导和指导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和加工。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
       加大综合监督执法力度。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消毒产品及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检。以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为重点,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密切配合教育部门,以农牧区寄宿学校等薄弱环节为重点,全面推进学校卫生监督,保障师生健康。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质、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加强卫生计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提高依法监督能力水平。深入开展卫生监督稽查,规范文明执法行为。
       (十)大力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
       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格局。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按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调整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空间。在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举办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专科医院、护理院、康复院、临终关怀和医养结合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形成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公平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力争到2020年,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医疗机构床位总数的25%左右。
       推动发展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护理服务,积极开展对病人的健康指导,体现全程关怀、个性化服务,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探索研究临床护理岗位责任管理,紧密围绕群众需求和老龄化社会进程,制订护理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服务业发展重点,规范服务模式和服务行为。完善质量评价机制,加强培训考核,提高护理质量,依法加强对各类护理机构、护理人员、护工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
       加强健康养老,促进医养结合。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府职责,推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等的合作。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预防保健、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并重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养老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开展医务人员上门服务,免费体检,康复指导,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规范、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加强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和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序衔接,资源共享。基本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市(州)建成1所医养结合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健康养老服务人员,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70%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藏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推进全科医生服务模式转变。加快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老年人、妇女、儿童、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为重点,实施以人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社区整体健康维护为方向的长期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开展残疾人康复体系建设和能力提高工程。在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通过与社区居民签订服务协议,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积极开展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有效地扩大居民健康管理覆盖率和工作效率。原则上每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服务团队数不得低于3个,每个团队覆盖2-3个社区居委会。家庭责任医生要在全科医生服务团队的基础上,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采取签约服务的方式,为签约对象提供个性化、精细化、连续性服务,原则上1名家庭责任医生覆盖50-60户居民。
       加强对社会办医机构的规范管理。加强对社会办医机构的执业监督管理和医风医德建设,将其纳入全行业医疗执业监督执法和医疗质量监管范围,严格按照技术准入开展医疗服务,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树立依法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依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营造公平诚信的医疗执业环境,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社会办医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社会办医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推行诚信服务,开展交流合作,维护社会办医机构自身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办医机构的信誉度和整体形象,使我省社会办医步入依法良性发展的轨道。
       (十一)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医疗卫生扶贫专项方案》,鼓励医保政策、对口帮扶向贫困人口倾斜,实施以“一免七减、四优先、十覆盖”为抓手的医疗扶贫,即:免普通挂号费,减住院病人药费、诊查费、检查费、检验费、麻醉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的10%。优先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做好贫困地区人才资源培养和配置,优先支持中藏蒙医药在贫困地区普及和推广,优先在贫困地区提供优质公共卫生服务。实施重大和基本公共卫服务全覆盖。包括:每年为农村牧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2000例手术;每年至少资助100例贫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手术;对已确诊的贫困包虫病患者实施免费药物治疗和手术费用补助;对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补助;贫困地区育龄妇女免费口服叶酸;免费在农牧区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免费为贫困地区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在贫困地区实施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三无”人员、贫困人口及时给予应急救助和医疗救助;贫困地区65岁以上老人免费健康体检。为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提供医疗服务支持。到2020年实现贫困人口家庭签约服务全覆盖。
       (十二)加强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
       切实把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到全系统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三基”建设、“效能”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党组(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卫生计生行业法制建设。坚持纪律教育和作风建设双管齐下,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决落实“九不准”、“十六禁”规定,恪守“十必纠”要求,推动行业作风持续好转。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卫生计生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典型宣传,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在全行业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活动,不断提升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树立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行业形象。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领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2016-2020年)》。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原则,以破解难题、改革创新为手段,统筹推进医保、医药、医疗协调联动发展,以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等综合改革,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把着力解决深层次的矛盾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不断健全稳定长效、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运行新机制。重点在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健全优化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基层综合改革成果、改善和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增强医疗服务综合能力、强化医疗卫生综合监管等方面进行系统性改革,为建立符合省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公平有效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计生投入责任,合理划分各级财政的分担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体地位,提高政府卫生计生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机制。进一步缓解个人就医经济负担。
       (三)完善卫生计生法制体系
       推动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标准的复审,维护医药卫生法律法规的协调性、一致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行简政放权,创新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规范化建设,加强承接机构能力建设,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推进政务公开。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增强社会对卫生计生工作的普遍认知,大力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卫生计生改革发展政策和成效,动员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营造有利于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卫生计生行业和医务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开展卫生计生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医务工作者、广大群众的卫生计生法制观念,创造良好的执业法制环境。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加强卫生计生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加强规划实施
       各级政府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健康青海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卫生计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落实各项任务,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制订规划任务分工方案和监测评价方案,并对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和中期、末期评估,监督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对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督导,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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