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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01-14 环保 山西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成效
  “十二五”以来,运城市委、市政府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稳步推进各项环保工作措施,大力实施环境治理重点工程,环境质量逐步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15年运城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37天,较2013年增加66天;重污染天数21天,较2013年减少9天;SO2、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较2013年下降8.5%、12.1%、19.3%,大气污染防治初见成效。全市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2015年全市主要河流国家与山西省考核的11个监测断面中,劣Ⅴ类断面5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45.45%;全市河流污染程度总体呈下降趋势,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均浓度值较2010年分别下降52.7%、7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总量减排任务超额完成。截止2015年底,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及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建设基本完成;全市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7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8%,全市16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中14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市建成投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9座,无害化处理率达76%;6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成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工业粉尘排放总量等约束性指标分别累计下降25.1%、12.5%、12.2%、20.8%、16.6%和19.9%,超额完成省下达“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
  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扎实推进。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1%,建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4处;建成了垣曲古城和东华山等一批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组织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环保家庭等创建工作,全市累计创建国家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40个,省级生态村222个,市级生态乡(镇)13个,市级生态村142个,市级及以上绿色学校11所、市级及以上绿色社区23个。2011-2013年,全市实施了264个村庄的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受益人口45.7万。自2014年起,结合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39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环保监管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建成,全面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扩项与更新。建立了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专栏,按时对国控源自行监测结果进行公开。全市45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55家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已完成了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比对、联网和验收工作,24小时连续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市环境监控平台,及时监控污染源企业污染物终端排放情况,有效遏制全市污染物总量排放。全面摸排各类工业园区和所有排污企业,开展了58次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5万人次。新环保法和配套办法落地生根,对5家违法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对违法排污企业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打击违法排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二、“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运城市正处于经济加快转型、追赶跨越的关键期,发展的内外环境都将发生重大变化,环境保护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也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
  (一)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绿色发展成为重大发展理念,环境保护战略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又将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唯GDP增长模式正在改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被列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正在形成。
  环保领域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制度红利全面释放。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等顶层设计落地,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改革创新全面提速,为环境保护工作释放重大制度红利。新《环境保护法》全面实施,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等强有力的处罚手段,为环境监管执法提供了有力武器,有望从根本上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突出问题。
  环境保护成为全社会高度共识,保护环境的合力显著增强。当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的思想认识高度统一,政府环保投入力度、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都在迅速提高,全社会正在形成拧成“一股绳”的环境保护合力,这种“社会共治”模式为加快解决复杂环境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环境压力有望高位舒缓。“十三五”期间,运城市将加快钢铁、焦化、冶金、水泥等传统行业优化升级,加大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规模扩张,全市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污染物新增量涨幅也进入了收窄期。
  (二)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和挑战
  整体来看,由于发展阶段、增长方式、资源能源禀赋等因素,全市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差距较大,仍是运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环境保护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依然巨大。冶金、煤炭、焦化、化工、电力、建材等六大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占比达到全市排放总量的79%,氮氧化物占68%,烟粉尘约占50%。2015年,单位面积国土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负荷是全国平均水平4.16倍、2.97倍、1.54倍、1.93倍。尽管“十三五”期间运城市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但产业结构偏重、污染物排放量偏大等形势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发生根本性转变,污染物排放仍将处于高位水平,而要实现环境质量根本好转,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需大幅下降。同时,运城作为中西部地区,需积极承接东部转移产业,新上项目和新增投资等刚性需求不断增强和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矛盾也在加剧。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难度大。2015年运城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超过二级标准91%,重污染天数全省最多,采暖期燃煤散烧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下降明显。传统煤烟型污染与臭氧、挥发性有机物等新型环境污染问题叠加。全市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劣Ⅴ类比例较全省平均水平高13.1个百分点,水质优良断面比例比全省低3.4个百分点,提升水质任务艰巨,运城市现有汾河、涑水河等主要河流缺乏有效补给来源,丧失基本的稀释降解能力,即使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入河后仍会造成河流劣V类水质,改善水质难度较大。
  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绩效有待提升。当前环境治理设施重建设、轻运营现象突出,部分工业企业环保设施,污水处理厂等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因技术、管理等原因导致污染治理效果低下,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同时,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污染治理主体承受力下降,部分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甚至偷排漏排,监管难度加大,一些县(市、区)政府和企业治污决心和行动出现迟疑,违法违规上马项目时有发生。
  环境监管力量薄弱。部分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还没有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视起来,环保部门“唱独角戏”的局面在个别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环境多头管理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在农业、矿山、生态保护、生态文明创建等方面较为突出,统筹协调环境保护的难度大。全市环境监管执法仍需加强,特别是基层执法基础仍然薄弱,人员不足、素质不高、装备不良等问题依然存在。
  总体而言,随着环境治理措施深入推进,留下的很多环境问题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复杂性也在增加,解决的难度在加大,改善环境质量的边际成本在增加、边际效益在下降。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指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运城市委、市政府“三动三新”总体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强化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联动协同效应,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稳固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环境优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的新格局。
  质量核心、精准治污。以实施水、气、土三大战役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强化污染物来源解析,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深化改革、增强动力。深化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激发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内生动力,逐步建立系统完善、适应生态文明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强化法治、社会共治。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依法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实施统一监管,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规划目标及主要指标
  规划目标:到2020年,大气和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修复治理初见成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生态环境质量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基本适应。
  四、优化经济发展方式,全面促进绿色发展
  (一)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优化生态空间结构。依法划定运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生态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分级管控要求,对于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管控区内已有的开发建设活动及居民点,逐步实施退出与搬迁。按照生态功能要求,确保二类管控区生态用地性质不转换、生态功能不降低、空间面积不减少。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力度,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实施“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构建城市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引导城镇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合理布局。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快推进山西焦煤盐化集团及盐湖周边企业退城入园,全面开展县(市、区)建成区现有重污染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科学谋划拟搬迁企业选址。各县(市、区)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环境风险等因素,统筹区域的产业布局,依托运城市“5+15”工业园区集群化发展,继续推动有色、焦化、建材等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严格按照规划环评要求进行产业园区产业引入,加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热源、气源、污水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置,推进工业产业集中监管、集中治污,积极推进工业园区的绿色发展。
  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积极建立环保与发改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推动规划环评早期介入,与规划编制互动。强化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明确法律要求和健全追责机制,对应当进行规划环评而未进行环评的规划所包含的项目不予受理环评文件,推动规划环评落地。坚决禁止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擅自变动建设内容等违规审批建设现象。开展能源、交通、城镇化等政策环评试点。
  (二)推动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淘汰落后和化解产能过剩有关产业政策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对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和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依法予以关闭淘汰。完善煤炭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严格控制煤炭产能与产量,加大对高硫高灰矿井的淘汰力度。按照国家、省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加快淘汰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下的非热电联产燃煤发电机组。根据国家、省产业政策,依法淘汰造纸、印染、炼焦、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落后产能。
  严禁新增低端产能。充分考虑运城市环境质量状况,研究制定产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超出本地资源环境承载力的新增产能,防范承接过剩和落后产能,严禁新增国家明令禁止审批的项目。对于产品升级换代、工艺技术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城乡污染治理、新兴产业以及环保产业等建设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
  加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结合运城市实际情况,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快推广先进、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和工艺。按照《山西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运城市清洁生产推进方案》要求,2017年完成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点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实施计划。
  (三)促进低碳循环发展
  大力构建循环经济。加快发展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开展循环经济发展成效评估,加快构建资源综合利用的现代循环经济产业体系。以煤电铝、煤焦油、铝镁深加工为重点,提高煤矸石、粉煤灰、冶炼矿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及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深入推进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建设,建立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以新绛县煤化工园区、稷山县西社新型煤焦化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河津王家岭工业园区为试点,实现园区关键技术共享、产业耦合和生产废物交换利用,形成具有运城特色的园区循环化改造典型模式。推进工业园区实施生态化改造,试点开展污染物近零排放。实行垃圾分类回收,推进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废农用薄膜回收利用、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煤炭等石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开发利用,发展分布式能源,非石化能源比重提高逐步提高。加快推进天然气、焦炉煤气管网向产业园区、重点城镇和农村延伸,推广高效沼气、农作物秸秆气化等农村用气。推广使用无氟制冷剂,以减少氟利昂等物质对臭氧的破坏。加快推进万荣县、垣曲县省级低碳试点县建设。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行政府绿色采购。
  五、实施三大行动计划,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一)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
  大气环境质量尚未达标的县(市、区)、开发区制定实施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计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加大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公开制度,实时公布空气质量信息,每月公布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到2020年,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平均达到75.4%以上,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下降20%左右,重污染天数减少25%。
  2.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达标排放。火电行业新建常规燃煤发电机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I,低热值煤发电机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Ⅱ,现役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2017年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实施钢铁、焦化、水泥、铝镁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限期治理,升级改造环保设施,协同推进硫、氮、尘等多污染物综合治理,确保稳定达标。
  逐步实施VOCs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摸底调查,建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清单。加强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管理,确保VOCs达标排放。推进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医药制造、橡胶及塑料制品、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控制。
  3.全面推进煤炭污染防治
  加大居民生活燃煤污染治理力度。扩大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盐湖区建成区全部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其余12县(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控制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所有大灶、茶水炉、热水炉全部使用清洁能源(电、气);采暖锅炉全部使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煤气、地热泵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2016年底,全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到2020年,盐湖区建成区集中供热率达到94.5%以上,其余12县(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率平均达到85%以上,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3.5%。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实施洁净煤、清洁煤、环保锅炉替代。
  开展工业燃煤锅炉整治。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开展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积极开展低氮燃烧技术及水煤浆燃烧技术改造示范,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有色金属冶炼企业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配套建设高效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并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
  加强清洁能源推广力度。2016年底前,盐湖区建成区内大部分城中村和部分对大气质量有明显影响的109个重点村完成散煤清洁化治理。逐步推进燃煤锅炉及工业窑炉使用天然气、焦炉煤气等清洁能源改造。所有工业园区以及化工、制药等产业集聚的地区,逐步淘汰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加快实施农村居民住宅“煤改电”步伐,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尤其是污染较重的地区改用天然气、地热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4.防治机动车污染
  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督管理。加快机动车燃油品质升级,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16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加强非道路移动式机械监管,基本淘汰高排放、服务年限超过15年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建设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2017年底前与省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联网运行。逐步加大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的使用力度,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绿色交通行动计划,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7%以上,城市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更新出租车100%实现电动化和燃气化。利用网络信息等技术引导出租车运力的合理分配,减少公共运输车辆空载。盐湖区实施公共自行车慢行系统建设。强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交通系统建设,提高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设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
  5.强化面源污染控制
  强化工业企业料堆站(场)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工业物料、废料及原料堆场的扬尘控制,煤炭、矿石、水泥、砂石等物料堆场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网和整体覆盖等措施,场内地面应对硬化,达到“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标准要求。
  全面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对建筑、拆迁和市政等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封闭围挡、施工道路硬化、裸露场地和散体材料覆盖,渣土运输车辆冲洗等扬尘控制措施。
  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渣土车管理,强化重点车辆路面抽检。散装物料运输要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推广散装物料全封闭箱式运输。加强道路清扫、降尘,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增加主要交通干线清扫及喷雾洒水作业,中心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加强建成区及周边裸露土地的绿化或铺装,严控裸露地面扬尘污染,2020年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
  深入开展油烟型污染专项整治。所有产生油烟的固定餐饮门店,必须使用清洁燃料,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达到《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及其他相关规定。建成区内禁止随地露天烧烤,规划的小吃市场、烧烤等产生油烟的摊点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处理装置,严禁直排或超标排放。
  (二)扎实开展水污染防治
  1.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能力,严格执法,加强日常排查和监管,发现一家、查处一家。
  加强重污染行业水污染治理。针对焦化、化工、制药、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制革、电镀、有色金属、煤炭采选、黑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水平和污染治理现状的基础调查与评估。2016年底前,制定并实施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加快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推进钢铁、炼焦、化工、纺织染整、制革及毛皮加工等行业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落实《山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要求,加快推进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规范工业集聚区污染防治。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分类指导。以化工、制药、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为主的水污染较重的工业集聚区,根据工业企业排水情况,鼓励分类、分质收集处理;纳入城镇排水规划范围内的工业集聚区,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相关要求,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开展辖区范围内各类工业集聚区的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情况摸底调查,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统筹考虑全市的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确保2017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各开发区的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能够适应城镇发展的需要。加快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重点推进盐湖区城西污水处理厂和夏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平陆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加快建设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已批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重点镇于2017年底建设完成,其余重点镇于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对市域范围内建成区的配套管网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按照建成区全覆盖的目标,全面了解需要进行改造、完善和新建的管网需求。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工作,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积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尽快研究制定运城市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优先改造的区域,重点明确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办法,以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到2020年,盐湖区、河津市、永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排水管道改造完成率达到60%,其余县的改造完成率达到30%,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建成区实现污水全收集与全处理。
  促进城市污水再生回用。2016年底前,运城市编制并实施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各县(市、区)、开发区于2017年底完成。城区新建、改造街道要规划再生水管线,并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平均达到25%以上。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2016年6月底前,全面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列出排查清单,协商整改办法,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和实际情况,研究城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办法。2017年底前,完成对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达标改造,采用热干化、深度脱水、好氧堆肥、水泥窑共处置、土地利用等方式对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增加其回收利用价值。明确处置去向,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6年6月底前,运城市建成并运行污泥处理处置中心。新建污水处理厂可自行配套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或依托城区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到2020年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建成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3.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2016年6月底前,全面摸查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排污口及其他污染源现状,环境保护管理现状,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和标识标志规定。2017年6月底前,依法关闭白沙河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水产养殖企业,搬迁保护区内已有村庄,拆除或关闭白沙河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企业和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准保护区内,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
  深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推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水源,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对供水人口超过1000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开展保护区划分工作,对小于1000人的饮用水水源地,参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开展保护区划分工作。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为重点调查对象,兼顾典型区域,力争基本查清地下水基本属性、管理状况、水质状况和风险源敏感点等,综合评估污染状况、脆弱性、环境及健康风险,构建地下水基础环境信息平台框架。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加油站和储油库须完成双层油罐的更新或防渗池的设置工作,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矿山渣场、垃圾填埋场及危险废物堆放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强对辖区内煤炭开采、铜矿开采等工业行业的地下水监管,并督促报废矿井、钻井以及取水井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实施封井回填。以煤化工生产、矿产资源开发等区域为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地下水生态保护工作,研究建立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推进试点修复工作。
  4.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以20个治理改善型控制单元为重点,编制实施运城市水体达标方案,建立完善流域、污染控制区、污染控制单元三级防控体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重点推进涑水河永济段、临猗段和闻喜段,汾河新绛段、稷山段、万荣段、河津段,浍河新绛段等河流的治理。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到2020年,全市治理改善区的水污染状况得到缓解。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应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对沿河工矿企业控制和监管。整治采沙活动,重点河流上游干流和主要支流,一律禁止采沙活动;整治采石(砂)活动和取土活动,严禁在城镇过境河流源头和沿河进行取土活动,依法取缔城镇过境河流流域内非法矿山,并督促业主限期治理恢复生态。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实施《山西省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和《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纲要(2015-2030年)》重点工程项目,编制实施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以板涧河、亳清河等河流为重点,针对辖区范围内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河流、湖库开展生态环境综合调查与安全状况评估。制定运城市水质良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保护方案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重点围绕河道综合整治、沿河自然湿地保护与修复、人工湿地建设、沿岸生态防护林建设等内容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综合保护,同时应加强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确保水环境安全。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制定整治计划,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开展运城市区八一水库、北郊干河、姚暹渠、常硝渠等黑臭水体整治,盐湖区、永济市、河津市于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三)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
  1.开展土壤污染调查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配合国家、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开展电子废物拆解、废塑料回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尾矿库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风险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名录。建立和完善市、县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到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级全覆盖;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设施农业集中区等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
  2.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市政府要对市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3.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2017年起,对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化工等工矿企业用地及拟转变为住宅、学校、商业用地的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4.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加强源头管控,控制土壤污染增量。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土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加强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排放重点管控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保护的内容。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5.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探索经济可行的土壤修复模式。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损害状况、修复成效进行评估。
  六、推进农村污染防治,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一)深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结合美丽宜居示范村、异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采煤沉陷搬迁安置区建设等工作,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数量达到村庄总数10%。试点开展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县城和城镇周边的村庄,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重点加强汾河、涑水河等主要河流沿线5公里范围内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
  (二)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结合规模养殖工程的实施,积极推进区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便等废物利用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区园林绿化和周边农田灌溉,以有机肥生产及沼气工程为主要途径,推进畜禽养殖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三)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研究制定并实施《运城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严格控制农药使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调整优化氮、磷、钾的施用比例,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能源化综合利用工程,大力推广秸秆氨化、青贮技术和秆饲草加工机械,全面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秸秆焚烧监管,落实政府部门责任,确保秸秆焚烧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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