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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龙江省消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0-04-29 其他 黑龙江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我省消防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
       “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下,全省消防工作取得快速发展,较好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完善。修订了《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2〕52号)和《黑龙江省19类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黑消安发〔2010〕13号)等政策文件,各级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联合检查、协调督办、评价考核等工作机制规范运行,“网格化”“户籍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各级政府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火灾防控水平明显提高。始终坚持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先后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大排查大整治”“除火患、保平安”冬春火灾防控、夏季消防检查等专项行动20余次,商(市)场、彩钢板、外墙保温、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等专项整治40余次,消除了大量火灾隐患,整治了一大批消防违法行为。“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检查社会单位238.7万家(次),整改火灾隐患1024.3万余处,提请省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887家,整改销案1747家,整改销案率达92.6%。
       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稳步提升。深入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公通字〔2011〕20号),将消防宣传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和各类培训教育内容,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20万余场(次)。利用广播电视、户外视频、电子屏幕播放消防知识1.2亿余条(次)。深入开展了巡回消防知识宣讲活动,发放消防宣传材料850万余份,组织消防队站开放3.1万余场(次),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显著提升。
       灭火救援能力显著增强。成立了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了1支省级应急救援机动作战大队、1支战勤保障大队、1支消防搜救犬中队,建立了灭火救援攻坚组452个,培养攻坚组队员1808人。建立健全了“防消联勤”长效机制,形成119、110、120、122四台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省、市、县三级全部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投诉查处率达100%。“十二五”期间,全省共接处警10.05万余起,其中火警5.6万余起,救援4.45万余起,出动消防车辆22.8万余台(次)、指战员107万余人(次),抢救、疏散被困人员6万余人,保护财产价值54亿余元。
       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消防队站168个,新建培训基地6个,新增消防车辆619台,购置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救援器材达21.8万余件(套)。全省现有消防车辆2432台,消防器材装备33.45万件(套)。
       (二)“十三五”时期我省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省消防事业发展与进步成效明显,但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火灾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基础性、体制性、瓶颈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仍需加强。一些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抓消防工作缺少主动性,“网格化”管理形同虚设,有的甚至无人抓、无人管、无保障;部分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到位,检查督促整改隐患力度较弱,行业部门间联合监管、联动执法、沟通协调的积极性不够;有的社会单位主要负责人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标准不高、责任不清、措施不力,参与支持消防工作、自查自纠安全隐患、积极预防火灾风险的意识能力与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
       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仍有缺口。一些县(市)消防规划不够完善,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消防站和消防水鹤建设仍有大量缺口,消防水源建设推进缓慢。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不够均衡,经费保障落实难,合同制消防员招收数量与实际需求存在差距,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有待提高,企业专职消防队成萎缩趋势,志愿消防队伍受体制、机制、经费和社会环境等因素限制尚未形成规模。
       消防装备配备及基础训练设施建设仍有不足。现有消防车辆装备与不断发展变化的灭火救援需求不相适应,缺少具备破拆功能的大型特种专业机械设施,大功率多功能主战消防车、灭火药剂运输车、照明消防车、化学救援车等各类消防专用车辆和远程供水系统缺口较大。消防基础训练设施建设步伐较慢,各市(地)普遍缺少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和配套的烟热训练室、化工堵漏装置等模拟训练设施,制约了专业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工作的开展。
       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仍待增强。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较为薄弱,缺乏火灾预防、逃生自救、查改隐患等消防安全常识。社会化的消防宣传格局尚未真正形成,有关部门、社会单位、主流媒体的消防宣传职责落实不够到位,缺少支持消防公益宣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强化综合治理,主动将消防工作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推进,主动破解消防事业发展难题,着力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消防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满意度,持续保持火灾形势整体稳定,为维护全省社会大局稳定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创新。把消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置于全省经济发展大局中谋划实施,在积极创新社会消防安全治理体系上下功夫。着眼全省消防工作实际,运用法治思维,优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消防服务质量。深入推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全力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火灾防控体系。
       2.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缓慢、城乡结合部火灾隐患突出、公众消防安全整体素质不高等难题,科学分析深层次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真正解决制约我省消防工作发展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实现消防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
       3.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合理配置公共消防设施,积极推进消防队站、道路、水源、装备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扎实开展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突出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提升火灾防控整体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全面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全面达标,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匹配,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高,抗御火灾和其他特殊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不断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极大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火灾防控水平。
       1.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坚持依法治火,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行业部门、综合监管部门、社会组织的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黑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黑政办发〔2013〕37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探索建立行业系统部门间的定期通报制度。
       2.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探索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明确乡镇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实体机构,推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专门机构,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综治部门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动乡镇(街道)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标准,2016年全省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按照50%的比例实现规范化管理,2017—2020年,全省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分别按照70%、90%、95%、100%的比例,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进一步增强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
       3.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情况,结合我省消防工作实际,修订《黑龙江省消防条例》。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2016年版)的通知》(黑政发〔2016〕31号),在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中,建设应用“互联网+消防政务服务”平台,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逐步实现生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网上公开查询。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开展消防执法工作。
       4.深化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质监、工商、住建、消防等部门要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及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在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检查和监管,质监部门每年对纳入强制认证的消防产品生产环节开展检查,工商部门有计划开展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消防部门每年开展使用领域消防产品地方性抽查,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5.规范和提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水平。推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由临时资质向正式资质平稳过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资格管理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网,实现“互联网+消防技术服务许可”。积极培育社会消防技术力量,注册消防工程师及具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消防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递增10%。建立健全执业监督、行业自律等管理机制,鼓励扶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增强企业实力,提高服务水平,力争有2家至3家企业达到国家一级资质。
       6.修编和落实城乡消防规划。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结合城乡总体规划,及时组织编制和修订消防专项规划。到2017年,市(地)、县(市)、重点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修编工作,建制镇应编制消防规划或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到2020年,市(地)、县(市)及建制镇消防规划全部通过本级政府审批。
       7.创新消防监管机制。改进消防安全治理方式,健全经常性检查与适时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改进消防监督检查模式,重点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制度,强化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建设。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保安、消防控制室人员和消防控制室责任落实专项计划。实行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监督抽查制度,督促引导火灾高危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探索建立区域内单位消防联防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经验交流、消防安全互查、联合灭火演练活动,提高区域火灾防控水平。2017—2020年,全省市级以上城市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分别按照50%、70%、90%、100%的比例逐步建成消防安全联防协作组织。
       8.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运用“互联网+”思维创建和拓展消防宣传及服务平台。2017年,充分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打造消防宣传品牌节目,依托移动信息服务平台录入全部涉及消防安全工作的从业人员、志愿者等目标人群信息,广泛发动社会大众关注消防微信平台,定期推送培训性、警示性、提示性宣传教育常识,推动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以及各行业部门消防宣传职责的有效落实;2018—2020年,逐步推动消防宣传网络覆盖社区、农村和弱势群体,全省关注平台人群稳步维持在300万人以上。教育、民政、人社等部门根据《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相关要求,切实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行监督管理。2017年,各级政府将社会消防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各行业部门及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责任,消防部门依托各高校师资力量和互联网站,建立远程消防安全教学模式,打造“消防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在线视频培训功能。“十三五”期间,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大培训,力争受训人员总数达到1000万人(次)。
       (二)着力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1.加强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意见》(黑发〔2015〕13号),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检测)、气象、地震等部门参与的灭火与应急救援社会联动体系,完善应急预案,明确部门职责,做好灾情研判预警、人员配置、装备配备、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协作等工作机制,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应急救援形势,明确工作任务,并提出加强工作的意见和措施;每年组织、督促成员单位至少开展2次灭火救援应急演练。推动灭火救援专家组建设,到2017年底,全省市级以上城市成立由石油化工、建筑结构、灭火救援、环境监测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到2018年底,全省各县(市、区)均成立专家组;到2019年底,建立符合实战任务需求、切实发挥决策辅助作用的专家组队伍体系,全面提升灾害处置的专业化水平。
       2.加强实地熟悉和实战演练机制建设。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报送制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积极协助消防部门定期开展实地熟悉、实战演练和修订完善数字化灭火救援预案等工作。针对易造成人员伤亡、巨额财产损失、处置难度大、灾害事故风险高的区域或地区,建立灭火与应急救援灾害事故研判与评估机制。各级消防部门对辖区内标志性高层建筑、复杂地下工程、城市大型综合体和石油化工企业、大型粮食储存加工场所每年至少进行1次实地熟悉,分级组织开展实战演练。
       3.提升专业队伍实战能力。依据公安部消防局《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规定》(公消〔2014〕165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不同类型灾害等级力量调派方案和作战编成,全面实行“一键式”调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大型城市综合体等特殊火灾扑救的技战术研究。推动专业化灭火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7—2019年,依托哈尔滨市组建破拆排烟、地铁(地下工程)和高层灭火救援专业队,依托齐齐哈尔市组建供水保障专业队,依托大庆市组建石油化工灭火救援专业队,依托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组建大型城市综合体灭火救援专业队。到2020年,全省建成破拆排烟、供水保障、石油化工、地铁(地下工程)、高层和大型城市综合体灭火救援等6支重型编队和12支轻型编队,满足复杂环境下作战任务需求。加强特勤队伍和战勤保障队伍建设,探索灭火救援中大型工程机械应用及编成方法。加强灭火、救援、防护、侦检、洗消等特种器材及泡沫、干粉等高效灭火药剂储备,增加大功率、大流量、远射程的车辆装备、远程供水系统和灭火机器人的配备。落实社会联勤保障机制,确保能够快速调运、保障有力。组织开展执勤中队干部指挥能力考评,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坚持科学施救,规范安全作战程序和灭火救援现场秩序,做到一般火灾快速扑灭、重特大火灾攻坚克难、特殊灾害事故科学处置。
       4.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1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专职消防队队站建设,全面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队站建设标准、装备器材配备标准和人员配备标准。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属地化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完善火灾扑救政府补偿机制,提升队伍战斗力。督促应建而未建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完成队站建设。协调民政、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落实消防队员工伤保险、医疗救治、表彰奖励、抚恤安置等政策。逐步将政府、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员职业技能鉴定纳入消防工作范围,并明确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建设任务及职责分工。2017—2019年,全省每年新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900人;2020年,新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800人;2017—2020年,全省每年计划新发展消防文员450人。
       因地制宜建设乡镇农村志愿消防队和村屯消防执勤点,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夯实基层消防安全基础。全面贯彻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促进志愿消防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61号),加快推进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提供站舍营房和装备器材。到2017年底,全省除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外,剩余所有乡镇按照标准建成有人员、有装备、有站舍、有经费的志愿(兼职)消防队,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全部建立有志愿人员和基本消防装备器材的志愿消防队,并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公共消防服务功能。到2020年,全省所有行政村、自然村应当结合实际建立规模适中的志愿消防队。
       (三)加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
       1.加快城市消防站建设。依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8年前,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市及所属县(市)主城区消防站建设,已经纳入当地政府建设规划的,开工并按标准建设;2020年前,其他城市及所属县(市)的消防站建设,已经纳入当地政府建设规划的,开工并按标准建设,以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需求。石油化工企业、大空间大跨度建筑、高层建筑、地下交通枢纽以及地下空间密集区域等火灾高危险单位集中区域宜增建小型消防站,或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消防执勤点。
       大力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公消〔2015〕301号)要求,力争到2017年底,70%的重点单位、50%的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到2018年底,90%的重点单位、70%的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到2019年底,95%的重点单位、85%的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到2020年底,所有重点单位、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
       2.加快消防培训基地、战勤保障基地和战勤保障大队建设。2017年,依托哈尔滨市消防实训基地建设完成功能完善、设备齐全、现代化的省级消防综合训练基地,佳木斯、伊春、鸡西、鹤岗、七台河等市全面启动消防培训基地建设,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牡丹江、绥化、双鸭山、大兴安岭等市(地)基本完成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配备任务,牡丹江、鸡西、鹤岗、七台河等市全面启动战勤保障大队建设;2018年,伊春市启动战勤保障大队建设,依托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消防战勤保障大队成立4个省级战勤保障基地。各市(地)政府(行署)应组织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或联储代储机制。
       3.加强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配备。各市(地)要制定灭火救援装备、抢险救灾装备及消防监督执法、火灾事故调查、消防宣传教育等装备的配备计划并推动实施。加强多功能城市主战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大流量消防炮等高性能装备配备和灭火剂储备,到2018年,各市(地)完成60%以上消防救援装备的配备更新,60%以上特勤消防站、50%以上普通消防站完成消防抢险救灾装备配备任务,消防监督与消防宣传教育装备配备达标率60%以上;到2020年,全部完成消防救援装备建设任务。
       根据灭火救援实际需要,到2018年,推动哈尔滨市配备较强机动性的轮式装载机、轮式推土机、牵引式平板运输车、大功率履带式挖掘机等9—12辆,齐齐哈尔、大庆市配备6—8辆,其他市(地)配备3—4辆。
       加强远程供水系统配置,到2018年,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市各配置1套远程供水系统,到2020年,全省各市(地)至少各配置1套远程供水系统。
       4.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与给水管道、计量设施等市政给水系统应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与使用。设置市政消火栓应当采取防冻措施,有条件的地区道路两侧市政消火栓宜交错布置。在设有直径200毫米(DN200)以上的城市供水管道的区域应设置消防水鹤。利用市政给水系统作为消防水源时,应当保障供水高峰时段消防用水的水量和水压要求。利用井水等地下水源和江河湖水库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置取水设施和确保供水可靠性的技术措施。无市政集中供水,市政给水系统为间歇供水或者供水能力不足、为枝状管网以及地震设防地区和有需求的高速公路封闭区内,应当建设市政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各地要加大市政消防供水设施补建力度,到2017年,市(地)、县(市)及建制镇要补齐市政消防水源“欠账”,确保基本达到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国家标准要求,实现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到2020年,市(地)、县(市)及建制镇市政消防水源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5.加强消防职业保障。进一步提升消防经费保障水平,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着重提高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队伍装备建设和消防科技经费的投入,推动全省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大力加强现役消防部队官兵公寓住房建设,到2017年,全省现役消防部队公寓住房保有量达到满足随军条件官兵编制人数的50%。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建立健全消防员职业健康专项经费保障机制。
       (四)加强消防科技与信息化建设。
       1.加强消防技术研究。科技部门要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学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建立消防科技支撑体系,提升消防科技创新能力,研发高质量成果,更好地服务消防实战。加强消防监督、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火灾事故调查等专业人才库建设,提升消防专业技术人才整体水平。加强消防科技合作与交流,与国内消防机构、科研单位、消防企业建立长期互通关系,及时掌握前沿消防科学信息,合作研发消防科技项目,共同推动消防科技发展。重点开展城市火灾、高层和地下建筑等特殊火灾预防与控制技术、城市火灾危险等级区域划分和抗御火灾综合技术体系等基础项目研究。
       2.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完成全省消防部队4G无线图传系统和数据灾备中心建设。逐步将消防信息资源库纳入省政府信息资源建设整体方案,实现与各警种、与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将城市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纳入综治平台同步建设,实现“智能”报警。升级全省接处警子系统及指挥调度系统功能,全面应用移动指挥终端,提高接处警和调度指挥效能。推动建立消防数据中心,开展消防大数据分析研究和应用,逐步实现主要消防装备动态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全状况全方位评估。按照石化、高层、地下建筑、超大综合体火灾和地质性灾害应急救援通信装备建设要求,完善全省灭火救援现场应急通信系统建设。
       四、规划实施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的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把消防事业发展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平安黑龙江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领域统筹推进。充分发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定期会商规划实施相关工作,调动各方力量、合力推动落实。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岗到人。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协调督导作用,全力推进本市(地)“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
       (二)强化保障措施。强化政策支持,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制定出台配套的规划、标准和管理规定,确保任务分工有效落实。强化宣传,公安消防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规划,促进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规划实施的浓厚氛围。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我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优势,依托课题研究等方式提高规划实施的科技含量。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定期对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地)落实规划情况开展督查;建立政府部门联动机制,定期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推进落实的具体措施。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各级政府要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市级规划、县级年度实施计划,省政府将适时组织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和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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