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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石门县水土保持规划(2020~2030 年)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07-14 其他 湖南
第 1 章 规划概要
1.1 规划背景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必然需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党的十九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举措。水土保持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需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于 2011 年 3 月 1 日实施,根据其中“规划”条款的规定,由水利部统一部署,开展覆盖全国的国家、省、市、县级的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最终将形成覆盖全国的规划体系。2011 年 5 月,水利部正式启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并于 2015 年编制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由国务院批复,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七部门联合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 年)》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行动指南。
2016 年,湖南省水利厅编制完成了《湖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面推进新时期湖南省各市、县水土保持工作,湖南省水利厅于 2016 年 3 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市、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水函〔2016〕37 号),启动了湖南省各市、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工作。2016 年以来,湖南省水利厅、常德市水利局多次召开会议对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进行部署安排。2018 年 11 月,常德市水利局编制完成了《常德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 年)》,常德市人民政府以常政函〔2018〕110 号文件进行了批复。

1.2 规划目的
石门县水土保持规划是石门县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础。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是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基本要求,是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规划体系的需要,是新形势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依据,是规范各类生产建设行为的迫切要求,对于推进石门县水土保持事业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本规划旨在系统分析石门县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以防治水土流失,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为主线,科学制定水土保持措施体系、防治目标与总体布局,为夯实水土保持工作基础、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规范生产建设行为、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和谐人居环境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水土流失防治的新局面,为推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1.3 规划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石门县水利局于 2016 年 5 月正式启动石门县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委托湖南省益水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水公司)承担规划的具体编制任务。益水公司全面收集了石门县水土流失、土地利用、地貌植被、水文水利等方面的大量基础数据,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石门县各乡镇进行了现场勘察,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通过系统分析全县水土流失现状、成因及存在问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按照规划目标,在小流域划分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规划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战略,制定了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监测和综合监管规划,于 2020 年 4 月完成了《石门县水土保持规划(2020~2030 年)》。
2020 年 4 月 10 日,石门县人民政府主持召开石门县水土保持规划技术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及有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与会人员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审查意见。益水公司根据审查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编制完成了《石门县水土保持规划(2020-2030 年)》。
本规划基础数据来源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公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石门县统计年鉴、统计公报及相关专业规划成果等。规划中的水土流失面积是指水利部于 2013 年发布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公报》数据。
1.4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8、《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二、规范性文件
1、《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1〕224 号)。
2、《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市、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水函〔2016〕37 号)。
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 号)。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2〕512 号)。
5、《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16〕176 号)。
6、《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
7、《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公告》(湖南省水利厅,2017 年 1 月 22 日)。
8、《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的复函》(湘政办函〔2017〕9 号)。
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7 号)。
10、《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07 号)。
1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湘政发〔2018〕20 号)。
12、《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16 号)。
1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德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 年)的批复》(常政函〔2018〕110 号)。
14、《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办水保〔2019〕160 号)。
1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 号)。
16、《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导则(试行)><湖南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导则(试行)><湖南省涉水建设项目洪水影响区域评估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湘水函〔2019〕210 号)。
三、技术标准
1、《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SL335-2014)。
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2008)。
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2008)。
4、《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
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2008)。
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
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10、《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11、《水土保持试验规程》(SL419-2007)。
12、《防洪标准》(GB50201-2014)。
13、《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SL534-2013)。
四、技术文件
1、《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 年)》(水利部,2015)。
2、《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水利部,2012)。
3、《湖南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湖南省人民政府,2002)。
4、《湖南省主体功能区划》(湖南省人民政府,2012)。
5、《湖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2001~2050 年)》(湖南省水利厅,1999)。
6、《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公报》(水利部,2013)。
7、《湖南省水土保持规划报告(2016~2030 年)》(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2016)。
8、《湖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专题报告》(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2016)。
9、《常德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 年)》(常德市水利局,2018 年)。
10、《常德水环境规划》(常德市水利局,2014)。
11、《石门县年鉴(2018)》(石门县统计局,2019 年)。
12、《湖南石门仙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设计规划设计院)。
13、《水利志》(石门县水利水电局,1992 年)。
14、《农业区划报告》(1986 年)。
15、《湖南省石门县土壤普查工作报告》(湖南省石门县土壤普查办公室,1984 年)。
16、石门县历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
1.5 规划范围
石门县全部辖区,包括共 27 个乡镇、街道、林(园艺)场、管理区(处),土地总面积为 3970.13km2。
1.6 规划水平年
本次石门县水土保持规划基准年为 2018 年,规划期限为 2020~2030 年。近期规
划水平年为 2025 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 2030 年。
1.7 规划成果
本规划明确了石门县水土保持区划,复核划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提出了规划期内的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监测和综合监管任务,并匡算了规划投资。
一、水土保持区划
根据地面径流分水线所包围的集水区及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需求,将石门县划分为 64 条小流域,在小流域基础上,全县划分为南部丘陵土壤保持水质维护区、中部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保土区、西北山地水源涵养生态维护区 3 个水土保持功能类型区。
二、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湖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专题报告》、《常德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 年)》的基础上,明确了国家级、省级、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在石门县的具体范围。全县共包含武陵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澧水中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白洋河~道水中上游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3 个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总面积 3970.13km2,覆盖石门县全部辖区范围。
三、规划任务
提出了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总体布局和区域布局方案,进行了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监测和综合监管规划。预防保护规划涉及 10 条小流域,按照保护管理型、生态维护型 2 种措施配置类型实施,预防保护范围 592.90km2,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6km2。综合治理规划涉及 40 条小流域,按照生态修复型、生态清洁型、坡耕地治理型3种措施配置类型实施,综合治理范围2406.43km2,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6.58km2。重要饮用水源地、生态敏感区需同时开展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监测和综合监管规划提出了监测站网、监测能力、动态监测、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科技支撑等方面的规划措施。
四、规划投资
根据投资匡算成果,本规划总投资为 52246.88 万元,其中预防保护项目 11200.90万元,综合治理项目 33455.98 万元,监测规划 3390.00 万元,监督管理 3200.00 万元。总投资中,近期(2020~2025 年)规划总投资为 21021.19 万元,远期(2021~2030年)规划总投资为 29565.69 万元。到规划实施期末的 2030 年,全县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9.44km2,现状水土流失治理率达 61.41%。规划实施后,每年可增加拦蓄入渗水量622.72 万 m3,保土 27.72 万 t,轻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减少 102.22km2,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比例将从现在的 9.00%降低到 6.43%。

第 2 章 基本情况
2.1 自然条件
2.1.1 地理位置
石门县隶属于湖南省常德市,位于湖南省西北部,武陵山脉东端,澧水中游,东与澧县和临澧交界,西与张家界市桑植县和湖北恩施自治州的鹤峰县相邻,南连桃源县和张家界的慈利县,北接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县和湖北省松滋市。地理坐标为东经 110°29′04″~111°32′30″,北纬 29°16′06″~30°08′49″,全境南北最长 106km,东西最宽 109km,总面积 3970.13km2。
2.1.2 地形地貌
石门县地貌类型以山地为主,具有多层次和多方向性的特点,地貌总的轮廓是:西北地势高耸、绝壑深涧、万山如鳞;中部群山起伏、溪谷纵横、盆地相连;东南部低平开阔、岗平交错、库塘密布,全县呈北阔南窄的“倒葫芦"状地形。
一、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呈阶梯状展布
武陵山脉的南、北支脉迂迥石门县全境。全县海拔 800~1200m 的山体 376 座,1200~1700m 的山体 66 座,1700m 以上的山体 21 座。全县地势最高点为境西北壶瓶山,海拔 2098.7m,是湖南省第一高峰,最低点为海拔 42.0m 的易家渡镇蔡家溪出口处,相对高差 2056.7m,地势比降为 23.4‰。各山脉因长期受内、外力因素的影响,溪河两岸发育着 1~3 级阶地,山地中残存有 300m、600m、800m、1000m 及 1200m 以上等五级剥夷面,使全县地貌具有峰峦起伏、连绵成脉、多层次及阶梯状的特点。
二、地貌类型多样,具多层次和多方向
石门县地貌的形成具有问歇性与连续性不等幅变化的特点,自西北至东南,有六里荒向斜,东山峰腹背斜,太清山、庚子山向斜,大同山背斜,蒋家湾背斜等八个较大的背斜和向斜交替出现。从而形成了较为明显的地貌类型区域带:即横断山——东山峰——壶瓶山等山脉构成的西北部中山区;大同山——太清山——麻王寨山脉构成的中低山、低山区;夹在中山、中低山之间的所街——磨岗隘——维新场构成的马鞍形盆谷口;茅山——仙凤山——燕子山构成的低山、中低山区及十九峰以南的岗、平区。由于地质构造运动和水体侵蚀溶蚀的强烈影响,导致切割深密,坡陡谷深。全县河流最大切割深度达 600m,最大切割密度为 3.05 公里/平方公里。全县地貌按形态可分为以下五个类型。
1、西北部中山区:涉及壶瓶山镇、东山峰、南北镇及太平镇东部等区域,由壶瓶山脉、横断山脉、东山峰山脉构成,山脉走向呈北东东向展布,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形成一个三棱形地带。各山脉主峰均在 1000m 以上,相对高度 720~1800m。山体高大,峰峦叠嶂,切割深密,多“V”形峡谷,主峰山脊不规则平行排列,走向明显。
2、中北部中低山、低山区:涉及雁池乡、太平镇、子良镇、所街乡等乡镇,受太清山向斜构造的控制,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北有湘鄂界山,南有大同山山脉阻挡;中有太清山、庚子山横亘、三条山脉呈北东东向,形成三山两谷向东北开口的“丫”形地带。境内最高海拔庚子山 1029m,最低海拔 113m,相对高差 916m,东北坡陡峭,西南坡较缓逐级波状下降,地势较为开阔。由于侵蚀、溶蚀影响,河流强烈下切,河床出现二级阶地;在残存的二迭系灰岩中多形成“仙女桥"、峰丛、溶洞、落水洞等地貌特征。
3、中部盆谷区:涉及三圣乡、维新镇、磨市镇等乡镇,盆谷边缘向盆地中心呈环带状依次分布山地、丘陵、岗地、平原,与雁池乡、所街乡盆谷似藕节状相连,呈一马鞍形展布。本区冲垅发育,丘、岗、平相间,多东西向冲垅。
4、中南部低山、中低山区:涉及新关镇、易家渡、宝峰街道、二都街道等乡镇,地势西北高、东南低,逐渐向澧阳平原倾斜。区内山岭连绵,起伏较大,切割较深,海拔一般在 300~800m,山地脊线明显。
5、东南部岗、平区:涉及夹山镇、蒙泉镇等乡镇,北有十九峰,东南有太浮山,西有观国山、刘家山,中部岗平交错、低平开阔,地表起伏和缓,多为平岗地貌。整个地势是西北部稍高于东南部,海拔一般在 160m 以下,冲谷、坳多,近似南北。

2.1.3 地质概况
一、地层
石门县地层发育较全,从冷家溪群至第四系均有出露。其中,冷家溪群、石炭系,侏罗系及白垩系呈零星分布,其它地层广泛分布。地层以碳酸盐岩类和碎屑岩类的沉积岩为主,火成岩极不发育。全县地层由老至新简述如下:
1、元古界
(1)冷家溪群:主要分布在壶瓶山镇南部一带,以灰绿色千枚状黑云板岩、绢云母板岩、砂质板岩夹变质细砂岩和条带状板岩为主;
(2)震旦系:分布于东山峰复背斜的核部和南北两异,与冷家溪群呈不整合接触,有砂岩、砂砾岩、板岩、页岩、白云岩、灰岩等分布,其中上统是本区主要含磷层位。
2、古生界
(1)寒武系:主要分布在东山峰背斜的南北两异,在大同山、磺厂、太平镇等地有零星出露。此系底部是本区钒矿主要层位,与下伏震旦系上统灯影组呈整合接触。
(2)奥陶系:主要分布在东山峰两异,即壶瓶山南部、南北镇及太平镇等地,由浅海相灰岩及少量白云岩、页岩、硅质岩组成。
(3)志留系:在石门县范围内出露面积广,所街乡、磨市镇、三圣乡、维新镇等地均有出露,由浅海相笔石页岩、砂质页岩、粉砂岩及少量石灰岩组成。
(4)泥盆系:分布在磨市镇至罗坪乡以南及三圣乡北部、维新镇、新关镇等地,其它地方也有零星出露。其岩性主要由滨海相石英砂岩、砂质页岩、粉砂岩组成,上统写经寺组含浅灰色泥灰岩、灰岩、自云岩、粉砂岩、页岩等。
(5)石炭系:主要分布在县境的中部、北部和西北部,由浅海相灰岩、泥灰岩、砂岩、页岩、白云岩及煤层组成。
(6)二迭系:该系地层分布较广,由浅海相碳酸盐类岩石、硅质岩、炭质页岩及煤、砂岩等组成。其底部是石门县主要产煤地层之一。
3、中生界
(1)三迭系:分布于石门县的中部、北部、南部,由浅海相碳酸盐沉积为主,上部为碎屑岩沉积。
(2)侏罗系:在县境内不甚发育,主要分布于中部,为淡水湖泊、沼泽相沉积。
(3)自垩系:由河流相砾岩及砂岩组成,在境内呈零星出露,主要分布于杜家岗至新开寺一线及阎家峪、冷水街、胡家峪以北等地。
4、新生界
(1)下第三系:主要分布于蒙泉镇的马斗峪等地,系河流及内陆湖相沉积。下部为钙质砂岩、粉砂岩、砂质页岩及底砾岩;中部为灰绿色和紫红色页岩、泥质灰岩;上部为紫红色钙质砂岩、泥岩。
(2)第四系:该系分布较广,为冰川相、河湖相、冲积相等的松散沉积物,由砾石层、砂层、粘土层、红土及表土层等组成。
二、岩性
石门县主要分布有灰岩、砂页岩、砂砾岩、红岩和第四纪松散堆积物,其中灰岩分布最为广泛,涉及石门县北部、中部区域,南部也有零星分布;其次是砂页岩,主要分布在石门县中部、东北部区域;砂砾岩类较少,在中部、中东部有零星分布;第四纪松散堆积物主要在澧、渫、道、洈水两岸;红岩仅分布于南部部分区域。
三、构造
石门县地质构造以燕山期褶皱为主,武陵、喜山期褶皱次之,断裂不太发育。从整体来看,县境北部、西北部构造较复杂,南部较简单。
1、褶皱:以燕山期褶皱为主,主要褶皱由较大的四个背斜、五个向斜组成,并形成一种复式形态,构造线总体上近于北东向或北东东向。燕山期褶皱含东山峰复背斜、六里荒向斜、太清山向斜、大同山背斜、袁公渡向斜、磺厂背斜、东岳观向斜、花阳湾倒转向斜共 5 个向斜、4 个背斜,喜山期褶皱分布极少,主要分布于自垩系与第三系组成的山间盆地中,为一短轴向斜构造。
2、断层:已查明较大的断层 30 个左右,其中逆断层占一半以上,正断层占三分之一,平推断层占七分之一强。这些断层主要分布在澧水以北地区,形成时代以燕山期为主,喜山期次之。
2.1.4 气象
石门县地处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的季风湿润气候区,除具有冷热四季分明,无霜期长、严寒期短,热量富足、降水丰沛、雨季集中、干湿两季等亚热带季风气候共有的特点外,还具有因地理位置与地形条件形成的地方性气候特色。根据石门气象站多年实测资料统计,石门县多年平均气温 16.7℃,历年最高气温为 40.9℃,最低气温为-13.0℃,大于或等于 10℃的活动积温达 5281.7℃,区内山地气温递减率为:海拔340m 以下为 0.31℃/100m,海拔 340~971.8m 之间为 0.6℃/100m,海拔 971.8~1489.1m之间为 0.57℃/100m,平均 0.49℃/100m。区域降水年内及年际分布不均,多年平均降雨量为 1367.1mm,最大年降水量 2215.8mm,最小年降水量 962.4mm,年降雨量随海拔升高而递增,其递增率为:海拔 300m 以下为 25mm/100m,海拔 300~971.8m 之间为 17.1mm/100m,海拔 971.8~1489.1m 之间为 50.2mm/100m。境内多年平均日照时数1656.0 小时,日照百分率为 37%,一年中日照最多为 7 月,平均 235.2 小时,最少是 2月,平均 77.9 小时,日照时数随海拔由低向高递减,每上升 100m 减少 35.7 小时,大致在海拔 900m 左右达到最小值,然后随着高度的增加,日照时数增加,每上升 100m增加 35.6 小时。太阳总辐射量为 103.73KJ/cm2;县内无霜期多年平均值为 281 天。本地区夏季多为东南风,冬季多为西北风,多年平均风速 2.0m/s。

2.1.5 水文
石门县水系发达、溪河密布,澧水、道水、洈水横贯,渫水纵注,呈树枝状展布。澧水流经县境近 30km,其一级支流渫水全长 153.7km,流域面积达 2698.07km2,占全县流域面积的 87%。道水、洈水一级支流分别流经县境 31.7km 和 45.5km。全县四级以上溪河共 236 条,其中干流 1 条,一级支流 23 条,二级支流 67 条,三级支流 117条,四级支流 28 条。全县流域面积 50km2 以上的河流河段共 35 条,总长度 974.69km;其中流域面积 100km2以上的河流河段共 18 条,长度为 637.69km;流域面积 50~100km2的河流河段共 17 条,长度 337km,分属澧水、洞庭湖、沅水三大水系。全县多年平均地表迳流量为 41.86 亿 m3,人平拥有水量 6420m3,高于全省及全国平均水平。县境内主要河流介绍如下:
1、澧水:发源于桑植县杉木界,于石门县新关镇入境,流经石门县新关、楚江、宝峰、永兴、二都、易家渡等乡镇,东下常德市临澧和澧县,至澧县小渡口注入洞庭湖,全长 388km,系湖南省四大河流之一。澧水在石门县流程 30km,坡降 0.5‰,流域面积 3424.48km2,占全县总面积的 87%。
(1)渫水:系澧水的第二大支流,仅次于溇水。全长 162km,流域面积 3125.5km2,其中石门县内流程 153.7km,流域面积 2698.07km2。渫水有南、中、北三源,北源湖北省五峰县南香日坪农场北面的天心桥,往东南流至石门县壶瓶山镇雷打岩,称北溪河;中源壶瓶山镇江坪河管理区泉坪村西面的高家界,称高桥河;南源分南、北两支,南支名前河,源于石门县南北镇碑牌垭北麓,流程 10km,北支名后河,发源于湖北省鹤峰县牛鼻孔,总流程 21km。
(2)道水:系澧水的一级支流,河源由南北二支组成,均发源于慈利县五雷山,分别于两河口、娄头湾流入石门,流经蒙泉镇并与龙口流入临澧,然后在澧县注入澧水,全长 102km,流域面积 1363km2,其中石门县内流长 31.7km,坡降 1‰,流域面积 326.4km2,河网密度 0.23km/km2。
(3)澹水:源于石门县新铺镇女儿垭,经常德临澧和澧县于澧县澧阳桥入澧水。澹水流域面积 350km2,全长 60km,在石门县境内流程 10.5km,河道坡降 10‰,流域面积 41.6km2。
(4)涔水:发源于石门县新铺镇黑天坑,汇澹水至澧县小渡口入澧水。涔水全长114km,流域面积 1188km2,县内流程 14km,坡降 31‰,流域面积 76.53km2。
2、沅水:长江流域洞庭湖支流,在石门县有支流 7 条,其中二级 1 条,三级 6 条。二级支流界溪河源于常德市桃源县戈尔潭,在石门县境内流域面积 98.8km2,流程18.3km,坡降 2.46‰。
3、松滋河:为荆江河段分泄江流的主要河道之一,在石门县内的支流有 31 条,其中一级 1 条,二级 4 条,三级 26 条,流域面积 411.3km2,占全县总面积的 10.5%。松滋河干流不经石门,其一级支流洈水源于石门县,县境内长 45.5km,坡降 8.8‰。

2.1.6 土壤
石门县土壤的成土母质主要有板页岩、石灰岩、砂砾岩、第四纪红土、近代河流冲(沉)积物、紫色砂页岩等。板页岩占总面积的 48.5%,一般形成较深厚肥沃的土层;石灰岩占总面积的 27.1%,多形成岩溶地貌,一般土层较薄,岩石裸露;砂砾岩风化物占总面积的 11.5%,岩性较硬,风化不易,抗蚀力强,保水力差,缺细粒粘土,养分较缺乏,结构疏松。
石门县土壤共有 10 个土类、21 个亚类、76 个土属、185 个土种,水稻土、潮土多分布于澧水、道水、洈水及渫水等河流的 1~2 级支流两岸的平原,红壤、紫色土遍及丘、岗地,红色石灰土、黑色石灰土多见于低山、中低山,黄棕壤、草甸土多分布于壶瓶山、顶平山等地。
县内土壤垂直分布规律为:海拔 800m 以下为红壤分布区,其中海拔 500m 以下为红壤亚类,500~800m 为黄红壤亚类;海拔 800~1400m 为山地黄壤,海拔 1400~1900m为山地黄棕壤,海拔 1900m 以上为山地草甸土。全县山地土壤深厚,质地适中,养分含量丰富,酸碱度较为适中,适宜林木生长。
2.1.7 植被
石门县植被属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北部亚地带,三峡、武陵山地栲类、润楠林区,丘陵、岗地原生植被已退化为疏林灌丛,森林覆盖率 71.59%。石门县珍稀古老树种丰富,从壶瓶山常绿阔叶林和常绿、落叶浞交林中,可以看到三纪古老植物区系成分极其丰富,有珙桐、银杏等珍稀树种,有古老的领椿木、柏乐树、山拐枣等,以及南酸枣、香桦、光皮桦、香果树、黄连木、南方红豆杉、楠木等。乡土树种种类繁多。石门县已查明的森林植物共 1740 科,其中木本植物 1075 种,隶属 107 科 324 属,草本植物 665 种,隶属 134 科 411 属;药用植物 171 科,1002 种;外地引进植物 96 种,隶属 36 科 54 属;属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稀有树种有 28 种,占全省 52.8%。石门县境内主要植被类型为常绿阔叶林、常绿落叶阔叶林、针叶林、针阔混交林、竹林、灌木林等,其中属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的有:珙桐、光叶珙桐、南方红豆杉、伯乐树、银杏共 5 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有连香树、水青岗、蓖子三尖杉、白豆杉、花榈木、楠木、厚朴、闽楠、观光木、榉木共 10 种,境内保存名木古树 153 株。境内全省著名的自然保护区壶瓶山是我国亚热带华中植物区系中保存最好的“森林资源基因库”之一,植物资源十分丰富,现还保存有原始次森林 4 万亩和许多珍贵古老植物群落,是全省绿色宝库中的一颗明珠。
由于人为经济活动的影响,石门县原生植被不断遭到破坏,除壶瓶山自然保护区还保留部分原始次生林以外,其它地区由于人类生产建设活动的影响,森林逐渐演变为灌木草丛或秃岭光山,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区内森林演替一般呈逆向演替。其中丘陵区的森林植被破坏的程度次于平岗森林,山林森林植被破坏较轻。水土保持树种丰富。海拔 550m 以下的丘陵、低山红壤区,水土保持树种有马尾松、栎类、油茶、樟、槐等;海拔 550~800m 之间的低山黄红壤区,可栽植马尾松、杉木、毛竹、栎等;海拔 800~1500m 之间的山地黄壤区,土层深厚,可栽植大叶扬,鹅耳枥,械类等;海拔 1500~1800m 的山地黄棕壤区,可栽植桦、椴、栗、枫扬、厚朴、油松、华山松、鹅掌楸等。海拔 1800m 以上的山原地带,多为灌木草丛;紫色土占山地草木不易生长,可栽植柏木、臭椿、刺楸等;石灰土地区土壤粘重,保水力差,但有机质一般含量高,可栽植鸟桕、柏木、漆树、香椿、青冈栎、铜钱树等。
2.1.8 自然资源
石门县是全省矿产资源大县,是“中国名茶之乡”、“中国茶禅之乡”、“全国绿茶出口基地县”;“中国柑橘之乡”、“中国早熟蜜橘第一县”;是国家主体功能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试点县,自然资源十分丰富。
1、矿产资源丰富
石门县大地构造位置处于杨子准地台八面山褶皱带桑植~石门联合弧东段即北北东向构造与东西向构造的弧形转换部位,地层发育较全,矿产资源丰富。全县已发现固体矿产 35 种,占全省已发现矿种数(124 种)的 28%;矿床、矿点 134 处,其中大型 16 处、中型 10 处、小型 37 处、矿点 71 处。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 19 种,纳入储量平衡表的矿产 17 种,未纳入储量平衡表的矿产 2 种(滑石矿及地热资源)。具有资源储量大、单一矿产多、共伴生矿产少、贫矿多、富矿少等特点。
磷、铁、海泡石粘土是特色矿产。其中特大型磷矿主要分布于东山峰背斜西段两翼的震旦系地层内;铁矿主要分布在太青山向斜和东岳观向斜泥盆系上统地层中,属于沉积型“宁乡式”赤铁矿;特种稀有非金属粘土矿海泡石产于龙阳湾向斜陈家湾矿区---带二叠系地层中。
石膏、水泥用灰岩、重晶石、玻璃用砂岩、燃料矿产为优势矿产。其中石膏主要分布于歇驾山矿区和上午通矿区及两矿区之间的第三系地层中,在东岳观向斜新关一带大面积分布的二叠~三叠系灰岩优质水泥用灰岩矿产,东山峰背斜东段奥陶系地层中分布较丰富的脉状重晶石;优质玻璃用砂岩主要分布在县城南岸十九峰泥盆系地层中;煤、石煤燃料矿产集中分布在杨家坊向斜、袁功渡向斜东段复式构造和龙阳湾向斜二叠系地层中。
2、自然风景及旅游资源
石门自然风景迷人,高山、平湖、漂流、温泉、峡谷、瀑布、溶洞、奇泉、鸟岛、桔岗、茶山等一应俱全,自北向南分布着壶瓶山-东山峰、仙阳湖、夹山寺、蒙泉湖等景区。
(1)壶瓶山:壶瓶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坐落在县境西北部,总面积 665.8 平方公里,主峰高达 2098.9 米,有“湖南屋脊”之称,被列为湖南省十大山岳景观之一,湖南省十个生态旅游示范区开发建设单位之一,国家 AAAA 级景区建设目标单位之一。其间具有神话色彩的“神景洞”坐北朝南,洞深数十里;神景洞顶一带 20 多万亩原始森林,为世人所瞩目,树木达 670 多种,属国家 1、2、3 类保护的树种就达 20 多种。2001年,世界自然基金会、世界自然联盟、世界银行将壶瓶山确定为全球 200 个重点生态区之一。
(2)仙阳湖:又名皂角湖、皂市水库,距县城 19 公里,是湘西北最大的人工湖泊,水域面积 54 平方公里,是湖南第二大水域,有 100 多个岛屿和半岛。湖边有石门县龙王洞和热水溪温泉。
(3)夹山寺:夹山寺位于县城东 12 公里处,有“骑马关山门”之说,系唐代古刹。夹山寺自唐至明七百多年间为澧水流域佛教文化中心。宋朝圆悟禅师主持著有《碧岩录》一书,是佛家宝典,又被称为“宗门第一书”,流传全国及朝鲜、日本。寺旁有“奉天玉和尚”墓,相传是明末清初农民起义领袖李自成兵败禅隐圆寂的墓葬,已引起史学界的高度重视,被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建有李自成博物馆,被《中国名胜辞典》收入词目。2014 年夹山风景区被定为 4A 级风景区。
(4)蒙泉湖:蒙泉湖风景区位于湖南石门县蒙泉镇,蒙泉因北宋诗人、书法家黄庭坚于公元 1094 年途经此地亲笔题写“蒙泉”而得名,水面 5800 余亩。湖中岛屿星罗棋布,数万只白鹤、白鹭、鸬鹚、野鸭栖息于此,享有“花山鸟岛”美誉。
(5)龙王洞:石门县龙王洞位于湖南省石门县白云镇望羊桥村,距石门县城西北部 30 公里,与武陵源同在一条旅游线上,是武陵山北麓一座造型奇特的大溶洞,洞史6 亿年,全长 10 华里,南北走向。与南支仙人洞、龙女洞浑然一体,互相贯通,构成一可与武陵源黄龙洞相媲美的奇特群洞。这里水通洞天,洞泻碧水,山中怀洞,洞中衔山,可谓步步有景,处处藏珍,十里曲洞,十里迷宫,十里玉琢,十里彩屏,有大小景点 60 多处。
(6)长梯隘:长梯隘景区位于石门县罗坪乡,地处武陵山脉北向支脉横断山左侧之根部,距石门县城 137 公里,相距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中心区 110 公里,距湖南屋脊壶瓶山 32 公里。长梯隘海拔 600—800 米之间,属喀嘶特地貌,土壤酸性,黄壤,溶洞多、大、奇,民房多以有钥匙头、高门坎、高窗户、吊脚木质结构为主,居民以土家族人为主,林茶相间、林烟相间、林房相间。境内森林茂密,山秀水清,生态优美,自然景观资源丰富,拥有一系列优美的大自然杰作。
3、名优特产
(1)石门柑橘:出产于石门县山区独特的土壤气候环境中,山多林密,环境清幽,水、土、大气没有污染,光照条件好,是全国生态示范区,具有得天独厚的优质果品生产先天的资源优势,被国际果业界认定为“蜜橘绝佳产地”。据史志记载,早在 600多年前的明朝洪武年间,石门就是江南著名的柑橘产区。1968 年以来,连续数十年对外出口,畅销欧美东南亚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1987年开始选进北京钓鱼台国宾馆,1989 年被评为“国家优质水果”,多次荣获国家、省级优质柑橘称号,深受消费者喜爱,先后被国家有关权威部门评定为“中国柑橘之乡”、“中国早熟蜜橘第一县”和“全国园艺产品(柑橘)出口示范区”等荣誉称号。
(2)石门茶:石门是“中国名茶之乡”、“中国茶禅之乡”、“全国绿茶出口基地县”、“全国三绿工程茶业示范县”、“全国茶叶优势区域重点县”,是湖南最大的茶叶生产基地,其西北部渫水两岸武陵山脉东端海拔 500~1000m 的云雾山中,茶园四周的大气、土壤、水源等无污染,截至 2011 年,有茶园面积 6.8 万亩,其中有机茶面积 3700 亩,年产量 3000 多吨。其中,“石门银峰”已成为石门县的一大公共名优茶品牌。

2.2 社会经济状况
2.2.1 行政区划
2015 年 9 月,经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门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常政函〔2015〕141 号)同意,及《2015 年湖南省行政区划调整公告》(湘民行发〔2015〕6号),石门县辖 27 个乡(镇、街道、农林场、管理区、管理处),其中 13 个镇、4 个乡、4 个街道、4 个农林场、1 个管理处、1 个管理区,国土总面积 3970.13km2。
2.2.2 土地利用
石门县属于山区县,由于地壳多次运动的影响,形成了石门县较为复杂的地貌类型,全县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土地资源呈明显的阶梯状结构。西北中山区为高阶地,地势起伏大,面积 1717.50km2,其中仅有耕地 80.85km2,只占高阶地面积的 4.71%;中部中低山区为中阶地,海拔 300~800m 之间,群山起伏,溪河纵横,总面积 1555.12km2,其中耕地 276.60km2,占中阶地面积的 17.79%;东南部岗平区为低阶地,海拔 60~300m之间,主要为低丘、岗平,面积 697.58km2,其中耕地有 207.80km2,占低阶地面积的29.79%。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石门县耕地面积 565.26km2,占全县土地面积14.24%,其中水田 401.42km2,旱地 163.84km2。耕地资源不足,全县人均耕地面积0.06hm2,坡耕地较多,耕地产出水平相对较低,耕地保护形势仍不容乐观。石门县多山的地形又决定了可开发的耕地资源相对较少,耕地后备资源总潜力仅为 5834.69hm2,且可开发的后备资源多为坡地和滩涂为主,不仅开发难度大,成本高,又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和自然资源的保护。林地面积 2597.24km2,占全县土地面积 65.42%,其中有林地 1848.50km2,占土地总面积的 46.56%。石门县土地利用现状见附图四。近年来,石门县积极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开发,对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全县建设用地所占比例较少,但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城镇工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增大,导致建设用地需求量不断增加,土地的供需形势日趋紧张。

1、无林地面积大,水土流失严重
多年以来,石门县由于各种原因,致使植被破坏严重,无林地面积加大。据统计,1957 年全县无林地为 350km2,1975 年上升到 1646.7km2,1983 年仍有 846.67km2。通过多年的造林,至 2014 年,无林地仍有 183.19km2;森林覆盖率 71.59%,但有林地占比仅 46.56%,大部分林地郁闭度较低,常产生轻、中度水土流失。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全县荒山荒坡、疏幼林、非标准园地受侵蚀面积达 989.53km2,坡耕地侵蚀面积97.76km2,水土流失已经成为土地利用上的主要问题。
2、因土种植差,土地生产效率低
灰岩地区缺水严重,同时受地形影响,常因水温、泥温不高和干旱缺水的影响,致使土地单产不高;适地适树差,新建林地常有选地不当现象,如新关镇裸露的石山上的乌桕林,白云镇的部分老茶园,三圣、新关等乡镇在土层浅、底板硬的砂砾岩山上造的杉林,开始生长较好,但十年左右就封了顶,新稍少,叶发黄,难以成材。
3、乱占耕地多,后备资源不足
石门县人多耕地少,人平耕地 0.06hm2。在耕地中坡地多,平地少。受建房、修路、办厂、兴修水利影响,占用耕地多。虽石门县总面积大,但平原区和缓坡地面积小,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4、用养结合差,土壤肥力下降
在土地利用上,重用轻养和不合理的耕作制度,致使土壤肥力下降。在常年耕作过程中,水田潜育化和次生潜育化的面积逐年增大;同时,化肥、农药过量使用,造成土壤污染严重;绿肥和秸杆还地极少,土壤肥力下降;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石门县水土流失面积 357.32km2,每年流失土壤 217.20 万吨,流失养分相当于 2万吨标准化肥。

2.2.3 社会经济
2018 年,石门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大力实施“开放强县,产业立县”战略,全县经济社会运行总体平稳,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根据《石门县 2018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石门县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 278.22 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38.48 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 101.99 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 137.76 亿元,一、二、三产业对 GDP 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 5.7%、36.6%和 57.7%,分别拉动经济增长 0.5 个百分点、3.1 个百分点和 4.8 个百分点。全县人均GDP 为 46815 元。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 202.27 亿元,增长 13.4%,占全县 GDP的 72.7%;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 22.14 亿元,增长 6.6%,占全县 GDP 的 8.0%;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 3.32 亿元,占全县 GDP 的 1.19%。
1、农业:全年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65.66 亿元,比上年增长 3.0%。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 3.1%,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增长 7.8%。农作物总播种面积 136.25 万亩,比上年增长 2.36%。粮食种植面积 72.96 万亩,其中水稻面积 43.76 万亩,优质稻种植面积 7.86 万亩。经济作物种植面积 40.49 万亩,增加 1.28%,其中油料种植面积 39.68万亩,棉花种植面积 1.7 万亩,烤烟种植面积 2.44 万亩,蔬菜种植面积 14.35 万亩。年末果园面积 31.25 万亩,增长 5.01%,其中柑橘面积 30.99 万亩。年末茶园面积 12.6 万亩,增长 14.29%。
全年粮食总产量 29.8 万吨,增长 3.91%,烤烟、蔬菜、水果、茶叶、油料作物、小麦、稻谷、玉米增产,只有棉花减产。
2、工业和建筑业:全年实现全部工业增加值 91.5 亿元,增长 8.1%,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 8.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达 99.9%。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 253.49 亿元,增长 8.6%。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中,有饲料、发电量、水泥及水泥熟料等有所增长,原煤、化肥有所下降。
3、资源、环境:2018 年批准建设用地 140 公顷,建设占用耕地 50.24 公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82.68 公顷,补充耕地 50.24 公顷,完成造林面积 667 公顷。全年农作物受灾面积 42940 公顷,其中成灾面积 14814 公顷,绝收面积 1430 公顷。

4、人口和社会保障:2018 年末全县总户数 232295 户,户籍总人口 667658 人,其中城镇人口 154000 人,农村人口 513658 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46.91%。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4927 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712 元。城乡居民年人均家庭消费支出为 14458 元,人均住房面积 73.7 平方米。

2.3 水土流失现状
2.3.1 水土流失类型
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石门县属水力侵蚀类型区(I)中的南方红壤丘陵区(I4)。石门县水土流失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局部地区零星分布有重力侵蚀。水力侵蚀中,面蚀是石门县普遍发生的水土流失类型,分布广泛,在荒山、疏幼林地、坡耕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侵蚀强度较轻,面积广,数量较大,使表土资源流失,土壤肥力下降,基岩裸露;沟蚀分布面积广,但数量相对面蚀较小,全县中部、北部及废弃矿山均发现有较深的侵蚀沟,这类侵蚀危害大;局部地区有崩岗、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主要分布于山地、丘陵、沟谷的坡地等土石松散或废弃矿山的易滑动破坏的地区,植被较好的坡地也有时发生,但体积较小。
石门县水土流失主要成因为自然因素,其次是人为因素。石门县山高坡陡,降水量多且分布不均,板页岩、石灰岩等风化而成的土壤易产生水土流失,同时由于地区温差大,加速了土壤风化和水土流失。人口剧增和城市化进程加速,陡坡开荒、乱砍滥伐、不合理的矿山开采、基础设施建设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治理难度大。

2.3.2 水土流失面积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石门县全县水土流失面积 357.32km2,占土地总面积的 9.00%,县内三江口水文站实测多年平均含沙量达 4.751kg/m3,远高于湖南省其它主要河流含沙量。石门县水土流失面积中,轻度流失面积 200.90km2,中度流失面积85.98km2,强烈流失面积29.00km2,极强烈流失面积22.98km2,剧烈流失面积18.46km2,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 43.78%。

2.3.3 水土流失分布
石门县水土流失整体呈现中部严重、南北部相对较轻的分布趋势。石门县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以县境中部区域的渫水及其支流两岸为主,其中新关镇、新铺镇、皂市镇、维新镇、子良镇、磨市镇、东山峰管理区水土流失面积均超过乡(镇)总面积的 10%,这些区域均位于石门县中部低山、丘岗地区,岩性以砂岩和碳酸岩类为主。受地形、地质、降雨、植被条件和人类活动的影响,该区域内水土流失严重,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达 10.95%,水土流失分布极为广泛,治理难度极大,年土壤流失量达 117.70 万 t。
县境内北部中低山区植被较好,水土流失相对较轻微。但区域地面坡度大,碳酸盐、砂岩分布广泛,降水充沛,暴雨集中,为水土流失提供动力基础;加上区域优质农田数量较少,垦殖指数较高,人为活动剧烈,造成水土流失面积分布面广而分散。该区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 7.40%,水土流失以轻度为主,年土壤流失量约 66.46万 t。
县境内南部水土流失轻微,包括宝峰街道、二都街道、夹山管理处、夹山镇、秀坪园艺场、蒙泉镇等。这一区域地势较为平坦,城市化水平较高,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明显,整体水土流失状况为全县最好的地区。但区域内工矿、企业集中,区内有二都乡矽砂矿、夹山镇石膏矿、蒙泉镇石膏矿、海螺水泥厂等石门县主要的矿区,局部水土流失严重。该区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 6.83%,水土流失轻微,年土壤流失量约 33.03 万 t。

2.3.4 土壤侵蚀量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石门县全县水土流失面积共 357.32km2,全县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 547t/km2·a,年土壤侵蚀总量为 217.20 万 t,石门县中部低山丘陵强烈侵蚀区是石门县土壤侵蚀最严重的区域。

1、自然因素
(1)气候。影响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是气候因素:一是降水多。石门县降水量多,暴雨多,雨日多,且分布不均。据县气象站 23 年气象资料统计,年均降水量 1269~2093mm,雨日 120 天~200 天;暴雨 1~13 天,主要发生在 4~9 月,占全年暴雨量49%。石门县暴雨分布具有西多东少、南多北少的分布规律。蒙泉镇为一暴雨区,年平均为 3.4 天;太平镇—所街乡—雁池乡—磨市镇一线以西为另一暴雨区,年平均暴雨日数在 5.5 天以上,其中南北镇—罗坪达 6.5 天,为暴雨最多地区。二是温差大。全县境内年平均气温在 5.9~16.8℃之间,气温年较差在 17.7--26.4℃之间,日较差在 5.1~7.5℃之间。海拔每上升 100 米,平均下降 0.49℃。由于温差大,加速了土壤风化和水土流失。
(2)土壤。全县成土母质有板页岩、石灰岩、紫色沙页岩风化物和第四纪红色粘土,近代河流冲(沉)积物六大类。其中板页岩、石灰岩等风化而成的土壤透水性差,易形成面蚀、沟蚀;砂岩风化而成的土壤其结构松散,易形成面蚀、沟蚀和重力侵蚀。
(3)地貌。石门县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面坡度大。坡度越陡径流的速度愈大,侵蚀的能力越强,土壤的流失愈多;坡面越长,径流量累积越多,土壤容易受到侵蚀,流失量越大。
(4)植被。石门县属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北部亚地带、三峡武陵山地栲类润楠林区。根据调查,植被率越高,水土流失越轻,植被稀疏的荒山荒坡、疏幼林、非标准园地水土流失分布十分广泛。
2、人为因素
自然因素为水土流失创造条件,人为因素则是造成水土流失的根源。
(1)破坏植被。石门县森林植被的破坏比较严重,全县林地面积 2597.24km2,其中有林地仅 1848.50km2,其他林地达 748.74km2,占林地总面积的 28.83%,其他林地多为疏幼林地、灌木林地和砍伐迹地,郁闭度较低,常造成轻、中度水土流失。
(2)乱挖乱种。石门县西北山区人均耕地少,林粮矛盾突出,不少地方广种薄收,乱挖乱种,造成水土流失。坡耕地较多,由于陡坡垦殖,又没有采用生物带固土措施和合理的粮林间作,因而坡耕地水土流失十分严重。
(3)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土地开发建设扰动了原地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是造成强烈及以上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近年来,石门县公路、铁路、水利工程、城市建设等生产建设项目逐渐增多,这些项目的建设,改变了地表形态,破坏了地表植被,加上自然因素影响,治理难度大,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
2.3.6 水土流失的危害
1、耕作土层变瘠
按目前土壤侵蚀模数,全县年土壤流失总量为 217.20 万吨,相当于每年流失近万亩耕地的表土。按山地土壤养分的平均含量概算,每年因水土流失而损失的速效氮 522吨,速效磷 33 吨,速效钾 615 吨,有机质 54000 吨,相当于 2 万亩耕地一年的氮肥用量、0.5 万亩耕地一年的磷肥用量和 3 万亩耕地一年的钾肥用量。水土流失不仅使土层变瘠,而且冲毁农田,全县常年遭受水冲沙压的农田面积达 32000 多亩。
2、水利工程淤塞
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全县有塘坝 26146 口,总蓄水量 0.76 亿 m3,相当 7座中型水库,但是大部分淤积严重,甚至有的山塘有效塘容减少 20%—40%,导致基础水量大大减弱,抗旱能力降低。
3、河床抬高加宽
根据《石门县水利志》及三江口水文站、石门水文站记录,对石门县境内各河流平均含沙量比较,八十年代比五十年代增加 115%,近年来平均泥沙含量比上世纪末增加了 80%,其中雨季输沙量占全年输沙量的 88%。由于大量泥沙下渍,导致河床普遍抬高加宽。如仙阳河九间铺段,河宽淤高 1.8 米,加宽 35 米,三江口河床由 220 米加宽到 280 米。
4、生态环境变劣
由于以天然次生林为主的植被遭受了破坏,导致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变劣,水旱灾害机率加大。
2.4 水土保持现状
2.4.1 机构建设
石门县水土保持工作历史悠久。1958 年冬,石门县水利局在子太公社油榨湾(今子良镇廖家冲)首次开展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试点。1963 年成立磨市水土保持站,对商溪河流域进行全面水土流失调查,完成《石门县商溪河规划综合治理设计书》,同年开始对南岳公社落阳大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作。1981 年 7 月,南岳乡(现磨市镇辖区)九斗峪发生泥石流灾害,引起省、市、县各级政府及水利部门的高度重视。1981年 12 月,“石门县水土保持站”正式成立,站址设在南岳乡龙岗村,1985 年迁址至石门县城关镇保尔村。1987 年 1 月,石门县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成立。2004 年,石门县水土保持站升格为石门县水土保持局,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全省最早设立水土保持局的县市之一,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全面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2013年,石门县人民政府下发了《2013 年度石门县水土保持工作考核办法》,首次将水土保持纳入绩效考核。2019 年,在石门县机构改革过程中,石门县水土保持局并入石门县水利局。
石门县自 50 年代末期已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低山、丘岗兼有的特点,采取山上植树造林、山坡造梯田、开挖砂池、鱼鳞坑、修山塘、疏通河道等办法,实行山、水、田综合治理。2004 年以来,石门县水利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和要求,一手狠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一手狠抓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持续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全县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石门县水利局也多次受到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2.4.2 综合治理
石门县水利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县水利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一手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一手抓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比较全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1998~2019 年期间,石门县先后被列入湖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县、生态修复试点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县、革命老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县、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县、坡耕地综合治理项目县,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进入重点治理和规模建设阶段。在此期间,共治理了 33 条小流域,完成财政资金投入 6694.75 万元,累计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89.91km2,各类水土保持工程在石门县星罗棋布,成为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道亮丽风景。石门县水利局在各类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过程中,积累了工程选址、项目管理、组织协调、资料整编、宣传推广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历年来受到各级主管部门和领导的高度评价,是全省兄弟县市争相学习的榜样。
2.4.3 监督管理
石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努力协调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2018 年,湖南省水利厅发布了《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16 号),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石门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石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情况如下:
1、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要求,石门县水利局对外公开了水利局机构职能、法律依据、行政执法程序等信息,并要求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须签定行政执法责任书,与公务员考核挂钩。
2、依法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石门县水利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依法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对全县境内采砂、采石、采矿、建砖瓦厂、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公路建设等生产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编报水保方案。水保方案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做到开发与保护相结合。
3、强化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监督执法是水土保持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目前,针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执法主要采取电话监督、现场执法、“天地一体化”监管、下发整改通知等多种方式,包括对于已审批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审批后续跟踪监管,对于已经开工的项目,要求其按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同时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区域监管和项目监管工作。
4、完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规范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石门县水利局积极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对区域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促进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轨道。同时,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部门协同住建、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严抓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对于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同意其投产使用。
5、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2000 年以来,随着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侵蚀面积迅速增加,生产建设项目预防监督成为石门县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内容。《水土保持法》修订以来,石门县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为契机,加强了法规及制度建设,不断理顺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制定了《石门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石政办发〔2011〕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78 号)等多项规定和制度,规范从业和行政行为。
2.4.4 发展趋势
1、经济发展增加水土保持工作压力。“十四五”是全县社会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面临加快自身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人类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日益频繁,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隐患将长期存在,导致县内水土保持工作压力持续增加。
2、工业发展加大水土流失管控难度。石门县矿产资源丰富,且矿山开采对地区经
济增长贡献率较大。2019 年,石门县水泥产量 609.31 万吨,水泥熟料 509.58 万吨,原煤 13.70 万吨,石膏 481.60 万吨,是石门县支柱产业,由采矿带来的水土流失治理难度大;同时,以工业为支撑的新型产业结构造成的水土流失隐患在持续增长,导致县内水土保持工作难度持续增加。
3、城镇化趋势增加水土保持工作压力。近年来,石门县城镇化进程正逐步加速,
城镇化进程中的生产建设活动增加了水土流失隐患;同时城镇化给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带来了新挑战,如何控制城市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对人居环境的影响,将成为石门县水土保持工作和管理的重要环节。
2.4.5 存在问题
1、水土保持工作重点在农村。石门县属于山区县,农业生产条件较差,粮食缺口
较大,林粮矛盾突出。农业生产经营的活动主要在土地上,特别是磨市、雁池、所街、维新、太平等乡镇的坡耕地较多,垦荒、耕作垦复对植被破坏程度较大,易造成水土流失;分散在农村的小生产企业如砖瓦场、采石场等,对水土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因而加强农村执法是今后执法工作的重点。
2、生产建设项目新增水土流失不断增加。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逐步转型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在原有水土流失得不到有效治理的情况下,集中连片的农林开发项目、大规模的市政建设、交通、电力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已经成为近年来石门县水土流失的重要成因。特别是近年来,石门县加速推进交通工程建设,石长铁路复线完工不久,水土流失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安慈高速已开工建设,目前已进入大规模土建施工期,同时,作为国家高速铁路主通道的“八纵八横”之一的呼南高铁已经纳入规划,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执法难度大,这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大面积扰动森林植被,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对其附近的旅游资源、水资源构成威胁。
3、石漠化地区分布广,水土流失严重。石门县中部新铺、三圣、磨市、雁池、所街等乡镇超过一半的地区成土母岩为灰岩,长期以来自然植被不断遭到破坏,大面积的陡坡开荒,造成地表裸露,加上暴雨冲刷力强,水土流失严重,土地丧失农业利用价值,生态环境退化,水源涵养能力低下,是石门县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同时造成水旱灾害频繁发生,危害饮水安全,治理难度大,治理任务艰巨。
4、矿山开采造成的严重的水土流失长期未得到有效治理。石门县境内煤、重晶石、铁矿、石灰岩等矿产资源丰富,穿山河、子良坪是石门县的省级重晶石重点矿区,新关镇境内有市级石灰岩重点矿区,矿山在经历长期开采后,留下大面积的采坑、废石场、废石堆、尾矿,水力、重力侵蚀严重,成为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对水土资源、生态环境、饮水安全构成巨大威胁,且治理难度巨大。
5、“两费”收缴情况不及时。在执法过程中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重点放在了监督和自行治理上,但农村小生产企业缺乏水土保持意识,对《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认识不到位,“两费”收缴困难。
6、水土保持工作投入力度与社会发展需求不协调。石门县水土流失灾害频发,治理任务重,而财政支持力度不足,资金投入与治理任务之间严重不平衡导致水土流失治理速度减缓。资金短缺仍然是治理水土流失的主要限制条件。

第 3 章 水土保持区划
小流域是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础单元。水土保持区划在小流域的基础上,根据
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水土流失特点、强度和危害,以及水土流失治理方法的区域相
似性和区域间差异性,确定不同的水土保持功能区,并结合各区的水土保持基础功能,
统筹各分区水土流失治理方向、布局、战略和基本工作要求。
3.1 小流域划分
3.1.1 划分方法
小流域是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分水线所包围的集水区或汇水区。因地下水分水线不易确定,本规划按照地面径流分水线所包围的集水区划分。小流域划分方法如下:
1、以自然地形地貌为基础,以地面径流分水线作为确定小流域界线的主要依据,尽量保证小流域形态特征的完整。为了便于管理,单个小流域不跨越村级行政边界。
2、确定小流域边界时,适当考虑水库、水闸、水文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和村庄、居民点的位置。如根据水库规模和流域控制面积,将水库闸口设定为小流域进、出水口;根据河流上的水文观测站点,选择区间流域的进、出水口;对于流域出口附近的村庄或居民点,按属地关系适当调整小流域界线,尽量保证归属关系一致。
3、各小流域边界无缝衔接,不跨上级流域。
4、小流域划分结果覆盖石门县全部辖区。
3.1.2 划分成果
根据小流域划分方法,将石门县划分为 64 个小流域。其中,面积最小的为岩湾小流域,土地总面积 42.93km2,位于皂市镇、白云镇、白云山林场交界处;面积最大的为九渡河小流域,土地总面积 94.30km2,位于太平镇南部。
3.2 水土保持区划
3.2.1 划分原则
根据石门县水土流失特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防治需要的基本情况,划分县级水土保持区划。区划遵循以下原则:
1、水土保持区划以小流域为区划单元,综合考虑行政区域的完整性和地域的连续性,保持区内优势地貌类型基本一致。
2、同一区内影响土壤侵蚀的主要因素等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基本一致。
3、同一区内的土壤侵蚀类型、侵蚀强度和程度基本一致。
4、同一区内的水土流失治理方向、土地利用方向和农业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基本相似。
3.2.2 划分方法
在收集已有相关规划及区域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水土流失现状等资料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县境内水土流失发生发展演化过程以及地域分异规律,遵循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差异性原则,利用相关统计分析方法,以特定地理单元或地貌单元为分区基础,把侵蚀区划为不同区块,阐明水土流失综合特征,并因地制宜地对各个类型区分别提出不同的生产发展方向和水土流失治理要求。
水土保持区划采用“地理位置+地貌类型+水土保持主导基础功能”的方式命名。其中水土保持主导基础功能包括:水源涵养、土壤保持、蓄水保水、防风固沙、生态维护、防灾减灾、农田防护、水质维护、拦沙减沙、人居环境维护。

3.2.3 上级区划成果
一、国家级区划成果
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依据地形地貌、水热条件、水土流失特点及治理方向等,按三级进行划分,一级区为总体格局区,二级区为区域协调区,三级区为基本功能区。全国区划中,石门县水土保持一级区为西南紫色土区(四川盆地及周围山地丘陵区)(Ⅵ),二级区为武陵山山地丘陵区(Ⅵ-2),三级区为湘西北山地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保土区(Ⅵ-2-2ht)。

二、省级水土保持区划成果
根据《湖南省水土保持规划报告(2015~2030 年)》,石门县属于湖南省湘西北山地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保土区(与国家级三级区保持一致)。
三、市级水土保持区划成果
在湖南省水土保持区划成果的基础上,《常德市水土保持规划报告(2018~2030 年)》将常德市划分为 5 个水土保持功能区。石门县新关、易家渡、楚江、永兴及澧水干流南岸地区属于沅水澧水下游丘陵平原水质维护人居环境维护区(Ⅵ-2-2ht-2sr),其它地区属于壶瓶山山地丘陵水源涵养保土区(Ⅵ-2-2ht-3ht)。
3.2.4 石门县水土保持区划
在上级水土保持区划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县级水土保持基本功能区。在遵循区内优势地貌、区内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内主要侵蚀类型和防治方向基本一致的情况下,体现区域内水土保持主导功能和防治需求的一致性。石门县划分为 3 个水土保持功能区,包括西北山地水源涵养生态维护区、中部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保土区、南部丘陵土壤保持水质维护区。

石门县水土保持区划以土壤保持和水源涵养为重点,治理山丘地区土水土流失,
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一、西北山地水源涵养生态维护区(Ⅵ-2-2ht-3ht-1hw)
本区位于石门县西北部,涉及壶瓶山镇、南北镇、东山峰管理区、罗坪乡全部,所街乡北部、太平镇西部,包含三道溪、大房峪、骏马溪、水南渡等 20 条小流域,总面积 1294.49km2,占全县面积的 32.61%,水土流失面积 95.76km2,占总面积的 7.40%,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的 26.80%,区内有壶瓶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和罗坪地质公园,属于石门县划定的禁止开发区。该区地貌以中、低山为主,是渫水的源头,植被多属天然次生林,森林覆盖率高,地面高程 300~2100m 不等,大部分地区地面高程在 1000m以上,土壤以黄壤为主,黄棕壤次之,灰岩、页岩分布广。
本区山多地少,人口密度小,林木繁茂,水土流失相对较轻微。受地形复杂、地面坡度大,耕地以坡耕地为主,水土流失一般位于山腰、山脚附近的疏幼林地和零散的坡耕地,部份地区沟蚀和山洪冲刷严重,山洪、泥石流、滑坡等水土流失灾害事件偶发突发,是本区水土流失的主要特点。同时,区内东山峰磷矿区是省级重点矿区,壶瓶山、南北镇是石门县铜、铅、锌主要分布区,也是石门县“十三五”规划中生态恢复项目的主要治理区域,废弃矿山及周边区域崩塌、滑坡等重力侵蚀严重。
二、中部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保土区(Ⅵ-2-2ht-3ht-2ht)
本区位于石门县中部,涉及维新镇、新铺镇、三圣乡、白云镇、磨市镇、雁池乡、皂市镇、子良镇、白云山林场、大同山林场 10 个乡镇全部,太平镇中东部、所街乡南部,包含三岔溪、袁公渡、九条岭、七家河等 31 条小流域,总面积 1914.06km2,占全县面积的 48.21%,水土流失面积 209.58km2,占总面积的 10.95%,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的 58.65%。本区域地面坡度一般为 15~45°,山坡面积占总面积的 80%,成土母岩 50.2%为灰岩,39.3%为页岩;土壤以黄壤、红壤为主,石灰土、黄红壤次之。本区地面高程主要在 300~8000m 之间,地貌单元以低山、丘陵为主,植被类型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天然植被少见,以人工林为主,多松、杉、油茶等。皂市乡、维新镇内有仙阳湖国家湿地公园、南部有洛浦省级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域,也是石门县禁止开发区。
本区是全县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区域。境内群山起伏,山体破碎,水系发育,但植被破坏严重,石漠化地区分布广,水源涵养能力低下;加之人口密度较大,耕地少,垦殖指数高,是石门县陡坡开垦严重的地区,坡耕地在区内各乡镇广泛分布。本区也是全县粗放型种植业和养殖业集中的区域,禽畜养殖粪污及农药化肥过量施用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比较严重。同时,区内煤、重晶石、铁矿、石灰岩等矿产资源丰富,穿山河、子良坪是石门县的省级重晶石重点矿区,新关镇境内有市级石灰岩重点矿区,矿山开采造成的重力侵蚀严重,尾矿、矿渣、开采区及周边区域成为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白云镇雄黄矿区在关闭以后,成为了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三、南部丘陵土壤保持水质维护区(Ⅵ-2-2ht-2sr-3ts)
本区位于石门县澧水以南,涉及夹山镇、蒙泉镇、新关镇、易家渡镇、楚江街道、永兴街道、宝峰街道、二都街道、夹山管理处、秀坪园艺场、洛浦寺林场,包含稻王峪、界溪河、花山坪、邢家桥等 13 条小流域,总面积 761.58km2,占全县面积的 19.18%,水土流失面积 51.98km2,占总面积的 6.83%,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的 14.55%,是石门县水土流失最轻微的区域,澧水石门县县城上游河段、蒙泉水库、东泉水库、寺垭水库是石门县重要水源地。区内海拔在 42~576 米之间,坡度 5~30°,成土母质 44%为河流冲积物,20%为页岩,12%为灰岩,土壤以冲积土为主,红壤土次之,有部份石灰土和紫色土。区内人口密度大,耕地、园地集中,是石门柑橘的主产区,垦殖面积和强度大,季节性垦复是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
本区地貌单元以低丘平原为主,属于武陵山向西洞庭湖过渡地带,中部岗平交错、低平开阔,地表起伏和缓,地面高程一般不 200m,区内土层厚,土质肥沃,农业发达,植被资源丰富,有夹山国家森林公园、蒙泉湖风景区。同时,区内交通发达,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土地开发强度大。石门海螺位于宝峰街道东部,由于石灰岩矿山开采带来的水土流失严重;海螺工业园、宝峰创业园是石门县“十三五”、“十四五”规划的重点开发区之一,生产建设项目将将逐渐增多,对开发建设行为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 4 章 现状评价与需求分析
4.1 现状评价
4.1.1 土地利用评价
石门县土地总面积 3970.13km2,从土地资源的结构来看,大体是七分半山,半分水,一分半田,半分道路和庄园。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全县耕地面积565.26km2,园地 172.29km2,林地 2597.24km2,草地 158.02km2,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1.09km2,交通运输用地3.46k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0.29km2,其他土地172.48km2,农林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占总土地面积的 84.00%。

一、土地利用特点
河峡谷多,耕地面积少,石灰土分布广泛;中部中低山区为中阶地,垄谷分明,溪河纵横,耕地较多、旱地所占比例较大,土壤类型多样;东南部岗平区为低阶地,以低丘、岗平为主,耕地集中,土地肥沃。
2、碟盆状结构明显。全县大小碟盆状溪河谷地约 20 个,面积为 340km2 左右,分布在澧、渫、道、沱四水沿岸,其形状似长滕结瓜。主要分布在海拔 300 米以下的低丘、平岗的近代冲积和松散堆积区,土壤以河潮土和红土红壤为主。全县有 40%的水田分布在溶、冲、垄之中,有 70%的旱土镶挂在南北坡上。据统计,石门县 163.84km2旱地中,坡耕地占比达到 59.64%,这些旱地自上而下,土层由薄到厚,土质由瘦到肥,温光水利条件由劣到优。
3、土壤种类繁多,垂直带谱明显。按全省第二次土壤普查分类标准统计,石门县有近代河流冲积物、第四季红色粘土、板页岩风化物、石灰岩风化物、砂岩风化物、紫色砂页岩风化物共六个成土母质,发育形成了 10 个土类、21 个亚类、76 个土属、185 个土种。由于受地形、光热等条件影响,致使石门县土壤分布有明显的垂直带谱。
4、水系发达,开发利用不充分。县境内溪河密布,水系发达,水资源充足。全县共有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 140.29km2,占总面积的 3.53%。有澧水、沅水、松滋河三大水系,形成了纵横交错的水系网。
二、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结合石门县现状和发展规划,土地利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土地供需矛盾突出:未来几年是石门县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的加速发展期,经济的快速发展,省市重点项目的陆续实施,建设用地的需求将快速增长,不可避免的会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矛盾会愈发突出。
2、城乡建设用地缺乏统筹,二元用地结构问题突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全县城镇建设用地呈快速增长趋势,但农村居民点缩减速度明显低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速度,建设用地总规模呈明显的上升趋势,缺乏统一市场的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决定了二元土地利用的现状。
3、土地生态环境需进一步提高:石门县森林资源和水资源丰富,生态本底较好,但也是矿产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矿产资源的开采和不合理利用现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有相当数量的废弃矿区需要复垦和治理。同时,坡耕地较多的现状,使得水土流失现象时有发生。
4.1.2 水土流失消长评价
根据湖南省第二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结果(1999 年),石门县水土流失面积844.56km2,占全县土地面积的 21.31%;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石门县水土流失面积达 357.32km2,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下降至 9.00%;期间,石门县轻度水土流失面积增加了 25.13km2,中度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了 468.86km2,强烈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了84.71km2,极强烈水土流失面积增加了 22.74km2,剧烈水土流失面积增加了 18.46km2。

一、水土流失得到了全面治理,轻度侵蚀面积有所增加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显示,石门县轻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为 357.32km2,轻度侵蚀占水土流失面积的 56.22%,中度侵蚀占水土流失面积的 24.06%,强烈侵蚀占水土流失面积的 8.12%,相比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轻、中度和强烈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了 528.44km2。从不同侵蚀程度的水土流失面积来看,中度侵蚀面积减幅最大,减少了 468.86km2,下降 84.50%;强烈侵蚀面积减幅达 74.50%,减少了 84.71km2;轻度侵蚀面积增加了 25.13km2,提高了 14.30%,经过多年治理,石门县水土流失由以中度侵蚀为主转变为以轻度侵蚀为主。
近年来,经过省、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各类水土保持工程稳步推进,使全县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的治理,特别是中度和强烈侵蚀面积大量减少,转变为轻度侵蚀,使全县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下降到 547t/km2·a。这充分体现出近年来石门县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水土流失得到了较好的治理,特别是退耕还林、小流域治理、农业综合开发、石漠化整治等项目的实施,使疏幼林地通过封禁管护提高了林地郁闭度,大面积的荒山荒坡、陡坡耕地均恢复了植被覆盖,使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均得到了治理。全县水土流失情况得到较好的控制。
二、极强烈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在水土流失得到治理的同时,受近年来不断增加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气候变化的影响,极强烈以上土壤侵蚀面积增加了 41.20km2。石门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包括国、省道改造,石长铁路复线、石门发电厂、水泥厂等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以及矿产资源开采,偏远地区村村通路,全县基础设施建设在产生了大量的土石方挖、填同时,形成了大量弃渣,损毁了大面积的水土保持设施,极大程度的改变了原地貌,且不易恢复,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近年来的气候变化也是产生极强烈及以上水土流失的原因之一。石门县地形复杂,山地、丘陵兼有,坡耕地尚未完全得到治理,近年来,极端气候出现频率较高,特别是大暴雨、特大暴雨时常出现,往往在植被脆弱、地表径流强的陡坡及垦植带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

4.1.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现状评价
在石门县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下,石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积极转变工作思路,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探索工作新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2011 年 3 月 1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后,石门县抓住机遇,积极推动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有力地促进了石门县生态环境建设。根据统计,1998~2019 年期间,石门县水利局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289.91km2,主要分布在白云镇、皂市镇、维新镇、磨市镇、雁池乡、新关镇等水土流失严重的乡镇。通过多年的治理,石门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除传统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外,积极探索开展生态型小流域建设,提升小流域治理水平,打造质量高、效益好、示范作用强的精品小流域,起到典型示范作用。(2)治理工程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工程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工程优良率达 95%以上,经过治理的小流域,生产发展,生态良好,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已成为当地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3)投入水平不断提高,为工程高质量建设奠定了基础。但是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的一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依然很重
近年来,全县水土流失面积整体呈下降趋势,但水土流失面积仍有 357.32km2,水土流失问题依旧突出,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从水土流失历年的变化及分布情况来看,治理难度小、工程见效快的水土流失地区已基本得到治理,剩下的都是“硬骨头”,后续治理难度加大;同时,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土保持需求则日益增长,除传统的综合治理外,生态清洁型、生态经济型、生态安全型、生态旅游型等“四型”小流域建设要求,全面提升了小流域治理的水平,面源污染控制、村居村容整治、河湖水环境治理新任务不断涌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任务艰巨。
二、人为水土流失问题突出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生产建设行为不断增多,虽经不懈的努力,将其纳入依法监督管理的轨道,人为水土流失得到了初步遏制,但多数建设单位对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的认识还不到位,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未能得到根本遏制,造成新的人为水土流失问题依然突出,对水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构成巨大压力。
三、投资标准低,资金投入不足
搞好水土流失治理,资金是关键。长期以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国家投入每平方公里仅 40~60 万元左右,标准低,国家财政支持力度不够,治理主要依靠地方配套和当地群众投劳折资,在农村“两工”的取消和大量农村劳力外出务工的形势下,组织群众投劳难度加大,加之地方政府财政困难,进一步影响了水土流失治理速度。近几年来,国家水土保持总投入虽有大幅度增加,但与严峻的水土流失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资金投入仍存在较大差距。
四、部门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水土保持工程是一个体系庞大的社会工程,水土流失治理涉及到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及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等多种工程项目,部门工程部门管,各部门各自为战,没有一个整体的,横向的沟通机制,极大地制约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步伐。
五、建后管护不到位,工程效益发挥不足
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实施完成后由受益群众自行使用和维护,往往由于管理维护资金短缺,导致后期管理维护跟不上,造成田坎垮塌、田面冲毁、渠系损毁、蓄水池窖淤毁等现象,难以保障水土保持治理项目长期有效的发挥效益。
4.1.4 面源污染评价
伴随着石门县工业化和农业集约化的快速发展,面源污染逐渐成为县境内主要的环境问题之一,对生态系统功能、人居生活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等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尤其是导致澧水、渫水及其支流水环境的恶化,直接威胁石门县人居环境安全和生态安全。
一、农业面源污染严重
石门县传统的农业生产活动中,由于主管部门对农药化肥的使用还没有具体的监管措施,农民群众大多选用廉价普通的农药化肥,有机肥、生物菌肥等应用较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大多超标,作物吸收少,土壤分解慢,部分渗透到土壤和水体,导致面源污染。根据石门县统计局资料:石门县化肥的当季利用较率低,其中氮肥平均为30~35%,磷肥为 10~20%,钾肥为 40~45%,大量的养分被蒸发、渗入地下或流入水体,致使水体富营养化,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一个重要污染物源。石门县每年农药的施用量超过 350t,平均使用量达到 400ml/亩,施用农药的耕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约为 85%,长期大量的施用农药,对水质产生一定的污染。近年来,石门县农业部门大力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高毒高残农药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农药的施用量明显减少,但随着除草剂的大面积施用,90%以上的水田和 10%以上的旱土每年施用除草剂1~2 次,多年使用形成积累,个别地方造成耕地除草剂积累中毒,据调查约有 5%左右的水田不同程度的出现这种现象。无序使用的农药化肥在降水或灌溉过程中,通过农田地表径流、壤中流、农田排水和地下渗漏,进入水体导致沟渠和河道水体富营养化程度高。
同时,石门县农业生产活动中大量使用地膜和塑料袋,这类塑料制品具有分解慢、回收难的特征,已严重影响到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农村垃圾处理三级模式还未成熟,大多数乡村还没有实现垃圾统一收集、统一转运、安全处置,大量垃圾随意堆放,部分垃圾收集倒入塬边沟畔之中;同时,农村污水并未进行集中处理,多是排入地表水体,直接威胁生态环境建设及饮水安全,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较差。
二、养殖业污染排放加剧
石门县家禽养殖总量居全省第二,养殖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达 46.9%,在《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 年)》中,石门县有肉羊、生猪 2 个畜牧农产品进入了国家方阵,2018 年,石门县生猪出栏 83.74 万头,存栏 45.71 万头,牛、羊存、出栏总量达 80 万头,各类养殖大户达到 4669 个。
与此同时,畜禽养殖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影响石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目前,石门县多数养殖场仍沿袭传统养殖方式,主管部门对畜禽养殖场(户)缺乏强有力的监管,畜禽养殖场遍布各镇(街、区),而且多靠近村庄农田和河流,污染源点多面广,治理难度大,个别畜牧养殖场排放的养殖废水已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不同程度污染,甚至对水源地安全构成威胁;部分养殖场和个体养殖户主动治理和配合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大部分畜禽养殖场没有综合利用和污水治理设施,畜禽养殖污水任意排放;畜禽养殖分散化使得产生的废物难收集、难处理,且废物产生量超出农村处理和合理使用的能力,给区域环境带来很大的压力。
三、城市面源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近年来,石门县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口大量增长,由生产建设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路面垃圾、矿渣、工业废料以及人类生活垃圾、污水等污染物在降雨径流的淋浴和冲刷作用下,突发性冲刷汇入受纳水体,从而引起水体污染,影响城市人居生活环境质量。
4.1.5 生态状况评价
石门县是全省首批省级文明示范县,整体生态环境状况优良,拥有极为丰富的林地、湿地和水资源。2014 年,石门县成功创建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县,仙阳湖成功申报国家湿地公园,罗坪乡成功申报省级地质公园。全县有 13 个乡镇、3 个(区)场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命名,6 个乡镇、场获省级生态乡镇命名,其中的 5 个乡镇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通过了现场考核验收。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是石门县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始终坚持尊重自然,充分发挥生态自然修复作用,生态与经济并重,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改善生态环境,维护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近几年的经济快速发展,使石门县生态状况面临重大考验,问题逐渐突出,主要如下:
(1)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环境问题仍然是制约经济发展、影响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生态环境和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还相当艰巨。县内水系水质未全面达到优良水平,重点湖库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仙阳湖甲藻污染有加重之势。农田土壤面源污染严重,洪涝灾害频发,农产品安全未得到有效保护。
(2)传统的资源性行业优化提质缓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令人担忧。矽砂、煤碳、石膏、磷矿、铁矿、石灰石等矿山资源的开采和利用还处于低水平,新产品、新技术引进和产品深加工提质缓慢,区域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3)农村环境保护缺乏长效机制。畜禽养殖废水,固体废物处理问题依然存在,秸秆等农业废物尚未得到有效处置,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农村环境保护面临着农村饮用水安全难以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等多方面的问题。
4.1.6 水资源丰缺程度评价
1、水资源总量
石门县水资源分为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地表水资源主要来自于降水,多年平均降雨量为 1367.1mm,年降雨量随海拔升高而增加。地下水主要分为孔隙潜水和基岩裂隙水两类,且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一般由山顶至山脚顺坡运移,于山前坡麓谷地以泉或暗河的形式转化为地表径流,形成地表水汇入河流。由于石门县南、北高差较大,地下水位深度变化大,并呈现近源补给、就地排泄的运移特征。石门县地表水资源总量为 41.86 亿 m3,人均水资源量为 6420m3,属水资源相对较为丰沛的地区。从水资源分布来看,全县水资源主要分布在临渫水及其主要支流下游沿线、澧水沿线及澧水以南的丘岗地区,占全县面积 60%以上的中部低山区、北部中低山地区,因地面坡度大,石灰岩分布广,水资源极度缺乏,季节性缺水严重。
2、水资源利用情况
县域内的水资源利用主要分为地表水利用和地下水利用。根据水利普查数据,石门县共有大中小型水库 211 座,其中中型 10 座,小(Ⅰ)型 39 座,小(Ⅱ)型 161座,河坝 5022 处,堰塘 21124 口,主要作为灌溉水源和饮用水源进行利用。大部分河段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地下水资源利用主要为农村生活用水。
3、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区域需水量主要包括人民生活需水量、种植业需水量、养殖业需水量、工业需水量、第三产业需水量以及城镇绿化等生态需水量。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全县水利设施设计灌溉面积 21.68 万亩,仅占耕地面积的四分之一,大部分区域农业灌溉保证率不能达到 80%的基本保证率。原因在于,在这些区域中,有部分区域灌渠设施不完善,另一部分区域主要由于地形较高,无法布设灌溉设施。

4、总体评价
石门县水资源相对较为丰沛,不存在资源性缺水的问题,但是由于水资源时空分布极度的不均,利用率较低,区域水源涵养能力不足,水资源需求得不到保障。石门县是山区县,耕地多沿溪流小河两岸分布,目前沿主要河流渫水、仙阳河两岸及南部丘岗地区已修建有部分灌渠。
居民生活用水大部分也是取于山溪河流。全县乡镇水源地中,个别乡镇为河流供水,农村饮水水源主要来源于水库水,其次是地下井水,其余都为河流水或山溪水。由于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在干旱季节,水库、河道的流量锐减或断流,常出现水低地高的现象,灌溉渠道无法发挥作用,居民生活供水在干旱季节得不到满足,地下水位下降,井底无水现象时有发生。石门县干旱年秋旱最多,伏旱次之,冬旱较少,伏秋连旱时有发生,对农业生产危害极大。
石门县抗旱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受水资源、地形地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还存在很多灌溉死角,很多山区居民的生活饮水问题未能得以解决,抗旱能力建设不足,在中低山区的灌溉保证率较低,工程性缺水严重,无法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综合上述分析,在开展水土流失治理、选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时候,应在这些区域重点布置拦蓄、灌溉工程,用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解决更多的地形复杂且无法自流灌溉的农田灌溉问题。同时开展塘堰整治、修建蓄水池等蓄水设施,解决干旱时节的灌溉问题。
针对水资源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需要加强坡耕地的改造,而对石漠化地区、中低山缺水地区的疏幼林则需加强管护,涵养水源,保障下游河道的水量。主要措施布局如下所述。
(1)加大水土保持林草植被建设力度,提升区域水源涵养功能。在水土流失治理过程中,宜加大水土保持林草植被的建设,通过陡坡地退耕还林、疏幼林地改造和封禁治理、荒山荒滩造林、村庄绿化美化等,增加区域的植被覆盖度,提升水资源的利用率。
(2)实施坡改梯工程,提高农田的蓄水保墒能力。
坡耕地蓄水能力较差,较大的降水都以径流形式流失,导致旱灾频发,农业产量受到影响。实施坡改梯工程后,土壤含水量、入渗能力、理化性状等指标都会得到一定的改善,地表径流也会有所减小,从而减弱水流对土壤的冲刷能力,提高农田土壤蓄水能力,减少坡面径流,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还可把拦蓄的水分由坡面水转为深层土壤水,提高作物的抗旱能力。
(3)实施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提高区域水资源的利用率。与水资源高效利用相关的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主要为塘堰和蓄水池。石门县雨水充沛,但年内时空分布不均,在一些中、低山地区,受地形的限制,不能形成完整的灌溉渠系,塘堰和蓄水池作为“散装水库”,能够拦蓄天然降水和地表径流,可以起到调节作用,在灌区以外的灌溉死角区域,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4.1.7 监测评价
水土流失监测是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基础和评价手段。石门县水土保持工作开展较早,但主要以治理为主,缺乏监测控制站、径流泥沙监测设施、区域控制性监测点等水土保持监测设施。石门县是湖南省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当前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仍以宏观监测为主,通过区域调查、分析,总结全县水土流失情况,对河道冲淤变化、地面土壤侵蚀量变化等缺乏量化监测数据,对产生崩塌、滑坡的自然条件、水土流失成因、治理措施及效益均缺乏针对性的数据分析成果。
全县缺乏专门的监测机构,且由于相关机构的职责定位不清、监测经费缺乏保障等原因,使得监测能力建设滞后,全县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公益性水土流失监测等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但尚未能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在水土流失预报、预防监督管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决策中支持与服务功能,不能满足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
4.1.8 监督管理评价
石门县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不断健全,监督执法能力不断加强。目前石门县已逐步形成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网络。二是监督管理工作成绩突出,针对石门县生产建设项目不断增加、人为水土流失严重的实际情况,各级水利水保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规费征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三个关口,严格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切实防治人为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总体上看,石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不断完善,监督执法能力不断加强,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人为水土流失治理成效突出,但尚存在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全民水土保持意识较淡、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经济开发区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以及对新水土保持法监督管理制度和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全面落实提升。
4.2 需求分析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水土保持基础功能包括水源涵养、土壤保持、蓄水保水、防风固沙、生态维护、农田防护、水质维护、防灾减灾、拦沙减沙、人居环境维护等,从处于西南紫色土区的石门县来看,总体上应以土壤保持和水源涵养为主,并兼顾生态维护、农田防护、人居环境维护等功能,以促进水土资源的保护和高效利用,并使各个区域又存在不同的侧重点。从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生态安全建设与改善人居环境、江河治理与防洪安全等角度结合水土保持基础功能对水土保持需求分析如下。
一、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对水土保持的需求分析
人多地少、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关键因素,水土保持通过水土资源的有效治理与保护,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夯实农业生产发展基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具体主要表现在:①保持土壤耕作层和土壤养分,避免土地退化,保护耕地资源;②涵养水源,拦蓄径流,为农业生产提供灌溉水源;③实施坡改梯,配套小型蓄排引水设施,改善种植条件,提高土地生产力;④实施宜农“四荒”资源开发,可以有效提高耕地质量和数量;⑤通过水土保持宏观调控,因地制宜,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生态植被合理配置,提高土地产出率;⑥控制非农业建设项目占地,整治临时占地恢复生产力,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保持了水土,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才有水土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土地利用的合理配置,才能促进农业的稳产、高产,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土地使用效率,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生态安全建设与改善人居环境对水土保持的需求分析
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维护生态安全,是水土保持的重要任务。石门县耕地少,人地矛盾突出,坡耕地、石漠化区域分布广,生态脆弱区域面积较大。通过水土保持能够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水土保持作用主要表现在:①通过封育、轮封和人工造林种草,增加林草植被覆盖率,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促进生物多样性恢复,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实现区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②建设小型拦蓄引水设施等措施,形成坡面径流调控和沟道拦蓄体系,优化水土资源配置,有效补充当地的生态用水,促进生态环境向好转变;③合理配置的林草措施和雨洪拦蓄体系等水土保持措施,能够有效蓄集雨洪资源,增大径流入渗量,对地下水漏斗区的地下水位恢复具有重要的作用;④做好村庄及四旁绿化和美化工作,建设清洁灶、沼气池等设施,促进农村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改善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⑤防治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强化城镇及周边生产建设项目弃渣综合利用和集中管理,促进城镇绿地系统和雨洪蓄渗系统建设,开展滨河植被保护带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三、江河治理与防洪安全对水土保持的需求分析
水土流失导致泥沙淤积河道、湖库、塘坝,消减蓄水行洪能力,加剧洪涝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维护河床不抬高、河道不破坏、河水不断流、水质不污染的健康河流,防治洪水灾害,是水土保持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水土保持在江河治理与防洪安全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能够从源头上控制泥沙下泄,抑制河床抬高,保障行洪流量;②能够削峰调流,减轻河道的破坏,抑制洪水泛滥;③能够调节径流,保障江河生态流量;④能够净化水质,保障河道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四、水资源保护与饮用水安全对水土保持的需求分析
水土流失影响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导致水源涵养能力不足,水资源需求得不到保障,影响水资源利用和饮用水安全。水土保持在水资源保护与饮用水安全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水土保持林草植被可大幅提升区域水源涵养功能,提升水资源的利用率;②实施坡改梯工程,改善土壤含水量、入渗能力、理化性状等指标,提高农田土壤蓄水能力,提高作物的抗旱能力;③建设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可提高区域水资源的利用率。

五、社会公众服务能力提升对水土保持的需求分析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强化了水土保持规划、预防、治理、监测及监督的责任和义务。为提升服务能力,石门县应加强学习交流,提升地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履行能力,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和义务,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加强科研和技术创新,加强水土保持从业人员培训,强化科技支撑能力;日常工作中,应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提升公众水土保持意识。
六、需求分析结论
综合上述需求分析,水土保持可以通过水土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可以结合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改善农村地区村容村貌,改善人居环境;可以通过治理水土流失,控制面源污染,为农村饮水安全提供保障;可以统筹自然生态各要素,把山、水、田、林、湖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有机结合起来综合整治,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生态安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总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是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是生态安全建设与改善人居环境的迫切需要,是江河治理与防洪安全的基本要求,是水源保护与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手段,是提升社会公众服务能力的基本要求。

第 5 章 规划原则、目标和布局
5.1 指导思想和原则
5.1.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水土保持法》、《水十条》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论指导下,按照石门县水土保持“水源涵养保土区”的定位要求,围绕“山、水、林、田、湖”多方面环境要素,助力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制定石门县水土保持规划目标,为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建设社会和谐、环境友好、生态宜居的生态文明县提供基础保障。
5.1.2 基本原则
全面规划,统筹协调。立足于维护水土保持基本功能,在强化防治和监管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规划,合理有效配置生态资源,处理好水土资源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统筹自然生态各个要素,发挥生态共同体活力,推进山水林田湖保护、治理和修复,提升水土保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统筹协调全县与分区、重点区域与一般区域、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形成以规划为依据,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承上启下,突显特色。落实全国规划、湖南省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与任务要求,强化规划的战略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本规划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规划布局与防治方略符合《湖南省主体功能区划》、《湖南省水土保持规划报告(2016~2030 年)》、《常德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 年)》及石门县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并与国土、水利、林业、环保等相关专业、专项规划相衔接。立足石门县实际,突出石门地方特色,满足全线水土保持工作的实际需求。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把水土流失预防工作放在首要位置,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创新宣传,强化监督执法,遏制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将人为水土流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科技支撑,文化引领。强化技术创新,吸纳水土保持新理念、新技术。注重水土保持文化建设,引导公众参与水土保持建设,构建公众参与的激励政策,完善公众参与的信息公开制度。
5.2 规划水平年
规划基准年为 2018 年,规划期限为 2020~2030 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 2025 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 2030 年。
5.3 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建成与石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实现适宜治理的小流域清洁化、生态化;建成完善的水土保持监管体系,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实现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基本实现水土保持生态文明。
近期目标:到 2025 年,初步建成与石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与监管体系,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取得初步成果,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逐步完善;健全地方性法规和制度体系,建立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制度和管理制度,监督执法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加强。石门县水土流失面积有所下降,近期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率达到 20%以上。
远期目标:到 2030 年,全面建成与石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与监管体系,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基本实现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实现治理的小流域生态化与清洁化,水土保持审批制度进一步得到强化和深化;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水土保持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区域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率达到 60%以上,生态实现良性循环,生态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得以大幅度提升,抗御水、旱灾害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5.4 总体布局
按照规划目标,以本规划确定的石门县水土保持区划方案为基础,综合分析水土流失防治现状和趋势、水土保持功能的维护和提高需求,结合石门县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环境治理项目,从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监测和综合监管四个方面提出全县水土保持总体布局。
一、预防保护
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工作方针,以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要水源地为重点,统筹考虑其它生态敏感区域,以维护、修复和提高区域水土保持生态功能为目标,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水土保持预防保护,采取以保护管理和生态维护措施为主要手段的预防保护措施,治理水土流失,保护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注重发挥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功能,全面预防水土流失。
二、综合治理
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其它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区域,以小流域为单元,针对区域存在的水土流失和其它生态问题,以各类综合治理示范工程为引导,在农林业生产活动集中的区域进行山、水、田、林、湖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在面源污染严重的区域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在坡耕地集中连片的区域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突出重点治理区中水土流失特别严重地区的综合治理。
三、监测
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充实监测人员并加强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配备先进监测设备,创新监测方法,建立健全的监测制度体系,采集水土流失因子及其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等信息,掌握水土流失现状、变化及其防治情况,综合评价水土保持效果,发布水土保持公报,逐步建立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灾害预警系统,为政府决策、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等提供技术支撑。

四、综合监管
全面强化各级生产建设项目和农林生产活动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以水土保持“三同时”监管为核心的法制体系,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工作,开展水土保持规费征收、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方案实施和验收等方面的专项行动,连续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提高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社会化服务体系。
5.5 区域布局
以石门县水土保持区划成果为基础,根据现状评价和需求分析结论,围绕全县水土流失防治总体目标,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水土资源保护的关系,通盘考虑,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构建与水土保持区划相适应的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及管理体系。
一、西北山地水源涵养生态维护区
本区位于石门县西北部,涉及壶瓶山、南北、罗坪、太平等 6 个乡镇,共 20 条小流域,总面积 1294.49km2,水土流失面积 95.76km2,占总面积的 7.40%,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的 26.80%,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 513t/(km2·a),年流失总量 66.46 万吨,占全县流失总量的 30.60%。该区山体在以流水为主的外力强烈侵蚀剥蚀作用下,地表切割强烈,地面坡度大。区内山高坡陡,耕地面积少,近山垦种面积大,部分山坡、山脚疏幼林地面积较大,由于土层薄,基岩埋层浅,植被易破坏难恢复;降雨集中,地势险竣,极易引起山洪冲刷;矿产资源丰富,废弃矿山较多,易发生局部的崩塌、滑坡等重力侵蚀。
本区的水土保持主导功能为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对现有林地的保护,加大封育保护力度,维护森林生态系统,提高灰岩地区水源涵养能力;加强生态维护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治理现有的荒山荒坡和坡耕地,严格实行 25 度以上陡坡地退耕还林;实施坡改梯建设,辅以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加强雨水集蓄利用;全面禁止乱开滥垦和对林木的无序采伐,加强对废弃矿山的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农村新能源替代,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巩固封育成果。

二、中部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保土区
本区位于石门县中部,涉及维新、新关、三圣、磨市、雁池等 17 个乡镇,共 35条小流域,总面积 1914.06km2,水土流失面积 209.58km2,占总面积的 10.95%,平均土壤侵蚀模数 615t/(km2·a),年流失总量 117.70 万吨,占全县流失总量的 54.19%,水土流失主要以发生在疏幼林地、轮歇地、坡耕地、荒山荒坡上的面蚀为主,其次为沟蚀和局部的重力侵蚀。本区植被破坏严重,疏幼林地分布广泛,特别是子良镇、太平镇、磨市镇、雁池乡、维新镇等乡镇,水土流失面积大;同时,荒山荒坡、裸地面积较大,皂市水库北岸、新铺镇有大片的荒山荒坡,水土流失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 10%以上,水土流失严重。地面坡度陡、土层薄、立地条件差、暴雨集中、垦殖强度大、植被覆盖率低是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
本区的水土保持主导功能为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曾因过度砍伐和毁林开荒,森林植被遭到一定程度破坏,同时由于石灰岩面积较大,植被自然恢复不易,经过多年治理和恢复,植被覆盖率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疏幼林地面积大,水源涵养能力差。本区内人口较多,渫水、商溪河、黄虎港、南河、峡阳河及皂市水库部分河段、水域是周边乡镇水源地,水源涵养和水质维护的功能尤为重要。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对现有林地的保护,积极保护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加大封育保护力度,禁止乱开滥垦、炼山造林和对林木的无序采伐,提高林地郁闭度;加强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水土保持林和溪河两岸的防护林建设,严格实行 25 度以上陡坡地退耕还林,提高植被覆盖率,减少入河入库泥沙;修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加强沟头防护工程建设,减少水旱灾害,改善农业生产环境;结合石门县规划的生态修复工程布局,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废弃矿山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改善人居环境;强化生产建设行为监管,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三同时”要求,及时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严格控制人为侵蚀的增长。
三、南部丘陵土壤保持水质维护区
本区位于石门县澧水以南,涉及夹山、蒙泉、宝峰、二都等 6 个乡镇,共 9 条小流域,总面积 761.58km2,水土流失面积 51.98km2,占总面积的 6.83%,平均侵蚀模数为 434t/(km2·a),年流失总量 33.03 万吨,占全县流失总量的 15.21%,是石门县水土

流失最轻微的区域。区内耕地、园地集中,受垦殖面积和强度大、耕作粗放的影响,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农用地的季节性垦复过程中,以轻度流失为主,这部分水土流失占总面积的 42%;其次是疏幼林地的轻、中度流失,占 35%;荒山荒坡、裸地等水土流失约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 16%;随着近年生产建设项目较多,土地开发强度增大,建设过程中常发生强烈以上的水土流失。
本区的水土保持主导功能为土壤保持水质维护。该区域具有水土资源丰富、土层厚度大、人口密度大、土地开发强度大等特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城镇、湖库周边林地的预防保护和建设,利用荒山荒坡造林,营造溪沟、湖库周边的防护林,确保水库周边的坡耕地退耕还林,提高森林覆盖率;进一步开展坡改梯工程建设,根据立地条件,利用坡耕地营造经果林和梯土;修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加强雨水集蓄利用;对疏幼林地、水库周边林地实施补植和管护,提高林地郁闭度;强化对开发建设行为的监管,同时注重局部水土流失治理;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治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面源污染。
5.6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根据《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湖南省市(县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技术导则》,以集中连片、统筹协调、相似性和差异性等原则,以小流域为工作单元,根据水土流失调查成果,在上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基础上,提出石门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同时,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不与上级划分成果重复。
一、国家级、省级、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1、国家级划分成果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 号),石门县南部武陵山余脉属于武陵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GY2),土地总面积 55.40km2。
2、省级划分成果
根据《湖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湖南省含 6 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 5 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石门县中部、北部渫水、洈水、涔水等流域属于湖南省澧水中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SZ4),土地总面积 3429.57km2。
3、市级划分成果
根据《常德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 年)》,石门县澧水以南的区域及宝峰街道、二都街道均属于白洋河~道水中上游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DZ07002),土地总面积 485.17km2。
二、石门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定
国家、省、市级已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与石门县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区、风景名胜区、森林植被及水土流失等分布情况相符合,已划定的国家、省、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总面积 3970.13km2,涵盖了整个石门县辖区范围。因此,考虑不与国家、省、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重复,石门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直接沿用国家级、省级、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
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为武陵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GY2),包括蒙泉镇将军山村、秀坪林场、夏家巷林场、夏家巷居委会、观国山林场、两河口村共 6 个行政村,涉及稻王峪小流域,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面积 55.40km2,占石门县土地总面积的1.40%,现状水土流失面积 3.01km2,占土地总面积的 5.44%。本区地处武陵山脉伸入洞庭湖滨平原的最东端,区内蒙泉湖风景区是武陵源风景区的一部分,在石门县水土保持区划中属于南部丘陵土壤保持水质维护区。
2、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石门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包括澧水中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SZ4)和白洋河~道水中上游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DZ07002),土地总面积 3914.73hm2。
(1)澧水中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SZ4)澧水中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SZ4)包括永兴街道、楚江街道、新关镇、易家渡镇、新铺镇、皂市镇、白云镇、维新镇、三圣乡、太平镇、子良镇、磨市镇、雁池乡、所街乡、罗坪乡、南北镇、壶瓶山镇、洛浦寺林场、白云山林场、大同山林场、东山峰管理区 21 个乡镇(林场、管理区),共涉及三岔溪、袁公渡、白沙渡、黄溪、岩湾、南溪等 55 条小流域,土地总面积 3429.57km2,占全县国土面积的 86.38%,现状水土流失面积 328.70km2,占土地总面积的 9.58%,在石门县水土保持区划中属于中部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保土区、西北山地水源涵养生态维护区。本区为渫水、洈水及其支流贯穿的地带,地表分割零乱,起伏不平,土壤保水保土能力较差,植被自然恢复不易;土地利用结构多样,分散性强,水田分布不连续,坡地水田、沟谷水田均有,旱地在山区间交错出现;人为垦殖采伐活动频繁,植被覆盖北高南低。区内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残、疏、幼、灌木林地、坡耕地,同时也是湖南省土壤侵蚀严重区之一。
(2)白洋河~道水中上游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DZ07002)白洋河~道水中上游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DZ07002)包括宝峰街道、二都街道、夹山镇、秀坪园艺场、夹山管理处 5 个乡镇的全部及蒙泉镇的部分区域,共涉及花山坪、邢家桥、洲浒溪、兰家坪、龙口桥、界溪河、花薮河、东泉共 8 条小流域,土地总面积 485.17km2,占全县国土面积的 12.22%,现状水土流失面积 25.61km2,占土地总面积的 5.28%,在石门县水土保持区划中属于南部丘陵土壤保持水质维护区。本区低丘平原为主,人口密度大,农业发达,是石门柑橘的主产区,区内有夹山国家森林公园,东泉水库、寺垭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源地。由于耕地、园地集中,垦殖面积和强度大,季节性垦复是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区内海螺工业园、宝峰创业园是石门县“十四五”规划的重点开发区之一,生产建设项目将将逐渐增多,对开发建设行为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 6 章 预防保护规划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按照水土保持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以治理为主向治理和自然修复相结合转变的要求,将潜在水土流失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全面预防由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引发的水土流失。
6.1 预防保护范围
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包括自然侵蚀力造成水土流失和人为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预防,也包括这两种因素可能造成的潜在水土流失的预防保护。主要预防保护范围包括:
一、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包括武陵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范围,区内蒙泉水库是石门县的禁止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也是石门县规划的重要饮用水源地,水土流失对区域水资源安全、生态安全有重要影响。
二、重要饮用水源地
饮用水源地包括在水功能区划中明确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河段和大中型水库,将供水规模 2000m3/d 以上,供水人口 10000 人以上的饮用水源地确定为重要饮用水源地,包括三江口大坝至宝峰路大桥的澧水河段、寺垭水库、蒙泉水库、东泉水库、皂市水库(仙阳湖国家湿地),其中蒙泉水库已划入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要饮用水源地预防保护涉及界溪河、东泉、花山坪、廖家峪、干溪沟、三岔溪、袁公渡 7 条小流域。

三、水土流失易发区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导则》,水土流失易发区指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区确定的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外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区域。根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办水保〔2012〕52 号),石门县水土保持三级区为湘西北山地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保土区(Ⅵ-2-2ht),已明确石门县为山丘区,因此石门县无水土流失易发区。
四、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
石门县地质灾害以局部的崩塌、滑坡为主,全县各地均有分布。石门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的潜在危险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进行专题研究,组织划定并定期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并应与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重点防治区防治规划等专业规划相衔接,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烧窑、规划外修建道路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五、其它生态敏感区
夹山国家森林公园、洛浦寺森林公园是石门县划定的禁止开发区,水土流失对森林公园的生态安全有重要影响,纳入本规划的预防保护范围,包含红岩溪、邢家桥两条小流域。
6.2 预防保护对象
预防保护对象是指预防范围内需采取措施进行保护的林草植被、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自然和人工水体等。主要包括:
1、现有郁闭度高的人工林、林草植被和蓄水池、排灌沟渠、梯田等水土保持设施及其它治理成果。
2、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地区的植被等。
3、作为饮用水源的水库、河流等自然和人工水体及其集水区域的植被。

6.3 预防保护措施
根据水土流失防治总体布局,构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体系,在预防保护范围内,最大限度保护好现有植被、水域及其它水土保持设施,避免生产建设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努力通过自然修复和人工微调相结合的方式,增加林草覆盖率,涵养水源,优先发展生态农业,保障水质安全,促使预防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6.3.1 措施体系
预防措施体系包括封禁管护、生态恢复、抚育更新、水土保持林草措施,以及局部区域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在预防保护范围内水土保持基础功能薄弱、生态脆弱的地区进行生态修复、封禁保护,开展水源涵养林和防护林建设,实施林木采伐及抚育更新的管理措施,限制或禁止陡坡地开垦和种植,实施退耕还林,加强雨水拦蓄利用。生产建设项目在保护范围内应实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和避让措施。
6.3.2 措施配置
在预防保护措施体系基础上,按照区域布局的要求,以小流域为单元,根据预防保护方向,分为保护管理型和生态维护型 2 种措施配置类型实施。
一、保护管理型
保护管理措施包括在预防保护范围内采取的各类限制或禁止措施、陡坡开垦和种植的限制或禁止措施、经果林及其它商业林地种植区域及种植方式的限制或禁止措施、林木采伐及抚育更新管理措施、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限制或禁止以及避让措施等《水土保持法》确定的预防保护要求,区域性开展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典型示范措施,以发挥当地特有资源优势而采取的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措施,同时辅助以陡坡退耕地水土保持奖励、能源替代扶持、预防保护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奖励等措施。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全面监控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生态维护型
生态维护措施以水源涵养、水质保护和改善、提高和维护区域生态功能为目标,包括对现有林地的封禁管护、抚育更新措施,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采取的退耕还林、
植树种草等保护性治理措施,改善农村能源结构以减少林草植被的破坏、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引导措施,设置缓冲植物带、改造天然湿地、建设沼气池、建设人工湿地及设立集中污水处理厂等面源污染治理措施,关停或迁移畜禽养殖场或控制其粪污排放量、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等污染源控制措施,禁止矿产资源开发、选炼及基础设施建设中乱挖乱弃等行政监督措施。
6.4 预防保护项目
按照区域布局和重点布局要求,综合分析目标区域土地利用现状、生产建设活动特点、水土保持生态功能要求及水土流失现状、成因和危害等因素,确定预防保护项目的任务和规模;据轻重缓急确定近、远期项目,将列入石门县规划的重要生态保护项目和关系水源安全的工程列为近期实施。
6.4.1 项目安排
一、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预防保护范围是武陵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位于蒙泉镇境内,涉及小流域为稻王峪小流域,区内蒙泉水库同时也是石门县规划的重要饮用水源地,近期采用生态维护措施进行预防保护,远期继续开展保护管理工作。重点预防区预防保护范围55.40km2,占全县总面积的 1.40%,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2.86km2,占全县水土流失总面积的 0.80%,在近期实施。
在本区规划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蒙泉水库周边的水源涵养林建设,对项目区内现有林地进行封禁管护,抚育更新,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确保生态安全和水源安全。

二、重要饮用水源地
重要饮用水源地预防保护范围位于蒙泉、夹山、宝峰、楚江、新关 5 个乡镇(街道),涉及界溪河、东泉、花山坪、廖家峪、干溪沟、三岔溪、袁公渡 7 条小流域。重要饮用水源地规划实施预防保护范围 427.47km2,占全县总面积的 10.77%。规划近期对三江口大坝至宝峰路大桥的澧水河段涉及的花山坪、廖家峪、干溪沟 3条小流域开展保护管理工作,确保饮水安全,预防保护范围 171.48km2;远期对寺垭水库、东泉水库、皂市水库所在的界溪河、东泉、三岔溪、袁公渡共 4 条小流域,在近期开展综合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保护管理措施,预防保护范围 255.99km2。保护管理工作应加强溪河源头的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对水库及水系周边集雨区范围内的林地进行封禁管护,禁止毁林垦殖或陡坡开垦,进一步开展退耕还林建设,同时加强对农业开发和生产建设行为的监管。
重要饮用水源地同时位于省、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内,需在开展保护管理工作的同时,对涉及小流域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

三、其它生态敏感区
其它生态敏感区预防保护范围包括夹山国家森林公园、洛浦寺森林公园所在的红岩溪、邢家桥 2 条小流域,其中红岩溪小流域在澧水中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内,邢家桥小流域在白洋河~道水中上游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内,通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结合综合治理工作的进度安排,开展保护管理工作。其它生态敏感区规划实施预防保护范围 110.03km2,占全县总面积的 2.77%。
规划在本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及周边林地的预防保护,加强区内生态公益林建设,禁止陡坡开垦,开展退耕还林建设,并加强对农业开发和生产建设行为的监管。
其它生态敏感区同时位于省、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内,需在开展保护管理工作的同时,对涉及小流域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

四、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
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石门县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要求,禁止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内的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切实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控制水土流失灾害,保障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
在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后,应进一步采取本规划制定的保护管理措施。
6.4.2 项目规模
石门县预防保护范围合计 592.90km2,占国土总面积的 14.93%,共涉及 10 条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2.86km2。近期预防保护范围 280.43km2,涉及 5 条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2.86km2,远期预防保护范围 367.87km2,涉及 6 条小流域。近期预防保护范围和远期预防保护范围中,均含稻王峪小流域。通过生态维护和保护管理,逐步将预防保护区内的林地逐步改变为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林,维护水源安全,改善人居环境。
第 7 章 综合治理规划
对水土流失地区开展综合治理,维护和增强区域水土保持功能。以小流域为单元,分区分类合理配置治理措施,坚持生态优先,强化林草植被建设,工程和农业耕作措施相结合,实施山、水、田、林、湖综合治理,形成综合防护体系,维护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
7.1 综合治理范围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包括对自然因素造成水土流失和人为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治理,也包括对潜在水土流失进行预防保护过程中采取的治理措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范围以中部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保土区为主,西北山地水源涵养生态维护区、南部丘陵土壤保持水质维护区为次重点区域,治理的核心区域是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7.2 综合治理对象
综合治理对象包括在治理范围内各类水土流失源地,以及因水土流失形成的侵蚀劣地、退化土地,主要包括:坡耕地、水蚀坡林(园)地、四荒地、疏幼林地、采伐迹地、裸露土地、采矿迹地以及农村面源污染区域等,也包括水土流失危害和泥沙淤积发生的水域、农田、村庄及山塘、河坝、渠道等基础设施等。
7.3 综合治理措施
综合治理措施以水土保持为重点,加强河流、水库等水源地生态建设,维护生态环境,控制水土流失,涵养水源,调节径流,提高水系防洪能力。实施以乔、灌、草相结合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以坡改梯为重点的坡面工程建设,以地表水蓄、排、利用为重点的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以控制农药、化肥施用和农村污水治理为重点的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在城市近郊及有条件的河段,通过修建河道生态整治和植被体系建设,使沿河植被和水生物得到恢复,做到水清、岸绿,河道水系生态化和生物多样性,形成水景观优美、水生态良好、水文化丰富的水生态环境。
7.3.1 措施体系
治理措施体系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封禁治理措施,以及用于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的生物措施、沟河道治理措施、人居环境整治措施、管理措施等。工程措施:包括截(排、灌)水沟、蓄水池、沉沙池、沟头防护、生产道路等坡面治理工程,山塘、河坝、护岸(护堤、护脚)等沟道治理工程,削坡开级、削坡减载、支挡固坡、砼框架等重力侵蚀治理工程。
植物措施:包括营造水土保持林、生态经果林、等高植物篱(带),建设人工湿地、发展复合农林业,开发与利用高效水土保持植物,河流两岸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营造植物保护带。
封禁治理措施:包括轮封、半封、全封、封禁补植等不同形式的封禁治理,也包括林分改造、抚育更新等辅助措施,促进自然修复。
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措施:包括岸坡防护、沟河道清理等沟道治理措施,地膜回收、控制农药化肥使用、人工湿地、生态沟等面源污染治理和管控措施,以及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沼气池、化粪池、净化池、污水收集管(沟)道等等人居环境整治措施。
7.3.2 措施配置
根据水土保持区域布局、重点布局及措施体系,按照生态修复型、生态清洁型、坡耕地治理型三种治理形式进行措施配置。
一、生态修复型
在综合治理范围内人口密度较小、农业欠发达、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林草植被破坏严重,地表扰动强烈,以小流域为单元,积极开展退耕还林,“四荒”治理,营造林草植被,加强封育保护,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结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发展特色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生态修复型通过合理设置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坡面防护、坡面径流调控相结合的综合防护体系,对区域内的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
1、坡面防护体系
①25°以上坡及山顶陵脊:对荒山荒坡、宜林裸地等水蚀坡地开展水土保持林建设,对这一地带现有疏幼林地以封育治理措施为主,因地制宜地建设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林,提高植被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
②15°~25°坡面:此坡度之间水土流失分布地带,具有一定开发潜力,发展经果林有较好的条件,治理措施主要以人工大穴和水平阶整地为主,集中连片整治,建设经果林,发展特色农业;不宜发展经果林的区域,开展水土保持林建设,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
③5°~15°坡面:缓坡区域坡耕地较多,本着治一片成一片的原则。以机械作业为主,建设水平梯田,达到地面平整,埂堰齐整,内有排水沟,外坡稳定,土坎堰埂建设生物地堰,栽植兼具经济价值和保土功能的护埂作物,田内以种植粮食、发展经果林和其它高效种植业为主。
2、坡面径流调控体系
根据农、林、果生产需要,按照蓄、灌、排相结合的原则,建设蓄水池、排水沟等径流调控工程,发展集雨节水灌溉,充分利用雨洪资源,形成旱能浇、涝能排的坡面径流调控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体系,改善农业灌溉和防洪条件。
二、生态清洁型
在临近城郊、集镇的农业集中区,人口密度大,农业经济结构多样,畜禽养殖密度高,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水、垃圾较为集中,通过采取生态自然修复、综合治理及沟(河)道及湖库周边整治措施,建立“三道防线”,全面治理水土流失和农业面源污染,改善人居环境。
1、生态自然修复
生态修复区措施以封禁为主,包括对疏林地进行补植,对幼林地、有林地设置半
封、轮封措施,以保持水土,涵养水源。
2、综合治理
(1)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
配置封禁治理、水保林、经果林、坡改梯以及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措施,开展生态修复型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2)面源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面源污染现状,通过科学宣传、示范推广,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使用农药,减少耕作对水、土资源的污染,同时设置人工湿地、生态沟对污染进行治理,设置地膜回收利用措施对地膜污染进行控制。
(3)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开展村庄四旁绿化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沟(河)道及湖库周边整治
维护和恢复河道自然形态,对流域内破损河岸进行综合护岸整修,补充岸坡植被,同时开展沟道内清理、清淤工作,改善沟道及湖库周边环境。
三、坡耕地治理型
在集中连片的坡耕地分布区开展坡耕地专项整治。坡耕地是山丘区群众赖以生存发展的生产用地,也是水土流失的主要源地。大量坡耕地的存在极其严重的水土流失,造成耕地资源损失,土地生产力降低,直接影响生态安全和防洪安全,制约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践证明,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高产稳产梯田,既是控制水土流失、减少江河湖库泥沙淤积和防洪压力的关键举措和实现山丘区粮食自给、保障粮食安全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山区现代农业建设、建设生态文明、促进脱贫致富的重要保障。
在坡耕地面积大且集中连片、近期不具备退耕还林条件的地区,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建设,其措施配置如下:
1、梯田工程
(1)在离居民点较近、土层深厚肥沃、立地条件良好、复种数较高、集中连片的坡耕地建设水平梯田。
(2)在立地条件差、土层薄、坡度大、零星分散的坡耕地建设坡式梯田、隔坡梯田,适量采用土坎、石坎建设,进行对比、示范。
(3)对现有的、或缺乏坡面水系统的、或田面田坎已部分损毁、或不能、不便耕作的梯田进行整修。
2、配套工程
(1)水平梯田配套建设坡面水系、蓄水池、沉沙池、消力池、生产道路工程。
(2)坡式梯田不显著改变原有地形和汇流系统,适量配套截水沟、沉沙池、消力池。
(3)对缺乏坡面水系工程的现有梯田增设坡面水系工程,对现有的生产道路进行整修或增设生产道路。
3、林草措施
(1)植物护埂:水平梯田全部配套建设植物护埂措施。
(2)等高植物篱:坡式梯田配套等高植物篱作为林草措施。
7.4 综合治理项目
综合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按照总体布局要求逐步开展,根据规划目标、综合治理措施重点方向的不同,按照生态修复型、生态清洁型、坡耕地治理型 3 种类型因地制宜地进行措施配置。综合治理项目衔接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扶贫攻坚项目,保证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根据轻重缓急确定近、远期实施安排,将已列入石门县近期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生态保护项目规划、水土流失严重、急需治理的区域列为近期项目。
7.4.1 项目安排
一、坡耕地治理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石门县耕地面积少,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坡耕地较多,广泛分布在渫水上、中游及其支流沿线,亟待开展坡耕地治理。坡耕地治理型综合治理涉及壶瓶山、东山峰、所街三个坡耕地最为集中的乡镇,包括三道溪、水南渡、金家河共 3 条小流域,综合治理范围 171.43km2,占石门县国土面积的 4.32%,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7.09km2,占全
县水土流失总面积的 1.98%。规划近期对人口较多、农业活动频繁、坡耕地集中的三道溪、水南渡共 2 条小流

二、生态修复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生态修复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设置在人口密度较小、农业欠发达且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包括雁池、太平、子良、三圣等 7 个乡镇的九渡河、皮家河、六房峪、四尚河等 7 条小流域,综合治理范围 452.61km2,占全县总面积的 11.40%,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44.41km2,占全县水土流失总面积的 12.43%。规划近期对雁池、太平、所街、罗坪 4 个乡镇的皮家河、九渡河、六房峪共 3 条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治理范围 203.88km2,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16.64km2,通过建设水源涵养林,减少荒山荒坡、采伐迹地、疏幼林地等地类面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使渫水流域及皂市水库周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基本得到治理;规划远期对大同山、南岔河、南河、四尚河共 4 条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治理范围 248.73km2,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27.77km2。

三、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
为满足生态文明和“山、水、田、林、湖”建设要求,结合石门县近期生态保护项目规划和扶贫攻坚工作的开展,实施“生态扶贫”,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工作。在皂市、白云、维新、磨市等 20 个乡镇的麻纳溪、东泉、花山坪、界溪河等 30条小流域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综合治理范围 1782.39km2,占全县总面积的 44.90%,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165.08km2,占全县水土流失总面积的 46.20%。规划近期在所街、维新、皂市、易家渡、新铺、夹山、蒙泉、秀坪园艺场、永兴街道、洛浦寺林场 10 个乡镇的双桥溪、界溪河、龙口桥、红岩溪、兰家坪、东泉、麻纳溪、花薮河、袁公渡、三岔溪、洲浒溪共 11 条小流域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综合治理范围 684.08km2,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56.87km2,在治理水土流失的同时,开展沟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改善人居环境;规划远期对黄溪、南溪、水碾溪、峡峪河等 19 条小流域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综合治理范围1098.32km2,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108.21km2。

7.4.2 项目规模
石门县综合治理范围 2406.43km2,占全县总面积的 60.61%,共涉及 40 条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216.58km2,占全县水土流失总面积的 60.61%。近期综合治理范围986.82km2,涉及 16 条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77.45km2;远期综合治理范围

第 8 章 监测规划
8.1 监测站网规划
一、监测站网建设
为满足石门县水土保持监测需求,按照覆盖全县、因需设置、布局合理、突出重点、分类建设、资源共享等原则,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本次规划期建设 12 个监测站点,包括综合监测场 2 处,径流泥沙监测点 3 处,水土流失动态调查监测点 7处,形成各类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协调配合、运行高效、覆盖全面的县级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各监测站点定期开展监测,并向市、省级水土保持监测分站上报监测成果。
1、综合监测站场
规划在皂市镇白沙渡村、磨市镇黄龙岗村建设 2 处综合监测站场。综合监测场内设置坡面径流场、气象站、小流域控制站、实验室、站房等监测设施,收集自然状态和各种典型人为干扰状态下地表水土流失数据,将监测站建成具有坡面土壤侵蚀和小流域径流泥沙等综合观测能力的综合监测场,与市、省级各综合监测场站组成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同时,监测站须满足遥感监测校验、土壤侵蚀发生发展规律、不同尺度土壤侵蚀预测预报等研究需要。
2、径流泥沙监测点和水土流失动态调查监测点
(1)径流泥沙监测点:结合楚江街道石门水文站、所街乡所市水文站、雁池乡雁池水文站,配套设立 3 个水土保持径流泥沙监测点。
(2)在各类水土流失典型区域设立 7 个水土流失动态调查定位监测点,包括坡耕地水土流失动态调查定位监测点 2 个,石漠化水土流失动态调查监测点 3 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动态调查定位监测点 2 个。
1)坡耕地水土流失动态调查定位监测点:结合石门县坡耕地分布情况、治理现状及治理工作的实施安排计划,在太平镇九渡河、东山峰北山设立 2 个坡耕地水土流失动态调查定位监测点。
2)石漠化水土流失动态调查监测点:石门县石漠化地区分布广泛,是全县轻中度水土流失的主要策源地,石门县也是全省石漠化治理项目县。结合石门县石漠化地区分布情况和治理现状,在太平镇白果树、维新镇严家山、三圣乡太清山设立 3 个石漠化水土流失动态调查监测点。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动态调查定位监测点:根据石门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分布及发展规划,在宝峰街道宝峰创业园、永兴街道新厂居委会设立 2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动态调查定位监测点,对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3、建设安排
到 2025 年,建成皂市水土保持综合监测站,配套建成石门水文站、雁池水文站 2个径流泥沙监测点,完成太平镇九渡河坡耕地监测点、三圣乡太清山石漠化监测点、维新镇严家山石漠化监测点、永兴街道新厂生产建设项目监测点、宝峰街道创业园生产建设项目监测点 5 个水土流失动态调查监测点的建设,基本建成石门县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到规划期末,继续完成磨市综合监测站、所市水文站径流泥沙监测点、太平镇白果树石漠化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点、东山峰北山坡耕地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点 4 个监测站点,同时对近期建成的各监测站点进行改进,建成完善的、运行通畅的水土保持信息化监测网络。

在开展日常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中,强化径流泥沙监测点、水土流失动态调查监测点与综合监测场之间以及县级站点与市、省级站点之间的结合与任务分工,提高水土保持监测整体质量。同时加强监测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监测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提升水土保持监测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提高监测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以更高标准适应石门县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日常监测过程中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宣传,以提高建设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意识,增强保护水土资源的社会责任感,使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深入人心。
二、改进监测手段
1、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测手段的自动化和信息化。加强日常简易可携带式监测设备的引进和实践应用,加强日常生产建设项目监测方法应用,如简易径流场法、沉沙池沉积泥沙称重法、简易径流小区法、沟道卡口站法、混凝土框格砖量测法、样方调查法等,并对监测方法及结果进行比选,确定不同项目类型采用的最优监测方法。加强无人机在重大项目上的监测,同时加强后台数据处理和专业软件的应用,提高水土保持监测的自动化、信息化,增强水土保持监测数据的说服力,使石门县水土流失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的能力达到较高水平。
2、因地制宜增加水土保持监测指标。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尤其是在现有传统水土保持指标监测基础上,增加生物、水文地貌、水质、街道环境等指标,对水土流失进行全过程监测。日常监测中,对靠近山体、河道,易产生山体滑坡和造成城市管网堵塞的地段加大监督监测力度和频次。
8.2 监测能力规划
监测能力建设是提高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平、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从传统向现代、可持续发展转变的重要手段。水土保持监测能力建设要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测行业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建立良好的水土保持监测管理运行机制;建成完善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标准体系,为石门县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提高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水平;加大对职能机构技术人员的培训,引进技术人才,满足开展水土流失监测的人才需求。

8.2.1 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石门县水土保持工作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开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为了保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持续健康有序的开展,有必要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主要包括机构的人员编制、监测经费、监测用房、监测设备等方面。
1、人员编制:增加水土保持监测人员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要求高,根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需要,水土保持监测机构配置的技术人员专业须包括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水利工程、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等。
2、监测用房:监测用房是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必备的基础条件之一,实验用房是各级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的基础条件,予以重点保证。本次规划拟在各综合监测站建设不低于 500m2 的监测用房,并按照国家有关实验室建设要求,做好水、电、通风、防腐蚀、紧急救援等设施,配备桌、椅、柜、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
8.2.2 监测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为建立行之有效的水土保持监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运作,确保监测工作的各个环节得到全面的管理,有效发挥监测网络的效用,在分析评价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已建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水土保持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管理、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与管理制度、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制度、水土保持监测公告制度、水土保持绩效评价与考核制度、监测成果认证制度等制度的建设。
8.2.3 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积极组织参加技术培训,加强水土保持监测技术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同时,积极培养水土保持监测人才,并采取人才引进等方式,加快建立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水土保持人才队伍,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测人员的生产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适应新形势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快速发展的要求。

8.3 动态监测规划
8.3.1 水土流失定期调查
水土流失调查及其公告,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基础。水土流失调查是制定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建设政策、编制水土保持规划、评价与检查水土保持及生态建设重大工程成效、实行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各级政府发布水土流失公告的重要基础和数据来源。
水土保持调查范围为石门县范围,每 5 年开展一次全县水土流失调查,采用 3S 技
术、实地调查、实测数据分析、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数据统计分析等多种方法结合,调查内容包括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状况等水土流失状况情况,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同时根据水土保持工作需要,开展侵蚀沟道、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等调查,摸清全县水土流失的类型、面积、强度及分布状况,掌握全县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情况,使监测成果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可比性、连续性,提高全县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能力,为石门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8.3.2 重点防治区监测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包括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这些地区水土流失能否得到有效治理,脆弱的生态状况能否得到切实保护,对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或区域生态安全、饮水安全、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监测作为水土保持监测的一项重要日常性任务落实。
1、监测范围
主要包括石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2、监测内容
(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
主要包括区域水土流失状况、预防保护措施、预防保护效果三部分。同时,根据预防保护区所处的生态功能区,增加相应的监测内容。

(2)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主要包括区域水土流失状况、预防保护措施、预防保护效果及水土流失危害四部分。

(3)技术路线
采用遥感监测与野外调查复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利用遥感监测快速、宏观、客观的特点,监测区域土地利用情况和植被状况;并根据区域地形地貌成果,采取综合评价法,评价区域水土流失状况,从总体上监测预防和治理成效及其动态变化;采用面上统计和野外调查复核相结合的方法,监测预防保护措施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在此基础上,通过统计分析,评价重点防治区的水土流失与生态环境状况、水土保持措施和治理效果。
(4)监测频次
重点防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每年开展一次,五年为一周期。

8.3.3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测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测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及时、准确地获取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区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优化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保证工程投资效益发挥。
1、监测范围
省级及以上立项实施的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如: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省级财政补助项目等。
2、监测内容
水土保持工程监测侧重于水土流失防治效益的监测和评估。主要包括项目区基本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措施类别、数量、质量及其效益等。重点监测项目实施前后项目区的土地利用结构、水土流失状况及其防治效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生物多样性等。
3、技术路线
采用定位观测、典型调查和遥感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定位观测主要是选择典型小流域,布设监测点,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效果监测;典型调查主要是选择典型地块和典型农户,监测项目区的基本情况,水土保持措施数量、质量等;遥感调查主要是对项目区的土地利用、植被盖度、水土流失面积及强度等监测,对重点工程进行宏观评价。
4、监测频次
根据不同的监测方法,确定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的监测频次为:定位观测长期进行,典型调查每年进行一次,遥感调查在项目背景调查和项目完成后各开展一次。
8.3.4 生产建设项目监测
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是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单个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一般是孤立的,其关注点是单个项目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为了全面反映一个区域因大规模项目建设区引起的区域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及其危害,非常有必要选取生产建设项目集中、连片的区域,开展区域性的生产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为制定和调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分布特点,选择生产建设项目集中连片,资源开发和基础建设活动较集中和频繁、扰动地表和破坏植被面积较大、水土流失危害和后果严重的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开展水土流失监测。主要监测内容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土地状况、土地利用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措施及其效果等。主要采用遥感监测与野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并辅助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主要河流的水文站进行监测。通过对监测结果统计分析,综合评价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的水土流失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和水土保持效果。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的遥感调查和典型项目实地调查每年进行一项。
8.3.5 水土保持监测公告
以年度为单位定期发布发布《石门县水土保持监测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全县水土流失现状及动态变化、小流域建设及治理成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监督管理、全县水土保持效益成果、水土保持普查等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实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成果定期公告制度,服务政府和社会,保障社会公众对水土保持的知情权。

第 9 章 综合监管规划
在规划期内,综合监管的主要任务包括全面完善水土保持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制、制度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队伍,加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强化科技发展与信息化建设,提高科技支撑能力,规范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管理,检查、监督、指导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工作,提高全社会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和自觉性。
9.1 管理机制
9.1.1 监督管理内容
1、水土保持相关规划的监管
水土流失状况定期调查与公告、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和实施等工作情况,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规划中有关水土流失防治对策措施和实施情况等。
2、水土流失预防工作的监管
加强对水土流失特定区域预防工作监管。对取土挖砂采石、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铲草皮和挖树兜等各类禁止行为进行监控;对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地区以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或活动等限制性行为进行监控;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监督检查与设施验收工作情况进行监管。
3、水土流失治理情况的监管
地方人民政府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情况;鼓励公众参与治理有关资金、技术、税收扶持工作情况等。
4、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检查情况的监管
各级地方政府有关水土保持监测经费落实情况,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定期公告情况;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工作情况;水行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情况;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建设活动查处情况。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办水保〔2019〕160 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 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16 号)及有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科学有效、联合协同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9.1.2 监督管理措施
1、加强水土保持规划相关工作的监管
建立完善水土流失状况定期调查和公告制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有关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征求水土保持意见制度。
2、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工作的监管
明确水土保持特定区域禁止行为;开展水土保持限制性行为区域的划分与公告;建立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控制度;制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和设施验收等制度。
3、水土流失治理情况的监管
建立或完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后评价等制度。加强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公众参与治理的有关办法。
4、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检查情况的监管
建立或完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公告制度,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和评判制度、水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和监督检查程序化、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与查处追究制度建设。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

(1)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采取遥感监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互联网+监管”、“天地一体化”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在建项目全覆盖。现场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对有举报线索、不及时整改、不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的项目要组织专项检查。
(2)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监督管理
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项目,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对不符合规定程序或者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加强生产建设活动监管
依法加强对生产建设活动的水土保持监管,提高生产建设活动主体的水土保持意识,督促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对农林开发活动水土保持监管的有效方式,防止大规模农林开发产生的水土流失。
(4)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以组织实施水土保持遥感监管为契机,切实提升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和手段,及时精准发现、严格认定和严肃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履行查处违法案件的法定职责,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防止简单粗暴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惩治水土流失犯罪行为。
(5)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 号)等文件精神,在石门县境内建设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等区域,实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制度。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由开发区管理机构在“五通一平”之前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批准设立开发区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审批。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应当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任务和责任主体。开发区内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

9.1.3 监管制度建设
根据监管内容和措施,确定重点监管具体制度建设内容如下:
1、水土保持相关规划管理制度
水土保持规划是指导一段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水土保持相关规划管理制度建设内客包括:建立完善综合规划及重点工程专项规划组成的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强化规划指导和约束作用,建立规划批准与备案制度和跟踪督查制度;强化规划的社会约束,建立相关规划征求意见制度。
2、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制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制度,需要明确考核和奖惩制度实施的范围和内容,包括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水土保持投入及防治任务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等情况。
3、水土保持监测制度
完善的水土保持监测评价制度是实现水土保持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的基础。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水土保持监测机构政府公益性质及其职责,承担水土流失定期调查、重点区域调查、特定区域或特定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情况的监测、为水土流失危害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提供证据等方面任务;重点是建立完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动态监测、成果报送及公告制度。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是控制人为水土流失的关键环节。一是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方法和要求等方面监管制度,确保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得以落实;二是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法的主体地位,制定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生产建设项目与活动的水土保持监察、督导、检查及处理等相应管理制度;三是建立水土流失危害赔偿制度,明确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在水土流失危害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鉴定等社会服务职能。
5、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是水土保持一项核心工作内容。其建设管理制度包括:完善以财政投资为主导,吸纳社会和个人等投资的投入机制;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理、合同、审计、验收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护等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村民自建等制度。
9.2 科技支撑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可持续维护为目标,保障生态安全、粮食安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科技需求,通过自主创新、引进消化、示范推广和科普教育,解决不同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关键技术,构建符合石门县实情的水土保持示范推广体系、基础平台体系、宣传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水土保持科技贡献率,加快生态环境改善步伐、提升水土资源利用效率。
1、基础研究
围绕石门县当前生产实践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强化不同特点水土流失区退化生态系统植被恢复与防蚀机制、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环境综合效应、中小河流水土保持防洪减灾机理等基础理论,提升石门县水土保持理论水平。
2、技术推广与示范
通过石门县近半个世纪水土流失治理实践,形成了一批符合我区水土流失及防治特点的技术成果,针对规划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技术需求,重点推广水土保持农业技术、小流域综合整治技术、面源污染防治与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林草植被恢复与营造技术等成果。
3、基础平台建设
依托全省大专院校、水利和林业等科研机构,结合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立水土保持综合试验站,针对水土保持基础和关键技术开展试验研究;结合新形势下水土保持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标准体系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建成中小学教育实践基地、完成水土保持进党校工作,从而提高宣传教育的综合效益;加强与科研单位的协作攻关,开展基层和一线技术人员培训。
4、加强科普教育
水土保持科普、宣传和教育是水土保持新技术推广实施的重要前期工作,需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内容灵活、力求实效。以中小学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为依托,以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为抓手,以《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和水利部深化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为契机,推出一批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方案,搭建一批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平台,打造一批水土保持形象宣传阵地,建立一支水土保持宣传教育队伍,并开展一系列水土保持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
9.3 能力建设
1、水土保持决策能力建设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正确决策是水土保持规划工作成功实施的基本前提。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改进公众参与方式,推进规划的社会化程度,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水土保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和技术审查制度,对因决策失误造成水土保持工作的延滞和成效不彰行为实行问责。
2、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在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石门县情况,抓紧做好地方政府配套文件修订完善工作,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控制人为水土流失现象,进一步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着力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
3、健全水土保持约束体系建设
水土保持规划是指导一段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进一步强化规划指导和约束作用,建立规划批准与备案制度和跟踪督查制度;公布石门县水土保持区划、各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它区域;根据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重点突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完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等。
4、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宣传平台建设,重视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宣传方式,加强网络和移动终端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建设;成立中小学教学基地,面向社会开放,供社会大众参观学习;制定水土保持宣传方案,关注社会热点,做好宣传选题,提升宣传效果;强化日常业务宣传,向社会公众方便快捷地提供水土保持信息和技术服务。
9.4 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
9.4.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7 号)的要求,结合石门县实际需要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需求,采用“天地一体化”方式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区域监管和项目监管工作。
一、监管对象
1、区域监管:石门县范围内所有存在开挖、占压、堆弃等扰动或者破坏地表行为的生产建设项目,包括已经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和未批先建的项目。
2、项目监管: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
二、监管模式
石门县综合运用区域监管和项目监管两种模式,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工作。
1、区域监管:通过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矢量化实现已批生产建设项目位置和
范围的空间化管理,利用遥感影像开展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扰动状况遥感监管,掌握区域生产建设项目空间分布、建设状态和整体扰动状况,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2、项目监管:通过开展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措施布局图的矢量化,实现本级已批生产建设项目位置、范围、措施布局的空间化管理,利用中、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及无人机航摄成果等开展本级管理项目遥感监管,掌握项目的扰动合规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及变更等情况,为本级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依据。

三、监管内容与指标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区域监管和项目监管的共性内容与指标包括扰动地块边界、面积、类型(如取土场、弃渣场等)、扰动变化类型(如新增扰动、扰动范围扩大、扰动范围缩小、扰动范围不变、不再扰动等)等,以及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状态(如施工、停工、完工等)、扰动合规性(如合规、未批先建、超出防治责任范围、建设地点变更等)。
同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项目监管还包括以下内容与指标:
1、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况:项目所在地点、规模是否发生重大变更。
2、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对生产建设项目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是否进行了剥离、保存、利用。
3、取(弃)土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是否按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设置取(弃)土场;是否按照“先拦后弃”的要求进行堆弃,取(弃)土场的各类水土保持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弃渣工艺是否合理,是否做到逐级堆弃、分层碾压。
4、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已完工项目植物措施总面积与方案设计相比是否存在减少 30%以上的情况;是否存在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体系发生变化,导致水土保持功能显著降低或丧失的情况。
5、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各级监管部门以往提出的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9.4.2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
为提升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07 号)及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和落实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工作。
一、监管对象
由石门县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央投资的水土保持工程,包括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项目、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及其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二、管理内容
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以水土保持措施图斑为单元,开展规划设计复核、在建项目核查、竣工项目抽查和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
1、规划设计复核
根据项目区土地利用、坡度、植被覆盖以及土壤侵蚀情况,复核设计图斑与现状地物的一致性、措施布局的合理性和治理程度的达标性。
2、在建项目核查
根据项目施工计划和进度,对核查阶段已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核查。
3、竣工项目抽查
项目完工后,对水土保持措施类型、数量和质量进行抽查。
4、实施效果评估
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段时期内,对项目区林草覆盖变化情况、水土保持措施保存情况和水土流失消长变化情况等水土流失治理实施效果的评估。

一、水土保持基础效益
水土保持基础效益包括蓄水、保土效益。为简化计算,各项措施的蓄水、保土效益采用平均定额计算。措施保存率和定额主要参考石门县历年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资料和效益监测资料确定。通过对各项治理措施分项计算,在规划实施后,可拦蓄入渗水量约 622.72 万 m3,保土 27.72 万吨。工程措施的蓄水保土效益见表 10.3-1。主要工程措施蓄水保土效益表

二、水土保持生态效益
1、减轻自然灾害
在各类水保措施的综合作用下能有效削减洪峰流量,减少洪水总量;同时,拦蓄入河泥沙,减少江河、水库泥沙淤积。对于减轻下游洪涝灾害,保护当地农田、交通、工矿、城镇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2、改善生产条件
通过坡改梯为主的农田建设,恢复、保护基本农田,使规划治理区坡耕地面积大幅度减少,加上蓄水池、排(灌)沟渠等坡面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的合理布设,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为农业生产创造良好的条件。
3、减少泥沙下泄,减轻面源污染
规划建设大量的坡改梯工程及山塘、沟渠、蓄水池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和大量的水土保持林草,将有效减少土壤流失,缓解下游江河湖库的淤积,预期到 2030 年新增年保土能力 27.72 万 t,同时减少氮、磷、钾、有机质等物质的流失,减轻下游水质污染和水体富营养化,面源污染得到一定控制。
4、增加植被覆盖,改善生态环境
规划实施后,区域林草植被覆盖率及森林覆盖率将会进一步提高。规划实施后,通过栽植水土保持林、经济果木林,增加林草植被面积 36.28km2,通过对现有疏幼林地进行封禁治理,有林地面积增加 67.03km2,森林覆盖率提高 1.69%,不但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同时促进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水土保持涵养水源、调节小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逐步得以充分发挥,可有效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转。
三、水土保持社会效益
1、保障可持续发展
规划实施后,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维护生态安全和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江河治理与减轻山洪灾害、维护江河水源涵养能力和保障饮水安全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规划的实施,将有效发挥水土保持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性工作的作用,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维护生态功能和环境承载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于石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2、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促进脱贫致富
规划通过水土资源的有效治理与保护,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耕作条件,提高土地生产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夯实农业生产发展基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在贫困地区通过改善水利等基础设施条件,因地制宜建设较大规规模的经济果木林,改造低产坡耕地,将显著提高贫困村和贫困户的经济产出能力,促进群众增产增收,为精准扶贫工作显著贡献。
3、提升水土保持公共服务能力
到 2030 年,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通过水土保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强化政府防治水土流失和改善生态的社会管理职能,形成完善的预防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体系;通加强基础平台建设,完善水土保持政策、技术标准、规划、科技支撑、机构队伍体系,社会服务能力得到提高;通过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提高了生态产品的生产和供给能力,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对生态质量改善的需求,水土保持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第 11 章 保障措施
11.1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在政府统一协调下,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综合防治水土流失。明确将水土保持作为石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将规划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目标和任务,纳入石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和争取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11.2 严格依法行政
完善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完善配套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增强配套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依法强化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落实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强化对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确保生产建设项目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加强水土保持从业人员的培训,为监督管理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执法取证设备、执法办公设备和执法交通工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1.3 拓宽投资渠道
以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为主要载体,逐步建立健全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各方面多渠道投入为辅的投资保障机制。调动社会投入水土保持的积极性。完善社会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行“谁治理、谁投资,谁所有、谁管护”的政策,切实保障治理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完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坚持“谁占用破坏,谁恢复补偿”的原则,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11.4 创新体制机制
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地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全面推行受益群众投工承诺制,认真履行合同制管理和项目建设公示制,推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保障水土保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推进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巩固治理成果。针对水土保持治理成果管理中存在的产权不明、管理粗放等问题,以明晰所有权为核心,大力推进小型水土保持工程管理改革,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促进工程良性运行。以生态效益为主的工程也要探索建立授权经营,逐步建立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调动地方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育和完善水土保持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
11.5 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水土保持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针对生态建设的重大战略问题及水土保持生产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强化应用技术推广。开展高水平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实施水土保持科技示范、推广,促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开发,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新科技,提高水土保持信息化管理水平。建设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的监督管理系统和综合治理项目精细化管理信息系统,最大程度减轻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加强对现有水土保持技术人员的培训,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进修。

11.6 加强宣传教育
加大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大力营造防治水土流失人人有责、自觉维护、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氛围。建立水土保持科普教育基地,加大科普教育的投入。把水土保持科普宣传贯穿到整个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意识。建立水土保持公众参与平台。增强网络技术服务和信息发布功能,建立公众网络交流机制,满足公众提交建议、举报水土保持违法事件的需要,提高全社会参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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