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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津市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08-11 轻工纺织食品 天津
一、“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回顾

“十三五”期间,新区以“四个最严”为统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食品安全部门监督管理责任、食品安全领导干部责任”,稳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基本实现了“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的良好局面。

(一)体制机制日趋完善。调整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组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层面的食安委(办),在21个街镇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站,在350个村居建立食品监控点,城镇社区和农村行政村100%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协管员总数达800余人。加强一线监管能力建设,组建区级农业、市场监管领域执法队伍,区公安局成立食药环大队,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专业侦查力量建设,不断提升违法打击效能。

(二)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成效凸显。截至2020年末,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各类主体共计35862家(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206家、食品销售单位17866户、餐饮单位11519户(包括餐饮服务经营和单位食堂)、现场制售固定摊贩6257户、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4家。与“十二五”末期的9405家(户)相比,增长了281.31%。

(三)食品安全抽检全面覆盖。“十三五”期间,食品监管相关部门的食品检验量逐年递增,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合格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食品抽检达到每年12000批次,实现对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全覆盖,监督抽检批次达到常住人口每年4批次/千人,其中针对农兽药残留的食品检测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

(四)全链条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十三五”期间,先后组织开展了“滨海新区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治理行动”、“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百日行动”、“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等70余项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大力推广“互联网+食品安全”,建立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数字化管理平台,学校集体配餐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实现100%全覆盖,餐饮服务单位覆盖率达到97.43%。五年间立案查处食品类案件2005件,刑事立案93件,抓获犯罪嫌疑人 58人。

(五)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增强。组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专家咨询委员会,每季度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分析研判食品安全形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覆盖率达10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每年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处置应急演练,健全完善《滨海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加强。

(六)“食安滨海”品牌影响力逐渐提升。“十三五”期间,滨海新区通过宣传引领,实现食品安全共创、共治、共享,“食安滨海”品牌影响力逐渐提升。利用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创建宣传,累计刊登食品类宣传报道1000余篇。各开发区、各街镇100%设置“一站两栏”,形成强大宣传矩阵。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以食品安全“七进”为载体组织现场宣传培训。举办4场大型食品安全文艺演出,每年开展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食品安全满意度大调查活动。制定并实施《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放举报奖励15万余元,有效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性。

在回顾总结成绩的同时,我区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一是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微生物和重金属污染、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使用不规范、制假售假等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完全消除。二是涉食主体规范化水平还参差不齐。部分中小散食品生产经营户,尤其在农村地区、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还比较突出。三是食品安全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虽然我区食品安全形势整体趋稳向好,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仍时有发生,这些都反映出食品安全监管还存在漏洞,防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能力亟待加强。四是社会共治氛围不够浓厚。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公民食品安全意识依然不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的效果有待提升。

二、“十四五”时期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

“十四五”期间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食品安全工作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继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十四五”末,建立起与“滨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统一权威、全程覆盖、责任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校园食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得到更有效治理;食品安全各方责任全面落实,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成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企业主体责任和公众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状况、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满意度更明显提升。

到2035年,我区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食品安全水平在天津处于较高水平,“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风险管控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使新区成为全市食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的区域之一。

(三)重点任务

1.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一是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加强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整合监管职责和监管资源,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经费落实保障到位。每年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调研或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党委、政府在全会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将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内容;区委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党委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区委、区政府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跟踪督办内容,将食品安全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按照有关规定,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是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制。进一步发挥区、街镇(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强化综合治理、协调指导、考核问责、应急管理等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教育、公安等食安办副主任单位作用,强化对高风险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综合执法、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

三是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优化区、街镇两级事权划分,全面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监管职责。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农业综合执法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重大安全检查联合督办制度。

2.建立完善科学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加快推进行刑衔接、风险研判、餐厨废弃物管理、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等方面以及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旅游景区、交通运输等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异议复检相关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已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建立实施后评估制度,及时评估、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是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理念,以预防控制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和各类食品安全风险为目标,健全完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对食品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监管。

三是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好农用地安全利用和修复治理,全面启动全区耕地土壤环境治理类别划定。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做好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水平。

四是加强粮食收储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区级储备粮强制检验工作。落实国家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在新收获粮食风险监测和库存检查中发现的超标粮食,严格按照《市粮食局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我市超过卫生标准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处置,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政策性库存粮食监测覆盖比例达到25%。推动粮食承储库化验室建设,配齐配全设施设备,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五是加强食品加工质量安全监管。实行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对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企业实施体系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覆盖率和获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

六是加强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以风险分析为基础,对食品经营各类主体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科学评估监管对象风险等级,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职责,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制定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督促各类食品经营主体依法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监督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与记录等义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配合,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做好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七是加强餐饮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等规定。集体用餐单位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保证购进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主体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八是加强特殊食品监管。继续坚持科学监管,创新监管思维方式,发挥社会共治。到2025年,达到“监管水平、企业责任、联合共治”三提高。

九是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不断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统筹运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等手段措施,夯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建立完善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体系

一是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风险高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行为,重点确保产品功能声称真实。

二是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要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要达到100%。

三是健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平台、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各追溯平台间互联互通,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接受政府监督,确保追溯体系记录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是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推进学校食堂、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高风险点位,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等重点企业,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4.建设全方位立体化检验检测支撑体系

一是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差异发展、规范建设的原则,突出建设重点,加快完善全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提升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加快提升区域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成一批具有一定科研能力,满足区域监管技术保障需求,特色检验检测能力明显,突发事件处置检验反应快速,基本覆盖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加强基层站所快速检验室建设,“十四五”期末快速检测装备配置率达到100%,并具备食品主要微生物、重金属、农药兽药残留、理化指标等定性快速检验检测能力,基本满足日常监管需求。积极探索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引导和鼓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发展,形成区域有特色、基层有快检、社会做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
二是提高风险监测能力。完善区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体系和服务条件,提高对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预警、防控能力。依托现有资源建设风险监测区域重点实验室,提升实验室监测设备配置水平。食源性疾病分子分型溯源网络逐步延伸到区疾控机构,逐步开展特定病原体及特殊人群的专项监测。区疾控机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三是完善问题导向的抽检监测机制。统筹做好区级抽检事项,抽检样品覆盖到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到2025年达到8批次/千人。逐步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分离,关注风险高的项目,实施靶向检测。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控制产品风险。

5.建立完善高质量的专业技术和人才支撑体系
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的总体设计要求,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迈入智能化时代。优化一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装备的配置和信息化系统的建设,提高科学监管效能,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提高风险评估、预警水平。

二是提高科技保障水平。针对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安全检测、食品生产加工等重点领域,通过重点攻关和科技创新,攻克一批关键技术,不断探索和创新食品安全管理的基础理论及实践。
三是加强职业化、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改革和完善食品专业人才聚集、使用、培养、评价、激励等制度,实施更加开放、灵活的人才引进政策,引进一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等领域的专业人才。推进复合型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骨干队伍,保持队伍稳定性,培养一支既懂食品安全专业监管又能熟悉掌握公共安全、政策研究、数据分析、应急处置等领域的复合型监管人才队伍。建立专家库资源共享机制,专家跨部门交叉授课,在法律适用、标准等方面加强交流,互通有无。
6.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执法办案体系
一是完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区、乡镇(街道)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执法机构建设,加强区级执法队伍区域管理、基层协调、案件查办等能力建设。发挥乡镇(街道)农业工作机构和市场监管所隐患排查、问题发现和快速处置等作用。完善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对跨区域、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统一指挥、协同查处的办案模式。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体系,有效规范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各领域各环节工作,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安全。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坚持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执法重心下移,确保基层监管有职责、有人员、有岗位、有措施,全面落实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职责。规范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程序和相关执法文书,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处罚到人”。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政务媒体建设,依法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企业信用等各类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是加强违法犯罪打击。强化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业侦查队伍,持续深入开展“昆仑”行动,多警种协调联动、多手段同步侦查,高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将食品安全信息的搜集、流转纳入派出所日常工作,以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供侦查部门及时研判,掌握工作的主动性,为深入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大幅提高违法成本,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进行严厉处罚。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联合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制度落实,畅通行刑衔接工作各个环节,建立立体化工作体系,深化部门间高质量合作。进一步明确规范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案件移送、线索通报、联合查办、涉案物品处置、信息共享和联合发布等工作机制,强化食品违法案件中涉及行政拘留的衔接机制,完善对涉嫌食品违法犯罪案件的司法鉴定和检验认定工作制度,规范涉案物品抽样、委托检验、鉴定评估等工作程序。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同时抄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强化立案监督工作,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未移送的,及时制发《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加大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工作力度,确保实现“监督一案、影响一片”的监督效果。加强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探索开展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工作。

五是强化信用监管。深入组织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持续完善食品生产领域诚信建设,加强对食品生产领域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归集食品生产领域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做好信用记录,建立食品生产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制定食品生产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及时通过信用网站、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布,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7.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一是强化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五进”等宣传活动,打造“服务民生进社区”、“服务经济进企业”和“食品检测实验室开放日”等品牌活动,开展培训教育活动18000人次以上,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98%以上。强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宣传力度,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加快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线上线下结合,实体虚拟互补,集观摩、培训、体验于一体,成为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咨询服务、现场体验、沟通交流的重要载体。
二是提升舆论影响力。构建常态发布、集中活动、风险交流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公众关切,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解疑释惑;做好网上舆情调控管控和网络辟谣工作。鼓励大型生产企业建立风险交流平台回应消费者咨询。强化与滨海时报、滨海发布等新媒体的合作,升级打造“食安滨海”微信公众号,不断拓宽和丰富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和风险交流形式和载体,推动更多利益相关方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合理引导公众预期,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是鼓励社会监督。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参与行业管理、促进行业交流、推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支撑行业发展的质量安全标准和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进专业第三方参与食品安全工作。重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用,发动专家广泛参与维护食品安全,推进监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按照常住人口每万人不少于1人的比例成立专职协管员队伍。
四是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办结率和满意度。进一步落实《天津市滨海新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8.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紧盯重点食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十大攻坚行动,以点带面全面治理“餐桌污染”,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取得明显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是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各单位要站在贯彻“四个最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切实将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细化分解本规划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各项目标。
二是完善措施,保障投入。各单位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监管执法、检验检测、宣传培训等所需经费,统筹利用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推动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绩效水平,加强预算经费执行力度,严格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经费。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三是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立健全规划的实施保障机制,努力破解规划实施中的各类难题。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对于未明确牵头部门的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是加强督查,稳步推进。各单位要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报告任务分工完成情况。健全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区食安办将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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