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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柳江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0-02-25 环保 广西
1.1前言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紧紧围绕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地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目前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转型阶段,开展“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5年,柳江区将享有市级和县级双重政策,是我区加快发展、调整结构、壮大产业,与柳州市同城化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环境形势加剧了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给未来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科学编制和实施柳江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对于持续改善我区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提高生态文明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柳江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主要根据《柳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柳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结合柳江区实际编制。在对我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进行终期评估的基础上,重点布局“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任务,为科学组织实施我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打下坚实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 规划编制依据

1.3规划的范围与时限

1.3.1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为柳州市柳江区全境,包括12个镇,共127个村委会,22个居民委员会,1202个自然屯。总人口59.82万人,规划土地总面积2539.16平方公里。

1.3.2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1.4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标本兼治。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推进经济发展绿色转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实施环境分区管治和分类管理,推进多污染源综合治理,以大工程、大投入带动大治理、大修复,努力实现流域、区域、城市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

依法治理、严格监管。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法规,用严格的法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通过严格的法治,对污染源和生态破坏行为实行依法监管。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为重点,坚持城乡统筹、水气齐抓、多业并举,分区域分阶段分步骤,切实解决重点地区、重点河流、重点行业环境问题;以点带面,推进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实现全区环境质量改善,保障环境安全。

深化改革、制度创新。按照“源头防治、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思路,理顺体制机制,建立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绩效评价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修复制度,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2 柳江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评估

“十二五”以来,柳江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实现了环境质量优良保持稳定达标,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制定的环境保护总目标得以基本实现。

2.1取得的主要进展

2.1.1节能减排总量控制达目标

“十二五”期间,柳江县制定了《柳江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通过全面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三大措施,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完成了减排指标,全面完成柳州市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截至2015年底,柳江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8813吨,比2010年减少1089.96吨,下降11%;氨氮排放量为996吨,比2010年减少了165.52吨,下降14.25%;二氧化硫排放量1741.36吨,比2010年增加148.64吨,增加9.33%;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714.68吨,比2010年减少18.52吨,下降1.07%。

2.1.2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十二五”期间,柳江县完成了34家农业源减排项目的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并正常投入运行;新兴污水处理厂二期主体工程和管网建设已完成并运行;拉堡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已完成何家坝至污水厂等6个截污段;穿山镇和百朋镇的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和管网建设已完成并通水运行。同时,加快推进机动车减排工作,完成了机动车检测线的建设并投入运行,确保了我县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正常运转。

2.1.3 生态县建设成果突出

“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生态县创建工作,共编制了12个乡镇环境建设规划,已批准实施;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完成投资4.3亿元,实施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建设,发放惠农补贴6.3亿元,解决了农村23.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编制了“美丽柳江”八年建设规划,创建了“以树代奖”等激励机制,创建了成团戈茶、百朋下伦、三都边山等68个自治区级和市级生态村,全县生态村达50%。美丽乡村工作在全市六县四区排名中名列第一。全县森林覆盖率由44.6%提高到46.6%,“美丽柳江”焕发新的光彩。

2.1.4 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十二五”以来,柳江县着力提升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柳江河河段保持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经过截污整治,城区九曲河河段水质有较大改善。从“十二五”初期总氮超出Ⅲ类标准3倍,大肠杆菌超标约27倍,到十二五期末所有指标在非枯水季基本能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 ;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均保持在良好等级,乡镇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夜间环境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类标准;随着生态农业的加快发展,森林覆盖率的不断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也逐步好转,生物资源和旅游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2.1.5 环境管理工作卓有成效

“十二五”期间,严格按照自治区及柳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共受理审批建设项目446个,批准建设的项目总投资达40余亿元。同时,严格执行排污收费制度,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累计完成670家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征收排污费770万元,并按规定上缴和管理使用,为一定区域内集中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积累了资金。

“十二五”期间,柳江县加强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柳江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并根据《方案》对涉铅及重金属企业和所有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期间共出动监察人员1000多人次,检查排污企业212家。

“十二五”期间,环保局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制定了《柳江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制糖、造纸、化工、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排查。十二五期间,共检查企业700多家,参加排查人数达2000多人次。通过全面、深入检查,查清、整治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震慑违法排污企业,确保全县无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十二五”期间,环保局共计查处群众投诉1200余起,对群众信访件投诉件处理率100%,办结率100%。

2.1.6 环境自身能力建设取得飞跃性进步

“十二五”以来,柳江县全面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监测站监测能力从无到有。目前拥有仪器设备69套,能初步监测水、气、声共40多个基础项目,基本满足日常监测工作需要,监测站于2014年12月1日获得自治区质量监督局认可中心颁发的实验室资质认证;2014年12月26日通过自治区环保厅的现场核查,硬件和软件措施均达到全国监测站西部三级标准要求,我县监测站成为全广西第九个县级监测站通过全国监测站建设标准达标验收站,完成自治区政府的下达的任务并提前一年通过验收。

“十二五”期间,柳江县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国家环保部《全国环境监察三级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加强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人员配备和人员管理,顺利通过西部地区国家环境监察三级标准检查验收;完善了污染源和建设项目在线信息数据库,健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实现环境执法规则统一化、工作标准化、办案流程化;完成8家国控重点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实现污染源在线实时监控;建立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强化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的危险废物产生清单,督促企业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实现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2.1.7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成绩斐然

“十二五”期间,柳江县全面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严格控制水源污染,累计投入资金545万元,受益人口57400余人,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先后完成县城和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千人以上农村集中村屯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同时,联合多家单位牵头开展县城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对全县重点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等整治重点进行全面大清查行动,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制定并实施《柳江县“美丽柳江·清洁乡村”清洁水源》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2.2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对柳江“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基本按期完成,达到规划目标。

3 柳江区“十三五”环保规划环境本底和基本趋势预测

3.1基本概况

3.1.1自然概况

柳州市柳江区位于柳州市区西南部,处于桂中盆地中心,地理坐标为108°53′-109°45′E,23°55′-24°30′N。东临象州,南与来宾接壤,西与忻城交界,西北与宜州相接,北与柳州市区、柳城、鹿寨县相邻,政府所在地为拉堡镇。全境东西长84.6km,南北宽67.6km,总面积2539.16km2。

柳江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冬短夏长,气候温和。多年平均气温20.4℃;多年平均日照1621小时;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在1476.3mm,4~8月是多雨季,总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73%,9月~3月是少雨季,总降雨量只占全年降雨量的27%。

全区水资源丰富,境内共有大小河流93条,总长558.1公里,集雨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7条,河流流域面积1945平方公里。全区有42座水库(其中中型水库3座,小型水库39座),水资源总量20.367亿m3,其中地表水12.654亿m3,地下水7.713亿m3,全区地下水补给总量按多年平均计算为14042万m3/a,可开采量57679万m3/a,年用水总量1053.15万m3。

柳江区土地总面积为2539.16km2,其中耕地面积为519.8881km2(水田面积为202.5696km2,旱地面积为317.3185km2),占土地总面积的20.48%,土地复垦率较低,受地形地貌的限制和人为活动的影响,柳江区西、南、东部地区土地瘠薄,地形坡度较大,耕作比较困难,相当一部分耕地要退耕还林;中部虽土地肥沃,地势平坦,水利设施齐全,但人口密度大,人均耕地少,绝大部分后备土地资源已被开发利用。县内主要成土母质主要有红土母质、洪积物、河流冲积物、基性结晶岩类残积物、砂岩类残积物和碳酸盐岩类残积物等。柳江区主要有水稻土、红壤、石灰土、冲积土四个土类,其中又以红壤、石灰土为主,红壤成酸性,质地黏重,pH4.0~5.0之间,盐基不饱和,缺磷钾,土壤土层厚重,养分中等,有机质含量可达2~6%,主要分布于县境东南部;石灰土多有碳酸盐岩溶蚀残余物发育而成的,pH6.0~8.5之间,土层厚度较薄,有机质分解较快,腐殖质积累作用较微弱,有机质含量较低。

柳江区森林植被类型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由于长期的开荒、樵采等人为活动反复干扰以及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县境内原生植被多已不复存在,现存植被主要由次生天然植被和人工植被组成。按成土母质不同可分为土山植被和喀斯特石灰岩植被。土山土层深厚,易于植树造林,多为杉木林、马尾松林、桉树林、油桐林、油茶林及多类经济林。常见的灌木有算盘子、黄荆、鬼灯笼、桃金娘、野牡丹等。草本植物多为铁芒萁、白茅、野古草等。喀斯特石灰岩植被立地条件较差,加上受人为破坏严重,植被恢复困难,已退化成落叶阔叶林、灌丛、灌草丛、草丛。石山地区残存的典型森林—常绿落叶阔叶林树种主要是壳斗科青冈属植物,落叶树种主要为榆科朴属、榆属、桦木科化香属等植物。常见的灌丛有老虎刺、龙须藤、红背山麻杆、黄荆、灰毛浆果楝等,其他伴生种有竹叶花椒、金丝桃、马桑、亮叶崖豆藤等。

3.1.2社会经济概况

据统计,2015年全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00.4亿元,增长6.1%;工业总产值289.1亿元,增长5.6%;财政收入16亿元,增长7.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5亿元,增长11.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06元,增长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53元,增长9.7%。

3.2生态环境基础

3.2.1 大气环境

根据柳江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拉堡镇各监测点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报告中的监测数据分析,柳江区城区的空气质量达到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而村镇大气质量优于城区和工业集中区,均达到了功能区标准。

3.2.2 水环境

柳江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每年对柳江区地表水进行例行监测,监测断面为九曲河上游五伦桥断面和下游布远村断面。监测结果表明,县内九曲河城区段水质除氨氮等个别指标在枯水季未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外,其余指标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其他河流、水库的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和Ⅲ类水质标准。

根据《柳江县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中对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测报告和其他相关监测资料,表明柳江区各乡镇的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良好,且按《柳江县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开展了饮用水源地的保护。

3.2.3 声环境

柳江区城区环境噪声主要由工业噪声、交通噪声、生活噪声、建筑噪声及其它噪声组成。根据柳江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拉堡镇环境噪声例行监测的报告,结果表明柳江区城区环境噪声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良好,达到功能区要求。

3.2.4 固体废弃物

柳江区政府对城乡的环境卫生、居住环境的建设高度重视,逐年加大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有日处理量为600吨的垃圾填埋场1个。2015年,柳江区城镇生活固体废弃物年产生量为6.434万吨,全年实际清运处理量为6.434万吨,处理率为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量为33.455148万吨,危险废物产量为0.0113605万吨,处置利用率为100%。

3.2.5 农业生态环境

柳江区农业污染主要在于化肥、农药的施用以及农膜的利用。“十二五”以来,柳江区通过开展“清洁田园”活动,大力实施生态农业、农村新能源等一系列工程,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目前,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为75%;秸秆的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化肥施用强度逐年降低,每公顷化肥使用量为266公斤;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

3.3环境污染源

柳江区废水、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主要来自企业生产、居民生活和饮食服务行业。排污企业主要有柳州市桂中纸业有限公司、柳州市跃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凤糖柳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凤糖柳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华盛集团露塘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糠厂、广西农垦糖业集团柳兴制糖有限公司、新兴污水处理厂、拉堡污水处理厂等,城区分布面广、数量多的饮食服务行业及居民日常生活,也是废水、废气的主要污染来源。环境噪声的声源主要由交通运输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社会生活噪声等组成。

3.4“十三五”柳江区社会、经济、环境基本趋势预测

3.4.1人口预测

根据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的预测方法,预测柳江区“十三五”期间人口数量(人口自然增长率按柳江区“十三五”发展目标指标体系中的8.8‰计算)。城镇人口的增长除自然增长外还考虑到城镇化的发展进程、工业区人口的密集增加以及人口的自然流动,最后根据城镇人口增长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

式中:P2015人口——2015年常住人口,万人;P2020人口——2020年常住人口,万人。r人口——“十三五”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

其中,2015年常驻人口59.8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7.31万人,农业人口32.51万人。

根据预测得知,柳江区2020年常驻人口62.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8.53万人,农业人口33.97万人。

3.4.2经济发展预测

以2015年国民GDP为基准,按8%年增长速度预测。

式中:GDP2020、GDP2015——2020年、2015年的地区国内生产总值,万元。GDP2020采用本辖区2020年预期值;rGDP——“十三五”GDP年均增长率,%。

3.4.3“十三五”期末柳江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预测

3.4.3.1 水污染物排放预测

(1)化学需氧量

据统计,2015年柳江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8813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为1044吨,农业源排放量为3294吨,生活源排放量4475吨。经测算,至“十三五”期末,柳江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4064.5201吨,其中,工业源为1535.2127吨,农业源为4839.9044吨,生活源排放量7689.4030吨。

(2)氨氮

据统计,2015年柳江区氨氮排放总量为996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为92.4900吨,农业源排放量为516.9616吨,生活源排放量386.5484吨。经测算,至“十三五”期末,柳江区氨氮排放总量为1672.2995吨,工业源排放量为135.8982吨,农业源排放量为759.5862吨,生活源排放量776.8151吨。

3.4.3.2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预测

(1)二氧化硫

柳江区二氧化硫预测主要考虑非电力行业。其预测方法主要参考《“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考虑到柳江区的实际情况,非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根据非电力行业煤炭消费量、非电力行业单位煤炭消费量的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测算。经计算得出“十三五”期末非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865.3952吨。

(2)氮氧化物

①工业氮氧化物                                                                               
结合柳江区的实际,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相关公式测算,柳江“十三五”末,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036.5218吨。

②生活氮氧化物

柳江区生活氮氧化物主要来源于机动车尾气排放,故“十三五”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测算以预测道路移动源为主(暂不包括船舶、航空、铁路、农用机械和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分车型测算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经计算,截止2015年12月31日,柳江区共有在用机动车为6万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中,以机动车保有量年均增长率约10.66%进行预测,预测截止“十三五”末,柳江区机动车保有量增至99564辆,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267.7791吨。

(3) 烟尘

柳江区“十三五”期末,烟尘的排放量主要通过能源消耗量来估算。2015年烟尘排放量为5881.2610吨,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相关公式测算,到2020年柳江区烟尘排放量为8641.5019吨。

(4)VOC

根据柳江区目前的汽车保有量6万辆计算,按照平均每车每年产生VOC约34kg计算,柳江区目前机动车VOC排放量为2040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中,以机动车保有量年均增长率约10.66%进行预测,预测截止“十三五”期末,柳江区机动车保有量增至99564辆,则至“十三五”期末,柳江区机动车排放量VOC约为3249吨。

此外,柳江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业也是VOC产生的重点行业。柳江区现有7家汽车配件企业,3家汽车零部件企业,1家涂料厂,十三五期末柳江区汽配产业将实现工业产值200亿。将汽配零件简化为整车估算,按照国家推荐汽车制造涂装生产线VOCs排放总量值80g/m2,每辆轿车车身涂装基数100m2计算,每生产一辆车产生VOC约8kg,十三五期末柳江区整车生产20万辆,则至“十三五”期末,柳江区汽配行业VOC排放量约为1600吨。

4柳江区生态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分析

4.1 环境容量分析

4.1.1水环境容量分析

整体来看柳江区大部分水体水环境容量仍有一定空间,不会成为制约发展的短板。从具体水体来看,柳江由于其水量充沛,流速快,因而其水环境容量远大于拉堡河、里雍河等小河流,柳江的氮氧化物、氨氮容量均占到柳江区水环境容量的88%,但是由于柳江为过境河流,是柳江区与柳州其他区、象州等区、县的交界线,利用的空间不大;目前九曲河化学需氧量仍有部分容量,但其氨氮已经超过Ⅳ类水质标准,氨氮每年容量为-216t;大桥河、穿山河、木罗河虽然氨氮仍有一定容量,但是大桥河、穿山河、木罗河河段的总氮分别为4.67mg/L,4.2mg/L,4.5mg/L,均已超过Ⅳ类水质标准中总氮4.0mg/L的标准值,没有达到此河段水质功能区要求,因此实际这些河段总氮已无环境容量。

从空间来看,洛满镇、里雍镇等乡镇分别依托柳江、里雍河等河流具有较大的水环境容量;白沙乡、土博镇、里高镇由于地表河流流量小,其水环境容量较小;拉堡镇是柳江区政府所在地,也是柳江区经济开发重点镇和工业重镇,九曲河(拉堡河)作为拉堡镇附近农业、工业生产用水来源,也是镇污水的主要排放渠道,水利用率高,收纳污水占水量比重大,其氨氮环境容量已呈现为负值,急需进行整治,据调查九曲河的源头之一北弓水库2014年水源水监测报告显示其硝酸盐(以氮计)为4.5mg/L,仅硝酸盐一项已超过Ⅳ类水质标准中总氮4.0mg/L的标准值,说明北弓水库已呈富营养化趋势,根据2013年12月柳江区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可以看出,北弓水库基本无工业污染源及生活污染源,主要污染源来自农田径流,而九曲河沿岸工业点源及农业面源污水的排放加剧了其水质的恶化;穿山镇工业企业较多,是新兴工业园区及穿山工业片区、四方塘工业片区所在地,境内有11处规模化养殖场,其氮氧化物与氨氮的排放量位居所有乡镇中之首。其氮氧化物虽还有一定容量,但是其总氮已超标,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尤其是削减硝酸盐等含氮化合物的排放;大桥河由九曲河、木罗河等河流汇合而成,九曲河与木罗河的总氮均已超标,因此大桥河不可避免的总氮超标,对于大桥河的治理需要先对其支流九曲河进行整治。    
 整体来看柳江区大气环境容量仍有空间,不会成为制约发展的短板。从空间分布看,土博镇及百朋镇因为面积大,排污企业少,拥有较大的大气环境容量;拉堡镇,穿山镇为柳江区大气排污企业主要集中地,本规划主要针对这两个镇的排放量进行剩余大气容量分析。从2015年拉堡镇的总体污染物排放来看,二氧化硫工业排放量为782 t/a,氮氧化物工业排放量为341.19t/a,粉尘工业排放量为1755t/a,分别占到 A 值法计算的点源纳污量的53%、28%、72%。但柳江区是柳州市的西南出口,穿城而过的柳堡路连接着基隆、柳州市柳南航银片区的物流园,这一带常住人口已达30万,加上柳州与柳江的经济、人员往来日益密切,交通流量大增,特别是拉堡镇的小车保有量及过境车辆居全区榜首。其日均车流量为4-6万辆次,高峰期车流量达7万多辆次。按照氮氧化物综合排放因子55kg/a·辆,PM10综合排放因子8 kg/a·辆,车流量每天6万量计算,拉堡镇汽车尾气年排放NOx3300t,PM10排放量480t,可见拉堡镇由于机动车辆尾气造成的NOx已远超过工业过程产生的氮氧化物(341.19t/a),成为柳江区最主要的大气污染源。而且机动车尾气产生的NOx也远远超过 A 值法计算的面源纳污量(406t/a)及总纳污量(1625t/a)。

  相比拉堡镇,穿山镇由于面积较大,虽然也存在较多排污企业,但由于其拥有较大的大气环境容量,及较少的车流量,因此还存在较大的大气容量。2015年穿山镇二氧化硫工业排放量为356 t/a,氮氧化物工业排放量为58.88t/a,粉尘工业排放量为115t/a,仅占到 A 值法计算的点源纳污量的2%、0.4%、0.4%。

4.2 环境承载力分析

4.2.1 大气环境承载力

区域环境承载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在维持区域环境系统结构不发生质的改变,区域环境功能不朝恶性方向(明显不利于人类活动)转变的前提下,区域环境系统所能承受的人类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力。大气环境承载力定义为:“在规划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跨度下,通过分析可预见的生产、技术和大气环境管理水平,以大气总量控制和能源系统优化为核心,以保证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和减缓跨界大气环境影响为主要任务,以规划的优化为目的,针对规划各时段的社会经济水平,动态分析区域的大气环境对规划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的支撑能力”。大气环境承载力具有自然与社会双重属性。根据大气环境承载力的双重属性,区域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的目标分为2个层次:从自然属性上讲,研究环境对经济已支撑潜力,如何进一步提升承载力,最终为经济发展决策提供参考,引导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本规划对大气环境承载力的计算参照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技术方法研究项目组提出的评价方法计算。大气环境承载力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Pi= (Ei—Qi)/Qi

式中,P 为大气环境承载力指数;E 为i污染物的排放量;Qi为i污染物的环境容量。

    根据2015年柳江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与该区域该污染物的环境容量,求出大气环境承载力指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为-0.88和-0.91。参考中国其他省份大气环境承载力的等级划分,分析大气环境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承载力指数,并结合柳江区特点,将大气环境承载力划分为严重超载、超载、临界超载、中等超载和高承载5个等级。承载力指数越低,表明大气环境容量越大。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柳江区整体大气环境承载力为高承载。

4.2.2 水环境承载力

根据柳江区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剩余水环境容量还很充裕。总体说明进入水体的污染物量远低于水环境容量,水环境承载力较好。

4.2.3 环境基础设施承载力分析

(1)城镇污水处理厂承载力分析

柳江区现有拉堡污水处理厂一座,位于九曲河以北,湘桂铁路线以西,东临规划路,北面约1.2Km处有一现状道路,占地69.17亩。服务范围主要为柳江区(拉堡镇)中心区和规划新区,处理规模为2.5万m3/d。百朋镇、穿山镇污水处理厂已建设投入使用,柳江区新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也已建成运行,但仅可以满足部分乡镇和工业区的污水处理需求。因此,城区建成区及部分乡镇需要扩建及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以满足快速城镇化发展的需要。

(2)生活垃圾填埋场承载力分析

柳江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里雍镇立冲村,占地面积1185.99亩,总库容800万立方米,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使用年限17年。由于垃圾量的增加和服务范围的扩大,到2020年,日处理柳州市区及柳江区拉堡镇内的生活垃圾将远超1000吨。因此,到规划期末,目前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不能满足柳州其他区和柳江区城生活垃圾处置的需要,需再新建立冲村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 

4.2.4 森林承载力分析

柳江区森林覆盖率现在为46.6%,已经达到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的指标要求(2020年要求达到45.5%),说明柳江森林承载力较高。未来柳江区林业可持续的发展方向是生产力和生物量都较小的针叶林和灌木林逐渐被生产力和生物量大的阔叶林和混交林所取代。

4.3 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

4.3.1节能减排工作任重而道远

“十二五”期间,虽然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指标全面达标,但由于城镇化加快,新增人口过多,资金投入较少,乡镇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滞后,新增排放量大,难以消化,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整体偏低,亟待修建和完善。

4.3.2环境监管能力薄弱

尽管在十二五期间,柳江区监察、监测能力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基层环境监察人员配备不足,监管力量与日益繁重的环保任务无法适应,监管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尤其是农村环境监管尚处空白,环境问题突出;柳江区环境宣传、预警和应急等监管能力仍很薄弱,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足;自动监测能力、核与辐射监管能力薄弱,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更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

4.3.3水环境容量局部超标 

柳江区虽然总体仍然存在较大的环境容量,但是水环境容量主要集中于柳江,而柳江是柳江区与柳州其他区、象州等市、县的交界线,利用率较小。本县水资源利用较为充分的九曲河、大桥河、穿山河等河流的总氮、氨氮个别指标在枯水季节仍存在超标现象;拉堡镇大气中氮氧化物排放已超过其环境纳污量,主要来源为交通移动源的排放。

4.3.4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各部门之间联合工作机制不健全,乡镇大部分水源地的保护政策法规难以落实;水源保护区整治难度较大,部分违法建设项目尚未依法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水源地管理薄弱。

4.3.5环保投入力度不足

生态环境建设需要有雄厚的资金支持与投入,在生态县建设目标中,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达3.5%才算达标。柳江区目前环保投资占GDP的比重为2.8%,离生态县的建设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4.3.6农村环境保护难度较大

“十二五”期间柳江区的农村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但农村化肥和农药的污染并没有根除;同时畜禽养殖、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等对土壤、地下水、农村环境构成的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任重而道远。

5 规划指导思想及目标

5.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改革创新驱动,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统筹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生态环境风险管控和环境质量改善,推进大气、水体、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推进民生改善,建设美丽柳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5.2规划目标

5.2.1总目标 

“十三五”期末,美丽柳江幸福乡村建设基本完成,生态文明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大气、水、土壤等污染得到有效整治,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度下降,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空气、水体、土壤环境质量明显提高,上级下达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5.2.2 具体目标

到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0%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到53μg/m3,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96%以上,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自然生态系统及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水土流失得到遏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更强大,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主要污染物减排达到柳州市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柳州市总量控制标准。

环境污染整治稳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98%,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农村环境得到改善。

6 重点任务

6.1 水污染防治

深入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水十条”,严格水功能区管理,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大力推进九曲河综合整治,强化工业水污染防治等,进一步提高全区水环境质量。

6.1.1 全力保障城镇农村饮用水安全

    通过开展“柳江区农村水源地保护工程”、“柳江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新建383个农村饮水工程点,配备水处理设施、消毒设备、管网改造等保护工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和水质合格率,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全面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

加快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界碑、界牌、宣传牌和防护隔离设施的设置;深入实施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全面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和排污口,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和应急能力建设。依法搬迁饮用水源界限内居民点和清拆违法建筑,保证水源安全。实施“水源林生态保护工程”,水源地禁种尾叶桉,改种生态保护林,水源地生态保护林达到60万亩。

6.1.2 加强九曲河及其他重点河流流域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编制完成柳江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报告;以大桥河、九曲河、大渡河等柳江及红水河重要支流为重点,依托“柳州市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快推进“柳江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加强对九曲河河段、大渡河思荣、雄良河段、保村河城区河段的环境综合整治,改善以上河水水质,并对部分中小河流进行护岸及堤防建设;通过广泛宣传,部门联合执法等措施,对全区河道及水库网箱养鱼进行整治工作;主要江河湖泊水库水生态系统得到基本保护;到2020年,柳江干流及支流的凤山河、三千河、里雍河水体水质保持优良,大桥河水质得到好转,穿山镇区域穿山河段水质污染状况得到控制。对水质稍差的九曲河制定治理具体实施方案,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九曲河水体截污纳管、疏浚清淤等环境综合治理。

6.1.3 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

根据水环境功能区环境容量调整工业布局,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额,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工作;对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制糖、制药、机械制造以及农副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全面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同时,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加强上述行业工业节水技术研究,提高主导产业的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和排污量,全面提高工业节水水平。灵活使用财政、税收、补贴等政策和办法促进工业节水,提高企业增加节水投入的积极性。至202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

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监管,推进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完善。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的监管,落实重点监控企业动态管理名录,重点强化“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推进工业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和完善,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杜绝偷排漏排和超标超量排污。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或关闭。

6.1.4 完善水环境基础设施及其运营管理,减少水污染物排放

进行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扩容提质。扩建拉堡污水处理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万吨,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新增配套管网20公里,建成达到日处理生活污水5万吨。逐步提高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能力,着重强化脱氮除磷效果。

    提高乡镇污水处理水平。实现镇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新建成团、洛满、流山等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完善乡镇污水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对穿山、进德、百朋、洛满等重点镇实施排水管网改造,提高乡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同时加快建设乡村医疗服务体系污水处理,完善医疗污染污水处理。在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时,配套建设农村集中居住区微型污水处理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

6.1.5 加强畜禽养殖业等农业源控制

    加大各乡镇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和监管力度,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养殖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强化分散式畜禽养殖管理,至2016年底,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98%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75%。

6.1.6全面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实施地下水资源分级分区、用水总量与水位双控管理。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全面推进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机井的整治工作。开展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强化补给径流区的保护。对石化贮存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2017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成。在禁采区、限采区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到2020年,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不降。

6.2 大气污染防治

深入实施国家、自治区、市 “大气十条”,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深入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别是降低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主要目标,以改善能源结构和控制煤耗为先导,以多污染物联合减排为主线,加强区域联防联治,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6.2.1 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转变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开展“柳江区燃烧锅炉整治工程”对全区燃烧锅炉及环保设施进行摸底调查,十三五期间,建成区逐步淘汰(淘汰方式包括拆除、能源替代等)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所有20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除尘设施建设改造;禁止审批新建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对现有35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烟气进行脱硫脱硝改造,降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积极推进现有企业清洁生产,全区重点排污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列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制糖、水泥、制药、造纸等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综合采取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深度治理、限产限排、停业关闭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探索产业聚集区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等大型集中供热设施,逐步消除现有分散燃煤锅炉。

开展重点节能工程,对全区部分重点工业进行节能评估,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抓好年耗能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制糖、水泥、制药、造纸等重点用能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企业大投入上马节能项目。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调控行业能源消费增量及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监测体系和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行业及时预警调控。     

大力开展工业排放颗粒物污染防治。使用工业锅炉的企业以及水泥厂除尘设施升级改造为高效除尘技术除尘,确保达标排放。

6.2.2 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在涂装和印刷、家具、建筑行业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广使用先进涂装、喷漆工艺技术与设备,溶剂型涂料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并配备有机废气高效收集和回收净化设施。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80%,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高于35克/平方米,全面清理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加快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现有加油站和油罐车进行油气回收治理备案、验收,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新置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建立油气回收日常管理制度,包括回收装置的使用、维护和更新等,确保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持续正常运转,达到预期治理效果。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收集率应大于90%。

6.2.3 积极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大汽车尾气污染控制力度,继续推进机动车减排,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措施,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加大查处力度,到2017年底限行区域覆盖城区,全区黄标车全部淘汰;加强汽车报废更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服务网络,推动车辆收购合理定价;全区实施核发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工作,重点实施在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工作,2020年底前,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率80%。全面实行轻型机动车排气检测,对排气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检等监控工作。

提升燃油品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车用燃油质量标准。2017年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对全区燃油市场和加油站车用油品的质量监督和抽查检测,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不达标油品行为,继续全面禁止销售、使用含铅汽油。

构建城区便捷绿色公共交通系统。构建公共交通主导的城市交通模式,完善城区交通结构。依托柳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在柳江区与柳州市主要客运交通走廊上实施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通过轨道交通1号线及4号线串联进德—上板桥—柳江政府—柳州市区,轨道交通2号线串联洛维——新兴片区—柳州市区。优化公交线路布局,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开通公共交通市区及柳江至周边重点乡镇线路,实现柳江区城区与乡镇公交一体化。

大力倡导骑自行车或步行上班,尽可能少使用小汽车,以节省能源,减少尾气排放。

6.2.4 深化城镇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推广清洁能源,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依托“县县通天然气工程”加快推进我区天然气支线管网及区域管网建设工程,使建成区天然气管道供气率达到70%以上,并将天然气管网延伸到重点小城镇。在餐饮、医疗、服务行业及居民生活中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如电、太阳能、天然气等)。

(2)加强城镇建筑工程扬尘管理。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严格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筑及拆迁工地要在开工前制定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建筑垃圾清运等措施。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求做到“3个100%”,将扬尘控制纳入文明施工管理和施工单位诚信评价指标体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

(3)减少道路运输扬尘污染。合理安排城区道路洒水频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严格执行渣土运输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推进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严格实施密闭运输,落实冲洗保洁措施。推行“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根据空气质量状况,适时增加作业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4)严格控制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污染。合理确定建成区内露天烧烤的范围和时间,执法部门加强管理和执法,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露天烧烤行为。加强餐饮油烟监管,督促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5)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3 噪声污染防治

1、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理,继续加大城区娱乐业噪声扰民整治,结合最新城区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娱乐业。加强政策宣传,开展“争做文明市民”等活动,禁止燃放鞭炮等规定,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格控制社会生活噪声。

2、加强交通噪声管理,实行对机动车辆喇叭音量的检测,加强重型机动车进城限制,依法在城区设立禁鸣区和限量区,实行限段、限量、限时排放,由公安、交通等部门协作。加强道路建设与维护,尤其是老城区道路的建设与维护,完善城区道路系统。车辆拥挤路段设立立交桥,疏通车流。加强道路两侧绿化,降低交通噪声。

3、加强服务行业噪声污染的管理,通过限定作业、营业时间,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等行业规定,严格控制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木器加工、铝合金加工、建筑工地与室内装饰装修等服务行业的噪声排放量,杜绝商业活动中使用高噪声音响招揽顾客等固定和流动污染源,这项工作应由公安部门协作。

4、城区、各乡镇场镇不得建设噪声、振动严重扰民的项目。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并要改造旧城区的噪声源,控制厂区噪声辐射范围,尽量减少噪声覆盖率。在城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必须按规定向环保部门申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旧城区的噪声污染源,要限期治理,对扰民严重而又难以治理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关、停、并、转、迁。对工厂的技改和扩建,要注意噪声源的合理布局,并采取屏蔽措施。在城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开工前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才能施工。优先采用噪声小的机械设备,对各种产生严重噪声的机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标准,逐步实现封闭式的建筑施工方式,控制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

6.4 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强化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持续有效防治固体废物污染。至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5%以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6.4.1 大力发展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

以资源化为核心,构筑循环经济产业链,重点做好工业集中区制糖、制药以及农副产品加工、电力、化工等产业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充分利用建材、冶金和环保产业等消纳粉煤灰、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进一步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系统;加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研究,开展建筑垃圾建材资源化利用及其示范,推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排入环境并造成二次污染。

6.4.2 继续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高效处置

    “十三五”期间继续完善柳江区生活垃圾收集分拣转运体系,对垃圾临时堆放点和不达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存量治理。“十三五”期间因地制宜建设乡镇垃圾转运处理终端。通过“美丽柳江”乡村建设镇、村垃圾中转站,建设柳州市立冲沟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提升柳江乡镇垃圾处理能力。离城区处理设施较近的农村垃圾,原则上纳入“村收镇转运县处理”体系,离城区处理设施较远的农村垃圾,原则上纳入“村收镇转运片区处理”体系,边远山区等交通极为不便的农村垃圾,按照不出村的原则就地就近处理。通过乡镇垃圾转运处理终端的建设,提升柳江乡镇垃圾处理能力,形成具有广西特点的农村垃圾统筹治理体系。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家庭全方位开展反对食品浪费行动,引导减少厨余垃圾产生。

6.4.3 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2016年底前全面查清全区危险废物环境状况,掌握辖区内铁合金、有色金属冶炼、电镀、机械加工与制造、医疗废物焚烧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公斤的相关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确定重点监管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建立并完善全区危险废物数据库;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监管,严禁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严厉打击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2020年实施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对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实现全程信息化监控;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实现辖区内医疗废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6.5生态功能区与生态文明建设

6.5.1岩溶山地土壤保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

全区该区面积为655.39平方公里,范围包括土博-里高、百朋。地貌主要为岩溶峰丛峰林区,土壤主要为石灰岩发育的棕灰石灰土。石山的原生植被较少,部分石山保留有少量的次生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为县域生物多样性较好地段。

 “十三五”期间,生态保护主要方向与措施:规划建立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重点强化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恢复与重建自然生态系统;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加大野生动物和森林植被的保护,注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资源保护,保持生物多样性;控制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度,适度发展商品林;合理利用生态景观优势和生物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生态旅游等生态产业;禁止发展导致水体污染的产业;积极防治地质灾害。

6.5.2水源涵养功能区

柳江水源涵养功能区包括红花水源涵养功能区、龙怀-北弓-工农水源涵养功能区,区域面积222.64平方公里。该区域森林植被发育较好,系柳江以及龙怀、北弓、工农水库的源头区和水源涵养区,水源涵养服务功能极为重要。

“十三五”期间,生态保护主要方向与措施:保护现有天然林,努力扩大阔叶林面积,加强生态公益林的改造与建设,通过封山育林恢复自然植被,促使其逐步向天然常绿阔叶林演化,提高森林涵养水源的功能;林产业向合理利用与保护建设相结合的生态型林业方向发展,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逐步恢复和改善地力;加强水土保持;禁止发展导致水体污染的产业。

6.5.3岩溶山地土壤保持功能区

全区该区面积为521.18平方公里,范围包括流山岩溶山地土壤保持功能区、定山-孝中岩溶山地土壤保持功能区、进德岩溶山地土壤保持功能区和里雍岩溶山地土壤保持功能区。地貌主要为岩溶峰丛峰林区,土壤主要为石灰岩发育的棕灰石灰土。石山的原生植被已遭到严重破坏,现存植被主要为稀疏的藤灌丛和灌草丛。农业种植主要为甘蔗(含果蔗)、水稻、蔬菜、桑树以及山华李、青花梨、柑桔、沙田柚、葡萄等。

“十三五”期间,生态保护主要方向与措施:加强生态建设,全面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炸山取石、石山树木砍伐,通过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含油茶、柿子、桃树种植等喜钙植物)、小流域治理相结合的措施来治理石漠化土地,努力提高石山森林覆盖率,恢复自然生态,提高水土保持能力。

6.5.4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依据全国、自治区、柳州市主体功能区划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划,结合柳江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划定生态服务保障红线、生态脆弱区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和重金属防控区域边界红线,制定生态红线保护对策,严守生态红线。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加大触动红线行为惩处力度,确保各类生态红线区域得到有效保护。

6.5.5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争取把生态破坏、生态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绿色GDP核算制度。建立完善分类分档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对生态区位极其重要、非国有的公益林,探索建立征收、赎买或置换机制。积极推动建立珠江—西江经济带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争取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考评制度、生态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破坏处罚制度等,落实各乡镇政府生态建设责任。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建设工作。通过五年建设,初步形成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格局,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节能减排和碳强度指标下降,资源产出率、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城镇(乡)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处于前列,城镇供水水源地全面达标,石漠化土地面积明显减少,耕地质量稳步提高,物种得到有效保护,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模式。

6.6 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以提高农村环保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重点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遏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改变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相对滞后现状,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6.6.1进一步开展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推行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处理,减少垃圾产生量,加快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屯探索就地处理模式,引导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源头分类、就地减量、资源化利用;努力争取资金,开展各乡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积极开展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工作,鼓励乡镇和规模较大村屯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将城镇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分散的村庄推进分散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逐步开展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重点监测村庄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农田土壤环境质量。同时监测“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逐步推进农村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制度。

6.6.2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控制养殖业面源污染

   根据“调布局、建设施、促利用”全过程控制思路,会同畜牧水产部门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逐步减少散养户,扩大单元饲养规模,进一步向集约化、工厂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限期撤除或搬迁水源地和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所;十三五期间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完成环评审批手续,并按环评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到2020年完成全区所有规模猪场的标准化改造,养殖场排污均达环保要求;对新建规模养殖场(所),严格按照国家及广西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凡场址选择、饲养规模、环保条件、技术力量、疫病防控、布局结构等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允许兴建。

会同畜牧水产部门引导养殖企业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要求一、二类规模场要建立无害化处理装置,包括化尸池、化制池等;十三五期间积极招商引资引进无害化处理企业到我区建点。

    采用种、养结合的模式,解决农村散户畜禽养殖污染。动员、引导分散养殖户进行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养殖小区远离村庄、饮用水源,周边要有相当规模的水田、果地、鱼塘、林地消纳粪便和污水,进一步发展“畜—沼—茶、果、蔬”循环农业生产模式。

6.6.3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美丽柳江”乡村建设重大活动,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重点实施“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三个专项活动,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至2020年,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村屯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采用秸秆气化、过腹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处理农作物秸秆,减少农村秸秆焚烧造成大气污染。

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田灌溉水循环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科学施肥,减少氮磷等营养物质的流失,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积极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发布生物农药推广名录,重点推广药效好、残留低的新型农药和生物物理防治技术。

6.6.4大力开展文明生态村、镇建设

 紧紧围绕自治区级和市级生态村各项基本条件和考核指标,按照各乡镇生态乡镇建设规划,大力开展生态乡镇、文明生态村等创建活动,加大对生态创建活动的财政补贴力度,对经济欠发达区域农村及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投入,深入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并进一步提高创建的目标和质量,通过生态村、镇建设,扩大示范作用,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设活动中,依托下伦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推进“乡约·藕遇”乡村休闲慢生活旅游区项目,打造柳州市第一条综合性休闲旅游长廊,利用百朋镇纳入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契机,不断完善百朋镇的基础设施,将百朋镇建设成为环都市休闲旅游示范城镇。

 6.7 提高自身能力建设

   “十三五”期间,建立健全与新时期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环境监测、预警预测、环境监管、环评管理、信息公开、决策指挥的信息化体系,重点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预警、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扩大空气质量监测范围,在原有城区拉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上,拟在穿山(新兴)、百朋、落满三个工业和农业旅游乡重点镇建设三个环境空气自动站;继续加大硬软件投入以满足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建设监测执法业务用房一栋,总面积900平方米,以满足监测和监察标准化建设所需的最低实验室用房;重点增加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离子色谱等大型检测设备的投入,加大对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的监测能力建设;同时通过公开招聘和社会聘用的方法,吸纳环境监测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充实环境监测队伍,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成立和完善应急监测队伍建设,以满足今后环境质量监测、应急监测、国控源等日常监测的需要。

监察能力建设内容主要内容为:扩建大队业务用房面积,解决现有业务用房偏小的问题;通过内部学习和专家专项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在现有制度和程序的基础上,继续针对监察大队工作实际完善制度与程序,建成监察大队运行管理体系,使监察大队的工作正常、有序、规范的开展。

环境信息能力建设主要内容为: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系统,实现县环保系统内部、环保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数据联网、信息共享;加强县环保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化建设,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7 重点工程与投资效益分析

7.1 项目规划及资金筹措

为了实现柳江区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有效地防止和解决经济迅速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控制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增加环境保护投资是最基本的保证。

本规划确立以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为龙头,辅以生态保护、固体废弃物综合整治的总体措施,确定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18个,资金需求量约为220448万元。

本规划安排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资金坚持以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多元筹措和重点支持的原则,资金来源以各级财政拨款、各级政府的专项建设资金和财政补助为主,本级政府专项建设经费,如水利、交通、能源、绿化等,以及建设单位、村民自筹等。

为多渠道筹集资金,可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

1、对于投资规模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且涉及生态经济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2、积极抓住国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机遇,抓住自治区对生态经济发展和建设机遇,争取国家及自治区的财政投入。

3、地方政府负责城市的基础设施的建设,设施运行费用应由污染排放者合理负担。

7.2 投资效益分析

本规划涉及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后,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和提高区域的环境质量,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大桥河、穿山河、三千河等柳江及红水河的支流污染负荷减轻,稀释、自净能力提高;方案实施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主要表现在:污染物集中控制能力增强;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各种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减少了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有效保证柳江区环境质量达到预期目标;改善旅游环境,增加旅游收入;改善生活质量,提高人民生活健康水平,增加就业机会。

7.2.1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的评估主要体现在财富的积累,从整体上看,通过开展生态县建设、生态乡镇建设、生态村建设以及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后可获得十分显著的经济效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实施后可大大减少用于水污染控制和治理的费用,降低水利设施的维护费用,提高水集中处理率。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将减少对输水河道的损害。

2、规划工程项目的建设投资需求可以推动本地经济的发展。项目的实施将大大改善柳江的整体生态环境,为招商引资创造了条件。特别是在环保、农业、林业、旅游等方面,都将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当地的消费市场。因此,本规划项目的实施将带动本地相关行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扩大内需,从而推动本地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7.2.2 环境效益

环境生态效益的评估主要体现在大气、水等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生态平衡、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诸多方面。

1、工业和生活垃圾、废水污染排放水平将明显减低

规划中重点对环境污染实行了控制规划,根据规划不新建和扩建污染严重的企业。建成的洛满、里高等乡镇污水处理厂可实现日处理污水量10000吨,年处理量365万吨污水的能力,按此推算至规划期末,柳江区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可达85%以上,远远超出生态乡镇建设指标80%的标准。辖区水系的水环境质量也将得到更大的改善。

2、农业面源污染将得到有效控制

规划要求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大力控制养殖业面源污染整个规划项目实施后,将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促进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

7.2.3 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的评估主要体现在社会的安定、文明与进步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从整体上看,柳江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后的社会效益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村镇品牌地位将得到提高,工商业、农业等将得到更大发展。

柳江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实施后,该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将极大提升,促进工商业、农业的发展,提高柳江优质米、无公害蔬菜、双季莲藕、双季葡萄等农业品牌价值和知名度,进而优化招商引资环境,预期可招商引资1000余万元。

2、人口素质得到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在生态乡镇及生态村的建设过程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将提高人群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生态县规划目标和计划的落实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全镇人群的环境教育水平。

3、有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保证公众健康水平。

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农村垃圾、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完善,一方面净化了水体和空气,另一方面消除了蚊蝇等疾病传播媒质的滋生环境,减少了疾病发病率,有利于提高居民饮用水水质,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对公众健康产生积极影响。

8 “十三五”柳江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保障措施

“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是指导柳江区未来五年环境保护工作纲领性的文件,要实现规划所提出的各项目标,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规划目标的实施。

8.1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创新管理制度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体制创新,探索建立或者完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排污权交易、资源节约与低碳措施等制度。划定并坚守柳江区生态功能红线;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示范,积极配合做好排污交易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和法律援助,强化环境司法保障。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健全环境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全面形成县政府负责、各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统一监管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新的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制度,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8.2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严格环境和生态执法监管,加强“依法监管、依法治污”。一是要严格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环境执法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财政保障,确保经费投入和队伍编制,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培训,不断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完善执法监督和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环境执法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环境执法调查取证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以及环境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等,保障环境执法的质量和有效性。四是深化和健全环境保护公众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公众参与、舆论监督在环境执法中的作用,加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全方位打击。五是强化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全面执法,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统一监管的职能,积极支持其他有关部门行使环境管理权,建立完善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六是加强环境和生态保护普法工作,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

8.3 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之一,加大投入,确保环保投资在3%以上并逐年提高。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市环保专项补助金,建立健全特许经营制度,鼓励企业增加环保投入,积极引导外资,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争取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营管理市场化的环保投入新机制。

8.4继续实行“差别考核”,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把环境保护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对环境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根据国家监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建立问责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在继续实行 “差别考核”基础上,实施绿色GDP考核,增强差别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调动各乡镇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促进生态环境恢复和保护。

8.5 强化公众参与,完善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

扩大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质量公告和情况通报制度、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公众听证评价制度、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环保诚信制度等。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建设项目,必须听取公众意见,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8.6开展生态文明宣教活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

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社区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推进生态文化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单位,广泛宣传正确的生态价值观、生态政绩观,增强全民生态意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生态伦理道德,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价值观。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机制,定期公布环境保护进展、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加强社会监督。

1 水环境容量计算单元和方法 

1.1柳江区水系及水污染控制单元划分

柳江地表水资源较丰富,境内共有大小河流93条,总长558.1公里,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9条,分别是柳江、龙江、逢吉河、凤山河、大桥河、里雍河、王眉河、水源河和大渡河。属柳江河水系的有蓬吉河、凤山河、里雍河、王眉河、大桥河,集雨面积共1329 平方公里;属红水河水系的有大渡河、拉仁河,集雨面积为616平方公里。其中,柳江、龙江两条为过境河。柳江为境内最大河流,年径流量9.3亿立方米(过境流量),境内长度98km,分为不相连的两段,流经县境东部里雍镇一段,为县内唯一水路交通线,也是柳江区与鹿寨、象州两县交界线。流经县境北部洛满镇东部一段,为柳江区与柳州市其他区的交界线,全长12km。其它河流属雨源型河流,河流流程较短,流量较小,河床浅,洪水期内易暴涨,枯水期易干旱;其中,拉堡河,又称九曲河,为大桥河的支流,柳江的二级支流,发源于北弓水库库尾,于拉堡镇上布远村汇入大桥河,河长23km,流域面积92km2。

     根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广西水功能一级区划登记表》,柳江在柳江区的河段归属为 2个水功能区,分别是柳城县凤山镇至柳江区白沙镇的柳州市开发利用区,柳江区白沙镇至象州县茶花山林场的象州保留区,以此为基础将其作为水污染控制单元,结合《柳州市水功能区划》、《柳江县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位于柳江区在柳江上的饮用水取水口有:里雍镇水厂取水口。根据水源地保护管理规定,单独划出柳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1个,此控制单元为不容许排污的高功能水域,不进行纳污能力计算。具体的范围为:长沙村-里雍镇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共4 km。另外根据柳州市水功能区划结果,柳江自河表村(柳江区进入断面)到柳江区长沙村饮用水源区水质目标从Ⅳ类变到III类,需要一个过渡带进行水质的过渡。过渡带不进行纳污能力计算。柳江流经县境北部洛满镇东部一段,为柳江区与柳州市区的交界线,柳江区在此河段无排污口,因此也不进行纳污能力计算,不进行纳污能力计算的水源地河长总共为27km。故柳江区境内柳江可分为5个水污染控制区。

    柳江区其余各乡镇主要河流由于境内河长较短,均不超过30km,因此每条河流作为单个水污染控制单元计算其环境容量,为后期各乡镇的发展规划及环境综合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柳江区共设置 11个水污染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是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管理的基础单元,最终实现从流域总量控制的要求出发,将总量分配任务落实到带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控制单元上。
1.2 柳江区水环境容量计算

(1)水环境容量计算模型及参数的确定

柳江属大型河流,流域面积较大,平均流量>150m3/s,河宽约为300-500m,根据此水体特点采用二维水质模型。

二维水环境容量(当B>200m时,对岸反射项很小可忽略不记)计算公式为:



其中:W为水环境容量,t/a;K为降解系数;x为沿河道方向变量;y为沿河宽方向变量;u为流速;c0为排污口上游污染物质浓度;Qp为排污口废水排放量;Cp为排污口废水排放浓度;H为平均水深;My为横向混合系数,它的估算公式为:。B为河道水面宽度。

柳江区境内的除柳江外其它河流属雨源型河流,河流流程较短,流量较小,河深较浅,水面宽与河长相比较,水面宽较小,约为3-10m,污染物浓度在横断面上分布比较均匀,可忽略污染物的沉降和弥散作用,根据此水体特点采用一维水质模型。

一维水环境容量计算公式为:

W=86.4[(Qo+∑Qi+Qs)Cs×exp(kx/86400u)-CoQo]×365/1000   

其中:W为水环境容量,t/a; Qo为河道上游来水流量,m3/s;Qi为各点源排污流量,m3/s; u为河水平均流速,m/s;K为为污染物综合降解系数;x为河段长度,m;Cs为污染物控制标准浓度,mg/L;Co为污染物环境本底值,mg/L;

其中污染物衰减系数 k 是计算水环境容量的一项重要参数。对水环境容量的计算来说,主要考虑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质参数。为保守起见本研究中,KCOD=0.20 1/d ;KNH3—N=0.10 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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