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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2-01-17 园林景区绿化 福建


第一章 发展基础

一、发展回顾
“十三五”期间,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基本完成预期各项目标任务。成功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成功承办第十六届中国戏剧节,1人获中国戏剧最高奖“梅花奖”;入选首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全域旅游实现重大突破,1个县获评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市游客接待总人数翻一番,旅游总收入增长1.7倍,均位居全省前列。
(一)文化艺术精品创作演出卓有成效
文化艺术创作、生产、传播、评价和激励机制逐步健全,出台了《关于保护、扶持福州地方戏曲曲艺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引导文化艺术院团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各艺术门类齐头并进、繁荣发展。成功举办第十六届中国戏剧节、全国书法名家作品邀请展、福建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焰火晚会等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创排、演出闽剧《林则徐与王鼎》《银筝断》、福州伬艺《风雨苍霞人》、福州评话《孝子》和音乐剧《啊!鼓岭》《茉莉》《茶道》等一批富有闽都特色的精品力作,12个舞台剧(节)目获国家级奖项,福州伬艺《血色鸡角弄》入选文化和旅游部“百年百项”小型作品创作计划重点扶持项目,1人获中国戏剧最高奖“梅花奖”。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福州样本”
成功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成并开放福州市图书馆新馆、海峡文化艺术中心等一批标志性公共文化场馆,改造提升173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2670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完成“福州数字文化地图”服务平台及82台“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建设,全市公共文化场所实现WIFI全覆盖。持续打响“激情广场大家唱”、新福州人歌手大赛等一批在全国具有广泛影响的群众文化品牌,深入实施“文化惠民·七进”“文化志愿手拉手”“艺术扶贫”等惠民工程。基本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三)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效果显著
贯彻落实《<福州古厝>序》精神,出台《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管理条例》等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2个,颁布全省首个地级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实施新一轮古厝保护提升行动,持续开展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等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保护修复工程,开展60多个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完成重点文物修缮工程226处和近4000处不可移动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精确落点定线工作,4个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案例入选国家文物局案例指南。畲族服饰制作技艺等4个项目入选第一批国家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福州茉莉花茶窨制工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实践优秀案例。“十三五”期间,新增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132处、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80个、代表性传承人136个;新设立10家非国有博物馆,数量居全省首位。
(四)广播电视发展持续健康有序
全面完成全市广播电视高清化改造,实现地面数字电视无线全覆盖。推进全市媒体融合发展,福州电视中心二期(福州广电融媒体中心)启动建设,打造新型主流媒体宣传矩阵。持续推动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党的十九大、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等开展广播电视宣传活动,通过新闻采访报道、开辟专题栏目、创作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营造强大舆论声势,唱响时代主旋律。创作展播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459部,其中100多部作品获得国际、国家级和省级奖项。“美食+文旅”主题大型纪录片《烟火福州》2020年春节期间在央视首播,30多条微视频在学习强国、新华社客户端等中央级媒体发布;“遇见福州”新媒体宣传矩阵影响力居全国地级市文化和旅游系统第一方阵。
(五)全域旅游发展实现重大突破
顺利完成全域旅游行动计划,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实现总投资502.71亿元,欧乐堡海洋世界等34个文化和旅游项目竣工运营;永泰县获评首批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3个县(市)区成功创建省级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区,新增1个国家旅游度假区和15个A级景区,3个单位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培育156个省级旅游村、星级乡村旅游村、省级乡村旅游休闲集镇、星级乡村旅游休闲集镇,位居全省前列。助力“清新福建”品牌建设,打造“有福之州 幸福之城”旅游品牌,成功举办五届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国际旅游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盛会和交流平台,赴韩国、巴林、阿塞拜疆、新加坡等国家和台港澳地区开展文化和旅游推介、文化艺术交流、民俗活动50余次;获评全国“夜间经济十佳城市”“十佳温泉旅游目的地”等荣誉。2019年全市游客接待总人数达9654.57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450.58亿元[],提前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出台《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实施办法》《关于促进文旅消费的七条措施》等纾困扶持政策,实施康游福州计划,旅游业有序复苏。
二、发展研判
“十四五”期间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关键时期,也是福州市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打响闽都文化国际品牌的重要时期,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一系列新形势新机遇。
首先是新发展理念。福州作为福建省省会城市,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打响闽都文化国际品牌,必须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文化赋能、旅游带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其次是新发展格局。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国家启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格局,文化和旅游产业是拉动内需、繁荣市场、扩大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福州扩大内需战略,提升现代化、国际化水平的重要途经。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更要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利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第三是新发展需求。人民群众对优秀文化艺术作品、优秀文化产品、优质旅游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促使文化和旅游产品要进一步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产品质量,丰富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第四是新发展动能。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5G、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运用将为文化和旅游发展提供新的动能。市委、市政府提出打响“数字福州”国际品牌,通过数字化、智慧化、科技创新为文化和旅游发展提供新动能,以5G数字科技助力文化和旅游产业实现“质的提升到智的飞跃”。第五是新发展空间。福州区位优势明显,福州新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文明示范区、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福州东部片区)等多区叠加的先行先试政策及《福州都市圈发展规划》的获批实施,为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实现高质量发展拓展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十四五”时期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既面临重大机遇,又面临诸多挑战:疫情防控常态化持续影响文化和旅游行业;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程度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存在一定差距,闽都文化国际品牌影响力还不够突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品质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还存在差距;文化艺术创作有“高原”无“高峰”问题依然存在;聚集效应显著、消费拉动突出的文化和旅游项目依然比较欠缺,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需求不够匹配;文化和旅游行业高级人才和专业人才紧缺问题仍然突出。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市委的部署,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全方位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推进文化铸魂、实施文化赋能,推进旅游为民、实施旅游带动,打响闽都文化国际品牌,推动福州加快建设文化强市和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文化和旅游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坚持固本培元,守正创新,维护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行业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坚持人民至上。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激发人民群众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提高人民群众文化参与程度,不断提升城乡间、区域间文化和旅游发展均等化水平,确保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和旅游消费产品。
坚持高质量发展。突出创新的核心地位,坚持以深化文化和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新发展格局,推动文化和旅游发展走上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高质量发展轨道。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定不移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深层次改革,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交流互鉴。
坚持融合发展。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强化系统观念,推动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深度融合,积极推进文化和旅游与其他领域融合互促,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文化强市、全域生态旅游市和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超越迈出重要步伐,文化事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机制基本形成,闽都文化国际品牌影响力明显提升,福州作为我国重要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核心区、“海丝”特色文化旅游目的地的地位更加凸显。
——闽都文化自信更加彰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推动闽都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构建完善的传承弘扬体系,挖掘和展示福州海洋文化,提升全民文明素养和审美水平,对外交流展示持续深化,闽都文化国际品牌得到充分彰显,福州城市文化影响力不断增强。
——文化艺术创作演出更加繁荣。中国特色、时代特征、闽都特质的文化艺术精品创作更加繁荣,涌现一批具有影响的“高峰”之作,争取每年至少1个剧(节)目入围国家级资助项目,全力冲刺“五个一”工程奖和文华奖,力争获得更多国家级评选、全国性表彰及专业性奖项。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基本实现一体发展、均衡发展、融合发展,建成市群众艺术馆、市少儿图书馆、市美术馆、市博物馆等一批市级公共文化场所,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等指标在全省居领先水平,基本实现“中心城区10分钟、农村15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目标[① 衔接自《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智慧广电+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完善,智慧广电“人人通”基本实现。
——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更加完善。高水平办好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用好溢出效应,文物保护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完成不可移动文物抢修、修缮、利用500处,积极推动“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三坊七巷、福建船政等项目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系统性保护,推动“福州茉莉花茶窨制工艺”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广播电视创新创优更加有力。提升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水平,推进广电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闽派”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生产,引导数字视听产业集聚发展,创建国家网络视听产业基地。
——旅游支柱产业地位更加凸显。高品质提升城市旅游休闲水平,打造辐射全省、服务全国、面向国际的世界一流旅游休闲城市,加快建设全域生态旅游市,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到2025年,新增1—2个5A级旅游景区、5-15个4A级旅游景区、1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力争旅游总人数突破1.8亿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1800亿元,保持全省前列。
——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更加深入。发挥文化和旅游叠加优势,构建文明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旅游市场体系和国际化、多样化、综合性的文化旅游宣传推广体系,构建以“清新福建”“全福游、有全福”品牌为统领,打造“有福之州”文化和旅游品牌,加快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
到2035年,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将大幅跃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文化事业更加繁荣,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闽都文化国际品牌形成广泛影响,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全域旅游发展目标基本实现,文化强市和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全面建成。

第三章 繁荣文化艺术创作生产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完善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生产机制,大力实施精品工程,创作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文化艺术作品,满足人民精神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动能。
一、完善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生产机制
加强规划、完善机制,统筹推进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生产。科学制定年度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计划,广泛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重点抓好以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展示“有福之州”崭新面貌的现实题材及富含闽都文化地域特色的文化艺术作品,每2—3年推出1—2部大型文化艺术精品。完善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生产扶持体系,重点扶持原创、新编作品。加强文化艺术理论研究及评论工作,提升文化艺术评论工作引导力和说服力。健全完善福州市国有文化艺术院团评价考核机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深化国有文化艺术院团改革,推动实施“一团一策”,激发院团发展内生动力。加强对民营文化艺术表演团体的支持、规范和引导,推动民营文化艺术表演团体健康可持续发展。探索推进省市院团、国办民营院团合作模式,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组合出拳、互利共赢。
二、全力攀登文化艺术精品高峰
实施文化艺术创作“高峰”计划,聚焦创作优秀文化艺术作品,把提高质量作为文化艺术作品的生命线。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新中国成立75周年等重要节点、“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有福之州”打造等主题,创作推出一批新时代精品力作。平衡发展各艺术门类,兼顾舞台艺术与美术创作、新创作品与复排作品、大型作品与小型作品,促进共同繁荣。深化推行“春种空间”计划,将其持续延伸至各县(市)区,逐步搭建和提升新剧目论证平台、精品剧目打磨平台,培育孵化更多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舞台艺术精品。
三、大力推动地方戏曲和曲艺传承发展
贯彻落实地方戏曲和曲艺保护扶持政策,推进闽剧保护地方立法,传承发展以闽剧、评话、伬艺为代表的福州地方戏曲和曲艺,提升地方戏曲和曲艺在全国的影响力。推进地方戏曲和曲艺文化资源的挖掘研究、系统梳理、抢救保护及运用展示。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对传统保留剧目、文献资料等进行数字化保存和传播。重点扶持福州闽剧艺术传承发展中心、福州评话伬艺传习所及若干个县级文化艺术表演团体,以项目引领带动文化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全面提升文化艺术表演团体综合实力。重视戏曲和曲艺人才梯队建设,通过名家传戏工程、开办闽剧唱腔课程和曲艺人才储备培训班等项目,打造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戏曲和曲艺人才队伍。加大力度支持戏曲、曲艺等民营文化艺术表演团体。引导民营文化艺术表演团体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以中小学校作为传承地方戏曲和曲艺的重要载体和主要阵地,推动职业院校建立地方戏曲和曲艺传承与创新示范点。支持社会各界开展地方戏曲和曲艺传承、传播活动,让优秀传统文化走进人民群众生活。
四、推动优秀作品多渠道演出演播
推动优秀作品多渠道展示展演。提升重大文化节会的办会水平,办好福州市戏剧会演等重大艺术活动,争办具有全国影响乃至国际影响的大型文化活动。推动线上演播与线下演出相结合,多平台展示推广优秀文化艺术作品,开展艺术赏析、艺术普及,扩大观众覆盖面。依托市属和县(市)区骨干文化艺术表演团体,深入景区、公园、社区、乡村、历史文化街区等地持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剧种公益性演出”“周周有戏”公益性低票价演出等各类惠民演出活动,开拓创新文化宣传阵地,提升文化凝聚力和引领力。

专栏一  文化艺术精品创作计划
舞台艺术创作“高峰”计划:到2025年,新增舞台精品剧目6—8部,瞄准全国一流水准,重点打造3—5部具有闽都地域特色、为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大力推荐和扶持优秀文化艺术作品参加国家、省级文化艺术赛事和展示展演活动,每年不少于1个剧(节)目入围国家级资助项目,全力冲刺“五个一”工程奖和文华奖,力争获得更多国家级评选、全国性表彰及专业性奖项。
美术书画创作“高峰”计划:创作一批讴歌新时代、反映新成就、具有闽都文化特色的优秀美术书画作品。到2025年,新增入选国家级展览作品8—10幅。实施优秀美术书画名家作品引聚展示工程,办好“千秋伟业·世纪丰碑”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新中国成立75周年全国书画名家作品展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美术书画活动。
第四章 优化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供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推进公共文化和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公共设施,优化城乡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高品质供给,实现精准高效发展。
一、提升公共文化惠民服务水平
创新公共文化管理运行机制,推动文化惠民工程转型升级。创新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面向不同群体开展差异化公共文化服务,促进供需精准对接。
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服务。引导和规范街头艺术表演,在历史文化街区指导、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街头文化展示点。实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错时延时开放,鼓励开展夜间主题服务。提升“阳光工程”“春雨工程”等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融入城乡居民日常生活,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带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强城市重大文化活动策划和承办能力,使福州城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完善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设备、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的文化权益。推动县级及以上公共图书馆设立视障阅读区,配备盲文读物及相关设备。继续完善“鸟巢书屋”“文化志愿手拉手”等面向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支持个人、团体、社会组织等开展面向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体系
落实《福州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建设规划》,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管理科学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创新发展。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网络,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加快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尚未达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达到国家建设标准。深入推进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福州省会城市“省级—市级—县级”的多级文化设施体系优势,加强省、市级文化设施联动,形成组团效应,增强区域辐射能力。
编制《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并组织实施。推进市群众艺术馆新馆、市少儿图书馆新馆建设,启动建设市博物馆新馆、市美术馆新馆,组织实施福州人民会堂改造(福州闽剧院迁址工程)和市闽剧院现址改造(福州评话伬艺传习所迁址工程)。加快福州新区公共文化设施高标准建设,推进滨海新城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歌剧院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新区新城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推动公共文化空间下基层,构建全市“串珠”式公共文化空间布局。鼓励因地制宜建设融互联网、数字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沙龙等内容于一体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结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性串珠公园、街旁休闲绿地等打造主题多样、内涵丰富的“串珠”式公共文化空间。推动一批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图书室提升为图书分馆。“十四五”期末实现中心城区街道、社区等基层文化设施覆盖率100%,全市基层(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98%,提供完善场所和设施条件,力争形成“中心城区10分钟、农村15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满足群众多元文化生活需要。
三、巩固提升广播电视惠民工程
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补短板、强基层、重长效,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体系和协作机制,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智慧化水平,推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基本实现智慧广电“人人通”。推进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设备数字化、网络化、移动化、智能化改造升级,进一步提升行政村有线电视联网通达率。持续完善高山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地面数字电视频率迁移工作,因地制宜扩大数字广播电视覆盖和入户接收。认真贯彻落实《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建成上下贯通、可管可控、综合覆盖的市、县应急广播体系。
四、完善旅游公共设施配套
加大旅游公共服务力度,优化布局,完善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成海丝国际旅游中心并投入运营使用。建成仓山区、马尾区、长乐区、高新区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实现县级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全覆盖。持续深入开展旅游厕所革命,建设一批示范性旅游厕所,做好旅游厕所电子地图上线和“一厕一码”工作,完善监督机制,提升游客满意度。建设提升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重点旅游镇村旅游服务中心(点)。指导公共空间旅游标识体系建设,提高旅游目的地进入的通达性和便捷性,完善旅游绿道体系。
五、加快公共文化数字化和智慧旅游建设
结合新基建工程建设,加快推动公共文化的数字化建设。推广“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完善“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网上博物馆”等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全民阅读、全民艺术普及的数字化水平。推进智慧博物馆、智慧图书馆试点建设。大力发展云展览、云阅读、云视听,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走上“云端”,进入“指尖”。完善数字文化资源供给,加强互联网文化传播和数字文化服务推广。创新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模式,支持智能技术和创新服务在公共文化中的应用,实现服务模式和业态创新。
加强旅游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互联网+旅游”,加快推进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旅游发展。推动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文化和旅游服务大数据决策支撑功能,提升政府管理部门的决策分析、统计分析、行业监管、综合治理能力。鼓励引导旅游景区、酒店等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普及电子地图、线路推荐、语音导览等智慧化服务,支持运用数字技术充分展示特色文化内涵,提升旅游体验。

专栏二  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提升计划
1.文化惠民提升
公共场馆错时延时开放计划:做好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工作,各县级以上公共文化设施每周开放时间(含错时开放)不少于42小时,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鼓励总时长不变下的错时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延时开放、夜间开放。
全民阅读工程:开展“书香榕城”等全民阅读活动。实施流动服务提升工程,面向基层和农村开展流动服务,拓展免费开放服务空间。
特色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品牌打造计划:立足福州优质文化资源,加大福州市特色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创建力度,使公共文化服务向集约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辐射力,形成覆盖全市、特色鲜明的惠民服务文化品牌;强化“激情广场大家唱”“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等福州十大群文品牌,常态化开展“周周有戏”、文化惠民“七进”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剧种展演等惠民演出,持续开展“艺术在线”系列活动,做到“月月有好戏、周周有演出”。
2.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建设“两个”新馆:即加快推进市群众艺术馆新馆和市少儿图书馆新馆建设。改造“两个”场馆:即组织实施福州人民会堂改造(福州闽剧院迁址工程)和市闽剧院现址改造(福州评话伬艺传习所迁址工程)。启动“两个”新馆:即启动建设市博物馆新馆和市美术馆新馆。
基层文化场馆建设计划:加快推进长乐区“三馆三中心”、罗源县“三馆一中心”等文化场馆建设,加速推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改造提升400个高水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鼓励和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复合型阅读空间等文化设施建设。
3.智慧旅游建设项目:推动建设覆盖全市的全域旅游信息服务平台,落实福建省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指南和相关要求,指导A级景区建设分时预约、流量监测等系统。支持A级旅游景区运用数字技术充分展示文化内涵,开发电子地图、语音导览、线路推荐等数字化服务。做好市林则徐纪念馆展陈改造,提升纪念馆导览系统,加快市博物馆基础信息化建设项目,推动建设福州古厝数字博物馆,提升游客旅游体验。推广旅游厕所“一厕一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扫码点评管理工作,对应省级配套建设一批示范性智慧旅游厕所。
4.市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市、县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建成市、县、乡、村四级贯通,与各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有效对接,综合覆盖、平战结合、快速高效、安全可靠的全市应急广播体系。


第五章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系列重要论述和《<福州古厝>序》精神,坚持把保护放在首位,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以举办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为重要契机,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夯实保障举措,创新机制活力,建设多元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力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一、夯实文物保护管理基础
加强重点文物本体保护规划编制,特别是做好革命文物、海丝文物、涉台文物等保护规划。完善常态化文物登记制度,申报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一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完成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定线落图和规范化“四有”建档工作。建设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科学化、数字化、规范化管理。加强革命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和保护利用,推进馆藏革命文物认定、定级、建档。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支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接入省文物保护安全在线监管系统,常态化开展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巡查,严格文物行政执法,配合公安部门加大文物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织密文物安全防线。
二、强化文物保护修缮利用
按照“数字世遗、人文世遗、绿色世遗”理念,全力以赴办好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用好溢出效应,注重遗产本体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实施一批重点文物修缮工程、安全防护工程、预防性保护工程。加强城乡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做好城市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基本建设文物调查勘探和抢救性考古发掘,开展乡村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工作,强化不可移动文物“两线”管控。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注重文物合理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完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把握“科学规划、分类保护、活化利用、传承弘扬”的工作策略,出台《福州市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办法》及导则,规范我市文物建筑利用工作。充分利用文物建筑陈列布置相关史迹和文化展示,设置福州世界遗产展示馆。积极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展示馆发展壮大。开展非国有博物馆藏品登记建档。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三、加强考古工作力度
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努力应用新技术提升基本建设考古工作能力。加大全市考古队伍建设,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力争市考古队取得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挖掘整理考古成果,出版福州考古系列丛书。积极推进和参与福州城市起源与发展、福州海洋文明等课题的考古调查与研究,进一步探索闽江下游流域地区史前考古学文化序列。提升考古学术研究和科研水平,围绕“海丝”、革命文物史迹等开展专题考古工作,研究阐释“闽都文化”及“海上福州”,丰富历史文化名城内涵。开展公众考古,提升大众对考古认知度。加强考古与博物馆协作,以出土文物丰富博物馆展陈,推出专题化、系列化考古类展陈项目。加强与国内考古院所和科研院校的合作,积极参与“考古中国”“中华文明探源”等重大项目,积极参加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四、实施福州古厝保护系列工程
实施福州古厝与“海丝”文化保护提升工程。开展新一轮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行动,对存续50年以上建筑开展全面普查,全面复核登记在册不可移动文物现状,推荐公布一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全方位完善福州古厝保护机制,加强古厝营造工艺和技术研究,出台系列保护政策、导则、技术规范等。分批开展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厝等的抢修及全面修缮,并加以合理利用,打造福州古厝保护范本。
五、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贯彻落实《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做好闽剧、软木画技艺、脱胎漆器技艺、寿山石雕刻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定、实施。制定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审、代表性传承人认定、项目传承示范基地评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配套管理措施。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分类保护。
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设施建设,重点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扶持社会资本打造非遗工坊、非遗传习所(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梯队建设,完善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建设,完善专家评审机制。
促进传统工艺振兴发展,鼓励和支持传承人灵活采用师徒传承、教学传承、研修研习等方式扩大传承,加强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生产性保护。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传统节日,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和展演活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大力发展非遗研学。
创新“非遗+”保护传承模式,加强“非遗+数字”保护,以数字化手段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创新“非遗+旅游”,活化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视频、音频和动画等多元化内容建设,分类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展馆。

专栏三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计划
文物保护与修缮工程:启动福州文庙、水西林建筑群、福建协和大学建筑群等重点文物修缮工程。积极申报第二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完成500处不可移动文物抢修、修缮和利用工程。
世遗申报推动计划:推动“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三坊七巷、福建船政等项目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推动“福州茉莉花茶窨制工艺”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中国福州古厝与“海丝”文化保护提升工程:持续开展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南公园等一批(特色)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保护修复工程。保护修缮一批古厝,丰富文化内涵,打造文化展示场馆;提升和发展旅游,拓展商贸及文化和旅游消费。



第六章 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提质增速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推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加快广播电视科技支撑和创新步伐,推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提质增速,强化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行业监管。
一、持续推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主流媒体建设
立足福州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新发展阶段,贯彻高质量发展的新理念,围绕中心工作,守正创新,推动各级广播电视机构打造宣传品牌产品和矩阵。推进市、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深化广播电视媒体“头条”、视听媒体“首页首屏首条”和“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建设,聚焦党的二十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建军九十五周年、乡村振兴等主题主线和闽都文化、海洋文化、红色文化和其它优秀传统文化,创新节目形态,强化互联网思维,建立、健全新媒体舆论引导机制和平台,做强做优广播电视主流舆论传播力,牢牢把握广播电视宣传的主动权和主导权。
二、丰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节目栏目
推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闽派”纪录片、电视剧、微电影、短视频等的创作生产,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创作。突出闽都元素,讲好福州故事,推出一批有高度、有深度、有温度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助力闽都文化传播。围绕优秀传统文化、红色革命、改革开放、绿色生态、乡村振兴、蓝色海洋、华人华侨、闽台融合发展等题材创作、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创作精良的电视剧、动画片、网络剧等。支持公益广告制作播出,注重“短、精、新”特色,增强传播效能和舆论宣传引导力。推动出台广播电视精品创作扶持措施,引导广播电视制作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提高广播电视作品创作拍摄能力,力争在央视、卫视等播出平台上线分钟数有新突破。
加大视听内容供给,强化广播电视艺术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加强视听内容的创新性表达、多样化呈现。发掘创意空间,创新节目形态,深耕内容制作,丰富节目栏目内涵,加大音频节目、短视频、沉浸式竖屏节目等视听产品制播能力。推动支持4K、8K超高清视频体系建设,满足人民高质量、多样化、个性化视听需求。开展央视8K超高清电视频道试验播出,推动建设8K超高清户外大屏,用8K超高清、裸眼3D等方式打造城市亮点。
三、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提速增长
在科技创新、融合媒体、链条重构、产业聚集平台运营等方面引导优势资源聚集,推动广播电视新兴业态发展。鼓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新产品、制播新技术、传输新模式的探索、研发和应用。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体制机制、技术应用、流程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实现流程优化、平台再造,促进各种媒体资源、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打造新型传播平台,支持各具特色的融媒体终端建设,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
四、夯实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监管工作
规范广播电视台(站)、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高山台站等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网络视听网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等的运营管理,强化安全播出责任,守住守好广播电视宣传舆论阵地。持续开展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及打击治理“黑广播”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听监看系统建设,提升广播电视行业监管力度。
专栏四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计划
提升舆论引导能力:聚焦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在福州的孕育与实践,深化拓展广播电视“头条”建设,加深选题策划、话题引导和创新表达,提升理论宣传节目的影响力,打造彰显福州特色的广播电视宣传舆论阵地。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创作:推动纪录片《探秘福州》《复兴路上—青春担当》《誓言的回声》,红色题材电视剧《柱石擎天》和网络电影《二七风暴》等的创作拍摄。
闽都文化题材视听作品创作:突出找准选题、讲好故事、拍出精品这一主线,加强对电视剧作品选题规划、创作引导和跟踪指导工作,深入挖掘闽都文化内涵和历史积淀,指导、策划、拍摄2—3部体现闽都文化特色的优秀电视剧和网络视听作品,助推闽都文化的传播。
中国(福州)短视频大会:积极申办中国(福州)短视频大会,构建“短视频 + ”发展模式,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深度融合,构建产业聚集发展新高地。
数字视听基地建设:推动中国(福州)数字视听产业基地(滨海新城核心区、仓山拓展区、晋安拓展区)及福州电视中心二期(福州广电融媒体中心)等项目建设,打造供应价值链,以超前、优惠、完善的政策引导优势资源汇集,优化视听产业聚集。打造数字化、超高清、全链条的数字视听产业集群,积极创建中国(福州)国家级数字视听产业基地。


第七章 发展壮大旅游支柱产业

树立“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发展理念,优化旅游发展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全域旅游提质升级,优化旅游产品结构,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深入推进“旅游+”和“+旅游”,建设全域生态旅游市,打造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努力实现旅游业高质量跨越发展。
一、优化旅游发展布局
落实“九个全”工作要求,推进全域生态旅游市建设。加快完善“一核三带四区”全域旅游发展布局,有力支撑福州旅游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一核”重点打造闽都文化旅游发展核心区,打响闽都文化国际品牌。“三带”重点突出蓝色海滨休闲度假带、闽江黄金水道休闲带、大樟溪山水乡村旅游带。“四区”重点打造山水温泉康养区、山海梦都体验区、生态人文休闲区、畲族民俗旅游区。突出展现“山”的魅力,加快建设各级森林步道,将全市主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古村古(驿)道、历史文化区域等串点成线;重点展现“海”的风情,沿马尾、长乐、福清、连江、罗源的海岸线建设滨海风景道,打造一批休闲旅游美丽海湾。
谋划福州都市圈的大发展格局,共建福州都市圈旅游共同体,实施品牌联合营销;举办区域旅游合作联席会议,构建区域协作机制,成立都市圈旅游联盟,打造品牌共同体;携手策划精品旅游线路,联合开拓都市圈特色文化IP产品市场;组建高铁旅游联盟等企业、行业联盟,培育发展“高铁+自驾游”“高铁+公共交通”“高铁+汽车租赁”等旅游新业态。共建“福州—莆田、平潭—宁德、南平”区域旅游服务网络;推进泛都市圈与浙闽赣及台湾地区的旅游资源合作。
深化闽东北协同发展区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积极主动融入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的旅游协作,加强与广西等旅游大省协作,推动旅游企业、产品、市场及线路全面对接,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二、深入推进大众旅游
坚持标准化和个性化相统一,供给侧和需求侧协同发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特色化、多层次旅游需求。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拓展旅游消费领域。推出更多定制化旅游产品、旅游线路,开发体验性强、互动性好的旅游项目,增加旅游惠民措施。推动完善国民休闲和带薪休假等政策制度。引导各地制定实施旅游景区(点)门票优惠政策。顺应自驾游、自助游的趋势,拓展旅游时空范围,发展夜间旅游和假日经济。组织实施“福建人游福州”,推出一批半日游、一日游、二日游等“微旅游”“微度假”精品旅游产品。鼓励各县(市)区出台旅游民宿管理规定和扶持政策,统筹布局一批精品民宿、特色民宿、休闲民宿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予以扶持奖励。支持各地发展非星级的精品酒店、特色酒店、连锁酒店。
创新全域旅游协调发展机制,构建全域生态旅游发展体系,持续提升永泰县全域旅游品质,深度打造“永泰自然来”全域旅游品牌;推动鼓楼区、晋安区、连江县等省级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区丰富全域旅游产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鼓励其他县(市)区争创省级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区,打造全域旅游目的地;助推福州市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三、建设世界一流旅游休闲城市
树立省会城市旅游发展标杆,推动建设世界一流旅游休闲城市,打造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发挥三坊七巷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鼓岭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在福州的叠加优势,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实施文化和科技赋能,推动建设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推动旅游休闲街区建设,因地制宜创新业态,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策划若干提升城市品位、面向海内外来宾的闽都文化主题演艺项目。
构建旅游发展高地,提升旅游品牌能级。支持永泰发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作用,依托大青云山、大樟溪等生态资源优势打响“永泰自然来”旅游品牌;支持闽侯建设闽越风情生态文化旅游区;支持连江开发温泉、海岛、海湾、渔村等特色资源,打造国内知名的温泉养生和滨海休闲度假胜地;支持长乐“常来长乐”、福清“好梦开始的地方”、罗源“畲风海韵”、闽清“梅好闽清,礼乐天下”等旅游品牌打造。加快实施《福州市高A级旅游景区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支持鼓山旅游景区、中国船政文化景区等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支持贵安温泉度假区等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力争到2025年全市实现“县县有4A”。
四、构建全产业链旅游产品体系
深入挖掘闽都文化、温泉康养、清新生态、滨江滨海等丰富的旅游资源,打造标志性品牌项目,引领建设旅游产业集群。做大闽都文化旅游,提升三坊七巷、朱紫坊、鼓岭、上下杭、烟台山、马尾船政、昙石山等景区文化和旅游产品建设,打造“漫步八一七”中轴线旅游带,培育闽都文化旅游区;做强温泉度假旅游,深化温泉康养内涵,凸显温泉主题特色,提升都市温泉发展水平,推进桂湖生态温泉项目、永泰青云山御温泉度假酒店提升项目,打响中国温泉之都品牌;做实清新生态旅游,打造城市生态旅游精品,提升鼓岭旅游度假区,打造旗山旅游景区,加快发展森林旅游;做优滨海滨江旅游度假,做大海洋旅游,提升“两江四岸”旅游功能,推动内河旅游发展,推进《闽江口船政文化旅游圈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实施“旅游+”和“+旅游”战略,推进旅游与其他产业跨界融合,催生新业态、创造新价值。发展红色旅游,打造一批红色旅游景区和旅游经典线路。升级乡村旅游,助力乡村文化振兴,引导和扶持乡村民宿建设,提高乡村民宿服务品质。重点实施闽清县乡村文化和旅游产业振兴示范工程。到2025年建成5个福建全域生态旅游小镇、5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20个福建金牌旅游村。发展工业旅游,依托工厂、工业遗产、遗存等,打造一批观光工厂,建设一批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工业旅游试点企业。促进体育旅游,引进有影响力的国家级和国际赛事,繁荣赛事经济,推动高端游艇、户外休闲装备等制造业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康养旅游,开发特色医疗、温泉疗养、中医药养生、森林康养等健康旅游产品。做大商务会展旅游,打造高端化商务旅游产品。拓展研学旅游,推出“闽都文化之旅”“古厝之旅”“红色之旅”“生态之旅”“乡村之旅”等一批主题研学旅行线路。培育低空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等新型业态发展,鼓励帆船、游艇等新兴旅游项目。

专栏五  旅游产业升级计划
全域生态旅游市建设“九个全”工作要求:旅游工作机制全面创新、旅游发展规划全域覆盖、旅游产品体系全域构建、旅游发展要素全域配套、旅游公共服务全面提升、旅游品牌营销全方位推进、旅游市场治理全市联动、生态旅游资源全域保护、旅游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程:全面推进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深化文化资源分级分类研究,完善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标准,加强普查成果梳理研究和挖掘阐释,建设准确权威、开放共享的文化和旅游资源公共数据库和资源宣传展示平台,系统梳理资源分布、等级情况,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
高A级旅游景区升级计划:推进鼓山旅游景区、中国船政文化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贵安温泉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福山郊野公园、烟台山历史文化风貌区、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等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储备一批高A级旅游景区项目。
旅游休闲街区建设计划:推动旅游休闲街区建设。依托福州三坊七巷、上下杭等历史文化街区,因地制宜植入休闲旅游新业态、新模式、新功能,争创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打造一批具有地域影响力的省级旅游休闲街区。
“漫步八一七”中轴线旅游带:围绕以“三山两塔一条街”为标志的中轴线,以屏山镇海楼为起点,沿鼓屏路、八一七路一路至烟台山,完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丰富旅游休闲活动,做旺“漫步八一七”中轴线旅游带。
闽都文化旅游产品提升:利用闽都古城遗存和大量历史文化资源,打造闽都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做强闽都文化国际品牌,全面展示福州两千两百年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底蕴。“福州古厝”作为闽都文化的代表性资源之一,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植入商业业态、文化和旅游体验业态,通过文化和旅游让古厝“活”起来;推进福州古厝成为研学旅游的承载地。
滨海度假旅游项目:加快福州中国邮轮旅游试验区、滨海新城滨海旅游度假带、琅岐国际生态旅游岛、环马祖澳旅游区、罗源湾(松山)滨海旅游度假区等重点滨海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支持试点长乐东洛岛、连江黄湾屿等无居民海岛的整体开发。
温泉养生旅游项目:进一步深挖温泉文化,提升福州中心城区温泉品质,打造市井温泉、大众温泉。推动贵安温泉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鼓励晋安、闽清、永泰等地温泉项目往专业化的温泉养生、养老方向转型,重点提升桂湖生态温泉项目、永泰青云山御温泉度假酒店提升项目、福清海水温泉项目等,打响中国温泉之都品牌。
“两江四岸”旅游提升:推动“两江四岸”品质提升和旅游开发,完善沿线景区的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策划系列演出、活动、节庆等,加强两江四岸水陆联动,推出多条闽江游船线路。
内河旅游提升:提升内河旅游服务品质,丰富内河航线及夜游产品供给,加大内河旅游宣传力度,提高内河旅游的社会知晓率及认可度。
乡村旅游提升: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供给,提升乡村旅游服务品质,将发展乡村旅游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途径。重点打造一小时车程范围内的民俗名村、历史古村、水乡渔村、清新山村、特色村镇等五类乡村旅游项目。鼓励创建一批乡村旅游示范村,培育一批乡村文化旅游品牌,打造精品乡村休闲旅游线路,鼓励乡村民宿参与旅游民宿星级评定,提升乡村旅游民宿品质,促进乡村文化旅游发展。
研学旅游项目:大力发展研学旅游项目,激励学子勇于上进,为国奉献,并形成可亲、可近、可感、可体验的文化和旅游业态或产品,融合三坊七巷、朱紫坊、状元道(鳌峰坊)等福州特色文化街区,形成研学旅游精品线路。研发主题文创商品,既为旅游伴手礼,又可成为研学用品。



第八章 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推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巩固、提升文化和旅游优势叠加、双生共赢的良好局面,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发挥旅游覆盖面广、市场化程度高等优势,以旅游促进文化传播。
一、推进文化产业提升发展
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文化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等各环节的应用,推进“上云用数赋智”,加强创新链和产业链对接。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发展数字创意、数字娱乐、网络音乐、网络视听、线上演播、数字艺术展示、沉浸式体验等新业态,丰富个性化、定制化、品质化的数字文化产品供给。改造提升演艺、娱乐、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业态,推进动漫产业提质升级。推进文化与信息、工业、农业、体育、健康等产业和城市更新的融合发展,提高相关产业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推动演艺产业上线上云,巩固线上演播商业模式。推动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等行业全面转型升级,引导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人群。提升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水平,建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引领区。
二、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引导
坚持“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找准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最大公约数、最佳连接点,推动文化和旅游工作各领域、多方位、全链条深度融合。加强文化和旅游产业顶层设计,探索建立福州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平台,引导文化企业与旅游企业共建共享,叠加优势,合作共赢。以文化资源培育旅游产品、提升旅游品位;以旅游资源为载体,融入文化内容、文化符号、文化故事,让文化植入旅游产品和线路;在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与服务中嵌入文化元素,彰显人文。
三、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
实施文化和旅游融合示范工程,争创1个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推进文化和旅游业态融合、产品融合、市场融合,推动旅游演艺、文化遗产旅游、文化主题酒店、特色节庆展会等提质升级,推动建设集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等于一体的文化旅游综合体。鼓励在城市更新中发展文化旅游休闲街区,盘活文化遗产资源。打造马尾船政文化城等文化旅游融合品牌项目。支持茶文化与旅游体验的深度融合,打造一批茶旅文化特色旅游区,建设一批茶旅研学基地。实施一批品牌培育项目,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品牌化发展,探索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IP工程,打造融文化元素和旅游服务于一体的网红文化旅游地标。
四、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
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领域。培育文化和旅游消费增长点,扩大节假日消费,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推动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提质升级,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更加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效应更加明显、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选择更加多元。
大力发展夜色经济,做大夜游产品。举办夜间主题文化和旅游活动,集聚观光游憩、文化体验、特色餐饮、时尚购物、网红经济、旅游演艺、康体休闲等多元化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植入文创市集、美食街市等。培育一批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创建1个国家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鼓励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区重点商圈、重要街区智慧化水平,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
大力提升文化和旅游演艺项目,繁荣文化和旅游演艺市场。加快发展演艺娱乐业,盘活传统演艺资源,健全文化和旅游演艺场所用地、基础设施等配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培育一台山水实景大戏,打造富有闽都文化特色的演艺精品,提升文化和旅游演艺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发展进程。
五、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融合
推动公共文化机构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为旅游发展提供文化支持,丰富旅游宣传内涵;利用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文化和旅游推介、文化和旅游节事推广,共同打造文化和旅游服务品牌。
积极探索公共文化机构与旅游服务场所服务功能融合的路径和方法,形成一批特色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和旅游服务单位融合,促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推动具有潜力的文化场馆进行旅游配套设施标准化提升,鼓励文化场馆创建A级旅游景区;推动市级文化场馆和旅游服务场所创建国家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单位;推动县(市)区文化场馆和旅游服务场所创建省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功能融合试点单位。

专栏六  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提升计划
夜游产品提升计划:推出白马河、晋安河等内河夜游项目,提升闽江、乌龙江“两江四岸”旅游景观风貌和旅游品质,融合夜间演艺,做强闽江夜游项目;推动三坊七巷景区、烟台山历史文化风貌区、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及各县(市)区历史文化街区等创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文化和旅游演艺项目开发计划:以福州山水为背景,以闽都文化为主题,培育一台大型山水实景演艺剧目。推动发展多样化的不同层级、不同体量的文化和旅游演艺项目;鼓励演艺资源整合利用,运用不同手段创新演出形式;鼓励景区引进社会资本,吸引文化艺术院团和表演人才,开发小剧场演绎、沉浸式体验等多元化演艺产品。
闽都美食提升计划:弘扬闽菜文化,发掘闽菜内涵,擦亮闽都美食名片。评选、推荐一批闽菜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建设闽菜博物馆,举办闽菜主题论坛、节庆等活动,提高闽菜知名度。推进闽菜标准化,打造一批适应市民消费和游客需求的“闽菜馆”、风味小吃品牌店;培育一批“闽菜”代表性新菜肴,推动闽菜品牌健康发展。引导支持闽菜企业在历史文化街区、美食街、旅游景区(点)、机场、火车站等推广闽菜。
“闽都文创产品”品牌打造项目:鼓励传统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农土特产、工艺美术创新开发,组织开展闽都文创产品大赛。推动在旅游景区(点)、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等开设“大众茶馆”“闽菜馆”“福建特色商品销售体验馆(点)”,提高闽茶、闽菜、软木画、脱胎漆器、寿山石、油纸伞、牛角梳、茉莉花茶、橄榄、线面等福州特色旅游商品和“榕货”的旅游消费领域占有率。打造线上“全闽乐购”热销品专区,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设立特色旅游商品“云展示交易平台”,利用“网红带货”“产地直播”扩大线上直销。


第九章 加强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与宣传营销

创新对外宣传方式,完善对外传播话语体系及交流合作机制,搭建国际化、多样化、综合性的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营销平台,运用多种方式生动展示城市形象,讲好中国故事福州篇章,推动福州文化和旅游“走出去、请进来”,打响闽都文化国际品牌。
一、加大品牌营销推广
持续打造“有福之州”品牌,深入挖掘品牌内涵,讲好福州文化和旅游故事,鼓励县(市)区打造符合本地实际的文化和旅游品牌,构建以“清新福建”“全福游、有全福”品牌为统领,“有福之州”品牌为支撑,县级品牌共同发力的省、市、县三级品牌营销矩阵。进一步提升福州文化旅游在全国范围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丰富“有福之州”城市IP,宣传“七溜八溜,不离福州”“有福之州 幸福之城”城市形象。坚持联动政府、企业和各方资源,整合线上线下渠道,构建跨部门协作、全行业协同、全媒体整合的境内外联合营销推广体系。增强福州城市旅游形象推广,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要节点,突出实用性和便利性,及时向游客、市民推送文化和旅游产品、线路和相关信息;持续在城市枢纽等重要区域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网等高端优质平台扩大宣传,让“有福之州”品牌形象更加深入人心。打造一批标志性品牌活动,迭代升级“乐游福州”活动品牌,持续举办新春文化旅游月、研学旅游季等系列活动,提升福州城市宣传热度。打造系列精品旅游新线路,整合全市旅游景区(点)、文博场馆、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产品以及其他具有吸引力的文化、购物、饮食、娱乐演出等活动,推出多类别多主题百条精品线路,成为市民游客感受福州历史、文化和生活的新载体、新窗口。实施线上线下精准营销,加强重点客源市场研究,联动各类展会、赛事活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旅游推介,提升福州文化和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加强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
提升“海丝”品牌效应,扩大福州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朋友圈”。持续举办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国际旅游节等重大活动,力争打造成为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的节庆品牌。增强海丝国际旅游中心辐射作用,力争在“海丝”沿线国家地区设立福州文化旅游海外合作推广中心,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拓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对外交流渠道,推动更多优质内容和服务“走出去”,提升福州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的国际传播力、影响力。发挥丝路华文媒体协作网作用,加强与“一带一路”主流媒体交流合作,构建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对外宣传媒体矩阵。发挥国际友城资源、十邑同乡会等对外文化交流平台优势,加强闽都文化、“海丝”文化等重点主题对外传播。组织福州特色文化艺术、文博文物、图书等精品前往“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流,共同促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新格局。
三、探索榕台融合发展和港澳交流新路
提升榕台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平台。持续推动办好海峡青年节、海峡论坛福州活动、两马同春闹元宵、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等重点活动,进一步增进台湾同胞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和对祖国的归属感。深化两岸文化各领域交流,加大榕台艺术创作交流力度,持续入岛展览展演,支持榕台地方戏曲、曲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民间艺术入岛巡展巡演,推介闽都文化,讲好两岸故事。扩大两岸民俗交流,丰富祖地文化内涵,持续推动宗亲、乡亲、姻亲、王审知信俗文化、陈靖姑民间信俗文化等对台民间基层文化交流。推进海峡两岸文化产业交流合作,吸引台湾相关文化艺术、创意设计企业和个人来榕创新创业。推进福州与马祖地区旅游合作,鼓励台湾地区文创机构、企业参与文化和旅游、文化会展、创意农业、特色文化小镇等项目策划、设计和实施。
密切与港澳地区交流互动。深化榕港澳文化合作交流机制,积极引进港澳地区高端优秀艺术资源,组织三地文化艺术院团开展文化交流互访活动。积极参加香港国际旅游展、澳门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等活动,与港澳地区协作举办文化和旅游国际推介活动,提升面向港澳青少年及基层民众文化和旅游交流水平,吸引更多港澳民众来榕旅游。加强与港澳青少年游学交流,持续开展港澳青少年来榕研学旅游。

专栏七  闽都文化对外传播交流计划
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国际旅游节提升打造计划:系统化提升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国际旅游节,创新丰富办节内容,优化升级办节模式,提升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国际旅游节的交流平台作用。依托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国际旅游节,打造高水准、高效应的品牌文化和旅游论坛和相关活动。做深做实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和旅游产业交流和国际合作,组织“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文化和旅游机构、企业、商家、投资者等开展专业交流和项目对接,促成文化和旅游产业合作签约。通过增加产业化对接举措,形成常态化、持续性、实效性的文化和旅游合作平台,提高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国际旅游节综合成效,扩大节事成果。
“福文化”品牌打造计划:以“福文化”主题打造闽都网红城市,持续推出一批小而特、特而美、美而精的精品新业态和网红点,打造“福文化”景观网红地标;将“福”元素与景区街区、线上线下融为一体,打造“福山”“福道”等“福文化”主题旅游景区;创新研发“福文化”内涵的文创旅游商品(纪念品);利用博物馆、美术馆、历史文化街区等举办“福文化”主题的文化和旅游节事活动;推出“来福州,逛福巷,走福道,坐福船,上福山,游福城”系列活动,令游客“身在福中,乐在其中”。
新媒体营销计划:以“遇见福州”等微博、微信、抖音为载体,注重内容创新,持续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线上福州文化和旅游宣传平台。深化与国内外知名OTA平台和头部流量平台的合作,开展市场精准营销;探索与自媒体头部大号合作,推出有格调、有深度、正能量的福州文化和旅游引爆推文;注重口碑营销、事件营销,充分利用“粉丝”效应打造“网红城市”。
第十章 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

注重文化和旅游市场培育,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努力实现文明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
一、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和扶持力度
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扩大市场主体规模。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培育各类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培育、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加强政策引导,力争推出灵活多样的服务措施和扶持政策,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对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按我市支持企业上市“榕腾计划”有关政策予以奖励扶持。培育龙头企业,加大“招大引强”力度,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跨区域、跨行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提高文化旅游产品内涵、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加强与知名文化和旅游集团和管理服务品牌企业的合作,导入先进理念、人才资源、客源渠道。推动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等转型升级。加大扶持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力度,促进全市文化和旅游企业良性发展。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继续放宽准入限制,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消除市场壁垒,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提升文化和旅游服务质量
推动建设以宏观政策为引导、以考核和评估为手段、以评价和信用为支撑、以培训和宣传为保障的服务质量监管和提升政策体系。夯实文化和旅游服务质量基础,提升市场主体质量意识,倡导优质优价消费理念。
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增强旅游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游客消费满意度。引导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提升服务品质,提供个性化、人性化服务,加大服务质量培训。建设高素质的导游队伍,开展福州市优秀导游员大赛,培养一批具有优秀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良好职业操守的福州旅游“形象大使”。落实“放心游福建、满意在福州”服务承诺,完善旅游投诉“一口受理、快速办结、先行赔付”机制,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
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互联网文化市场治理,落实文化和旅游产品和服务内容审核机制,强化线上线下内容审核及动态监测。加强演出、网络表演、歌舞娱乐、游戏游艺、艺术品行业内容源头治理,丰富优质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不断净化和规范网络环境,营造清新网络空间。规范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合作模式,实现协同良性发展。开展“不合理低价游”综合治理行动,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化和旅游市场新型监管机制,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分级分类监管,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推行信用承诺和“黑名单”制度,健全联合奖惩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监管工作,实现监管工作全量覆盖、信息全程跟踪、监管手段动态调整、不断创新。
五、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全面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完善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保障,推进公正、严格、文明、规范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健全完善联合办案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区域执法交流。


第十一章 完善推进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确保党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到位。健全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分工落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把文化和旅游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纳入福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序衔接,实现“多规合一”,统筹推进。
二、推进深化改革
从全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战略全局和高度出发,建立完善全市文化和旅游工作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机制,推动各部门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形成促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合力,共同研究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事项。对各地引进大企业、大平台和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总结公共文化机构改革试点经验,全面推动县级以上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稳妥推进国有文化艺术院团改革,全面推动落实、健全完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机制。持续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三、建强人才队伍
大力加强文化艺术、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旅游经营管理、公共服务、业态创新、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健全以业绩为依据,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综合评价的人才选拔机制。制定实施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引进政策,支持艺术院团、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等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或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完善艺术专项招考制度,吸引更多优秀艺术院校毕业生加入文化艺术院团。立足闽都文化名家优势,积极发挥文化名家以老带新、以点带面的作用。搭建文化和旅游名家传承平台,引导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技术人才传学授艺。支持、鼓励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发挥带头作用,夯实基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队伍建设。深化院校合作机制,借助省、市属院校平台,探索开展形式多样、高效合理的院校合作交流。组织和引导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及市场经营主体开展文化和旅游专业人才实训培养工作。
四、加大政策支撑
完善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文化和旅游配套政策,各级财政加大对各级文化和旅游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对创新体制机制,招大引强成效显著的项目,实行财政资金专项奖励。扶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关键技术、薄弱环节,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文化和旅游的专项资金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文化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加大对系列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的用地、用林、用海等的支持,在符合国家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及产业布局的基础上,探索文化和旅游综合用地开发模式,依法依规供应土地。利用空置古村落、古建筑、老建筑等存量资源兴办文化和旅游融合产业项目,减轻企业土地成本负担,加强政府管控能力,因地制宜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和环境用地的均衡配搭。
五、提升治理能力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实施《民法典》《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物保护法》《旅游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及《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推进《福州市闽剧保护规定》等文化和旅游领域地方立法,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加大普法宣传、严格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依法治理。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意识形态制度建设,筑牢文化安全屏障。完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健全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层层压实责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六、完善实施机制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加强对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开展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对规划目标、任务适时进行调整,确保福州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规划顺利实施。


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各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本规划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本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本规划,纳入具体工作日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和上下级联动,加强规划监测评估,提高规划实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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