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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0-05-07 其他 浙江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用“四个全面”战略统领儿童发展全局,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要求,强化政府职能,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事业繁荣发展,推动儿童事业与杭州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儿童优先。尊重儿童意愿,遵循儿童发展规律,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2. 坚持依法保护,保障最大利益。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 坚持科学统筹,保障平等发展。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儿童不因性别、民族、信仰、户籍、地域、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4. 坚持创新发展,保障儿童参与。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发挥儿童潜能,畅通儿童表达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让儿童学会独立与自主。  

(三)总体目标。

以促进杭州市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大力实施儿童优先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优化儿童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健康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水平;保障儿童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满足儿童多样化高质量教育需求;保障儿童平等享受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保障儿童的法律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合法权益得以切实保护;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培养未来的接班人。到2020年,儿童发展主要指标在全国居于前列。

二、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 主要目标。

(1)减少严重多发致残致畸出生缺陷的发生。

(2)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4)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减少儿童受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6)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7)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巨大儿发生率控制在7%以下。

(8)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10)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3)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8%以上。

(15)每个区、县(市)须有一个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人员合理配备。

2. 主要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和完善儿童健康和保护的政策。建立儿童健康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体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强县乡两级妇幼保健力量,区、县(市)每1—1.5万人口配备1名妇幼保健人员,乡镇(街道)按照0.29人/千人标准落实妇幼保健人员。

(2)健全儿童医疗网络。加强杭州市儿童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发挥业务指导和技术引领作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儿科,大力引进儿童医疗专业人才,推进城乡医院人才交流,鼓励优秀儿童医疗专业人才定期进社区,加强对社区妇幼卫生服务工作的培训、指导和考核,上线儿童信息系统,优化整合产时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以及HIS系统部分数据模块,实现全市联网、无缝对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水平,方便就诊。

(3)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加强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95%,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将残疾预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新生儿疑似残疾筛查网络,完善卫生计生与残联系统的转介制度,新生儿疑似残疾监测覆盖率达到98%以上。新增唐氏综合症免费筛查项目。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4)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8%以上。以村(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开展“名医进社区”活动,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的疾病防治意识。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做好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预防工作。

(5)改善儿童营养状况。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加大《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实施力度,提倡在用人单位、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设置哺乳室,广泛传播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开展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水平。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中小学学生营养状况。提高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营养疾病的能力。

(6)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体育活动时间,确保中小学生校内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完善儿童体质健康评价、监测和公布制度。全面实施学生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巩固儿童运动圈特色教学基地,加强村(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培养儿童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7)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和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规范我市妇幼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扩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内容。开展中小学生口腔保健和窝沟封闭等免费儿童保健项目,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通过“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方式优化整合儿童保健服务资源,以区、县(市)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管理率。

(8)加强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品,预防和减少儿童吸烟、酗酒,防控儿童吸毒,做好涉毒儿童戒毒工作以及社区康复。

(9)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预防溺水、高空坠落、交通事故、火灾、性侵害等伤害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提高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深化开展各类“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完善学校、幼儿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和致残率。减少各种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服务。

(10)完善儿童心理健康辅导和服务体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继续完善心理健康辅导体系,健全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100%的中小学校设置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室)并配备合格的专兼职教师。推进心理辅导活动课程建设,增强学生珍爱生命意识和抗挫折能力,中小学每班每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2课时。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

(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建立生殖健康教育基地,普及青春期健康教育,普及生命教育。将性和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纳入学校专题教育。健全性与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满足咨询和治疗需求。

(二)儿童与教育。

1.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发展。

(2)学前三年到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

(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以上。

(4)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5%以上。

(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

(6)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到96%。

(7)优质高中段教育覆盖率达到90%以上。

(8)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延伸。

(9)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10)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11)基本满足儿童接受多样化教育的需求,实现学生培养模式的多样化。

(12)主城区中小学名校集团化覆盖率达到85%。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互助共同体参与面达到98.5%以上。

(13)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制,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100%。

2. 主要措施。

(1)建设教育强市。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加强规划引领,保障财政资金投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满足教育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坚持“公平、适合、开放、可持续”原则,深化教育治理体系及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杭州教育品质。到2020年,在全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

(2)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深化实施阳光招生制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预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在流动人口居住证积分管理基础上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边远地区儿童及特殊儿童等弱势群体就学保障体系。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3)推进0—3岁儿童早期发展。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建立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的早教服务网络,为0—3岁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提高科学育儿水平。到2020年,全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普遍开展。

(4)提升学前教育水平。全面落实《2011—2020年学前教育布局(布点)专项规划》,重点抓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农村幼儿园建设。均衡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等级幼儿园,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不断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到2020年,3—5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9%以上,每个乡镇在至少建成1所达到等级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根据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进一步规划建设公办幼儿园或公办中心幼儿园分园教学点,着力解决农村偏远地区幼儿的入园问题,基本满足适龄幼儿就近(相对就近)入园需求。

(5)推进义务教育高质均衡发展。以“美丽校园”创建为抓手,优化教育布局结构,科学划分学区,认真办好每所学校。加强薄弱学校改造,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探索集约办学模式,推进名校集团和城乡互助共同体建设,鼓励支持主城区优质中小学到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四县(市)举办、领办、承办分校,让更多学生在“家门口”享受优质的教育。加大对教育相对薄弱地区的对口帮扶,加快缩小地区教育差异。

(6)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努力构建学校特色鲜明、课程优质多样、资源开放共享、体制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教育体系。积极探索九区高中招生一体化改革,推进九区教育公共服务一体化。

(7)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校企合作产教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加强学校与企业、行业的密切合作。探索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等双元制形式,实现学校和企业、招生和就业、毕业证书和技能证书的有机结合。深入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建立多样化的选择性课程体系。

(8)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建设。以政府资助为主、社会资助为辅,以“奖、助、贷、免、补”五大资助形式为支撑,完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强流动留守儿童和贫困学生的教育资助,确保不让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实现从保障型资助到发展型资助的跨越。

(9)推动特殊教育发展。按照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集中教育,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的原则,完善特殊教育格局。扩大从学前到初中段的随班就读规模,开展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随班就读试点,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普及面,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同步接受教育的权利。继续推进特殊教育标准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举办面向自闭症儿童的学校和教学班。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和职业高中教育,逐步完善特殊教育学前三年和高中段教育布局,基本普及残疾儿童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的15年免费教育。

(10)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推进文明校园创建,落实“减负”长效机制,倡导参与、探究和动手,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实施学生成长助推行动,探索网络环境下德育工作新方法,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健康生活方式教育,组织科技、艺术、社团三大主题活动,举办中小学生科技节和艺术节,开展校园阳光体育运动,培养学生艺术爱好和特长。加强社会实践教育,推进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设,完善学校卫生及心理教育体系,丰富和拓展“第二课堂”形式和内涵,创设多种志愿服务载体,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11)深化教育改革。深入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化中小学培养模式多样化实验,拓展学校课程资源,大力推进差异化、个别化教育,实施选课走班、因材施教、分层教学,为学生个性发展营造更为广阔的空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完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提高教学效果。继续弘扬“爱心、责任、奉献”教师价值观,健全师德教育、考核管理、奖惩监督制度。实施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工程,执行教师准入标准,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加大教育领军人物和新生代学科带头人培养力度,推进教师定期流动,减少农村学校教师流失,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三)儿童与福利。

1.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不断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显效率。实现“发现一例、抢救一例、康复一例”目标,康复显效率达到85%。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覆盖率达到70%以上。

(8)增加孤残儿童养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对困难、低保、孤残儿童的康复全免政策实施率达到100%。

(9)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岁子女公平享有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10)残疾儿童康复评估率达到95%。

(11)逐步完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项目,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5%。

(12)对大龄残疾儿童进行免费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保障其获得平等就业机会权利。

(13)孤儿较多的区、县(市)各建立1所儿童福利机构和1所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14)90%以上的区、县(市)建立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每个村(社区)配备1—2名儿童福利督导员。 

2. 主要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力度,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提高儿童的社会救助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中优先考虑儿童需求。健全落实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防止代际贫困传递,促进低保家庭儿童健康成长。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和医疗救助制度。在城乡医疗保险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实现儿童(学生)医疗保障全覆盖,解决参保儿童异地就医难问题,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互补联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贫困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落实医疗救助工作。

(4)完善流动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16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保障流动儿童公平享受教育、医疗保健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保障留守儿童基本生活,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责任和意识。

(5)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完善孤儿养育模式。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实施过渡性抚养,保障其公平享有生活、教育、医疗、就业权利。增加儿童福利机构,完善福利机构孤儿、弃婴接收、救治制度,探索适合孤儿的养育模式,规范国内收养,稳妥开展涉外收养,让更多孤儿回归家庭。

(6)完善病残儿童的普惠型救助体系。建立病残儿童家庭支持制度,发放重病、重残、罕见病儿童护理补贴,实施残疾儿童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补助政策,建设杭州市特殊康复中心,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评估,加大残疾儿童救助普惠力度。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开展流浪儿童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实现流浪儿童救助站全覆盖,满足救助需求。

(8)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推进分类保障工作,优先将父母双方无法或无能力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以及贫困家庭的重度残疾、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积极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不断扩大儿童福利保障对象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9)建立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在区、县(市)依托儿童福利院和综合性社会福利院建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在乡镇(街道)设立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在村(社区)普遍配备儿童福利督导员,形成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为辖区儿童,特别是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10)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通过政策支持、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相关服务,大力培育孤残儿童康复、困境儿童心理辅导等服务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的导向机制。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1.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更加完善,法律保护机制更加健全。

(2)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儿童优先的基本原则。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坚决禁止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

(5)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到100%,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7)乡镇中心校以上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警校共建率达到99%。

(8)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家庭暴力投诉受理率达到100%。

(9)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10)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管理和监督,禁止使用童工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

(11)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儿童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率达到100%。

(12)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犯罪总人数的6%以下,刑释未成年人在五年内不重新犯罪率达到90%以上。

(13)建设与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体系。

2. 主要措施。

(1)完善儿童法律保护机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框架下,探索推进儿童福利、家庭教育等内容的立法。清理、修改、废止与保护儿童权利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对执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2)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将保护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七五”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观念和能力。在小学开设法治常识课程、在中学开设法治知识课程,保证法制副校长到校工作时间,提高儿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3)完善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消除对女童的歧视。确保无论何种原因出生的婴儿,都有依法获得出生登记的权利。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大“两非”行为打击力度。

(4)完善儿童监护制度。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贯彻落实《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支持遭受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及撤销监护人资格,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5)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拐骗、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实施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害,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保护受害儿童的隐私权。

(6)加强未成年人劳动保护。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儿童就业。坚持开展非法使用童工专项检查,杜绝使用童工,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加强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

(7)保护儿童财产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8)保护涉诉未成年人权益。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对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实行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一站式询问”方式,尽可能减少询问频次,避免“二次伤害”。探索将家事法庭、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制度引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对因经济困难或犯罪活动陷入困境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经济救助、心理干预、就学安置等救助工作,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9)完善涉嫌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处理制度。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基本要求,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罚,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贯彻落实刑诉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全面落实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律师意见等制度。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建立新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和公益性社会观护组织,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非羁押监管。保障解除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10)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专门司法机构。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普遍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办案组,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贯彻《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及有关儿童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健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构建智能化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11)加强儿童合法权益社会综合保护。构建家庭、学校、社区、司法机关一体化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积极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违法犯罪预警站设立率达到100%。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加强归正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对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附条件不起诉、缓刑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对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扶工作。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1.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3)提高儿童食品和用品的产品合格率。

(4)提高公众对儿童安全的认识,为儿童创设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

(5)区、县(市)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全覆盖。

(6)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7)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8)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9)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逐步增加免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10)每个区、县(市)建立1个儿童活动中心。

(11)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2)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13)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14)90%以上的村(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的儿童之家。

(15)建立30个雏鹰争章体验基地。少先队员参加雏鹰争章活动率达到100%。 

(16)全面开展“美丽学校(幼儿园)”创建达标活动,儿童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17)城市和农村学生参与科技活动的比例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

(18)社区青少年俱乐部覆盖率达到60%,“春泥计划”实施村覆盖率达到85%。

2. 主要措施。

(1)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广泛开展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在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中,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2)坚持儿童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公益性,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为儿童发展优先配置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优质全面地提供公共服务和福利保障,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规范化。以儿童的动机、兴趣和潜能发展为导向,营造安全型、便利性、公益性、趣味性的公共空间、文化产品和服务指导。

(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增强儿童环保意识。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环境污染,加强饮用水的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积极倡导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鼓励儿童参与“五气共治”“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活动。

(4)为儿童提供安全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整顿规范儿童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强化对违法生产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等企业的执法力度。健全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对儿童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对中小学电梯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定检率达到100%。加强对网络渠道销售产品的监管和检查。

(5)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争取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第二课堂”建设,实施学生社团建设和青少年社会实践能力培养计划,全面提升社会实践活动的功能和质量。

(6)提高儿童科学技术素养。开展多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科技场馆、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场所,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机会。加强校内外结合的科普网络建设,加强科普志愿者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通过科技文化下乡、流动科技馆等形式,增加农村儿童参加科普活动的机会。

(7)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有条件的区、县(市)建儿童图书馆,推进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图书分馆建设,规范提升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水平,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8)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深化“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实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大行动”,推动核心价值观进学校、社区、家庭。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严格控制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少儿广播电视频道的播出。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办好中国国际动漫节。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完善“12318”文化市场投诉受理平台、杭州市文化市场诚信查询系统。

(9)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儿童作为广告代言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烟草、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园里作商业性广告和商业性活动,校园周边100米距离内禁设性商品、酒类、烟草广告牌。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保护儿童的个人隐私。

(10)引导儿童绿色上网。坚持开展以“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为主题的网络、手机、荧屏、声频净化活动。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儿童活动场所和社区设置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学生上网的引导,家长要对被监护人参与网络游戏等行为进行监护。

(11)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开展各类“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完善校园警务室建设,确保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按规定配备到位。合理设置学校及周边视频监控探头布点。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整体推进学校意外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艺娱乐场所。

(12)深化家庭教育工作。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实施本市“十三五”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加大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和家庭教育师资队伍的投入与建设力度,积极开展省级示范家长学校争创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市级媒体家庭教育栏目,有条件的县级电台、电视台要开设家庭教育栏目,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贯彻实施《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纲要》,开展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贯彻“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要求,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创建和弘扬“好家风、好家训”主题教育活动,弘扬孝文化,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13)强化村(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村(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建好儿童之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充分发挥儿童之家服务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转介服务等形式,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活动和服务。整合村(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和儿童之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相应服务。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建立青春健康教育基地。

完善已建的21个市级、近100个区县(市)青春健康教育基地,通过“专家授课”“亲青服务”队伍及青少年网络,成立高校社团组织,全面开展小学规划未来、拒绝性暴力,初中性病防治、意外妊娠预防,大学生性健康、避孕等培训。校外以社区为单位,进行留守儿童培训。开展联合国“家长—沟通之道”培训及大型活动,利用“生殖健康公益大讲堂”,发挥“杭州市青少年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功能及基层宣传培训志愿者讲师团作用,接听好咨询救助热线,推出青春期咨询门诊,开展面对面指导服务,提供紧急避孕和少女意外妊娠援助。开展青春关爱项目,深化青春期健康指导和宣传教育,重点突出青少年的生育观教育和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开设青春健康家长大讲堂,促进家庭、学校、社会联动,提高青少年生殖健康保护意识,减少意外怀孕和非意愿妊娠发生,预防并控制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二)实施杭州市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

通过加快幼儿园建设、健全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保障机制、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完善幼儿园评估奖励机制、健全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五大举措,力争经过三年努力,优化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队伍素质和办园水平大幅提升,较好满足杭州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相对就近)享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需求。

(三)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特殊教育学校仪器设备配置标准化建设等九大项目,推进特殊教育体系建设、特殊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建设、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深化特殊教育改革等四项举措,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四)村(社区)青少年俱乐部建设项目。

全市每年建成50个村(社区)青少年俱乐部,用5年时间,主城区实现社区青少年俱乐部建成数占全部社区数70%以上,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四县(市)实现社区青少年俱乐部建成数占全部城镇社区数45%以上的工作目标。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策划内容丰富、未成年人乐于参与的实践体验活动,增强俱乐部活动吸引力。充分利用各方力量,尤其是青少年宫的专业力量,通过配送、指导、结对等方式将“流动少年宫、流动电影院、少儿艺术团”等项目送到社区,着力提升社区青少年俱乐部活动内涵,满足儿童对享受假日活动公共服务的客观需求。

(五)建设杭州市特殊康复中心项目。

按照功能齐全、特色突出、布局合理、适当超前的发展理念,推动杭州市特殊康复中心建设,合理设置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设施、儿童智力康复设施、孤独症儿童康复设施、脑瘫儿童康复设施、儿童康复训练中心、融合幼儿园等,着力打造集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等于一体的综合性、专业性康复机构,努力建成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示范中心,使残疾人得到更规范、更专业、更优质的康复服务。

(六)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项目。

建立由各级党委领导,各级未保办、司法部门、平安办负责,各高校、街道、社区、相关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积极参与的相对固定且长期的社会志愿者帮教队伍工作体系,形成社会各界各尽其职,互相合作、监管的工作局面。观护或帮教对象由司法机关在案件处理或判决之前确定,观护工作期限一般半年至一年,对被宣告缓刑、被假释的,应在刑罚期满后增加半年考察期。观护工作按照每名社工帮教5—15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指导3—5名志愿者开展专业服务的标准开展,争取到2017年,在首批试点社区初步建立科学、规范、易行的社区青少年工作委员会管理运作模式,把涉罪未成年人融入到社区活动中来。

(七)实施《杭州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三五”规划》。

制定实施《杭州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三五”规划》,通过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完善家庭教育指导网络,扎实推进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巩固发展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创新拓展家庭教育知识传播渠道,创新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品牌,开展特色化、个性化和多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不同年龄阶段儿童和不同层次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协调发展。

(八)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儿童优先,分类保障、适度普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将具有杭州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符合条件的下列未成年人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孤儿(包括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贫困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困难家庭儿童。对上述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补贴。

(九)杭州市儿童医院提升计划。

实施儿童医院提升计划,力争五年内达到“三级甲等儿童医院”标准,进一步提升医院总体水平。完成新医疗综合楼建设。2016年完成大楼的桩基工程,2017年完成地下室工程,2018年完成大楼的结顶,2019年完成新大楼的内部装修工程,2020年调试完成新大楼的各项功能,正式启用新医疗综合楼,整体提升医院硬件条件。提升学科建设,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不断完善儿童各专科建设,在此基础上发展特色专科、特色治疗室建设。重点扶植感染科、新生儿科、消化内镜、纤支气管镜、微创外科等;开设儿童ICU,加强相关人员、设备配备。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规划是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杭州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规划实施。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针对重点、难点目标设计和实施相应项目,以保证目标如期实现。杭州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妇儿工委办)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

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形成全市儿童发展规划体系;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重要手段,把儿童发展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以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三)健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与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检查评估、会议、调研、报告、培训等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要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与各区、县(市)政府每年向市政府妇儿工委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加大规划实施的保障力度。

各区、县(市)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将实施规划、监测评估以及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发展。各区、县(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五)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

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重点示范工作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提高儿童发展水平;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新一轮的示范单位,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先进经验。

五、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一)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通过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收集、整理、分析、反馈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

市政府妇儿工委负责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市政府妇儿工委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逐步完善层级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完善杭州市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统计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区、县(市)的统计监测工作。

评估督导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牵头,负责制定评估督导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督导工作。

(三)完善儿童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各级统计部门和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要将儿童发展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工作,在年报及调查中统一布置、收集、检查和发布,使儿童统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四)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

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每年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组织力量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向省政府妇儿工委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各区、县(市)政府妇儿工委向市政府妇儿工委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五)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与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确保监测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各区、县(市)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为当地儿童科学发展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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