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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规划纲要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0-05-18 交通设施 宁夏
  一、发展基础
       (一)取得的成效。
       “十二五”时期,自治区紧紧抓住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机遇,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地深入贯彻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力度,在基础设施、运输服务、智能公交和综合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支撑全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1.优先发展呈现新局面。2014年6月,发布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54号),要求在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财税扶持等方面给予城市公共交通优先保障。全区各地级城市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出台地方性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政策,固原市于2013年发布了《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固原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固政发〔2013〕14号),从政府层面明确了公交优先发展地位。同时,各城市大力实施多项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措施,包括编制专项规划、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丰富运营服务方式、提升车辆装备水平等。
       2.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城市公共交通在运输网络、信息服务方面均取得了较大进展。一是运营网络逐步扩大,截至2015年年底,全区公共汽电车运营线路长度达7949公里,比2011年增长了25.8%。二是服务模式更加丰富,银川至宁东、银川至灵武、吴忠至宁东城际公交开通运营,进一步促进了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三是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卫星定位装置、智能调度平台全面推广应用,提高了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管理水平,2015年全区公共汽电车GPS安装率达到85.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7个百分点。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的提升,吸引了更多的居民选择公交出行,2015年全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总量达4.54亿人次,较2011年增长了36.3%,年均增长8.06%。
       3.设施装备取得新进展。随着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装备投入的不断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模和供给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一是场站面积大幅度增加。各城市注重公交场站的规划建设,2015年全区公共汽电车车均场站面积达到176.4平方米/标台,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5.9平方米/标台。二是运输装备规模稳步增长。2015年全区公交运营车辆达4558标台,较2011年增长了48.7%,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到11标台,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2标台。三是大中运量公共交通建设开始起步。“十二五”时期,我区加快BRT大中容量快速公共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区共建成BRT线路21.2公里。
       4.运营管理取得新成效。城市公共交通呈现由“办公交”向“支公交”、“促公交”、“管公交”转变,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各地级城市抓住大部制改革机遇,积极推进城市交通管理体制改革,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三定方案”相继实施,理顺了各部门职能与责任。二是加强法规建设。“十二五”时期,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及时解决行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2012年,银川市出台了《银川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实施效果显著。三是强化规范运营。各地积极探索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加快推进经营主体结构调整,2012年,固原市首先实施了城市公共交通国有化改造工作,吴忠市、石嘴山市也相继实施,全区基本形成以国有化为主导的城市公交运营体系。四是重视安全生产。全行业积极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保障居民安全出行。
       (二)存在的问题。
       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城市公共交通的需求相比,我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总体滞后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体制机制不健全、基础设施落后、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仍然普遍存在。
       1.主体地位尚未建立。虽然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但是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仍未得到全面落实。一是优先发展理念尚未落到实处。部分城市对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虽然许多城市出台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方案,但在城市规划布局、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服务水平提升、体制机制完善等方面,仍有部分政策未落到实处。二是主体地位尚未完全确立。主要表现在:全区大多数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平均不足10%,除银川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超过20%以外,其他城市平均约6%,与国内同类城市相比差距较大。三是服务水平不高,吸引力有限。全区大多数城市公共汽电车准点率、覆盖率较低,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刚刚起步,“等车时间长、行车速度慢、乘车环境差”等问题仍较为突出。四是城市公共交通与对外交通、城市慢行交通等交通方式衔接不畅、换乘不便,直接影响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环境复杂,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还有待提升。
       2.发展基础亟待夯实。全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薄弱,城市公共交通在投资、信息化、路权优先等方面落实不够充分,造成全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缓慢。一是城市公共交通投资不足,财政补贴措施不到位,部分城市虽然出台了政策,但由于财政困难,无法切实落实到位。二是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建设水平落后。截至到2015年底,全区公共汽电车一卡通客运量比例为45.5%,与东部地区发达省份相比还比较低,与全国最高的北京市相比还低36.2%。三是公交专用道发展缓慢。2015年全区公交专用道总长度74.3公里,虽然较2011年增长55.85%,但是与全国平均长度276.4公里相比差距仍然很大。目前全区只有银川市开通了公交专用道,其他城市均无公交车专用道。
       3.政策法规落实有限。城市公共交通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出台仍然缓慢,造成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缺乏充分的依据,优先发展扶持政策很难落实。一是规划引导城市发展力度有限。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衔接不够充分,新建道路、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重大建设项目,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配套设施的不多,城市公共交通用地得不到保障。二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经营主体多,线路重复系数高等问题在多个城市仍然突出,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和绩效评价体系尚不成熟,企业服务质量和经营权考核结果未与准入退出、补贴发放相挂钩,补贴补偿“一事一议”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和管理抓手不够。三是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需的法规与标准规范不够完善,行业监管缺乏依据,行业监管信息化水平偏低。
       二、形势要求
       (一)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及把宁夏作为一个城市规划建设的要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行业服务和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监管和扶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方向有待进一步明晰,因此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这就要求坚持完善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机制,以强化规模经营、有序竞争为导向,深化公共交通行业体制改革,进一步突出行业公益性;以提高运行效率、提升服务水平、降低营运成本、强化政府监管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推进公共交通行业更好发展。
       (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提升基本供给能力和供给水平。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加注重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由“农村”到“城市”的转变,目的是让农村居民真正进城。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解决我区当前交通问题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 “十三五”时期,我区经济高速增长将使得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消费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必然产生大量多样性、个性化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需求,对方便、快捷、舒适、安全的公交服务要求也会不断提高。这要求城市公共交通必须注重提高运输服务品质,提供差异化、高品质的运输服务,有效满足不同群体的出行需求。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由被动追随向主动引导转变。
       “十三五”时期,我区将构建“一带三区,一核两极”的空间格局,要求城市公共交通必须从被动适应需求向主动引领城市布局转变。一是加快城际客运系统的建设,以此优化生产要素分布和城镇空间的聚集扩散过程,促进城镇空间结构和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使生产力布局向交通发达区域集聚。二是加快发展大容量快速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有效支撑高强度开发地区大规模居民出行需求,引导沿线土地开发向高密度、高强度、集约化方向发展,有效避免城市低密度、蔓延式扩张和“摊大饼”式的发展模式。三是整合公路短途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场站和运营,统筹城乡客运网络布局和设施建设,为城乡经济统筹协调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四)资源环境约束要求尽快确立公共交通的主体地位。
       资源环境约束压力日益增大,要求城市交通必须转变发展模式,走集约高效的发展道路。同时,新型城镇化强调土地、能源、水资源等节约集约利用,注重带动城镇消费增长,追求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城市交通发展必须转变发展方式,坚持以公共交通为主导,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容量大、效率高、能耗低、污染小的优势,以最低的能源、资源和环境成本来满足快速增长的城乡居民出行需求。同时,要求必须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装备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城市交通系统的节能减排水平。
       (五)落实“一带一路”战略亟需构建完善高效的公交系统。
       “十三五”时期是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黄金时期”。我区正在着力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战略支点以及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未来我区各城市尤其是银川市城市公共交通通勤半径将进一步扩展,近郊新城、远郊区县都将融入城市交通系统,这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我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必须与新的产业布局、旅游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及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构建设施完善、方便快捷、高效畅达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以支撑“十三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六)构建综合运输体系要求实现城市公共交通现代化。
       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要求从综合交通走廊、交通圈层结构以及运输方式和功能的合理组合等方面综合统筹,整合资源,发挥大部制的体制优势和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实现发展模式由“单方式规模扩张”向“复合式有效衔接”转变。这要求“一体化和现代化运输服务”的思想必须贯穿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全过程,注重客运枢纽中公交优先的落实,将公交布局为衔接最便捷的方式,推进各种运输方式之间和运输方式内部在基础设施、运输组织、运营管理等方面实现物理和逻辑上的紧密连接和无缝衔接,实现运输过程的一体化。
       三、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一系列政策为基本点,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为契机,以加大供给、提质增效、创新服务、精细管理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着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一带三区,一核两极”的空间格局,积极构建城际、城市、城乡、镇村“四位一体、普遍服务”的公共交通体系,努力为广大居民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经济、公平的公共交通服务,努力走出一条西部地区城市经济发展与公共交通建设“双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全力打造宁夏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升级版”,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提质增效。坚持把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交优先促进公交优秀,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吸引力与竞争力,让人民群众主动优选公交;坚持绿色发展、安全发展,有效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努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能力、服务质量和综合效能。
       ——深化改革,依法治理。加快破除行业管理体制机制弊端,推进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票制票价、用地综合开发等关键制度创新,完善行业治理体系;加强行业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着力提高行业依法治理能力,推进形成“政府善治、市场和社会共治”的治理模式。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科学修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实施序列,确保规划、建设、运营各环节协调发展;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衔接,充分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引导作用;统筹城乡及城市群、城市带,建设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大力推进基本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自然地理特点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模式;按照不同类型城市发展对城市公共交通的功能定位要求,分类确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发展策略。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明确城市人民政府作为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责任主体、投入主体和管理主体,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资源配置、购买服务、成本定价、服务质量监管等政府主导责任;坚持市场运作,落实企业服务提供主体责任,推行企业规模经营、适度竞争。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运营市场化改革。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到“十三五”末,基本建成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初步实现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市客运信息化技术得到广泛应用,银川市建成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完成1个至2个第三批国家“公交都市”申报创建和3个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2.具体目标。以黄河金岸为轴线,构筑涵盖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4个地级市,青铜峡、灵武2个县级市,中宁、永宁、贺兰、平罗4个县城,以及若干个建制镇为节点的城际快速公共交通通道。加快银川-贺兰-永宁、吴忠(利通区)-青铜峡-灵武、石嘴山(大武口)-惠农-平罗、中卫(沙坡头)-中宁同城化,建设同城化公共交通系统,开通银川-贺兰-永宁等快速公交;开通银川-宁东,吴忠—中卫城际铁路。
       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自治区各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制定如下分类目标:
       (1)第一类城市(城区人口超过100万,银川市)。以建设“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BRT)为骨干,常规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城市客运方式之间便捷换乘”的“公交都市”为目标。到“十三五”末,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8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城市公共汽电车正点率达到85%以上,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万人保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平均不低于30%,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完成比例达到90%,城市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达到100%,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70%以上,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比率达到40%,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在85%以上。
       (2)第二类城市(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地级城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以建设“快速公交系统(BRT)或公交专用道为骨干,常规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体”的“低碳城市”为目标。到“十三五”末,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0%以上,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85%。城市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不低于80%,城市公共汽电车正点率达到85%以上,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万人保有量达到10标台以上,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平均不低于20%,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完成比例达到80%,城市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达到90%,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80%以上,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比率达到40%,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在85%以上。
       (3)第三类城市(城镇人口10万以上的县和县级市)。以建设“常规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体,其他客运方式为补充”的绿色出行体系为目标。到“十三五”末,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85%以上。城市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不低于80%,城市公共汽电车正点率达到9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万人保有量达到6标台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达到80%,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0%以上,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比率达到40%,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在80%以上。
       (4)第四类城市(城镇人口10万以下的县)。构建公共汽电车为骨干的干线客流走廊,做好步行、自行车等出行方式与公共汽电车的接驳换乘,大力发展城乡客运一体化。针对已发展公共交通的县,到“十三五”末,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85%以上。城市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不低于60%,城市公共汽电车正点率达到90%,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万人保有量达到5标台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0%以上,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比率达到45%,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在80%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深化城市公共交通体制机制改革。
       1.切实规范公共交通市场行为。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化经营,正确处理市场与公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更好地保障公共交通的公益性。按照有利于推进公交行业集约化经营发展,培育管理能力与业务经营、企业发展、市场发展相适应的经营主体,构建有序竞争的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格局。实现规模经营,统一配置公交线路等资源,坚持公车公营的运营管理模式,聚焦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成本控制,推动企业健全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推进企业提高运营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
       2.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新机制。充分发挥城市人民政府在公交优先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各城市应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切实做到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分类指导,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引领作用,形成科学合理、内容全面、体系完整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加快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协调落实机制,并将规划的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新城开发和旧城改造时,强化以城市公共交通为主导,引领城市发展布局。
       3.建立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机制。各城市结合财政能力等因素,按照“界定全面、政府购买、按期预拨、年终结算”的原则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并明确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主要内容和范围、购买服务方式、购买服务的责任及相关事项,并依规采取授权、委托、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服务协议推荐文本。
       4.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指数发布制度。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指数发布工作,将分担率、车辆、进场率和专用道等指标纳入重点考核,各类城市定期进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数据采集和计算,并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的各项指标值和计算过程等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类城市要开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将服务考核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政府财政补贴、线路运营权招标以及延续或撤销经营许可的依据。对城市公共交通投入力度大、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城市给予表彰。
       5.强化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的综合开发利用。各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监管,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后重新供应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对新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在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需求的前提下,支持原土地使用者通过依法申请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提高容积率,进行立体开发。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应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亏损。
       (二)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综合治理能力。
       1.加快完善法规体系。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和修订完善本地区城市公共交通法规,作为各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法律依据,满足客运方式多样化发展要求。尽快完善城乡客运一体化相关的法律法规,解决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城市公共交通延伸的范围、车型、安全管理等与现行政策相冲突的问题。
       2.制定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十三五”时期,全区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标准体系,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供保障。将严格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22484-2016)》等有关技术标准,对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建设、车辆配备与更新、设施装备、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
       3.加强城市交通综合管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有效调控、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针对不同类型城市特点,推进交通管理政策和措施差别化。实施沿黄城市带的综合交通规划、建设与运营协同保障机制。银川市应研究进一步提升小客车的使用成本,以经济杠杆和必要的管理措施调控小客车出行量;实施城市中心区交通供给与需求管理的差别化政策,改造城区拥堵节点,加强城市交通运行的动态监控与静态交通管理。其他城市应重视交通发展模式和政策引导,避免走大城市的老路。
       (三)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能力。
       1.科学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模式。根据城市形态、经济水平、产业结构等特点,各城市应该选取差异化的公共交通发展模式。银川市应建设“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BRT)为骨干,常规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城市客运方式之间便捷换乘”的“公交都市”。石嘴山市应结合组团城市特征,开通中心城区至周边组团的通勤公交线路,同时加快推进市域内县区之间同城化公交建设,因地制宜开通快速公交线路。吴忠市应充分发挥城市群核心的节点作用,城区内加强公交专用道建设,建立公交专用道骨干客流走廊。中卫市应结合周边丰富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公交,开通从城区客流集散地到主要旅游景点的直达旅游巴士。固原市应突出山地城市的特色,充分考虑城市的经济发展现状和城市公共交通需求,城区内部建设以公交专用道为骨干,常规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同时大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推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向农村延伸和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逐步实现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城区和郊区范围内的全覆盖。全区各城市不断改善自行车和步行出行的道路条件,鼓励自行车、步行和公共交通相结合的绿色出行方式,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与慢行系统之间便捷换乘服务体系。
       2.构建城市公共交通快速通勤系统。加快建设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等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银川应应积极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到2020年,城区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要用快速公交走廊带动整个城市交通体系的建设,引导城市空间的集约型发展。初步形成以公交枢纽为节点、大容量公交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新格局。城区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下的城市,应在客流量大的通勤客运走廊设置公交专用道,开通骨干公交线路。城市群间快速通勤系统以城际铁路为主体,都市圈快速通勤系统以城际铁路和快速公交系统为主体。
       3.加快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建设。“十三五”时期,新建一批大型综合客运枢纽场站,实现民航、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等不同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到“十三五”末,全区各地级城市均要建成一个以上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加大公交首末站、中途站、停车场、保养维修厂建设力度,每标台公交车辆场站用地总面积保持在150平方米以上;全区每个地级城市建成1个综合公交枢纽和1个以上城乡客运换乘场站;县城加快升级改造现有客运站,至少建成1个城乡客运换乘站,实现城乡客运与城市公交的高效换乘。
       4.科学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网络。各地级城市要把公交专用道建设作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点,组织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科学编制公交专用道网络专项规划,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在满足公交专用道设置条件的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等设置高峰时段或全天候专用道、路口公交专用道、逆向公交专用道等,加快建立监控系统,依法严肃处理占用公交专用道、干扰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的社会车辆。
       5.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装备水平。优化公交行业能源消费结构,贯彻国家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和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工作要求,各城市进一步开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和应用。一类和二类城市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共汽电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到2020年,全区新能源公共汽电车总量达到500辆。加快推进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科学规划建设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完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积极推广应用无障碍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完善无障碍设施,方便特殊人群乘用。
       (四)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1.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各城市要实施公交线网优化工程,构建功能清晰、布局合理的主线、干线、支线三级公交网络,进一步提高线网密度、站点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不断改善公共交通可达性和便捷性。合理引导城市公交向城市郊区、周边乡镇以及人口集散点延伸,不断扩大公交服务覆盖范围。“十三五”末,城市建成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2.5km/km2以上,开通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的城市公交线网运营里程增长20%以上。
       2.逐步增加地面公交多样化服务方式。有条件的城市应借助互联网和智能终端技术,积极发展大站快车、商务快线、通勤班车、定制公交、需求响应等特色公共交通服务模式,满足不同层次、差别化的出行需求。城市新区、开发区、园区等新型组团区域因地制宜发展社区公交、支线小公交,构筑微循环公交系统,增强公交服务的能力。要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解决公众“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
       3.构建高效便捷的城乡客运网络体系。积极推进中心城市至县城及重点乡镇的城乡客运班线的公交化改造,加快优化城乡结合部线路设置,增加班次密度、推行标准化服务,全面提升城乡道路客运服务品质;积极推进集约化经营,加快农村客运班线改造步伐,加强城乡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及其他客运方式的有效衔接。构建城际、城市、城乡、镇村“四位一体、普遍服务”的城乡客运体系,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
       4.大力发展旅游公交服务。结合自治区构建以银川为中心,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为副中心的“一个轴心旅游带,三大旅游板块,五个城市乡村旅游圈”的旅游规划结构,调整现有的旅游线路并增设新线,实现公交线路及旅游线路对区内旅游景点的全覆盖。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客流集中地设立旅游散客集散中心,并增加多语种导游服务。
       (五)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
       1.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科技创新和运用。结合“互联网+交通”等先进技术和理念,强化交通运输信息共享,利用大数据平台挖掘分析人口迁徙规律、公众出行需求、枢纽客流规模等,为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规划与建设、安全运行控制、交通运输管理决策提供支撑。按照智能化、综合化、人性化的要求,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
       2.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系统。银川市重点建设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等城市重点加快建设公共交通智能化调度中心,在市区主要公交线路上全面应用智能公交系统,后期逐步加强其他应用系统建设,形成全面的智能公交体系。到“十三五”末,全区地级市建成公共交通智能化调度中心,对于已经建成智能化调度中心的城市,城市公交车辆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要达到85%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达到80%以上。加快建设区级城市公交数据库和城市公交发展水平绩效评价系统,实现对全区各城市公交发展水平的定期评价。
       3.建立面向公众的信息服务系统。各城市需要在建立行业管理和运营调度智能化系统的基础上,推动智慧型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逐步融合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民航等方式的交通信息,通过手机应用、网站等方式,初步实现向社会提供全方位、多方式、跨地区的一站式客运信息查询服务,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大型交通枢纽建设公交出行信息发布屏。依托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建立公交信息互通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公交运行相关信息服务,包括交通运行状态查询、车辆站点图、频次表、首末车时、出行路线规划等。
       (六)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发展能力。
       1.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与工作机制。各城市应建立城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公安、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体系,督促城市公交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车辆、人员、场站、安全应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动态监管,消除事故隐患。
       2.强化安全与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各城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车辆等方面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JT/T1018-2016)》制定完善应对自然灾害、运营事故、恐怖袭击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应涵盖基础设施监控、车辆运行监测、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等。积极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安装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设施设备,提供实时报警、录像和图像传输等功能,加强对车辆、站台、换乘通道等重点区域的客流监测、运行状态评估、安全预警及信息服务。
       (七)全面提升公共交通示范工程引领能力。
       1.开展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做好银川市公交都市创建城市的评估、验收工作,总结银川市在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成功案例和经验,并推广应用到全区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和城乡客运一体化服务系统建设等方面。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6〕157号),积极开展全区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从自治区级层面在场站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品牌建设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或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一次性奖励,充分调动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2.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工程。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6〕140号),积极组织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工程,制定完善符合自治区实际的运行管理、定价和行业标准等规范,认真总结城乡公交一体化经验,并在全区予以推广。
       3.公共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示范。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5〕65号)的要求,结合区内各城市处于“一卡通”建设起步阶段的特征,充分发挥公共交通设施设备改造成本相对较低、区内城市互联互通协调难度相对较小等优势,积极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建设工程,“十三五”末,全区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移动支付体系建设,加快其在城市不同交通方式和不同领域中的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保障。
       进一步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在“公交优先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各地要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可通过设立“城市公共交通综合协调办公室”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地级城市人民政府牵头,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发展改革、国资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土地、投资、补贴、票价等重大事项进行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对公共交通发展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等作用,并督促相关政策和任务的落实。此外,加强自治区、市、县(区)各级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协调。
       (二)规划用地保障。
       “十三五”时期,对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中确定的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城市人民政府应给与优先安排。对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严格保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对于划拨目录之外的用地,鼓励公交企业通过有偿方式取得,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建设。对于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项目,要与公交场站的配套实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此外,加强多部门协调,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资金投入保障。
       “十三五”时期,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资金投入力度,重点可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车辆更新及信息化建设等。按照属地原则,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研究制定城市公交投资政策、票制票价和财政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基础建设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协同机制。同时,要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与补贴挂钩的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评价和考核要公开透明,可委托第三方对公交企业经营状况实施审计与评估。对承担了社会公益服务的公共交通经营者,在其服务质量达到考核标准的,应给与足额的补贴与补偿。
       (四)人才队伍保障。
       “十三五”时期,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机制,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力度,加快将技能人才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健全公共交通企业职工权益保障制度,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提高民主管理水平,依法依规完善用工管理相关制度,依法与驾驶员、乘务员等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订立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舆论宣传保障。
       围绕“一带一路”发展大格局,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向西开放,旅游先行”的先导作用,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理念纳入“美丽中国之旅—丝绸之路”宣传推广中。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实施“公交优先”的重要意义,营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统一思想认识,把“公交优先”战略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开展社会公众公共交通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乘客安全乘车行为规范和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手册,组织开展公共交通安全应急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公共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六、城市公共交通考核指标体系与推荐标准
       (一)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1.定义。统计期内,城市居民采取公共交通方式出行的总量在采取各种机动化方式出行总量中所占的比例。
       2.单位。百分比(%)。
       3.计算方法。
       4.基础数据采集方法。“公共交通方式出行总量”应采取符合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调查和统计方法(JT/T 1052-2016)》规定的居民出行调查方法采集。“机动化方式出行总量       ”应采取符合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调查和统计方法(JT/T 1052-2016)》规定的居民出行调查方法采集。
       (二)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
       1.定义。统计期内,城市居民采取绿色交通方式出行的总量(包括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方式)在全方式出行总量中所占的比例。
       2.单位。百分比(%)。
       3.计算方法。
       4.基础数据采集方法。“绿色交通方式出行总量”应采取符合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调查和统计方法(JT/T 1052-2016)》规定的居民出行调查方法采集。“全方式出行总量”应采取符合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调查和统计方法(JT/T 1052-2016)》规定的居民出行调查方法采集。
       (三)城市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
       1.定义。截至统计期末,城区范围内,所有公共汽电车站点500米范围覆盖的区域面积,占适宜设置公共汽电车站点的区域总面积的比例。
       2.单位。百分比(%)。
       3.计算方法。
       4.基础数据采集方法。“城区范围内所有公共汽电车站点500米半径覆盖的区域面积”宜采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采集,可采用城市客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上报的统计指标“500米公交站点覆盖面积”的值。单位为平方公里。“城区适宜设置公共汽电车站点的区域总面积”可采用最近出版的《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中公布的统计指标“城区面积”的值,并剔除不适宜设置公共汽电车站点的区域。不适宜设置公共汽电车站点的区域定义为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大型水域、公园、学校、军事区域等不适合设置公共汽电车站点的区域,宜采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采集。单位为平方公里。
       (四)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线路网覆盖率。
       1.定义。截至统计期末,城市城区范围内公共汽电车运营线路网长度占城市道路长度的比例。
       2.单位。百分比(%)。
       3.计算方法。
       4.基础数据采集方法。“公共汽电车运营线路网长度”可采用城市客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上报的统计指标“运营线路总长度”的值,并剔除运营线路中重叠部分的线路长度。单位为公里。“城市道路长度”可采用最近出版的《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公布的统计指标“道路长度”的值。单位为公里。
       (五)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万人保有量。
       1.定义。截至统计期末,按城区人口计算,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公共交通车辆标准运营车数。
       2.单位。标台每万人。
       3.计算方法。
       4.基础数据采集方法。“公共汽电车标准运营车数”可采用城市客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上报的统计指标“公共汽电车标准运营车数”的值。单位为标台。“城市城区人口总数”应采用最近出版的《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公布的 “城区人口”的值和“城区暂住人口”的值之和。单位为人。
       (六)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
       1.定义。统计期内,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夜间进场停放的车辆数(含在公交专用停车场停放及在公交首末站、保养场或枢纽站中停放的车辆数)与总运营车数的比率。
       2.单位。百分比(%)。
       3.计算方法。
       4.基础数据采集方法。“公共汽电车车辆总数” 可采用城市客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上报的统计指标“公共汽电车运营车数”的值。单位为辆。
       (七)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完成比例。
       1.定义。截至统计期末,城市城区范围内,城市“十三五”计划建设的公交专用道中,实际完成公专用道设置的比例。
       2.单位。百分比(%)。
       3.计算方法。
       4.基础数据采集方法。“已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长度”可采用城市客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上报的统计指标“公交专用车道长度”的值。单位为公里。
       (八)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
       1.定义。统计期内,城市公共交通乘客对公共交通服务的可得性、安全性、可靠性、便捷性及舒适性等方面的满意程度。
       2.单位。百分比(%)。
       3.计算方法。
       4.基础数据采集方法。详见公共交通满意度的采集方法。
       (九)城市公共汽电车正点率。
       1.定义。统计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正点行车次数与总行车次数的比例。
       2.单位。百分比(%)。
       3.计算方法。
       4.基础数据采集方法。基础数据宜通过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调度管理系统采集,未建立和使用运营调度管理系统的城市宜通过抽样调查的方法采集。
       (十)城市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死亡率。
       1.定义。统计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每行驶百万公里发生的行车责任事故死亡人数。
       2.单位。人每百万公里。
       3.计算方法。
       4.基础数据采集方法。“公共汽电车行车责任事故死亡人数”可采用城市客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上报的统计指标“公共汽电车行车责任事故死亡人数”的值。“公共汽电车运营里程”可采用城市客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上报的统计指标“公共汽电车运营里程”的值。
       (十一)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比率。
       1.定义。统计期内,中心城区周边20公里区域内,按照城市公共交通模式运营的城乡客运线路数量占城乡客运线路总数的比例。
       2.单位。百分比(%)。
       3.计算方法。
       4.基础数据采集方法。“公交化运营的城乡客运线路”是指起讫点其中一端在中心城区内,另一端在中心城区外20公里范围内,票价水平、运营服务方式、补贴状况等按照城市公共交通方式运营的城乡客运线路。单位为条。
       (十二)城市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
       1.定义。截至统计期末,可提供来车信息实时预报服务的公共汽电车线路数占公共汽电车线路总数的比例。
       2.单位。百分比(%)。
       3.计算方法。
       4.基础数据采集方法。提供来车信息实时预报服务的线路数,指该线路上的所有站点均能够通过网络、手机、电子站牌等方式提供公共汽电车实时行驶或到站信息服务的公共汽电车线路,单位为条。
       (十三)新增公共汽电车中新能源车辆比重。
       1.定义。截至统计期末,可提新增公共汽电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新增公共汽电车辆总数的比例。
       2.单位。百分比(%)。
       3.计算方法。
       4.基础数据采集方法。“新增公共汽电车辆数”和“新增公共汽电车新能源车辆数”可采用城市客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上报考核期内 “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数”的新增值和“运营车辆数按燃料类型分类中符合新能源车型车辆数” 的差值,单位为辆。
       (十四)公共交通满意度的采集方法。
       1.调查周期。每年组织调查,样本选取时应考虑工作日与非工作日、高峰期与平峰期、正常天气与特殊天气等因素。
       2.调查组织单位。具有咨询或相关市场调查项目经验的第三方法人机构。
       3.调查方式。问卷调查方式。
       4.调查对象。面向全体城市居民,样本量应具有代表性。残障人士比例不低于1%,60岁以上年龄阶层比例不少于5%,15岁以下年龄比例不少于5%。
       5.调查地点。公交枢纽站、公共汽电车站点等城市公共汽电车服务场所。
       6.调查抽样率。有效调查问卷总数不小于市区人口的万分之三。
       7.问卷设计要求。重点围绕乘客对公共交通服务的可用性、便捷性、可靠及安全性、舒适与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进行调查。为方便准确地获取采集信息,问卷设计应主要采取选项答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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