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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2018-2022年)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0-12-17 其他 浙江
一、现状与形势
       (一)主要成效
       2012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全省以县域为单元、政府为主体、分批次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体制机制逐步理顺,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健全,重点领域节水有序推进,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体格局初步形成,顺利完成了国家下达我省的水资源管理目标和任务。
       一是超额完成水资源管控目标。2017年全省用水总量比“十二五”期末进一步降低,用水总量为179.50亿m3,其中,工业和生活用水量为93.09亿m3。全省万元GDP用水量为35.6m3,比2015年的43.4m3下降18.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2.6 m3,比2015年的30.0m3下降24.7%。
       二是节水型社会格局初步形成。截止2017年,全省第一批28个县(市、区)通过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验收命名,第二批20个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有序推进,第三批32个县(市、区)工作方案获当地政府的批复实施。各地因地制宜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沿海缺水地区“多源联调、工程节水”,丰水地区“文明用水、节水减排”,源头地区“产业调整、生态节水”,平原水网区“清洁生产、制度节水”的总体格局初步形成。
       三是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省政府成立了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建立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常态化运行机制,统筹推进工业、农业、生活和城镇公共等领域节水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均成立了相应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做到节水工作有领导抓、有机构管,形成“政府抓总、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各领域全链条节水管理工作机制。
       四是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规定等制度陆续修订和发布。阶梯水价、超计划累进加价、各类节水型载体创建等制度全面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从试点进入全面推进阶段。流域和区域间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取水许可审批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
       五是节水示范效应初显。工业领域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倒逼节能节水,累计完成省级节水型企业创建968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4000余家。城乡生活节水持续推进,累计完成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269家,省级机关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达90.2%,全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到10.77%(以产销差计),处于全国先进水平。农业领域通过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农艺技术推广促进节水,累计创建节水型灌区(灌片、园区)132个,农业综合用水效率持续提升。
       六是全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增强。各地党委政府通过节水进党校、考核领指标等方式,推动各级领导干部逐步树立起“节水就是减排、节水促进增效、节水惠及民生”的理念。节水宣传方式不断创新,通过大众媒体、微电影、形象大使、宣传教育基地、节水进课堂等形式,提升社会各层面节水护水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水的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节水长效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节水法规政策和组织体系需进一步适应新时期节水工作要求和国家机构改革建设,节水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节水措施需要不断整合和落实,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刚性约束尚未充分发挥。
       二是适应高质量高水平建设能力有待提升。取用水管理特别是农业用水计量与监控能力不足,水资源基层管理技术力量薄弱、队伍专业能力不足、市场服务机制和体系尚未形成、节水型社会创建需进一步转型升级,节水监督执法体系和管理能力仍较为薄弱。节水领域改革创新需进一步强点扩面,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在节水领域的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是节水科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节水关键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的依赖性较强;节水政用产学研一体化链条尚未形成,节水技术成果转化率不高;节水信息技术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科技在节水领域尚未应用,智慧功能尚待开发。
       (三)面临的形势
       对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高水平建成节水型社会的目标,我省节水工作已有一定基础,但也面临着更多的挑战。
       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九大树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提出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适应形势、转变思路,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是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期对水资源管理的必然要求。
       2、“节水优先”是“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必然要求。新时期浙江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全面实施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行动计划。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是高水平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国领先的绿色发展高地的基本保障和刚性约束。
       3、节水护水是巩固提升“五水共治”成果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高标准推进“五水共治”,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将“全民节水护水行动”列入《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碧水行动实施方案》的十大行动之一,要求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守水资源管控红线,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刚性约束,促进绿色发展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为指导,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及二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突出“四个强省”工作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更进一步、更快一步,继续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为要求,强化以县域为单元、以政府为主体的节水型社会创建,围绕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破解制约水资源管理的结构性、体制性矛盾和问题,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让绿水青山和产业经济协调共生,为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水安全保障,持续发挥浙江省在资源管控中的引领作用,打造具有全国示范作用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强政府对节水的引导和规制作用,强化政府目标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和经济杠杆对水资源的配置和导向作用,增强节约用水市场机制社会服务化水平。
       二是坚持双控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实行总量控制、效率优先控制,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以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全面提升推动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与科技引领相结合。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促进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动各行业节水,建立全社会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四是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统筹考虑县域特点,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总体要求、各地区水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用水结构和水平,分类别分批次开展各级达标创建任务,明确阶段重点任务,建立动态复核评估与巩固提升创建长效机制。
       五是坚持宣传教育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树立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创新宣传和激励手段,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和增强社会参与,形成全社会爱水护水节水的良好风尚。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省节水型社会基本建成,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刚性约束机制得到强化,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节水优先”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得到充分体现,水安全保障能力在全面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中显著增强,水资源和节水管理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节水管理机构建设
       各县(市、区)进一步厘清节水责任主体,按照《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的管理组织模式,尽快适应国家机构改革,加强领导小组机构能力建设,形成推进全社会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系统性工作,各县(市、区)要完善高效、长效的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各部门密切配合、运转协调、规范有序、优质高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协同协作机制。
       (三)完善节水制度体系
       清理目前节水型社会建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分析其落实和实施情况,评估其时效性、操作性和对新形势、新要求的适应性,分类分级提出补充、完善、加强的措施。对部分不能适应当前水资源管理要求的制度和文件进行清理或修订,整合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平台。
       (四)强化制度执行
       加强区域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水资源配置、统一调度和应急调度管理。严格取用水许可管理,逐步将公共用水大户和重点灌区纳入地区计划用水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城镇非居民计划用水单位名录,强化管网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台账,提高取用水统计的科学性,加强取水、用水、退水等水资源开发利用各环节的监管。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加强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督执法。
       (五)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已通过省级节水型社会验收命名的第一批县(市、区),按照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开展巩固提升和达标建设评估工作,确保2020年之前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并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动态评估制度。正在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第二、三批县(市、区),在创建完成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基础上,结合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和自身实际开展国家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四、重点领域
       (一)农业节水
       一是优化调整种植结构。推进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精品化、高效化、集约化的农业发展模式,推广抗旱品种、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深耕深松、循环水养殖等技术,积极发展旱粮生产,推广农艺节水。
       二是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以提高灌溉水有效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灌区节水改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灌区计量、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百万亩农业园区智能化标准型微灌工程,开展农业园区智能化标准型微灌工程试点。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四个百万工程”建设,实施10个以上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到2022年,全省计划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0万亩。
       三是建设养殖业节水工程。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与建设,实施养殖业节水工程,推进养殖污水无害化处理和适度再生利用,提高畜禽饮水、畜禽养殖场舍冲洗、粪便污水资源化等效率,发展节水渔业,推广工业化循环水养殖和池塘生态循环水养殖。
       四是建设节水型灌区。结合农田水利发展规划有关灌区节水改造、生态农业或精品农业有关规划、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灌溉用水量统计、灌区监控计量设施建设任务等,选择管理条件相对较好、种植结构和灌溉方式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灌区,推进节水型灌区建设。
       (二)工业节水
       一是调整产业结构。依据不同区域水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高耗水工业技术改造、工业绿色发展、清洁生产为重点,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实现废水减量化。通过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严格水资源论证等措施,科学引导和促进工业结构和布局合理调整。
       二是创建节水型企业。大力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浙江省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导向目录(第一批)》,加大国家、省鼓励的工业节水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力度,不断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以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等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积极应用减污、节水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到2022年,全省建成1500家以上节水型企业。
       三是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完善用水定额标准,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开展大耗水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重点行业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三)生活和城乡公共节水
       一是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快对使用年限较久的供水管网改造,减少供水管网“跑冒滴漏”和“爆管”等情况发生。到2022年,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8%以内。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通过供水管网独立分区计量和水平衡测试等方式,加强漏损控制管理。
       二是推广节水器具使用。加大力度研发和推广应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推进节水产品企业质量分类监管,以生活节水器具为监管重点,逐步扩大监管范围,促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公共建筑和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使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引导居民淘汰现有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
       三是加强公共用水管理。普及公共建筑空调循环冷却技术,鼓励采用空气冷却技术,推广应用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技术。推进服务业用水大户水平衡测试工作。促进景观用水循环利用,发展机动车洗车节水技术。缺水地区、生态脆弱地区限制洗浴、洗车等高用水服务业发展。
       四是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和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推进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改造,结合节水型城市创建,建立本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名录及基本信息,全面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
       五是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促进农村生活节水。发展和推广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提升农村饮水设施和供水管网标准,积极推行计划用水,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争取到2022年,全省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达到95%、水质达标率达到90%、合格饮用水人口覆盖率达到95%,农民饮用水基本实现“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
       (四)节水宣传教育
       一是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加快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把节约保护放在首要位置,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加快从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向合理开发、有序开发转变;在管理手段上,加快从注重行政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统筹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和保护之间的关系。
       二是转变社会用水方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不仅仅是“节水”、减少用水量,更是“洁水”、减少水排放、减轻水污染的有效途径。通过全社会用水方式的转变,提高文明用水意识,形成良好的用水行为,从而形成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良好的经济结构、社会发展模式。
       三是建设节水宣传教育基地。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建设、文化或旅游名城建设、美丽水乡建设等工作,各县(市、区)积极推进节水教育场馆、宣传长廊、窗口展厅等实体基地建设,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节水的良好氛围。
       (五)创新提升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水资源节约奖励政策机制。开展节水奖励机制与标准制定研究,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奖励政策机制。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省内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质改善为主要目标,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充分调动省内流域上下游地区的积极性,推动“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以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及水功能区指标等达标为基础,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二是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定期公布用水产品、用水企业、公共机构、灌区等领域的水效领跑者名单和指标,带动全社会提高用水效率。推动开展合同节水示范应用,通过第三方服务模式重点推进公共机构、高耗水行业等领域的节水技术改造。
       三是推动非常规水利用。在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建设雨水收集系统,增加对雨洪径流的集蓄能力,推进雨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规模,开展区域性不同规模再生水利用示范试点工程,推行再生水回用设施系统建设,在工业园区开展工业水厂规划工作,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送至工业水厂再处理,重新供给工业企业。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造纸、印染、化工等高耗水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推动沿海地区的高耗水行业开展海水直接利用,推动海水淡化试点规模化应用。
       四是发挥市场对水资源配置的关键作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时合理调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积极推进水资源税费改革,实现收费制度向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探索水权制度改革,以供水水库、山塘等供水工程为重点,建立健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稳步推进工程产权和水权确权,加强用途管制,进一步完善供水功能转变的水权交易或补偿规则。
       五、组织实施
       (一)健全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各级节约用水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按职责分工落实目标责任,完善工作规程,统筹和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评估考核机制
       加强规划实施的督查及跟踪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对实施责任主体进行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完善节水奖励机制
       完善节水奖励机制,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过程中的先进典型予以奖励。健全节水器具财政补贴政策,完善节水税收金融优惠政策。
       (四)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建立节水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社会投资引导力度,积极引进民营资本投资节水领域,大力推广合同节水、公私合营等模式,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五)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公开透明的参与机制,保证公众广泛参与各项节水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鼓励曝光浪费水资源、破坏节水设施、污染水环境等不良行为。加强节水培训,普及节水知识,提升公众参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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