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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16—2020年)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01-28 环保 河南
第一章 环境保护基础与形势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基础
“十二五”期间,全市稳步推进各项环保工作,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
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2015年,全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为138天,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优良天数增加了11天,二氧化硫 (SO2)、可吸入颗粒物 (PM10)、细颗粒物 (PM2.5)年均浓度与2013年相比分别下降了25微克/立方米、4微克/立方米、1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全市12个 地 表 水 政 府 责 任 目 标 断 面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和 氨 氮(NH3-N)年均浓度分别下降了31.4%和46.5%,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城市建成区声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声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较好水平。全市辐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范围,辐射事故零发生率。
污染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完成全市10家燃煤电厂除尘、脱硫和脱硝提标改造,拆改燃煤锅炉615台 (3668蒸吨),中心城区累计建成禁燃区280平方公里,注销黄标车和老旧车16.58万辆。全市共淘汰91条产能落后的造纸生产线,保留的42家造纸企业全部完成提标治理,废水全部达标排放。新建、扩建并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共15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2万吨/日,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升级改造,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 (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8%以上。新建污泥处理厂1座 (处理能力600吨/日)。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 总 量 比 2010 年 分 别 下 降 了 16.1%、17.9%、14.5% 和24.3%,完成 “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全面实施蓝天工程,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市区和各县 (市)主城区内禁止新建燃煤项目,综合开展工地和道路扬尘整治,城市降尘量明显下降。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完成全市11座储油库、678座加油站、615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实施贾鲁河、双洎河流域27项治理工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
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十二五”期间,惠济区、登封市创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完成29个省级生态乡镇、133个省级生态村和164个市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超额完成生态创建任务。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共完成94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成率位于全省前列。全市绿化面积达377万亩,完成林业生态廊道3845公里,新建和完善各类森林公园40个,生态廊道建设初见成效,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市域的三级生态廊道网络。先后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称号。
环境风险预防体系基本建立。对国家环保部认定的250家环境风险源企业进行了分类、分级监管,率先在全省建立了环境风险责任制。医疗废物处置更加规范,偏远地区乡镇卫生院以上各级医疗机构也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与2007年相比减少49.45%,超额完成 “十二五”规划目标;辐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送贮率达到100%。建立了环境应急预案动态管理体系,全面推进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环保制度和机制不断完善。不断健全环保法制,建立水质超标、大气预警和紧急应对机制。出台有关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审核等相关办法。修改完善了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环境监测预警响应暂行规定》和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编印了 《郑州市环境应急手册》。环保执法机制不断创新,健全部门互动、市区 (园区)联动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网格化环境执法监管体系,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初步建立。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十二五”期间,各县 (市)和上街区环境监察及环境监测站均通过标准化验收,建成市、县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安装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109套。在各县 (市)和上街区全面开展细颗粒物的监测,建成全省灰霾监测站,对灰霾成分监测项目达到100余项。建成4座水质自动监测基站,水环境监测能力达到7大类218项,实现了对饮用水水源地109个项目的全覆盖。
(二)“十三五”环境保护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上升到国家意志的战略高度,生态环境保护总体上进入一个变革期,党政同责、终身追责、环保督查等要求更加明确。随着我省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举措的推进,环境保护力度前所未有。目前,全市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向工业化后期迈进、创新驱动发展及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在 “十三五”时期,迎来了 “国家中心城市”、“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历史机遇期,城市建设进入加速时期。生态郑州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水生态文明及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建设使得郑州在新一轮全国性改革试点工作中占据先试先行优势,将加快推动形成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体。全市经济发展已经跨入了新的平台,良好的经济基础为环境保护提供了稳定的财力保障,同时也为转型升级、污染治理提供了空间。与此同时,我市环保工作仍然存在诸多瓶颈制约和短板。一是环境质量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差距较大。以颗粒物、臭氧为代表的大气复合型污染问题突出,空气环境质量在全国74个 城 市 中 连 续 三 年 排 在 后 十 位。劣 V 类 水 体 占 比 多 达41.7%,部分城市内河存在水体黑臭现象。二是天然生态环境资源匮乏,污染物排放强度大,预防及治理措施不足。我市人均水资源量、人均森林面积、人均森林蓄积量均远低于全国及河南省平均水平,环境容量天生匮乏。全市单位面积污染物排放强度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机动车保有量位于全国前列。环境基础设施与排污处理需求仍有较大缺口,三是结构型污染存在且经济发展对能源依赖高,产业转型升级压力大。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为2764万吨,占一次能源比例为65.7%,煤炭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为主要能源。工业结构以资源能源加工型为主,六大耗能行业总耗能占全市工业能耗的89.3%。废水及污染物排放集中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以及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等5个行业,其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工业排放总量 的 81.4%、83.9% 和71.2%,工业总产值仅占17.7%。相当部分制造业还处于产业链低端环节,绿色低碳转型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四是环境监管水平与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不匹配。环境监管主要依靠传统手段,对大数据、卫星遥感等先进信息技术的创新融合应用刚起步,对 “小、微、散”企业未形成有效监管,对除生产类外的开发建设、日常生活行为方式缺乏有效约束;基层和农村的环保监管执法力量不足,环境监测监控还存在死角和盲区,环境监察执法力量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环保监管任务。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郑州。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优化空间布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从源头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坚持质量核心。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清单式管理,将生态环境质量不降级、反退化作为刚性约束,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核心评价标准。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全市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以问题定目标、以问题定任务,打好治理改善攻坚战。坚持社会共治。积极推进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落实政府和部门环保责任,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推进形成社会共治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化水平上升,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治理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第三章 构建生态环境预防体系
(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1.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分结果开展实地勘查,调查生态保护红线区各类基础信息,进一步查明难以明确界定或具有争议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块边界走向,确定红线边界拐点地理坐标;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生态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加强监测监管,开展评价考核,实施奖惩结合,落实严格保护要求,确保生态保护红线 “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2. 优化空间开发格局
科学划定城市增长边界,统筹城乡建设和生态空间管控,加强对产业、土地等各类规划的综合引导,实现空间开发的有序调控。优化农村工业产业结构,引导企业向工业区适当集中,以新密市、登封市、荥阳市为重点逐步引导工业企业进入产业集聚区。绕城高速和沿黄快速路围合区域、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新建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发展定位、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开展城区清洁化污染防治专题活动,实施 “2016-2018年绕城高速和沿黄快速路围合区域工业企业外迁计划”,完成新力电力、金星啤酒、拓洋实业的搬迁或燃煤锅炉改造。
3. 严控生态用地占用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协调,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用地不得占用,其他用地类型除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居民生活外应逐步退出。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加强城镇周边地区耕地、林地、湿地等保护,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合理降低耕地开发强度,控制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6万公顷,与农业长远发展布局结合,在生态条件较差、地力严重受损地区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
(二)健全环境宏观调控机制
1、开展 “多规合一”
开展市县 “多规合一”试点,统一编制市县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开展省级及以上产业集聚区产业、土地、城市、生态环境、区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 “五规合一”,形成产城互动发展长效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2. 推进规划环评落地
加强城镇化、流域开发、能源资源开发等规划环评,推动重点行业规划和产业集聚区新一轮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效力。探索实施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已采纳规划环评要求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简化相应环评内容。
3. 严格环评项目审批
继续发挥环评 “控制阀”作用,对符合产业导向及环保要求、发展潜力大且确有改造需求的技改项目,按照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和环境风险的要求进行审批。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放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全市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力度,全面实施主要污染物倍量削减方案。加强常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全面清理整顿违反环评制度和 “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
(三)协同控制能源资源消耗
1.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实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接近或达到警戒线的地区实行限制性措施。合理设定资源能源消耗上线,实施水资源、建设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2018年底前,完成新密市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完成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全市域造纸、耐火材料、碳素等行业规模限值,以新密市、荥阳市为重点制定落后产能淘汰及整治方案。
2. 推进节水减污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严格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重点推进新密市和登封市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要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强化造纸、纺织印染、化工、食品发酵等重污染企业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和清洁化改造,鼓励纺织印染、造纸、食品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到2020年,纺织印染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45%以上,造纸企业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4%、25%以上。对市区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排查,制定更新改造方案,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3. 提升用能效率
严格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强化全过程节能监管。新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铝冶炼、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以耐火材料制品业为主)、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 (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0%。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全市6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完成全市县级以上公共机构建筑及主要耗能设施节能改造。
4.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改造
完善和改造城区供热管网,逐步提高集中供热率,加快华润电力2暳350MW 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推进新密裕中电厂热源入郑和新密市城区供热工程、荥阳市城区供热工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港南热源厂等项目建设。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到2020年,全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率提高到90%以上。开展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建设,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2017年底前,全市省级产业集聚区完成集中供热改造,优先完成郑州上街装备产业集聚区、郑州马寨产业集聚区、新郑新港产业集聚区、新密市产业集聚区、登封市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改造。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全部淘汰或部分改造为应急调峰备用热源,不再新建分散供热锅炉,确保 “一区一热源”。
(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1.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强力推进供给侧改革,建立 “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制定实施全市水泥、碳素、电解铝、钢铁、造纸、氧化铝、耐火材料、砖瓦窑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开展压缩过剩产能工作,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综合运用产品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手段,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积极实施绿色制造工程,重点建设中铝河南分公司氧化铝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新密耐材基地产业提升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 “散乱污”企业,开展专项取缔行动,2017年底前完成有色熔炉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的取缔工作。
2. 继续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积极推进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造纸、酿造、制药、印染、食品、医药、化纤、电镀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财政支持力度,引导和激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不断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到2020年,完成150家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以及节能环保改造项目;完成全市国家 (省)级开发区和60%以上省级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
3. 提高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提高煤矸石、矿渣、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以郑州泰祥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等燃煤电厂为重点,推进粉煤灰全量、高效利用;鼓励脱硫石膏生产建筑石膏、纸面石膏板、石膏砌块等新型墙材,到2020年,粉煤灰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
4. 开展静脉产业建设
依托有关企业和市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废旧动力电池多元化回收渠道,建立社区回收网络、区域回收中心、交易市场等,加快形成多元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汽车回收网络体系。依托现有再生资源集散地和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静脉示范产业园。
5.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推动半导体照明、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除尘装备、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装备、环保监测仪器装备、节能工业窑炉、余热回收利用等技术和装备研发,重点把新密打造成为中部有影响力的节能环保装备基地。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
6. 全面提升集聚区环保水平
制定高新产业的优先发展政策,发展壮大汽车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及医药四大战略性产业。完善招商信息共享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建立全市范围的招商引资项目数据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工程,推进企业间形成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回收利用的发展格局。
(五)推动绿色消费形成
1. 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
从设计、原料、生产、采购、物流、回收等全流程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完善绿色包装标准体系,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逐步淘汰污染严重、健康风险大的包装材料。完善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目录,推行绿色标识、认证与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
2. 打造绿色交通
推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加强轨道交通建设,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加快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等车辆清洁能源改造进程,采取直接上牌、环保免检、财政补贴、不限行、不限购等措施鼓励购买混合动力和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制定全市加气站、充电站 (桩)等配套设施规划,加快配套设施建设,保障新能源汽车能源供应。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天然气环卫、公交及物流车辆。到2017年,新增公交、出租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0%;到2020年,全市建成区实现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全覆盖,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0%以上,其他县 (市)达到20%以上。
3. 践行绿色消费
强化绿色消费意识,引导绿色饮食,限制一次性餐具生产和使用。推广低碳、绿色的旅游风尚,大力推广节水器具、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环保建材使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应建设中水设施,大力推动其他新建小区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第四章 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实施城市空气质量清单式管理
1. 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建立各县 (市、区)工业源、移动源、面源等污染源排放清单和分布地图,确定优先控制的污染源和污染物以及重点控制区,实施 “清单式”动态管理,对需要整治污染源明确责任人、明确治理时间、明确完成时间节点,对照清单逐项落实。
2. 实施空气质量达标管理
继续实施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方案,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到2020年,郑州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0%以上,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35%以上;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3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30%以上;二氧化氮与臭氧浓度有所下降,确保完成国家及河南省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每年制定并下达县 (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清单,加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二)降低燃煤污染影响
1. 削减燃煤总量
实施全市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市区和各县 (市)主城区内禁止新建燃煤项目,各县 (市)主城区外严格限制新建燃煤项目,特殊情况需上燃煤项目须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60%以下,煤炭消费总量削减15%以上。
2. 开发利用新能源
加快光伏发电、风能发电建设进度。推进登封市送表矿区100MW 太阳能光伏发电站项目、中广核登电登封马岭山风电场和荥阳市沿黄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项目建设;大力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地热能利用。
3. 强化锅炉污染治理
对全市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2017年6月底前,完成集中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全市2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或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全面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一步改用清洁能源。新建天然气锅炉应采取低氮燃烧和烟气循环技术,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市区建成区天然气锅炉逐步实施低氮燃烧和烟气循环改造,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4. 深化 “禁燃区”建设管理
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管理,并开展禁燃区建设后督察工作,2016年底前,郑州市建成区全部建成禁燃区,2017年底前,各县 (市)建成区全部建成禁燃区。
5. 全面禁烧散煤
全市建成区内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但具备管道燃气条件的,鼓励居民使用燃气壁挂炉取代燃煤采暖炉具,实现 “气代煤”;对管道燃气没有覆盖的区域,鼓励居民以电供热方式实施“电代煤”,对 “电代煤”的居民用户放宽阶梯电价。郑州市建成区以外区域及县城建成区加快实施 “气代煤”、 “电代煤”工程,鼓励采用即插即热的电采暖设备、储热式电暖气、储热式电锅炉等电供热方式。在农村地区推进散煤的替代和清洁化利用,加大天然气、罐装液化气和可再生能源供应,有条件的地区可规划实施天然气供给。大力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推广使用热效率在70%以上,供暖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平方米 (满足居民单户取暖需要)的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对居民使用节能炉具和洁净型煤给予补贴。2018年10月底前,全市禁止销售使用散煤。
6. 提高燃煤煤质
定期开展煤质检查,加大抽查频次,要求发电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用煤灰分曑32%,全硫含量曑0.5%;民用煤灰分曑32%、全硫含量曑0.4%。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到2020年,原煤入洗率提高到80%以上。
(三)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
1.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整治监管
以城乡结合部、农村为重点,继续强化 “土小”企业、燃煤小锅炉清理,坚决取缔工艺简陋、污染排放大的 “土小”企业。全市电力、钢铁、水泥熟料、铝加工、焦化、铸造、碳素、有色金属冶炼、玻璃、陶瓷企业、2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以及有固定烟囱的砖瓦窑、耐火材料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监控,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2. 加大电厂污染治理和监管力度
2017年,完成现有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加强监管力度,增强超低排放烟气监测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实践,提升低浓度排放条件下废气污染源的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能力,确保超低浓度排放。
3. 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对全市碳素、耐材、石灰、有色金属冶炼、铝压延加工、刚玉等行业工业炉窑和砖瓦炉窑实施提标改造,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坚决予以关停淘汰。鼓励工业炉窑实施 “煤改气”,耐材行业全部改用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2017年6月底前,建设水泥、钢铁行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开展碳素、电解铝、氧化铝等行业综合整治,建设废气梯度与循环利用试点工程;依法淘汰单段式煤气发生炉。
(四)严抓机动车污染治理
1. 淘汰重污染车辆
加强车辆注销报废、限行禁行、财政补贴、检验管理,2017年,完成黄标车全面淘汰,2018年,完成老旧车辆全面淘汰。禁止国I排放标准和2005年及以前注册的国I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在全市区通行。
2. 加强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治理
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检测制度,不符合国栿标准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在全市销售。对市域内的柴油公交车、渣土车等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试点加装颗粒捕集器 (DPF)。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在用重型柴油车。强化对水泥罐车、物料运输车、营运车等柴油车的环保监管,营运车辆全部加装车载诊断系统(OBD)。适时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加严禁用标准。
3.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严格实施机动车环保年检制度,严把车辆检测。加强对排气检测机构的监管。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鼓励出租车定期更新汽车尾气净化装置。加强路检执法,在市区主要路段和重点区域逐步建成固定遥感检测系统,严厉查处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重污染天气情况下,以重型柴油车、国栺和国栻汽油车等高排放车辆以及外地过境重型货车为重点,适时制定机动车限行方案。提升车用汽柴油品质,加强对成品油储油库和加油站油品质量的抽检,严格查处无证 (照)经营车用燃油行为。
(五)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1. 防控施工工地扬尘
重视施 工 工 地 扬 尘 污 染 防 治,严 格 落 实 施 工 工 地"6 个100%" 标准,未达到要求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全市所有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长度为200米以上的市政线性工程,新建工程开工前必须建设扬尘监测监控设施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2. 防治道路扬尘
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等措施减少道路积尘,对城乡结合部裸露道路实施硬 化。到2017年,全市建成区快速路以及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大力提升城市垃圾、渣土等运输和处置管理水平,清运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实行密闭洁净运输,杜绝道路遗撒;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渣土运输车的执法监管。
3、严控露天堆场扬尘
在全市范围内定期开展露天堆场清查,坚决取缔违规建设的露天堆场,并采取复耕和生态恢复等措施,改善堆场地表环境;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必须综合采取围墙围挡、防风抑尘网、防尘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
4. 治理物业小区扬尘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楼宇尽可能地进行立面清洗,定期进行楼顶保洁,清理楼顶垃圾,楼顶扬尘评价实施 “以克论净”,楼顶积尘不得超过5克/平方米。
5. 严控农村焚烧污染出台秸秆收集利用奖补政策,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和垃圾露天禁烧规定,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和无人机航拍等手段,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监管,建立和完善市、县(区)、镇、村四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
(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1. 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
2017年底前,包装印刷、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等行业,全面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印刷行业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替代比例高于70%。
2. 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全面加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完成固定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按国家和省要求完成整治任务。涂装行业实施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高效末端治理技术。印刷行业有机溶剂的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化工企业采取密闭生产工艺,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严格控制储罐、装卸环节的呼吸损耗。有机废水收集系统应加盖密闭,并安装废气收集净化系统。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监管。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任务;2018年底前,推行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示范工程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3. 控制面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低有机溶剂型木器漆和胶粘剂,逐步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在服装干洗行业应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的生产和使用,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使用配备压缩机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鼓励使用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干洗机。取缔中心城区露天碳烧烤。依法整治或取缔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对餐饮业严格实施油烟控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规模餐饮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必须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并建立台账,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2017年底前,制定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公布重点治理单位名单,2018年底前,完成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全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动,推动与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实施联合联动治理,实行与京津冀相同的预警分级标准和响应措施级别,科学确定不同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各辖区内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清单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污染源应急管控清单。在冬季按计划实施错峰生产。建立完善环保、气象部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
第五章 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一)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
1.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综合整治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18年前,配套建设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保护区内道路和桥梁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2017年底前,拆除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依法整治二级保护区内排污企业。
2. 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和环境评估
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 “一源一案”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境应急演练。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每年开展市、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估,积极推进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
3.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水质安全信息公开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要定期开展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2016年起,郑州市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等饮水安全状况;2018年起,各县 (市)及上街区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 完善污水处理设施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继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2020年底,完成1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8.5万吨/日。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强化脱氮除磷工艺同步提标改造,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等污染因子稳定达标排放。到2020年,市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镇污水处理率保持95%以上,县 (市)及上街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2. 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雨污分流改造
加强城中村、棚户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留、收集、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完成中牟县中兴路污水管网与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对接工程。到2017年市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提前完成雨污分流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11处43.6公里污水管网及5座污水泵站的专项改造,2018年再改造及新建36.6公里雨污管网,2020年基本实现雨污分流。
3. 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大力推进双桥、陈三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一污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二污等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郑州都市区规划建设范围内,沿三环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线,使用20万立方米/日的再生水用于沿线周围绿化、景观等非生活用水,到2020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三)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 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
全面开展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调查。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专项整治,落实 《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
2. 加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2017年底前完善所有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设施和监督性监测机制,建立和维护覆盖市、县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贾鲁河流域内企业要全因子达到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排放总磷的重点工业企业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
3. 严格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
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依法加强直排入河污染源的管理。2017年底建设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全部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其他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具备条件的原则上要逐步退出。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四)深化重点河流治理
1. 实施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管理
实施流域-水环境功能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2017年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布贾鲁河、双洎河、丈八沟、梅河、枯河等不达标河流的达标方案,将基于水质改善要求的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控制单元内的排污单位,明确水质改善的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全面推行 “河长制”。到2020年,市控及以上地表水体责任目标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2. 开展城市重点河流水质提标整治
推进河道沿线实现污水零排放、沿河两岸环境整治及水源调度等整治任务,全面推动全市城市河流水质改善。2019年底前,完成市区建成区内金水河、东风渠、熊耳河等10条河流水质提标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新密市、登封市和中牟县分别完成建成区内双洎河、书院河、堤里小清河等河流水质提标专项整治,新郑市完成建成区内双洎河、黄水河、莲河等河流水质提标专项整治。
3. 强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定期排查建成区黑臭水体,对新发现黑臭水体建立 “黑臭”水体档案,制定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实施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考核评估,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2017年底,市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各县 (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水体无违法排污口、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2019年底,各县 (市)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4. 优先保护良好水体
制定实施尖岗水库、白沙水库、少林水库、纸坊水库、李湾水库等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清理整顿水库内违法建设项目。加强对白沙水库上游颍河、焦河、石宗河等河流沿线涉水污染源的整治和管理力度。强化对黄河支流汜水河涉水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对黄河沿岸保护区范围内农家乐等餐饮行业的整治,违法违规项目坚决取缔、整治到位,确保黄河水质安全。
5. 保障河流环境流量
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充分利用环城生态水系循环工程、石佛沉砂池至郑州西区生态供水工程、牛口峪引黄工程、全市西水东引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干渠引水工程等水源工程建设,优先保障贾鲁河、金水河、熊耳河、七里河 (十七里河、十八里河)、潮河等河流的环境流量。
(五)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1. 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每年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建立较完整的地下水基础信息库。新郑市、荥阳市等县 (市、区)的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要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严格按照规范建设、运行。制定关于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有关企业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2. 控制地下水超采
严控地下水超采,2017年底,在禁采区、限采区、严重超采区范围内的地温空调水源热泵井、开采地下水的公共供水水源井、自备井等一律停止使用地下水,实施压采封停,到2020年,实现地下水压采总量6348万立方米。加强地下水回灌,到2020年,地下水年回补1000万立方米,地下水超采现象得到遏制,超采区地下水水位逐步得到恢复。
(六)推进面源污染防治
1. 强化畜禽养殖分区管控
科学划定和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排查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 (小区)、养殖专业户,制定合理的关闭搬迁补偿方案,2017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2. 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在规模养殖场加强推广“三改两分再利用”治理技术,每年完成50家规模养殖场户 “三改两分再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采用农牧结合饲养技术,配套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充分考虑周边种植业对畜禽粪便的消纳吸收能力,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80%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实现达标排放,养殖废弃物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3.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继续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等资源节约型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动种植业废弃物质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到2018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到2020年,农药利用率达到40%,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
第六章 科学防治土壤环境污染
(一)建立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1.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基础调查
全面落实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 (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底前完成 《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以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石油化工、电镀、制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与历史遗留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加油站、污水处理厂用地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潜在污染场地调查,排查确定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关闭或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2018年底前建立已关停并转或搬迁企业污染场地清单;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由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变更为其他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2. 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整合环保、规划、国土、农业、绿化等部门监测资源,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设置,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设置和监测体系建设。到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 (市、区)全覆盖。以耕地、园林地等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在重点行业工矿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 (以中牟县、新郑市、荥阳市等为重点)等设置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整合相关部门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监测数据库,2018年底前,对接完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工作,形成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数据传输网络,实现对全市土壤污染地块的跟踪管理、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
(二)加强农业和建设用地管控
1. 严格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等级划分,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划分。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全市以村 (组)为单元,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以及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 (市、区)要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的超标风险。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
2. 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强制调查评估制度。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建立健全经营性用地、土地用地全生命周期土壤环境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场地环境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加强城乡规划、供地等环节的土壤环境监管,开发利用的各类地块,必须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达到相应规划用地的土壤风险管控目标;达不到的,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发利用。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的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石油化工、纺织印染、医药制造、金属冶炼及压延企业用地以及拟转变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需修复治理的应开展修复治理;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2020年,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1%。
(三)深化土壤环境污染源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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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严格落实行业准入要求,推动 “涉重”企业专业化、园区化集聚发展,推动重金属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回收率。对于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重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全面提升其清洁生产水平。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必须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实施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全面落实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进信息公开、污染源自行监测、企业周边人群健康风险控制等工作。规范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金属、废旧机动车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和整治,规范企业堆场、渣场等。安全处置含重污泥,加强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闭库措施。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长效监管机制。
2.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监管
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和园区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规范工业企业固体废物源头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活动。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 “负面清单”,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分类与环卫、环保等末端处理处置设施的无缝对接。启动工业固体废物申报信息平台建设,优化整合工业固体废物基础数据信息,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动态管理。
3. 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妥善处理
加快县城及建制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储运系统,全面推广密闭化收运,实现干、湿分类收集转运。将垃圾分 “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种,在源头实现垃圾的分类投放,2020年前初步建成废旧纺织品、大件垃圾、有害垃圾等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系统;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填埋场甲烷利用和恶臭处理,定期向社会公开垃圾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工程建设,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强化城市餐厨垃圾规范处理,推进餐厨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建立规范、有序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重点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西部各建设1座餐厨垃圾处理场。到2020年,新建3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增垃圾处理能力1.3万吨/天,城市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8%和90%,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4. 建立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处置体系
建立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管理体系,落实源头申报制度,鼓励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区域内排放自平衡,推进建筑工地垃圾“零排放”。完善转运网络,提升转运能力,强化建筑垃圾流向管理。研究跨区处置补偿机制,推进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布局规划方案落地,采用政府或社会投资、征地或租地方式,合理布局,推进消纳场所及资源化设施建设,形成建筑垃圾产生消纳总体平衡的新格局。2018年底前,在荥阳市、新密市建设2处容纳量不低于2千万方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其他县 (市、区)建设不少于200亩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建筑垃圾集中消纳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
5. 强力推进污泥处置建设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各县 (市、区)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生、泥质、运输、储存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7年底前,全市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工程、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 (二期)配套污泥处理工程以及八岗污泥处理厂二期工程建成投运;2020年底前,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四)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管
1. 加强工业土壤污染源监管
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与历史遗留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用地为重点,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强日常环境监管。2017年起,新密、登封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7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以新密市、荥阳市以及登封市等区域为重点,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石膏、粉煤灰、赤泥、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
2. 有序开展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
按照 “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土壤治理修复主体责任,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制定实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方案。以污染耕地、污染工业遗留场地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以拟开发为居住、商服、公共管理与服务等用途的污染地块和场地为重点,主要针对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毒有害、持久性有机物污染与环境风险,积极开展污染地块和场地治理与修复工作。
3. 推动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在新密、登封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将土壤污染治理纳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内容。以郑州中心城区内搬迁和关闭企业原厂内污染地块和场地、污染耕地为重点,推进全市城镇建成区内污染地块和场地修复试点工程。到2020年,重点开展1个农用地类、1个工业用地类等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建设。
4. 建立规范的土壤环境联合监管机制
有序整合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建立 “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落实土壤环境监管责任,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损害状况、修复成效进行评估。
第七章 有效控制噪声及其他要素污染
(一)有效推进噪声污染防治
1. 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科学统筹城乡建设,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从布局上避免噪声扰民问题。根据已完成噪声功能区划的下辖县 (市)城市的建设,结合城市总体功能布局,调整和扩大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
2. 加强交通噪声控制
重点加强地铁、高架桥、铁路、机场快线、高速公路等沿线的隔声屏障建设,积极推动机动车噪声治理,强化城市禁鸣管理,加强重型机动车限速管制,倡导车辆低噪使用。
3. 防治社会生活噪声
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源的监督管理,重点对餐饮业、娱乐业、商业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冷却塔等设施超标固定声源进行限期治理。除政府批准的大型集会、游行、庆祝等活动外,其他社会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4. 强化工业和施工噪声防治
强化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管理,落实降噪隔音等措施。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设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金属加工、木材加工、车辆修理等小型企业。
5. 完善噪声投诉与处理工作机制
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及时处理市民举报投诉,切实解决噪声污染扰民问题。
(二)防治地铁振动污染
合理控制地铁线路两侧建筑物类型和建设距离。城市规划部门应优先开发线路两侧既有栻、栿类建筑 (特别是临时性建筑和危旧房)。地铁集中的区域,应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预留相应的防护距离,并加强建筑物的抗振性能。注重地铁线路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并采用合适的轨道减振结构类型。
(三)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1. 防治放射性污染
降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辐射事故发生,提高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100%落实许可证管理。加大闲置、废弃放射源的收贮力度,确保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加强全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防治电离辐射污染,全市电离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2. 健全辐射监管体系
进一步强化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台账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及时搜集、整理、更新和完善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台账管理数据。对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辐射风险评估,按照风险分类提出相应的
整改措施,并选取典型行业、典型风险提出针对性辐射应急响应程序。
第八章 推进生态保护建设
(一)构建森林生态系统
1. 加强林地建设
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调整林分层次结构,优化林种组成,推进混交林培育,加快培育多目标多功能的健康森林。加快实施公园游园、生态廊道、铁路沿线绿化和森林公园建设。完成南水北调生态文化公园建设和铁路沿线绿化,着力实施107辅道、西三环北延、京广快速南延等生态廊道建设,加快全市森林公园、郑州侯寨森林公园、生态保遗工程和西流湖公园整治提升工程建设。全面升级黄河沿岸森林屏障带,沿黄河大堤两侧、东西跨郑州北部全境,通过补植增绿、抚育改造中幼林、增加常绿树种比例、建设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措施,打造沿黄生态绿化景观带。到2020年,完成造林6.02万亩,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3.98万亩,新增森林面积23.7万亩,建设生态廊道450公里,建设森林体验园和森林康养园50个,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
2. 建设防护林体系
在黄河以南与连霍高速公路之间、荥阳市以东与西南绕城高速公路之间、新郑市以北与西南绕城高速公路之间、中牟县以西与京港澳高速公路之间,开展沿黄生态林带、西南山区水源涵养林带、东南防风治沙林带建设。在各县 (市)建成区及周边建设城市森林和防护林区,构建 “县城”森林组团;结合生态廊道建设,采用组合链接方式,串联各 “县城”森林组团,围绕市域边界构成森林组团防护圈。
(二)维护湿地生态系统
1. 保护原有湿地生态系统
以黄河湿地、雁鸣湖湿地为重点强力推进湿地保护工程建设,加大湿地管护力度,坚决制止无节制围垦、开荒行为,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保护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提高湿地自我修复能力。推动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完善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以及勘界立标工作,清理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实验区内农家乐,有步骤地对居住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民。
2. 建设城市滨水湿地生态网络
以贾鲁河、索须河、双洎河等流域内河流水系治理为依托,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在河道自然岸线实施水面扩展工程,建设滨水湿地、滨水湿地公园和湿地游园,恢复两岸水生生态。2017年底前,在沿贾鲁河两岸外侧的绿线范围内,建设单侧宽度50~200米,总长度96公里的沿河生态景观带;完成大刘沟沉砂池、潮河滨河取土坑等近郊范围内湖泊湿地生态恢复改造。
(三)修复城市生态系统
1. 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
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建设绿道绿廊,使城市森林、绿地、水系、河湖、耕地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扩大绿地、水域等生态空间,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城市绿地,推广立体绿化、屋顶绿化。以公园游园为重点,市区园林与城郊绿化相融合,构建具有商城文化特色的 “郊野公园—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公园体系,基本实现 “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到2020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2%、12.5平方米。
2. 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建设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科学统筹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小区系统建设与改造。启动海绵城市及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到2020年,实现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完成100公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四)推进流域生态系统恢复
推进生态水源工程建设扩充水源。编制完成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完成环城生态水系循环工程、石佛沉砂池至郑州西区生态供水工程建设,引水达到1.05亿立方米;完成全市牛口峪引黄工程主体建设任务。加快推进贾鲁河和索须河等河道生态系统恢复,启动实施郑东新区两湖五河贯通工程和新郑市水系连通工程。推进新建水库建设和水库清淤工作,指导督促各县 (市、区)加快推进全域生态水系建设。
(五)构建农田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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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施乡村清洁工程
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优先治理中心镇、贾鲁河和双洎河沿岸乡镇所在地、美丽乡村试点、循环经济试点村、农村新型社区、迁村并点区、土地综合整治区、移民迁安村、交通枢纽和工矿企业周边、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 (郑州段)两侧等环境敏感区域,逐步在其他区域推进。建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长效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到2018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200个。
2.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
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推行县域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的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运行,结合新农村建设同步推进,城镇周边农村污水和垃圾治理纳入城镇治理体系。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新型农村社区在规划时即配套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中心镇区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辐射周边村庄,其他村镇建设成本低、易管理、分散型的污水处理设施。普遍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因地制宜地推广 “村收集、镇转运、县 (市)集中处理”或 “户分类、村收集、乡镇集中处理”的模式,加大乡村生活垃圾整治力度,设置垃圾中转站、收集点,对垃圾进行处理,确保乡村清洁。
(六)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
1. 深化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
继续加强郑州黄河湿地公园、嵩山国家森林公园、始祖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与保护,建设完善环翠峪、神仙洞、桃花峪、大熊山、皇帝宫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优化自然保护小区建设,加强各级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嵩山世界地质公园、郑州黄河国家地质公园等地质遗迹公园的保护。
2. 开展水土流失治理
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治理坡耕地为方向,以新密市水土流失敏感区为重点,开展水土流失地区的综合治理。到2020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平方公里,实施生态修复面积125平方公里。
3. 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修复
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增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清理整顿已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加强煤炭、铝土矿等资源开发以及公路、铁路、输油 (气)管道建设的生态环境监管。2020年,符合绿色矿山创建条件的生产矿山30%建成绿色矿山,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率达90%以上。
4.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推进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科考和本底调查,建立长期生态监测基站,对野生鸟类聚集、栖息及迁徙途径路线进行定期观测,开展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每年监测1次,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完善外来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开展全市外来入侵物种的基础调查,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综合防控。启动大鸨种群资源调查与研究项目,用两年时间全面摸清大鸨越冬分布区域及种群数量、种群变化、栖息地变化等情况。开展年度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将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纳入日常环境监测工作,系统掌握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变化状况。
5. 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加强创建与环保重点工作的协调联动,改革完善创建评估验收机制。强化后续监督与管理,开展成效评估和经验总结,宣传推广现有的可复制、可借鉴的创建模式。大力推进新郑市创建省级生态县,“十三五”期间创建1个省级生态县 (市、区)、5个省级生态乡镇、25个省级生态村、50个市级生态村。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动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 “细胞工程”建设。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按照美丽乡村标准,加快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垃圾污水处理、村庄亮化绿化、景观特色塑造、乡土文化重塑等重点项目建设。
第九章 完善环境风险管控体系
(一)完善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体系
1. 加强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
完善企业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制度,推行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高风险企业监管,实施环境风险源登记与动态管理。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第三方评估。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企业风险防控措施,保障城市环境安全。探索开展废水综合毒性评估、区域环境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行业准入、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的基本依据。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涉氯单位、涉氨单位,以及化工和医药等重点工业行业,开展全市潜在环境风险源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管理系统。从源头控制化学品环境风险,实施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分级监管,编制重点防控企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划分企业环境风险监管等级。
2. 严格环境风险预警预案管理
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等风险预警。推动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管理,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化工等行业应急预案管理。
3.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推动专业化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监测能力,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以及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
4. 加强风险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推进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建设,定期开展检验性或示范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强化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平台。推进环境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建设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信息化系统。
(二)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1. 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理
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落实新建项目的危险废物处置去向。开展危险废物普查、年度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进口废物申报等工作,2020年底建成 “一企一档”数据库。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危险废物源头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污染控制。推进科研院校等实验室日常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和规范化处置。
2. 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
实施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优化调整处置设施布局。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废物等大宗危险废物的综合防治。开展危险废物普查,2020年底前力争摸清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状况,严控二次污染。整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自建规范化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动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地推进乡镇、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建立医疗废物特许经营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妥善处置电子废弃物,完善废铅酸蓄电池、废旧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等回收网络建设,加强电子废弃物收集、运输、储存、拆解和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
3. 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鼓励第三方参与环境管理
加强对危险废物专业运输企业的年度专项评估考核,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危废收集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危险货物车辆的 GPS安装,建设 “能定位、能查询、能跟踪、能预警、能考核”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系统。建立全封闭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集中处置体系。
吸收第三方机构参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危险废物管理。通过环保部门和产废企业的共同委托,使第三方机构 (如技术咨询单位)全面监理危险废物产生源、收集、运输、利用、贮存和处置等环节。鼓励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运输转移及事故赔付。
4. 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处理处置单位和运输转移为重点,深入实施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加大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查案力度,继续推行随机抽查、深度核查、第三方核查等方式有机衔接的环境监察模式。建立环保、公安、交通、安监和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信息交换,联合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和95%。
5. 加强行业危险化学品调查评估和夯实环境监管基础2017年底前,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加强对未纳入淘汰产品、设备和工艺名录的高环境风险化学品相关生产行业环境监管,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和累积风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开展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调查评估,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实行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建立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定期开展化学品登记单位的审核与公布。
第十章 提高环保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完善环境法治
1. 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以环境保护法为基准,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监控管理等地方立法工作。2017年底前出台 《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2018年底前制定 《郑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建筑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和堆放、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产生的颗粒物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进行管理。修订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 《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环境监控管理等办法。
2. 强化环境监察执法
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执法监督力量。结合行政区划、当地治安网格管理,城市管理系统等实际,全面实施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化管理。2017年底前,将当地县 (市、区)、乡镇 (街道)、村 (社区)网格单元划分及重点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落实到位、监管到位。县 (市、区)级环境监察部门要全面落实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队伍的 “双随机”制度,重点对环境质量改善缓慢或恶化地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工作,每月不定期对全市重点监控污染源开展随机抽查,对企业排污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
3. 继续推进环境司法
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健全环境案件的审理制度,推动环境案件集中管辖与审理专业化,研究推进环境典型案例指导示范制度,强化公民环境诉权等司法保障,细化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程序。
(二)健全市场机制
1. 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等因素。落实调整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垃圾收费征收标准政策,将污泥处置成本纳入污水处理费,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完善再生水价格机制。研究完善燃煤电厂环保电价政策,加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差别化电价水价等政策实施力度。2017年7月起对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试点排污收费。完善价格激励机制,积极探索按照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差别化的价格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新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2. 建立绿色金融体系
建立绿色评级体系以及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和影响评估系,明确贷款人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研究制定可操作、可视化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开展全市绿色发展水平第三方评估,促进绿色发展水平的提高。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加大风险补偿力度,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抵押等担保贷款业务。
3. 加快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贫困人口的补偿力度,财政转移支付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探索资金、政策、产业及技术等多元互补方式。扩大补偿范围,逐步实现森林、湿地、水流和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全覆盖。推进流域上游与下游的横向生态补偿。2020年底前,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补偿机制,重点推进贾鲁河、双洎河流域上游与下游的横向生态补偿。
(三)建立生态文明考核机制
1. 落实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在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将表征绿色发展的有关关键指标纳入到各级党政领导政绩考核体系中去。重视 “绿色政绩”考核结果的运用,体现用人导向。
2. 实施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
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生态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
3.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实行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环保 “一岗双责”制。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的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应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四)加强排污企业环境监管
1.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对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在全面排查和评估基础上,梳理超标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期限,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超标企业按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企业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到2017年底,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评估和超标整改工作;完成有色、玻璃、化工、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毛皮制革等7个省级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放情况排查及评估工作;到2018年底,完成全市其余行业污染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完成7个省级重点行业超标整改工作;到2019年底,完成其余行业工业污染源超标整治工作。
2. 推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以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实施排污许可 “一证式”管理,企业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生产、排污。完善污染治理责任体系,环境保护部门对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企业排污行为实施监管执法。2017年5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有色金属、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等13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到2020年,完成所有固定源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实现一企一证,持证排污。
3. 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将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对未尽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依法予以处罚。实施能效和环保 “领跑者”制度,采取财税优惠、荣誉表彰等措施激励企业实现更高标准的环保目标。到2020年,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4. 全面推进污染源信息公开
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督促、指导企业通过其网站、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当地主要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和主要排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排污单位不依据相关要求如实及时公开环境信息的,要依法责令公开,严格处罚。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 贯彻落实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县 (市、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落实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配合河南省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的垂直管理,做好人事和经费管理交接,提升监测、监察执法的客观性和严肃性。
2. 提高基层环境监管水平
加强下辖县 (市、区)环境监控 (信息)、宣教、辐射、固废、应急等标准化建设。完善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加强环保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环境保护专业人才引进工程,加强环保队伍业务培训。强化乡镇专职环保机构建设,在乡镇设立环保站,配备专职环保网格员,不断壮大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保障执法用车。积极配合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到2017年底,80%以上的环境执法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
3. 完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空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面推进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建立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实现污染源监督监测与监察执法同步。在县 (市)每个行政区出境处设置水质监测断面,根据污水管网分布、污水处理厂位置、河流纳污等情况,科学调整水质监测断面。依据最新的声环境功能区划科学调整噪声例行监测点位,扩大声环境质量监测覆盖网络。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点位。
4. 开展移动源排气污染监管能力建设
全面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完成机动车环保信息监控系统建设,实施在线远程监控。加强机动车道路抽检设备、执法车辆、取证设备、遥感监测设备等硬件建设,严厉查处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启动道路交通污染监测系统建设,开展道路交通污染分析研究。初步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燃料添加剂及油品质量监督工作。
5. 提高生态环保信息化水平
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根据国家和河南省要求,依法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对全市工业源、城镇生活源、农业源等各类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分布和排放情况,建立健全各类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开展非点源污染普查研究试点工作。逐步将农业源、“小微”排污企业纳入环保日常监测和总量减排工作,建立监测机制,完善核算体系,逐步实现各套数据的整合和归真。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执法、环评管理、核与辐射等数据整合集成、动态更新,建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与水利、国土部门形成地下水监测统一网络,补充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测数据形成部门共享。
6. 加大科技创新支撑力度
加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方法和技术研究应用。建立全市大气污染源清单,研究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复合污染前体物的排放特征,启动臭氧污染问题研究,量化研究主要大气活性组分对臭氧和细颗粒物形成的贡献,分析大气污染形成的科学机理,科学制定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和减排方案。围绕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研究以环境容量表征的大气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评估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大力研发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扬尘治理、挥发性有机污染治理、新型城镇化污水节能处理,固废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土壤修复等领域的先进技术装备。结合国家重大水专项,开展造纸行业 “一证式”固定污染源管理、企业排污许可核发和监管、评估等课题研究。
7. 建立智慧环保平台
探索 “互联网+环保”新路径,利用物联网、信息化、数字化、遥感、模型等技术,推进环境监测监控、移动执法、电子处罚、刷卡排污、污染物综合管理、危废智能监管、环境应急、环保信息发布等信息化应用建设,建立智慧环保平台,将线上监控与线下网格化监管体系有机融合,以 “大数据”为支撑,实现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全覆盖。实现各类监控数据的实时采集、传输、汇聚以及外部监控资源的接入,实时监督管理各类环境要素。按照 “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市、县、乡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与智慧环保平台相结合,实现智能监管执法全覆盖。
(六)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1. 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活动,全面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实施全面科普行动,在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报刊杂志开设栏目,社区、街道、工厂、企业、乡村设置宣传栏,强化资源环境市情宣传。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节能宣传月、低碳日、郑州环保世纪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建设生态环境教育平台,发布生活方式绿色化指南,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简约生活和低碳休闲模式。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小学、中学、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内容,创建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开展生态文化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活动,创作一批生态文化产品。
2. 扩大信息公开
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共享开放,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在政府网站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
3. 加强公众参与
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扩大公众环境参与权。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加强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的能力培训和交流平台建设,积极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充分利用 “12369”环保热线和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
第十一章 重点项目
“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环境空间管控、产业绿色发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郑州建设、固废与污泥处理、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等9大类53项重点项目。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科学分解落实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各区污染减排指标任务,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评价、考核机制。
市人民和市县党委及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总负责,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格局。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到环境保护工作和主体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确保环境保护工作顺利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形成改善环境质量的强大合力。
(二)明确任务分工、加大追责力度
明确市党委、政府和全市各部门的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将全市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分解至相关责任部门;明确规划任务的分工和年度目标,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加大对各级各部门环保工作追责力度,完善环境保护工作效能监察办法,强化跟踪问效和责任倒查,对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移交组织、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落实 “失职追责”。进一步完善市委市政府、县 (市、区)、市直委局三级督导体系,建立专门督查队伍,实施高位督导,开展环保督察,从督事向督人、督政方面转变,强化 “督导问责”。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将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省财政专项资金。增加水、大气、土壤 (重金属)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支出规模。多渠道筹措资金,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市级、区 (县)级两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环保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资金对环保的投入,通过上级转移支付、地方财政支出,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各项目的顺利实施。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 PPP、BOT、BT、TOT 等模式参与政府部门提出的环保重大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丰富融资渠道。
(四)强化评估考核,促进规划实施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及时评估总结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等落实情况。在2018年和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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