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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01-28 环保 河南
1.总则
1.1 编制背景
洛阳市位于河南西部、黄河中游,总面积15208平方公里,东邻郑州,西接三门峡,北跨黄河与焦作接壤,南与平顶山、南阳相连。洛阳市因地处洛河之阳而得名,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著名古都,也是中部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辖区内主要涉及黄河流域、淮河流域和长江流域,以黄河流域为主(其流域面积占总流域面积的95.6%),流经洛阳市境的主要有黄河、洛河、伊河、伊洛河、涧河、瀍河及北汝河等10余条河流,其中洛河、伊河、伊洛河及涧河均属于黄河流域,是黄河的重要支流,目前各河流水体均不同程度存在污染。黄河流域是河南省水质较好的流域,水体考核目标要求高(III类)。加强洛阳市流域水环境治理,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全面完成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提升河流水质目标和优良水体的占比,有利于进一步改善省辖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加快实现国家和省“十三五”黄河流域水质目标的要求。
近年来,洛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治理工作,结合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豫政〔2015〕86号)的相关要求,印发了《洛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洛政〔2016〕23号)、《洛阳市2015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洛政办〔2015〕37号)和《洛阳市2016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洛政办〔2016〕37号)等文件,大力推进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改善,有效缓解了洛河、伊河、伊洛河及涧河等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并初步建立水环境统筹管理工作机制。
水环境治理是攻坚战,更是持久战。“十二五”期间,虽然洛阳境内洛河、伊洛河、涧河等水质有所改善,但仍有部分河流无法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III类要求,部分河流尚存在劣V类水质,且沿河乡镇及城乡接合部农村生活污水和养殖业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城市面源随雨水入河污染等威胁河流水质的风险因素依然存在。为确保2018年伊洛河伊洛汇合处断面水质达到III类标准,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必须突出抓好洛阳市辖区内黄河流域的涧河等现状污染水体的治理,加强洛河、伊河、伊洛河等较好水体的水质提升,促进流域水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实现较好水体水质提升和不达标水体向优良水体的根本性转变,促进流域优良水体比例进一步提升,保障环境流量,促进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豫政〔2015〕86号)、“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9)总体方案”和“十三五”相关保护规划项目实施相关要求,依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规财〔2016〕17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河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实施方案的报告》(豫环〔2016〕29号)及有关要求,编制本实施方案。
1.2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全面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9)总体方案”,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障水环境安全为底线,以流域水质目标管理为核心,坚持系统治理,充分结合流域水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存在问题,实施小流域综合整治,通过系统推进点源、面源污染治理和线源生态治理,将源头减排与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相结合、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工程建设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恢复水生态系统结构功能,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深化流域控源减排,统筹推进节水和保障环境流量,强化水生态修复,提升水环境承载力,创新水环境管理机制,确保水环境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水环境质量整体改善提升,为重点流域水质向优良水体改变提供有力支撑。
1.3 实施范围及时限
本实施方案以洛阳市黄河流域的伊洛河流域(具体包括洛河、伊河、伊洛河以及涧河、瀍河等主要支流)为主体,兼顾淮河流域(北汝河等)。
本实施方案基准水平年为2015年,实施年限为2017-2019年,其中2017年至2018年为攻坚阶段,2019年为巩固提升阶段。
2.流域概况
2.1 城市概况
洛阳市位于河南省西部,横跨黄河中游南北两岸,东与郑州市、平顶山市为邻,西接三门峡市,南以伏牛山脊为界与南阳市接壤,北与焦作市和济源市相连,地理坐标东经111°8′-112°59′,北纬33°35′-35°05′。洛阳市东西长约179公里,南北宽约168公里,总面积15208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803平方公里。
2.2  行政区划及人口
洛阳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著名古都,省域副中心城市,也是中部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现辖1市8县6区,1个正厅级规格的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省级开发区、18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共有100个镇,31个乡,56个街道办事处,31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2719个村民委员会。
全市2015年户籍总人口700.3万,其中市区户籍人口197.2万;年末常住总人口674.3万,其中城镇常住人口355.0万,城镇化率为52.65%;全年出生人口7.95万,出生率11.39‰;死亡人口3.90万,死亡率5.59‰;自然变动净增人口4.05万,自然增长率5.80‰。
2.3 社会与经济
2015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3508.8亿元,同比增长9.2%,“十二五”年平均增速高出全国1.8个百分点,经济总量是“十一五”末的1.5倍。2015年,全市第一产业增加值236.4亿元,同比增长5.0%;第二产业增加值1740.7亿元,增长8.9%;第三产业增加值1531.7亿元,增长10.3%。
全市水资源包括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两部分。地表水多年平均资源量26.27亿立方米,地下水16.79亿立方米,扣除地表、地下水重复计算量,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8.09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不足450立方米,与全省人均占有量基本持平,约为全国人均的五分之一。受地质结构和地形地貌影响,伊河、洛河、汝河、涧河等河谷盆地,孟津东部丘岭,偃师南部丘岭为强富水区;洛河以北丘岭、汝河两岸部分丘岭为中富水地区;其他地区为贫水区。
2.5 流域水系概况
2.5.1 主要河流
洛阳市地跨黄河、淮河、长江三大水系,其中黄河流域、淮河流域和长江流域面积分别为12354.7平方公里、2091.8平方公里和670.1平方公里,分别占洛阳市流域总面积的81.7%、13.9%和4.4%。黄河流域主要河流有黄河干流和伊河、洛河、伊洛河、涧河、瀍河等主要支流,淮河流域主要河流有北汝河,长江流域主要河流有老灌河、白河。洛阳市水系图见附件1。
伊河:发源于栾川县熊耳山脉南麓,经栾川、嵩县、伊川、洛阳市区,东行至偃师杨村与洛河交汇成伊洛河,干流全长268公里,流域面积5019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流量41.08立方米/秒,年均径流量12.7亿立方米。
洛河:发源于陕西省的蓝田县,为黄河的下游支流之一。从卢氏县东流到故县水库上游入洛阳市境,流经卢氏、洛宁、宜阳、洛阳、偃师,在偃师市杨村东1公里处与伊河交汇成伊洛河,向东北流经巩义神堤村北注入黄河。洛阳市境内长度178公里,流域面积5292平方公里(含涧河,不含伊河),根据洛河白马寺水文站资料,洛河多年平均流量69.13立方米/秒,年均径流量21.8亿立方米,主要支流有涧河、瀍河等。
伊洛河:伊河与洛河在偃师山化汇合后称为伊洛河,伊洛河为黄河一级支流,向东北经巩义市神提村北汇入黄河,年均径流量35.9亿立方米,主要支流有伊河、洛河等。
涧河:洛河的主要支流,发源于三门峡市陕州区观音堂镇的土崤山,涧河主干道流经陕州区、渑池、义马、新安县至洛阳市区,在洛阳市区瞿家屯入洛河,全长122.5公里,洛阳市境内长58公里,流域面积780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流量1.3立方米/秒。
瀍河:洛河的主要支流,发源于孟津县横水镇寒亮村,为季节性河流。流经横水、马屯、城关、朝阳4个乡镇,于瀍河区上窑进入洛阳市瀍河区,并由北向南贯穿全区,至下园注入洛河。另有一分支由上窑买家街处汇入中州渠,于洛阳老城东关潞泽会馆处与瀍河主流相汇。瀍河全长35公里,流域面积141.5平方公里,纵坡平均0.5%,多年平均流量为0.15 立方米/秒。
北汝河:发源于河南省嵩县车村镇,流经汝阳、汝州市、郏县,在襄城县丁营乡崔庄南汇入沙河。洛阳市境内长102公里,流域面积2092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流量26.3立方米/秒。
2.5.2 水库及塘堰
全市境内共有各类水库156座,塘堰坝948座,总蓄水能力157.44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4座(小浪底水库、西霞院反调节水库、陆浑水库、故县水库),总库容153.07亿立方米;中型水库10座,总库容2.16亿立方米;小型水库142座,总库容1.95亿立方米;塘堰坝蓄水容量0.26亿立方米。
2.5.3 地下水
洛阳市地下水资源量年均约16.79亿立方米,主要为浅层地下水,大多分布在伊洛河和涧河冲积平原的一二级阶地级河漫滩区、凹陷盆地和河谷平原,含水层岩性为砂砾石层,包气带防护条件不均一,含水层粒度由西南向东北由粗变细。地下水主要由自然降水补给,局部地区由地下径流及河川补给。
2.6 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
目前,洛阳市重点监控的河流共6条,具体包括伊河、洛河、伊洛河、汝河、涧河、瀍河;重点监控的水库共2个,分别为陆浑水库和故县水库。
2.6.1 主要监测断面
目前,洛阳市重点监控的6条河流和2个水库,共设置1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其中:国控断面2个、省控断面5个、市控断面5个、湖库断面2个。洛阳市主要河流和水库的监测断面情况见附件2。
2.6.2 重点监控河流的水环境质量现状
伊河:洛阳境内共设有4个监测断面,分别为潭头(省控)、陆浑水库(省控)、龙门大桥(国控)、西石坝(市控)。2015年伊河潭头、陆浑水库2个断面现状水质为Ⅱ类,均能满足控制目标和Ⅱ类水体功能的要求;龙门大桥断面现状水质为Ⅱ类,西石坝断面现状水质为Ⅲ类,均能满足控制目标和Ⅲ类水体功能的要求。
洛河:洛阳境内共设有4个监测断面,分别为长水(省控)、高崖寨(国控)、李楼(市控)、白马寺(省控),2015年洛河长水断面现状水质为Ⅰ类,能满足控制目标和Ⅱ类水体功能的要求;高崖寨断面现状水质为Ⅱ类,白马寺断面水质现状为Ⅲ类,均能满足控制目标和Ⅲ类水体功能的要求。李楼断面现状水质为Ⅳ类,不能满足水体功能的要求,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超标率为66.7%,主要污染因子及超标倍数为COD(1.18)、BOD5(1.03)。
伊洛河:洛阳境内共设有1个监测断面为伊洛河汇合处市控断面,2015年现状水质为Ⅳ类,能满足Ⅳ类控制目标的要求,但不能满足Ⅲ类水体功能的要求,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超标率为41.7%,主要污染因子及超标倍数为石油类(0.4)。
汝河:洛阳境内共设有1个监测断面为紫罗山省控断面,2015年现状水质为Ⅱ类,能满足控制目标和Ⅲ类水体功能的要求。
涧河:洛阳境内共设有1个监测断面为丽春桥市控断面,2015年现状水质为Ⅴ类,不能满足Ⅲ类水体功能的要求,水质状况为中度污染,超标率为100%,主要污染因子及超标倍数为COD(0.91)、氨氮(0.54)、总磷(0.55)、石油类(4.8)。
瀍河:洛阳境内共设有1个监测断面为潞泽会馆市控断面,2015年现状水质为劣Ⅴ类,不能满足Ⅲ类水体功能的要求,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超标率为100%,主要污染因子及超标倍数为COD(6.8)、氨氮(8.6)、BOD5(7.2)。
2.6.3 重点监控的湖库水质现状
故县水库:2015年故县水库21项监测评价因子的年均浓度值均符合Ⅰ类标准。故县水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38.9,其营养状态为中营养状态,未达到富营养化状态,但湖库营养状态总磷、总氮、叶绿素a、透明度和高锰酸盐指数5项评价指标中总氮年平均浓度为2.3毫克/升,超过水体功能Ⅱ类标准值(0.5毫克/升)3.6倍,为劣Ⅴ类。
陆浑水库:2015年陆浑水库21项监测评价因子中,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的年均浓度值符合水质Ⅱ类标准,其它各因子的年均浓度值均符合Ⅰ类标准。陆浑水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3.6,其营养状态为中营养状态,未达到富营养化状态,但湖库营养状态总磷、总氮、叶绿素a、透明度和高锰酸盐指数5项评价指标中总氮年平均浓度为3.5毫克/升,超过水体功能Ⅱ类标准值(0.5毫克/升)6倍,为劣Ⅴ类。
2.6.4 饮用水源地及其水质状况
2015年洛阳市洛南、张庄、李楼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水质状况良好。
2.7 流域污染源概况
2.7.1 工业污染源排放及分布
2015年洛阳市工业废水排放量为7382万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24.0%,比2014年增加7.78%,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9053吨,占全市排放总量的13.8%,比2014年减少3.86%,工业氨氮排放量547吨,占全市排放总量的8.0%,比2014年减少3.7%。与“十一五”末相比,工业废水排放量降低8.1%,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增加55.8%,工业氨氮排放量增加15.9%。
2015年,按洛阳市行政区域划分,工业废水排放量居前三位的是栾川县、偃师市和孟津县,分别占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的17.0%、15.0%和12.4%。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居前三位的是孟津县、偃师市和洛龙区,分别占全市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15.1%、11.7%和11.7%。氨氮排放量居前三位的是栾川县、孟津县和偃师市,分别占全市工业氨氮排放量的17.8%、15.1%和11.6%。总氮排放量居前三位的是栾川县、孟津县和偃师市,分别占全市工业总氮排放量的16.4%、13.3%和12.6%。总磷排放量居前三位是涧西区、孟津县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占全市工业总磷排放量的59.1%、17.2%和15.4%。
2015年,洛阳市工业废水排放量以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最大,占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的22.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次之,分别占全市的18.0%和12.1%。以上三个行业的工业废水排放量占全市排放量的52.5%。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以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最大,占全市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16.0%,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次之,分别占全市的15.1%和12.9%。上述三个行业的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全市排放量的44.0%。工业氨氮排放量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大,占全市工业氨氮排放量的21.1%,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次之,分别占全市的20.1%和18.2%。三行业工业氨氮排放量占全市的排放量的59.4%。
2.7.2 生活污染源
2015年,洛阳市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3308万吨,比2014年增加3.43%;生活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6555吨,比2014年增加0.61%;氨氮排放量为4065吨,比2014年减少4.04%;三项排放量分别占全市排放总量的75.9%、25.2%、59.6%。生活污水是洛阳市废水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2.7.3 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
目前,洛阳市共有17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从有关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数据可以看出,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能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要求,但有部分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较为落后,总磷、总氮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3.提升水质的必要性
3.1 稳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和提升优良水体占比,是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必然选择
洛阳市境内伊河、洛河、伊洛河以及涧河等均为黄河的重要支流,河流水质的稳定达标不仅是洛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更是保障下游黄河饮用水水质安全的需要。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洛阳市和县城规划区内河道的综合治理,大力推动流域环境管理严格执法,倒逼流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流域环保基础设施的提升和完善,推进流域劣V类水质消除,能够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稳步改善。同时,加强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伊河、洛河等水质较好水体的环境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能够有效降低下游黄河饮用水源水质环境风险,确保下游黄河花园口等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
3.2 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水质良好水体的生态恢复,是强化水资源保护的迫切需要
“十三五”期间,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碧水行动计划》以及“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9)总体方案”等文件,对水环境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水体达标提出了明确时限。“十三五”时期也是洛阳市工业化和城镇化持续推进的重要阶段,污染物排放新增压力仍然较大,伊河、洛河、涧河以及伊洛河等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迫切需要加大力度推进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加快流域水质良好水体生态恢复,强化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全面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流域水环境安全。
3.3 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是提升旅游名城品牌的需要
改善流域现有的水环境质量、保证河流水质达标,是维持河流生态系统、恢复水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的前提条件,有利于充分利用河流水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提高水生态环境容量。水生态环境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和著名旅游城市,洛阳市必须推进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全面实施流域水生态修复和建设,提高流域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环境质量的改善,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着力打造绿色空间、发展绿色产业、倡导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让洛阳市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好,进一步提升洛阳市旅游名城的品牌效应,为洛阳市打造健康生态旅游名城提供环境支撑。
3.4 落实水环境综合治理机制,是推动水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的需要
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落实水环境综合治理机制,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水污染防治目标,将主要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逐一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加快污染减排与水质改善,加快推进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构建治水长效监管体制和运营维护机制,能够促进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管理机制完善,推动“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水环境管理战略转型,为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4.治水成效与问题识别
4.1 治水成效
“十二五”期间,洛阳市印发了《洛阳市流域地表水体净化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洛政〔2011〕13号)、《2011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洛政〔2011〕52号)、《关于加快推进伊河陆浑水库至龙门段地表水体环境治理的通知》(洛政办〔2011〕110号)和《2012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洛政〔2012〕25号),进行了重点流域、涉水行业等综合整治。开展了沿河污染源治理、堆浸项目、选矿项目和尾矿库项目等整治。通过整治行动,辖区内地表水2011—2015年市控以上断面好于III类水质比例均为85.7%。
4.1.1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洛阳市城区已建成4个污水处理厂,分别为涧西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20万吨/日)、瀍东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20万吨/日)、洛南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0万吨/日)和吉利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市区污水处理能力达52万吨/日,均已完成升级改造,出水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9个县(市)有1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22.5万吨/日,其中偃师市污水处理厂、偃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孟津县污水处理厂、中原环保公司伊川县污水处理厂二期等4个污水处理厂7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升级改造,出水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洛阳市18个产业集聚区中偃师市产业集聚区等8个集聚区配套建设工业废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17万吨/日,其中新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栾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汝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等4家污水处理厂12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标准。
4.1.2 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整治
印发了《洛阳市2013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战役实施方案》(洛政办〔2013〕116号),组织开展重金属企业污染治理。对62家企业进行关闭取缔,对132家企业实施综合治理,按照《河南省涉重金属若干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的通知》(豫环文〔2012〕75号)要求,实现生产废水不外排;18家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6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所有重金属企业都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以造纸、印染、化工、淀粉、制革、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发酵、医药等行业为重点,持续加大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及中水回用。“十二五”期间,洛阳市完成8家发酵酒精和白酒、化肥行业企业综合整治任务;23家废水排放重点企业废水深度治理任务,主要涉及陶瓷、焦化、化肥、采选等行业;完成11家重点企业中水回用工程任务;重点实施12家铝行业和印染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实施11家医疗机构、22家屠宰废水排放企业、11家重点涉水工业企业、10家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治理等工程。
4.1.3 实施农村生活面源综合整治
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通过环境连片整治加快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鼓励小城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采取低成本、分散式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系统建设,对城市和县城周边的村庄采用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模式,统筹布局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运系统,全面推进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印发实施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洛政〔2010〕112号),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禁养区内不得新建任何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搬迁或关闭。制定、完善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规模化养殖场收集和治理污染物,完善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积极推广干清粪工艺,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发展清洁能源相结合,综合利用畜禽养殖粪便。
4.1.4 完善水污染防治体系
近两年,洛阳市陆续印发实施《洛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洛政〔2016〕23号)、《洛阳市2016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洛政办〔2016〕37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建设体系碧水行动计划》(洛政办〔2016〕102号)、《洛阳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政办〔2017〕5号)、《洛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洛政办〔2015〕83号)等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整治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水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厘清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起水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4.2 问题诊断
4.2.1 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工艺设计标准低,亟需提标升级改造
目前,全市共建成17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执行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或一级B标准,其中洛阳市洛阳新中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安县东区污水处理厂、孟津县麻屯镇污水处理厂、中原环保公司伊川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嵩县洁绿污水处理厂、栾川县污水处理厂、洛宁县禹魂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汝阳县城污水处理厂、宜阳县污水处理厂等9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15.5万吨/日,设计出水标准仍为一级B,且污水处理尚不具备脱氮除磷工艺,实际排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尾水中总磷、总氮的排放浓度范围波动大,超标现象较为普遍,不能满足《涧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258-2016)的要求。
全市18个产业集聚区中共有8个集聚区配套建设工业废水处理厂,其中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孟津产业集聚区、新安县洛新产业集聚区、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等4家产业集聚区虽已建成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达到5万吨/日,但污水处理工艺较为落后,设计出水标准仍为一级B排放标准,不能满足《涧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258-2016)的要求,污水处理工艺亟需升级改造,以确保达标排放,减少入河污染源。
4.2.2 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滞后
城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管网较为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但部分城区及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已达到或接近满负荷运行,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涧西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20万吨/日,实际处理规模为19.5万吨/日,偃师市污水处理厂及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2万吨/日、1万吨/日,实际处理规模为1.9万吨/日、0.9万吨/日,已达到或接近满负荷运行;新安县新中安污水处理厂和东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分别为3万吨/日、0.5万吨/日,实际处理规模为2.5万吨/日、0.45万吨/日,已达到或接近满负荷运行;嵩县洁绿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5万吨/日,实际处理规模为1.3万吨/日,已接近满负荷运行;宜阳县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2万吨/日,实际处理规模为2万吨/日,已达到满负荷运行。
各县(市)城区污水收集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在80%左右,孟津县、宜阳县县城老城区及城郊区污水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滞后,大部分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直排入河。
全市18个产业集聚区中有嵩县产业集聚区、洛宁产业集聚区等9个集聚区尚未配套建设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厂,仍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水质、水量不稳定,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容易对城镇污水处理工艺造成冲击,影响水质稳定达标排放。伊川县等集聚区虽已配套建成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但由于配套管网建设滞后,一直处在低负荷运行的状态,因此需加快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各乡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新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各乡镇及城乡接合部的大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4.2.3 部分工业废水直排入河
辖区内部分石化、造纸、酿酒、矿选等工业企业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直接排放入河,涧河洛阳段约有227.5万吨/年废水直排入河,入河污染物量COD189.7吨/年,氨氮41.8吨/年;洛河洛阳段约有825.9万吨/年废水直排入河,入河污染物量COD1329.5吨/年,氨氮82.9吨/年;伊河洛阳段约有555.4万吨/年废水直排入河,入河污染物量COD473.4吨/年,氨氮28.2吨/年。流域内仍存在废水不达标排放现象,由于工业直排废水量大且出水不能稳定达标,进一步加剧了对河流水环境的污染,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大。
4.2.4 污染源排放较为集中
我市工业污染源主要集中在偃师市、孟津县、涧西区、洛龙区和高新区,其中:偃师市、孟津县工业废水排放量分别占15%、12.4%,偃师市、孟津县COD排放量分别占15.1%、11.7%,偃师市、孟津县氨氮排放量分别占15.1%、11.6%,涧西区、孟津县和高新区总磷排放量分别占59.1%、17.2%、15.4%。以上区域还接纳了洛阳市城区216万人、新安县52万人、孟津县48万人、偃师市65万人共计约381万人的生活污水,集中了洛阳市54.4%的生活污染源。
由于工业、生活污染源均集中分布于洛阳城区及周边区域,污染物集中排放,降低了河流的自净能力,导致涧河、瀍河受到严重污染。洛河经市区到达下游白马寺断面后,接纳水质较差的涧河、瀍河、李楼乡生活污水、机车厂及瀍东污水处理厂等工业废水,导致水质类别由中游高崖寨断面的Ⅱ类水质变为Ⅳ类水质,水质级别变为轻度污染。伊河经市区到达下游西石坝断面后,接纳新区和关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活污水和部分工业废水,致使自龙门大桥断面下游段水质变差,由Ⅱ类水质变为Ⅳ类水质,水质级别变为轻度污染。洛河下游白马寺段及伊河下游西石坝段水质的下降,直接影响我市地表水出境水伊洛河的水环境质量。
4.2.5 部分河流水体净化能力弱
涧河、瀍河等河流水资源短缺,缺乏天然径流,多年平均流量分别为1.3立方米/秒、0.15立方米/秒,涧河流经三门峡渑池、义马、新安县、西工区、涧西区,瀍河流经孟津县、瀍河区,沿途均接纳了大量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厂尾水、直排生活污水及村镇养殖废水,水体基本为污水,水质严重超标,水体发黑,水生态功能已基本丧失。
4.2.6 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凸显
农村已经形成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与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的复合型污染局面。农药、化肥施用量居高不下,有效利用率低,导致土壤、水体和空气遭受污染;随着畜禽业的大规模集约化养殖,使畜禽粪便不能及时为农业生产利用,也难以得到有效处理。部分畜禽养殖场及农村散养户环境意识差,畜禽粪便随意堆放,清粪水随意排放,造成畜禽粪便流失进入水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生活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污染水源。农村居民长期以来形成的随意乱扔垃圾的习惯造成垃圾、秸秆、畜禽粪便随意堆放污染环境,加之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农村及城郊环境污染不断加剧,已成为影响河湖水质的重要污染源。
5.绩效目标
至2019年,洛阳市伊洛河流域各断面COD、氨氮和总磷年平均浓度控制在20mg/L、1.0mg/L和0.2mg/L,稳定达到III类水质,伊洛河流域需削减污染物量COD3748.2吨/年、氨氮95.5吨/年、总磷4.5吨/年。
资金投入中洛阳市地方资金和社会资金落实和投入比例不低于70%,至2019年底工程项目实施与完成情况不低于80%,采取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社会投资等不低于3项投融资渠道进行投融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不低于20%。
建立洛阳市流域水环境管理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河流、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定期公开制度,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实现洛阳市河流、水源地水质向良好水体转变,水环境治理提升,为公众提供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公众对河流治理的满意度,项目实施情况及生态环境效益宣传在市级以上媒体报道不低于2次,公众对河流湖泊治理的满意率不低于80%。
6.技术路线
本方案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分析总结洛阳市伊洛河流域现状水环境主要存在问题,结合水环境治理现状,分析水质目标差距,提出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综合治理的水污染防治新思路。具体水环境治理全面提升技术路线见图1。
通过系统推进点源治理、面源污染治理、线源生态治理和加强流域环境监管,实施管控结合,重点设置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强化重点流域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水资源调度,实现水系连通,保障环境流量;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改善农村环境;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强化水污染防治成效;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任务与措施,促进洛阳伊洛河流域水质改善,提升优良水体占比,全流域达到Ⅲ类水质目标。
7.主要任务及建设内容
针对洛阳市流域主要水环境问题,结合“十三五”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库建设的绩效目标,突出重点,精准治污,从点、线、面、管等方面分别设置主要任务和措施,任务设置思路见图2。
7.1 点源治理任务及建设内容
7.1.1 加快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改善河流水质的关键措施是“工程减排”,重点任务是加快城镇污水截排系统与集中式重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并对无法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分散废水采取有效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是流域主要的水源补给,也是促进流域水体水质目标实现的重点之一。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出水排放标准,2017年年底前,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地方排放标准要求。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建设标准,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以涧西区、新安县、宜阳县、偃师市、伊川县等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处理工艺落后的县(市、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并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重点工程:实施涧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扩建现有20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达到30万吨/日规模;实施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提标现有1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出水由一级B标准提升至一级A标准;实施孟津县乡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在常袋镇建设日处理能力0.3万吨污水处理厂一座,敷设污水管网17534米,中途提升泵站一座;在朝阳镇建设日处理能力0.5万吨(远期1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一座,敷设污水管网18公里;在平乐镇陆港产业园区及翟泉村敷设污水管网11公里,建设提水泵站一座;实施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新建一期日处理污水3万吨;伊川县一期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规模在1000—5000吨/日小型污水处理厂3座;伊川县污泥处置工程,80吨/日的污泥处置工程;实施汝阳县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对现有2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由一级B排放标准升级为一级A;汝阳县小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新建3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排放标准为一级A;汝阳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小店镇建设500吨/日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排放标准为一级A,占地面积约30亩,采用奥贝尔氧化沟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汝河,刘店镇、十八盘乡各建设1座500吨/日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实施嵩县县城污水处理改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5万吨/日,使改扩建后总设计规模处理污水达到3万吨/日,新增3万吨/日深度处理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新铺设污水管网10.311公里,改建旧县城区污水管网18公里,完善伊东新区污水管网9公里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实施新安县东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提标改造现有0.5万吨/日规模污水处理设施,并扩建0.5万吨,三期扩建2万吨,三期全部建成后工程总规模日处理污水3万吨,达到《涧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41/1258-2016);实施新安县新中安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提标改造现有3万吨/日规模污水处理设施,并扩建工程规模日处理污水3万吨,达到《涧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41/1258-2016);实施新安县乡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新安县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升改造,实现正常运行,总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6400吨;新安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北冶镇新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2000吨/日,敷设污水管网4.045公里;石井镇敷设污水管网0.832公里;石寺镇敷设污水管网8.705公里;五头镇新建一座100吨/日规模的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20公里的污水管网;正村镇正村社区建设2.5公里污水管网;曹村乡新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规模为1000吨/日。
实施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项目,新建日处理1万吨处理厂2座,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宜阳县宜南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出水由一级B标准提升至一级A标准;宜阳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张坞镇建设日处理1000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12公里管网;韩城镇建设日处理2000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19公里管网;莲庄镇建设一座日处理1000吨的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10公里。
实施偃师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新建2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实施偃师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提标改造1万吨/日污水处理厂,由一级B提标为一级A;偃师市东区污水处理厂,新建2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偃师市乡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大口镇、缑氏镇、邙岭镇等3个乡镇各建设一座污水处理规模为1200吨/日的污水处理设施。
实施栾川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提标改造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实施栾川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污水处理2000吨/日污水处理设施1座、污水处理1000吨/日污水处理设施2座、污水处理800吨/日污水处理设施2座、污水处理设施500吨/日污水处理设施1座、污水处理设施400吨/日污水处理设施1座、污水处理设施300吨/日污水处理设施4座、污水处理设施150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1座,配套铺设管网129.6公里。
洛阳市白马寺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位于洛龙区白马寺镇中州东路延长线北侧,枣园村地段内,新建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厂一座,占地840.4平方米。
至2019年底,洛阳市共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32.655万吨/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规模15.14万吨/日,并配套建设298公里的污水管网。
7.1.2 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部分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入河,是导致河流污染的主要原因,必须采取有效的沿河截排措施,大幅度提高污水收集率,通过管道将绝大部分污水送进污水处理厂。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要采取截留、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实行雨污分流,重点流域地区要推进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强化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的污水截留、收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重点工程:瀍河工业园区截污工程,污水管道北起园区内洛阳巨亚彩钢工程有限公司,南至310国道瀍河,截污管道长1.09公里,服务面积约10公顷,排污口截流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瀍河回族区马坡村、小李村、盘龙冢村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污水管网北起马坡村,南至焦枝铁路,铺设管网长度约5.6公里,设计管径400毫米-700毫米;吉利区沿省道S245卲吉线吉利段(黄河路)建设10.5公里污水管网工程;吉利区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对河阳路、中原路部分路段排水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改造管线2.2公里;孟津县城区雨污管网工程,黄河大道建设雨污水管道5公里,瀍河大道建设雨污水管道2.4公里,龙马南路建设雨污水管道6.2公里,建设光武路(原延津路)、伯乐路、龙马北路、兴华路、富平路等雨污水管网9.5公里;伊川县城区社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铺设雨污管网16公里;嵩县乡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饭坡镇新建污水管网6公里,田湖镇新建污水管网18.31公里,新建污水泵站3座、储水池1座,大坪乡污水管网15公里,何村乡瑶北坡社区污水管网5.5公里,大章镇大章村建设地埋式雨水、污水管网,铺设污水管网3.5公里,库区乡行政路、老洛栾路建设污水管网2.5公里,车村镇新建一座污水处理规模5000吨/日的标准化污水处理厂,黄庄乡嵩县木植街乡街区周边木植街村、大力坡村、北岭村等7个村,铺设污水收集管网28.843公里;嵩县旧县镇镇区及周边旧县村、西店村、河南村等5个村铺设污水收集管网35公里;新安县城区雨污管网工程,洛新产业集聚区建设全长1.85公里雨水管道,管径为D600—D1500,城关镇王庄、大章、老干区建设雨污分流管网16公里;宜阳县城区新建改建27条道路污水管网工程,铺设污水管网30.4公里;栾川县城规划区新建污水管网及县城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城寺沟、邢家沟、田家沟等十八条沟污水管网25公里,改造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10公里。
至2019年底,洛阳市辖区内新建污水管网187.24公里,雨污管网改造59.15公里。
7.2 线源治理任务及建设内容
7.2.1 推进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
大力推进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系统推进重污染河道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河流生态修复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城镇河道整治与区域文化建设相结合,逐步实现河床湿地化、河坎生态化、河岸景观化,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促进河道两岸景观明显改善,提高城镇人居环境满意度,构建河畅水清、岸洁景美、人水和谐的城市河网水系。对城市规划区内现有河流制定分年度整治计划。着力推进沿河垃圾清理整治工程、河流截污整治工程、河道生态修复建设工程等。
重点工程:洛河西湖及河道治理工程,工程治理长度8.5公里,实现与宜阳县对接,项目包括拦河坝、堤防、防汛道路、河床整治等;洛河市区与偃师对接河道治理工程,与偃师市对接河道南岸4.65公里河道治理,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大堤填筑、滩地平整和河道疏浚等;伊河市区与偃师对接河道治理工程,与偃师对接段4.7公里河道治理,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大堤填筑、滩地平整和河道疏浚;洛阳市瀍河市区上游段治理工程,治理长度5公里,工程内容为河道及两岸治理,工程内容为清淤、护坡、两岸绿化亮化等;吉利区二道河综合整治项目,治理河道7.92公里,清淤疏浚、堤防填筑、防渗护砌、堤顶道路、生态绿化等。
瀍河(孟津段)治理工程,治理河道长度12公里,河道疏浚、岸坡整治、景观绿化;金水河(孟津段)治理工程,治理河道长度7.78公里,河道疏浚、岸坡整治、景观绿化;伊川县先锋渠整治项目,南起邑涧河北至洛阳西南环高速路全长约5公里,建设内容为渠底清淤,渠身改造,加宽加固,渠道两侧景观绿化,休闲广场及健身步道。汝阳县北汝河综合治理工程,该工程河道全长22.8公里,上游起点为前坪水库坝址,下游终点为汝阳县小店镇黄屯村,包括河道治理工程、堤防新建加固工程、4级橡胶坝建设工程、4级浆砌石坝建设工程、堤顶及滩地景观绿化工程、管理设施工程等。汝阳县马兰河城区段治理工程,该工程位于汝阳县城东南部,北汝河一级支流马兰河上,工程治理范围为马兰河入北汝河口向上游3.53公里至汝椒路转弯处。
嵩县德亭川下蛮峪至河口段治理工程,总治理长度5.1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有:河道清障,新建、加固、重建防洪墙及护岸等。嵩县汝源河孙店至车村镇治理工程,总治理长度8公里,主要建设内容有:河道清障,新建、加固、重建防洪墙及护岸等。伊河嵩县城区水生态治理项目,伊河城区橡胶坝、伊南伊北渠渠首坝、吕沟灌治理、太平沟河治理、高都河治理、伊南伊北渠整修。汝河嵩县黄庄段水生态治理项目,汝河镇区橡胶坝、汝河镇区段护堤建设、汝河黄庄段治理、沙沟口河治理。洛河洛宁段生态治理工程,两岸提防、添筑、桥梁、涵洞等工程;洛宁县渡洋河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三期)周村至温庄段,河道治理长度3.36公里,对河床进行平整、清淤,疏通河道、河坡整治。调水引水,进行河岸绿化建设;洛宁县河底镇韩城河(毛庄至下营段)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治理河道长度7.5公里,开挖疏浚贯通,河道清淤、沿河生活垃圾清理整治,建立人工湿地净化系统。新安县涧河治理工程(新安县涧河I期生态河谷综合整治工程等), 治理河道长度21公里,包括堤防建设、河床整治、生态绿化等;洛宁县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实施雨污分流,沿河建设截污管网将居民生活污水截流送洛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清理河道垃圾,实施河底清淤,清理整治沿河生活垃圾、树木、杂物等,两侧绿化。新安县金水河流域正村段治理工程,金水河河槽、岸坡生态防护6.6公里、排污口截流,改善金水河生态环境。
洛河宜阳县西段生态治理一期工程,一期10.58公里河道治理;洛河(偃师段)综合治理工程,洛河一级橡胶坝(洛301+000)向上游至偃师界,河道治理长度为17公里,治理堤防左岸17公里、右岸12.73公里,主要内容为:新建和加固堤防、边坡防护、险工处理、闸站建设、滨水景观及生态修复工程;伊河(偃师段)综合治理工程,河道治理长度为18公里,治理内容为堤防加固、河床整治、险工处理工、滨水景观及生态修复工程;偃师市中州渠、涝洼渠综合整治工程。栾川县伊河上游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全长39公里,主要内容为:伊河上游河道清淤治理17.11万立方米、滩地治理3.79万平方米、绿化151.44万平方米及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庙子镇新建150吨/日污水处理厂一座,安装75吨净化池2个、铺设配套管网2.3公里。
至2019年底,洛阳市治理河道总长度为218.3公里。
7.2.2 加强水资源调度与排污口监管
加强流域水量调度管理,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环境流量,开展水资源优化调度工程。
严格流域内排污口监管。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合理确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坚决取缔违法、违规排污口;强化排污口设置审批,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方,停止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新建、扩建入河湖排污口。
重点工程:新安县曹村谷山水库项目,新建小(1)型水库一座,包括大坝、溢洪道、输水洞及进水塔等,改善下游畛河及涧河生态环境;新安县引故入新工程, 隧洞引水工程,全线20.896公里,日供水8万立方米,改善涧河生态环境;孟津县城区水系建设工程,新区水系一期、二期工程、岭南公园两座4.5万吨人工湖和新区中央广场。
7.3 面源治理任务及建设内容
7.3.1 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河道及岸带垃圾是河流潜在的污染源,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有机质,雨水径流可能裹挟大量污染负荷进入河流水体。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城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和处理设施完善,有效降低城镇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和直接入河带来的环境污染。加快完善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禁止进入耕地。
重点工程:建设吉利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程、洛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园区工程、伊川县垃圾处理场二期扩建工程、汝阳县第二垃圾处理场日处理400吨生活垃圾项目。
7.3.2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源监管力度
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的区域采取畜禽粪便分户收集、集中利用的措施。
全面排查畜禽养殖业排污企业,严格畜禽养殖污染源监管。2017年6月底前,在流域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实施划定流域内禁养区,禁止新、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确定禁养区内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非禁养区内需新建的养殖项目,实行养殖规模“等量削减替换”。2017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
重点工程:伊川县畜禽养殖企业清理整顿改造项目,对位于畜禽禁养区内的13个生猪、肉牛、肉鸡规模养殖场进行关停、清理;对位于畜禽限养区内的水寨镇3个生猪、肉牛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进行整顿改造。伊川县禁养区外养殖企业整顿改造项目,对全县282个立华公司合作农户,每户利用财政资金20万元,建设一个100平方米的防渗、防溢、防雨贮粪场,购置一套有机肥翻堆机;汝阳县畜禽养殖企业清理整顿改造项目,禁养区内11家养殖场关停、搬迁,禁养区外养殖企业建设沉淀池、贮粪场、废水收集池、晾粪场等;嵩县畜禽养殖企业清理整顿改造项目,禁养区内王保峰、郭建光、伟建、楚银川、伊龙等5家养殖场搬迁,禁养区外大发、宏达、东升、顺达、富荣、豪大等6家养殖场整改,建设沉淀池、堆粪棚等粪污处理设施;宜阳县禁养区养殖场搬迁工程,禁养区29个养殖场搬迁。
7.3.3 控制种植业污染
按照《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制定实施方案。根据“一控两减三基本”(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积极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推进有机肥的使用,降低化肥施用量,支持发展高效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开展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指导、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禁高毒和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大力发展有机农业。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止秸秆、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污染。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大型灌区内,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7.3.4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农村垃圾收集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和沿河垃圾清理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系统,严格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区集中处理”的管理模式,做到垃圾尽收。建设和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可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效果好、易维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排查辖区内垃圾堆、垃圾河段,开展沿河农村生活垃圾清理行动,避免垃圾入河等二次污染。
重点工程:伊川县乡村污水泵站工程,在伊川县80个村庄建设设计规模在100—300吨/日小型污水泵站;洛宁县1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乡镇建设300吨/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管网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7.4.1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制定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人等。
严格环境准入。对造纸、印染、氮肥制造、毛皮鞣制加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等重点行业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政策。严格落实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污染防控区域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落实总量预算管理,建设项目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未经确认,不予批复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制定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整治重点污染行业。全面排查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专项整治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75号),实施清洁化改造。加快推进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的清洁生产改造,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淘汰污染重、工艺技术及生产设备落后的企业。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方,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集中治理产业集聚区污染。严格按照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达标率;在完善18个省定产业集聚区管网建设的基础上,配套建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全部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7.4.2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对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核定排放量和控制目标。以水环境治理改善为核心,创新污染物总磷控制制度,深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环境承载能力、重点污染物总减排量、环境质量达标率等合理确定重点污染物许可预支增量。实行新建项目水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新建、改建、扩建涉及重点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必须满足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建立健全覆盖流域内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落实严格的水资源审批制度,加强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取水的建设项目。
7.4.3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强化水污染防治成效
严格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全面实现达标排放,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升监管水平,建立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环境监管技术水平,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
建立有效的环境监察机制。流域内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挂牌督办,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力攻坚。环保部门要与监察机关加强相互配合,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挂牌督办案件查处到位。
7.4.4 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严格目标考核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定期会商,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重大问题,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县政府与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企业签订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建立联合办案制度,狠抓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的案件,各级监察机关要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7.4.5 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邀请其全过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
8.效益分析
8.1 生态环境效益
本方案项目的实施可降低进入伊洛河流域的污染负荷和河流水生态修复,提高河流水生态环境承载力,可有效改善伊洛河流域生态环境。
本方案项目的实施可使排入洛阳市伊洛河流域的污染物显著减少,保障水质目标实现。据估算,至2019年可削减主要污染物COD5937.1吨/年、氨氮712.4吨/年、总磷139.4吨/年,满足伊洛河流域实现Ⅲ类水质目标需削减的污染物量COD3748.2吨/年、氨氮95.5吨/年、总磷4.5吨/年的要求,可保障伊洛河流域水体稳定实现良好水体要求。
本方案充分考虑了河湖生态系统的修复和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有利于发挥河湖生态环境效益,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提高环境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洛阳市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8.2 投融资效率
本方案2017—2019年共包含重点工程项目97项,估算投资178.98亿元。其中,预期地方资金和社会资金落实和投入为119.68亿元,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59.3亿元,项目实施与完成情况不低于80%。
8.3 管理效力
本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完善洛阳市水环境管理政策机制,建立水利、环保、住建、农业等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落实以水环境质量目标为核心的水质目标管理,形成社会共享共治的现代化环境治理和管理体系,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8.4 社会效应
本方案的实施能促进洛阳市城镇治污基础设施完善,有利于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可改善伊洛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创造生态水体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为洛阳市人民营造一个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整洁的现代化人居环境,提升洛阳市城市形象。同时,洛阳市伊洛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及相关工程的实施,可以推动河南省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
9.保障措施
9.1 坚持依法治污
坚持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豫政〔2015〕86号)、《洛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洛政〔2016〕23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建设体系碧水行动计划》(洛政办〔2016〕102号)、《洛阳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政办〔2017〕5号)的相关要求依法治污。
9.2  完善水环境保护政策体系
切实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完善对县级政府的考核、监督机制,强化对工业排污口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和城镇生活源排放情况的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计划实施和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核查,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加快推动洛阳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重点针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体系和制度,逐步实行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
9.3 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洛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形成合力,加强水质监测信息、污染源排放信息的共享,定期通报水环境治理、水环境执法、环境污染整治工程等信息,联合开展对流域水环境的日常和不定期执法监督检查,定期针对流域内水环境问题进行会商,构建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水环境质量改善的责任主体,同时也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区水污染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建设、运行和管理。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畜牧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全力推进各项任务。
9.4 坚持改革创新,拓宽环保资金投融资渠道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增加环保资金投入;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洛阳市环境保护领域,积极推进政府与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合作(PPP)项目,探索通过环保设施融资、租赁等方式,增加环保资金投入。持续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限制。
积极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水污染防治行动,重点支持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河道水生态净化及修复、雨水和污水管网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和相关综合整治工程。落实规划重点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完善环境设施使用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9.5 坚持公众参与,推进水环境社会共治
积极采取开放性水环境管理,加大水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以环境质量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为重点,依托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布各类水环境信息,倡导全民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加强资源环境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强化节水意识,充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公民环境意识,强化社会监督,优化公众参与途径,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发挥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10.项目及投资估算
本储备库2017—2019年项目总数97个,总投资178.98亿元,其中地方及社会拟投入资金119.68亿元,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59.3亿元。 
本储备库纳入的项目中,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申请项目94项,投资174.65亿元,包括流域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项目1项,总投资为0.02亿元;流域污染源治理项目51项,总投资为38.27亿元;流域生态修复项目39项,总投资为135.86亿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2项,总投资为0.5亿元。
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申请项目3项,投资共4.33亿元,包括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2项,投资为0.23亿元;流域污染源治理项目1项,投资为4.1亿元。
本储备库设置的97个项目中,1个为调查评估类项目,其他96个工程类项目,其中81个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批复。目前,取得相关部门批复的项目中有41个项目已开工建设,开工率占工程类项目总数的41.27%,这些项目主要涉及污水处理提级改造、雨污管网、垃圾收集处理、人工湿地、河道综合整治等工程内容,已投入资金共63.67亿元,占本储备库总投资的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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