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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02-04 环保 湖北
一、宜昌市环境质量现状
“十二五”以来,宜昌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环境污染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及环保投入不断增加,全民环保意识普遍提高。在“十二五”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排污增长速度减缓,部分城市环境质量得到一定改善,部分区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有所减缓,环境保护部分薄弱环节得到加强。但总体上看,我市当前环境状况同全面建设“既大又强,特优特美”现代化特大城市,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在经济发展同时,环境欠账较多,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一)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部分河流水库水质氮磷超标。
从2013年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来看:长江干流总磷超标,其它指标达标,长江(宜昌城区段)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长江(秭归、宜都、枝江段)水质基本达到Ⅱ类标准,与2012年没有明显变化。境内清江、香溪河、黄柏河、沮漳河、卷桥河、茅坪河、渔洋河等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玛瑙河、运河、柏临河、牌坊河等河流总磷及氨氮超标。
宜昌市城区官庄水库、善溪冲水库、楠木溪水库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11个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6.7%,兴山县古洞口水库水质出现过超标,超标因子为总氮及总磷。长江干流沿岸的部分水源地总磷超标,小城镇和农村水源污染隐患较突出。根据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水环境容量的测算结果,2013年,全市COD排放总量为75948吨,约等于各计算单元理想环境容量(263117吨)的29%,全市氨氮排放总量为12237吨,超过各计算单元理想环境容量(11218吨)的0.09倍。全市总磷排放总量为2220吨,接近各计算单元理想环境容量(2229吨)。全市COD环境容量较大,氨氮排放量已超过流域环境容量,总磷排放量接近环境容量,全市水环境污染物负荷较高,氮磷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水体富营养化趋势明显。
(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呈下降趋势,城区扬尘及颗粒物污染较严重。
2013年,宜昌市城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超过二级标准。具体而言,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56ug/m3,较2012年上升10ug/m3;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35ug/m3,较2012年上升10ug/m3;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109ug/m3,较2012年上升18ug/m3。宜昌市城区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为PM10及PM2.5(细颗粒物)。
全市城区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为311天,占全年天数的 85.2%,较 2012年下降9.88%。城区降水pH值年均值4.45,全年酸雨发生频率98.5%,相比2012年上升7.4%。降尘年均值为13.1吨/平方公里·月,较2012年上升7.3吨/平方公里·月。城区硫酸盐化速率0.437SO3毫克/100cm2·碱片·日,较2012年上升0.013SO3毫克/100cm2·碱片·日。2013年,各县(市、夷陵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良好,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范围在13ug/m3~56ug/m3之间,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范围在10ug/m3~41ug/m3之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宜都市、枝江市和秭归县PM10年均浓度分别是93ug/m3、98ug/m3和69ug/m3,达到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当阳市和兴山县PM10年均浓度分别是122ug/m3和112ug/m3,超过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远安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TSP(总悬浮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177ug/m3、76ug/m3和112ug/m3,达到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三)区域声环境质量有所下降。
2013年,宜昌市城区环境噪声昼间年均值为55.6dB(A),总体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等级为“轻度污染”,与2012年相比,城区声环境质量状况有所变差。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为67.1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中4类标准,较2012年略有下降。宜昌市城区噪声主要来自社会生活噪声、商业噪声、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
(四)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从根本上改变。
在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进程中,城区范围快速扩张使得城市生态环境显得脆弱,生态调控功能变差。次级城镇和中小城镇处于城市与农村结合部,既有城市生态环境问题,也有农村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地区水质性缺水问题较为突出,城镇扩张与发展造成生态破坏、水体污染、土地资源浪费等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
全市化肥、农药及农用薄膜的广泛使用、农业污水及生活垃圾的排放以及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等产生的农业面源污染加重了土壤及水体污染,地表水体“水华”灾害大范围出现,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较严重。畜禽养殖及水产养殖污染造成了柏临河、玛瑙河、沮漳河、渔洋河、五龙河等多条河流及水库水质的显著下降。全市水土流失虽然得到一定治理,但随着矿山开采、旅游开发、开山造地等工程的实施,新的水土流失区又在形成。森林覆盖率虽然有增长,但森林质量总体在下降。
部分河流开发利用率超过国际警戒线,生态用水被挤占,部分地区存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现有的自然保护区质量不高,经费不足,保护措施不到位。
(五)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处置形势紧迫。
宜昌市工业固体废物以粉煤灰、煤矸石、炉渣、磷石膏、尾矿、电石渣、锰矿渣为主,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呈逐年递增趋势,磷石膏、尾矿、锰矿渣等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不高,占用大量土地资源,易造成二次环境污染。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目前仍以卫生填埋为主,垃圾堆肥和焚烧发电等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较慢,垃圾填埋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
农业固体废物处置技术落后,秸秆散烧现象广泛存在,病死畜禽尸体处置不规范,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
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已经起步,但处置能力仍显薄弱。全市具有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数量少,处置能力有限,处理的危险废物类别不健全。我市目前各县市(区)二级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技术手段较为落后,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流向复杂的转移行为难以实施有效管理,存在因危险废物处置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的隐患。
(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制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环境破坏大大增加发展成本,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据中科院专家测算,目前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约占GDP的15%。环境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我市2013年收到环境投诉1114件,上访22批次。环境纠纷频繁发生使得群众环境权益得不到保障,影响社会稳定,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综上所述,我市当前的环境现状不容乐观,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未来五年还将面临更大的环境压力,要满足全面建设“既大又强,特优特美”现代化特大城市对环境的要求,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二、“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期间,我市不仅要面对经济社会进一步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压力,同时要解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现有问题,加快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如果处理不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建设“既大又强,特优特美”现代化特大城市的目标就不可能按期实现。
(一)全市经济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污染物减排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十三五”期间,宜昌市经济发展将进一步保持快速增长,全市产业将步入后工业化时代。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我市的化工、火电、水泥、陶瓷等行业能耗、物耗偏高,较世界先进水平差距较大。化工行业占宜昌市产业总量的比重较高,随着新的发展高峰的到来,污染控制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宜昌市工业燃料能源结构偏重以煤炭为主,清洁能源所占比例相对较低,全市目前已建成22个工业园区,煤炭依然是工业园区的主要能源。据统计,2012年,全市能源年消耗总量为1380.72万吨标煤,煤炭年消耗量为1332.8万吨,煤炭占能源比例为70%;民用汽车拥有量达到26.4万辆,汽油、柴油仍然是汽车的主要能源。随着宜昌市经济的加速,资源、能源消耗量将保持快速增长,若没有重大的产业结构调整,全市煤炭、水资源的需求量也将保持快速增长,如不采取严格控制措施,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化学需氧量及氨氮等污染物排放量将突破现有排放总量。同时,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同步增长将对区域土壤、地下水及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污染物排放量的快速增长将对宜昌市生态环境质量带来巨大压力,在不采取严厉的减排措施的前提下,区域、流域生态环境面临进一步恶化的巨大压力。
宜昌市目前的工业结构具有典型的区域资源性特色,磷化工、煤化工及水泥、电解锰等行业对区域内矿产资源具有强烈的依托关系。“十二五”期间,全市矿山生态恢复稳步开展,但欠账和开采造成的地表失稳、地裂、崩塌、塌陷、水土流失、地表水污染等生态破坏依然存在。随着“十三五”矿产资源型行业产能的增长,必然加大矿产资源开采规模,新矿区的开发将加剧宜昌市西部及北部山区的生态破坏、水土流失及地质灾害,而老矿区的生态复垦及恢复压力也将日益严峻。
(二)城市扩张对环境质量及生态系统安全格局带来重大影响。
宜昌市目前提出了近期、中期、远期“235”的目标,五年再造一个新宜昌,近期重点是建设城市新区,初步规划新区范围大约200km2。新区建设导致城区东部及南部施工工地广泛分布,许多施工单位未采取文明的施工方式,施工废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施工扬尘、噪声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了严重污染,部分区域地表开挖后未及时回填、绿化,水土流失严重。
城市扩张同时造成耕地资源及丘陵不断减少,农业生产力下降;土地连片开发将使区域地表植被面积大幅减少,原有的生态廊道将被切断,野生动物生存空间缩小。庙嘴长江大桥及伍家岗长江大桥的修建将增加长江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水生态环境风险。新区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生态系统完整性及流域水生态安全将带来明显的不利影响。
(三)全市城镇化步伐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亟待提高。
预计到2020年,全市人口将达50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4%。宜昌市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将使得城镇土地、水资源及能源需求量大幅增加,造成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大幅增长,城镇交通流量的增加会加剧交通拥堵,汽车尾气、交通噪声污染也会随之加重。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排放量将是2012年的1.4倍,城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将比2012年上升1倍以上。城镇化加快会形成新的人口密集区,区域性人口膨胀将带来资源及能源短缺、环境污染、交通拥挤等“城市病”,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亟待提高。
(四)流域水质恶化趋势未从根本上缓解,水污染防治任重道远。
“十二五”期间,我市加大了三峡库区、清江流域、黄柏河流域、沮漳河、香溪河流域等重点流域和水域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了部分河流水质下降趋势,其中黄柏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一定程度改善,香溪河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三峡库区及其支流香溪河、太平溪等水华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受网箱养殖及沿岸污水排放的影响,清江高坝洲库区及下游江段也出现水华现象;受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柏临河、玛瑙河、五龙河、桥边河等流域水质呈下降趋势。受江河沿岸工业园区及城镇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的影响,长江、清江、渔洋河、黄柏河、柏临河、香溪河、沮漳河、玛瑙河、桥边河、宜昌运河等河流、湖库流域水质恶化的趋势尚未从根本上缓解,“十三五”期间,宜昌市地表主要水系依然面临较大环境压力,水污染防治任重道远。
(五)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将更加突出。
“十二五”期间,宜昌市农业经济发展较快,2013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555.63亿元,较上年增长10.5%,是“十一五”末的2.22倍,全年粮食产量为164.53 万吨,水产产品产量为18.84万吨,生猪出栏621.19万头,肉牛出栏5.60 万头,肉羊出栏147.53 万头。“十三五”期间,全市农业经济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农业面源污染物的产生量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农田测土配方及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尚未全面实施,化肥及农药的超量使用加剧了流域性水体、土壤染;畜禽养殖粪便及水产养殖污染物已成为广大农村地区农业面源的主要污染源,柏临河、玛瑙河、沮漳河、清江等流域水体均遭受严重污染,部分河流水质呈劣Ⅴ类,在不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的前提下,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将加重江河湖库的富营养化趋势,使得农村的生态环境面临巨大的压力。同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污水排放量将大幅增加。目前,全市秸秆、废弃农膜、动物尸体等农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农业固体废物处置环境监管能力薄弱,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机制不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的形势十分严峻。“十三五”期间,若不迅速采取严格有效的管控及治理措施,农村生态环境将进一步恶化,流域性水污染将加重,生态系统的退化速度将加快,进而威胁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六)环保工作任务艰巨,环境监测、综合执法能力有待加强,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
“十二五”期间,我市加大了环保基础能力建设投入力度,环境监测、预警、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加强了环保综合协调能力建设,新成立了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大气污染防治中心、高新区环保分局,并将环境监察支队升格为副县级机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不断提高。目前,市级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能力均已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但大部分县市区环境监察、监测、应急、辐射管理、信息、宣教能力建设水平尚未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宜昌市目前尚未形成统一高效的部门环保综合监管执法机制,存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对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低,执法干扰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有的地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环保基层执法难度较大。乡镇环保机构不健全,特别是农村地区、城郊结合部等地存在环境管理真空地带,对农业面源监管薄弱,管理手段落后,农村污染防治及生态化建设技术指导不足,经费严重短缺,人员素质难以胜任当前工作要求。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企业排污、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化程度不高,公众参与不够,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覆盖面不广等问题。缺乏系统、科学的环境风险应急和管理体系。
“十三五”期间,宜昌市将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保工作范围将不断扩大,同时工作精细化要求也将越来越高,但是目前全市环境监测、监察、综合执法、核安全、科研能力仍显薄弱,信息化水平不高,环保专业人员数量较少,难以适应当前宜昌市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环保基础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三、“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具体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立市和环境优先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发展,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努力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大力发展低碳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质稳定达标;流域性水污染及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扭转;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噪声污染防治力度明显加强;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环境监管体系逐步健全,环境信息化及公众参与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建立起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规划基准年2014年
(四)具体指标
“十三五”环境规划指标主要包括社会经济指标、环境质量指标、生态建设指标、资源节约及利用指标、总量控制指标、污染防治指标、环保管理能力指标、生态建设与环保投入指标共八个方面,规划至2020年

四、“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一)深化环境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1、深化环境空气污染综合防治,实施《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及《宜昌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4-2022年)。强化工业源废气污染物综合治理,严格控制交通源、城市扬尘、农业面源、民用生活源及其它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重点加强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健全环境空气污染应急体系;加快环境空气监控能力及预报体系建设,创新环境管理机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深入开展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实施《宜昌市清洁水行动计划》。实施产业绿色转型,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突出抓好截污治污,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严格保护水生态空间;加大农业面源及农村废水排放整治力度,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优先保护高环境功能的水体,加强地下水水质安全及水资源保护,开展湖泊、水库状况普查,加大对污染严重的江河湖库水环境治理,着力恢复水环境功能。重点实施长江三峡库区及葛洲坝库区、清江隔河岩库区及高坝洲库区、黄柏河、香溪河、沮河、沮漳河、玛瑙河、渔洋河、桥边河、重点湖泊水库以及饮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工程。依托科技创新和环保产业支撑,提升污水治理水平,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全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流域水环境安全。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人口集中区噪声源的管控,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加大基础设施及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治理及监管力度,综合治理工业企业噪声、交通噪声、商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及施工噪声,确保城市声环境质量达标,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
4、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高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水平。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畜禽养殖粪便、秸秆等固废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及处置。加快城镇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的建设,优先进行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高标准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
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管理为核心,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切实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各级环保部门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和危险废物出口企业的监管,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和出口。
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及集中处置设施运行状况的监管,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收费标准和办法,推进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废弃物回收和处理系统,提高废弃产品环境无害化利用和处置水平。
5、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编制并实施《宜昌市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严控农业面源污染,规范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遏制土壤污染扩大趋势。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划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严格保护未受污染的农用地,合理利用受污染的土地。建立污染地块清单,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实施污染地块分类管理,制定土壤污染治理及修复专项规划。实施搬迁企业原址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对受污染的土地及工矿企业场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6、加强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合理调整涉重企业布局及产能,严格涉及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项目准入。开展重金属污染集中治理,督促企业深度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停取缔。规范重金属废渣利用及处置,全面整治重金属废渣、废水污染。
7、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对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放弃处置安全实行统一监管。完善辐射安全资格许可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和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放射源计算机登记系统,实现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储存和管理。建立全市核与辐射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
(二)深入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1、深入开展工业源总量减排。强化结构减排,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深化管理减排,对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严格监管,充分发挥减排效能。完善科学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实奖惩机制。加快实施火电、水泥等行业脱硝设施建设和脱硫除尘设施改造,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配套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已经建成的设施发挥效益。对挥发性有机物实现总量控制,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机动车维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现状开展调查,确定年度重点治理行业企业名单,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广使用环保型原辅材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和水性涂料。
2、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源总量减排。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垃圾填埋场及垃圾收运体系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老城区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深度处理及回用,推广普及天然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3、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物减排。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快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开展农村种植业及水产养殖业污染物减排,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工程。
4、开展交通源总量减排。加快油品配套升级,提高宜昌市车辆、船舶及机械用燃油的清洁化水平;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及综合治理改造,控制油气排放污染;加强交通源废气排放监管,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主城区实行黄标车限行。
(三)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要求,结合《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水环境、大气环境及生态环境“三线”划定结果,确定生态环境优先保护范围,严格保护环境红线,合理规划工业布局,优化调整产业布局,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和环保搬迁、退城进园。同时,结合《宜昌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构建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建设集约高效的产业经济带,不断改善生活空间环境质量。
2、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名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要求,完成造纸、化工、石化、纺织、农副食品加工、饮料制造、医药、皮革、农药、表面加工等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禁止引进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限期淘汰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和设备,定期公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名单,限期整治或者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禁止被关闭、淘汰的落后企业的生产装置和设备向欠发达地区转移。根据环境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合理确定流域、区域产业规模,压缩过剩产能,鼓励实施产污强度和排污强度末位淘汰。
3、大力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通过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提高资源、能源重复利用率,从源头削减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排放量。依法落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激励力度。制定并实施清洁生产绩效评估和奖励机制,重点推进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走 “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低碳经济路线,以生态工业链为导向,建立磷化工、生物医药、硅产业、建材、机械电子、纺织、农产品深加工等主导产业的循环经济工业链。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引导宜昌市各工业园区向循环经济发展方向转变,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废水循环利用、能量梯级利用,从源头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制定宜昌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确立一批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废气资源循环利用、废水循环利用、洁净能源开发及应用、节能减排项目。
加快推进宜昌经济开发区猇亭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组织开展国家级及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相关区域或领域循环经济水平的整体提升。
(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构建生态城市。
1、大力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构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以生态建设项目为支撑,实施“八大生态工程”,开展山体水系生态环境改造,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和景观工程建设,强化污水和垃圾处理,整治环境空气污染,构建生态环境安全格局。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宜都市、当阳市、秭归县、兴山县、远安县、五峰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到2020年,全市60%以上县(市)争创国家级生态县。
2、加强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物种资源库、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管理机构,强化日常管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重点林地、湿地,实施强制性保护,维护和恢复濒危物种种群。加强水土流失源头预防,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资源开发建设中的生态环境监管,规范开发建设行为,推进生态恢复工作,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事故发生。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建立微生物入境审批制度,采取各种措施控制、消灭已经进入的有害入侵物种。
3、深入开展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进传统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降耗,加大节能技改项目投入力度,积极开展对标达标。加快推广高效节能装备应用,鼓励对玻璃熔窑、水泥回转窑、中小型煤粉工业锅炉等设备实施余热回收、余热发电技术改造,在建材等行业应用高效燃烧器、换热器、蓄能器、冷凝器等设备。鼓励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实现集中供热和能源梯级利用。
加快推进水能、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的开发利用,不断提高新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构建现代能源生产和利用体系。建设一批新能源示范项目、示范社区,形成有宜昌特色的新能源发展聚集区。有序开发水电资源,积极完善风电资源开发与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选择工业园区、城市商业区等屋顶面积集中、用电负荷稳定的建筑,建设用户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有条件的新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光电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果木枝条、稻壳和大坝漂浮物等农林生物质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采用直接燃烧发电/热电联产技术实现对农林生物质资源的规模化利用。结合畜禽养殖业规划布局,配套建设一批大中型沼气工程,生产沼气发电或为工业生产、居民生活供气。发展地表水源热泵,优先在具有冷热需求的新建建筑上示范使用,鼓励宾馆、酒店、企事业行政办公楼、高档住宅小区、医院等优先采用地源热泵冷热联供系统。
4、积极推进工业节水及中水回用。加强化工、冶金、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节水管理,对用水大户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推广使用中水回用、冷却水回用、工业污水处理后回用和城市污水综合回用技术、设备和产品。加强企业用水制度建设,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
大力开展农业节水,建设节水高效的现代农业用水保障体系。结合地区水资源分布特点,筛选节水抗旱作物品种,积极推广水肥耦合技术与配方施肥技术、全程覆盖免耕——深轮耕的农作模式、非充分灌溉技术。加强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建设,建立节水高效灌溉制度,大力推广渠道防渗、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技术。实施东风渠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开展山区涝渍灾害治理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提高农田排灌标准。加大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技术改造力度,主要开展东风渠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石鲁灌区问安片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等重点项目。大力倡导生活节水,包括:加强节水器具推广应用,开展节水型机关、节水学校、节水医院、节水宾馆的创建活动,实行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淘汰高耗水器具。
结合城市规划布局,积极开展城市生态下垫面构建。城市新区建设及旧城改造应积极开展雨水收集及利用,采用先进的植被配置技术、绿化屋顶构建技术、地面透水铺装技术收集利用雨水资源,收集的雨水经过处理后作为城市中水用于洗车、绿化、道路喷洒、景观等市政用水。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应通过排水管网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开展工业园区排水体制排查及改造,实施严格的雨污分流。在农村缺水地区加快建设抗旱水池,建设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提高全市山丘区农田灌溉系数。
5、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推动资源开采行业生态化、集约化、规模化和基地化建设,推进资源开发整合,提高集中度、延长产业链,大力推动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形成以大中型现代化矿山企业为主体的总体格局。严格磷矿资源管理,继续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磷矿准运制度。加大磷矿、煤矿、锰矿、硫铁矿、花岗岩、硅石等矿产开采的环保安全执法检查及清理整顿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开采及无证开采的行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予以关停。推进绿色矿山的创建,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提高复垦绿化率,不断提高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6、积极构建特色生态农业体系,降低农业环境污染风险。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设施农业、休闲农业,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开发和推广农业循环实用技术,推进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和产业化。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大力推广生物防治;推广喷灌、滴灌,杜绝漫灌,发展节水农业。积极发展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保障食品安全。坚持推广秸秆返田与保护性耕作技术,实现种地与养地有机结合,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7、积极推进生态补偿。以区域、流域生态完整性和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为依据,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建立并完善森林、湿地、流域、区域、矿产资源开采的生态评估及补偿机制,完善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开展排碳权交易试点与研究,积极构建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
(五)加快废弃物循环回用体系建设
1、推进工业与社会体系的废弃物循环体系建设,包括: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废物及三峡库区漂浮物;将工业余热用于城市生活;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通过垃圾资源化、农林生物质发电、沼气发电供气、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多种途径,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工业有机废水、污泥、农林生物质及畜禽粪便等多种生物质资源的多元化、能源化利用,建设一批大中型沼气工程,生产沼气用于发电、车用燃料以及工业生产、居民生活供气。
2、大力推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宜昌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对宜昌市城区的建筑废弃物开展资源化利用,采用密闭化运输及处理工艺,建设环境污染,生产各类建材产品,包括:生产建筑用砂石替代天然砂,生产商品混凝土,生产各种砖材、砌块等建筑材料。
3、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对餐厨废弃物实行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的回收、处理和利用,建立独立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和登记制度,选用先进的处理工艺,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餐厨废弃物处理过程产生的油脂用于加工生物柴油,沼气用于发电,残渣加工成有机肥料,用于园林绿化、果蔬种植等农林业领域。
4、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通过培育龙头企业,构建以城区各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点为基础,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集中综合处理为核心,点面结合二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逐步使全市回收网点和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改造现有357个回收站,新建100个回收站,建设3个集散中心、6个分拣中心,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总量达360万吨以上。
建立以城乡村回收点为基础,以县市加工交易中心为枢纽,集回收、储存、分拣、处理、交易于一体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引导8家体系参建企业采取连锁经营方式,整合个体回收人员,按照“便于销购、保护环境”的原则,采取现代流动方式,改造和建设统一、规范的回收站(点)。建设6个分拣中心,具备回收、初加工、转运功能,建立3个集散交易市场,具备仓储、集散、初加工、交易、信息发布等功能。
5、加大“城市矿产”资源回收及利用力度。积极推动报废机电设备、电线电缆、家电、汽车、手机、铅酸电池、塑料、橡胶等“城市矿产”的资源循环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加强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抓好废塑料、废金属集散加工。促进废旧物资资源化,推进城市垃圾生物转化、能源转化,降低废物最终处置量。建立报废汽车破碎拆解中心,购置安装CRS报废汽车拆解流水线,逐步达到年精细拆解报废机动车3.5万台规模。建立废矿物油回收处置综合利用中心,年处理五万吨废矿物油。
(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力度,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优化调整畜禽养殖业布局及规模,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各地区编制并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及限养区划分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禁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限期拆除或迁出。各县市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调整养殖规模,对不同区域养殖品种、规模及养殖方式提出明确要求。依法开展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环境影响评价,全面推进养殖粪便、废水资源化综合利用,确保畜禽养殖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防治污染水环境。动物尸体及其他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向水体丢弃。按照部、省、市、县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四级联创”的要求,努力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实现“人畜分离,圈舍规范,雨污分离,沼气配套”的总要求,实现畜禽养殖粪污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达到省水、省工、省料、省药和提高畜禽抵抗力、提高料肉比、提高畜产品品质和无臭味、无污染的生态建设目标。
2、科学确定水产养殖区域、养殖密度及养殖工艺,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采取措施避免水体污染。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塘堰养殖珍珠;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合理搭配套养品种,以生物方式控制水体中藻类数量,防范“水华”发生,维护水生生态环境。
3、推进种植业清洁生产。全面推广精准施药及减量控害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清理残留农膜。合理确定化肥施用量,扩大长效缓释肥和有机肥施用量,在生物有机肥生产和使用环节给予补贴,逐年扩大生物有机肥施用面积。整村、整县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在农村地区建设生态湿地、隔离带等氮磷拦截设施,减轻种植业污染。
4、统筹开展城乡环保试点,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实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污染治理,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建立环保设施运行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推广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集中整治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和集镇,促进农村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开展农村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监察试点。
5、推行使用联合收割机械,在收割的同时实现秸秆破碎就地还田。及时、妥善收集处理农作物秸秆、农产品采摘及加工过程产生的农业废弃物,全面推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还田、制肥、饲料化、能源化利用,促进秸秆等生物质资源化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农业废物、农村生活垃圾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市(州)、县(市、区)、镇、村四级秸秆焚烧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七)加强生态系统修复和生态资源保护
1、加大三峡库区生态保护
加强三峡库区环境综合治理、城镇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大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工作力度,确保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迎水面第一层山脊可视范围内25度以上坡耕地还林。加强库区水生态保护,确保库区干流水质稳定保持II类,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消落区有正常的生态调节功能,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质灾害进行勘察和科学研究,确定重点防治范围。建立滑坡、崩塌、塌岸监测预警系统,全面提升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技术水平。
2、着力开展水生态修复和保护
积极推进三峡库区、清江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和坡耕地整治,强化对三峡水库及其消落带、清江、沮漳河、黄柏河、香溪河、渔洋河以及坡地农田开垦区等水土流失严重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等水土流失的整治,开展以水土保持为核心的生态恢复与重建,减少水土流失面积。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湿地的保护,从严控制引水式小水电开发项目,加强对小水电站脱水河道下泄流量的监督管理。开展湖泊水库投肥(粪)养殖及网箱专项治理。
3、严格控制水资源用量
 强化水资源调度和配置。开展区域、流域水资源配置研究,依法制定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实行水资源统一调度、优化配置。加强大中型灌区渠库网络建设,加快建设一批新的水源工程,完善水网体系,提高水资源的整体调配能力。推进大、中型灌区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实施末级渠系和山区集雨节灌工程建设。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等节水技术。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力度,降低管网漏损率。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施及产品。
4、强化矿山生态恢复
按照生态功能区划严格准入条件,严把新、改、扩建矿山审批,对不同功能区划范围内的矿山实施差别评估和有序开采,确保生态防护、污染控制与工程建设同步,并确保及时性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实施不同类型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重建示范工程,开展矿山土地整治与复垦、“三废”的综合处理与利用,健全和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监控体系与网络。
5、加强生态林业建设,推进林业碳汇增长。
大力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抓好天然林和水源涵养林保护、重要生态公益林建设和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建设和石漠化治理等工程,构筑绿色生态屏障,推进林业碳汇增长。积极推进以封山育林为重点的山区绿化,以农田林网为重点的平原绿化,以绿色通道为重点的沿路、沿河、沿湖绿化美化。加强对三峡库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的生态保护和建设,不断优化森林生态系统结构,提升森林质量,修复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建立地面观测和卫星遥感监测相结合的生态立体监测系统和碳收支评估系统。
6、保护恢复湿地资源
全面抓好三峡库区湿地等13个湿地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形成湿地保护监测网络。加强同河流上游省市湿地主管部门的协调与联系,协调各县、市区加强湿地保护。加强林业、国土资源、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合作,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 
7、加强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在已经建成的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31个省级自然保护小区,14个市级自然保护区、13个市级自然湿地保护区基础上,围绕黄柏河、沙河、卷桥河、运河等积极开展湿地保护区建设。进一步申请三峡大老岭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3万亩)、长阳崩尖子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0万亩)、兴山万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4万亩)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使保护区面积由原来的273万亩,增加到370万亩。加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扩大珍稀野生动物驯养、繁育、研究和保护中心数量和规模,引进保护三峡地区和国内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和入侵生物的监测防控,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对长江鱼类产卵场、洄游通道实施十年以上长期禁渔,加快鱼类种群恢复,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八)强化环保工作顶层设计,推进生态环保规划体系建设。
1、科学编制并实施《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以此为全市环保顶层规划,统筹引导宜昌市“十三五”生态建设及环保规划、宜昌生态市创建规划及各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方案的编制以及相关制度的制定。突出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的前瞻性和指导性,推进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四规合一”。
2、结合《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及《宜昌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4-2022年),编制实施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编制实施《宜昌市清洁水行动计划》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在此基础上编制实施宜昌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编制实施《宜昌市土壤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在此基础上编制实施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年度计划。
3、科学编制并实施《宜昌生态市创建规划》,生态市创建规划的目标、指标体系要与宜昌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相衔接。生态市创建规划要以目标及指标体系为指引,以重点任务及措施为途径,以规划项目为支撑,以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为工作机制,循序渐进推进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
(九)建立完善绿色政策法规体系,持续开展绿色创建,建设循环、低碳、绿色城市。
1、建立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制定鼓励废弃资源回收利用的经济政策。积极争取利用国家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探索建立地方税费的优惠政策。
2、理顺资源环境价格,拓宽投融资渠道,实行积极的财政补贴及激励机制。将资源稀缺性计入水价,推行区域性及阶段性差别水价政策。开展排污权质押贷款和融资担保服务,统筹财税、价格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境保护领域。综合运用财税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支持。加大财政补贴及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对重大环保工程和项目要优先列入宜昌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保证优先用地,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3、完善税收信贷政策。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加强与银行、证券等部门的联动,根据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对涉重金属、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以市场运作方式提供风险保障,对参保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增加贷款授信额度等政策支持,逐步扩大覆盖面。
4、建立城市废物回收利用的完整体系。一是建立废旧家电、废电脑等的回收利用体系,由销售商回收废弃产品,逐步建立废旧家电、废电脑等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的生态工业园区,对回收的废弃产品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二是结合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建立和完善城市中水回用系统。
5、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开展绿色教育、绿色创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环保意识。制定措施鼓励绿色消费,倡导绿采购和低碳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城市绿色建筑比例,不断提高风能、太阳能、空气能、生物酒精等绿色能源使用比例,不断提高节水及节能器具普及率,不提高城市绿地面积。深入开展生态创建,持续建设生态村和生态镇,积极推进创建生态工业园。
6、逐步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研究建立将自然资源损耗和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纳入其中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及发展潜力。
7、构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赔偿和追究制度。完善环保制度监管与政策法规体系。
(十)强化环保准入,加强环境监管,提高环境风险管理水平。
1、健全重污染、高能耗行业许可准入条件。参照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先进水平,研究制定宜昌市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建材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生产工艺、设备等方面水耗、物耗、能耗及排污强度等指标要求,作为新建项目审批和老工企业改造的标准,引导行业产能调整,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许可管理。加大对“两高一低”产业的改造及淘汰力度。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施产能减量置换。
2、严格建设项目、规划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战略环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挂钩,推进区域环境质量综合整治;与污染减排绩效挂钩,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对重大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和服务,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监理。
3、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完善环境污染事故预防体系。细化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重点风险源的预警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加强重点工业园区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万无一失。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强化电离和电磁辐射源监管。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建立健全跨县(市、区)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制度,环保、安监、公安消防、海事、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分级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科学应急处置能力。
4、推进排污许可和限期治理制度,提高企业环境绩效。全面推行落实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严禁企业无证排污。完善排污申报制度,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将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与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相结合。实施总量控制定期考核和公布制度。建立基于环境统计和排放绩效的企业环境报告制度。对污染严重、不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分级治理计划。按照省、市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市每年各确定若干家重点污染源纳入治理计划,明确治理时限。严格控制产业结构不合理、生产能力过剩、污染严重的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
5、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从严处罚环境违法的有关责任人。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充分发挥金融、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的积极性。提高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环保手段,赋予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停产治理权和强制处罚权。
(十一)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建立多部门环保联合执法制度,完善环保制度体系。
1、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和后督察力度。开展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完善跨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健全环保、法院、检察、公安部门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联席会议机制。2015年前建立环保警察支队。强化环境司法保障,2015年前设立市级环保法庭,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试点。
2、进一步完善环保制度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及国家、湖北省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宜昌市环保规划及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并颁布全市生态红线保护制度、生态补偿制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排污权交易制度、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水产养殖管理办法、市政基础设施及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生态环境治理及修复制度、环境损害责任赔偿及追究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等地方性环保法规及制度。
3、强化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一指导及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多部门环保联合执法制度。在各执法部门之间建立联系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统一执法尺度,相互协作,互通信息,联合行动。强化环境空气、水环境、噪声、农村环境、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部门联合执法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和污染环境的现象。
(十二)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1、大力培育环保技术服务市场,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环保技术推广转让机制。要立足本市,不断开发市外、省外和国际环保产业市场,提高我市环保产品的竞争力。要积极发展节能减排环保产品、技术和服务,积极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以及大气复合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研发、装备制造、生态环保服务业发展。
2、规范环保产业市场,打破部门垄断和地区分割,建立正常的环保产业生产流通秩序,构筑面向市场的环保技术服务体系和公平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
3、加大对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政策支持力度,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业化优势的环保企业。大力引进国内外先进实用的环保技术,以示范工程建设和重点实用技术的研发、推广引导环保产业蓬勃发展。加强环保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支持烟气脱硫脱硝、中水回用、水环境生态修复、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利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土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等环保领域的发展。
(十三)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1、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环境执法队伍综合能力素养和装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2、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所有建成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实现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不断提高全市废气、废水、噪声、辐射等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覆盖率。开展机动车尾气、加油站、施工工地扬尘的在线监控,所有大型饮食业单位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系统。
3、健全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快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建成宜昌市气象——环境空气质量协同系统,实施大气颗粒物源解析项目,建立核与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建立1个地面生态观测站,并纳入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和重大生态环境灾害预警系统。
4、建立市、县两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警系统。市级建立包括监控调度、现场指挥、应急监测、辐射监测四个系统组成的应急响应系统,具备能应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三峡库区“水华”预警和应急监测系统,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各县市区要成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应急管理人员,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各地环境监测部门要结合地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和规律,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和防护装备,增加实验室快速测定分析能力,确保能够得到快速识别、及时处置地区内发生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十四)加大环保宣传,强化环境信息公开,推进全民参与的环保工作格局。
1、加强环保知识普及,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不断提升环保公众参与能力。制定宜昌市生态文明教育规划,培养公民珍爱自然、保护环境的意识。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鼓励公众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2、加强舆论引导,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定期沟通对话的协商平台,拓展企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的渠道,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引导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和推行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宣传、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企业违法排污、餐饮油烟污染、城市扬尘污染、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行为。及时、准确收集环境保护舆情动态,做好舆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非政府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等公益组织参与社会监督。
3、深入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将环境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宜昌市地表水、环境空气及声环境质量实时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验收、排污收费和违法企业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公开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定期公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政府部门和排污单位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和市民监督,及时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案件。
4、切实解决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完善领导包案、领导接访、干部下访制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长期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化解信访积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建立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加大对噪声、餐饮油烟、废气、异味扰民等群众投诉热点问题的解决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都要向社会公布环境污染投诉公开电话,按照属地管理、分类管理原则,及时处理群众环境污染举报投诉,解决各类环境问题,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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