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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02-08 冶金矿产 广西
第一章 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南丹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北部,属河池市管辖。南丹县北靠贵州省,东邻环江县,南接金城江区和东兰县,西与天峨县接壤。地理坐标为:东经107°01′~107°54′,北纬24°42′~25°37′,总面积3916.60km2,下辖城关镇、车河镇、大厂镇、六寨镇、芒场镇、月里镇、吾隘镇、罗富镇、中堡乡、里湖乡、八圩乡共八镇三乡,以及拉也、宣明、弄纫三个异地安置的扶贫开发林场,共138个行政村、2228个自然屯。为多民族县,居住有汉、壮、瑶、苗、水、毛南等23个民族,2015年末人口总数31.5万人。南丹县地处云贵高原南缘,境内交通发达,有黔桂铁路、G75兰海高速、G210西南大通道、G243国道和S303省道穿越,各乡镇和村均通公路。

南丹县总体地形北高南低,最高峰为位于西部边缘的三匹虎山峰,海拔高程1356.3m。南丹县河流属珠江流域西江水系,中小河流共30多条,年径流量50.8×108m3,大多由北往南流,通过清水河、打狗河等汇入红水河,然后再汇入西江。在岩溶区的河流,明流与伏流交替出现,反复变换。常年有水的河流主要有红水河、打狗河、清水河、车河河等。

2015年底,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3.86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达8.06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24528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24.72亿。三大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11∶68∶21优化为2015年的13:42:45。工业发展提质增效,五年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569亿元,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26.6亿元,占全县GDP的31.71%。

南丹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潜力较大,有丰富的矿产资源、水能资源、旅游资源、农林产品资源等资源基础;有较好的区位优势,为吸收、利用外来的新技术带来方便;有色金属矿产资源采选和冶炼加工已经形成较大的生产能力,为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以上潜力,南丹县经济必将发展更快。

二、矿产资源概况与矿业发展现状

(一)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经过建国后60多年全面系统的地质勘查工作,截至2015年底,南丹县发现矿产24种,有色金属矿产具有明显的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已形成一定规模,锡、锑、锌、铟矿产品在全国占有重要的地位,但国民经济必需的煤、铁、磷等矿产资源相对比较贫乏。

南丹县位于江南古陆西南缘,区域构造位于丹池褶断带上,属于国家级右江—红水河矿产资源集中区的一部分。在地质历史发展过程中,经历多期次的沉积作用、构造运动和岩浆活动,形成了与之相关的各类矿产,已查明一批特大型和大型矿床,主要分布在大厂镇、车河镇、芒场镇。全县有色金属矿产以共生和伴生为特色,与矿产资源开发相配套的资源、电力、能源充足,矿床开采条件较好。

1.重要优势矿产

南丹县共有各类矿区(床)36处,其中锡多金属矿区(床)共13处,特大型和大型3处,中型9处,小型1处;锌多金属矿区(床)共8处,中型4处,小型4处;汞矿矿区(床)5处,均为小型;锑矿矿区(床)2处,均为小型;煤矿矿区(床)1处,为小型矿床;铁矿矿区(床)1处,为小型矿床;水泥用灰岩4处,中型1处,小型3处;水泥用泥页岩2处,均为小型。各矿种储量如下:

锡矿:保有资源储量锡463864吨,分布于大厂矿田、芒场矿田。大厂锡铅锌锑多金属矿床为世界级特大型富矿。

锌矿:多为共生矿,保有资源储量锌3187640吨,主要分布于大厂、芒场。

锑矿:为共生矿产,保有资源储量锑289448吨,主要分布于大厂及外围等地。

铅矿:为共生矿产,保有资源储量铅434292吨,主要分布于大厂、芒场等地。

伴生铟矿和伴生镉矿:铟伴生于大厂100号、105号矿体,长坡、铜坑及大福楼矿区,保有资源储量铟2224吨;镉矿为伴生矿产,保有资源储量镉13127吨。

水泥用和建筑用石灰岩:南丹地区石灰岩矿产丰富,总资源量在亿吨以上,保有矿石资源储量9779.10万吨。

方解石:南丹地区方解石矿产丰富,但单个矿床规模较小,资源储量多在20-30万吨,在芒场、六寨镇附近分布较多。到2015年底,已经设立方解石矿权11个,方解石保有资源储量约215.22万吨。

2.次要矿产

银矿:保有资源储量银2703吨,主要为有色多金属矿的共生、伴生矿。

钨矿(原生矿):保有资源储量三氧化钨9560吨。

铜矿:保有资源储量铜62581吨,分布于大厂拉么、鱼泉洞—铜坑,为共伴生矿产。

硫:保有资源储量矿石3111吨,分布于大厂有色金属矿产内,为有色金属矿产伴生矿。

砷矿:保有资源储量砷182799吨。分布于拉么、铜坑、高峰100号、105号矿体,为有色金属矿产伴生矿。

铁矿:保有资源储量矿石45.79万吨,分布于大厂铜坑。

汞矿:保有资源储量汞420吨,分布于万宝山、南胃、峒央、峒佐、益兰等地。

热泉水:位于车河镇牛洞坡,水温53℃,允许开采量2160立方米/日。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现状

南丹县地质调查研究程度比较高。至2015年底,已完成全县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水文地质调查、1/20万区域化探测量、1/20万区域重力测量、1/20万重砂测量、1/50国土资源遥感综合调查、1/100万航空磁法测量、《广西丹池成矿带1/5万高精度磁测》、《1/25万南丹幅区调修测(G48C004004)》、《南丹河池地区锡多金属远景调查》、《南丹大厂矿山密集区深部锡多金属矿战略性勘查》、《广西南丹—昆仑关断裂南段矿产资源1/5万遥感综合调查》。南丹县先后有地矿、煤炭、有色金属、建材等部门的地勘单位在全县境内开展不同比例尺的矿产勘查工作,发现24种矿产。二轮《规划》实施以来,南丹县人民政府积极落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自治区找矿突破行动方案的部署,加大勘查投入规模,各探矿权人均能完成最低投入要求;矿产资源勘查成效显著,新发现锌矿矿产地3处,其中中型2处,小型1处;锡矿小型矿产地1处;铜矿小型矿产地1处。

(三)矿产资源开发现状

截止2015年底,南丹县共有各类矿山30个。按矿种分,有金属矿山10座,非金属矿山20座;按矿山规模分,有大型矿山1座、中型矿山1座、小型矿山28座,大中型矿山比例为6.67%。2015年矿石年开采总量为355.54万吨,矿业总产值145877.1万元,其中金属矿产矿业产值为145741.06万元,非金属矿产矿业产值为136万元。全县矿山从业人数为4758人,其中金属矿产从业人员4684人,非金属矿产从业人员74人。

锡矿:锡矿矿山4座,其中大型1座,中型1座,小型2座,采矿量269.72万吨/年,矿业产值143827.9万元。

锌矿:锌矿矿山5座,均为小型矿山,采矿量46.82万吨/年,矿业产值1913.16万元。

锑矿:小型锑矿山1座,停采。

非金属矿产:其中方解石矿山8座,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10座,制灰用石灰岩矿山1座,砖瓦用页岩矿山1座,均为小型矿山。2015年非金属矿产开采总量为19万吨,矿业产值136万元,矿山生产规模普遍很小。

金属矿山“三率”水平:南丹县国土资源部门坚持严格的年度检查制度,加强对矿山“三率”的监督管理,将矿山“三率”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其中,锡、锌、铅、锑多金属矿开采回收率平均为91%,选矿回收率平均为77%,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平均为66%。

三、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1.矿产勘查取得重大进展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南丹县人民政府积极落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勘查投入规模不断加大,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调查及勘查投入达到3亿多元。新增资源量锡176583吨,锌1814816吨,铜42253吨,铅324074吨,银1860吨,锑246430吨,但新增资源量未完成预期目标。45个商业勘查项目中,普查项目13个,详查项目24个,勘探8个,详查程度以上项目占总数的71.1%。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轮《规划》实施以来,在南丹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县国土资源局严格执行规划准入要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并取得了明显的实效。一是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二是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和查处;三是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截至2015年12月,南丹县采矿权数量共有30个,比规划基期减少11个,达到规划目标要求。主要金属矿山布局合理,现有的10座金属矿山中,有9座基本集中于大厂镇和芒场镇所在的国家规划矿区内,且未落入各级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采区内。全县有大中型矿山2座,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67%,比规划基期提高了5.25%,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有所提高。

3.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成效显著

丹池成矿带南丹段是世界上少有的特富型锡多金属硫化物矿床,经过多年开采,主矿体资源富集区大部分已被开采,留下大量难采或低品位矿产,综合利用潜在价值较大。规划期内锡、锌、铅、锑多金属矿开采回收率平均为91%,选矿回收率平均为77%,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平均为66%,非金属矿开采回采率平均为90%,均超过规划预期目标。南丹县人民政府积极配合企业申请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资金,用于提高锡多金属矿选矿回收率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研究开发等,提高了多金属回收和综合利用率,其中车河选矿厂锡选矿回收率提高1.15%,广西华锡集团公司锌回收率提高0.45%,广西高峰矿业有限公司锡矿选矿回收率提高了1.5%。车河镇拉么综合选厂总厂通过技术改造项目将锌矿入选品位降低了0.2%,经济效益显著。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得到稳步推进

上轮《规划》期间,南丹县共获得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6个,累计投入资金达1673.85万元,重点对大厂南部矿山、芒场锡铅锌矿山、车河大福楼矿山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累计治理面积0.46km2,复垦土地面积1.516km2,针对矿山废渣、废水、选厂尾砂、废水进行重点治理,做到达标排放;通过充填、放顶采空区,基本消除了南丹县大规模采空区地质灾害,有序推进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5.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初见成效

近年来,南丹县人民政府大力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目前已建设两个国家级试点绿色矿山(已批复),四个自治区级试点绿色矿山。通过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消除了矿山过去存在的尾矿管理不善、废石堆积如山、占用和破坏农田等现象,工业废水的直排,跑、渗、漏等现象得到遏制。

(二)存在主要问题

1.规划布局不够合理,影响实施效果

开发规划侧重于有色金属矿产的规划布局,对国民经济建设所需的砂、石、页岩等非金属建筑材料矿产没有较好地规划。大部分砂、石、页岩已有采矿权但未纳入规划区内,且矿山布局分散,开采规模普遍偏小,增大了矿产资源的管理难度,对规划实施的效果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同时,上轮规划确定的大部分目标偏高,导致多数指标在规划期内未能完成。

2.部分矿权设置不能满足民生需求

在第二轮矿规的实施中,南丹县建筑用灰岩和砖瓦用页岩采矿权数设置偏少,制约了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城镇化的进程。

3.方解石的资源储量不清

南丹县拟大力发展方解石产业,并规划以方解石产业为突破口,实现方解石产业的转型升级。目前,南丹县方解石矿点虽然分布较多,但各个矿点的资源量都是估算资源量。因此需投入一定资金,查明南丹县方解石的资源储量。

四、形势与要求

(一)面临的机遇

1.“一带一路”带来的机遇。广西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门户,广西将深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开发战略,加快推进“双核驱动”战略,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南丹作为广西重要的工业强县,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合作、投资贸易等方面,将有更多机会参与多边区域合作,可以充分发挥有色金属加工产业优势,为“一带一路”建设服务,促进工业结构转型。

2.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带来的机遇。广西作为中国面向东盟的重要窗口,南丹作为广西-东盟经济圈的重要县域之一,可以积极拓展与东盟地区国家间的合作互动,加强工业交流合作,以南丹有色金属加工业特色优势工业产品开拓东盟市场、扩大资源优势互补。

3.《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带来的机遇。规划为加快推动南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奠定良好发展基础。规划把河池定位为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基地,南丹有色金属工业基础雄厚,可充分抓住机遇,加强与贵州、云南及百色、崇左等省市在资源能源、技术方面合作,加快延长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业。

(二)面临的挑战

1.经济下行压力大。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逐渐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从规模速度粗放增长向质量效率集约增长转变。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情况下,工业升级转型成为大势所趋,以传统工业为主的南丹属后发展欠发达地区,科技水平不高,创新发展力不足,经济发展转型升级阻碍较大,工业发展动力由传统增长转向新的增长点较为困难。

2.产能过剩问题突出。现阶段,铅锌冶炼等传统工业产业的产能过剩问题突出,有色行业仍处以量取胜的早期竞争阶段,上下游存在投资过剩、企业之间技术同质化等现象严重,如何推动有色金属产业升级改造、化解过剩产能,是南丹工业实现长远发展需要解决的瓶颈问题。“十三五”时期我国产能过剩矛盾可能还会进一步加剧,加之有色金属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给以有色金属作为支柱产业的南丹工业实现稳定发展带来多重挑战。

3.节能减排约束加大。南丹以资源开发工业为主,“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密集”的产业占比加大,部分产业“占地多、耗水多、能耗大、废物排放量高”问题突出。在国家大力发展生态工业、低碳经济的政策背景下,对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指标要求,而南丹工业正处在工业化进程加快的阶段,资源环境约束持续加大,对传统有色金属企业进行绿色改造任务艰巨。

(三)矿产资源可供性分析

1.有色金属可供性分析

2014年底锡、铅、锌、锑四种优势有色金属矿产金属保有资源储量分别为42.92万吨、41.53万吨、314.30万吨和28.26万吨,除锑可供时间约为10年外,其余三种优势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保有储量与南丹县“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冶炼能力基本适应,其可供时间约为:锡31年、铅21年、锌33年。

2.砂、石、页岩矿产可供性分析

(1)建筑、水泥用石灰岩的储量

2015年底,正在开采的建筑用和水泥用石灰岩矿产地10处,其中,中型矿山1座,小型矿山9座。矿山保有资源储量5352.32万吨,其中,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铜坑矿采石场的资源储量4998.84万吨,占开采石灰岩矿山总资源储量的93.4%。南丹地区石灰岩的资源量丰富,石灰岩总资源量远在1亿吨以上,并且灰岩质地较纯,足以满足南丹县“十三五”的工业建设和城乡基本建设的需要。

(2)方解石储量

南丹县方解石矿产资源丰富,主要位于石炭系和二叠系的灰岩地层中,受断层控制明显,但是分布比较散乱,而且单个矿床规模较小,资源储量多在20-30万吨;在芒场镇附近分布较多。目前,南丹县已经设立方解石矿权11个,均为小型矿山,矿山方解石的保有资源储量约215.22万吨。如果考虑到潜在的方解石矿点,其潜在的方解石资源储量可能会在1000万吨以上或更大;而且,这种方解石白度好、净度高、重金属含量低,可以满足南丹县“十三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南丹县十三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打造生态型有色金属产业示范基地和广西碳酸钙高附加值产业示范园区的目标,进一步发挥南丹县有色金属和方解石矿产资源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统筹规划南丹有色金属和方解石优势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复垦工作。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统筹规划、科技兴矿,促进产业规模化、集团化、集约化、低碳化和循环化发展;大力发展有色金属深加工和精细碳酸钙产业,实现矿业经济持续发展,产业做强做大;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资源利用率,为加速全县工业化进程提供矿产资源保障;确保南丹县在全市率先实现精准脱贫目标,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创新驱动,矿业发展转型。充分发挥南丹县有色金属产业资源优势,以锡、铅、锑、锌、铟等有色金属产业为重点,以创新驱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支持绿色清洁生产,推进冶炼、采矿等环节升级,建设绿色矿山。促进探、采、选、冶、深加工企业进行产业链整合、提升产业集中度,促进产业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二)坚持绿色发展,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坚持“边开发边治理,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保持矿山的青山绿水和附近江河沿线、风景旅游区的良好生态环境,建立环保、绿色矿业,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机统一。

(三)坚持统筹规划,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模经营、集约利用”的要求,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与资源储量相适应,保持锡、铅、锌、锑等优势矿产资源的储量基本稳定,利用方解石丰富、优质的特点,大力发展精细碳酸钙产业,实现矿业经济持续发展。

(四)坚持科技兴矿,提高资源利用率。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水平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提高多种共、伴生有用元素回收利用率;大力发展非金属矿产资源深加工产业,提高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规模和效益。

(五)坚持共享发展。切实落实河池市和南丹县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本县贫困地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力度,实行矿产资源差别化管理,合理分配矿产资源收益,改善民生服务,让当地群众切实感受到矿业发展带来的实惠,实现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规划目标

(一)2020年目标

1.矿业经济发展总目标

依托丰富的有色金属和碳酸钙资源优势,打造生态型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基地和广西碳酸钙产业高附加值示范园区,2020年实现全县矿石开采总量达720万吨,矿业(采选)总产值21.5亿元、矿业工业总产值200亿元。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重点调查评价与勘查主要矿产有:锡、锑、铅、锌、铜、银、方解石等。通过招商引资和争取各级政府投资,加强已有矿山,尤其是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开展勘查,争取使矿产资源探明储量有较大的增长,发现小-中型矿床1~2处。预计新增资源储量:锡金属量2.0万吨,铅锌金属量50万吨,铜3万吨,锑1.5万吨,银300吨,方解石2000万吨。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科学合理开发锡、铅、锌等有色金属矿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方解石、建筑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非金属矿产开发力度,并对小、散矿山进行整合,优化矿产资源开采布局和开发利用结构,逐步形成规模化的生产格局,采矿权控制在48个以内(重要矿产1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9个,其他非金属矿山28个),大中型矿山占全县矿山总数的比例达60%;推动矿业转型升级,推进金属矿产就地选冶加工;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85%以上。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土地复垦目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必须与资源开发同步开展,每年必须投入一定量的资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至2020年,新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50公顷、土地复垦面积20公顷。

5.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发展目标

坚持矿业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力争到2020年除了重点建设2座国家级和4座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以外,全县大中型矿山和小型金属矿山均达到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标准,其他矿山按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条件进行管理,建成绿色矿山比例达60%以上,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

(二)2025年展望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继续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储量保障进一步提高。加大科技投入,提升锡铅锌锑铟多金属矿合理开发利用水平;全面开展大厂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发展有色金属矿产品深加工,促进有色金属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到2025年,力争完成矿山总产值30亿元、矿业工业总产值250亿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得到进一步加强,形成绿色和谐矿山格局,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第三章 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

一、重要矿产勘查重点工作布局

南丹县重点加强锡、铅、锌、锑等金属矿产勘查,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在勘查工作中以大厂、车河、芒场矿区深部及外围地区为重点,加强有色金属勘查工作,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一)重点调查评价区

1.南丹-罗城-融水锡铅锌稀散金属重点调查评价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在南丹县安排南丹锡铅锌稀散金属重点调查评价区,包括芒场镇、大厂镇、车河镇、里湖镇、罗富镇、城关镇和八圩乡等7乡镇,面积共1980平方公里,重点开展1:5 万矿产地质测量、1:5 万水系沉积物测量、地面高精度磁测和遥感地质解译等面积性工作;利用大比例尺地质、物化探和槽探工程等手段对重点找矿远景区开展矿产调查评价。

2.南丹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在南丹县安排了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重点调查全县土地质量情况及土壤重金属分布情况。

(二)重点勘查区

落实自治区规划的南丹芒场-大厂矿区及外围锡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项目编号KZ001)。该区位于南丹县芒场矿区及外围,面积1167.98 km2。主要赋矿层位是泥盆系,褶皱断裂发育,岩浆岩以中酸性岩株、岩脉为主,成矿有利。该区已发现大山、马鞍山、芒场等铅锌矿床。该区已设置探矿权15个,本轮规划拟设置18个。

(三)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及相关管理

1.申请新立、延续、合并、分立探矿权,变更勘查矿种,扩大勘查范围等,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及勘查资源勘查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

2.推进中央、地方、企业多方联动,支持老矿山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鼓励老矿山外围、深部资源勘查和矿山生产勘探,为老矿山稳产增产提供资源保障,延长服务年限。

3.加强勘查规划区块的引导和约束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在地质信息不断丰富的前提下实施勘查规划区块的局部调整和完善。

4.加强规划实施监管,建立探矿权勘查信息公示及抽查制度,落实勘查督查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勘查行为。落实矿产资源勘查退出管理,对不符合规划现有探矿权项目按要求整改或有序退出。

二、重要矿产开发利用工作布局

(一)重点矿区

国家及自治区在南丹县划定的重点矿区2个:

南丹大厂锡多金属矿重点矿区(ZKG001)。位于河池市南丹县大厂镇一带,面积80 km2。该区的锡铅锌矿资源丰富,成矿条件好,累计查明(占用)锡矿资源储量27.31万吨、铅32.6万吨、锌矿447万吨、锑矿21.86万吨、铜矿14.66万吨。目前,已设矿山7座,规划拟设置锡铅锌锑矿采矿权7个。

南丹芒场锡铅锌矿重点矿区(ZKS002)。位于河池市南丹县芒场镇,面积99.69km2。该区的锡铅锌矿资源丰富,成矿条件好,累计查明(占用)铅锌矿资源储量80万吨。目前,已设矿山1座,规划拟设置铅锌矿采矿权4个。

(二)禁止开采区

全县共划定禁止开采区12个。包括3个地质遗迹保护区,2个自然保护区、1个森林公园、4个饮水源保护区、1个民俗文化风景走廊和1个国家Ⅰ级公益林。

除上述保护区外,禁止开采区还包括: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极重度和重度石漠化区域、铁路、高速公路、国道、重要旅游通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一定范围内;Ⅰ级保护林、主要城镇、地质灾害危险区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安全范围;重要工业区、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主要河流流域两侧一定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露天开采矿产资源。

禁止开采区内不得开展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不能新设采矿权,已设采矿权有效期届满后原则上不予延续,并须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已划定的禁止开采区范围需要调整的,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专门的规划论证或规划调整;对于相关部门在新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一级林地保护区等之前已设的矿业权,相关部门应与矿业权人协商处理有序退出的办法。

(三)资源产业基地建设

推进锡多金属矿深部及外围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南丹芒场——大厂矿区及外围多金属矿勘查力度,提高锡铅锌多金属矿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依托资源和产业基础,建设南丹有色金属工业集聚区,打造以锡铅锌锑铟多金属“采选冶—深加工”为基本框架的产业链。建立完整的有色金属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体系,基本建成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产业示范基地。

三、重要矿产开发利用结构与转型升级

(一)重要矿产矿山数量与规模结构

到2020年,南丹县重要矿产采矿权总数为11座,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0%以上。

(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坚持大矿大开,合理引导小矿山的开发利用。不再新建设计开采规模10万吨/年以下铅锌锡锑矿。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现有矿山开采能力应达到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鼓励现有矿山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规模。

(三)资源开发转型升级

南丹将通过有色金属新材料及精深加工等重大工程引导传统优势矿业改造升级,通过发挥有色金属加工产业优势,以锡、铅、锑、锌、铟等有色金属产业为重点,以创新驱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鼓励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支持绿色清洁生产,推进采矿、冶炼等环节升级,建设绿色矿山。以精深加工、绿色生态为发展方向,延伸产业链,打造精矿→沸腾焙烧→浸出→电解→机械加工循环经济产业链等6条循环产业链,推动建立有色金属生态循环产业体系,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加快南丹县尾矿库利用程度。通过引进尾矿废渣非金属资源利用企业和尾矿资源回收和安全处置企业,提高尾矿处理和综合利用能力,减少矿产资源的消费和浪费,着力解决尾矿重金属污染问题,在采矿环节建成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废渣安全处置的生态循环体系。对暂不能综合开采或采出后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及含有有用成份的尾矿要加以妥善保存。

四、重点项目

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重点项目:

(一)南丹县芒场镇铅锌多金属矿勘查重点项目

该项目位于南丹县芒场镇铅锌多金属勘查区,项目拟投入资金8100万元,预计提交4 处中型以上矿产地,其中资源量(333)锡1 万吨,锌60万吨,铅15 万吨,锑3 万吨,钨2 万吨,银500 吨,钼7000 吨。

(二)南丹大厂镇锡多金属矿深部及外围资源开发利用重点项目

该项目位于南丹县大厂锡多金属矿深部及外围地区,预计探获锌23.84万吨、铜2.37万吨、锡0.28万吨、铅1.67万吨。2016-2020年期间将开发利用大厂矿区深部及外围资源,新建1-2座大中型矿山。

(三)南丹大厂镇锡多金属矿节约与综合利用重大项目

该项目位于南丹县大厂锡多金属矿区,项目拟投入资金3000万元。项目实施后,目标为提高和解决铅、锌、铜、钨、锑、金、银、铟、镓、锗、镉、碲、硫、砷等共伴生元素的综合利用水平,解决矿山环境危害问题,并对同类矿山起到示范作用。

第四章 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砂石土矿产资源采矿权总量调控

根据《河池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下达的南丹县矿权数和南丹县产业布局及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统筹考虑砂石土采矿权设置。到2020年,南丹县砂石土矿产采矿权数不超过37个。新建的砂石土矿山原则上优先布局未有矿山的乡镇,开采矿种以方解石、石灰岩及页岩为主。

二、砂石土矿产资源开采布局

(一)允许开采区

综合考虑资源分布情况,结合南丹县工业产业布局、城镇建设、环境保护、旅游及林业等规划内容,全县辖区内划定砂石页岩允许开采区6处,面积共计126.27km2,规划设置采矿权21个。

允许开采区重点保障碳酸钙产业发展,同时兼顾部分偏远乡镇村民建房及基础建设对采石场的需求,主要分布于芒场镇、六寨镇、城关镇和八圩乡。允许开采区的设置符合自治区和河池市产业政策及南丹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有利于矿产资源开发的调控和管理,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条件相对较好。

1.者麻村方解石允许开采区(SCY001)

该区位于者麻村一带,面积26.72km2,断层构造主要为近SN向,方解石矿脉与断裂构造走向、倾向基本一致,方解石呈白色、浅黄白色,目前开采区内已设采矿权2个。根据资源条件、开发利用条件及前景分析,规划期内拟设采矿权数量5个。

2.芒场镇波鸾-磨岩方解石允许开采区(SCY002)

该区位于芒场波鸾-磨岩一带,面积88.55km2,断层构造主要为NE向,方解石矿脉呈厚脉状(或似板状、板状)产出,与断裂构造走向、倾向基本一致,方解石呈白色、浅黄白色,目前开采区内已设采矿权5个。根据资源条件、开发利用条件及前景分析,规划期内拟设采矿权数量13个。

3.南丹县城关镇允许开采区(SCY003)

该区位于城关镇下关一带,面积2.68km2,已设采矿权3个,主要为拟关闭而目前未能关闭的现状矿权而设。该区包括南丹县城关镇下关罗文如采石场、南丹县城关镇新城采石场、南丹县城关镇羊角坳车马华星采石场3个采石场,由于该3个采石场距离城区太近,粉尘污染严重,政府要求关闭,并严格按照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由于该区方解石资源较丰富,因此在此新设方解石、石灰石采矿权1个。

铜坑矿采石场允许开采区(SCY004)

该区位于铜坑矿一带,面积0.99km2,已设采矿权1个,该采矿权于2018年到期,根据业主个人意愿不予延续,目前对其暂设允许开采区,允许开采区范围即其矿区范围,到期后拟对其进行注销关闭。在此间,需严格监管,要求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采利用方案进行,同时做好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5.吾隘镇石灰岩允许开采区(SCY005)

该区位于吾隘镇一带,面积1.96 km2,发育一套二叠系地层,岩性主要为灰岩、白云岩。交通便利,石灰岩资源十分丰富,目前开采区内已设采矿权0个。根据资源条件、开发利用条件及前景分析,规划期内拟设采矿权数量1个。

6.八圩乡甲坪村方解石、石灰岩允许开采区(SCY006)

该区位于八圩社区一带,面积2.68 km2,发育一套二叠系地层,岩性主要为灰岩,可见规模较大的脉状方解石发育。交通便利,方解石、石灰岩资源十分丰富,目前开采区内未设采矿权。根据资源条件、开发利用条件及前景分析,规划期内拟设采矿权数量1个。

(二)备选开采区

备选开采区是指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砂石页岩矿产进行开发利用活动的临时区域。根据南丹县砂石页岩矿产分布情况,结合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路线和南丹至下老高速路建设项目,共选出1处备选开采区。

三、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一)砂石土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

至2020年,南丹县砂石页岩大中型矿山比例达60%以上。规划期内,通过持续对现有的小矿山进行整合,提高县城、六寨及芒场附近新立的矿山开采量达到大中型规模等举措,逐步实现大中型矿山的比例。

(二)砂石土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新建小型露天采石场设计生产能力须达到10万吨/年以上(县城附近提高至50万吨/年),新建砖瓦用页岩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12万吨/年,新建方解石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5万吨/年。

(三)砂石土矿开采准入条件

1.建立采矿权数据动态管理档案。由县国土部门对每年度本县矿产资源开发的矿山数实行动态管理,应以本辖区市场需求矿石量确定矿山数量,原则上矿山总数不能突破《规划》控制的总数。

2.严格按照开采分区功能设置采矿权。在“三区两线”两侧300米范围内禁止设立采矿权。

3.建立严格的采矿权准入审查制度。开采资源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准入条件要求,不符合环境保护准入条件的,不得设立采矿权。同时,要符合土地、林业、水利、旅游规划准入要求。

4.矿山生产规模必须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优先考虑设立大中型砂石土类矿山。

5.备选开采区内设置的采矿权,按需设置,在工程项目结束后实施关闭。

四、方解石矿产勘查布局

为保障龙马工业园区30万吨精细碳酸钙生产供应能力,打造广西碳酸钙产业高附加值示范园区,重点加强对芒场镇者麻村、磨岩村等地方解石进行矿产勘查,该区碳酸盐岩相的石炭系、二叠系和三叠系地层分布广泛,断裂构造十分发育,方解石多发育于断层裂隙中,属低温热液裂隙充填型矿床,找矿前景良好,预计方解石矿资源量达4000多万吨,可有效保障全县碳酸钙产业发展。


第五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主要任务

1.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主要任务

新建矿山必须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准入条件,对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地质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做出承诺;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定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有效监控矿山地质环境变化情况。

2.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主要任务

生产矿山必须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减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对生产中突发的较严重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时上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主要任务

(1)针对历史遗留矿山开展专项调查,查清矿山地质环境状况,编制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方案(规划),统筹安排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

(2)区分不同情况,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对于国有大中型老矿区,以企业为主体开展治理工作;对于无责任人的历史遗留矿山,使用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专项资金或财政资金进行治理恢复。同时,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1.各矿业权人作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采矿权人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按有关法规政策严格处理。

3.健全监督检查和查处制度,切实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4.严格执行关闭矿山审批制度,矿山企业申请矿山关闭前,必须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采矿权人逾期不履行治理恢复义务或者治理恢复仍达不到要求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使用该采矿权人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或基金组织治理,治理资金不足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一)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根据自治区级市级规划,在南丹布设了1个重点治理区,为南丹至金城江五圩有色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区,保护与治理的主要任务为治理废弃工业场地、废石堆积尾矿库,表土回填及植被恢复等。

通过核定位置及边界,该区在南丹县域主要包括芒场镇矿区至车河矿区一带,面积1073.51km2,该区需治理恢复面积为50公顷,土地复垦面积为20公顷。该区为南丹县锡矿和锌矿开发利用较集中地区,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破坏程度较高,需要重点治理废弃工业场地、废石堆积尾矿库,土地平整、表土回填及植被恢复等地质环境问题。重点治理区内,要防治并重,以治为主,所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活动都必须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并制订详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在严格控制矿山企业“三废”排放的同时,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工作,逐步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政府投入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关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在重点治理区开展环境治理工作。

(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体是矿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治理恢复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到2020年,新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50公顷、土地复垦面积20公顷。

三、矿区土地复垦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要求

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要求,采取适当的复垦措施,尽量控制或减少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做到生产建设与土地复垦统一规划,把土地复垦指标纳入生产建设中,加强对土地的保护。矿山在获得采矿许可的同时,必须承担履行对破坏土地进行复垦的义务,体现权利和义务统一连带责任。

(二)新建矿山土地复垦的主要责任和任务

新建矿山必须严格执行矿山土地复垦准入条件,在编写开发利用设计阶段,就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矿山土地复垦的适宜性进行评价;严格执行矿山土地复垦责任制度和保证金制度。矿山企业法人必须严格实施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全面负责矿山开采过程中土地复垦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确保土地复垦资金到位。

(三)生产矿山土地复垦的主要责任和任务

坚持“谁破坏、谁复垦”,依法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建立并推进矿区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复垦权属管理,明确复垦土地使用权。严格实施土地复垦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土地破坏面积、降低破坏程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努力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建立土地复垦监管和监测制度,切实加强对矿山土地破坏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土地损坏情况,及时实施防治措施。对土地破坏严重、未及时治理的矿山,要依法查处,限期治理恢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生产矿山对破坏的土地资源及植被要进行及时有效复垦。

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重点项目

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中的重点治理区为主,结合南丹县矿产资源开发的特点,规划开展1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重点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南丹县泰星五一矿业有限公司大福楼矿区重点项目

该重点治理项目主要针对南丹县泰星五一矿业有限公司大福楼矿区,责任主体为生产矿山企业;治理恢复目标任务为废石场可能出现的崩塌和滑坡进行处理、对尾矿库进行边坡修整、对工业场地修筑截排水沟及对整个矿区进行的监测工程,预计恢复治理面积20公顷;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拆除建筑物、炸药库、尾矿库及废石场复垦为旱地、有林地、果园、草地,预计土地复垦面积5.7公顷;投入资金总额为126.08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要求2016年-2020年期间完成。


第六章 绿色矿业发展
 

一、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

(一)建设目标

从2016年起,全面推进全县大中型矿山及金属矿山的“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达标工作,坚持绿色矿业发展,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力争到2020年除了重点建设2座国家级和4座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以外,全县大中型矿山和小型金属矿山均达到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标准,其他矿山按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条件进行管理,绿色矿山比例达60%以上,基本建成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展示区、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地和谐的模范区、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的先行区。

(二)总体布局及主要任务

1、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5—2018年为绿色矿山试点示范阶段。除确定的2座国家级绿色矿山和4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外,挑选4座金属矿山作为市级“绿色矿山”建设示范点,市级绿色矿山在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编制建设方案。通过绿色矿山示范点的建设,总结探索成功经验,达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目的。

2、2018—2020年为推广试点示范经验,全面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阶段。2020年底前,被确定为市级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企业生态环境实现创建目标,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二、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配套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

(一)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组织领导,推进矿业绿色化进程。研究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有关办法,建立健全绿色矿山管理制度,使绿色矿山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轨道。

(二)探索通过多种手段提高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主动性,督促矿山企业积极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相应社会责任。

(三)加强对绿色和谐矿山的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实地检查评估,每三年开展一次复核检查,严格核查已获“绿色和谐矿山”称号的企业是否仍符合绿色和谐矿山基本条件。


第七章 矿业权规划设置及监督管理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南丹县范围内共划定重要矿产勘查规划区块21个,其中18个为已设探矿权保留,3个为空白区新设。勘查矿种包括锌矿11个、锡矿1个、锑矿2个、铅锌矿5个、锰矿1个、汞矿1个。本轮规划全部予以设置。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一)重要矿产采矿权区块设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和《河池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南丹县范围内共划定重要矿产采矿权区块11个,其中6个为已设采矿权保留,3个为已设采矿权调整,1个为探矿权转采矿权,1个为空白区新设,开采区块设置的矿种有锡矿4个、锌矿6个、锑矿1个。本轮规划全部予以设置。

(二)砂石土矿产采矿权区块设置

南丹县砂石土设置区块总数为37个,其中8个为已设采矿权保留,4个为已设采矿权调整,25个为空白区新设采矿权。设置区块的矿种有方解石矿26个,石灰岩矿9个,页岩矿2个。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全面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勘查开采区块和划定的砂石土矿产开采区块,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严格的审批、准入、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如规划期内全县采矿权总数已达48个,则新增采矿权必须采取“减一增一”的措施,以确保不突破采矿权控制总数。

第八章 规划实施管理

本《规划》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由南丹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由编制机关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原审批机关批准。颁发探矿权、采矿许可证及矿业权转让、招标、拍卖等必须符合本《规划》。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规划》经批准后,作为县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同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指标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编制《规划》实施方案,分步落实《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规效力,应分解落实到各管理部门,并纳入绩效考核。

二、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采、保护项目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申请、审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必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认真做好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同时,要服从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严格审查矿业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充分发挥《规划》在规范矿业权市场中的重要作用。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严格执行矿山总数、矿山“三率”达标率以及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等指标;属开采总量调控矿种的,其开采量或产量要严格执行规划确定和国家下达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三、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实施评估和统筹协调,强化规划实施评估建设,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通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期评估等形式,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包括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规划的成效及存在问题等,提出促进规划实施的调整建议,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进行年度评估和中期评估,对规划执行效果和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做出分析评价,并针对环境变化和存在的问题,形成评估报告并提出调整和修订意见。将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认真细化,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思路,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体系,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和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逐步建立市、县二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查询与分析、辅助决策和监控功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矿产资源储量增减、资源利用现状、矿山地质环境等动态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信息,实现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实施监测,实现国土资源“一张图”管理,以规划管理信息化促进规划管理科学化,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主要内容,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和规划意识,树立正确的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将保护和节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思想贯彻到全民的自觉行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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