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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03-05 其他 陕西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考虑城市自然景观和人文历史、资源优势,促进咸阳市经济社会振兴,城乡统筹建设,构建指引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空间结构和政策框架,为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特编制《咸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密对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快西安、咸阳一体化发展进程,支持咸阳与西安同步发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有效治理“城市病”,不断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品质、城市竞争力,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建成现代宜居城市。
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年修正);
(5)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咸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规划文本
2
(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8)《防洪标准》(GB50201-2014);
(9)《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12 号);
(10)《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19 号);
(11)《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4 号);
(12)《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5 号);
(13)《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14)《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2014);
(1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6 年 2 月 6 日);
(16)《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陕建发[2008]73 号);
(17)《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
(18)《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19)《陕西省“十三五”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陕动 [2016]5 号);
(20)《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2009-2020 年)》(2009);
(21)《关中城市群核心区总体规划》(2016);
(22)《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2009-2020 年)》(2010);
(23)《大西安立体综合交通发展战略规划》(2017);
(24)《咸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
(25)《乾陵保护总体规划》(2014);
(26)《西咸新区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2012);
(27)《汉阳陵保护规划》(2002);
(28)《昭陵保护总体规划》(2014);
(29)《秦咸阳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14);
(30)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4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 2011-2030 年。
其中,近期为 2011-2020 年,远期为 2021-2030 年,远景展望 2050 年。
第5条 规划范围与层次
本次总体规划范围分为三个层次,即市域、城市规划区和中心城区。
1.市域
市域规划范围为咸阳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秦都区、渭城区 2 个市辖区,兴平市和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永寿县、彬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等一市十县,总面积为 10196 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
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秦都区、渭城区以及兴平市行政辖区和泾阳县部分地区(泾阳县行政辖区内的泾干镇、永乐镇、崇文镇、高庄镇和太平镇),涉及咸阳市 4 个区(县、市)和 40 个镇(街道办),总面积约为 1260 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区、渭河南区、文体功能区”三个组成部分,面积约170 平方公里。
(1)主城区规划范围:东至沣泾大道,南至渭河,西至西咸北环线,北至成国渠路,规划范围约为 132.8 平方公里。
(2)渭河南区规划范围:东至陇海铁路桥及沣河,南至西咸快速干道,北接渭河(主城区南界),规划范围约 12.6 平方公里。
(3)文体功能区规划范围:东北以北塬环路为界,南至北塬一路,西至经二路,规划范围约 24.2 平方公里。
第二章 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第6条 城市性质
关中平原城市群核心区重要组成部分;西部先进制造业基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
第7条 市域人口与城镇化
近期 2020 年,市域人口为 600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 336 万人,城镇化水平为 56%;
远期 2030 年,市域人口为 680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 476 万人,城镇化水平为 70%。
第8条 中心城区规模
近期2020 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108 万人,城市建设用地为111平方公里。远期 2030 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按 141 万人控制,城市建设用地为 138 平方公里。 
第三章 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9条 发展目标
与迈向“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相适应,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要求,以推进科技创新为持续增长提供新动能,创建优越的产业和人居环境,积极推动重点板块协同发展,全力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构建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新格局,建成“人文特色鲜明、生活现代时尚、发展充满活力”的宜居城市。
第10条 发展战略
1.区域发展战略
打破既有行政界限,积极融入区域发展大局,参与区域合作与分工,通过城市规划、交通衔接、产业协作、科技创新、社会事业等方面与西安全面对接,共建国家中心城市。
2.城市空间战略
加快城市升级步伐,构筑功能布局合理的城市格局。推进文体功能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的建设以及老城区的升级改造,进一步发挥咸阳主城区的引领和区域辐射作用。
3.交通发展战略
整合各类交通设施,建立多层次、复合型和网络化交通体系,构筑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形成完整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
4.生态控制战略
鼓励生态集约建设,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维护区域生态格局安全,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升绿地功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绿色低碳化发展。
5.产业发展战略
促进产业转型,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新兴产业。
6.城乡统筹战略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坚持“城乡政策一致、规划建设一体、公共服务均等、收入水平相当”的发展方式。
第四章 区域协调发展与市域空间布局规划
第一节 西安、咸阳一体化发展
第11条 协调发展原则
资源共享、生态共建、发展共谋、功能共升。
第12条 重点协调内容
1.立足区域定位城市
在西咸共建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引导下,作为大西安都市区的核心组成部分,咸阳主要承担城市区域综合中心职能及市域行政中心职能,成为大都市区重要的技术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和商业旅游服务中心。
2.区域产业发展协调
咸阳位于大西安科创大走廊、工业大走廊、对外开放通道和渭河生态文化旅游带的交汇处,与周边区域进行产业合作、产业共建的条件相当优越。依托咸阳高新区的发展,与西安高新区、航天基地、沣东新城、沣西新城、大学城、科研院所等区域形成大西安科创大走廊,打造“创新增长极”;依托市区及兴平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与经济开发区、渭北工业园、富阎板块、泾河组团等区域形成大西安工业大走廊,打造“工业增长极”;结合咸阳独特的文化旅游资源优势,依托秦文化、渭河陵寝带及渭河生态文化旅游带,与西安共同打造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文体功能区与空港新城、国际港务区、浐灞生态区等区域形成大西安对外开放通道,打造“开放增长极”。
除产业区域共建外,依托各自优势进行互补同样是区域产业协作的重要内容。咸阳与西安之间的产业互补主要体现在:
(1)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咸阳相比于西安较突出的产业优势在于临空资源、能源化工、中医养生等,应积极培育发展临空配套产业、壮大能源化工和中医养生产业。
(2)错位发展、梯度布局。西安作为西北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城市,重点发展航空航天工业、新材料、汽车、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商贸、会展、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等第三产业,相对而言,机械、建材、冶金、纺织等传统产业,逐渐退出中心城市,向西转移;咸阳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制造、医药保健、机械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纺织和能化工业,加快实现由一般加工业向以高新技术为先导的新型制造业转变,并逐步建设成为大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基地、重大装备工业的配套基地、商贸旅游的延伸地和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3.区域交通设施协调
高速公路:通过福银高速、西宝高速、西咸北环线等线路与西安高速公路衔接,构建大西安交通网络。
轨道交通:依据大西安地铁线网规划,咸阳中心城区各组团轨道交通线路与西安轨道交通形成互通对接,其中,地铁 1 号线三期(沿西咸大道—秦都桥—秦都高铁站);11 号线起于曲江新区,跨渭河接入市区后向西到汉陵大道;14 号支线沿望贤路、文林路至秦皇路接入市区,与 14 号线相接;14 号线起于国际港务区,经西安北客站、秦汉新城至机场;17 号线起于 5 号线终点站交大创新港经咸阳高新区、文体功能区、空港新城、泾河新城、高陵区至临潼现代工业组团,与 13 号线相接;18 号线起于鄠邑区副中心,经沣西新城,沿咸阳主城区内的秦皇路到达文体功能区;19 号线起于浐灞生态区,经行政中心、草滩生态园产业区接入咸阳火车站,沿渭阳路、中华路、胭脂路至兴平。
快速路:与大西安快速路网进行衔接,并通过高泾大道、沣泾大道、文兴路—兰池大道、西咸快速干道、红光大道、正阳大道、秦汉大道、上林路—沣泾大道、迎宾大道、沣渭大道、城西快速干道等快速路与大西安其他组团进行对接。
重要通道:主要是指咸阳与西安之间的道路对接通道,主要涉及咸阳城市规划区的东部和南部两个方向。
(1)东部
秦汉新城:兰池大道对接包茂高速、秦汉大道接西安北三环路、正阳大道接西安未央路、机场中线高速公路接西安朱宏路;
泾河新城:高泾大道、高泾中路、沣泾大道与泾河工业园对接。
(2)南部
沣东新城:西咸快速干道接西安大庆西路、西咸大道接西安大庆路、红光大道接西安红光路、石化路接西安石化大道、富裕路接西安科技路、西宝高速与西
安昆明路对接;此外,尚稷路、沣太三路、沣太五路与西安城市道路连接。
沣西新城:咸沣路、西咸大道、沣渭大道、钓鱼台路、天府路、沣泾大道、统一路与西安道路对接。
渭河滨水休闲观光道:在两岸建设两条休闲步道及观光自行车道,塑造城市风光水岸。
4.区域生态环保协调
(1)以渭河的绿色河流廊道为主轴,泾河、沣河为次轴,形成游憩、绿化
环境、调节小气候、水土涵养等多功能的滨水廊道。
(2)加强城市绿化和防护林建设。建设城市多圈层的防护林体系,在城市周围建设环城风景生态林,在西宝高速、福银高速、机场中线、包茂高速等主干公路、沿山旅游公路及西安绕城高速公路、西咸北环线高速公路两侧建设绿化经济林带,在中心城市和新城、县城之间建设防护绿带。
(3)除沿河绿化带、环城绿化带等显性生态廊道之外,利用遗址绿化、道路绿化、水系等要素构建三条绿色生态屏障。分别为:渭河北岸帝陵生态屏障、昆明湖至汉长安城遗址至秦咸阳城遗址的周秦汉古都生态屏障、浐灞生态区至泾渭湿地生态屏障。以这些生态屏障加强咸阳和西安的绿化联系性,构建整体绿化体系,打造大西安生态网络。
(4)在滨水廊道、遗址屏障中组织起湿地公园、遗址绿地、大型公园绿地等景观节点。
5.区域旅游发展协调
以西北风情旅游、包茂高速沿线城市旅游、陇海兰新沿线城市旅游、关中—天水经济区旅游城市合作为代表,突出文物同源、旅游同线、合作联动、发展共赢的特点,打造区域旅游合作建设项目。
6.区域基础设施发展协调
咸阳与西咸新区在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上要协调合作,实现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1)统筹考虑大都市区范围内的水资源供给和给水管网布局,实现互相连通的统一给水系统,构筑安全、高效、完善的区域供水保障体系。
(2)统筹安排重点建设区内污水收集与排放,实现污水的统一处理与回用。
(3)实现区域电力系统的统一供应,要求 110 千伏及以上线路同塔架设、统一通道。
(4)统筹气源供气的格局,作好天然气中、高压管网的衔接,完善管网建设,积极推进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
(5)在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和空间布局上,考虑西安和西咸新区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已建、在建和有意向建设项目的现状规模、服务质量与水平,新建大型公共服务设施要与西安和西咸新区形成互补,实现区域设施共建共享。
第二节 市域城乡空间资源管制与建设分区
第13条 划定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
1.生态空间
生态空间范围内,土地整治活动着重加强土地生态修复和建设,以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脆弱性评价为基础,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勘界定标,保障落地;对生态退化严重的区域,按照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开展土地整治和保护工程,提高退化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遏制土地生态环境恶化趋势。至 2030 年全市生态空间面积约占市域面积的37.1%。
2.农业空间
农业空间内的土地,按照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以促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严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搞好乡村规划,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开展旧村庄整理复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至 2030 年全市农业空间面积约占市域面积的52.6%。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564.5 万亩。
3.城镇空间
城镇空间内的土地,纳入城市整体开发和管理,原则上与城镇开发边界一致。各项城镇建设活动应在城镇空间内进行,并且优先利用存量用地挖潜,体现土地集约利用原则。至 2030 年全市城镇空间面积约占市域面积的 10.3%。
第14条 生态控制线管控
1.划定生态控制线
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性基本农田为基础,将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山地、森林、河流湖泊等现状生态用地和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空间划入生态控制线。至 2030 年全市生态控制区面积约占市域面积的 75%。
2.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规模底线,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强化耕地生态功能,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按照依托现实、空间和谐、集中连片、不跨区界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
第三节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15条 市域城镇空间结构规划
规划形成“一带、双核、三轴”的城镇空间发展结构。
一带:依托陇海铁路和西宝高速形成的城镇发展带。
双核:南部城镇发展核心和北部城镇发展核心。
三轴:中部城镇发展轴、西北部城镇发展轴和东北部城镇发展轴。
第16条 市域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
(1)一级城镇:1 个规模为 100 万人以上的市域中心城市,即中心城区。
(2)二级城镇:2 个规模为 20~50 万人的市域副中心城市,即彬州市和兴平市;5 个规模为 20-80 万人的新城,即空港新城、秦汉新城、泾河新城(泾阳县城)、沣东新城(咸阳部分)、沣西新城(咸阳部分)。
(3)三级城镇:4 个规模为 10-20 万人的县城,即三原县城、礼泉县城、乾县县城、武功县城。
(4)四级城镇:4 个规模为 4-10 万人的县城,即长武县城、永寿县城、淳化县城、旬邑县城。
(5)五级城镇:12 个规模为 1.5-3 万人的重点镇,即礼泉县烟霞镇、长武县亭口镇、彬州市新民镇、武功县武功镇、旬邑县马栏镇、三原县陵前镇、泾阳县云阳镇、乾县阳洪镇、旬邑县太村镇、彬州市北极镇、淳化县润镇、永寿县常宁镇。
(6)六级城镇:66 个规模为 0.3-1.5 万人的一般镇。
第17条 市域城镇体系职能结构
市域城镇职能结构分为综合服务型城镇、特色产业型城镇、农贸型城镇。
综合服务型城镇:各市县的城区部分,包括市域中心城市、市域副中心城市、新城、县城。
特色产业型城镇:历史文化特色镇、产业优势镇、区位商业优势镇、工矿型城镇、工业型城镇、工贸型城镇、旅游服务型城镇、商贸型城镇。
农贸型城镇:除以上城镇外的其它镇。
第四节 市域产业空间布局
第18条 产业空间布局
规划形成“一核四板块”的产业空间布局总体结构。
1.一核:为现代服务业集聚核。
2.四板块:利用空间近临优势和产业关联形成的产业发展集群,分为能源化工产业板块、食品与建材产业板块、装备制造业板块、现代技术产业集聚板块。
第五节 市域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第19条 设施设置级别
社会服务设施规划按照城镇等级规划划分为市域中心城市、市域副中心城市、新城、县城、重点镇、一般镇和中心村、基层村。
第五章 规划区空间布局规划
第一节 规划区空间布局
第20条 城市建设发展方向
中心强化功能、文体积极北上、园区合理西扩、全域对接西安。
第21条 规划区总体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三城、两带、多组团”的规划区空间结构。
三城:主城区、渭河南区、文体功能区。
两带:渭河生态景观带、五陵塬历史文化景观带。
多组团:兴平城区、泾河新城、秦汉新城、空港新城和沣东、沣西新城(咸阳部分)等多个功能组团。
第二节 对接支持西咸新区规划建设
第22条 西咸新区范围
西咸新区规划范围包括西咸新区全域,西起西咸北环线及涝河入渭口,东至包茂高速,北至西咸北环线,南至京昆高速,规划区范围 882 平方公里,其中咸阳行政辖区内范围约 657 平方公里。
第23条 城市规模
2030 年,西咸新区人口容量为 272 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 272 平方公里,咸阳部分人口规模为 187 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 187 平方公里。
第24条 空间布局
构建 “一心双轴、一河五组团”的空间结构。
一心:现代化大西安新中心中央商务区。
双轴:
创新发展轴——南北纵贯沣东新城、秦汉新城、空港新城的现代化大西安新中心新轴线;
丝路经济轴——对接红光大道、西安东西向轴线,串联西安市主城中心与大西安新中心核心区域的城市次轴线。
一河:以渭河为纽带,着力构建横贯东西的大西安生态长廊。
五大组团:空港新城、沣东新城、秦汉新城、沣西新城和泾河新城。五大新城中除沣东新城和沣西新城西安部分外,均属于咸阳市规划区组成部分。
第25条 边界地区发展引导
主动加强规划对接、政策衔接,积极作为,全力支持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同时规划加强西安、咸阳、西咸新区两市一区边界地区的管控。
规划边界地区禁止布置工业、仓储用地,重点以居住和配套商业用地为主导,加强边界地区各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禁止将有污染的产业、设施布置于边界地区。同时促进区域公共服务与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
第三节 村镇建设发展指引
第26条 小城镇地区
1.旅游型城镇
规划区内旅游型城镇有泾阳县的永乐镇,加强交通设施和商贸设施建设,支
持商贸主导职能的发展。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镇区的聚集度和辐射能力,
带动农村地域的发展。同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强化旅游
服务职能。
2.农贸型城镇
规划区内农贸型城镇主要包括兴平市的南位镇,泾阳县的太平镇。农贸型城镇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和农村商贸服务职能为主,强化乡镇企业的发展,是连接城乡的纽带。
第27条 农村地区
规划区内村庄分为城郊型、拓展型(中心村)、整治型(一般村)、搬迁型四类引导发展。农村地区发展策略包括:
(1)节约用地,引导新农村居民点合理布局;
(2)加强与完善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
(3)完善新农村基础设施;
(4)合理引导农村产业发展。
第六章 中心城区空间布局优化与提升
第一节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第28条 总体空间结构
规划在中心城区形成“三城两带多廊道”的空间结构
三城:主城区、文体功能区、渭河南区。
两带:渭河生态景观带、五陵塬历史文化景观带。
多廊道:沿主要道路形成的南北向绿色通廊。自西向东分别为城西快速干道廊道、咸北大道—秦皇路廊道及迎宾大道廊道。
第29条 功能布局
规划在中心城区形成“四心、三轴、九片”的功能布局。
四个中心:主城区中央服务核心、西部服务核心、南部服务核心、文体功能区综合服务核心。
三条城市功能轴线:城市功能主轴(沿人民路—咸兴大道轴线)、汉陵路功能次轴、北部兴塬路功能次轴。
九个功能片区:装备制造产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区、西部生活服务区、教育科研文教区、核心商务区、东部综合服务区、南岸生活服务区、北部综合服务区、临空产业服务区。
第二节 坚持生产空间集约高效,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第30条 工业用地布局规划
按照产业集群效应最大化原则,规划在中心城区共布局 6 个特色集中产业园区,分别为:新兴纺织工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西部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医疗器械产业园、文体功能区产业园。每个园区结合自身区位特点和资源优势,加强特色产业培育。
第31条 工业研发用地(M4)布局规划
在主城区结合产业园区布局工业研发用地(M4),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此类用地的建设要求可与邻近区域的商务用地保持一致,并适度提高用地兼容性。规划在主城区布局一处工业研发组团,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区研发组团面积为86.36 公顷。
第32条 仓储用地布局
规划结合工业用地布局和对外交通设施集中布局三处集中物流片区,包括:装备制造物流片区、西部产业园物流片区、临空物流片区。
第33条 生产服务业
以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的提升与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转型与城市职能提升。规划在中心城区,结合城市功能发展需求与创新创业趋势,规划多处综合商务办公片区,分别为中心商务片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片区、文体功能区商务片区。
第三节 坚持生活空间宜居适度,提高城市生活服务与保障水平
第34条 优化居住用地布局,提高生活便利度
合理布局居住用地。优先在轨道交通站点、大容量公共交通廊道节点周边布局大型居住社区。新建居住区推广街区制,建设小街区、开敞式、有活力的社区。未来城市居住建设重点地区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配套居住片区、电子信息产业配套居住片区、纺织产业配套居住片区、站前配套居住片区、北部综合居住片区、商务居住片区及文体功能区等 13 个居住片区。结合旧城更新策略,提升明清城居住片区、老城区居住片区以及南岸居住片区的居住环境及配套建设。
第35条 构建合理的公共服务中心级配体系
本次规划将中心城区公共服务中心按四级进行配置,分别为城市级中心、片区级中心、组团级中心和居住区级中心。规划以构建城市中心为主体、片区中心为骨干、组团中心为关键、居住区中心为基础的多层次、网络型的城市公共中心体系为目标。
第36条 提高生活性服务设施品质
1.商业用地
城市商业服务中心按城市级、片区级、组团级和居住片区级四级体系进行布局。
(1)城市级商业服务中心:位于主城区综合服务组团。结合秦皇路、人民路、渭河沿线的既有商业设施,建设以商业服务、餐饮酒店等多种服务为特色的市级综合型商业服务中心。
(2)片区级商业服务中心:规划在中心城区布局 2 处片区级商业中心,分别位于文体功能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
(3)组团级商业服务中心:结合各组团级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布局。强调与市级商业服务设施的整体协调发展,形成服务分级、各具特色的商业中心。
(4)居住区级商业服务中心:遵循布局均衡、功能合理、方便生活的原则,建设居住区级商业服务设施,邻近市、组团级商业设施的居住片区,采取设施共享的原则,不单独安排居住片区级设施。同时应注重农贸市场的布置。
2.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规划
城市公共加油站结合市场需求,按照服务半径 0.9–1.2 公里设置。结合社区商业配套设施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主要包括电信、邮政、供电等设施,服务于本社区。
第四节 构建大开大合的绿地系统,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第37条 绿地系统结构
规划构建“一河五带、六廊多园”的中心城区绿地系统结构。一河,即渭河生态廊道;五带,沿一道塬和二道塬构筑的防护林带;沿陇海铁路、陇海铁路货运北环
线以及银西铁路形成的防护林带;六廊,由中心城区主要交通干道形成的城市绿化廊道,分别沿汉武大道、城西快速干道、咸北大道、迎宾大道、文兴路、西咸快速干道形成的城市绿带;多园,即城市公园,按照市级公园服务半径规划布局多个不同性质与主题的公园,建立中心城区公共开放空间的核心。
第38条 城市风道规划
城市风道分为两级,分别为一级风道和二级风道;
1.一级风道
依托城市主导风向,结合自然地形及城市绿地、河流、高速通道等开敞空间,构建四条一级城市风道。包括东南向福银高速风道、东北向渭河风道、东北向五陵塬风道、北向沣河风道。
控制标准:一级城市风道划定 200-500 米的风道控制线,严格控制内部建筑高度,不超过 24 米。
2.二级风道
依托城市道路及其绿化带、连续开放空间、长距离主干路等开敞空间,构建12 条二级城市风道。包括南向城西快速干道风道、南向经七路风道、南向汉武大道风道、东向陇海铁路货运北环线风道、东向陇海铁路风道、东向一道塬风道、东向西咸快速干道风道、东向星火大道风道、东向中华西路风道、东向文林路风道、东向西咸大道风道、东向文体功能区东西向绿带水系风道、西向陇海铁路风道、西向一道塬风道、东北向文兴路风道。
控制标准:二级城市风道划定宽度为 100 米,内部建筑高度不超过 18 米。
第五节 旧区更新规划
第39条 分类指引
1.旧居住区更新措施
(1)采取循序渐进、逐步更新的方式,针对旧区特点合理选择更新措施。
(2)重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2.旧工业区更新措施
(1)推动主城区旧工业区的搬迁与改造
对主城区的现有工业用地进行改造和更新,全面推进搬迁污染工业企业和仓储用地,对部分有历史价值或可进行旅游开发的工厂进行保护和重建,对其周围用地功能进行合理调整,全面改善旧工业区的生态环境和景观形象。
(2)旧工业区的再利用
近现代工业建筑具有建筑体量大、建筑主体结构坚固、空间高大灵活的特点,可经过内部改造作为博物馆、展览馆、创意园等公共设施进行再利用。同时,部分旧工业厂区还可整体改造为主题公园,铁路专用线、大型机械等均可作为公园内的小品,形成独具特色的工业景观,延续城市记忆。
第七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节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40条 发展目标
构筑具有较强区域辐射力、高效畅达的多模式一体化交通体系,建设区域交通枢纽,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社会经济转型升级。
第41条 综合交通发展策略
1.打造大西安综合交通枢纽。加快形成咸阳对接国际航空、铁路、高等级公路的运输通道,提升咸阳的国际区域枢纽地位。
2.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发展市域高速铁路及快速路网,加密城乡公路网,构建中心城区对外快速交通走廊。完善城乡客运交通系统,形成以轨道、快速路网及快速公交组成的城乡快速客运交通,实现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共享和城乡交通运输服务共享。
第42条 航空规划
以建设“国际枢纽机场”为目标,完成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形成“国际多直达、国内满覆盖”的航空运输网络,航空旅客吞吐量达到 7000 万人次。强化航空与城际铁路、轨道交通、公交、出租车的有机衔接。将阎良-咸阳机场城际铁路、西安北客站至机场的城际铁路无缝接入咸阳机场,预留磁悬浮、有轨电车等接入口,优化地铁线位,加快与市区联系的快速路网体系建设,实现与常规公交、出租车及社会车辆等交通方式的无缝衔接。
第43条 铁路规划
按照 1 小时连接关中平原城市群各城镇、3 小时到达周边城市群、4-6 小时到达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为目标,构建快速便捷的高速铁路网,与普通铁路共同形成“沟通南北、衔接东西”的市域铁路线网络。实现主要城市间铁路运输的客货分离。铁路总里程将达到 1074 公里。
第44条 公路规划
构建层级完善的市域公路网体系,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三个层级。
完善市域高速公路网络,构建高效互联道路体系。新增西安大环线,合凤高速等,总体形成 “一环三横四辐射”的高速公路网络。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 728 公里。完善公路网络建设,覆盖市域全部乡镇和重要产业、旅游节点,路网布局更加合理,公路等级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以“扩容、连接、升级、网化”为重点,提高各县县域内县乡公路比例,形成以县乡公路为骨干,通村公路为基础的安全便捷的农村公路网络系统。
第二节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45条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1.快速路规划
规划在中心城区构建“四横五纵”的城市快速路网体系。
四横:从北向南依次为北塬一路、文兴路、玉泉西路-文汇路-金旭路、西咸快速干道;
五纵:从西向东依次为纺织四路-汉武大道、城西快速干道、咸通路-秦皇路-咸北大道、迎宾大道-东风路、上林路。
2.干道网规划
规划在中心城区形成“十横十四纵”的路网骨架。“十横”:北塬环路、纬四路、兴塬路、文林路、玉泉路、咸兴大道–宝泉路–人民路、胭脂路–中华路–渭阳路、星火大道、滨河大道、西咸大道。“十四纵”:汉武大道、纺织大道、汉陵路-留渭路-高科五路、平福大道、彩虹二路-钓鱼台路、咸北大道、经十六路、咸通路、秦皇路、同文路、白马河路、韩非路、文苑路–新兴路–北大街、东风路-扶苏路。
3.道路横断面规划
(1)道路分级及控制指标城市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4 个等级。
1)快速路道路红线宽度按 60–80 米控制。
2)主城区:主干路规划道路红线 40–60 米,次干路规划道路红线 24–45 米,支路规划道路红线 10–30 米。
3)文体功能区、渭河南区:主干路规划道路红线 40–80 米,次干路规划道路红线 24–45 米,支路规划道路红线 10–30 米。
(2)骨架道路横断面规划
1)快速路典型断面
采用“主线高架+地面辅道”的方式建设,主线高架为城市快速路,全线连续设置,双向六车道,地面辅道标准段采用双向六车道。
2)主干路典型断面
主干路分为交通性主干路和生活性主干路。交通性主干路断面为机动车双向 6至 8 车道,道路断面采用四块板形式。生活性主干路在确保通过性交通的同时,还需考虑通达性交通,保证主干路与周边道路的连通性。道路断面采用两块板或一块板形式。
第46条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1.发展目标
中心城区公交网络由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BRT)、公交干线和公交支线四部分组成。实现城市主要功能中心之间良好的出行可达性,居民公交出行比例达到 35%以上,积极发挥出租车的补充作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公交运输体系。
2.轨道交通线路规划
根据大西安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涉及到轨道交通 1 号线三期、11 号线、14 号支线、17 号线、18 号线及 19 号线六条线路。运用 TOD 策略,实现轨交线路引导城市功能发展。
3.地面快速公交系统规划方案
中心城区规划 3 条城市快速交通线路(BRT 走廊),总长度约达 76km。
4.公交枢纽规划布局
规划建立分层、分级、分区的运输服务体系,实现各级枢纽一体化衔接,根据公交线网分级和公交网络布局,构建三个层次的公交枢纽体系,即都市区级枢纽、市级公交枢纽、组团级公交枢纽,形成多层次的客流集散转换系统。
第47条 绿色交通规划
1.城市慢行交通规划
提倡步行及自行车交通,实行步行者优先。完善慢行系统,减少机非、人车干扰。构建连续安全的步行和自行车网络体系,保障步行和自行车路权,开展人性化、精细化道路空间和交通设计,创造不用开车也可以便利生活的绿色交通环境。积极鼓励、引导、规范共享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市民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及短距离出行中的作用,制定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规范和停放区设置导则,结合轨道交通车站、大型客流集散点等地区优化落实共享自行车停放区设置。
2.建设智慧交通体系
倡导智慧出行,实现交通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全链条信息化和智慧化。推行“互联网+便捷交通”,建立政府监管平台和市场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共享自行车、网约车、分时租赁等新兴交通模式健康发展,科学动态配置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运力资源。
3.建设低碳交通系统
强化交通节能减排管理,优化交通能源结构,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在交通领域规模化应用,建设充电桩、加气站等配套设施。提升货运组织绿色化水平,推动绿色货运枢纽场站建设。
4.建设和谐平安交通
坚持城市交通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优化交通发展软环境。
第八章 历史文化保护与特色风貌
第一节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48条 市域自然环境和历史人文环境保护
1.山水格局和地貌特征的保护
(1)保护市域中部的山体,保护自然植被,禁止开山采石活动,并努力恢复破损的生态环境,为文物古迹和城市街区提供优美的生态环境。
(2)应重点保护市区北部二道塬的地貌特征;应加强一道塬、二道塬上的固坡绿化,维护地形地貌;
(3)应重点保护渭河、泾河、沣河和市域其它河流及其周边的滨水地带;保护现有的河流岸线,防止任何肆意填埋和破坏灌渠湖泊走向、格局的行为。
2.景观地和古树名木的保护
(1)严格保护市域范围内的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应划定保护范围,制定相应的保护条例和保护措施,严格保护这些区域内的自然景观、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
(2)对于市域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应按照保护级别划定其保护范围,实行挂牌保护;严禁任意砍伐、擅自移植和其它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应严格控制古树名木周边的建设工程,防止其危害古树名木的生长。
第49条 市域文物古迹的保护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对已确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界线,可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环境协调区的界线,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严格保护。
2.重要古遗址、古墓葬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
(1)对于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遗址、古墓葬等,应设立管理机构、指定机构、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任何盗掘和破坏遗址墓葬的行为。
(2)对于重要的古遗址、墓葬,尤其是大型遗址和名人墓葬,应尽快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
(3)应加强城市考古及对地下文物的调查和保护工作。
(4)对地下文物埋藏区内的建设,应坚持先勘探发掘、后进行建设的原则。凡在已探明的地下文物埋藏区(包括古墓葬区、古窑址区等)内进行的基本建设,均应事先报省、市文物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察和发掘。并将该内容作为建设工程的必备程序之一。
(5)地下文物埋藏区内的建设工程,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必须经过考古调查勘探,方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外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工程程序,进行考古。
(6)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和其它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遇有重要发现的,应立即停止建设,由省、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7)在地下文物埋藏区进行考古调查、勘察和发掘后,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文物保护等需要确定建设项目的最终选址、建设内容、总图布局、建筑设计。
3.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历史建筑和构筑物的保护
(1)对于市域范围内的近现代优秀建筑和其它优秀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应积极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根据其所处的区域环境来考虑保护与更新的具体措施。
(2)对于市域范围内的沙河古渡、古碑等特色构筑物,应设立保护简介和保护标志;可结合风景名胜区规划、旅游规划等对其进行保护和再利用,使其成为景区中的重要景点。
第50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1.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调查,制定评审标准,建立科学认定的评价体系,提出保护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2.应尽快制定更加完备的抢救和保护的法律、政策,科学、全面、系统地抢救和保护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实际出发,建立科学的传承机制,建立专门的机构去保护和传承技艺和工艺。
3.应积极挖掘、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的精髓,促进文化生活的繁荣,积极保护民族传统特色节日、民俗、宗教活动等,积极保护或恢复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关并具有代表性的庙会、戏院、会馆等。应积极保护传统商业,包括传统商业街区的保护与改造和老字号的保护与发扬等等。
4.对已列入保护名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严格保护其空间载体和社会基础,将无形文化和有形文化的保护相结合;应加强宣传,开设专门课程,为传承手工艺和民间技艺培养后备人才,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传和振兴,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
第二节 总体城市设计与景观风貌规划
第51条 城市总体空间结构
以“旷远高塬,渭水连城;绿荫青黛,街区耀城”为总体城市设计理念,构建“一心、八轴、多点”的总体景观结构。“一心”指以咸阳老城区为主的城市景观核心;
“八轴”指渭河滨河景观轴、台塬生态景观轴以及沿重要城市干道形成的六条城市景观轴,包括沿人民路——咸兴大道景观轴、沿兴塬路景观轴、沿汉武大道景观轴、汉陵路景观轴、沿彩虹二路景观轴、秦皇路景观轴。“多点”指城市重要景观节点和地标。
第52条 城市风貌分区
根据咸阳中心城区的功能结构,综合城市的现状景观特色和规划风貌控制要求,对咸阳中心城区的总体风貌进行宏观布局,划分为城市核心景观风貌区、历史文化特色景观风貌区、现代生活景观风貌区、现代产业景观风貌区、文教服务景观风貌区、旅游服务景观风貌区。
第九章 规划实施建议
第53条 规划联动
建立与相关规划的联动,落实上位规划,控制和引导下位规划。
1.落实上位规划
通过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逐步推进,以引导性为主,并与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规划在时序上达成一致,相互衔接和互为补充。
2.控制和引导下位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编制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尽快覆盖中心城区全部范围,作为直接指导土地开发控制的法定依据。
第54条 体制建立
协调区域发展,理顺与西安和西咸新区的体制关系。
1.协调组织机构的建立
建议成立针对两市一区的交通、环境等重点部门合作委员会,并赋予部分规划、监督、执行权。
2.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
强化西安、咸阳和西咸新区城际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暖、排水、污水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与协调。共同制定和执行同城化城市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重大跨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标准、建设时序等安排,协调解决跨行政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共享性问题。
3.产业发展协调
按照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优化产业布局,引导投资,促进产业的分工和合作,将大西安建成“三廊三带一通道”的产业空间结构。
第55条 规划强化
强化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责任。
1.强化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切实维护总体规划的严肃性
一经批准,由咸阳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咸阳市人民政府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并重新报批。修改涉及本规划所列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2.加强部门协调
建立城市规划、发展改革、土地管理、建设管理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强化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五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强化与城市公共社会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的协调;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规范城市管理的制度、标准与审批程序;依法行政,保证规划实施的合法、公平和效率。
3.严格城市用地管理
以总体规划作为城市用地管理的根本依据,强化政府土地储备等集中统一管理措施的实施力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有计划地投放土地;加强对工业用地出让的控制和管理,设立准入门槛,提高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和土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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