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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阿坝州“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03-08 环保 四川
一、阿坝州基本概况
(一)阿坝州自然地理概况。
1.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
阿坝州地处青藏高原之东南缘,位居四川省北部。地理位置界于北纬30°35′~34°19′,东经100°30′~104°26′之间。北与青海、甘肃两省接壤,东及东南与本省的绵阳、德阳和成都市相邻,南与雅安市相接,西与甘孜藏族自治州毗邻。南北长414公里,东西宽约360公里,幅员面积8.4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17.4%。
阿坝州辖马尔康、金川、小金、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汶川、理县、茂县、松潘、九寨沟、黑水等13县(市),220个乡镇。
2.地形地貌。
阿坝州地貌以高原和山地为主体,高原区约占州土地总面积的58%,山地面积约占州土地总面积的42%,以低中山、中山、高山为主。海拔大于5000m的极高山镶嵌于其中,冰山地貌明显。州内沼泽甚为发育,沼泽地总面积达1352平方公里,为我国最大的沼泽地之一。
阿坝州跨两个不同的地貌单元,以漩口以北的中滩铺为界,以东属川东台地西缘龙门山褶断带,以西属川西地槽区。州内西北部,即红原、壤塘、若尔盖一带海拔高,是地势平坦的高原。州内东南部地势高亢,河流切割深,山体岭谷高差悬殊,沟壑纵横,崇山峻岭, 幽静深遂,形成以高山和中山峡谷为主的高山峡谷地貌。境内有岷山山脉纵贯东北部,主峰雪宝顶海拔5588m。中部和南部为邛崃山脉所盘踞,海拔均在4500m以上,最高峰四姑娘峰海拔6250m。
3.气候特征。
阿坝州基本属高原季风气候,总体特点是冬干夏湿,冬寒夏暖、雨热同季、日差较大、日照充足。年平均气温8.2℃,气温自东南向西北并随海拔由低到高而相应降低。
阿坝州地形复杂,气候多样。丘状高原属大陆性高原气候,几乎常年无夏,冬季严寒而漫长,年平均气温0.8℃~4.3℃。降水少,春季风多,夏凉而湿润,昼夜温差大。年降水量650~730毫米,无绝对无霜期。山原为半湿润气候,夏秋温凉,冬春严寒,年平均气温5.6℃~8.9℃,年降水量700~830毫米。高山峡谷多在金川、小金、汶川、理县、茂县、九寨沟一带,沟谷地势较低,气候温和,年均气温11.5℃,无霜期180~230天,年降水量500~600毫米。
4.河流水系。
阿坝州河流众多,溪河纵横,水量充沛、自然落差大。全州共有溪河530条,其中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的54条,200~499平方公里的61条,100~199平方公里的92条,50~99平方公里的108条,50平方公里以下的225条。除西北部的黑河、白河、贾曲河属黄河流域(面积1.696万平方公里)外,其余河流均属长江水系(面积6.72万平方公里)。主要河流有岷江及其支流、大渡河及其支流、嘉陵江支流。岷江水系州境内全长341公里,州内流域面积约2.26万平方公里;大渡河州境内全长434公里,州内流域面积3.36万平方公里;嘉陵江水系境内全长43.5公里,州内流域面积0.85万平方公里;黄河流域州内流域面积1.62万平方公里。
阿坝州境内各河流量丰沛,河床落差大,水流湍急,极富水力资源。全州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95.5亿立方米,加上各河流上游省、州外来客水50.5亿立方米,共计水资源总量为446亿立方米。
5.生态系统。
阿坝州生态系统类型丰富,有森林、灌丛、草地、湿地、农田等各种生态系统类型,其中草地生态系统面积最大,其次是森林和灌丛生态系统。湿地在阿坝分布广泛,其中若尔盖高原沼泽湿地是我国面积最大的泥炭沼泽湿地。
阿坝州拥有天然草原6783万亩,约占国土面积的53.8%,可利用草原5784万亩,占草原面积的85.28%。草地类型以高山、亚高山草甸草地为主,草地饲用植物以禾本科牧草为主,菊科、莎草科等类杂类草次之,豆科牧草较少。阿坝州现有森林生态系统422.7万公顷,森林蓄积4.3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25.32%,森林主要分布于各大山脉主山及大小山脊两侧。各大河流上游及支沟尾部较集中,尤其阴坡和半阴坡,是亚高山暗针叶林的集中分布地带。阿坝州共有各类天然湿地766万亩,占全州总面积的6%,包括大渡河、岷江、九寨沟湖泊群和若尔盖高原沼泽等大面积湿地。
(二)阿坝州社会经济概况。
1.人口分布。
2015年末户籍总人口914106人,其中:农业人口710565人、非农业人口203541人。总人口中,藏族占58.1%,羌族占18.6%,回族占3.2%,汉族占20.6%,其他民族占0.2%。是四川省第二大藏区和我国羌族的主要聚居区。
2.国民经济概况。
2015年,阿坝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 265.04亿元,人均生产总值27043元,地方公共财政28.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39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7866元。一二三产业结构由2000年的28.7︰35.6︰35.7调整为2015年的14.8:49.6:35.6。阿坝州内各县的经济发展状况呈现出“东北强、西南弱”的特点。汶川和茂县的经济指标相对走在各县前列,九寨沟和马尔康市居中,而西部和南部的壤塘、金川和阿坝等县则发展相对落后。
(三)阿坝州在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中的战略地位。
阿坝州是国家重要生态屏障。在国家“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格局中,它是“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和“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阿坝州13个县(市)均位于“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它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水源发源地及涵养区,是中国水资源保护的核心区域,是典型的生态与环境脆弱带,是世界生物多样性宝库,也是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保障。在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1.长江、黄河重要水源涵养区。
阿坝州地处长江、黄河上游及其主要支流的源头,是长江、黄河的重要水源地,素有“长江和黄河上游绿色生态屏障”和“天府之国水塔”之称,是黄河水系和长江水系的分水岭,全州共有岷江、大渡河、嘉陵江、涪江、黄河等五大水系,境内有溪河530条,其水质状况关乎下游成都市等多个城市(镇)的生产生活用水安全。阿坝州也是四川生态系统最敏感的地区和我国三大天然湿地保护区之一,若尔盖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黄河上游水量的30%来源于此,是三江源“中华水塔”重要组成部分,是长江、黄河流域水资源安全的重要保障。
2.生物多样性保护宝库。
阿坝州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地跨我国三大地形阶梯中的第一、第二阶梯,属于全球25个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是世界瞩目的“生物基因库”和中国生物资源的战略储备要地。阿坝州是全国32个内陆陆地及水域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中“羌塘-三江源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和“岷山-横断山北段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2个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四川乃至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中有重要地位。
全州已建立包括森林类型、湿地类型、野生动植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25处,国家级4个,省级12个,州级5个,县级4个,总面积2268354.9公顷,占全州国土面积(8420000公顷)26.94%。
阿坝州有珙桐、红豆杉、岷江柏、紫果云杉等珍稀野生植物资源1500余种,其中药用植物1200种、芳香油植物70种、淀粉植物37种、油脂植物80种、纤维植物79种、单宁植物68种。贝母、虫草、红豆杉、黄芪、红景天、党参、羌活、秦艽、大黄等大宗药材资源丰富,有“天然药库”之称。阿坝州脊椎动物资源有557种,其中兽类116种,鸟类338种,爬行类32种,两栖类23种,鱼类48种。州境内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92种。其中一级保护动物(兽类13种、鸟类13种)有大熊猫、金丝猴、雪豹、云豹、扭角羚、豹、梅花鹿、白唇鹿、野鹿、虎、藏羚羊、玉带海雕、金雕、绿尾虹雉(贝母鸡)、中华秋沙鸭、斑尾榛鸡、黑颈鹤、白鹳、四川山鹧鸪、雉鹑、胡兀鹫、马麝、林麝等26种,二级保护动物(兽类19种、鸟类46种、爬行类1种)有小熊猫、猞猁、黑熊、豺、兔狲、斑羚、岩羊、盘羊、水鹿、藏原羚、水獭等66种。
二、阿坝州“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成就
“十二五”期间,阿坝州紧紧围绕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地实施生态立州战略,把发展生态经济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把建设生态阿坝作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方向,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效,努力打造美丽和谐幸福新阿坝。“十二五”期间,阿坝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更加协调,百姓幸福指数持续提升,为“十三五”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法制保障不断健全。
“十二五”期间,阿坝州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优先”理念,注重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先后制定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风景名胜区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出台了《阿坝州资源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规范性文件,加快了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法制化进程。
五年来,阿坝州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大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全面落实生态补偿政策。大力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近22亿元。启动了碳汇交易试点,建立了州级生态补偿基金。
(二)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十二五”期间,全州着力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退牧还草、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防治、生态农业、自然保护区建设、城市绿化等重点工程建设,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州常年管护林地面积达5580.4万亩,人工造林1.1万亩、封山育林25.1万亩、森林抚育115万亩,低效林改造8.82万亩。退耕还林完成配套封山育林8.5万亩、树种改造20万亩、补植补造20万亩。全州新增林地88.31万亩。全州完成退牧还草围栏建设266.47万公顷,补播草原912.6万亩,人工饲草地14.4万亩,舍饲棚圈1.4195万户。发放草原生态补奖补助资金11.78875亿元。2011-2015年,全州完成超载减畜440.9373万羊单位;治理沙化土地20.5万亩;投资金1523万元,开展鼠虫害防治1320万亩。投入18474万元,先后实施了若尔盖湿地、阿坝曼则唐、壤塘南莫且湿地保护建设与恢复等工程。综合治理小流域53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5.45平方公里和生态修复面积888.79平方公里。对全州904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了治理,对89处地质灾害生态环境进行了恢复治理,对重要交通干道沿线29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开展了应急工程治理,对201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开展了应急排危除险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8872户农户开展了避险搬迁安置。
通过实施各类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和地震灾区生态修复,全州生态面貌显著改善,入选了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森林覆盖率由2010年的24.3%提高到2015年的25.3%,提高了1个百分点,草原牲畜超载率从“十一五”末的39.9%下降至低于10%,基本实现草畜动态平衡,草原生态得到有效保护,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创建省级生态县1个(九寨沟县),马尔康市通过省级生态县技术评估;共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6个、省级生态乡镇48个,汶川县旋口镇等15个乡镇通过技术核查;建成省级生态村30个、州级生态村468个。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25个、国际重要湿地1处,保护区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保护面积占全州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30.6%,95%以上的珍稀野生动植物物种在自然保护区内得到有效保护。
(三)总量减排圆满完成。
“十二五”期间,全州扎实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强化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到2015年,全州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1225万吨、0.1204万吨、0.8264万吨、1.1724万吨之内。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四)环境质量保持优良。
坚持推进重点污染企业挂牌整治,工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依法关闭“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依法关停淘汰了31户落后产能;投入资金1.6亿元,完成工业污染治理项目27个;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55户。在马尔康、汶川、九寨沟和红原4县(市)设立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窗口,完成汶川县、马尔康市和九寨沟县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机构组建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行。基本实现了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截止“十二五”末,全州共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1座,总处理能力8.3万吨/日。“十二五”期间共投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24431.45万元,共建成城镇垃圾处理厂17座,总处理能力777吨/日,“十二五”期间共投入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28187.49万元。生活垃圾无害化率达到48.34%,较2010年提高45.16个百分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到达31.99%,较2010年提高25.37个百分点,区域环境质量显著提高。
坚持城镇建设与生态建设相统一,狠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大力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居生活质量。“十二五”期间,全州共完成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25.7亿元,实施四川省“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6个,完成“十二五”排水管网建设145公里,投入资金8.5亿元,实现全州1354个行政村均建有垃圾收集点,142个行政乡(镇)建设有垃圾中转站、配备农村保洁员3880名,配置农村垃圾箱(桶)达8854个。
通过因地制宜鼓励农村能源发展,引导种殖业和畜禽养殖业互动良性发展,变“废”为“宝”综合利用,减少了农村面源污染。2011至2015年共新建户用沼气池6550口。全州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源保护,清理、取缔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对5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实施了综合整治。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全州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各水质监控断面均达到水域功能区要求,岷江、大渡河等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州十三县县域及乡镇空气质量达到Ⅱ级标准,指标监测结果居全国前列;马尔康城市区域环境质量噪声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状况均较好、各功能区噪声达标率100%。“十二五”期间州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值(EI值)保持在75以上,生态环境状况为“优”。全州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
(五)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十二五”期间,通过开展以气象、环境、地质灾害、土地荒漠化、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和生态效益为主的生态环境监测,依法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监管力度,监管能力不断提升。2012年起,新建环境监测监管业务用房,目前州本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实验室和业务用房面积近3800平方米,在编人员从15人增至50人。2014年,州本级环境监测机构通过二级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十二五”期间,完善配置了相关监测仪器设备,包括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流动注射仪、石墨炉等大型设备,监测能力得到提升,全州各县监测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完成全州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截止“十二五”末,全州共有环境监察人员编制128名,州本级16名,下辖13县监察大队共配置112名监察人员。全州在编在岗人员通过省级组织的业务培训、考核,全部取得了上岗资质。州本级环境监察机构通过二级标准的考核验收,全州13个县(市)均通过西部三级标准验收。监管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六)生态经济初见成效。
五年来,阿坝州立足生态优势,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探索生态经济发展路径,调结构、转方式力度不断加大,绿色工业、生态农业、现代林业、现代草原畜牧业、文化旅游业等产业加速崛起,基本形成了具有阿坝特色优势的产业体系。“十二五”期间,全州经济发展保持较高增速,2015年达265亿元,年均增长10.5%,高出全国2.7个百分点左右。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全州对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污染物排放强度显著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较2010年下降1.8%;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氨氮排放强度分别降低37%、14%。全州经济生态化和生态经济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生态经济初见成效。
通过加快发展生态特色农业,全州生态产品基地达6万公顷;通过坚持生态优先,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全州标准化养殖小区(备案)达153个,无公害畜产品产地25个;通过加大林下资源开发,大力发展生态林业产业,建成林业产业基地48万亩,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70亿元;通过加快发展以水电为代表的清洁能源工业,在全省率先推行风光互补实验,全面启动风能、太阳能发电并网规划,全力打造低碳、清洁、循环发展的绿色加工业。在深入挖掘潜力,加快文旅融合,建设“全域、全时、多元”景区的同时,加强旅游景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州辖区内的重点旅游集镇、旅游景区以及生态走廊实现了各类污染物的“日产日清”和无害化达标处理,在旅游经济持续增长的情况下,持续保持景区“无污染、零排放”的生态目标。
三、“十三五”期间面临形势
(一)面临的机遇。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创新发展、协同发展及绿色发展的重要时期,阿坝州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难得的战略机遇。“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川甘青交界地区、扶贫开发攻坚等发展战略相继实施,将有利于阿坝州的生态环境保护。阿坝州建设川西北生态经济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川甘青交界地区经济中心“三区一中心”的目标定位,为对接国家“大健康”、“大环保”等战略机遇提供了基础和可能。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明确。
党的十八大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位、目标任务,环境保护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亟需补足的短板。阿坝州生态地位突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关系到阿坝州及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这就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必须加快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加速生态环境改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生态环境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三区一中心”建设有利生态环境保护。
随着“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的实施,随着阿坝州川西北生态经济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川甘青交界地区经济中心“三区一中心”建设的推进,未来阿坝州投资结构将更加优化,经济增长将转入创新驱动的内涵式增长,产业结构优化提升,阿坝州经济生态化和生态经济化的程度不断提高,第三产业驱动力逐步提升,高污染行业产能增速趋缓,污染排放强度大幅下降,经济总量和结构都向有利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
3.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同时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继续把缩小地区差别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首要任务。加快同周边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和治理能力大幅提升,社会环境监督机制更加健全,这必将推动环境管理重大转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大幅提高,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对于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定位具有重要意义。
4.国家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加大。
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以“西部地区综合经济实力、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生态环境保护各上一个大台阶”为总体目标,把加强生态和环境保护、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发展作为重点任务。依据西部大开发新规划,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国家还将会继续推动以西部大开发为内核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其中的重点工作包括为加快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制定更多的政策。同时,扶贫开发攻坚战略全面实施,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等会议精神相继落实,藏区特殊扶持政策加快实施,国家、省将加大对阿坝州发展支持力度,这将有利于阿坝州争取资金和项目支持,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阿坝州贫困问题较为突出,贫困区域多集中在高半山区和高原地区,该区域是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典型的生态脆弱区,也是建设黄河、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点和难点地区。贫困问题导致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十三五”期间,国家和四川省将大力推进区域扶贫攻坚和实施精准扶贫、对口帮扶,有利于阿坝州生态建设扶贫的顺利推动,加快治理突出生态问题,筑牢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本底。
5.全社会环境意识日益提高。
公众环境意识日益增强,参与的范围扩大、程度加深,对企业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成为新常态,有助于构建新型的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模式。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保护,保证权力正确运行,保障知情权,维护环境权益,将有力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以来,阿坝州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但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逆转的潜在威胁依然存在。阿坝州经济社会发展滞后,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突出,贫困人口多区域广程度深,资源环境约束趋紧,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恶化态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态保护压力依然较大。生态领域存在的水土流失、森林生态功能不强、生物多样性降低、生态灾害频发、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各类气象灾害增多等问题,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十三五”期间,阿坝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面临一系列的问题。
1.草原超载过牧导致草地生态问题突出。
多年的草原超载过牧致使阿坝州“两化三害”的草原面积已达4271万亩,占可利用草原的73.8%。其中严重退化、沙化、鼠虫害危害面积分别达3050万亩、260万亩和1100万亩。阿坝州沙化土地总面积已达19.02万公顷,总体趋势是“局部好转,整体恶化”。草原“三化”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系统失衡,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降低,雪灾、旱灾、虫灾、鼠灾、泥石流频繁发生,致使生物的生存环境和植物资源发生显著的变化,一些珍稀动植物资源逐渐消失。超载过牧在短期内难以有效解决,直接影响着阿坝州草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些情况严重危及了长江黄河上游国土生态安全、藏区农牧民生存空间,甚至出现了沙进人退的现象,带来很多不稳定因素。
2.高原沼泽湿地萎缩退化趋势尚未扭转。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降雨量减少等自然原因和过度放牧、开沟排水等人为因素的影响,阿坝州沼泽湿地水位和地下水位明显下降,由常年片状积水、季节性湿洼地积水演变为干涸或呈过湿状态,湿地生态系统呈现“沼泽沼泽化草甸草甸沙漠化地荒漠”的逆向演替趋势,湿地面积出现严重萎缩。以若尔盖湿地为例,若尔盖湿地主要沼泽退化5.4万公顷,高质量的泥炭退化3637公顷,沙化地从1997年到2007年增加约50%。若尔盖县保护区有17个湖泊,总面积2156公顷;15年之后有6个全部干涸,其余11个不同程度的萎缩,减幅达38.9%,总面积仅剩1323公顷。湿地萎缩造成湿地生态功能的丧失和生物多样性减少,水源涵养功能急剧减弱,湿地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
3.森林生态功能不强。
虽然近年来通过天保工程、退耕还林等工程的实施,阿坝州森林资源实现了较快增长,但仍存在森林总量不足,树种单一、林相残缺、林分结构不合理、经营不善等问题;此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地块主要分布在高山峡谷森林保育区和干热干旱河谷,造林地立地条件差、造林难度大、造林成本高,区内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的资金缺口大,巩固治理成效困难。以上各种因素导致阿坝州林地生物生产力降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森林的拦水、泄洪、保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服务功能不强。
4.地质灾害频发,水土流失加剧。
阿坝州除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外均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频发区和多发区,具有点多面广、规模大、危害大的特点,是全省乃至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阿坝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薄弱,资金紧缺,监测预防手段原始、专业技术力量短缺、灾害隐患掌控程度差等,远不能满足当前防灾工作需要。
阿坝州轻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约4.65万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55%,年均侵蚀量15788万吨,是长江上游泥沙的主要来源区之一。然而,由于目前国家资金投入少、规划执行差,导致阿坝州的水土流失治理速度缓慢,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动态监测工作滞后。严重的水土流失削弱了区域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生态功能,流失的泥沙通过其支流流入长江、黄河,导致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威胁到长江和黄河的生态安全。
由于阿坝州的干旱河谷主要分布于阿坝州经济社会活动密集地区,河谷区域人类活动频繁,大强度的矿产、水能资源开发及公路建设,对河谷地区的植被造成破坏严重,加速了河谷地区的干旱化、半荒漠化的发展和扩大。干旱河谷的退化加大了区域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导致了水土流失强烈,地质灾害频发等一系列问题,成为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不利因素。
5.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严峻。
虽然目前阿坝州自然保护区网络已初步形成,但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与能力建设严重不足。一些重要生态系统、重要保护物种、地方特有物种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目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比例较低;重要物种资源的调查和编目也尚未完成。在全球变暖背景和人类活动干扰的双重影响下,草地退化、土地沙化、湿地萎缩、鼠、虫、毒草等生物灾害泛滥、环境污染、生境退化和破碎化,导致该区生物多样性形式严峻。随着高寒生物物种资源的灭绝与濒危,适应高寒生境的抗逆基因和特有种基因等遗传基因优势也将受到威胁。
6.环境保护压力大、农村环境问题突出。
阿坝州地处长江、黄河上游及其主要支流的源头,是长江、黄河的重要水源地,水环境保护是阿坝州最重要的生态功能之一。全州水质环境现状较好,但仍面临着一系列的压力。
目前阿坝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尚不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较高且难以得到保障,部分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行;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尚有较大缺口,自然地理条件造成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困难,垃圾收运网络尚未全域覆盖,已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由于近年来生活垃圾的激增,使用年限已不能满足未来需求,且普遍存在渗滤液处理困难及环境风险较大等问题。城镇生活污染治理能力和投入严重不足。旅游景点的基础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仍十分欠缺,大量旅游人口集中在夏季进入,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困难,对环境形成巨大的压力,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已逐渐显现。
“十三五”期间阿坝州将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马尔康、凤仪和永乐镇打造成3至5万人以上规模特大城镇,打造5至10个万人以上规模大城镇、20个左右5000人以上规模小城镇,城镇化率将由“十二五”末的35.7%提高到40.69%,城镇人口将增加6.43万。随着全域旅游建设的加快,到“十三五”末,年接待游客数量将接近5000万人次,随着大量农村人口向县城和重点城镇的聚集以及旅游人口的激增必将加重城镇水、电、燃气等资源消耗的负荷,增加生活垃圾、废气、污水等废弃物的排放,加剧区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压力,加大了环境监管压力。
阿坝州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相对缺乏,垃圾收集、运输体系不畅,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滞后。全州畜禽养殖规模总体较大,并且农户养殖积极性较高,农户自建的小型养殖场处理设施匮乏且监管困难。农村面源污染已凸显,给水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
十三五期间,确保境内河流和出境断面水环境质量稳定标准,符合水域功能区要求,是阿坝州面临的一大挑战。
7.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突出。
由于受自然地理、历史、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制约,长期以来阿坝州经济发展十分滞后,产业结构单一,农牧民为了生存和自身的发展,从事原始而高强度的开发,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部分贫困人口的生活主要来源过分依赖森林、草地、土地,开发强度大,超过其承载能力,生态保护与经济创收的矛盾突出。
阿坝州矿产资源丰富,过去在开发利用中长期实行粗放型资源利用模式,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矿产业发展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重开采轻恢复,采矿活动破坏了大量耕地和建设用地,诱发地表下沉、塌陷、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破坏自然地貌景观,加剧水土流失。
阿坝州水力资源丰富,开发力度大,水电开发在全省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建设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规划和管理滞后、建设监管混乱、资源无序掠夺、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等负面问题。由于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部分项目施工期间未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在运行中未充分考虑和保障生态用水,造成下游地区河段减水、脱水甚至河床干涸,对上下游水生生态、河道景观造成严重破坏。
近几年阿坝州交通、供电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展很快,“十三五”期间将继续建设和新开工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由于阿坝州地形、地质条件复杂脆弱,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了山体滑坡、坍塌等山地灾害和水土流失的发生机率。加之恢复自然环境的植被难度大、代价高、周期长,必须在建设活动中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8.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严重不足。
阿坝州地域宽广,工作战线长,生态环境监测和监察工作任务重。然而,目前基层监测和监察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设施落后,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工作经费、人员编制不足,导致队伍力量不足,执法成本高。同时,环境保护职能分散交叉,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难以落实,造成环境监管难度加大。
阿坝州环保基础设施缺乏。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相对缺乏,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乡镇垃圾收集、运输体系不畅;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农牧区生活垃圾任意堆放,环境脏乱差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分散点多,饮用水水源地划定、调查评估、水质监测,规范化建设滞后。
阿坝州在地质灾害、水土流失、森林火险、森林和草原病虫害的监测、预警、防治、防范等方面的能力薄弱,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日益严峻复杂的自然灾害形势。
四、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总体布局,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中央和省委藏区社会经济发展方略部署,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抓住建设川西北生态经济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川甘青交界地区经济中心等重大机遇,深入推进生态建设、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继续改善环境质量,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生态文明新家园,实现阿坝州经济生态化和生态经济化,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建设美丽阿坝和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提供稳固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预防为主。
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前后建成,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测、评估、预警与风险防范,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2.绿色发展、标本兼治。
深刻认识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推进“美丽阿坝”建设,巩固生态环境优势,构筑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经济绿色转型和低碳发展,大力降低资源能源消耗量、污染物产生量、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加大治理力度,按照“稳、准、狠”要求,推进多污染源综合治理,以大工程、大投入带动大治理,积小胜为大胜,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改善进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生态之美谋赶超之策、造百姓之福。
3.依法治理、严格监管。
以《环境保护法》实施为龙头,加快重点领域资源环境立法,加强环境司法建设,强化法治。向环境污染宣战,从硬从严,重拳出击,严格执法,以严格的排污许可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为核心解决污染源管控问题,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依法统一监管。
4.多元管理、社会共治。
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提升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建成环境保护统一战线。
5.分工合作、分步实施。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外,还涉及林业、农牧、水利、国土、城建等多个相关部门,需各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分工合作。采取分布实施方案,以推进周期较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6.深化改革、制度创新。
坚持改革创新,以改革落实规划,以规划部署改革,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制度政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绿色金融,大力推进主体多元、手段多样的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强化市场驱动激励机制。
(三)规划目标。
巩固“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成果,继续围绕建设生态州和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战略目标,着力解决重点地区生态退化问题。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全面推行实施河长制,对生态环境治理进行综合施策。到2020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有效保护,全州生态环境质量全国领先,生态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生态社会建设卓有成效,生态文明制度基本健全,生态文明意识深入人心,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建成国家自然保护示范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贡献更加凸显,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以2015年为基准年,到2020年,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具体目标为:
1.环境质量目标。
(1)大气环境:全面达到二级标准,总体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2)水环境:重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稳定。饮用水水源水质总体保持优良,其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
(3)土壤:全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2.生态保护目标。
(1)依法划定并管控生态保护红线。
(2)全面实现草畜平衡,两化(退化、沙化)草原治理率达45%,草原生态步及良性循环。
(3)森林覆盖率达26.2%,蓄积量达4.47亿立方米。
(4)初步遏制自然湿地萎缩,重要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自然湿地保护率达70%。
(5)新建矿山、水电资源开发破坏生态恢复治理率达100%,历史遗留矿山、水电资源开发破坏生态恢复治理率达35%;城市生态用地比例不低于20%。
(6)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国家及省重点野生保护动植物种类保护率不低于95%。
(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率达60%,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率达40%;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立以卫星和航空遥感为主,地面监测为辅的监测、评估、监控、预警等关键技术体系,形成红线监管的规范、规程和一般程序。
(8)创建多层次的生态文明示范,力争“十三五“期间马尔康、汶川、理县、茂县、松潘、九寨沟、金川、小金、红原、壤塘县完成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60个。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9)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实现零增长。
(1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牧区卧圈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绿色有机肥使用增长30%以上。
(11)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优”级。
3.总量控制指标。
(1)主要污染物。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增量控制在5%以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10%。(备注:主要污染物削减比例为全国性指导目标,“十三五”期间以四川省对阿坝州下达总量控制指标为准)
(2)行业流域性指标。铁合金、工业硅、水泥等重点行业工业烟粉尘排放总量增量控制在5%以内。
(3)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新增。
4.其他指标。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5%,万元GDP用水量降低10%,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保持在3.5%以上。
五、主要任务
(一)坚持绿色发展,构筑生态家园。
1.划定并管控生态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维系生态安全格局、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以《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全国主体功能区》、《四川省主体功能区划》为依据,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十三五”期间,全面启动并完成州级及县(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主要集中在水源涵养重要区、土壤保持重要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对构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同时还包括法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公益林、天然林、特殊物种栖息地、重要湿地和草原等区域。
管控生态保护红线,把生态红线作为维护生态平衡的控制线、保障生态安全的警戒线、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推动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生态敏感、脆弱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主要物种及其繁衍地、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区域生态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为全州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逐步形成生态空间保护格局。
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目标考核责任制、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及绩效考核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推动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多规合一”的前提和基础,控制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开发边界。分区分类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建立绩效考核、产业退出机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强化生态状况监测,定期发布红线绩效考核结果。加快设立统一规范的标示标牌,开展现状调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识别受损生态系统类型和分布。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选择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为主导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开展一批保护与修复示范。明确环境准入条件,制定更严格的排污许可限值和管理要求,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2.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监管。
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控制资源环境开发强度,对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地区采取限制性措施。
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严格限制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开发活动。
合理开发旅游资源。突出生态和文化特色,注重文化繁荣与全域旅游双向互动、融合发展,完善旅游区环境基础设施,加强旅游区生态环境监管。整合旅游资源,突出特色引领,弱化旅游“淡旺季”,拉长旅游时间链条,开发冬季旅游和季节互补旅游产品,打造不同时节旅游重点,降低因游客在夏季和黄金周集中进入造成的环境压力。引导扶持乡村旅游发展,实现“季季皆风景、全时有看点”目标。坚持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业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融互动,促进旅游向康养旅游、度假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特种旅游等多元复合旅游转型,实现“行行融旅游、多元促发展”目标。
因地制宜发展矿产资源加工业。合理划分矿产资源准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在生态重要区和敏感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环境门槛,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标准。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和违规采矿等违法活动的查处力度,对生态破坏严重或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的环境治理和恢复,建立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保证金制度,推动矿山开采的生态修复。
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划分水能资源适度开发区,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有序开发水能资源,在确保流域水生态系统、地质遗迹、文化遗产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开发。严禁开发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水电工程,限制开发重要径流和水源地水能资源,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前提下,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电站,推进大渡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毛儿盖河和白水江河流域梯级开发,与岷江流域水电基地共同形成东部和西部两大集群。建立健全水能资源开发综合决策机制,严格水能开发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提高生态保护和恢复建设标准。加强水能资源开发项目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监控,建立流域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实施流域生态调度,完善监控设施,确保下泄生态流量。推行水电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估制度,完善生态保护措施。从水生态系统健康的角度,重新审视和合理调整各流域水电开发规划,控制开发强度,以珍稀鱼类保护为目的,加强过鱼设施、增殖放流、替代栖息地等的建设,每条流域干流应保留不低于30%的原生态河流,严格执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下泄生态流量不得低于枯水期多年平均流量的10%。
3.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促进传统工业上档升级。严格行准入,淘汰落后产能及设备,从企业、行业和园区等不同层面加强企业节能降耗和循环化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全面实施重点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和达标行动。综合运用电价、留存电量调剂分配、财政金融倾斜等手段,引导现有载能行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硅、电解铝、铁合金等行业延伸产业链,促进电石、水泥、盐化工、电解锰等行业能效提升、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实现企业间和企业内资源循环利用。
大力发展绿色循环工业。坚持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双轮驱动”,大力推进“低碳州”建设,加强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技术攻关,提升产业层次和高新产业比重,引领生产方式向绿色、低碳、智能转变,形成生态文明引领、资源高效利用、产业相互融合的循环型工业体系。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成阿工业园区扩区强园,扩大德阿工业园区规模效益,改造提升阿坝工业园区,引导工业企业和生产要素向工业集中区集聚。结合资源禀赋,加大政策导向,突出工旅、工农、工商融合,引导州内园区重点发展锂电产业、人工晶体、电子磁材、生物制药、清洁能源、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州外合作园区重点发展节能环保、生态产业、新材料、新能源(含汽车)的链式延伸产业,构建结构合理的新兴产业格局。
4.引导绿色生活和消费。
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推行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实行政府绿色采购,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限制过度包装。严格限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有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大力发展电动和天然气环卫车辆、公交车辆。
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广泛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等绿色生活行动。引导消费向低碳、绿色、健康、安全方向转变,推动消费结构升级。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家庭全方位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5.大力促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创建为抓手,鼓励各县、乡镇、园区等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不断推动各地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模范城市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城市从污染治理向环境质量提升转变。推动建立一批重点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基地,开展生态工业示范区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民参与和宣传推广,及时总结推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做法、成效和经验,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氛围和条件。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和支持公众自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活动。
继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按照《阿坝州生态州建设规划》,积极开展各项实施工作,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马尔康、汶川、理县、茂县、松潘、九寨沟、金川、小金、红原、壤塘县等县的生态县创建工作,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60个。推进九寨沟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推进一批有条件的乡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
6.加强生态文化建设。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施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终生教育,把生态环保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行政学院教育,到2020年,行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比例达到100%,中小学接受生态文明教育比例达到100%。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作用。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生态文明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倡导生态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新风尚。
(二)加强生态保护,构筑生态屏障。
1.加强森林保护与建设。
巩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期)、退耕还林建设成果,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扩大国家公益林面积,逐步提高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全面推进高海拔、干旱河谷、草地沙化等生态脆弱区的生态恢复工作,实施造林试验示范,加快灾区受损生态系统的植被恢复。加强封山育林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通过抚育、补植等手段,并加强管护,优化树种组成,培育目的树种,提高林分的生长状况和质量,扩大森林面积,有效增加森林碳汇。充分发挥森林生态、景观、社会、经济效益,至2020年使阿坝州森林覆盖率提高至26.2%,森林蓄积达到4.47亿立方米。
2.扎实推进草原生态建设步伐。
稳步实施休牧、轮牧、禁牧战略方针,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草原生态服务功能,贯彻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落实禁牧补助、草原平衡奖励政策,逐步建立适合阿坝州牧区实际的草原生态保护制度。
全面推进草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稳定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严格落实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开展草原确权承包试点,严格落实草原管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积极推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至2020年,天然草原改良面积达到50%,草地植被盖度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草畜平衡。
3.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建设,对受损湿地生态系统进行修复与重建,研究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强湿地封育、生态移民,恢复湿地植被,扩大湿地面积,改善湿地水质。推进湿地保护网络建设,加强湿地恢复和综合整治。
新建茂县叠溪海子、金川措朗沟、红原月亮湾、九寨沟羌活、九寨沟多诺库区、理县鱼海子沟、壤塘尤日沟等7 个湿地公园;参照“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模式,将若尔盖湿地范畴即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4 县的5 个湿地保护区以及九寨沟、松潘的高原湖泊湿地纳入工程规划范围。遏制湿地萎缩和退化加剧的趋势。
4.开展“三化”草地治理。
坚持“以草定畜、增草增畜、草畜同步发展”的原则,对超载区进行行政控制,推进“人草畜”三配套和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实现“草畜平衡”,转变数量型畜牧业观念,推行退牧、禁牧、划区轮牧和季节性休牧制度,改变传统的畜牧业经营方式。逐步推行舍饲圈养方法,在提高畜产品质量和数量的同时,压缩冬季牲畜存栏头数,发展效益型畜牧业。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加大人工、半人工草地建设。发展饲草饲料专营企业,鼓励将农区秸秆加工成饲料,增大秸秆饲料的比例,在提高畜产品质量和数量的同时,减轻畜牧业对草地的压力。
加快沙化、退化草地的综合治理,遏制沙化土地扩张。重点在阿坝县、红原县的瓦切乡、若尔盖县的辖曼乡、阿西乡、麦溪乡、嫩洼乡、及壤塘各乡(镇)地区加大草地退化、沙化治理力度。采用造林、植灌、种草、封山(沙)育林(草)、草方格和蓄水等方法,尽快恢复沙化土地的植被和生态。加强林草植被管护,遏制沙化扩张趋势。综合防治草原鼠虫害,加大灭鼠力度,大力推进草地虫害防控。配合实施牧区草场保护及“三化”草地治理项目,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现状,提高草原抗灾能力,加速草原生产力的转换,增加牧民收入,减轻草原和湿地压力。
5.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全面推动水土保持科学发展,防止新的水土流失,有效减缓现有水土流失强度,减少水土流失面积,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并初步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实施阿坝州重点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集中整片综合整治,继续对汶川、茂县、马尔康、九寨沟等县的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结合河道治理、乡村公路建设和村镇建设,加固和修建基本农田防护坝,提高其防洪标准和抗冲能力。把水土流失治理与重点工程造林相结合,对于已建水保工程进一步加强维护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在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宣传,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防治水土流失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计划“十三五”期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25平方公里。
6.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进一步加大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多样性、景观保护力度。以九寨沟—黄龙、大熊猫栖息地等世界遗产地和现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为重点,加强对大熊猫、川金丝猴、白唇鹿、黑颈鹤等一批濒危野生动物的拯救性保护,强化就地(原位)、近地、迁地(异位)、种质资源保护和放归自然,加强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州生物多样性数据库,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加强野生动植物野外巡护和执法监管,确保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地方特有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开展汶川地震重灾区生态恢复状况长期跟踪观测,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典型闭矿区生态修复和中小河流河岸带生态修复示范项目建设。加强对水域环境及水生生物资源的修复和保护,确保在各功能区、典型闭矿区生态修复和中小河流河岸带生态修复示范项目建设。加强对水域环境及水生生物资源的修复和保护,确保在各流域保留一段完整的水域生态系统。
完善自然保护区布局,进一步提高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护设施和设备,到“十三五”末,全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比例达到60%,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比例达到40%。建立协调管理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偷猎、乱采行为。开展珍稀濒危药用植物、畜禽遗传资源、农作物及其野生近缘植物种质资源、珍稀特有水生物种资源调查编目和保护工作,使重要物种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加大对全州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州重点自然生态保护地区保护效能,对全州25处各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有效改善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避免自然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7.加强生态扶贫建设。
实施生态建设扶贫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等政策机制,引导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获取政策性收入。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态面貌和产业发展条件,将改善生态环境和助农增收奔小康相结合,抓好生态扶贫产业建设,确保农牧民从生态建设上获得收益持续增加。大力推进高半山区、生态脆弱地区生态移民,实施异地扶贫搬迁,引导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农牧民向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产业相对发达的中心村、中心镇和城郊有序转移,推进集中安置点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生态脆弱区的生态治理与恢复。
(三)加强环境防治,改善环境质量。
1.巩固提升饮水安全。
积极推进供水集中化,科学划定和调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集中式水源保护区调整优化和规范化建设,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应急处置设施建设。开展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物普查,完善水源地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推进全州县城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定的调整和完善。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管,加强环境污染监测和预警,对沿江沿河化工企业、重金属污染企业,所有涉及尾矿库的工矿企业开展汛期和枯水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全州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所有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水域标准,保证饮用水安全。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州政府颁布实施的《阿坝州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区划》对全州农村饮用水源地的生态环境和饮水安全进行有效保护,确保全州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因地制宜,分阶段、分步骤,逐渐实施规划区域内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常规水质监测。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控体系,合理设置饮用水水源的监测断面、监测频次和监测指标。到2020年,力争做到对全州所有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常规水质监测,并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2.推进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整治。
(1)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结合城镇发展需求和产业布局,“十三五”期间应加快阿坝州各县城、重点旅游景区城镇和产业园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行雨污分流,对尚无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厂能力不足的地区新建、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县城和乡镇,继续完善配套管网。具体包括:恢复汶川县污水厂处理厂,改扩建九寨沟漳扎镇、理县县城、松潘县川主寺镇、松潘县县城、小金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在汶川县水磨镇、漩口镇、绵虒镇、三江镇和卧龙镇、茂县的叠溪镇和南新镇、黑水县县城、红原县县城及瓦切镇和刷经寺镇、小金县四姑娘山镇、壤塘县县城、阿坝县县城、金川县观音桥镇等人口较多的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在红原县新建工业污水提升泵和深度处理厂,在汶川县漩口工业区、汶川县桃关工业区、茂县凤仪南新工业园区、茂县土门工业园区、松潘农畜产品加工区、理县工业园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污水处理厂建设应充分考虑高原地区低温、低压的影响,在污水处理厂设计和运行管理中,应高度重视处理工艺和构筑物形式、运行参数及各种管线、阀门和仪表的选取等,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污水处理行业,鼓励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或PPP(公私合作模式)等市场化方式。
推动城镇生活节水,加强节水宣传,建立完善的节水法规体系。通过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鼓励并大力提高中水利用率。大力推进创建“节水型城市”,凡新建房屋建议采用国家标准的节水型器具。加强城市节水管理和网络改造,降低输配水管网漏水率,全面提高城镇生活供水率。
对于农村水环境污染较严重且暂无条件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厂的地区及水污染治理重点小流域等,可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沼气净化池、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污水处理等技术模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发挥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的示范作用。
(2)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在工业企业布局时要充分估计和合理利用岷江、大渡河水环境容量,充分利用水体的自净能力,调整好污染负荷的分布。严格控制新污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立新建项目排放总量审批制度。继续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强化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加大落后、过剩产能淘汰力度,完善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治理任务,重点控制矿产开采、冶金类工业污染,加强有色金属冶炼废水治理。对全州重点工业企业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的废水进行污染综合治理,严格遵照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准入政策,部分行业不再新增产能,禁止新增限制发展类产业项目。
(3)加强岷江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采取控制水体污染、恢复破坏河道及两岸的植被、加强监测和科学研究、加强宣传和渔政执法、与水电开发公司通力合作、开展鱼类增殖放流和保护区建设等一揽子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强化岷江流域水生态功能。
3.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强化扬尘和烟尘污染控制。推进各县(市)城镇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改善道路空气质量,道路沿线大力修造隔离带、防护林;开展交通源污染防治,综合整治机动车大气移动源。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严格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大力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大秸秆禁烧力度,提高空气质量优良指数。加强城镇天然气管网配套建设,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比重,削减燃煤用量。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杜绝油烟排放带来大气污染。逐步推行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2)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加强企业的环保意识,加强实施清洁生产,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控制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加强企业技术改造,以及脱硫、脱硝设备和技术的更新换代,研究推广经济、适用、高效的脱硫、脱硝技术和设备,加强监管工作,控制燃煤(油)含硫量。严格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电力、建材、黑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大气污染排放。严格审批新、改、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特别是水泥、冶炼等高耗能产业的审批,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发电机组,加快油气管道建设,改善工业能源消费结构,确保区域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允许排放指标内。实行工业锅炉、炉窑改造,削减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对燃煤锅炉、炉窑的监督管理,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没有设施或治理不达标以及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限期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城市规划的排污单位应予关闭或搬迁改造。
(3)深化移动源和面源治理。综合整治机动车大气移动源。严格新车排放标准,推动油品配套升级,推广清洁能源汽车。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鼓励绿色出行。推行使用与欧洲同阶段标准基本接轨的车用汽、柴油,支持使用粪便等生物质燃料、降低化石燃料使用量。加强柴油车尾气治理,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强化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强力控制垃圾及秸秆焚烧、工地和道路扬尘、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加强城镇绿化建设,减少城镇裸土面积。
(4)有效防治餐饮油烟污染。重点推进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加强综合执法检查,推动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饮食业经营者应当按规定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淘汰高污染燃料。结合阿坝州全域旅游发展,严格控制旅游餐饮带来的油烟污染。
4.强化固体废物安全处置。
(1)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与处置。推广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产生总量,对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理处置进行全程控制,实施从源头到终端的管理,有效控制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完善工业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储存系统,建立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体系。加快科学研究,建立特种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技术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等由产生企业综合利用处理,其它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送垃圾处理厂处置,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在汶川县、茂县、理县、小金县等地区,利用重点矿山的尾矿渣、沙开发建材产品,大力开展金属冶炼、矿石采选等行业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及处置。
(2)推进城镇与旅游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采取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卫生填埋处理方式,加大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布局,逐步建立完善县城及重点旅游城镇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系统,对现有简易垃圾填埋场进行改造,加强渗滤液安全处置。提倡绿色消费、绿色生活方式,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加强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集镇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在九寨、黄龙、卧龙、四姑娘山、若尔盖、红原大草原、达古冰山等精品旅游区及相关乡镇,建设和完善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工程建设,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积极探索适合地方特点的垃圾处理方式,对广大农村区域特别是偏远地区,可采用每个村配备一台小型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就地对生活垃圾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以减弱垃圾填埋场所带来的环境风险。至2020年,将阿坝州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至90%以上,主要旅游区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100%。
(3)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加快工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系统建设,重点开展金属冶炼业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矿山开发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污染治理,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企业和设备工艺,对产生危险废物污染的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继续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同时,引导企业加强尾气净化、污水处理等设施的改造和投入,或者按要求将处理后产生的废物交由有处置资质和处置能力的企业无害化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引导处置企业逐步进入工业集中园区。
建立和完善全州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在汶川县、阿坝县、松潘县、小金县建设完善医疗垃圾流动处理系统,并建立相应的安全运输、收集网络,使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妥善处置。
5.实施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推进土壤环境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完善土壤环境监测制度,以农用地、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为重点,设置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以工矿企业及其周边、设施农业集中区为重点,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定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评估。
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2019年底,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优先保护区、安全利用、严格管控。强化农用地周边涉重金属、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建设项目的准入约束,规范化肥、农药中重金属等有害成分含量,严控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从严控制污水灌溉和污泥农用,控制农业生产过程环境污染。对未污染耕地实施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农产品质量监测,采取农艺调控等措施,降低土壤农产品受污染风险。
6.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1)农村安全饮水。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的要求,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规划优先在阿坝州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严重、对当地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农村地区及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建设示范工程,并逐步推广到全州范围。加快实施农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尽快解决局部严重缺水地区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定居点饮用水源保护,优先解决游牧民定居点供水,进一步提高供水保证率和水质合格率,解决农牧区(含林区、学校、寺庙、大骨节病及牧民定居等)饮水安全问题,同步解决牲畜饮水困难问题。开展农村和农牧区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开展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必要时布设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水源周边截污工程,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水源水质保护相关规定和办法。
(2)完善农牧民聚居区环境基础设施。实施农牧民定居点环境综合整治,将农牧民定居点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纳入全州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之中,切实加强对农牧民定居点环境保护的组织和领导。做好农牧民定居点垃圾收集和处理,因地制宜开展农牧民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恢复和保护定居点植被,改善定居点生态环境与卫生条件。
加快农牧民定居区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城镇周边农牧民定居区的生活垃圾,可推行城乡统筹的方式收集和处理;偏远地区农牧民定居点生活垃圾可采用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理。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牧民定居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农牧民定居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周边农牧民定居区的生活污水可推行城乡统筹的方式收集和处理;偏远地区农牧民定居点生活污水可采用分散式处理技术处置。定居点各类房屋建筑四周宜设置排水沟渠,经定居点室外排水管渠网汇集后,经简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至水体。定居点排水工程建设,可采用雨污分流或合流制,禁止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简易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与设施应针对高原高寒且有冻土的实际,采用符合当地实际条件的处理方式。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牧民定居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3)逐步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农村沼气建设和改水、改厕、改厨、改圈,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重点在重要饮用水源地(紫坪铺水库)周边集雨区范围内的村庄开展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收集处理系统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以及非规模化养殖户养殖粪污污染治理,基本解决该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和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推广沼气和堆肥综合利用,实现养殖废水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在散养密集区,加快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实施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等环境整治。在“十三五”期间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并规范管理。督促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集中养殖小区粪便等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全面排查农户自建的小型畜禽养殖场,逐步取缔已建的非法小型畜禽养殖场,引导并鼓励农户建设沼气池等畜禽粪便消纳设施;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小型养殖场规模必须与周边土地消纳能力相匹配,禁止在河流上游建设畜禽养殖场。
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建设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并综合利用。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积极推广以控制氮、磷流失为主的节肥增效施肥技术,在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引导农牧民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氮、磷污染,减少农药用量,降低农药残留,严格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到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化肥、农药使用实现零增长。
(四)防控环境风险,构筑安全底线。
1.实施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
统筹考虑各类风险源危害性和敏感目标脆弱性,建立健全多层级的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体系,实施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高风险企业监管,强化环境风险物质监督管理。将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加强典型环境风险区域和关键环境风险问题领域综合管控。加强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物质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完善环境应急响应分级体系,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推动环境损害赔偿试点。
2.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继续加强涉重行业综合防控,推进涉重产业集中发展,推行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强化重点行业管控措施,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一区一策”持续开展区域综合整治,深化重点区域分区分类整治。妥善解决重点区域历史遗留问题。推行重金属全生命周期控制,强化控制消费品中重金属物质含量,加大涉重固体废物处置力度。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及治理示范,建立规划州级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点,开展工矿企业区和重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及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修复重金属污染土地。
3.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风险管理水平。
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重点解决问题突出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环境监管,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
4.推进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
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释放和转移情况定期报告等制度,提升化学品管理基础能力,加强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监管。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督查,推进沿江沿河化工企业规范化管理,降低化工行业聚集区域化学品环境风险。
5.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严格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监管,强化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辐射安全预警监测系统,提高区域核安全管理与辐射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开展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伴生放射性矿污染源调查。加强放射性污染物填埋设施监管和核安全预警点监测。以若尔盖铀矿冶区为重点,抓好重点涉源单位的监管,加强矿区尾矿渣、废矿石及环境水体的放射性水平预警监测,强化现场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辐射安全事故隐患,确保规划区内辐射环境安全万无一失。强化废弃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安全收贮管理,加快放射性废物库和辐射环境监测实验室建设,建立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机制。完善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制度,合理布局电磁场源建设,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五)建设智慧环保,提示监管能力。
1.建立健全环境质量管理体系。
(1)全面实行环境质量管理。完善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指标体系,将影响范围广、改善需求迫切,有利于统筹全局的重要环境指标作为环境质量约束指标。优化环境目标指标表达方式,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期盼与主观感受。实施分区、分级、分类、分期的环境质量目标差别化管理,创新跨流域、跨区域和城乡协同治理。不断提高基本环境质量类生态产品的供给水平。加强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建设。
(2)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推动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共享、自动预警,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构建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差异化的环境目标责任考核问责体系,建立体现区域差异性特征的环境质量目标考核体系,强化对地方党委政府环境责任考核,实行环境质量排名制度。启动实施环境质量达标计算机模型管理,建立覆盖全州的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以改善环境质量、控制城市污染、提高人居环境适宜度为重点,分区域、分阶段制定环境目标、任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2.提升环境监测预警能力。
完善环境监测要素和点位布局,拓展环境质量监测项目,优化全州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全州6个县域跨界断面水质监测,建立监督考核体系。完善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地面监测站点,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敏感水体水质预报预警,加强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提高辐射环境自动监测预警能力。
3.提高环境执法水平。
加强环保监察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有序整合各领域、部门环境监管力量,强化环境监察人员轮训。完善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推进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4.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组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推进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面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力争2020年州、县(市)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全面达标。
5.加快环境信息化进程。
加强环境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实施“互联网+环保”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夯实环境信息化支撑体系。开展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坚持建设与运维并重,做好运维体系建设。整合环保信息系统平台,积极开展新技术应用,加强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建设,全面提升环境数据资源中心的能力,创新开展环境信息资源数据的大数据应用,实现全方位的数据获取和共享。加强环保电子政务建设,构建便捷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州环境保护网上统一服务平台和体系,打造全州环境保护政府门户网站。
6.加强环保科技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宣教育能力建设,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环保宣教体系,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加大环保科研投入,完善环境科技工程创新体系,推进环保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加强环保科技创新人才建设,发挥科技创新在污染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中的作用,加大跨区域环保科技合作和科技资源开发共享。加强环境统计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统计数据质量。
7.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
立足阿坝州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战略要求,紧紧围绕环保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环保人才队伍为目标,加强环保系统内的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实用人才和环保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训,统筹推进各类环保人才队伍建设,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六、重点工程
(一)生态保护建设工程。
巩固发展“十二五”生态保护和建设成果,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退耕还林、湿地生态恢复与保护、森林经营、生物多样性保护、退牧还草、水土保持、沙化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
专栏3  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
1、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常年有效管护森林面积5580.45万亩,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447万亩国有林和1044.99万亩集体公益林进行生态补偿;争取实施人工造林4.6万、封山育林164万亩,森林抚育142万亩。
2、退耕还林(草)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74.18万亩,新增退耕还林4.41万亩,退耕还林配套封山育林6.5万亩。
3、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实施围栏建设33万公顷,人工种草累计2.47万公顷次,天然草原改良16万公顷;黑土滩治理3万公顷;毒害草治理3万公顷;舍饲棚圈建设3762个。实施范围包括10个县,其中以阿坝县、若尔盖县和红原县为主。”
4、“两化三害”草地治理工程。累计治理退化草原达1000万亩,治理草地沙化110万亩,综合防治鼠虫害1400万亩,天然草原改良面积达到50%,草地植被盖度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草畜平衡。
5、湿地生态恢复与保护工程。保护区管理处址及配套设施建设3个,湿地宣传展示中心4个,湿地生态监测站4个、监测点9个,填沟还湿142.8公里,湖泊湿地水位维持及恢复9个,湿地管理维护及污染治理150万亩,植被恢复12万亩,鼠虫害治理30万亩,沙化治理44000亩,保护小区建设5个,保护区监控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11个,中药材基地20000亩,人工饲草料示范基地15万亩,畜种改良10000头,暖棚1000个,巷道圈500个,培训6万人次,减畜516467头,减畜面积186.4万亩,禁牧50万亩、轮牧50万亩、休牧100万亩,湿地恢复(退牧还湿)补偿17万亩,公益性管护岗位160个。
6、川西北防沙治沙工程。主要采取设置围栏和沙障、栽植灌木、播种牧草、人工施肥和后期管理等综合治理技术措施,治理项目区沙化土地,防止沙化进一步蔓延。在壤塘、若尔盖、阿坝县实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沙化治理面积99120亩,力争使治理区植被覆盖率不小于25%-40%。在若尔盖县开展国家沙化治理示范区建设1000hm2,后续巩固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沙化土地治理面积3360hm2。
7、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与恢复工程。在8个县13个局实施干旱河谷造林,包括金川县、理县、汶川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马尔康市、小金县及所在企业局实施干旱河谷治理造林,建设生态经济林为主的干旱河谷治理技术示范林。
    8、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工程。开展若尔盖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新建2个自然保护区、2个宣教中心、24个保护站标准化;建立12个大熊猫自然保护区的信息网络监测系统,开展野生动植物监测。开展保护区生态修复、植被恢复、地质治理恢复、生态走廊恢复。新建14个森林公园,建设宣教工程、道桥栈道工程、水电通讯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保护站址工程及配套工程。在红原、壤塘、金川、九寨沟、理县新建6个湿地公园。
9、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重建大熊猫走廊生命带改善并恢复58500亩,重建12000亩大熊猫走廊;新建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2个和珍稀动物收容救治站6个;新建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种质种源基地5个7500亩,野生动物种源繁育中心1座、特种规模化养殖场3个;开展野生动物监测样线和固定样地监测,疫源疫病监测;新建野生动物宣教中心3个;开展州级及13县野生动植物信息化监控系统建设14个。
10、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开展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工程、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工程、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建设,实现规划区内草地退化、沙化得到一定治理,森林、湿地植被得到一定恢复,草地植被覆盖度平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森林覆盖率平均提高0.5个百分点。
11、水土保持建设。继续抓好重点地区的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25平方公里。
12、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程。开展环保模范县创建、生态县创建、生态乡镇示范工程、生态家园(生态村)示范工程、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程和生态小区创建工程。

(二)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以改善环境质量、防范风险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推进城镇饮用水保护保护、水环境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城乡生态构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重大工程。
专栏4  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1、阿坝州水源工程。新建13个县县城备用水源,26个集镇备用水源,26处抗旱水源工程。
2、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与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建设。“十三五”期间,对全州13县(每县2个点)26个饮用水源地开展规范化建设。
3、城镇、旅游景点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厂13座(8个县城5个乡镇),新建污水管网17个,新建污水处理监测站1个。
4、农村污水处理工程。13个县新建农村污水处理站175座,日处理700吨污水,管网建设1844.2公里。
5、阿坝州城镇、旅游景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新建垃圾环保发电项目2个,新建城镇垃圾处理厂8座,新建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系统2处,新建垃圾转运站40座,购置相关垃圾处理设施。
6、阿坝州农村垃圾中转站。13个县新建农村垃圾中转站154个,每个中转站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中转站包括压缩车(20吨以下)、垃圾桶、压缩池等。
7、死畜无害化生态处理建设项目。在草地4县建设死畜无害化生态处理设施。
8、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村庄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为主,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养殖业污染治理、重点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河(塘、库)水环境整治、污染土壤修复、农村面源治理。
重点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紫坪铺水库)周边集中区范围内的村庄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收集处理系统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系统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以及非规模化养殖户养殖粪污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整治工作涉及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黑水县5个县、86个乡镇、609个行政村,基本解决该区域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保障成都市和水源地周边群众饮水安全。
9、牧民定居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对全州54706户牧民污水、垃圾、饮用水、畜禽污染等环境问题开展综合整治。
10、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工程。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开展核设施放射性现状监测与评价,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开展放射性污染防治。
(三)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重点实施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工业园区空气环境质量预警监测系统建设,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站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和保护工程,环境信息综合平台建设,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移动执法设备采购项目,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工程。
专栏5  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1、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按照全国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标准,“十三五”期间,组织全州13县开展环境监测3级站标准化建设。购置安装监测仪器设备,力争“十三五”末全州60%的县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接受验收。
    2、全州工业园区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在茂县土门、南新工业园区,松潘牦牛工业园区、汶川桃关、漩口等工业园区建设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3、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监测点位布局,建设岷江、涪江、大渡河、白河等重点流域出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按布局建设6个点位。开展6个县域跨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4、空气环境自动站升级项目。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对各县空气环境自动站配套备用站点。
5、地下水水质监测和保护工程项目。“十三五”期间组织全州13县开展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矿山开采区、加油站等重点区域进行地下水质监测与调查。
6、环境信息综合平台建设项目。新建集环境模型构建、污染源和监控点位分布、污染源监控、环境监测数据管理、机动车排污管理、移动执法、12369环保热线、环境应急管理、视频会议及现场数据和视频适时传输、环境信息安全、环境政务平台、环境地理信息系统、自然生态建设和修复信息、排污费征收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环境信息综合管理平台。
7、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移动执法设备采购项目。按照国家环境监察能力西部建设标准,强化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组织采购全州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设备并完善设备的使用。
8、阿坝州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二级标准,组织全州13县开展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配备仪器设备。
    9、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工程。推进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规范化建设,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护基础设施和设备,充实管理队伍,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建设固定样地监测网,开展部分重点保护物种的监测,初步建立全州自然保护区监测系统。到2020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比例达到60%,省级自然保护区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比例达到40%。
    10、阿坝州高原生态环境观测基地建设项目。在若尔盖湿地自然保护区、四姑娘山自然保护区分别建设高原生态环境观测基地,长期监测高原生态环境要素,为研究在高原极为特殊的生态环境条件下高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建立高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优化模式,为开展青藏高原相关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和平台。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全州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战略思维和全局观念,切实把生态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子,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通盘谋划、整体部署、统筹推进。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将规划实施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把规划目标、约束性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严格履行职责,整合工作力量,采取综合措施,充分调动各族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生态保护建设、发展生态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行程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示范带动、全民齐动的工作格局。
2.明确目标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关系,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并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各项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签定目标责任状,使规划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二)健全立法执法体系。
1.加强生态保护建设地方立法。根据国家和省将陆续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围绕珍惜动植物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重大事项,配套完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制度体系,并严格抓好执行。要严格考评、斗硬奖惩,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加大环境监察和执法力度,严惩践踏“红线”的违法行为,为阿坝州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筑起一道坚固的“防护网”。
2.推进环境司法建设。试行环保行政、刑事、民事案件“三审合一”,建立环境案件专业化审判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组建专门的环保法庭、检察机构和侦查机构,推动环境案件集中管辖与审理专业化,完善环境资源司法鉴定体系。
3.严格环境执法监督。针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出重拳保障群众基本生存环境,防止重点领域环境污染。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查处企业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罚,提高处罚震慑力。重点整治现有产业集中区域落后企业和不达标企业。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一执法尺度,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制,发挥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公众等的监督作用,强化对执法主体的监督,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责任。明确执法机关和人员责任以及尽职免责事项。
(三)完善生态文明制度。
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评制度。制定可操作、可量化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完善生态环境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完善干部考核任用制度,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指标的权重。
1.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按照新的排污收费条例,依法、全面、足额开征排污费,优先用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实行排污总量有价分配、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城市垃圾、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研究,合理收费,保障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和建设。
2.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建立生态评价评估制度,开展生态资产清查。制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实施环境动态评估,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3.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细化、完善对领导干部的追责情形和人大程序。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四)改革环境治理体系。
1.强化环境统一监管。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覆盖所有工业点源、农业面源、交通移动源等全部污染物排放的所有污染物,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等所有纳污介质的监管体系。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有效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以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高效的环境信息化支撑体系为重点,提高环保部门履职能力,提升精细化水平。完善环境科技工程创新体系,加大先进科技的推广力度,推动环保科技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组织好环保宣传,继续推进环境文化体制改革。
2.健全综合决策机制。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经济结构调整等重大经济、技术政策中实行综合决策,把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将区域环境禀赋和环境约束作为重大决策制定的基本依据,实行重大决策、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溯源机制,对盲目决策、产生重大环境后果的党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3.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明确企事业单位治污减排、风险防范、资源节约、达标排放、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法律义务,加大环境违法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力度,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刑事责任追究,明确企事业单位环境修复责任,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确立企事业单位主要管理者及经营者等环境保护义务,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立对企事业单位行为个人承担责任的法律制度。强化企事业单位主动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建设环境信用体系,保障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和信用公开透明,拓宽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的社会知情渠道,引导建立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公众监督评价体系。加强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管理,对信誉低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实现更高的环保目标,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
(五)完善资金保障体系。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资金,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到2020年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例应不低于3.5%。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建设项目应优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并保障实施。各级政府在安排预算内投资等财政资金时,对智慧环保等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予以必要经费保障。
2.多渠道筹措资金。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四川省政策性扶持与财政补助,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投资。开展产权重组、委托经营、专营权出让、股份合作、资产抵押等多种融资方式的研究与实践,完善政府融资政策,创建有利于融资的市场氛围。培育壮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市场主体。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境保护市场,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投入。深化环保服务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环境治理依效付费机制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
(六)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1.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扩大公众环境参与权。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
2.构建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建设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推进数据资源在不同领域、不同部门间的开放共享和社会化开发应用。优化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途径,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通过建立沟通协商平台的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
3.加强对政府、企业的监督。鼓励公众和环保组织采用合法的方式,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有序推进有奖举报,理顺环境公益诉讼体制机制,及时化解群众纠纷。提升环境社会舆情引导能力,建立健全公众舆论监督机制。
4.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公众环境诉讼权。大力发展环境救助,全面优化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方式,形成“环境情况社会知悉、环境保护广泛参与、环境问题共同解决、环境服务全民公享”的良好局面。
(七)深化对外交流合作。
1.深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与川甘青交界地区市州合作,推动交界地区发展战略落地实施,推进区域发展规划衔接、生态产业互动,积极承担河源保护功能,共同构筑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长江黄河源头协同保护等领域,深化与川甘青交界地区市州在政策争取、项目落地等方面合作。在产业转型、环境治理等领域,深化与下游地区在技术支撑、资金支持等方面合作,为下游提供清洁水源。创新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川甘、川青跨省流域污染防控、环境应急预警、信息通报联动,推进跨区域环保科技合作和科技资源开发共享,联合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深化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协调处置,推进环境监察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与成都、德阳、绵阳、雅安等省内市州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横向合作,建立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区域联防联控、人才技术交流和市场化建设等环境共建机制,促进区域合作共赢。
2.创新援建承接机制。按照优劣互补、合作共赢援建原则,有效利用援建方经济发展、人才队伍、管理创新等领域先进经验和自身资源禀赋、民族政策等优势,创新援建方式,拓宽合作领域,加大资金、人才和技术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输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国家、省投向和自身建设需求,动态调整援建项目,落实年度项目援建计划。发挥对方项目管理优势,加强项目包装策划,提升项目储备申报质量。在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咨询、工程建设等领域,通过双向互派、顶岗挂职,提高整体业务素能。选派机关干部、技术和劳务人员等,通过专题培训、异地入学、劳务合作等方式,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
(八)强化规划实施监督。
1.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建立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评估验收、监督、考核机制,包括时间上的过程监督、阶段评估、最后总结验收;内容上包括规划所列的全部任务目标;手段上采用法律、民主监督和纪检监督。为了便于细化监督,将任务目标分解到各政府组成部门,各级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进一步细化任务目标,制定每一年度的详细实施方案,做到目标责任到部门、到人员。对于不能按计划完成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以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强对规划重点工程的监督。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要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重点工程进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调研活动,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汇报,使全体代表了解情况,履行职责,共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搞好全程监督和服务。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调动政府部门的积极性,推动他们搞好自身的改革和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堵塞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加大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为顺利推进规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确保五年后全面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3.加强规划执行考核。按照州规划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积极组织对规划的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建设目标,主要领域的环境保护任务和重点区域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具体分为中期和终期两个时段,2018年12月底进行中期评估和考核,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对规划目标及项目进行合理调整;2020年12月底开展终期评估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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