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关注!您离开之前... 关注中项网服务号免费订阅项目... 注册免费体验中项网服务
服务热线: 4008161360
项目
  • 项目
  • 招标
  • 重点项目
  • 设计院库
  • 项目汇总
  • 统计分析
  • 展会信息
搜索




【内蒙】兴安盟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创建规划(2018-2030 年)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04-08 其他 内蒙
一、创建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创建背景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的执政理念和基本国策, 将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 九大将建设生态文明提升为“千年大计”,并将美丽纳入国家现 代化战略目标中,勾画了美丽中国的路线图。2018 年 5 月,习 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明确提出了新时代推进 生态文明建设的六项原则和五大体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式 确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 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2019 年 3 月 5 日,习近平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 调,“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内 蒙古生态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全区各族群众生存和发展,而且关 系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 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立足全国发展大局确立的战略定位,也是 内蒙古必须自觉担负起的重大责任”。
兴安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省级民族区域自治政权内蒙古自治政府的诞生地,2008 年被自治区确认为革命老区, 红色基因独特。作为内蒙古自治区 12 个盟市中唯一没有大型开 发建设活动的地区,兴安盟经济基础较为薄弱。自然生态环境较 好,拥有素有林海之称的大兴安岭南麓山地的天然次生林区和著 名的科尔沁草原的一部分,是国家培育后备森林资源的基地之一, 林草覆盖率达到了 70.50%;境内河流 315 条,7 个河流监测断面 均达到了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水质标准,其中 5 个断面达到 II 类 水质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100%达标,全盟无黑臭水 体;空气优良天数常年保持在 90%以上,PM2.5 浓度近两年一直 维持在 20ug/m3左右。但同时兴安盟的生态环境也是脆弱的,20 世纪 50 年代末,人们在草原区域大面积开垦种地,到了 80 年代, 随着土地承包到户和个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又掀起一轮开垦潮, 造成草原退化、沙化、盐碱化严重。 
在此背景下,兴安盟委、行署始终坚持生态优先发展战略,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2016 年,提出“传承红色基因,引领绿色发展”的发展目标,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和现代农牧业,限制发展工业,开展生态示范 创建工作。截至目前,阿尔山市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乌兰浩特市成功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19 年1月,兴安盟在自治区 率先提出以盟级为单位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并于 6 月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兴安盟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 创建规划》。2019 年 7 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后,兴安盟 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印发了《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关于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兴党 发〔2019〕13 号),再次对兴安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工作进行 了部署。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创建工作,对兴安盟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 安全屏障、推动兴安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 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基础 
全盟经济增长较快。2018 年,兴安盟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了 472.48 亿元,比上年增长 6.1%,比 2010 年增长了 80.76%,年 均增长 10.10%。2018 年第一产业增加值 154.18 亿元,同比增长 7.6%;第二产业增加值 136.82 亿元,同比增长 6.2%;第三产业 增加值 181.48 亿元,同比增长 4.8%。人均 GDP 为 29419 元,同 比增长 5.6%。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35.96 亿元,同比增长 24.4%;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264.79 亿元,同比增长 17.6%。 
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渐显。兴安盟持续推进经济绿色发展,产 业结构不断优化。“三产”比由 2014 年的 26.59:38.63:34.78 调整为 32.6:29.0:38.4,第三产业正逐渐成为拉动经济增长 的主导力量。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深入,通过实施“一 提两增”行动计划,发展“米菜果油糖、猪禽马牛羊”十大产业,2018 年,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结构由 2017 年的 59.6:3.8:34.3:1.0:1.3 调整为 60.9:3.4:33.7:0.8:1.2, 同时设立绿色农牧业产业专项发展引导基金,不断提高绿色农畜 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推动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新型工 业化进程不断加快,以新能源和生物医药产业为骨干的战略性新 兴产业增加值比 2017 年增长 26.5%,增速高于全部规模以上工 业 17.4 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优势突出,旅游收入占当年 GDP 的 比重为 22.8%,旅游业已逐渐发展成为兴安盟社会经济发展的支 柱产业。
生态环境本底较为优越。兴安盟是内蒙古自治区 12 个盟市 中唯一没有大型开发建设活动的地区,生态本底优越。生态系统 类型齐全,包括森林、草地、湿地、沙地、农田和城镇生态系统, 基本涵盖了陆地上所有的生态系统类型。生态用地占比较大,林 草覆盖率达到了 70.50%,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值 的 1.77 倍,是全国平均水平(49.18%)的 1.44 倍。辖区位于两 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内,其中阿尔山市属于大小兴安岭森林生 态功能区,科右中旗属于科尔沁草原生态功能区,生态服务价值 较大,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生态服务区。自然生态系统中 天然成分占比较大,天然次生林占森林总面积的比例达到了 83.50%,天然牧草地占草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了 94.24%,自然 湿地面积占湿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了 94.58%。生态系统提供了 优良的生态产品服务。兴安盟是我国重要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是内蒙古自治区“两区两带”农业战略格局中大兴 安岭沿麓农业产业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公认的“寒地水稻 黄金带”“玉米黄金种植带”和“最佳养牛带”,提供了丰富的玉 米、水稻、水果、牛、马、羊等生态产品。兴安盟水资源丰富, 是东北地区的“水龙头”,约 80%的资源供给了下游地区。地表 水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优良。 生态文化底蕴较为深厚。兴安盟历史悠久,在新石器时代就 有人类活动,在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的六大决定性的战役中, 两大战役发生在兴安盟。内蒙古自治政府于 1947 年 5 月 1 日在 这里诞生,至今保留着政府成立大会时的“五一”会址、乌兰夫 办公旧址等红色文化旧址,是内蒙古红色文化的经典。兴安盟具 有得天独厚的民族特色文化优势,是一个以蒙古族占主体,汉族 占多数,由蒙古、汉、朝鲜、回等 20 多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 
文化底蕴厚重,境内有蒙元文化、草原文化、冰雪文化、林俗文 化等人文资源。传统文化中蕴涵着“认识自然、顺应自然、与自 然和谐统一”的生态文化,为兴安盟生态意识的提升奠定了坚实 的基础。
(三)当前主要问题 
经济实力不足。2018 年,兴安盟地区生产总值为 472.48 亿 元,在内蒙古自治区 12 个盟市中排名倒数第二;人均地区生产 总值为 29419 元,仅为内蒙古自治区(68302 元)和全国平均水 平(64644 元)的 43.02%和 45.46%,在内蒙古自治区排名倒数第一。兴安盟经济总量的增速为 6.1%,低于全国经济总量的平 均增速(6.6%)。财政收入仅为 35.96 亿元,财政支出 264.79 亿 元,基本依赖中央转移支付。 
林草生态安全体系仍待完善。兴安盟生态用地面积有下降趋 势,从 2010 年到 2017 年 7 年间,草地面积减少了 66.52 平方公 里,湿地面积减少了 4.1 平方公里,同时建设用地增加了 99.24 平方公里,景观破碎化程度也有所增加。全盟水土流失面积达 1.76 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 31.7%,其中强烈及以上侵蚀面积 3569.69 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 20.20%,按现有的治理 速度(467 平方公里/年),仍需治理近 40 年。科右中旗沙化土 地面积为 4069.63 平方公里,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面积为 1603.22 平方公里,占科右中旗总面积的 43.67%。“三化”草地 在兴安盟各个旗县市均有分布,总面积为 15052.20 平方公里, 占草原总面积的 66.35%。 
产业绿色化发展水平有待提升。农牧业发展方式粗放,农牧 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 92.0%,而种植业占农牧业用水量的 98.2%;单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量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化肥 施用强度 277.7 千克/公顷,是国际公认的化肥施用安全上限 (225 千克/公顷)的 1.23 倍;农药施用强度 7.38 千克/公顷, 是内蒙古自治区平均水平(3.77 千克/公顷)的 1.96 倍;有机、 绿色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仅为 9.42%。工业能耗较大,电力、 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业两个高耗能产业占全盟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 87.65%,但产值仅占 32.26%;能源结构仍以煤、焦炭、石油等能源为主,清洁能源比 重仅为 12%,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由于火力发电仍是兴安 盟工业经济主要支撑,煤炭的主导地位短期内很难改变。 
部分生态环境问题有待解决。察尔森水库东入口水质类别为 Ⅳ类,未达到Ⅲ类水质要求。由于污水处理厂尾水及农田退水排 入霍林河,导致霍林河部分时段不能稳定达标。环保基础设施建 设有待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置建设相对滞后, 城镇污水处理率为 93.55%,未达到创建指标要求,污水处理厂 运行负荷率低于 65%,城镇污水管网不完善。虽然城镇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率为 99.03%,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率仅为 34.84%, 全盟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城乡垃圾处理设施覆盖 率低,71 个乡镇(包括 15 个街道办事处)仅有垃圾中转站 31 座,阿尔山市、科右前旗和扎赉特旗无垃圾中转设施。 
高效生态制度体系仍需构建。目前兴安盟在生态制度体系方 面仍不同程度存在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造成生态文 明制度体系的合力不足、驱动不够、效率不高,影响了生态文明 建设进程。对照在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 境环保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 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要求,兴安盟在自然资源资 产管理、资源有偿使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生态环境保 护责任追究、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等环节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草原生态文化体系尚需加强。兴安盟传统文化底蕴深厚,生 态内涵丰富,但兴安盟对传统文化生态内涵的挖掘不足,缺乏研 究团队和科技支撑,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与在国家森 林公园、特色小镇、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的长足进步相 比,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生态环境教育基地未形 成体系。
(四)未来面临压力 
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任重道远。兴安盟生态环境基础良 好,林草覆盖率高,空气优良天数多,地表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地水质良好;资源优势较为明显,水资源、旅游资源丰富,农 林牧渔产品品质优良,具有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坚实基 础。与此同时,在生态产品的培育和开发方面的挑战同样严峻。 首先是经济总量较小,目前的经济水平尚不能满足“两山”转化 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宣传、企业引进等投入要求。其次,符合 兴安盟实际的“两山”转化机制和模式需要较长时间的探索才能 建立起来,“两山”转化的任务十分繁重。 
人与自然和谐的真正实现尚需时日。兴安盟总体的自然—经 济—社会复合生态系统耦合度为 0.4945,处于拮抗阶段(即城 市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急需大量的资金、资源和人口转移为支撑, 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下降,不能完全消化和吸纳城市化发展带来的 影响);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生态系统耦合协调度为 0.2502,处于低度协调阶段(即经济及社会处于低水平发展阶段,生态环 境在可控范围之内,系统内部低水平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 展只有从根本上摒弃长期以来的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换取经 济发展的不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的环境伦理 观,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而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伦理 观的建立需要较长的时间。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共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的指导意见》提出“以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 标,建立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 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政策体系”。推进生态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人才、文化、科技、 资金等多方面的支撑和保障,而兴安盟在这些方面没有明显优势。 
二、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 神,深入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时 重要讲话精神,遵循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坚持绿水青山 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 发展理念,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东北振兴等战略机遇, 按照“国家重要的农牧产品生产基地、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国 家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区”的总体定位,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屏障为主线,建 设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 文化等 6 大体系,打造美丽山水生态服务综合体、美丽环境民生 福祉综合体、美丽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体、美丽人文制度保障综 合体 4 大综合体,为祖国北方生态屏障区域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 建设提供模式示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定 位,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区等需要严格保护 的区域实施强制性保护,在环境容量允许范围内及自然资源可承 载基础上,巩固兴安盟的生态优势,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并 举,走绿色富盟、生态惠民的文明发展道路,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和生活方式,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落实保护,推进经济 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 
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 紧密结合原则,着力解决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结合不 同区域发展特色,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近期工作与实现长远 发展目标紧密结合,科学制定规划发展目标和具体举措,实现可 持续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兴安盟草原、 森林、火山、温泉等特色生态资源优势,迎合社会安全食品、绿色旅游、健康养老等强劲需求,厚植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生 态文明观,兼容并蓄、不断创新,突出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特色, 全面提升高质量发展综合竞争力。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及重大工程 建设方面必须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主体紧密结合的原则。调动盟 旗两级政府和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将生态文明建设 放到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整合各部门资源,激发市场活力,加 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风 尚,引导全盟各族人民积极投身于美丽兴安盟建设中来。坚持污 染者付费和“能者多劳”原则,落实污染企业和高耗能企业主体 责任,严格执行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和节能目标责任制度,依法 追究企业相关违法行为责任。 
(三)编制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修 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修正); — 12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 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 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 修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 修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修正);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修正);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修正);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修正); 
(17)《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1996-2050 年);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计划纲要》(2016-2020 年); 
(19)《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 发〔2000〕38 号); 
(20)《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中发〔2015〕12 号); 
(21)《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 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 共产党第十九届四中全会,2019 年); 
(2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 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 年); 
(2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 号); 
(24)《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 〔2010〕46 号); 
(2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17 年); 
(26)《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2019 年); 
(27)《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 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19〕42 号); 
(28)《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 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 76 号);
(29)《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5〕17 号); 
(30)《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 发〔2013〕37 号); 
(3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 发〔2016〕31 号); 
(3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 案的通知》(2015 年);
(3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 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 号); 
(34)《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 〔2019〕16 号); 
(3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 “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 年); 
(36)《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 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2018 年); 
(37)《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生态环境 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 扎实有序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通知》(农办社〔2019〕 8 号);
(38)《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2017 年); 
(39)《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 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 号); 
(40)《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绿色发展技术导则(2018 -2030 年)>的通知》(农科教发〔2018〕3 号); 
(4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的通知》(农办科〔2019〕20 号); 
(4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 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 年);
2.标准及技术规范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15618-2018); 
(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8)《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 
(9)《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 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通知》(环办生态〔2017〕48 号);
(10)《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
 3.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划及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8 修正); 
(2)《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 
(3)《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保护条例》(2018 年); 
(4)《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1998 年); 
(5)《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10 年修正); 
(6)《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主体 功能区划>的通知》(内政发〔2012〕85 号); 
(7)《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三五”工 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内政发〔2017〕48 号); 
(8)《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 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内政发〔2017〕95 号);
(9)《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纲要》(2016 年); 
(10)《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16 号); (1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 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的决定》(2019 年); 
(1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的意见》(2018 年); 
(1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坚 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决 定》(2019 年); 
(14)《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内蒙古)实施方案(征求意 见稿)》(2019 年);
(1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 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37 号)。 
4.兴安盟相关规划及文件 
(1)《中共兴安盟委员会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快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兴党发〔2016〕40 号); 
(2)《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 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兴党发〔2019〕13 号); 
(3)《兴安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6 年); 
(4)《兴安盟“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7 年);
(5)《兴安盟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 年); 
(6)《兴安盟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2015 年); 
(7)《兴安盟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2014 年);
(8)《兴安盟工业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 年); 
(9)《兴安盟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7 年); 
(10)《兴安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 年)(2016 年); 
(11)《兴安盟环境保护局贯彻落实自治区“土十条”实施 意见》(兴环发〔2016〕206 号); 
(12)《兴安盟“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2015 年);
(13)《兴安盟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 年); 
(14)《兴安盟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2019 年); 
(15)《兴安盟农牧业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 年 —2020 年)》(2015 年); 
(16)《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2015 年);
(17)《兴安盟盟域城镇体系规划(2017-2035 年)》(2017 年)。
(四)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覆盖兴安盟全域,总面积 55130.73 平方公里, 包括 2 个县级市、1 个县、3 个旗。即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 突泉县、扎赉特旗、科右前旗、科右中旗,含全盟合计 15 个街 道办事处、37 个镇、7 个乡、12 个苏木。 
(五)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为 2018 年(部分数据由于无法获取,采用 2017 年 的 数 据 ), 规 划 期 为 2018—2030 年 , 其 中 规 划 近 期 为 2018—2020 年,是兴安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攻关阶段,基本 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创建要求;规划中期为 2021—2025 年,是兴安盟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化提升阶段,建成一流的北方生 态屏障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规划远期为 2026—2030 年, 是兴安盟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化拓展阶段,“美丽兴安盟”初步建成。
(六)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坚持创建目标导向、指标导向、问题导向“三个”导向,生 产、生活、生态“三生”并举,生态自然化、经济绿色化、生活 低碳化、意识文明化和制度严密化“五化”同步,依据《国家生 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 理规程》,针对兴安盟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生态系统急需解决 的问题,按照“国家重要的农牧产品生产基地、国际知名旅游目 的地、国家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区”的总体定位要求,通过 66 项重点工程,不断减轻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压力,提升北方生 态安全屏障功能,护航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在内蒙古自治区 率先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打造北方生态屏障区域生态 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样板。 
2.阶段目标 
(1)近期目标(2018—2020 年) 2018—2020 年,基本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创建标 准。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并由兴安盟行署发布实施;生 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到 20%以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率达到 100%;单位 GDP 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提升 到 4.5%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80%以上;城镇 污水处理率提升到 95%以上。 
(2)中期目标(2021—2025 年)2021—2025 年,基本形成科学合理的产业布局和空间开发 格局,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建工作先行经验。生态文明建 设示范盟各项指标全面优于国家考核标准,建成北方生态屏障区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样板。 生态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三区、七脉、一网、多节点” 的生态安全体系基本形成,大兴安岭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区、科尔沁沙地防风固沙区和图牧吉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森林、草 原、湿地等生态系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等生 态功能明显提升。七脉一网生态廊道基本建成,基本建成 28 个 生态节点。 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全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达到 62 以上,林草覆盖率提高到 71%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97%以 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9.5%以上,森林、草原、 湿地、沙地、农田五大生态系统趋于稳定,全面完成内蒙古自治 区下达的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 生态经济不断发展。生态环境优势加快向经济发展优势转变, 生态旅游产业、康养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生态农牧业水平明显 提高。单位 GDP 用水量和碳排放强度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单位 GDP 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达到 4.5%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经济发 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 生态制度更加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保障基础更为牢固,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 制度体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 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保持在 20%以上。 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弘扬生态文化,生态文明意识大幅 度提高,群众践行环保节约理念更为自觉。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绿色、低碳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公众对生态文明参与度达到 88%,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达到88%,生态幸福指数稳步提升。 
(3)远期目标(2026—2030 年) 不断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创建成果,美丽山水 生态服务综合体、美丽环境民生福祉综合体、美丽经济高质发展 综合体、美丽人文制度保障综合体基本形成,在内蒙古自治区和 北方生态屏障区率先建成“美丽兴安盟”。
 3.建设指标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 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 76 号),结合兴安盟实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海岸生态修 复、自然岸线保有率 3 项指标不适合兴安盟),确定规划指标体 系从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 态文化 6 个领域,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环境质量改善、生 态系统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空间格局优化、资源节约与利用、 产业循环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活方式绿色化、观念意识普及10 大任务出发,共设置 37 项建设指标,其中包含 3 项特色指标。 在兴安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的 37 项指标中,生 态文明建设规划、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等 7 项指标尚未达到考核要求,其中约束性指标 4 项,包括生态文明 建设规划、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依法开展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城镇污水处理率;参考性指标 3 项,包括单 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 合利用率、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三、近期规划任务 针对不达标指标,通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发布实施、提 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党政实绩考核中的比例、加强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降低单位 GDP 建设用地使用面 积、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 训等措施,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实现创建指标全面达标。 
(一)推动 4 项约束性指标达标 
1.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发布实施 
加快《兴安盟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创建规划》编制进程, 2020 年 2 月完成规划评审工作,2020 年 4 月底前由兴安盟盟委、 行政公署审议后颁布实施。
2.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党政实绩考核中的比例 
根据自治区制定出台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细化《旗县市、盟直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及评价办法》,提高反映生态系统 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绿色经济发展、生态 文化宣传和生态制度体系建设的指标在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 体系中所占的比例。到 2020 年,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指标在党政 实绩考核中的比例从 10%提升到 20%。 
3.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加快推进重点流域、行业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全面开展《兴安盟国土空间规划》《兴 安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工业、农 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 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围绕环境质量提升、 生态安全保障两大核心任务,强化规划环评和区域限批联动机制, 全面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推动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右中旗百吉纳工业循环经济园区、 科右前旗工业园区、突泉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扎赉特旗绰尔工业 园区 6 个工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乌兰浩特、科右前 旗、科右中旗、突泉县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 技术开发区、盟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 产业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编制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到 2020 年,依法开 展规划环评的比例达到 100%。 
4.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推进阿尔山市白狼镇、五 岔沟镇、明水河镇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索伦镇污水处理厂工 程,到 2020 年,乌兰浩特市和阿尔山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城镇生 活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处理,其他旗县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率不低于 95%。加快现有利环、环美、伊尔施、利民、清源、南 鼎乌苏等 6 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改造工程同步配套 脱氮除磷设施,出水提升为国家一级 A 排放标准。 
(二)推进 3 项参考性指标达标 
1.降低单位 
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在推动 GDP 持续增长的基础上,严格落 实建设用地总量管控。落实城市开发边界,控制城市用地规模, 推动闲置土地处置。优化工业布局,以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右中旗百吉纳工业循环经济园区、 科右前旗工业园区、突泉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5 个自治区级工业园 区为重点,推动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提升现有工业用地使用率, 严格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原则上不再新增工业用地。到 2020 年, 单位 GDP 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达到 4.5%以上。 
2.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 的行业和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突泉县牤牛海庆业煤炭有限 责任公司、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兴安埃玛矿业有 限公司、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突泉县莲花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工业企业为重点,加强 工业固废处理处置监管,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总量。 培育 1—2 家资源再生利用相关企业。重点推动冶金渣、化工渣 等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加强钢渣、矿渣、煤矸石、粉煤灰和脱硫 石膏综合利用。到 2020 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 80% 以上。
3.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将生态环境相 关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生态 环境教育常态化,各地、各部门每年至少分别组织 1 次副科级以 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专题培训。将生态文明 建设、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到 2020 年,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 例达到 100%。 
四、中期规划任务 
(一)维育生态安全体系,增强北方生态屏障功能 
1.连山通水,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基于生态系统分布、土地利用特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 态敏感性,构建“三区、七脉、一网、多点”河库草山协调、水 土气生一体的网络状生态安全格局体系,以保证生态系统的连通 性与完整性,提升兴安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三区:即大兴安岭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科尔沁沙地防风固沙区和图牧吉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大兴安岭水源涵养和 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主要分布在阿尔山,扎赉特旗、科右前旗、科 右中旗和突泉县的西部,在该区加强森林和草原保护,特别是天 然林和天然草原保护,并推动森林生态系统抚育和水土流失治理, 提升区域生态服务功能。科尔沁沙地防风固沙区主要分布在科右 中旗的东南部区域,在该区加强草原保护,推进三化草原生态修 复,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推动防沙治沙项目落地。图牧吉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主要分布在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 科右前旗的东南部区域,在该区着重保护沼泽草地和湿地生态系 统,加强鹤鹳类、大鸨等珍禽种群栖息地保护与修复,推进湿地 生态系统修复和河湖连通,为珍禽繁育提供良好条件。 
七脉一网:“七脉”指兴安盟境内的绰尔河、洮儿河、归流 河、哈拉哈河、霍林河、罕达罕河、蛟流河 7 条河流蓝脉。划定 河道的缓冲区,七条主干河道两侧建设不低于 50 米宽的水源涵 养和水土保持林草生态带。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划定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 区,严禁各种建设行为对河流岸线的占用和蚕食。到 2020 年, 河湖岸线保护率完成上级管控目标。以归流河和洮儿河为试点, 用生态护岸代替硬质护岸,打造生态型河流廊道。“一网”指兴 安盟的道路网,包括 7 条铁路(白阿铁路、通霍铁路、长春(开 安)—西巴彦花铁路、阿尔山—扎兰屯铁路、乌江铁路、音德尔 —扎兰屯铁路、锡乌铁路)、6 条高速公路(G5511 集宁—阿荣旗高速公路、G1013 海拉尔—张家口高速公路、G12 珲春—乌兰浩 特高速公路、G1216 乌兰浩特—阿力得尔高速公路、S21 高力板 —哈根庙高速公路、S51 乌兰浩特环线)、5 条干线公路(S204、 S210、S309、S501、S502)。在 7 条铁路和 6 条高速公路两侧加 强草原保护,全年禁止放牧,在尽量保留道路两旁的森林或草地 的基础上,以防护林或草原带的方式,建立平均宽度为 50 米的 缓冲带。在 5 条干线公路两侧建设 15—30 米宽的缓冲带。2025 年建成归流河、洮儿河、霍林河和绰尔河 4 条河流廊道和锡乌铁 路、长春(开安)—西巴彦花铁路、乌江铁路、G5511、G1013、 S21、S309、S204 等 8 条道路廊道。 
多节点:区域内各廊道交叉点、湖泊和绿地构成了生态安全 格局中的重要节点。规划建设28个生态节点,包括锡乌铁路防 护林带、白阿铁路防护林带、归流河交叉点等12个生态廊道交叉点和翰嘎利水库、察尔森水库等16个踏脚石。到 2025 年建成 察尔森水库、图牧吉水库、成吉思汗公园等 10 个一级节点。 
2.保护修复,提升生态屏障质量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重点保护阿尔山市境内天然兴安落 叶松、樟子松、白桦、黑桦、云杉等温带针阔混交林生态系统及 其林下生物物种资源。加强阿尔山白狼中蒙边境驼鹿、黄羊、草 原狼、狍子等物种栖息地、迁徙通道建设。实施林业生态工程。 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与恢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国家林 业重点工程和项目,全力推进大兴安岭南麓百万亩人工林绿色长 廊、乌兰浩特万顷城市森林公园项目建设。将科右中旗、突泉县、 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的天然林纳入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国家 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范围,对天然林进行全面管护,并给予管 护补助,“十四五”期间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管护面积达1030.9 万亩。实施 25 度以上耕地、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坡耕地、国 有林场耕地退耕还林和毁林开荒还林工程。到 2025 年,完成 10 万亩荒山绿化造林工作。加强森林抚育。开展封山育林,对辖区 内的纯林和中幼龄林,结合林相改造和植被抚育,增加乡土树种, 提高森林的林分质量,营造林分结构合理、群落结构稳定的地带 性植被,增强生态系统的自维持能力,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分区开展草原生态保护。在呼格吉 勒图牧场、阿拉达尔吐苏木等草原合理利用区以保护草原生态为 主,合理利用草原,缓和草畜矛盾,减轻草原压力,有效控制草 原退化沙化的趋势,逐步恢复草原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实现草 原可持续利用。在好腰苏木、巴彦淖尔苏木等草原保护恢复区, 把草原保护摆在突出的位置,突出生态功能,构筑北方重要生态 屏障。在水泉镇、太平乡、新佳木苏木等草原重点开发区,建立 稳定的粮、草、畜良性循环系统,维护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生态安 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加强科右前旗西部的乌兰毛都天然 草原和东部沼泽草原保护。继续实施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建设与保 护项目、天然草原围栏项目、京津风沙源治理草原生态建设工程、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牧草种子基地建设工程等一系列重大工 程以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全力推进科右前旗千亩城中 草原项目建设。推进天然草原生态修复、退牧还草、退耕还草、 草畜平衡和草原休牧工作落实,加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基 础设施建设和优质牧草种植利用。制定因地制宜的三化草原治理 方案。以科右中旗杜尔基镇、额木廷高勒苏木等严重沙化地区为 重点,采取固沙、治理、还草、调整、保护等手段,治理“三化” 草原。到 2025 年,草原植被盖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草原“三 化”面积逐年减少,草原退化趋势基本遏制,草原生态环境有较 大改善。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加强科尔沁湿地、图牧吉湿地及白 狼洮儿河等 4 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通过湿地植被修复、栖息地 恢复、水系连通、生态补水、疏浚清淤、污染治理、湿地有害生 物防治等措施,开展已垦湿地及周边退化湿地生态修复,恢复湿 地原有状态,促进鹤鹳类珍禽繁育。实施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 区湿地恢复工程、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退化湿地修复工程、 内蒙古扎赉特绰尔托欣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白 狼洮儿河国家湿地公园实施退耕还湿工程。申报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国家重要湿地,新建湿地公园 1 处。加强湿地自然保 护区和湿地公园能力建设,实施内蒙古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科研监测工程、内蒙古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科研监测和 宣教培训工程、内蒙古乌兰浩特洮儿河国家湿地公园能力建设工程、内蒙古扎赉特绰尔托欣河国家湿地公园科普宣教馆工程建设。 
加强沙地生态系统治理。继续实施防沙治沙重点区域专项治 理项目,在科右中旗、突泉县等涉及科尔沁沙地区域,开展沙化 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通过建立封禁保护区,采取围栏、机械沙 障、生态移民等措施,减少人为破坏。继续争取阿里巴巴蚂蚁森 林防沙治沙项目,扩大柠条、沙棘种植面积,提高林草覆盖率。 通过人工种草、补播、退耕还草等方式,加强草原生态修复,促 进区域内植物自然恢复。在严重沙化地带建设人工网格和沙障, 周边栽植杨树或松树形成锁边林带,并在网格内栽植锦鸡儿、紫 穗槐等树种进行固沙,辅以封育措施,逐步恢复林草植被,形成 稳定的生态群落。在草牧场和天然林破坏严重区域实行封禁保护, 通过建设围栏和人工巡护等措施,待植物初步恢复后,稀疏种植 当地植物种,推动退化草牧场和天然林休养生息、生态恢复。开 展飞播造林种草。对沙化严重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在平缓沙地、 坡地栽植两行乔木防护林,降低风速、减少扬沙;在两行乔木间 种植灌木或牧草,形成植被恢复带,实现综合治沙的效果。 
加强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加强阿尔山、科右前旗西北部、科 尔沁湿地、图牧吉湿地、好力保平原 5 个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生 态保护,归流河、洮儿河、蛟流河 3 条重点河流源头区实施封育 保护、自然恢复,加强天然林和天然草场保护,建设水源涵养林 和水土保持林,对疏幼林地和退化草地采取补植措施,有效控制 水土流失,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在察尔森水库、绰勒水库、双城水库 3 个重要水源地周边保护和建设以水源涵养为主的林草植 被,中部地区低山丘陵实施以林草植被建设为主的小流域综合治 理,近库(河)及村镇周边建设清洁型小流域,滨库(河)建设 植物保护带和湿地。加强洮儿河、霍林河、绰尔河 3 个水土流失 重点治理区域治理力度,对大兴安岭山地丘陵区等水土流失危害 严重区域,以小流域为单元,以防治侵蚀沟和坡耕地水土流失为 主,调节和拦蓄地表径流,控制沟道和坡面侵蚀,减少江河泥沙。 在大兴安岭东南低山丘陵区、耕地分布相对集中、水土流失较为 严重的区域,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侵蚀沟分布相对 密集乡镇的 29905 条侵蚀沟,重点以修筑沟道谷坊、沟头和沟坡 防护工程为主,营造防护林,保护耕地安全。到 2025 年,完成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防治面积 456 平方公里,重点区域水土流失 治理 228 平方公里,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 16.67 平方公里,侵蚀 沟水土流失治理 38.40 平方公里。 
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推动正在开采矿山完善矿山地质环 境治理制度,实现“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关闭 矿山地质环境审批,开展闭坑矿山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办 理闭坑手续;加大无主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力度,将矿山环境综合 治理与绿色矿山建设相结合,采用覆土、平整、恢复植被等措施, 逐步完成治理工作。在历史遗留的 13 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 区,采用削坡、边坡整形、回填、覆土、平整、恢复植被等方式 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到 2022 年完成扎赉特旗宝力根花苏木废弃采坑矿山、省道 S203 线和旅游公路及口岸公路沿线废弃采 坑等 7 个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到 2025 年完成科右前旗 大石寨镇周边采石场矿山、莲花山铜矿区矿山等 6 个历史遗留矿 山环境治理工程。 
3.加强管理,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 
严格保护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 区等 10 个自然保护区,阿尔山国家森林公园、察尔森国家森林 公园、好森沟国家森林公园和神山国家森林公园 4 个森林公园, 阿尔山火山温泉世界地质公园 1 个世界级地质公园,白狼洮儿河 国家湿地公园等 4 个湿地公园,保护紫椴、水曲柳、白鹳、白鹤 等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恢复受损的动植物生境。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监管平台,合理布局 360 度 GPS 监控 设备,采用高分遥感、无人机航拍、移动端 APP 等多种技术手段, 从不同角度、不同高度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情 况进行实时监控。适时开展微生物现状调查和研究。 
建设农田天敌吸引植物缓冲带、天敌生物栖息地缓冲带、诱 集植物缓冲带,推广立体间套作,稻、鱼、虾、鸭、蟹共养等立 体种养模式,建设农田防护林带,提高农田生物多样性。加强刺 萼龙葵等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力度。划定城市增长边界,防止建设 用地占用农田和林地等生态用地,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增加城市 生物多样性。到 2025 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持续 保持 100%,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种类和数量不降低。外来物种入侵对生态环境不形成实质性影响。 
(二)营造环境支撑体系,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1.狠抓源头,改善河库水体质量 
推动河库水体达标。加快实施察尔森水库、霍林河水体达标 治理方案,以科右前旗德伯斯镇、大石寨镇、归流河镇、察尔森 镇和科右中旗的高力板镇、巴彦呼舒镇为重点,建设沿河环库有 机农业带,加强周边畜禽养殖厂和屠宰厂排污监管。建设察尔森 水库入流区人工湿地净化工程,规划霍林河人工湿地净化工程, 实施科右中旗南鼎乌苏污水处理中心中水回用电厂工程。将霍林 河和察尔森水库的排水渠建设成为生态沟渠,并在周边建立缓冲 区,防止周边农业和生活面源污染直接进入水体。到 2025 年, 霍林河和察尔森水库水质实现稳定达标。 强化工业污水治理。
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工业污染 源。全面提升工业污染治理能力,以内蒙古兴通煤业有限公司、 突泉县牤牛海庆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科右前旗华园肉类有限公 司、内蒙古科尔沁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草原丰卓肉食品 有限责任公司等工业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为重点,推进污水处理 设施提标改造和中水重复利用。以扎赉特旗鼎盛开泰热力有限公 司、扎赉特旗华阳热力有限公司等 4 家无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入 环境的工业企业为重点,新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或并入市政污水 管网。加大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力度,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 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确保废水得到合理处置,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 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加快全盟 5 个自治区级工业园区污水 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完成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 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和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2 万吨污水处 理厂一级 A 排放标准提标改造工程,加快推进突泉县循环经济工 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建设,推动 6 个工业园区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 实现“一园一档”。 
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加快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规定将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保证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 规范化运行。大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建成区 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推进新建小区同 步配套中水回用设施。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完成雨污分流,污 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到 2025 年,科右前旗和扎赉特旗基本实 现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科右中旗和突泉县生活污水处理率 不低于 98%。 
推进畜禽污染防治。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广符合各地实 际的粪污资源化利用主导模式,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牧区能源为 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区域 内种养平衡,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为全盟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 2025 年,全盟规模化 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 用率达到 95%。
开展面源污染防治。在“绰尔河水稻田园风光带”“归流河、 洮儿河水稻田园风光带”“循环农业发展区、康养休闲农业区、 特色产业农业区、农产品精细加工区”等区域,全面开展控肥增 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提效“四控行动”,实现农药、 化肥、农膜投入量“负增长”。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 推广化肥深施、缓释肥、控释肥和水肥一体化等节肥技术,到 2025 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 90%以上,肥料利用率提 高 7 个百分点。发展农牧互补、果园立体套作、埝埂种豆等生态 循环农牧业,减少化肥施用量。加强绿色防控推广力度,推广天 敌吸收植被缓冲带、天敌生物栖息地缓冲带、诱集植物缓冲带、 生物天敌防治虫害和覆膜除草技术,示范推广生物杀虫剂、生物 杀菌剂,减少农药施用量。推进农牧业清洁生产,加强农作物秸 秆、废旧农膜、畜禽粪污等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 2025 年,全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 95%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 达 85%以上。 
建设节水型社会。实施节水行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各领域和全民节水。推进农牧业节水工程,加快察尔森水库下游、 绰勒水库下游、霍林河、归流河等地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灌区 现代化建设,在扎赉特旗中部、科右前旗东部、乌兰浩特市中北 部、突泉县中部和科右中旗东南部等粮食主产区推广喷灌、微灌、 集雨补灌、水田控制灌溉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和稻田自 动化智能灌溉系统、浅—湿—干水稻栽培管理模式,实现输水、用水全过程节水,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到2025 年,推广无 膜浅埋滴灌 200 万亩。加强工业节水改造,强化用水管理,严控 高耗水项目,重点推进冶金、化工、电力、建材等高耗水行业节 水及循环用水技术改造,引导钢铁、火电等行业使用再生水。以 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右前旗工 业园区等自治区级工业园区为重点,树立节水型企业和园区标杆, 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循环使用率。推广特许经营、委托营 运等专业化节水模式,推动工业园区集约利用水资源,实行水资 源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到 2025 年,电力、钢铁、 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制造等高耗水行业达到自治区先进定额 标准,建成 10—15 家节水型企业。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以阿 尔山市和乌兰浩特市为重点,加快公共建筑和住宅节水改造,降 低供水管网漏损,推广节水器具和公共领域节水措施,加强非常 规水资源利用。 
2.综合治理,保持优良大气环境 
强化能源结构调整。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 在电力、钢铁等高耗能行业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燃煤减量替代制度。 加大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科右前旗等中心城镇周边,以及兴 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右前旗工业 园区等工业园区拆炉并网工作力度,强化热电联产机组的建设, 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优先选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快实施城 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积极推进清洁取暖,逐步完善燃气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做好“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充分利 用兴安盟风能及太阳能,发挥蒙能、天佑新能源、中广核等企业 作用,推广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 重,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太阳能、地源 热泵等技术和设备。 
深化工业废气治理。以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 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兴安热 电有限责任公司、扎赉特旗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科右前旗都瑞热 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鑫泰集团突泉县鑫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齐齐哈尔市兴达投资集团扎赉特旗兴达热力有限公司第二热源 等工业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行脱硫、脱硝、高效烟尘净化设施安 装和技术改造,推广低氮燃烧技术、烟气循环、超低排放技术。 到 2025 年,完成 65 蒸吨及以下、20 蒸吨以上供热燃煤锅炉脱 硫除尘升级改造,实现在线监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等项目,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行业。严格 控制 VOCs 排放增量,推进干洗、汽修、包装印刷、餐饮等行业 VOCs 综合治理,2025 年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 回收治理。 
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在 G111 国道、G103 国道,S201 省道、S203 省道等主要道路干线全面推行定时洒水 降尘措施,推进交通干道绿廊建设和企业的裸地绿化和硬化。建 筑工地实施隔离、打围作业,工地出入路线进行水泥硬化,禁止泥地通行,禁止高空抛撒,运送材料车辆做到全封闭、无泄漏。 
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严格执行现阶段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淘汰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实行机动车 环保分类标志制度,及时淘汰高污染不达标车辆。在乌兰浩特市、 科右前旗、扎赉特旗等人口、车辆相对较多城区,优先发展绿色 交通,投放环保自行车,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推行机动车油改气 工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以减少工业过程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 放为目标,以钢铁、水泥生产等企业等为重点,控制温室气体排 放。开展水泥生产原料替代,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等非碳酸盐原料 生产水泥,减少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到 2025 年,碳排放强 度完成自治区管控目标。 
3.完善设施,妥善处置固体废物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19095-2019),定点垃圾存放处设置醒目的分类标志,在 校园、社区、组织单位等地开展分类知识、低碳生活知识宣传互 动。优先在乌兰浩特市和阿尔山市,以商业区、旅游风景区、公 园、火车站、宾馆、饭店、学校、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为重点,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动态管理回收机制, 规模以上宾馆、饭店和单位、学校食堂的厨余垃圾应纳入专门的 收集系统,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置设施,引进餐厨垃圾资源化 利用企业。到 2022 年,乌兰浩特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旗县市至少有 1 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 2025 年,在 2 市 3 旗 1 县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全面推进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建设工作,提升乌兰浩特市、突泉县、科右中旗城 区现有普通中转站废水、废气、废渣污染治理能力,增设科右前 旗、扎赉特旗、阿尔山市垃圾中转站。在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 科右前旗设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示范站,对可回收部分进行再利 用。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以科右中旗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华润雪 花啤酒(兴安)有限公司、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乌兰浩特卷烟厂、突泉县圣祺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科右前旗 源利化工有限公司 5 家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为重点,加强危险废 弃物管理,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急预案备案和应急演练制 度。在各旗县市工业园区建设危废收集贮存设施或培育危废收集 贮存企业,并加强贮存设施管理,着力解决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 集转运不及时、处置出路不畅通问题。安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 目及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类项目,保证各种类危险固废得到及时安 全处置。到 2025 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保持在 100%。 
(三)构筑生态经济体系,建设生态产品生产基地
 1.整合集聚,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优化旅游业产业布局。构建“一体两翼双中心”的生态旅游 整体空间布局结构。“一体”即阿科乌生态旅游发展共同体。借 助乌兰浩特—阿尔山发展轴线建设,带动两市一区生态旅游一体化发展,全力打造全盟生态旅游发展核心。“两翼”即扎赉特旗 和科右中旗,重点建设全盟生态旅游战略性支点,丰富全盟生态 旅游产品体系。“双中心”即乌兰浩特市和阿尔山市,乌兰浩特 市重点打造全盟生态旅游枢纽中心;阿尔山市重点提升高端生态 旅游服务接待能力,逐渐向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与区域生态旅游 集散地双重功能发展。实施“特色化+差异化”的发展战略,突 出重点,走品牌化发展道路,形成“一旗一品一特色”的生态旅 游发展格局。乌兰浩特市依托蒙元文化、红色文化,重点发展生 态文化旅游,打造“天骄圣地·魅力红城”的旅游形象;阿尔山 市依托森林资源、温泉资源、火山资源、冰雪资源,重点发展生 态养生、康养度假旅游和冰雪旅游,定位高端旅游产品,建设国 际高品质养生度假旅游区,树立“茵茵阿尔山·梦幻冰雪城”的 品牌形象;科右中旗依托疏林草原、马产业,重点发展生态休闲 旅游,建设疏林草原和马文化体验体验基地,打造“休闲草原·枫 情马镇”的旅游形象;科右前旗依托乌兰毛都草原、察尔森国家 森林公园等优质自然资源,建设草原自驾旅游线路、特色骑行线 路,以“杭盖草原·心灵牧场”的旅游形象将科右前旗打造成为 草原自驾旅游目的地;扎赉特旗依托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神山国家森林公园,挖掘神山圣母文化、祭祀文化、水稻种植文 化,重点发展生态民俗旅游,主打“生态+民俗+节庆”三大品牌, 建设集生态观光和民俗文化体验为一体的多功能旅游区,树立 “绚丽民俗情·多彩扎赉特”的旅游形象;突泉县依托赛银花现代农业园区、曙光现代农业园区等农业资源,重点发展生态乡村 游,打造“精品乡村·田园突泉”的品牌形象,建成全国休闲乡 村旅游示范县。 
优化农牧业产业布局。建设“绰尔河水稻田园风光带”“归 流河、洮儿河水稻田园风光带”“循环农业发展区、康养休闲农 业区、特色产业农业区、农产品精细加工区”两带四区的现代多 功能农业体系。“绰尔河水稻田园风光带”“归流河、洮儿河水稻 田园风光带”主要包括绰尔河、归流河和洮儿河沿岸水稻生产基 地,采用“稻田+”生态立体种养模式,发展稻鱼、稻鸭、稻蟹、 稻虾共养模式,形成种养循环系统,统一推行有机、绿色水稻标 准化生产技术,逐步将水田全部建成有机、绿色水稻生产基地。 循环农业发展区主要包括突泉县全域,科右前旗的大部分区域, 科右中旗的东南部,扎赉特旗东南部及北部的新林镇,以就地消 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为主线,推广粮饲牧结合、粮草轮作+ 养畜、粮草轮作+间套作、果林地立体种养等种养循环生态农业 模式,形成“地种粮、粮结秆、秆喂牛羊、牛羊粪便、粪还田” 的循环、低碳农业。康养休闲农业区以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 阿尔山市为重点,推进绿色生产,推行绿色、有机生产方式以及 节水技术,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区和观光休闲农业区,打造集水稻 田园风光、特色旱田种植、农耕文化、特色养殖、康养休闲、设 施农业科学搭配组合的康养观光旅游农业。特色农业产业区以阿 尔山为重点,发展林下特色经济,依托各旗县市的中草药种植基地,发展中药材特色产业。农产品精细加工区依托恒大、金谷、 万佳、蒙佳、二龙屯、福润禽业、安达牧业等一批市场占有率较 大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延长产业链,做精农产品加工产业, 形成重点突出、结构合理、在全国有影响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 
优化工业产业布局。以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体,乌兰 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右前旗工业园区为两翼,其它旗县市工 业园区为支撑打造兴安盟“一体两翼、多点支撑”工业园区发展 空间布局,推动产业向园区集中、要素向园区集聚、基础设施共 建共享。依托各旗县市资源禀赋、生态环境承载力和产业发展基 础统筹布局工业产业。乌兰浩特市重点发展绿色低碳、节能环保 等新型项目,建设兴安盟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以及数字创意产业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孵化 区。科右前旗、突泉县和扎赉特旗做强、做精农畜产品加工产业, 做大、做强清洁能源产业,建设兴安盟战略新兴产业试验区,发 展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等战略新兴产业。阿尔山市依托良好的 水资源、森林资源、农牧业资源和矿产资源,发展水产业等环境 影响小的生态工业。科右中旗依托国家重点产粮乡镇巴仁哲里木 镇、吐列毛杜镇、额木庭高勒苏木、杜尔基镇、高力板镇,重点 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工工业,依托优越的生物质、风能、太 阳能资源发展新能源产业。
 2.特色突出,打造全域生态旅游 
完善生态旅游产品体系。建设“增长极+核心+支撑”三级生态景区体系。打造阿尔山生态旅游增长极,组建成立阿尔山生态 旅游开发公司,推进阿尔山地区生态旅游资源优化整合、整体开 发;重点建设阿尔山大兴安旅游景区、阿尔山海神圣泉旅游度假 区、奥伦布坎森林休闲旅游度假区、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神山旅游景区、乌阿沿线乌兰毛都草原旅游景区、满族屯湿地文 化旅游等 20 个重点景区,形成完善的生态旅游产品支撑体系。 开发四季生态旅游产品体系,实现从夏季游到全季游的转变。夏 季主打草原风情旅游、森林避暑旅游、自驾旅游、特种体验旅游; 冬季开展冰雪旅游、温泉旅游、会议旅游;春秋两季举行踏春赏 秋旅游活动,同时开发系列乡村旅游产品和文化旅游产品,实现 从单一生态观光旅游到复合产品体验的转变,盘活四季旅游,延 长适游时间。开展康养旅游活动,打造高端旅游产品体系。招商 新建一批集养老、医疗、康复与旅游为一体的高端、专业的健康 养生基地,采用智能化健康服务技术,提供蒙医药康复疗养、温 泉康体疗养、森林氧吧康复、候鸟式养老等健康保健服务。到 2025 年,在阿尔山市、科右前旗、科右中旗等地,建成集养老、 医疗、康复与旅游为一体的高端健康养生基地 10 家以上。建设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到 2025 年,阿尔山市、科右中旗、科右 前旗基本达到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 
打造精品生态旅游线路。打造“铁陆空”三位一体的旅游交 通网络体系。航运交通建设以乌兰浩特机场和阿尔山支线旅游机 场为重点,开通长三角、珠三角、蒙古、俄罗斯、韩国、日本等地区的航线发展跨境旅游合作和区域旅游合作;重点实施乌兰浩 特—伊尔施铁路改造项目,增设乌兰浩特—科右前旗—阿尔山的 客运观光专列,促进阿科乌共同体的一体化发展;构建以乌兰浩 特集散中心为核心发散四周的旅游公共专线交通体系,推动阿蘑 公路等扩能改造项目,加强阿尔山景区和柴河景区旅游通道联系。 重点打造区域旅游精品线路和主题旅游精品线路,形成 8 条具有 国际竞争力的生态旅游线路。以边境旅游和跨省旅游为主,打造 区域旅游精品线路。构筑呼伦贝尔(海拉尔、额尔古纳)—满洲 里—阿尔山草原森林、火山温泉、民族风情和边境口岸精品旅游 线路,加强同海拉尔、满洲里等周边地区和蒙古国的旅游合作, 精心打造乌阿海满精品生态旅游线路和中蒙跨境旅游经济合作 区;与呼伦贝尔、齐齐哈尔、白城、通辽、锡林郭勒等周边城市 的合作,共同打造区域合作品牌线路,构建大区域生态旅游板块。 围绕兴安盟的生态旅游资源,构建以阿尔山为龙头向外辐射的盟 域合作主题旅游精品线路,利用阿尔山的市场影响力和吸引力, 带动其他旗县的发展,形成全域和四季生态旅游线路。 
完善生态旅游服务要素。构建全域旅游集散系统,建设乌兰 浩特和阿尔山两个大型旅游集散中心,打造集旅游咨询、交通、 休闲、购物、智慧服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性公共服 务平台。重点打造乌兰浩特智慧旅游城市,建设智慧旅游信息咨 询服务平台、旅游电商联盟、兴安盟大数据旅游中心,并设立虚 拟旅游体验中心,利用 VR、AR、MR 等虚拟技术开展兴安盟全域虚拟旅游项目。完善自驾车营地建设体系,以穿越大兴安 1000 公里金哈达精品旅游线路为重点,建设阿尔山天池、白狼峰、好 森沟、乌兰毛都、博格达山、杨树沟、赛银花、图牧吉、五角枫、 老头山、宝石湖春洲古城等 23 个自驾车营地。完善服务要素体 系。围绕“建设体系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 假基地”的目标要求,完善“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 要素。建设绿色餐饮和绿色酒店,提倡绿色消费;建设步游道、 自行车道、城市绿道等特色生态道路,鼓励全民开展低碳健康休 闲活动;重点开发阿尔山黑木耳、扎赉特大米、俄体粉条、突泉 豆瓣酱大煎饼等绿色土特产,以及红色文创、境外商品等特色生 态旅游产品,配套建设旅游商品、特色购物街区;开展 A 级景区 和绿色景区建设,配套生态停车场、环保型旅游厕所、太阳能照 明设施等绿色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创新生态旅游经营模式。创新城市、乡村和特色小镇等生态 旅游模式等。积极建设城市绿道、骑行公园等慢行系统,支持生 态主题旅游区、游憩区建设,以生态旅游发展带动城镇建设品质 提升。围绕富民增收,以盟内生态旅游线路为依托,以特色乡村、 特色农牧业资源、特色民俗文化等为支撑,发展特色生态产业, 强化生态旅游休闲功能,探索生态旅游发展带动乡村发展。围绕 重点景区和主要生态旅游线路,打造生态旅游特色小镇和特色乡 村。在乌兰浩特市或旗县市政府所在地及品牌旅游景区周边大力 发展生态休闲度假型乡村旅游,建设 13 个各具特色的城郊综合型乡村旅游示范嘎查村,培育乌兰毛都、音德尔等 18 个生态旅 游特色小镇,进一步丰富全盟生态旅游业发展内涵,打造一批地 方特色浓郁、基础设施完备、民俗乡风文明、旅游服务优良的乡 村生态旅游度假地。结合扶贫开发建设乡村生态旅游,推行“政 府+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建立生态旅游发展成果共 享机制,建设运营旅游扶贫电商平台,扶持乡村旅游星级接待户, 调动社区参与生态旅游发展,实现当地社区的脱贫致富。 
壮大生态旅游产业体系。加快推进“生态旅游+”平台建设, 促进生态旅游业与各行业全面融合、深度融合。生态旅游+文化: 依托乌兰浩特红色文化建设高水平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依托蒙元 文化打造综合性蒙元文化体验区;依托生态文化开展生态科普教 育,建设自然学校;依托民俗文化开展民俗节庆,申报非物质文 化遗产;依托农业文化,打造具有兴安盟特色的农产品品牌,积 极申报农业文化遗产。生态旅游+教育:开展专业科考活动,建 立阿尔山地质科研机构、图牧吉、科尔沁动物科研机构、乌兰毛 都草原科研机构等,承办高端科研学术会议。加强与中小学合作, 建立研学旅游示范基地,以“科普+教育+旅游”的方式开展研学 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建设城市休闲体系,加快推动各旗县市 环城市休闲度假带建设,如休闲街区、绿道、骑行公园、慢行系 统等。开展体育休闲活动,依托枫情马镇、阿尔山森林公园、乌 兰毛都草原等,开展滑雪运动、马术运动、山地运动、摔跤运动 等。生态旅游+农业:重点依托突泉县、扎赉特旗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打造农旅休闲体验项目,围绕“农田景观、农耕体验、 农业产品、农耕文化、农业节事”推动农旅融合发展。此外,加 强旅游与边贸、商业、演艺的融合发展,依托阿尔山口岸建设免 税商店、跨境交通,开发中蒙跨境旅游产品;鼓励新型市场主体 开发特色生态旅游商品,培育龙头旅游商品企业;加强兴安盟特 色文化、草原民俗特色生活方式与演艺项目融合,刺激夜间经济 发展。
加强生态保育体系建设。严格遵循国家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要 求,实行旅游功能分区,将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设施外 移,实行区内游区外住,把旅游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在生态 环境低敏感区域。加强科学生态技术的应用,以乌兰浩特和阿尔 山为示范点,依托其综合旅游服务中心,建设智慧旅游、虚拟旅 游项目,利用虚拟实现技术向游客展现特色生态系统内涵和特征, 优化旅游体验。在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图牧吉国家级自然 保护区、察尔森国家森林公园、白狼洮儿河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 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开展生态旅游环境教育,建立生态 旅游科学解说系统,制作生态旅游环境保育指示牌,多渠道、多 途径地对对游客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生态旅游从业者的生态环 境教育、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严格生态旅游经营者管理,加强 定期检查考核。实行绿色旅游引导工程,推动旅游景区、宾馆饭 店、民宿客栈等各类生态旅游企业开展绿色发展示范,引导旅游 绿色化、低碳化发展。
3.打造精品,做特生态农牧产业 
加强农业生物多样性管理。在农田道路边界、沟渠边界等边 角土地,种植菊科波斯菊,混播芝麻和紫花苜蓿,形成天敌吸引 植被带。种植黑麦草和高羊茅混播的植被带形成步甲和蜘蛛栖息 地,建设天敌生物栖息地缓冲带。种植超甜玉米对水稻害虫二化 螟进行诱杀,建设诱集植物缓冲带。到 2025 年,在察尔森镇、 高力板镇水稻基地,扎赉特旗现代农业产业园各开展 100 亩缓冲 带试点。采取立体种植、种养结合、轮作、间套作等措施,提高 农田作物多样性。人为增加农田天敌种类和数量,强化天敌控制 作用。
构建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在传统种植区推广“一主(玉米与 大豆轮作)四辅(玉米与马铃薯等薯类轮作,籽粒玉米与苜蓿、 饲用油菜等饲草作物轮作,玉米与谷子、燕麦、红小豆等耐旱耐 瘠薄的杂粮杂豆轮作,玉米与向日葵、油菜、甜菜等油料糖料作 物轮作)”轮作模式、农田间作和稻田立体种养模式。在阿尔山 和扎赉特旗等地浅山产业集中发展区,推广果林地立体间套作, 形成“林业—板材、林业加工—木屑—食用菌—培养基—饲料、 肥料”等高效生态模式。在半农半牧区推行农牧互补,培育构建 “种植业—秸秆—畜禽养殖—粪便—沼肥还田、养殖业—畜禽粪 便—沼渣/沼液—种植业”等循环利用模式,探索“养殖小区+ 沼气+生产基地”生产发展模式。 
建设高端特色农业园区。扎实推进稻米、玉米“双百双千” 工程和肉牛、奶牛产业“双百千亿”工程,建设扎赉特旗优质水 稻产业园、科右前旗生态牧业产业园、突泉县杂粮粮豆产业园、 科右中旗有机农牧产业园四大产业园区,发展绿色、有机等生态 农业,进一步扩大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到 2025 年,主 要种植区主导农产品中有机、绿色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高于30%, 有机养殖的比重达到 30%。以阿尔山地区林下特色经济和其他区 域中草药种植为重点,建立林草产业和特色种养业产业园区,发 展中草药种植 10 万亩。推动科右中旗东达百利舸城乡统筹产业 园区和科右前旗生态牧业产业园打造成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突泉县杂粮杂豆产业园和科右中旗有机农牧产业园打造为自治 区现代农业产业园。 
大力发展智慧农牧业。以扎赉特旗现代农业产业园的现代农 业技术为示范,大力发展智慧农场,推动田间信息采集、视频终 端监控、农机智能装备等智能设施安装,实现作物生产全过程监 控、水肥一体化精准监测、田间管理远程控制、作物全程溯源。 建设天地一体的天然牧草采集和监测系统、卫星信息系统通信网 络体系和生态畜牧业数据服务平台,实时监控游牧路线、草场动 态和气象灾害信息。 
大力开展农业品牌建设。注册“兴安盟”商标,打出“兴安 盟”品牌。加快绿色、有机产品认证,提高“兴安盟”农产品的 品牌质量。以“兴安盟”为基础品牌,打造“兴安·味道”粮食 产品、“兴安·康养”中草药产品、“兴安·良膳”牛羊肉等系列品牌。积极推进国家有机产品、绿色产品认证工作,针对“兴安 味道”里不同种类的产品以及同种产品的不同品质分别进行认证 和注册。到 2025 年,重点打造 3—5 个“兴安味道”系列驰名商 标。开展平面媒体、户外媒体、立体媒体、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 宣传,在淘宝、京东、苏宁易购、拼多多、中国特产网、中国扶 贫网站等专业和大型网站开设区域产品特色区;举办兴安盟生态 农业与健康养生大产业论坛和展会;建设兴安盟农业与健康养生 专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依托各旗县市的农业发展特点,打造“一 县一特色”。乌兰浩特发展休闲农业,阿尔山打响林下经济和康 养农业品牌,扎赉特旗发展稻花源(水稻)和百草园(中药材), 科右前旗打造畜产品生产和加工品牌,科右中旗做好杂粮杂豆品 牌建设,突泉县打造白羽肉鸡之乡。 
4.绿色引领,推动生态工业发展 
优化升级传统工业。推进兴安盟农畜产品加工、热电、建材、 冶金等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严格淘汰对生态环境破坏大的落后生 产线,限制发展并逐步淘汰国家规定限制类行业生产技术和行业。 鼓励传统产业开展超低排放、废物循环利用技术改造以及产业链 延伸。以恒大、金谷、万佳、蒙佳、二龙屯等企业为重点,推动 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业向标准化、品牌化、生态化、安全化、高端 化方向发展,做好牛、羊、猪、禽等动物皮毛、血骨和脏器等副 产品的综合利用和功能成分提取,研究开发高附加值生物制品项 目。鼓励农作物秸秆、农产品边角料、畜禽粪便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严格淘汰电力生产行业不达标的单机容量 30 万千瓦级 及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组(综合利用机组除外)、以发电为主的 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鼓励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 冷多联产;推动 30 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 单机 30 万千瓦及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中煤、煤 泥等发电,鼓励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严格淘汰建材 行业干法中空窑(生产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泥机立窑、 立波尔窑、湿法窑及直径 3 米(不含)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生产 特种水泥除外),推动工业废渣、农业废渣和建筑废渣等综合利 用。以扎赉特旗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为依托,加快水泥产业延伸步 伐,在重点城镇周边建设商砼站项目,建设水泥管道及型材生产 线,建设特种水泥生产项目。把兴安盟建成我国东北部最主要的 超细煅烧高岭土生产基地之一。 
大力发展新兴工业。以乌兰浩特市为核心,围绕兴安盟经济 技术开发区、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科右前旗工业园区打造兴安盟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中心,制定鼓励政策,吸引新能源、 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领域的人才,开展相关实用技术的研发。依托扎赉特旗绰尔工业 园区、突泉循环经济工业园和科右中旗百吉纳工业循环经济园区打造兴安盟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广应用中心,优化推广孵化中心科 研成果,形成具有旺盛活力和持续竞争力的新经济增长点。做大 做强清洁能源产业。
打造千万千瓦级国家级清洁能源示范基地。推进中广核 300 万千瓦平价风电基地、桃合木和科右中旗百万千 瓦级风电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发电,推动秸秆气化清洁能 源利用,开展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到 2025 年,清洁能源 产业产值达到 86 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 20%以上。做大做强现 代装备制造产业。依托农牧业机械、汽车零部件、精密锻造件等 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条件,紧盯核心环节,引进龙头企业、互补 关联企业,培育打造产业链关键环节,形成集聚发展格局。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全力推进中广核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工 业机器人、无人机等智能装备制造项目建设。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 产业、新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积极推动中南电气石、福锐 粉煤灰利用、新亿城托盘及建筑装饰材料项目,进一步优化兴安 盟产业结构。做大做强蒙医药产业。推进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种 植基地建设,合理扩大种植规模,支持奥特奇蒙药、白医制药、 科右前旗井泉中药等制药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制药业产业链 延伸和集群化发展,把兴安盟建设成为蒙东地区的制药产业基地。 大力发展矿泉水产业。依托阿尔山市水知道矿泉水有限公司,延 长产业链条,发展高档水、婴儿水、孕妇水、苏打水、饮品、化 妆品等高端产品。 构建循环工业体系。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针对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烟(粉)尘等主要污染物,积极 引导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逐步建立基于技术进 步的清洁生产高效推行模式。实施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强 度。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推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 材等行业拓展产品制造、能源转换、废弃物处理—消纳及再资源 化等行业功能,强化行业间横向耦合、生态链接、原料互供、资 源共享。用产业链思维推动新型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有针对性 地建链、延链、补链、强链,重点培育新型煤化工、玉米化工、 精细化工。 
打造生态工业园区。到 2025 年,打造 1 个国家生态工业示 范园区和 1—2 个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推动兴安盟经济技 术开发区、扎赉特旗绰尔工业园分别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和自治 区级生态工业园区。加快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兰浩特经济 技术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项目承载能力,把工 业园区建设成为全盟经济发展的引擎和改革创新的示范点。 
5.循环低碳,促进一二三产融合 延长玉米产业链条,发展玉米生物清洁能源、精细化工、新 材料、食品、生物制药、饲料及秸秆有机肥等玉米精深加工产业, 打造国家级玉米全产业链精深加工基地。重点推进蒙佳蛋白粉加 工、德源玉米汁、蒙糖生物分离制木糖醇、红云酒业搬迁技改项 目,积极引进盼盼集团、雅客食品等重点企业;扶持华西年产 30 万吨饲料、爱放牧万吨生物质炭基肥、森农年产 15 万吨腐殖 酸高效生物菌肥、地沃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级秸秆生物质 综合循环利用等饲料及有机肥产业,加快推进中广核 100 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建设;创新发展新材料产业,积极开发以玉米芯和 秸秆为原料的新材料产品,引进玉米芯制石墨烯、秸秆建材加工、 秸秆节能环保利用等新材料产业项目;探索发展玉米精细化工产 业,围绕玉米制聚乳酸、赖氨酸、柠檬酸、多元醇等生产进行企 业招商;大力发展玉米生物制药,培育“玉米+淀粉+土霉素+强 力霉素”四级产业链,积极延伸玉米制药产业链,引进河北健民 淀粉糖业、开封制药等重大企业;重点发展玉米生物燃料乙醇和 秸秆生物天然气,积极推进中广核日产 50 万立方米生物天然气 清洁能源项目建设。依托蒙佳、德源、蒙糖、华西、爱放牧、中 广核等重点企业,发展工业旅游。构建集繁育、饲养、交易、加 工、销售于一体的肉牛奶牛全产业链条。依托中农兴安种牛公司, 引进核心种业企业,扩大安格斯、西门塔尔等优良肉牛和荷斯坦 牛等优质高产奶牛繁育产业;在科右前旗察尔森镇、额尔格图镇 及科右中旗国营牧场建设 3 个万头生态牧场,打造高端绿色奶源 供应示范基地;依托山东亿利源、鸿安、蒙犇等龙头企业,谋划 引进牛副产品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推进冷冻分割、冷鲜低温肉制 品等牛肉初级产品发展,谋划引进皮、毛、骨、血、内脏等副产 品精深加工企业投资落地;加强科右前旗莱牲峰和扎赉特旗石头 城子牲畜交易信息化改造,完善科右中旗莱德牲畜交易市场基础 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牛、乳制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推动蒙牛、 富源牧业、红城乳业公司等乳制品加工企业优质奶源基地建设, 加快推进蒙牛乌兰浩特公司液态奶生产和扩增特仑苏生产线项目,争取伊利、光明、飞鹤、三元等大型企业投资合作,引进一 批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中老年配方奶粉、奶酪等产品的企业。 加大牛肉干、奶制品、熟食制品、火锅料理、休闲系列等中高端 肉奶产品发展力度。依托中农兴安、亿利源、鸿安、蒙牛等重点 企业,发展肉牛奶牛产业旅游项目。延长大米产业链条。依托蒙 佳、金谷、龙鼎、蒙润、二龙屯等企业,引进高科技、高附加值 龙头企业,推进内蒙鸿哲优质动能性水稻精深加工项目建设,拓 展下游产品,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发展高档米、功能米及大米酒、 饮料、化妆品、米糠油、淀粉、婴儿食品、大米蛋白、稻杆制板 材、可降解环保材料等精深加工产业。依托扎赉特旗国家现代产 业园、乌兰浩特市 70 公里万亩稻海旅游观光带、以敖包山稻田 公园为核心的义勒力特农旅融合示范区、三合朝鲜族民俗文化为 核心的乌兰哈达民俗体验示范区、观稻亭为核心的葛根庙庙园一 体示范区,打造“农旅融合”水稻休闲基地,重点推进稻田文创 农业、稻田观光农业、稻田休闲农业、稻田认养农业等新业态。 
(四)构建生态人居体系,营建舒适宜居生活环境 
1.统筹规划,完善生态环保设施 
完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以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和科右前 旗科尔沁镇为试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党政机关、学校、 医院率先开展,并选取有代表性的社区,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和转运设施,推广垃圾分类经验。实施绿洁等 6 座已有垃圾填埋 场改造扩容工程,在扎赉特旗音德尔镇新建一座垃圾填埋场,加快乌兰浩特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步伐。研究制定农村生活垃 圾差异化处置方案。距离城镇垃圾填埋场较近、人口相对较为集 中的苏木乡镇,研究“农牧户分类收集、嘎查村收、苏木乡镇转 运、旗县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处置模式。距离城镇垃圾填埋场 较远、人口分布相对分散的苏木乡镇,研究“二次四分法”处置 模式。研究有害垃圾(废旧电池、农药包装、过期药品、废漆桶、 废灯管)特殊处置模式。到 2022 年,乌兰浩特和阿尔山完成农 村生活垃圾差异化处置方案,2025 年,2 市 3 旗 1 县全部完成处 置方案。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继续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 配套管网。加强乡镇苏木污水处理,距离城镇污水处理厂较近的 苏木乡镇,污水经排污管道收集后,利用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具有 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处理;苏木乡镇建成区,利用人工湿地或土 地处理系统处理污水,到 2022 年前,阿尔山、乌兰浩特、科右 前旗的乡镇苏木建成区,建成人工湿地或土地处理系统;到 2025 年前,所有的苏木乡镇建成区建成人工湿地或土地处理系统;分 散的农牧户,就近利用草地、林地、农田、沙地、自然沟渠等生 态系统进行处理。 
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合理布局建设农村牧区公共厕所,原则 上每个行政嘎查村按常住人口每 1000 人设 1 座公共厕所,人口 密度大的地区可适当增设。在人口规模较大的乡村旅游景区、景 点、农家乐、牧家乐及旅游集散点,按相关厕所标准设计,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旅游公厕标准化建设。农区、牧区、林区因地制宜 推行“分户改造、集中处理”与单户分散处理相结合模式,鼓励 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稳步推进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 物一并处理。到 2025 年底,全盟农村牧区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 72%。构建城镇绿地系统。依托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绿化模范县 (市)、森林小镇等创建,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公园绿地、生产防 护绿地、生态绿地建设,构建“基质—廊道—斑块”的城市绿地 系统格局,形成自然生态绿地—人工生态景观绿化(块状公园、 湿地绿地)—人工景观绿化(步行林荫道、街头小绿地及街道绿 化)多层次城市绿地体系。建设城市公园 2 个、湿地公园 1 个, 合理布局社区公园,确保绿地 500 米半径覆盖率大于 80%。重点 建设采矿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居民区和工厂附属绿地、城市广 场绿地、道路绿化带以及街头节点绿地等,不断增加城镇公共绿 地面积。以“庭院花园化、道路林荫化、河渠林网化”为理念, 积极引导农牧民利用“四旁五地”等非规划林地,种植经济林果 树种。完善生态交通设施。完善公交站点、公交首末站和公交综合 车场布局,到 2025 年,乌兰浩特市和阿尔山市建成区公交站点 500 米半径覆盖率大于 90%,其他地区大于 60%。
完善旗县市中 心—旅游景点公交路线,以旗县市为单位,规划旅游公交专线。 加快推进市—县(旗)、县(旗)—县(旗)、县(旗)—镇/苏木(乡、村/嘎查)间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完善旗级公路客运站 布局和建设,增加公共交通发车频次,延长运营时间。到 2025 年,建设 7 个旗级客运站、10 个乡级客运站、400 个农村招呼站, 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大力加强 G302 国道、G111 国道、 集阿高速等干线公路绿化建设,实施 S201、S203 线兴安盟境内 段公路绿化景观工程等一批项目。 
2.加强监管,大力推行绿色建筑 
加快既有建筑改造。结合旧城改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房 屋修缮维护、抗震加固等工作,开展既有建筑节能评价,明确既 有建筑改造的重点、难点,探索不同类型的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 造途径,以商业、酒店、政府办公等建筑为重点,推广采用合同 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推动现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大型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以空调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动力设 备及特殊用电系统改造为主,提高用能系统效率和运行管理水平, 对高能耗建筑采用市场化手段推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 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以更换门窗为重点,有条件的项目同步 采取围护结构隔热、绿色照明等适合节能技术对居住建筑进行节 能改造。
加强高寒地区符合条件城镇城市集中供暖工程建设。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工人文化宫(职 工活动中心)、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超过 0.5 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最低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超 过 1 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最低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鼓励建设三星级标准。新建居住建筑最低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鼓 励建设二星、三星级标准。在新建城市开发区、功能区、新城区 等的商业建筑、旅游建筑及各类城市综合体,新建超过 1 万平方 米的单体建筑最低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新建超过 2 万平方 米的单体建筑最低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鼓励创三星级标准。 到 2025 年,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 80%以上。
加强建筑节能监 管。加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推进力度,加强标识项目建设情况全 过程跟踪管理。出台《兴安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指南》,引 导房地产企业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依据《财政部、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 〔2012〕167 号),对获得运营阶段二星级(含二星级)及以上 绿色建筑项目给予奖励。充分利用风能、太阳能资源,大力推广 风电、分布式光伏,解决建设用能需求。继续推行利用工业余热 集中供热。 
(五)建设生态制度体系,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1.顶层设计,完善生态制度体系 
对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环 保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 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四个方面,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 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用能权、用水权、 排污权、碳排放权、林权交易制度,探索建立生态建设和环境污 染治理市场化机制。到 2022 年阿尔山市、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完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顶层设计,到 2025 年,其它旗县市基 本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2.坚守底线,实行严格环保制度 
健全国土空间开发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 乌兰浩特市等重点开发区域在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集聚人口 和经济的同时,加强基本农田等农业空间和森林、草原、河流、 湿地等生态空间保护;科右前旗、突泉县、扎赉特旗等农产品主 产区,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方针,开发活动不得损害生态系 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不得损害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科尔沁、 图牧吉等自然保护地,阿尔山市和科右中旗 2 个重点生态功能区 域内的禁止开发区域严禁开发建设活动。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 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科学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 态空间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加强开 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 合一,实现一个旗县市一张规划图。完善国土空间的监测预警和 绩效考核机制,把“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 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 个生命共同体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部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制度, 对草地、森林、河流、湖泊、沙地等生态空间实行用途管制,严 格控制转为建设用地。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33 号)。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需遵循 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奖惩并重的原则,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 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将生态保护红线区纳入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 范畴,全面退出自然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内的工矿类企业 开发建设活动。根据主导生态功能定位和生态系统类型,实施差 别化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 质不改变。 
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开展固 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 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以乌兰浩特市为试点,将固体废物、 噪声逐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强化与温室气体协同管理,实现环 境要素全覆盖。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及环境影响 程度大小,制定差异化管理办法。
研究构建基于区域环境质量的 许可排放量核定办法,对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达标区域和非达 标区域、重点行业和非重点行业分类施策,实现精准减排。改革 总量控制制度,探索总量控制与重点企业初始排污权挂钩机制, 开展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衔接,以排污许可数据优 化环境统计制度。将排污许可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落实盟委、 行署、企业环保责任。到 2025 年,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和科 右前旗率先建立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完善农业农村环保制度。构建农业绿色发展制度体系,以旗 县市为单位,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 度。完善耕地休耕轮作、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农牧互补制度, 打造生态家庭牧场,探索草原生态保护与畜牧业协调发展新模式。 构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制度体系,防止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村转 移。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借鉴江苏省经验,制定《企业 环境行为信用记分标准》和《兴安盟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 实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动态记分制,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作用记 分标准》进行记分,不同的环境行为信息设定不同的记分有效期。 
根据环保信用分值划分信用等级,由优到劣依次为绿色、蓝色、 黄色、红色、黑色。对环保信用等级为绿色的企业,实施降低随 机抽查频次,合理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安排补助资金,执行管控 豁免等奖励措施。对环境信用等级为红色或黑色的企业,实施加 大随机抽查频次,取消评优评奖活动参评资格,暂停各类专项资 金补助,差别水电费、差别信贷、一票否决等相关惩戒措施。 
建立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机制。探索建立《兴安 盟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在城镇污水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等政府公共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工业企业污染治 理等领域,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借鉴美国湿地补 偿银行做法,建立湿地、森林和草地保护和修复第三方治理机制, 成立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部门为主体的跨部门 联合评估小组,研究制定生态用地补偿标准和政策体系。强化与环保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融资相结合。在促进节能环 保产业加快发展的同时,着力提高兴安盟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化、 产业化、专业化水平。 
3.集约节约,推动资源高效利用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确地到户,统一颁证,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明晰、 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受到法律保护的产权制度。对农村 牧区集体所有尚未确权登记的水流、山岭、林草地、荒地等自然 生态空间,尽快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完整的自然资源资产调 查、评价和核算制度,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 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反映市场供求 和资源稀缺、体现生态价值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在完成自然资 源资产实物量变动表编制的基础上,探索价值量核算,推动全盟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研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系 统生态产品为重点,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反映市 场供求和生态产品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生态损害成本和修 复效益为重点,探索森林、流域、湿地、草地等生态系统生态产 品定价,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出台《兴安盟生态产品价 值评估规范》。以生态产品有偿使用为原则,以阿尔山为试点, 建立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生态产 品市场体系。探索林权证、草地证、生态公益林收益、养殖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产权交易、抵押和贷 款,建立覆盖盟旗乡三级的产权交易平台。大力发展生态康养, 评估生态康养资源,科学制定森林康养产业规划,明确发展重点 和布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机制模式,探索建立政府引导 基金,以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奖补等方式,大力培育森林 康养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蒙医药、兴安盟大米、牛羊肉奶精深加 工等特色产业和森林、草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产业,以生 态产品价值实现为重点,建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吸引阿里巴巴、 万科等龙头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租赁、承包等形式参 与绿色产业发展。 实行资源能源总量控制制度。继续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 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强 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建设。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新增建 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 量化管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继续执行最严格 的资源管理制度,以旗县市为单位常态化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 价。严格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建立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台账制度, 水资源超载地区制定并实施用水总量削减计划,建立监测预警机 制。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健 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探索实行节能自愿承诺机制,强 化能耗强度控制、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健全节能目标责任 制和奖励制。
健全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制度。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 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99 号),建立重点行业生产者责任延伸信用评 价制度,选择重点品种试点实行目标回收制。深化循环经济评价 制度,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对科右中旗百吉纳工业循环 经济园等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园区, 进行循环化改造评价考核,探索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资源循环水 平评估评价工作。制定秸秆和畜禽粪污等资源化利用激励制度, 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落实沼气、秸秆等 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建立再生产品和再生原料推广使用制度和 政府优先采购制度。落实一次性消费品限制使用制度,落实国家 限制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消费品名录及管理办法,对纳入目录的 产品实行分类管理。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制定实施《兴安盟生活垃圾分类管 理办法》,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和分类指南,借鉴已开展 垃圾分类的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以苏木乡镇、街道为单位,在 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社区、单位、村庄开展 垃圾分类试点。建立垃圾分类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 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兑换 积分奖励,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鼓励 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积极探索特许经 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 垃圾分类服务。
 4.统筹协调,健全生态修复制度 健全河流湖泊生态保护制度。制定《兴安盟河湖保护办法》, 将主要河流及湖泊纳入保护办法。编制《兴安盟全流域污染防治 及生态服务提升规划》,将兴安盟涉及的 4 个水系:黑龙江流域 的嫩江水系、额尔古纳河水系、辽河流域的新开河水系、内陆河 流域的乌拉盖河水系纳入规划。借鉴浙江省丽水市经验,政府付 费,将河流和湖泊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分段或分区域承包给农牧户 经营维护。 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制度。深入落实退耕还林还草制度, 逐步将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 15—25 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 等不宜耕种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的工程范围。将国土绿化纳 入盟旗两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落实领导干部 任期国土绿化目标责任制,把国土绿化工作目标纳入地方政府年 度考核评价体系。大力推行“林长制”“山长制”和“草长制”, 建立盟旗乡村四级体系,形成党政领导挂帅、部门齐抓共管、社 会广泛参与的新格局。 
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 排放超标谁掏腰包、谁水质达标改善谁得补偿”的原则,以哈拉 哈河、淖尔河、蛟流河、霍林河、洮儿河为重点,探索建立《流 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时以黑龙江流域的嫩江水系、辽河流域的新开河水系为主体,探索建立《兴安盟流域跨行政区域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以阿尔山市和科右中旗为重点,申报国家 发改委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创新生态补偿方式,通过森林生态效 益补偿、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建立产业园区、对口支援等补 偿方式,将生态补偿和区域发展、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开展耕地 保护补偿,建立《兴安盟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明确补偿范围及 对象、补偿标准、补偿资金使用、补偿资金发放程序以及资金筹 措渠道等。完善“以奖代补”“以补促建”的激励约束机制。建 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建立水权、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完善落实绿色产品的财税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 
5.终生追究,严明生态环保责任 建立生态优先的考核制度。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指标在党 政实绩考核中的比例。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制定差异化的考核指 标,在阿尔山市和科右中旗等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主 要考核生态环保指标。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加强领导干部正确政 绩观教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审计的重点内 容,与干部任期考核、选拔任用相结合,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领导干部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 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按照自治区出台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操作指引》,在阿尔山 市自然资源资产领导干部离任(任中)审计试点的基础上,结合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初步形成土地、草原、森林、水、矿产等 方面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思路及做法。
考察被审计领导干部任 期内自然资源资产存量变动状况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依法界定 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成责任明确、途径多元、机 制完善、技术规范、保障有力、应赔尽赔、修复有效、信息公开 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涉及兴安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 作的各个部门的责任分工,继续完善“青山+”兴安环资司法替 代性修复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损害磋商、诉 讼、赔偿、司法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生态 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配套机制。加快制定《兴安盟生态环境损害案 件审理指南》,完善生态环境损害的法律保障制度。 
(六)培育生态文化体系,营造全民参与社会氛围 
1.创新研究,搭建生态文化平台 推进传统文化生态内涵研究。由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教 育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档案馆等机构相关人员组建兴 安盟生态文化研究项目组,聘请中国社科院、内蒙古社科院、中 国文化研究所、北京大学等文化领域的专家及各领域环保人士、 文化爱好者,深入研究兴安盟传统文化生态内涵,包括草原文化、 蒙元文化、宗教文化、图腾文化、林俗文化、红色文化、农耕文化等,挖掘、整理蕴藏在典籍史志、民族风情、民俗习惯、人文 轶事、工艺美术、建筑古迹、古树名木中的生态文化。调查研究 带有时代印迹、地域风格和民族特色的生态文化形态,建立生态 文化数据库,分类分级进行抢救性保护和修复,夯实新时期发展 繁荣生态文化的基础。 
加快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依托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 10 个自然保护区,阿尔山国家森林 公园、察尔森国家森林公园等 4 个森林公园,阿尔山火山温泉世 界地质公园 1 个世界级地质公园,白狼洮儿河国家湿地公园等 4 个湿地公园,打造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教育基地。依托各旗县污水 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打造污染治理教育基地。依托扎赉特旗国 家现代产业园、科右中旗东达百利舸城乡统筹产业园区、兴安盟 经济技术开发区、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右前旗工业园区 等工业园区和农业园区,打造循环经济教育基地。依托科尔沁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科右中旗马术俱乐部、白狼林俗文化产业基地、 突泉农耕文化产业园、乌兰夫办公旧址,打造生态文化教育基地。
2.加强宣教,提升公众生态意识 举办生态宣传活动。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周”“六五环 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河长制”“低碳日”等系列活 动,实施宣传“进机关单位、进农村牧区、进社区、进企业、进 学校、进家庭”六进行动,宣传国家、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新理 念新思想新战略,普及资源环境国情、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引导和培养公民生态文明意识,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 念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以兴安日报、兴安盟政府门户网、 电子显示屏等为载体,开辟“生态文明”专栏,全方位持续宣传 兴安盟生态文明工作部署、工作落实等情况。运用抖音、快手等 直播平台,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载体和文字、图片、音 视频等多种手段,加大生态文明网上宣传报道力度,引导社会舆 论,汇聚正能量。 启动“餐桌革命”,推进光盘行动。强化宣传教育,倡导节 约用餐行为,增强居民绿色消费意识。每年组织开展“世界粮食 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并把绿色消费纳入全国节 能宣传周、科普活动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新兴传播 媒介,建立多渠道、多元化、多媒介的宣传方式,推进“节俭养 德”全民节约行动,加大反对食品浪费宣传报道力度,编制爱粮 节粮科普读物,引导家庭按实际需要采购食品。
以盟行署等党政 机关食堂,蒙能、乌钢等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为试点,推进公 务商务宴请光盘行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实行自助点餐计量收 费,多供应小份食品;建立食堂用餐人员登记制度,实施动态管 理,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 位为重点,探索开展“光盘”打卡宣传行动。以希尔顿、碧桂园 等大型酒店、宾馆、饭店为重点,开展“健康绿色示范饭店”创 建,鼓励饭店提供标准化菜品,并在菜单上准确标注菜量,按营 养均衡的要求配置不同可选择套餐,提供小份菜;在显著位置张贴“米饭粒粒皆汗水,不惜粮食当自悔”宣传画和《文明餐桌公 约》,引领公众自觉践行“光盘行动”。自助餐厅以餐前押金的方 式,倡导“按需取餐,勤拿少取”。 鼓励绿色出行方式。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组织 开展“每周少开一天车”等多样化、富有公众参与性的宣传活动, 积极推广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理念。推行领导干部带头乘坐公 交车机制,探索推行汽车共享模式,建立兴安盟共享汽车信息平 台,推广“互联网+出行”新模式。到 2025 年全盟公众绿色出行 率达到 80%。 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发挥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国家生态文 明建设示范市带头作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宣传力度,优先采购 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环保产品、设备和设施。 
3.细胞创建,厚植全民生态理念 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在 2018 年阿尔山市获得第二 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19 年乌兰浩特市获得第三批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的基础上,继续推动科右前旗、 扎赉特旗、科右中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创建工作。 开展节约机关创建。以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党政机关为重 点,推进节约机关创建活动,推行绿色办公,使用循环再生办公 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倡导“节约每一度电、节约每一滴水、 节约每一张纸、节约每一件办公用品”。到 2025 年,建成节约型 机关 10—15 家。加强绿色家庭创建。在 2022 年前,以乌兰浩特市、科右中 旗、科右前旗、扎赉特旗和阿尔山市为重点,率先推动绿色家庭 创建。
编写低碳生活家庭行为手册,提升家庭成员生态文明意识, 倡导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减少家庭能源资 源消耗。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节约用电用水,不浪费粮食, 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积极参 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义务植树、环境监督、环保宣传等绿色公益 活动,参与“美丽家园”建设等主题活动。到 2025 年,全盟 60% 以上的家庭基本达到创建要求。 加强绿色学校创建。以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中小学为重点, 结合课堂教学、专家讲座、参观生态农业园或教育基地等实践活 动等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提升师生生态文明意识。打造节能环保 绿色校园,积极采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提升 校园绿化美化、清洁化水平。培育绿色校园文化,开展多种形式 的校内外绿色生活主题宣传。到 2025 年,全盟 60%以上的学校 达到创建要求。 加强绿色社区创建。在 2022 年前,以乌兰浩特市兴安、和 平等 11 个街道,阿尔山市温泉新城等 4 个街道为重点,推动绿 色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制度,推动 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完善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配套基础 设施。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贯彻共建共 治共享理念。结合社区活动、民间节日等,开展送生态文化书籍、报刊、音像资料进社区、进村、入户宣传活动;在社区宣传栏、 乡村主要道路悬挂生态文明宣传标语、设置公益广告牌;组织社 区群众、村民观看生态文明宣传公益短片,提高生态文明意识。 到 2025 年,力争 60%以上的社区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 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五、远期规划任务 
(一)筑牢生态屏障,打造美丽山水生态服务综合体 
1.持续提升生态廊道节点质量 在归流河、洮儿河、霍林河和绰尔河 4 条河流廊道,锡乌铁 路、长春(开安)—西巴彦花铁路、乌江铁路、G5511、G1013、 S21、S309、S204 等 8 条道路廊道和察尔森水库等 10 个一级节 点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哈拉哈河、罕达罕河、蛟流河 3 条河流廊 道,白阿铁路、通霍铁路、G12、G1216 等 10 条道路廊道和翰嘎 利水库等 12 个二级节点建设,不断提升生态廊道和节点的质量。 加强水系综合整治,推动兴安盟全域河流、湖泊水系连通。在归 流河和洮儿河建立带状湿地公园,开放滨水区域。主干道路结合 重点地段绿化,在道路两侧选择开花的乔灌木或开花的乡土草本 植物,打造集景观和生态服务为一体的道路廊道。
 2.不断提升山水林田湖草质量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考虑森林、 草地、湿地、农田、沙地等生态系统特征,以水土流失治理、三 化草原治理和科右中旗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为重点,以构筑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增强区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态 产品供给能力为目标,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以国家 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大鸨、白鹤等物种保护 工程和刺萼龙葵等外来入侵物种防范工作,不断提高山水林田湖 草的质量和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到 2030 年,人与自然和 谐度稳步提升。 
(二)提升环境质量,打造美丽环境民生福祉综合体 
1.不断提升百姓“蓝天”幸福感 强化顶层设计,以“空气环境质量稳定优良”为目标,研究 空气环境质量提升的路线图。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拓宽风能、 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消纳渠道,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坚持源头治理,以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和重点工业企业为重点, 加强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监管,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推广节能降耗技术,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工业废气和餐饮油烟治 理。建设“天地车人”一体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完善机动车 遥感监测网络。2030 年,公众对“蓝天”的满意度达 95%以上, 幸福感不断提升。 
2.不断提升百姓“碧水”自豪感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到 2030 年,兴安盟各旗县建成区均实现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 全处理。开展工业集聚区(工业企业)和老旧小区中水回用管网 改造,推进工业集聚区(工业企业)和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排放区”创建。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到 2030 年,污水处理 厂中水 100%实现回用。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推 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和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到 2030 年,实 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 100%。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全面推进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 接、生态消纳或处理达标排放。全面开展农药、化肥零施用工程, 打造高端农牧业。到 2030 年,地表水环境质量和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稳定在Ⅲ类以上,公众对“碧水”的满意度达 95%以上, 自豪感不断提升。
3.不断提升百姓“净土”获得感 完善土壤污染监测网络,监测点位覆盖耕地和所有的工业企 业,开展实时监控,加快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推动土壤环境质 量信息共享。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禁止新增污染土壤的企业, 加强农药、化肥、农膜等农用投入品的环境监管。强化污染地块 风险管控,组织实施垃圾填埋场等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到 2030 年,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达 95%以上,“净土”获得感不断提 升。
(三)发展高端产业,打造美丽经济高质发展综合体 
1.持续推动全域高端工业发展 通过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改造提升等措施,大力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深化“亩均论英雄”,推进产业创新升级。 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产业、大数据等高端工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 进传统产业清洁化改造。加强工业园区整合力度,开展工业园区 统筹规划,建设特色工业园区,建成园区内循环工业产业链。 
2.持续推动全域高端农牧产业 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推动全盟化肥和农药零施用, 打造有机、绿色农业示范盟。持续加大兴安盟系列品牌宣传力度, 走品牌化和高端化发展道路。推动农牧业、农牧产品精深加工和 观光体验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完善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 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全面推广智慧农牧业和节水新技术,不断 提高农牧业科技水平。到 2030 年,有机、绿色农产品种植面积 的比重达 60%以上。
 3.持续推动全域高端旅游发展 以森林康养、避暑休闲、文化旅游等旅游新业态为重点,大 力发展全域旅游,拓宽四季旅游线路,打造“文化圣境?健康福 地”国际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继续开展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创 建,到 2030 年,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达到 5 家。利用互联网、 大数据、新媒体、短视频等新平台,实施旅游精准营销。推动人 工智能、智能可穿戴、全息投影、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 旅游领域的渗透应用。打造一批知名旅游电商品牌。 
(四)弘扬生态道德,打造美丽人文制度保障综合体 
1.树立“自然为大”全民生态道德观 通过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政府门户网、宣传栏等多种方式,从党校、中小学、社区、企业等多个层面,开展生态文明 建设全民教育、全程教育和终身教育,培育尊重自然的生态文明 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道德观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伦理观, 树立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社会理念,引 导公众在享受生态权利的同时,增强生态责任意识,履行生态义 务,推动“自然为大”的行为成为公民的一种道德规范。 
2.推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立盟行署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 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 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 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建立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的规范化、 标准化和专业化建设。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 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形成“生态环境地 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六、重点工程 
到 2030 年兴安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重点工程共 66 项,投资 156.13 亿元(包括国家或自治区投资 73.69 亿元, 兴安盟投资 46.67 亿元,企业投资 28.77 亿元,政府和企业共同 投资 7.00 亿元);其中,环境质量保障工程共 17 项,投资 18.86 亿元;生态系统保护工程共 13 项,投资 27.27 亿元;生态经济 发展工程共 12 项,投资 88.15 亿元;生态人居改善工程共 16 项,投资 21.11 亿元;生态文化建设工程共 5 项,投资 0.68 亿元; 生态制度完善工程共 3 项,投资 0.06 亿元。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由兴安盟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协调推进规划实施,建立完善分工负责和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 形成盟、旗县(市)分级管理,各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良 性互动的推进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一把手”亲自抓、 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实施计划,确保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示范盟目标任务。 
(二)制度保障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立具有兴安盟特色的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环保制度、全面建立 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 护责任制度。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立体现自然资 源生态价值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深化土地资源 和水资源的集约开发利用制度改革。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健全环 保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推进生态保护和生态 建设产业化、市场化,引导和鼓励社会参与环境治理,投资污水、 垃圾、污泥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完善政绩考核机制, 对生态保护区域、生态脆弱区域的苏木乡镇街道取消经济发展的 考核,对以旅游为主的经济功能区取消工业发展考核。 
(三)资金保障 拓宽筹资渠道,确保经费投入。坚持多渠道并举的原则,从 根本上解决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的投入问题。将生态文明建设所需 的经费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门的预算科目, 紧密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重点,合理调整和整合各类专项资 金,加大政府财政性投入。鼓励银行发放生态文明建设贷款,并 适当延长贷款偿还年限,鼓励生态环保企业以林权证、草地证、 生态公益林收益、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争取中央和自治区 转移支付等生态补偿资金,争取国家发改委生态综合补偿试点, 通过建立产业园区、对口支援等补偿方式,缓解兴安盟财政压力。 探索建立松花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扩大生态补偿渠道。探 索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设立生态环境保 护与建设专项基金,积极争取国际国内赠款、贷款或双边合作, 鼓励阿里巴巴、万科等龙头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系统保护和 绿色产业发展。鼓励第三方以湿地、森林和草地补偿银行的形式 参与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形成政府、企业、个人、集体共同参 与,国内外多方融资,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投入机 制,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资金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资金使用 和监管制度,严格落实专款专用、先审后拨和项目公开招投标制 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实行严格的审计和监督,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四)科技保障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与国家级科研院 所、高校和内蒙古自治区科研机构的密切合作,积极开发、引进 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生态 产业等方面的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重点开展优势绿色 产业生态设计、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预警技术、环境污染治理技 术的推广,促进兴安盟生态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技术水平的提高。 强化生态文明基础研究。完善环境科技研究体系和创新环境, 加强兴安盟生态系统服务、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生态安全阈值、 水环境容量动态预测等基础理论研究,促进环境科技工作由“跟 踪应急型”向“先导创新型”的转变,为生态保护、环境管理、 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监督执法等提供强坚实的理论依据。 
(五)人才保障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一套有利于专业人才培养和 使用的激励机制,创建和完善科学的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度。 建立专项基金,引进生态文明建设所需的各类高科技人才。同时 加强对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建设专职人员的技术培训, 培养一支懂业务、善协调、会管理的生态文明建设专业队伍。 
注册 中项网免费获取该项目详细资料,您也可添加信息管理员账户微信号 ccpcservice 获取,或关注公众号 中项网 查阅更多免费项目信息。

咨询电话:400-816-1360

此项目来源于互联网,如涉及侵权,请联系19107495167

法律声明:以上信息仅供中项网用户用于供求双方业务对接和统计分析使用,若因不合理使用导致法律问题,用户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会员特色服务

  • 寻找项目
  • 信息定制
  • 项目跟进
  • 业主库
  • 设计单位
  • 收藏信息

下载APP

扫码下载中项网APP

关注微信

扫码关注中项网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