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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发展规划(2018—2025年)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0-11-23 其他 四川
一、规划背景
       (一)四川医养结合发展基础良好。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发展,通过近年来的积极推动,全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以下简称“医养结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17年底,全省共有医疗卫生机构80492个,设置床位56.34万张,分别占全国的8.09%和7.17%,均居全国第二位;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37人,比全国平均少0.04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77人,比全国平均多0.04人,每千人口床位数6.82张,比全国平均多1.17张;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机构及设施3270个,养老床位数50.7万张,分别占全国的11.27%和7.09%;全省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405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9524个,农村幸福院5070个,2.8万名养老护理员取得资格认定,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90%和50%,覆盖水平位居西部前列;全省共有医养结合机构900个,255家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2537家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协作机制。
       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当前,我省医养结合正向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医养结合,加快发展医养结合产业已成为我省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二)医养结合服务需求形势紧迫。
       未来一个时期,是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健康保障需求不断增加的重要时期。2000—2017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年均增速0.63%,高出全国0.23个百分点。2017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1751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21.09%,比全国水平高3.79个百分点,列全国第二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15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3.94%,比全国水平高2.55个百分点,列全国第二位;全省人均期望寿命76.9岁,比全国人均期望寿命高0.2岁。据预测,全省60岁及以上、65岁及以上和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20年将分别达到1866.72万人、1371.63万人和250.74万人;2025年将分别达到1976.16万人、1432.44万人和310.76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在2020年、2025年将分别达到16.61%、17.39%。
       (三)医养结合发展问题亟待改善。
       当前,我省医养结合的体制壁垒、机制障碍和政策冲突并未完全消除,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有待提升。一是医养结合运行机制不畅,部门联动、上下联动的合力尚未形成。截至2017年底,全省有162家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仅占全省医疗机构的0.2%;483家养老机构开设医疗机构,仅占全省养老机构的14.8%。二是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不够广、能力不够强、水平不够高。截至2017年底,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400个,占全省日间照料中心总数的35.7%,779.6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率67.4%。三是医疗机构多侧重建立健全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和开展老年常见疾病治疗,老年疾病预防、早期诊断、护理康复和家庭照料以及接续性医疗等基础性、辅助性老年医疗服务不足。目前,我省共186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占25.3%,其中58家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占46%;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治未病科设置比例94.7%,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58.4%,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6.8%。四是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医疗、康复等服务单一、质量不高。全省护理型床位10.17万张,占全省养老床位数20%。据测算,取得资格认定的养老护理员与需要治疗或照护的老年人比为1.23,老年护理人员严重短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满意度不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为目标,不断完善健康养老政策,着力在“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上取得突破。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需求放在首位,以维护老年健康权益和满足老年健康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中西医并重,着力完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激发各类服务主体的潜力和活力,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让全省所有老年人获得适宜的、综合的、连续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发展的新成果,使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投入引导、行业监管、环境营造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医养结合的主体,推动形成互利共赢、协调可持续的医养结合产业发展格局。
       保障基本、多元发展。全面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统筹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养老模式,通过医养有机结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充分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有效释放人才资源活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快完善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医养结合功能,培育医养结合服务知名品牌,构建西部健康养老高地。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健康养老服务体系,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医疗护理人才培养机制健全,人才队伍得到保障。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40%以上,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70%以上,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普遍设置治未病科室;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和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均达70%以上;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9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护理型床位占全省养老床位数比例达到30%以上;初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培训养老从业人员40万人次,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0%以上;建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服务能力强、促进就业发展的医养结合产业集群,医养结合产业增加值达到2000亿元;人均期望寿命提高到77.3岁以上。
       到2025年,全面建成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基本形成医疗康复、食品药品、器械用品、金融保险、旅游休闲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养结合产业体系。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均达80%以上,治未病科室标准化率达10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和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90%以上、80%以上;全省1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除与医疗机构整合设置的,均内设医疗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全省养老床位数比例达40%;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50%左右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培训养老从业人员60万人次,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5%以上;医养结合产业增加值达到3200亿元;人均期望寿命提高到78.2岁。
       三、空间布局
       在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根据全省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状况和医养结合发展趋势,推动形成资源有效配置、产业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创新发展的“一核两带三区三中心”的医养结合格局。
       “一核”:以成都为核心,包括德阳、绵阳、眉山、雅安和资阳等成都平原地区,发挥医养结合高端优质资源集聚的优势,形成带动、辐射全省医养结合创新发展核心区。
       “两带”:以成南广高速公路为界,以南、北两大医学中心为支撑,推动形成四川盆地南、北两大医养结合发展带。北带以川北医学院为中心,包括南充、遂宁、广元、达州、广安、巴中等地;南带以西南医科大学为中心,包括泸州、乐山、内江、自贡、宜宾等地。
       “三区”:以四川盆地西部边缘和攀西地区独特的自然资源、民族文化资源为依托,以康养为特色,构建以安宁河谷为主体的攀西阳光康养服务业集聚区、大巴山脉为主体的秦巴生态森林康养服务业集聚区、藏羌地区为主体的川西民族特色康养服务业集聚区。
       “三中心”:医养结合全生命周期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中心。根据医养结合的多样化需求,延伸商业保险多层次、多类型的开发,发展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健康养老保险项目,适度分开医疗保障与护理保障,在“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基础上实现“护有所保”。医养结合人才培训中心。实施医养结合人才战略,加快发展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发展医养结合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岗前培训,力争每年培养约2万名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人才。推进医养结合学科建设、教育体系建设,力争5年内将我省打造成为西部医养结合人才高地。
       健康养老产品研发、转化中心。针对健康养老需求,实施“医工融合”,搭建政、产、学、研、用一体化服务平台,引导康复医疗与康复辅助器具制造衔接融合,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支持人工智能、增材制造、虚拟现实、机器人、云计算、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和加工工艺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中的集成应用,打造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发挥四川中医优势,创新传统康复技术和方法,形成和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确切、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辅助器具,以中医药健康调理、亚健康恢复、慢性病防治等为重点推进生物医药创新研发;整合医院优势,建立四川省精准医疗中心,推广相关疾病的精准医疗临床应用。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城乡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规划衔接,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盘活存量,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公立医院资源丰富地区积极稳妥将部分县级或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引导一批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收治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积极推广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两院一体”发展模式,提高医疗养老资源服务效率。鼓励引导各地对闲置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各地要落实医养结合机构用地指标,加快推进新建一批医养结合机构。
       (二)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本着“就近便捷、互利互惠”的原则,通过合作共建、对口支援等形式强化合作,组建内涵丰富的医疗养老联合体。养老机构内设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纳入全省分级诊疗体系,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根据医疗康复需求,与周边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双向转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健康服务。医疗机构要利用专业的医护团队和设施设备,为合作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提供住院、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及临终关怀等一体化的健康与养老服务。
       (三)大力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诊疗康复护理服务。按照医疗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医疗机构执业备案登记。鼓励养老机构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引进医疗机构参与运营管理。对不具备设置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可采取主办、协办、托管等形式,参与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医疗机构要定期选派技术骨干和管理团队,帮助与其合作的养老机构提升医疗护理能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在技术准入、专业技术培训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防控、营养调理、中医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四)拓展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功能。大力推进老年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建设,扩增老年医疗、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供给。鼓励支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增设老年医疗护理床位,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老年门诊,增设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老年医疗护理床位,逐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作,为社区及居家老年人提供接续性的医疗、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辖区内老年人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内的健康管理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助医服务。
       (五)有力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护理、康复、健康管理等服务延伸至家庭,优先为老年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向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养老服务。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护理与养老服务转介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逐步解决医疗机构老年患者“压床”问题。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充分发挥医院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导医、出院随访等服务。
       (六)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兴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的健康养老发展格局。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等相关规划时,按规定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预留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鼓励各地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举办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引进国内外知名专业医养结合品牌企业、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保险机构和具有成功开发运营经验的相关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七)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含民族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中医药健康养老的活力和可及性。鼓励中医医院加强与养老机构合作,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诊疗、急诊急救、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中医医养结合服务,鼓励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开设中医诊室,提供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和支持公立中医医院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养老机构以及社会资本开展合作,新建、托管、协作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鼓励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合作,推广针灸、推拿、中医康复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照护人员的中医药技能培训,鼓励中医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加强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
       发展重点
       发展方向:加快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实施中医药健康养老示范工程和中医药技能人才培养战略,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信息化建设与大数据应用。
       重点项目:中医药治未病中心、中医药老年病防治中心、中医药健康服务医养结合中心、中医药健康管理中心、中医药养老示范基地、中医药医养融合示范基地、中医健康城、中医康复训练中心、中医骨伤医养康复中心、中医医院养护中心、中医药健康养老大数据中心等。
       (八)推进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与旅游融合发展。依托优质旅游资源和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康养、旅游等产业结合,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康养旅游产业集聚区、康养旅游示范区,建设一批精品康养旅游项目,推出一批以度假型养老、疗养康复、森林康养、抗衰老等为主题的康养旅游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风景旅游区设置连锁门诊部,开展医疗与养
生保健服务。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风景旅游区或酒店合作,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结合区域医疗资源,推出中医针灸、推拿、理疗相结合的特色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打造特色医疗、慢性病防治、疗养康复、美容保健、中医药养生、中医药疗养康复等健康旅游品牌产品。加强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将健康旅游特色产品纳入旅游项目推广计划。创新服务模式,推进医疗保健、中医药健康服务等多种方法综合干预,鼓励发展特色医疗康复保健、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推出中医药健康旅游主题线路,提高休闲旅游对老年人的吸引力。
       发展重点
       发展方向:发展“医疗+养老”、“旅游+养老”、“康复+旅游”,推动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与旅游融合发展,加快医养结合新业态标准化建设,建成一批医养结合产业集聚区。
       重点项目:凤凰谷养老产业基地、中国青城国际颐养中心、中医药文化旅游小镇、普达阳光国际康养度假区、国药基地康养产业园区、川东北(南充)康养中心、长寿养生疗养基地、特色藏医康疗度假区、藏医药高原康养度假区、养老旅游产业园、中医药健康旅游度假区、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园等。
       (九)全面推进老年人智慧健康服务。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为全省常住人口中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充分利用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的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大力发展“互联网+健康养老”,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周边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预约挂号、网上健康咨询等远程医疗服务。推进医养结合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应用,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共享指标体系,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鼓励探索跨社区、跨城区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移动医疗服务。依托信息系统,开展老年人电子签约服务,及时更新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信息,动态监控居家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心脏功能监测,协同上级医疗机构对突发心脑血管疾病实施紧急救援和转诊服务。整合资源,实现老年人生活信息、医疗信息共享利用,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健康管理、健康指导等服务,做到急症早发现、早救治。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视频诊疗服务,探索可持续运营的业务模式和商业模式,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
       发展重点
       发展方向:实施“互联网+健康养老”、康养医云工程,建立健康养老大数据;完善远程监测与诊断体系,开展健康养老移动医疗与家用紧急医学救援工程,推动紧急医学救援标准化、装备产业化,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标准化。
       重点项目:居家养老医护信息化、社区养老医护信息化、生命有限者家庭—社区—医院三级联动示范区、科技养老示范基地、远程心电会诊中心,胸痛标准化中心,老年医学中心,老年养护中心、智慧医养服务示范中心与实训基地等。
       (十)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较为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落实将符合条件的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发展重点
       发展方向:实施医养结合金融保险工程,加强长期照护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加快长期照护标准化、信息化与大数据应用。
       重点项目:国际康养学院,西南医疗康健中心,康养示范产业园,川西医养健康城,紫颐·爱晚养老基地,国际爱晚中心,健康养老服务中心,医养康结合中心,慢病管理中心、医养结合全生命周期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中心等。
       (十一)强力推进医养结合产业发展。推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大对养老健康产业规划、技术、资金、人才、土地等要素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以基金等方式发展市场化的居家、社区和大众化的健康养老服务,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医疗康复、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器具和服务产品,重点推进骨科、口腔科、康复科等医疗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有效衔接。支持数字化养老健康服务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与养老健康物联网等产品的研发,建设一批医养结合数据服务基地(中心)、产品用品研发中心。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可穿戴移动医疗设备和老年人健康辅助器具智能化产品,为老年人提供在线健康管理服务。支持各地立足实际,合理定位,科学规划,结合中医药、旅游、文化、养生等特色优势,打造健康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大力发展道地、特色优势药材,以中医药健康调理、亚健康恢复、慢性病防治等为重点推进生物医药创新研发,加快开发适用于老年人的中药成品、保健用品、绿色食品等。培育发展适老化的养老地产,拓展房地产业态,促进居家养老与社区服务相结合。支持企业、保险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本建设具有示范意义的养老健康服务综合体、老年宜居社区。
       发展重点
       发展方向:开展医养结合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探索建立医养结合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健康养老及康复辅助器具研发、制造与应用,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生产、加工,打造医养结合产业园,推进医养结合产业化发展。
       重点项目:菩提苑康养基地、华方颐养中心、养生养老产业服务中心、中国牙谷、天府国际生物城、黑石坡森林温泉康养城、西部健康养老城、西部健康养老产业园、螺湖国际养老社区、泰康之家医养综合体、中药材种植园、千草村、国药文化医养产业园区、医养结合人才培训中心、健康养老产品研发转化中心等。
       五、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建立医养结合工作推进领导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有效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完善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关收费标准。民政部门要把医养结合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的准入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完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标准,探索建立相应的政策体系,督导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规行为;支持养老服务人才的教育培训。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办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化、家庭化,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医务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诊疗能力。旅游发展部门要将健康旅游特色产品纳入旅游项目推广计划。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中医药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推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
       (十三)强化规划引领。各地要科学谋划,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的需要,做好用地规划保障。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提供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十四)完善政策体系。各级要优化审批程序,深化医养结合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医养结合产业投资便利化水平。推进公益性医养结合机构的法人治理,提高公益性医养结合机构健康养老服务效率。推进政府购买公益性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大力完善多层次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着力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信贷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向医养结合领域倾斜。
       (十五)推进多元筹资。建立财政支持医养结合机制,切实加大财政对医养结合的投入力度,并优化支出结构,建立支持“保基本、广覆盖”“以家庭为主、社区为基础”的长期护理制度和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发放“医养结合服务券”,推动建立与医疗价格改革、成本控制相衔接的财政保障政策。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医药工业企业参与医养结合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健康服务企业通过上市或发债融资,支持养老健康服务企业在“新三板”和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鼓励上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布局健康养老服务领域,鼓励证券经营机构、私募基金为健康养老服务提供专业金融服务,鼓励外资进入养老与健康服务业领域,为其提供跨境结算便利。积极探索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助推养老、康复、医疗、护理、保险等服务有机结合。
       (十六)加强人才培养。支持四川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成都医学院、省护理职业学院等高等院校积极探索老年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老年医学、老年照护、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
人才的培养。推动校企合作办学,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养老与健康服务类职业院校。鼓励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疗护理相关专业,为老年照护行业培养后备人员,促进老年照护行业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对养老照护人员进行分类分层设计,统一纳入行业规范管理。实施人才援助和紧缺人才培养行动,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扶持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提供专业职业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志愿者服务能力。
       (十七)分步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主动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重点项目;着力破解医养结合工作中土地供应、机
构准入、医保倾斜、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才引进等关键政策,研究拟定社区及居家养老家庭病床设置、巡诊服务标准、老年健康管理等服务规范;制定出台老年人健康评估、亚健康人群健康干预、健康人群运动风险筛查和临终关怀医疗质量控制等行业标准;建立完善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工作评估体系,尽快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的医养结合经验模式。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开展实时监测分析,动态调整相关政策。卫生计生、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部门职责,将医养结合纳入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密切跟踪各地工作进展,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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