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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南省节能“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0-12-09 环保 云南
一、现状和形势
       “十二五”以来,节能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约束性指标,为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发挥了重要目标导向作用。5 年来,全省节能工作成效显著,万元 GDP 能耗降低 20%,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全省经济增长对能源依赖性不断降低,能源消费增速持续回落,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幅提高,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广泛推广应用,基层和企业节能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全民节能广泛深入。
       (一)“ 十二五” 节能指标超额完成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 号)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我省节能目标为万元 GDP 能耗指标下降 15%。2015 年,云南省能源消费量 10356.56 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 0.94%,万元 GDP 能耗 0.755 吨标准煤,同比下降8.83%。“十二五”万元 GDP 能耗累计下降 20.65%,完成目标进度 142.33%,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省以能源消费年均增长 6.1%支撑了GDP 年均增长 11.1%,促进了云南省经济效益提升,万元GDP能耗从2010年1.201吨标煤/万元下降到了2015年0.755吨标煤/万元(当年价),能源消费弹性系数逐年下降,全社会实现节能量约 1800 万吨标准煤。
       (二)“ 十二五” 节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1、强化节能目标责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十二五”期间,我省把节能降耗作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综合运用考核、能评、技改、淘汰等手段,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倒逼产业结构加快调整优化,调整发展重化工业,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产业,积极发展服务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省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十二五”共淘汰炼铁 488 万吨、炼钢 190.5 万吨、焦炭 604 万吨、铁合金 43.89 万吨、电石 14.95 万吨、铜冶炼 18.71 万吨、锌冶炼 19.605 万吨、水泥淘汰 1012.94 万吨、黄磷 2 万吨。全省三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一、二、三次产业结构由 2010 年的 15.3:44.7:40.0 转变为 2015 年的15.0:40.0:45.0;二产比重下降 4.7 个百分点,工业占 GDP 比重由 36.1%下降为 28.6%,六大高耗能工业增加值占工业的比重由 36.9%下降为 34.7%,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 2.2 吨标准煤下降到 1.73 吨标准煤(当年价),年均下降率 6.75%,实现结构节能约 700 万吨标准煤。
       2、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节能工程成效显著
       “十二五”期间,我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由 2010 年 6000 万元增加到 2015 年的 9000 万元,吨标准煤奖励标准由 2010年的 200 元/吨标准煤增加到 2015 年的 300 元/吨标准煤。“十二五”期间,省级财政预算 3.72 亿元直接支持 276 个项目建设,项目年节能量达 310 万吨标准煤。在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下,全省共组织实施省级节能示范项目 467 项,节约标准煤772 万吨,其中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226 项,实现节能量 453万吨标准煤;燃煤锅炉改造工程 25 项,实现节能量 17 万吨标准煤;电机变频改造工程 39 项,实现节能量 23 万吨标准煤;能量系统优化项目 169 项,实现节能量 209 万吨标准煤;节能产业化项目 8 项,实现节能量 70 万吨标准煤。
       3、产品能耗大幅下降,提质增效成果显现
       “十二五”以来,全省粗钢、粗铜、锌冶炼、水泥、电解铝、合成氨等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大幅下降。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吨钢综合能耗由 621 千克标准煤下降为 560 千克标准煤,昆钢水泥综合能耗由 128 千克标准煤下降为 110 千克标准煤;云天化集团合成氨综合能耗由 1366 千克标准煤下降为1260千克标准煤;云南冶金集团锌冶炼综合能耗由1237千克标准煤下降为 1150 千克标准煤,电解铝电耗由 13503千瓦时/吨下降为 13130 千瓦时/吨;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铜冶炼综合能耗由 328 千克标准煤下降为 266 千克标准煤。节能降耗在企业降低成本,提质增效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4、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化
       “十二五”以来,全省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有效调控煤炭消费,全省能源消费结构优化明显,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 43.5%,比“十一五”末提高 15.9 个百分点。全面实施煤炭行业转型升级,全面关停小煤矿,煤炭消费占全省能耗比重呈逐年下降态势,从 2010 年的 56.73%下降到 2014 年的43.07%。大力实施节能发电调度,率先推行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充分利用富余水电,可再生能源(水、风、光电)发电量占全省发电量的比重从 2010 年的 57%提高到 2015 年的90%。截至 2015 年底,云南电网统调装机达到 6315 万千瓦,其中,水电及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到 80%,较 2010 年提高 16 个百分点。
       5、全面推进各领域节能,行业节能成效显著
       省级各有关部门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农业农村、商业等领域节能降耗,各行业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狠抓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全面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启动高耗能工业企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全省千家节能行动企业实现节能量 1051 万吨标准煤,完成目标值的 185.4%。大力推进节能产品惠民惠企工程,全省推广财政补贴节能灯 1502 万只,年可实现节电 9 亿千瓦时,相当于建造了一座 20 万千瓦装机的能效电厂。建筑行业大力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能源技术和产品,全省光热应用面积达到 1733 万平方米,5 市 4 县先后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交通运输单耗持续下降,营业性公路运输汽柴油综合燃料单耗每百吨公里 7.8 升,内河运输船舶燃油单耗每千吨公里 33.5 公斤,昆明市被交通运输部列为首批“公交都市”建设试点城市。商务系统在全省创建了 141 家“绿色饭店”,数量居全国首位。农村户用沼气完成 319.8 万户。公共机构节能灯覆盖率接近 100%,完成 56 家节约型示范机关、学校、医院的建设,发挥了表率示范作用。
       6、全面加强节能基础能力建设,监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制定并施行《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国家级示范管理办法》、《云南省地区间节能量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行业节能管理法规政策,为依法节能提供了制度保障。全面推进节能执法监察机构队伍装备建设,组建成立了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等 10 个州市成立了节能监察支队;安宁市等 48 个县(市、区)成立了节能监察大队,全省节能执法人员达到 320 余人,依托国家专项资金,所有监察机构配备了监察仪器设备和执法车辆。“十二五”期间共对 251户企业实施了现场节能监察,对 208 户违法用能企业下达节能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对 9 户违规企业组织开展了强制能源审计。加强节能管理机构队伍建设,省、州(市)节能管理、能源统计部门成立专职处(科)室。加快能源计量体系建设,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云南)顺利通过国家验收。节能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公布 100 多家国家和省级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公司)。积极推行能源管理师制度,组织 819人次参加专业培训、考试,248 人获得能源管理师资格。全省从事节能咨询、管理、监察、监测、节能研发和技术服务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体系基本形成。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节能优先的方针仍未全面落实
       有的地方和部门对节能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在节能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认识还不够深入,在制定和实施具体政策时,节能优先的方针仍未得到充分体现。
       2、节能法律法规不完善,节能监管力度不足
       虽然近年国家、省出台了很多与节能相关的节能政策、法规、实施细则及标准,但是节能法律法规仍不完善,执行效果不佳。节能管理部门、执法机构力量仍相对薄弱,人员队伍、业务素质、执法水平仍有待提升。
       3、节能管理方式和手段有待调整完善
       目前,推进节能工作尤其是工业节能工作,主要依靠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节能惠民产品推广、年度节能考核、节能评估审查等行政手段,通过市场机制、法规、标准等进行服务和管理的手段尚未充分发挥作用。
       4、节能工作受经济形势影响较大
       政府管理部门受经济下行,稳增长压力较大的影响,有些地方对节能工作重要性认识有所下降,节能工作力度减弱。生产企业近年来由于生产经营状况不佳,特别是高耗能行业企业亏损严重,资金压力较大,节能投入也随之减少。节能服务公司因企业减产、停产,生产设备难以保持稳定运行,致使节能设备难以满负荷、稳定运行,再加之能源价格持续下降,节能作用和效果大打折扣,节能投资风险明显上升。
       5、节能产业及节能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
       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力度不足。节能技术、产品研发推广应用较慢,推广机制和模式有待完善。节能技术、产品及服务主要依托省外,本省节能服务公司规模小,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差,没有形成自己的龙头品牌,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发展不足。
       6、节能激励机制有待加强
       能源价格改革仍需继续深化,所得税、节能产品补贴等财税和金融政策的激励作用不明显。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较分散,支持方式有待完善。节能基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交易等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和服务模式亟待创新发展。
       (四)面临的形势
       1、有利因素
       从国际看,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潮流为推进节能工作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国际技术与资本转移以及全球共同开发节能技术的发展模式,也为节能技术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吸收、参与技术合作的机遇。
       从国内看,面对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的严峻形势,“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国家发展战略,“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
       一,提出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为节能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从省内看,“十一五”以来,我省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和节能降耗,企业对节能有了共识,节能理念深入人心,社会各层面都形成了节能的良好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要求云南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我省节能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树立了坚定信心。
       2、不利因素
       总体上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结构调整压力较大。当前我省发展方式较粗放,创新能力不强,许多产业处于国际产业分工低端,重化工为主的工业结构短期无法改变,高耗能行业对经济增长支撑作用较强,在国家严格实施能源消费双控的情况下,经济发展和节能降耗阶段性矛盾比较突出。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影响,经济增长放缓,部分地区为保持经济增长速度,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
       技术节能空间收窄,边际成本增加。“十二五”期间,我省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潜力大、效果好的节能技改工程,节能潜力得到有效释放,随着节能工作深入推进,行业、企业技术节能空间逐步减小,节能潜力下降,节能技改项目的技术等级、节能成本和实施难度明显提高。要进一步降低产品能耗越来越难,技术节能边际成本增加。
       城市化快速发展,能源需求刚性增大。云南省城镇化水平比全国低 13 个百分点,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未来 5 年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建筑、交通等领域能耗将持续较快增长。城市快速扩张与高效能源消费体系建设滞后,汽车走进千家万户与节能新能源汽车发展不足之间的矛盾短期内难以缓解。截至 2014 年末,我省人均 GDP 已超过4000 美元,正处于居民消费结构加快转变与消费模式加快升级阶段,生活用电量增长速度也明显快于全社会用电总量的增长速度,能源需求刚性增大。
       二、“十三五”节能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把节能降耗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市场、法律、经济、标准等手段,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利用效益,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节约优先。坚持资源节约基本国策,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节约的关系,把节能降耗作为建成节约型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排头兵、引领“经济新常态”的重要抓手。
       ——强化双控,推动转型。强化能耗“双控”指标的约束性作用,严格能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两化融化促进节能降耗,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推动经济结构优化、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把社会节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深化全民节能行动,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农业农村等各领域节能,突出抓好重点地区(园区)、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健全节能法规和标准,落实有利于节能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业,强化用能单位节能主体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积极转变节能监管方式,实现依法用能、依法节能、依法管能,增强用能单位和公民自觉节能的内生动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市场环境、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
       (三)节能目标
       1、双控指标
       到 2020 年,云南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万吨标准煤以内,年均增长()%左右;全省万元 GDP 能耗较 2015年下降( )%。(最终以国家下达目标为准)
       2、重点领域节能目标任务
       到 2020 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 2015 年下降16%。全省建筑业低能耗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提高到 80%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 40%。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在 2015 年基础上下降 5.5%,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 6%。结合国家农村沼气转型升级的模式,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继续在商贸流通领域开展“绿色创建”。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完善能效对标、监测管理平台。形成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节能机制。
       三、“十三五”节能重点领域
       (一)工业
       落实《中国制造 2025》,积极推进绿色制造工程,坚定不移地走开放型、创新型和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两型三化”的产业发展新路,大力发展轻工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调整发展重化工业,努力延伸产业链,加快产业纵向延伸拓展,横向配套协作。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实现工业发展从资源消耗向创新驱动,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从耗能污染向环境友好转变。实施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生产工艺绿色化改造,实施能源消费系统节能低碳改造,实施电机、变压器、锅炉、窑炉等终端用能设备专项能效提升计划,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积极推进天然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在工业的应用,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加快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推动企业开展节能系统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工业化、信息化与绿色化整合发展,全面推进能效对标活动和能效“领跑者”行动,全面落实企业能源利用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计量管理体系,逐步建设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不断提升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引导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
       (二)建筑
       对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启动以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的节能改造行动。积极推广节能建筑材料。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实行商品房销售能耗信息公示制度,适时启动建筑能耗限额制度。把太阳能应用作为我省建筑节能的主要技术措施,解决技术水平与建筑高层化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提高太阳能应用率和保证率,实现太阳能的高水平应用和规模化发展。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强制标准,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三)交通运输
       继续加快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同时,推广应用以现代信息网络为基础的绿色智能交通系统,逐步提高运输系统效率。构建合理公交线网,发挥公交运能优势,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缓解城市道路拥堵,减少能源浪费。在公路、桥梁、隧道及沿线设施中应用 LED、风光互补等节能照明技术,推广应用隧道智能通风控制技术,推进电子不停车收费(ETC)普及应用,加快公路建管养运各环节清洁能源与新能源开发与应用。推进以电力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运输装备的应用,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和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推广应用纯电动、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车辆,与此同时,加强配套充电设施和加气设施的建设,统筹推进能源应用与配套设施系统工程建设。
       (四)商业
       组织实施宾馆、饭店和大型商场等能耗调查,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根据审计诊断结果开展节能改造。鼓励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参与商贸行业节能改造项目。积极采用先进节电、节水技术,鼓励使用高效照明灯具、节能空调、智能控制系统等节能设备,组织实施厨房燃气节能、洗涤用水节约等改造工程,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使用,引导顾客实行绿色消费,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以信息化带动传统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发展“一站式”电子商务。深化“绿色饭店”、“绿色商场”、“绿色旅游”等创建活动,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农业和农村
       改变农村传统用能方式,示范推广“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电代柴”技术产品;继续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省柴节煤灶等节能家用设备;开展农村沼气转型升级,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向种植、养殖聚集区转移。提高清洁能源在农村生产生活用能中的比重,引领农村居民享受低碳生活。继续实施农网改造,减少用电线损,降低农业用电成本;加快淘汰老旧大中型拖拉机、柴油机等农机,降低燃油消耗;推广农村秸秆、木屑等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探索农村能源服务网点建设个人承办、协会领办、公司化运作等模式。
       (六)公共机构
       完善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国家标准,加快出台能源审计、监督考核和能耗定额等方面的制度标准。推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定额管理,制定能耗定额管理实施指导意见和完善建立能耗额财政支付机制。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实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加快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公示制度,增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意识,有效落实节能措施。逐步淘汰高能耗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优先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动政府机构建筑物及电梯、空调、照明系统等节能改造,积极开展“绿色政府”工程建设。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医院”和“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
       四 、“十三五”节能重点工程
       (一)工业能量系统优化工程
       对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化工行业企业工艺、技术、装备系统优化,实施生产工艺绿色升级改造,能源系统节能低碳改造,重点耗能设备更新改造等,加强企业能源系统整合和能源梯级利用。采用低温余热、废热回收利用,电力、热力系统优化等技术,优化工业能量系统,打造一批系统节能示范项目。加快推进两化融合促进节能减排,推进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 二)区域能源优化工程
       推广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绿色能源,加强分布式能源建设,构建区域微能源网、微电网,实现多种能源相互补充。在条件适宜的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推行集中供热,替代中小燃煤工业锅炉。在有条件的区域,对现有火电厂进行供热改造,实现对周边生产企业集中供热。大力实施原材料就地加工,就地使用,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在重点园区推动化工、钢铁、有色等行业产业共生耦合发展模式,实现资源、能源、生产要素优势互补、综合利用。
       (三)锅炉(窑炉)节能综合改造工程
       开展电厂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采用新技术对磨煤、点火、燃烧、除尘、汽机、冷却等系统进行节能改造,不断降低发电煤耗。严格锅炉能效准入门槛,制定燃煤工业锅炉淘汰更新改造路线图。采用循环流化床、新型高效煤粉炉等节能高效锅炉更新、替代老旧锅炉。加快推广燃气、燃生物质锅炉。开展锅炉(窑炉)燃烧优化、富氧燃烧、低温余热回收、蓄热式燃烧、太阳能预热、冷凝水回收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推广锅炉(窑炉)燃烧自动调节控制技术装备,探索锅炉运行在线监测和节能诊断,定期开展锅炉(窑炉)能效检测,提升现有锅炉(窑炉)运行管理水平。采用缠绕管
换热、相变换热等新型换热技术对换热装置进行改造。采用纳米纤维等新技术保温材料对炉窑、热力设备、管道等进行保温改造。建立完善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监测评价机制,开展节能环保标杆锅炉房创建活动。
       (四)电机系统、变压器能效提升工程
       分批分类推进落后电机、变压器淘汰工作。示范推广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电动机铸铜转子技术等高效节能电机技术设备;大力推广能效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压机。采用变频调速、变极调速、相控调压、节电器及先进适用的匹配技术对风机、泵、压缩机等电机系统进行节能改造。采用永磁涡流柔性传动等技术对电机传动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开展配电变压器普查,制定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以电网公司运行管理的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为重点,以工业企业运行管理的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为突破对象,通过淘汰落后、节能监察、宣传指导、应用示范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高效配电变压器推广应用,不断提高高效配电变压器在网运行比例。
       (五)机电设备再制造工程
       制订电机高效再制造的产品标准、设计与应用规范,建设电机高效再制造示范基地,开展再制造电机普查,实施老旧电机铸铜转子高效化再制造示范工程。积极开展工程机械、机床、农用机械、矿采机械等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再制造。完善内燃机再制造标准体系,建立具有云南特色的高原内燃机再制造技术装备体系。将“表面工程”技术融入到机床成套设备的再制造技术中去,对废旧产品进行高技术再制造(数控化改造),恢复和提升机床机械精度、运动精度,通过创新设计、再造出“新”的机床,从而实现机床“再生产”的优质、高效、节能、节材和环保。加快旧件逆向物流体系建设,扩大“以旧换再”政策覆盖面,鼓励使用再制造产品。
       (六)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推进实施“气化云南”工程,加快推进工业领域天然气利用,支持对重点地区、园区、企业燃煤、燃油工业锅炉置换为燃气锅炉,促进工业大用户利用天然气。全面推进民用锅炉煤改气、油改气、管道天然气置换煤气。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继续推进示范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鼓励非示范城市群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不断提高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组织实施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积极推进太阳能在工业领域应用,重点在橡胶、茶叶、核桃、药材等农副产品加工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烘干技术。在边远缺电地区推广太阳能抽水技术,适度发展太阳能冷热联供,推广集中式供热、供冷。建立完善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标准,推广生物质锅炉,实施生物质能替代燃煤、燃油。制定锅炉燃煤技术条件,提高燃煤品质及使用等级,推进煤炭清洁化燃烧。
       (七)互联网+ 节能工程
       以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为支撑,全面推进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信息系统(EMS)建设,完善计量体系,实施能源计量器具智能化、信息化改造,建设用户端能源、生产管控一体化平台,实现适时在线监测调度,不断提高用能单位能源管控信息化水平。落实“云上云”行动计划,鼓励第三方节能服务公司开发“节能云服务平台”,对广大企业、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提供节能大数据、节能产品、在线诊断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依托节能云服务平台,有序推进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在线监测,为落实“双控”措施、开展节能调度、实施节能量交易等提供数据支持。加快推进智能电网建设,适应电力用户多元化需求,促进清洁电力消纳,构建智能、高效、灵活、可靠的绿色电网。
       (八)节能产品惠民惠企工程
       落实国家节能产品惠民惠企政策,积极推行产品节能认证,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加强节能产品市场培育和监管,建设节能产品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更新节能产品推广目录,完善节能产品惠民惠企市场化运作长效机制,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力度,不断扩大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开展财政补贴高效节能产品推广活动,开展“家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及“工业节能产品惠企工程”,让节能产品分享成为全民节能行动的重要动力。推动出台地方节能产品补贴政策,支持特色优势节能产品推广应用,促进节能产业发展。
       (九)城市节能示范工程
       以智慧城市、智慧能源建设为依托,加强规划引导,优化城市服务功能区布局,在绿色城市、低碳城市建设中打造一批城市节能示范项目。结合城市管廊建设,对城市水、电、气等能源供应、输配、回收、计量、管控等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系统优化。建设智能化公交系统、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智能控制系统,提高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降低交通能耗。实施大型停车场智能化改造,实施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实现自动控制。开展节能示范社区、小区建设。
       (十)行业节能示范工程
       以照明系统、空调系统、供热系统、用能设备等为重点,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打造一批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推广沥清温拌再生技术,路面再生就地利用技术,开展隧道照明综合节能改造,打造一批绿色公路。实施宾馆、酒店、商场、市场节能改造,创建一批绿色饭店、绿色商场。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沼气预处理设施、发酵装置、沼气和沼肥利用设施建设,打造一批农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推进水电代燃料、太阳能利用,实施一批农村清洁能源示范项目。实施机关、学校、医院节能改造,创建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节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节能目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基层,制定本地节能专项规划或工作方案,充实节能行政及节能监察机构、人员。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部门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强化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节能工作机制。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做好节能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发布、标准制定、执法检查和行业统计等工作,及时收集行业先进节能信息,指导和帮助重点用能单位做好节能工作。
       (二)建立健全节能法规标准体系
       继续建立完善我省节能配套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和技术标准体系。修订《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出台《云南省节能监察条例》;修改完善《云南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云南省节能奖励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等。推进施行《云南省地区间节能量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适时调整,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及企业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和交易制度。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修订现有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围绕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制订一批节能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全面加强节能执法监察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节能监察办法》。加强节能监察机制建设,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实行工业、建筑、交通、商务及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监察全覆盖。完善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集中开展项目能评、淘汰落后、能源计量、能效标识和限额标准专项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设节能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加强监察结果应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节能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和惩处,建立节能违法违规案件评查制度。继续支持州(市)、县(市、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督促节能监察机构、编制、人员落实。定期组织节能监察执法培训,打造一批业务精炼、素质过硬的执法团队。
       (四)进一步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
       科学合理制定目标分解方案,强化节能约束性目标责任,继续实施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考核奖惩,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按规定进行问责,暂停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对完成年度目标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五)加快转变节能管理方式
       增强行政管理服务意识,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及办事流程公开透明,并向社会公示。完善节能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向全社会提供政策信息、技术标准、市场供求、网上办事等公共服务,提高企业办事效率。建立全省节能专家库并向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加大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力度,利用节能公共服务平台及行业协会发布节能技术、产品供求信息,组织技术产品推荐会、技术推广现场会等活动,搭建供求交流平台,促进我省节能先进技术应用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落实鼓励节能的税收政策。整合统筹有关部门节能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工程和节能产业项目。完善鼓励节能的价格政策,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实施力度。推行用能差别化政策,制定用能优先行业、企业名单,优先保障能源经济效益高的行业和能源利用效率高的企业用能。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探索节能产业投资基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及贷款担保。
       (七)拓宽节能投融资渠道
       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统筹有关部门既有资金设立节能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帮助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建立节能重点项目库,信贷推荐工作机制,搜集全省节能项目并向金融机构及社会投资机构推荐,并视情况提供担保,协助企业获得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
       (八)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
       加大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扶持力度,发展壮大一批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培育一批专业化的节能咨询机构,培育节能装备产业集群。建立节能技改项目供求信息发布平台。实施节能服务行业信用评价公示制度,跟踪节能服务公司项目效果,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引导节能服务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方式积极参与企业节能项目建设。
       (九)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广泛开展节能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夯实我省节能基础工作,加强节能专业队伍能力建设。建立我省与国家、国际科研机构、节能产业联盟组织等信息交流机制,及时掌握国际节能技术发展的动态和信息,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节能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探索参与全国区域性用能权、节能量交易,积极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合作。依托“一带一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等区位优势,支持我省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机构开拓东南亚市场。
       (十)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
       利用各类媒体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搭建节能宣传公共平台。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专场大型户外节能宣传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的积极性。开展中小学、高校节能知识教育和节能实践体验活动。持续开展节能政策宣贯培训,组织节能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继续开展能源管理师教育,推行在线教育与现场教育结合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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