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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州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5—2022年)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01-27 其他 湖北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推进生态立州战略,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努力打造“一谷、两基地、三示范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国先进自治州作出贡献。到2020年,构建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全面提升,努力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主要目标如下:

(一)生态经济目标

——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4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20亿元;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达到120万元/亩。

——绿色食品原料基地认证总面积达到400万亩左右,占全州耕地面积的127%以上;农产品“三品一标”有效标志总数达到300个以上。

(二)环境质量目标

——消除(劣 V 类)黑臭水体,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耕地保有量保持在544万亩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6%,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森林覆盖率达到66%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0.74 亿立方米;自然保护区和受保护湿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8.5%以上,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保护率达到98%以上。

——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1000平方公里;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90%以上。

(三)节能减排目标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省定目标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在0.7吨标煤/万元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到70立方米/万元以下;完成省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指标。

——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完成省下达的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指标。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达到100%。

(四)风险防控目标

——建立较为完善的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立健全州、县、乡三级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培育应急救援社会力量,形成较为完备的灾害快速救援及应急处置能力。

——突出环境风险实现有效管控,全面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饮用水源监测和应急响应体系不断完善。

(五)绿色生活目标

——生态文化不断普及,全社会生态文明素养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意识全面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80%,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提高。

——绿色生活方式加快推动,城市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公众绿色出行率达到50%以上,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70%以上,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0%以上。

——80%以上县(市)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六)制度创新目标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空间管制、总量管理等资源环境源头管制制度不断健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到100%。

——环境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市场在资源环境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基本确立,环境经济政策创新积极推进。

——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二、深入实施十项专项行动

(一)生态经济培育行动

1.促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以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为依据,根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制定相应开发政策,强化土地分区管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用水、用能水平。统筹推进主体功能引导下的“多规合一”。以产业发展为重点,整合提升工业园区(开发区),积极推动产城融合。严格环境准入,加快发展生态经济,努力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规划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经信委、州环保局)

2.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促进服务业突破发展。把生态文化旅游业作为战略性主导产业,着力构建以生态旅游观光为基础、休闲度假和健康养生为主导、民族文化为灵魂的生态旅游产业体系,把恩施州建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加快发展商贸服务业、大健康产业,积极培育信息、旅游、文化、健身、培训、养老、家庭服务等消费热点,加快促进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电子商务、商务服务业和其他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改造提升传统工业。以食品、烟草、能源、矿产、建材、医药等6大支柱工业为重点,大力推进服务型制造业发展,鼓励制造业企业延伸服务链条,由主要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和服务并重转变。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体系。以烟叶、茶叶、特色蔬菜、林果、药材、畜牧、魔芋等特色优势农业为重点,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生产体系、质量安全体系和服务体系,积极推进马铃薯主粮化。积极培育新兴战略产业。抢抓“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发展机遇,大力扶持绿色富硒产业,深度发展信息产业,努力培育旅游商品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力争从新兴产业中培育一批主导产业,促进产业更新,成为经济新增长点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动力。(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旅游委、州商务局、州经信委、州农业局)

3.强化创新驱动。围绕七大产业链建设、马铃薯主粮化和硒资源开发利用,完善创新制度,制定并落实一揽子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科技、人才等政策,增加关键性共性技术攻关的财政投入,拓宽创业创新投融资渠道,建立基层创业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平台,加快建设硒研究国家实验室和一批省(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中介机构等创新载体,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创新文化,提升创新能力,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统筹的产业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加强节能减排和环保领域的科技研发、运用。(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农业局、州经信委、州财政局)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资源能源节约,积极发展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绿色可再生能源,严格实施用水总量管理,加快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持续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和污染排放强度,有效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落后产能,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严格总量控制,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提高单位资源环境负荷产出效率。积极推进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加强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继续推行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强力推进农业全域绿色化,加快建立和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加一体”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模式,积极开展国家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创建,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农业局、州水利水产局、州经信委、州环保局)

(二)节能减排行动

1.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以工业、建筑、交通、商贸等领域为重点,继续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加快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切实提升重点产业能效。深入推进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商业及民用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大力发展电动公交、出租等绿色公共交通,鼓励技术创新,持续推进全州节能降耗工作。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深入推进碳减排,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委、州商务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2.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实施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总量双控、协同控制,在推进已有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减排,选取重点流域、行业、地区试点开展总氮、总磷减排。实施分区域、分行业差别化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持续强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等综合措施,探索开展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总量的精细化减排管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减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全面启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住建委、州经信委、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质监局、州商务局、州食药监局)

3.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推进经济各领域和生产生活各环节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加快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对水、土地、矿山和森林资源利用实行全过程管理,建设节约型社会。切实转变能源消费理念,将节能优先方针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率先实现生产生活用能的清洁化、高效化。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造纸、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加大再生水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均优先使用再生水。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升园区的主要资源产出率和土地利用率,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和水循环利用率。(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水利水产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住建委、州经信委)

(三)水污染防治行动

1.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调整完善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完善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安全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建立检测档案,定期发布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卫生检测信息。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护栏围网等设施建设。严格取缔违反保护区规定的建设项目,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驶入。加强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2018年底前,恩施市、宣恩县、来凤县、建始县、巴东县单一水源供水的城市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2020年底前,有条件的乡镇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将饮水安全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内容和指标,确保农村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水利水产局、州卫生计生委、州住建委、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扶贫办)    

2.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污染源日常督查与检查,对州内不符合产业政策并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工业企业或作坊,依法予以取缔。开展农副产品加工、医药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对于上述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促进各行业污染治理水平提升。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2017年底前,全州各级工业园区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必须按规定建成,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委)

3.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2017年底前,三峡库区现有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浓度全面达到一级A 排放标准;全州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浓度全面执行一级A 排放标准。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全面启动乡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项目建设,确保开工率100%。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到2019年,恩施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县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开展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将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范围,统筹实施,因地制宜建成污泥集中处置设施。(责任单位:州住建委、州环保局)

4.推进农业污染防治。抓紧完成畜禽规模养殖三区划定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全面推广干清粪或干湿分离模式,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防治水产养殖污染,2017年底前,全面取缔现有江河、水库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鼓励施用有机肥,减少化肥施用量,推进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用残地膜资源化利用回收工作。严格控制农药污染,逐步实现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代替高残留农药,推广应用农药减量增效综合配套技术。(责任单位: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水利水产局、州环保局)

5.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长江及清江通航区域要建立港航、环保、住建等部门联合监管的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监管机制,禁止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清江水域航行。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倡导实施岸电工程,减少停靠航舶燃油消耗排污。到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委、州安监局)

6.切实整治城市水体。按照“一水一策”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条件,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多种组合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恩施市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县市建成区于2020年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责任单位:州水利水产局、州住建委、州环保局)

7.实施城区河道美化工程。大力开展县市城区河道美化和污染治理工程,实现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毁损、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岸线无违章的“六无”目标。清江恩施城区段要按照“防洪第一、治污优先”原则,尽快建成“市民有水可见可亲,游客有船可游可赏”的清江城区旅游景观带。(责任单位:州住建委、州水利水产局)

8.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对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2020年,全州用水总量控制在6.68亿立方米以内。加强用水需求管理,以水定需、以水定产,抓好工业、城镇、农业节水,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人口、经济等与水资源相均衡。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科学保护水资源。全面推进“河长制”,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科学确定和保障生态流量。严格水电开发管理,禁止新建装机容量10000千瓦以下水电站项目。实施小流域治理工程,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河流生态。(责任单位:州水利水产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住建委、州农业局、州环保局)

(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1.严格禁烧管控。制定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落实县(市)领导包乡镇、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包户的划片包干责任制,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禁烧工作机制。建立定期督查巡查机制、定期通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更新群众观念,使禁烧工作真正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住建委)

2.严格禁煤管控。全面淘汰、改造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所有在用燃煤锅炉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整治的一律停止使用。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开展禁燃区专项整治,切实落实禁燃区相关管理规定,彻底消除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力度。下达年度燃煤改造计划,大力推进“电气化+”工作。(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质监局、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州食药监局、州教育局、州农业局、州烟草专卖局、国网恩施供电公司)

3.加大禁鞭力度。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公告,严禁城市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向农村延伸。严肃查处违反禁鞭管理规定行为。(责任单位:州公安局)

4.加强扬尘治理。加强堆场扬尘治理,对工业企业料场、仓储企业堆场及其传送装置加装密闭设施,露天堆场落实覆盖、喷淋或硬化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定期开展水泥、化工、建材等行业工业堆场专项整治,严禁在县市建成区内设立砂石货场和堆场。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提高城区机械化清扫率,合理调整城市道路洒水保洁频次。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管理,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逐年提高沥青路面铺装比例。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监管,落实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城区内严格限制新建、扩建商品砼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州住建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安监局、州环保局)

5.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2017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5%以上。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禁止外地超标排放机动车转入我州,禁止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单位的管理,确保经维修后的机动车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确保油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商务局、州环保局)

6.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开展针对有机化工、包装印刷、机动车维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和水性涂料。(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环保局、州食药监局、州经信委、州住建委)

(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1.构建和完善土壤污染监测体系。加快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落实国控常规监测点位布设。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建立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制度,根据需求同步开展土壤环境专项调查和特定监测。(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州经信委、州住建委)

2.推进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和管理办法,加强耕地分类管理。指导县市开展农田土壤污染集中区域治理与修复,探索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措施。(责任单位:州农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

3.加强建设用地监管。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落实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严把建设用地入口关,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禁不符合建设用地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进入城市供地、用地程序。明确国土、规划、住建、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州住建委、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局、州农业局、州环保局、州发改委)

4.防控工矿业污染土壤。对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和土壤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以县(市)人民政府为主体,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质量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加强重点监管尾矿库企业环境监管。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风险排查和环境监管,稳步推进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经信委、州安监局、州环保局、州发改委)

5.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强化源头精细化管理,落实减量化要求,按照区域处置能力从严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推进全过程监管,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运用,危险废物控制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全部联网监控,实现对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流程覆盖、全时段记录和锁链式追溯。加快建设集中处置设施,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组织建设和运行保障。到 2020 年,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监管的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商局、州公安局、州安监局、州卫生计生委)

(六)美丽城乡建设行动

1.深入推进“六城”同创。深入推进“六城”同创及精细化建设管理与人性化服务活动,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治堵保畅、治污保洁、治乱保安”行动,提高城区交通、工业、建筑工地等噪声污染防治水平,重点保障学校、医院和居民区声环境安全;着力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推进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提高城镇环境品质。(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林业局、州住建委、州旅游委、州卫生计生委、州环保局)

2.努力提升城镇绿色化建设水平。推广绿色建筑,深入落实《恩施州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运用财税政策和产业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促进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应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全州绿色建筑比例达到40%。全面推进绿色生态旅游公路建设,加快公路、航空、水路建设,完善综合交通网络,把恩施州建成武陵山综合交通枢纽中心。(责任单位:州住建委、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州规划局)

3、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组织编制并全面落实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重点抓好100个示范村(社区)建设,着力打造恩施特色。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加大特色小镇、生态乡镇、美丽宜居村庄创建力度。加快新型农村社区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等各项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责任单位:州住建委、州农业局、州旅游委、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水产局、州文体新广局、州公安局)

4、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乡镇集镇污水治理全覆盖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为重点,统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实现村域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积极探索农村环保设施运行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成熟的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市场化机制,大力推广PPP模式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中的运用。积极推进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加大对农村可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州住建委、州环保局、州商务局)

(七)生态屏障建设行动

1.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加大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保护力度,确保主要水源地维持原生态。加强湿地生态保护,遏制面积萎缩、功能退化趋势。加强古树名木的档案管理,建立保护名录,实行挂牌管理。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资源库,积极申报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项目。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风险管理,建立外来物种预警系统,增加全州各县市疫情监测布点数,深入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的生物防控技术,切实保护恩施州本地物种。进一步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达到国家级规范化建设要求,每年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2次遥感调查,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1次遥感调查,严格限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农业局、州水利水产局)

2.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将江河湖库周围的坡耕地,利川市和巴东县15度以上的坡耕地,以及其他县市25度以上的坡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到2020年完成坡耕地退耕还林100万亩。加大咸丰二仙岩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修复力度,到2020年,保护区湿地面积达到30165亩,其中核心区湿地面积达到10000亩。加快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步伐,积极推进长江防护林建设、生态公益林保护、国土整治和石漠化治理工程。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落实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发改委)

(八)风险防控行动

1.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加强重大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加快城市地下排涝工程建设,提高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防护建设和除险力度,确保重点城镇和重点区域的防洪安全。(责任单位:州水利水产局、州住建委、州规划局)

2.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强化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气象预报、水文监测、森林防火和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加快建成自然灾害立体观测网。完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建设,健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机制,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构建完善覆盖全州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指挥系统。(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利水产局、州林业局)

3.健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严守环境风险底线。加强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加强环境风险监控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生物灾害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源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对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相关行业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监管,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物质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水利水产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公安局)

4.强化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加强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在线监控与预警网络,构筑辐射安全预警系统。构建完善核应急和辐射应急预案体系,确保电离、电磁、核辐射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全省领先。加大核与辐射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消除公众“谈核色变”的恐慌心理。(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卫生计生委、州科协、国网恩施供电公司)

5.加强灾害快速救援及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健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完善灾害救援应急预案,加强减灾救灾科技装备建设和避灾安置场所、物资仓储网络建设。健全规范抢险救援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抢险救援能力。加强灾害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强化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序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大力普及防灾避险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民政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公安局、州安监局)

(九)生态文化培育行动

1.深入挖掘生态人文资源。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培育恩施人文品格,打造生态人文精品。深入挖掘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生态理念和生态思想,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革命遗址遗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建设,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丰富民间民俗特色文化活动载体,传承乡愁记忆,延续历史文脉。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开展文保单位及古迹维修,加强古镇、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利用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硒博会、州庆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展示活动。(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文体新广局、州住建委)

2.全面提升公民人文素养。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做文明有礼的恩施人”主题为总揽,在全州范围开展文明恩施我代言、文明创建我参与、文明出行我礼让、文明服务我志愿、文明美德我弘扬、文明网络我传播六大文明行动。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文明传播行动计划”“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等活动,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落实。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最美”系列评选活动,以典型带动文明新风养成。组织开展家风主题实践活动,形成“挖掘好家风、传承好家风”文明风尚。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培育和激发全体公民建设美丽恩施、创造美好生活的主体意识,推动养成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和科学人文素养,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意识。(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团州委、州妇联、州文体新广局、恩施电视台、恩施日报社)

3.大力弘扬生态文化。结合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活动,展示生态环保成就、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弘扬生态人文精神。积极借鉴发达地区注重生态文明的先进理念和有效做法,引导市民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形成政府、企业、公众互动的社会行动体系。积极开展生态文化重大理论和应用研究,繁荣生态文艺创作,着力构建包括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和社会公益教育体系等在内的生态文明教育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环保局、州教育局、州科协)

4.全面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快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公众改变生活习惯,开展垃圾分类,推广餐饮“光盘”行动,优先选用环保节能产品,积极鼓励绿色出行,加强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力度,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快构建绿色交通网络,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新材料,形成绿色生活新格局。充分发挥机关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引领全社会生活方式绿色化。(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委、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团州委、州妇联、州文体新广局、恩施电视台、恩施日报社)

5.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和食品安全城市等建设,积极推进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等“绿色细胞”创建和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乡镇、村等生态“细胞工程”创建。树立精品意识,加强典型培育,确保生态示范创建的先进性和示范性。(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环保局、州教育局、州住建委、州旅游委、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经信委)

(十)制度创新行动

1.建立源头严管制度。对全州水流、森林、山岭、草场、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产权关系,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保护制度,科学划定全州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健全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深入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双控制”,逐步建立州、县两级用能预算化管理体系。健全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全面推进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落实资源环境税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贯彻落实排放强度、碳排放总量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统计局、州环保局、州地税局、州林业局)

2.完善过程严控措施。积极落实省以下环境监察监测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推进环保行政执法与民主监督、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结合。深入推进环境执法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探索中水回用、再生水利用激励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效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推进落实全面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广泛建立流域协作治理机制,完善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和跨区域综合治理机制。创新区域、流域环境管理考核模式,强化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考核和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编办、州司法局、州人民检察院、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公安局、州发改委)

3.实施后果严惩机制。严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和刑罚处置,加大责任追究和违法惩治力度。建立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环境问题约谈制度,对政府决策、执行失误以及不作为导致的环境损害问题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以环境损害赔偿为基础的环境污染责任追究体系,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加大行政强制及行政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推行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制度,对高风险企业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完善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积极探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和非诉案件强制执行机制。(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公安局、州环保局)

4.强化多元投入机制。统筹调整和整合各类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美丽恩施建设,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贯彻落实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环保社会公益基金。探索构建绿色金融体系,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强美丽恩施建设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好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对接,多渠道扩大美丽恩施建设融资规模。创新发展林权、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绿色金融产品,促进各类企业自觉节能减排。研究制定新能源车辆购置补贴、充电服务费、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等优惠政策,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建立环保资金使用绩效评估考核机制和专项审计制度。(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审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委、州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专班,完善由州创建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要把具体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美丽恩施建设。

(二)完善政策保障。深入贯彻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围绕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以及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严格依法审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污染损害赔偿,加强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积极推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切实增强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感。加强生态实绩考核,严格考评结果运用,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县市实施“一票否决”。

(三)强化科技支撑。大力发展生态环保技术和节能减排、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着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保护、修复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积极构筑完善环保人才培训、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相衔接的科技支撑体系,深化产学研合作。强化生态环保科学知识普及,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积极搭建环保科普知识资源共享平台。

(四)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方式宣传美丽恩施建设。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公益活动,加强志愿者队伍和环保公益组织建设。全面及时推进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环保、参与环保、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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