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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02-02 其他 安徽
第一章  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是合肥市建筑业科学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合肥市建筑业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建筑业企业不断规范管理,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对建筑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监控,加快绿色建筑建设步伐。五年来,在合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合肥市建筑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稳固。

一、“十二五”发展成就
(一)产业规模创历史新高

 “十二五”期间,建筑产业规模再上新台阶。2015年全市建筑业产值3439.18亿元,“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筑业产值累计达到14122.84亿元,比“十一五”增长213.35%,年平均增长率为25.63%(图1);全市等级以上企业累计完成房屋竣工总建筑面积34063万平方米,比“十一五”期间增长 141%。合肥市建筑业各项经济指标持续创新高,建筑业产值占全省“半壁江山” ,保持全省第一的位次,并在全国地级市中处于领先地位。

 “十二五”期间,建筑业“走出去”步伐加快。2015年全市外省完成产值为869.62亿元,“十二五”期间外埠市场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为3331.4亿元,比“十一五”增长12.31%。2011-2015年,全市省外建筑业产值从455.95亿元提高到869.62亿元。

“十二五”期间,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不断加强。2015年全市建筑业增加值为67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2.37%,“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筑业增加值累计达到2933亿元,比“十一五”增长152.41%,年平均增长率为20.34%(图2)。2015年全市建筑业入库地税达到53.79亿元,建筑业利润总额为128.45亿元,“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实现利润总额549.53亿元,比“十一五”期间增长4.19倍。“十二五”末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数为104.7万人,比“十一五”末增加52.25%。建筑业成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

(二)综合竞争力实现新跃升
通过“十二五”期间的改革和发展,合肥建筑产业规模持续增大的同时,产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合肥市着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企业资质等级获得大幅提升,建筑业企业资质结构更加优化。截至2015年底,合肥市建筑业企业数量达到2300家,较“十一五”末期增加800家。2015年,我市新增2家特级企业、新增3项特级资质,新增35家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企业。截至2015年底,我市具有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总数达到248家,占全省一级资质企业总数的65%以上;其中,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136家,一级专业承包企业66家,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46家。

“十二五”期间,我市建筑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2011年,我市产值亿元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数只有250家,2015年增加到405家,其中,产值100亿元及以上企业数从1家增加到3家,产值50亿元及以上企业从6家增加到12家。

 (三)建筑产业化发展步伐不断加快
“十二五”期间,合肥市建筑产业化发展步伐逐步加快。随着德国西伟德、中建国际、远大住工等国内外建筑产业化龙头企业陆续落户合肥,我市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产业链。2014年5月,合肥市被正式列入“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我市先后出台《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合肥市建筑产业化千亿产业规划(2014-2020)》。合肥市城乡建委协助编制了安徽省地方标准《叠合板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叠合板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施工及验收规程》和《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试行)》;制定了《叠合式预制楼(墙)板安装基价》和《合肥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装配率计算方法(试行)》,组织编制合肥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及验收技术导则》和《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制作与验收技术导则》,正积极准备编制安徽省标《内浇外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制作与验收技术规程》和《装配式住宅全装修技术规程》。

 (四)建筑节能工作卓有成效
“十二五”期间,合肥市提出了“加大节能减排、加快绿色发展、构建低碳城市”的总体要求,出台了《合肥市“十二五”期间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目前,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同时,为确保绿色建筑在规划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环节得到全面落实,我市率先出台了《合肥市绿色建筑规划方案及施工图审查要点》,2012—2015年间,通过绿色建筑方案审查项目245个,建筑面积4012.8万平米。截至2015年,我市共32个项目获得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称号,建筑面积549万平米;已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38个,建筑面积809.63万平米。

截至2015年底,我市勘察设计类企业305家,其中甲级64家,乙级92家,丙级30家,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20家,二级81家,三级18家;年末从业人员54152人,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19590人,比上年增加了10%,与2014年17855人相比,增加了1735人;年末注册执业人员合计5271人,占从业人员的10%,其中一、二级注册建筑师455人,注册工程师(包括一、二级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师)869人。2015年,利润总额26.217亿元;上交所得税4.5811亿元;工程勘察完成合同额6.9994亿元;工程设计完成合同额41.1034亿元;境外工程完成合同额2.9208亿元;我市勘察设计企业重视科技投入,2015年企业科技活动费用支出总额9.95亿元,比去年减少了1.7%。截止2015年底,我市的图纸审查机构达到11家。

 (五)技术水平和人才素质明显提高
“十二五”期间,为了满足合肥市战略转型期的人才需要,我市建筑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人才结构不断优化,形成了层次较为明晰、专业门类较为齐全的产业人才队伍。截至2015年底,我市共有管理人员8.8万人,比2011年增加0.93万人,工程技术人员12.8万人,比2011年增加3.5万人,中级及以上技工7.7万人(表3)。目前,我市各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总数达25573人,其中,一级建造师为7654人,二级建造师15000人,监理工程师为2087人。工程勘察类注册执业人员合计3992人,其中,一、二级注册建筑师399人,注册工程师1149人。

“十二五”期间,我市取得非国有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人数逐年递增,2011年,我市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共1603人,2015年增至7803人,如表4所示。

为了不断提高我市建筑工人的从业素质和技能水平,贯彻住建部《关于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人[2015]34号)文件精神,我市正在组织实施各等级各工种建筑工人职业培训、高级工以下各工种的考核工作。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保障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也为合肥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六)中介服务业稳步发展

“十二五”期间,我市的勘察、设计及监理行业发展平稳,截至2015年底,我市勘察设计类企业217家,其中,综合甲级1家,行业甲级1家,甲级58家,乙级108家,丙级51家;年末从业人员28110人,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17855人,比2014年提高了1%;年末注册执业人员合计3992人,占从业人员的14.2%,其中一、二级注册建筑师399人,注册工程师(包括一、二级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师)1149人。

截至2015年底,全市监理企业共94家,与2011年的73家相比,企业数量增加了21家,增幅达29%,其中,综合资质3家,甲级42家。截至目前,监理行业期末从业人数达15373人,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共2087人,相比2011年,增加了932人,增幅达80.7%。监理企业承揽合同额达到224098.1万元,相比2011年的159060万元,增幅达40.89%,监理业务收入178463.43万元,相比2011年的90730万元,增幅达96.7%。为了规范工程监理企业市场行为,我市修订了《合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合肥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工程监理企业实行总监负责制,采集并记录其信用信息,实施动态监管,并从加强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和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规范现场监理工作行为、严格执行监理信息报送制度和落实“红黄牌警示制度”等方面强化对监理工作的监督。

“十二五”期间,我市招标机构总数已经达97家,同比增加11.5%。其中,甲级22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22.7%,同比增加15.8%;乙级企业59家,占全市总数的60.8%,同比增加7.3%; 暂定级企业23家,占全市总数的16.5%;其中,2015年招标代理机构全年营业收入184472万元,同比增加9.6%。

截至2015年,我市造价咨询企业共189家,其中:本市153家,外地进肥36家。甲级企业53家,乙级企业90家,暂定乙级10家。共有造价师人数2072人,造价员人数9575人。其中,2015年我市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8.51亿元。

 “十二五”期间,我市的图纸审查机构共有11家,主要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重点审查: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是否损害公众利益等四方面内容。目前,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图纸送审率100%,审查通过率100%。

截止2015年底,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共有37家,其中,拥有见证取样资质的30家,拥有专项检测资质的22家。我市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秉承“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积极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为建设工程质量的判定提供了可靠的科学依据。

(七)监管体制机制焕发新优势

 “十二五”期间,我市建筑市场监管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强化了建筑市场的动态监管,实现“两场联动”、市场监管与企业资质挂钩,严格合同备案制度。同时,加强施工许可证发放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变更审批的管理。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积极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力争早日与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无缝对接、信息共享。为了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文件精神,2012年,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整顿规范合肥市建筑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致力于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改进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实现监管的常态化、严格化、动态化、联动化和信息化。同年,印发《合肥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凡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事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严重问题以及多次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事项,均应如实记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中,同样,受到表彰的优良信用信息,也会录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中。根据计算出的信用值,建筑企业被分为“绿、蓝、黄、红”四个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管,“绿牌企业及个人”在承接业务和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十二五”期间,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网络平台的开通运行,实现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的互联互通,该平台具有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汇总、发布、分析的强大功能,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二五”期间,审批制度改革进程加快。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两集中、两到位”。同时,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实施“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默认”等制度,真正提高工作效率。2015年共办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71323件;收缴各类规费 11.85亿元;发放各类施工许可证343个;打印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书和特种人员证书10427证次,全年按时办结率达到100%,服务满意率达99%以上。同时,简化审批办理程序,平均每项审批环节由6个减少至3个,申报材料减少40%,审批时间大幅压缩,平均每项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5项,取消1项,委托下放1项,合并3项;率先推行网上电子化个人身份认证和企业资质申报、施工许可证发放网上申报、审批。

    “十二五”期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推进。全市质量安全形势平稳,杜绝了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建筑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建立了监管网络,实现“监督机构、企业、项目部、从业人员”等全覆盖,初步的信息化监管手段全面启用。同时,我市建立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问责制,严格实行“红、黄”牌警告曝光制度,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还积极做好混凝土搅拌车的道路安全管理工作。在此期间,涌现出一大批优质工程,譬如合肥燃气集团综合服务楼,安徽电力科研设计大楼、合肥市畅通一环四里河立交桥工程等工程获“鲁班奖”;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航站楼及配套工程、合肥市董铺水库溢洪道扩建及南淝河生态补水工程、合肥市包河大道高架工程等166项工程获“黄山杯”(省优质工程)。除此之外,我市荣获琥珀杯和庐州杯467项,国家AAA级双示范工地32项,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8项等。全面完成市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为了对我市全面开工的地铁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监管,努力打造优质的城市轨道工程,市建委专门设立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十二五”期间,我市建筑业施工安全事故数量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机制。通过一系列的安全监管措施,合肥市建设质量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安全生产一直处于可控状态。建筑业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建筑施工重大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安全问题逐年减少。

 (八)执法监督取得良好效果
 “十二五”期间,全市组织开展各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意识,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暂行办法》,主动接受群众询问;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招标、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等情况。

建筑业行政处罚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07起,罚款1280万元,对190个单位和个人记不良行为记录,案件办结率达100%,无一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其中,2015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共对3000多个在建工程的责任主体开展市场行为监督检查10950次,发出监督意见书7517份,处理单位180多家,处理个人200多人,行政处罚金额188.29万元,发出暂停施工通知书70多份,组织或参加专项检查8次。建筑业企业的市场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存在问题

 (一)建筑业资质类别结构亟待调整
在建筑业资质类别结构方面,“十二五”期间,我市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近700家,占比30%,专业承包资质企业800家,占比35%,劳务资质企业400家,占比17.5%,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400家,占比17.5% ;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中,建筑工程近400家,占比55%,市政工程240余家,占比33%,公路工程30余家,占比4%,水利水电工程20余家,占比3%,以上4类企业占施工总承包企业总数的95%,其余8类施工总承包资质仅占5%,仅30余家,其中冶金工程资质0家,港口与航道工程1家,石油化工工程1家。专业承包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机电工程、送变电工程所占比重较大,分别占比11.5%、11%、10.8%、10.6%。目前,合肥市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占据比重过大,2015年,我市房屋建筑工程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为0.55,而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产值占比过低。

专业经营广度的不足不仅影响企业效率与科技进步,也成为合肥建筑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例如,我市正在大规模建设的轨道交通工程。

 (二)市场主体行为不尽规范
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仍有一些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严格履责,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和管理工作,市场招投标环节中的低价中标、围标、串标等违规问题,工程承包中的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以及压价、垫资、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严重扰乱了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对我市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基础,应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尽快修订我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各类注册人员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建筑市场中各方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准确界定建设单位的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恶意压价和拖延结算等行为,并制定出具体的惩罚条款;同时,对于新出现的工程融资保险等行为,及时出台调控规范,以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需要,从而为建立统一开放、合法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提供法律保障。

 (三)企业内部质量安全主体意识薄弱
我市部分建筑业企业自律性不强,质量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生产原动力不足,重经济效益,轻安全质量,抓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投入不足;部分监理企业对工程管理监督不到位,往往迎合建设单位赶工期的要求,放松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工程质量把关不严,极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有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厂房建设等没有通过招投标程序,一些民营企业不能按建设程序建设,给工程建设带来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此外,部分工程还存在先开工、后补办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后,我市应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力度,逐步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

 (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完善
建筑市场存在较多不规范行为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意识比较薄弱,建筑市场各管理环节没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违法违规的失信成本比较低。目前我市已经开通了信用管理平台,并建立了较为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平台建设虽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信息数据采集方法和信用评价标准方面仍有待完善。为了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充实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和项目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及发布机制,综合建筑企业的动态行为(包括建筑市场行为、招投标行为、质量行为和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等),对企业信用进行评级,实行差别化管理,对信用缺失,违法、违规、事故频发的企业和个人,坚决清理出市场;对信用差的企业和人员重点监管,加重处罚;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人员予以激励和表彰,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第二章  发展形势

合肥现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立足建设“大湖名城,创新高地”,这些都将为合肥建筑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同时,世界经济复苏缓慢,我国的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下滑,建筑市场外部环境发生一系列重大改变,行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一、发展机遇

(一)国家重大战略集中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持续升温,作为我国未来十年的重大政策红利,将给建筑行业带来巨大投资机会。2014年9月25日《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正式将合肥定位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与南京、杭州地位等同,高度前所未有。我市正成为全国性的综合交通枢纽,轨道交通、铁路、高铁、公路、港口投资等将进一步加大,必将带动我市建筑业新一轮的高速发展。同时,依托这些重要的增长机遇,我市建筑业将继续稳步推进“走出去”战略,积极寻求新的增长点,努力开辟新的市场空间,以实现我市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二)不断调整完善并持续实施政府政策。2012年,合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合肥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和《合肥市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2013年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合肥市出台了《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上述文件中包含一系列建筑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分别从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创优夺杯、加快实施我市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建筑业科技发展战略、加快我市建筑业人才培养步伐、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各类规费以及资金管理、强化金融财税对建筑业的支持力度等七方面,对建筑业企业进行资金奖励和政策扶持。

  (三)新一轮合肥大建设需求的强劲拉动。2015年末,合肥城镇人口为548.4万人,全市城镇化率为70.4%,预计2020年合肥市城镇人口将接近700万人,在城镇人口增长的刚性支撑下,合肥房地产市场需求旺盛。2015年,合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05元,增长9.6%,收入的上升也将导致人们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增加。此外,我市的旧城改造和住房保障力度也逐步加大,政府将通过公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措施来缓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十三五”期间,我市继续进行大规模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2015年1月批准通过的《合肥市域“1331”综合交通规划》,合肥主城区将建设15条主城区轨道,总规模586公里,线网密度一环内1.8公里/平方公里,二环内1.5公里/平方公里。此外,合肥还将在“十三五”期间建设5条市域轨道线路,做到“每年开工一条线、竣工一条线、运营一条线”,主要服务于市区周边城镇与主城区之间的通勤出行,其中,包括通往新桥机场、巢湖、庐江、长丰等地。根据《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4-2020)》,近期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由3号线、4号线、5号线组成,3号线全长37.4km,4号线全长36.0km,5号线全长40.3km,共计113.7km。预计到2020年,全市竣工和运营的轨道线路达5条。

二、主要挑战

(一)行业品牌企业数量严重不足。合肥的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较少,缺少龙头企业。现有的一级企业实力状况、一级总承包企业数量等对照江、浙等建筑业发达地区,如杭州、南京、南通、绍兴等城市还有很大差距。目前,注册地在合肥的特级企业仅中铁四局、中煤矿山、安徽建工集团以及2015年新增的安徽三建、中建四局六公司五家,一级总承包企业只有131家。2015年,合肥市建筑业产值超百亿元仅有3家,超50亿元的企业12家,产业集中度偏低。而合肥市中型建筑业企业不只受制于自身规模、资质等因素影响,更关键问题是资金力量不足,融资能力较弱,短时间内难以做大做强,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二)产业升级转型任务艰巨。“十三五”期间,建筑行业将面临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挑战,我市建筑业企业要敢于调整专业结构,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建筑产业化是建筑行业产业升级的未来方向,然而由于产业化建筑的成本较高,会对企业和建筑产业化发展带来双重考验。在建立健全建筑产业化的相关法规政策、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建筑产业化的技术体系、建立完整的产业链、以及培养龙头企业等方面,全行业还需共同努力。

 (三)建筑业国际化发展较慢。合肥市建筑业境外产值占建筑业的产值比重不高,专业领域比较集中,地域上仍然局限在传统的亚非市场。同时,国际市场占有层次较低,我市建筑企业在海外市场占有的多数是施工承包或劳务承包的中低端市场,工程小、分包多,总承包、大体量、公共建筑少,市场占有率低。

(四)科技创新投入和高端技术人才缺乏。 “十二五”期间,政府大力引导和促进企业科技投入和开发,合肥建筑科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与国内建筑业强市相比,科技创新含量依然较低。大多数企业没有技术管理部门、工作计划。工法、标准、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成果较少,质量安全形成过程中的科技含量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管理层重视程度不够,前期研发资金投入不足。例如,通过调研发现,合肥市近十家一级资质企业,企业年度科技经费支出占企业年度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基本都在2%以下。我市建筑企业人才理念不强,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都不同程度存在缺乏人才的问题。据调研统计,我市大部分建筑企业硕士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占比不足1%,而有些企业中专及以下学历的管理人员甚至达到了80%。专业性人才短缺造成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的一线施工能力削弱,不仅会直接影响建筑产品的总体质量和安全生产,而且会影响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基础。其次,我市缺乏港口与航道、公路、石油化工、机电工程、水利、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这将直接导致我市建筑企业在承接复杂项目方面的能力不足,影响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产值效益。另一方面,我市建筑业人员流动、流失也较严重,企业在留住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等方面尚有较大差距。与其他地市相比,我市特级、一级等规模较大的企业不多,吸引高层次的人才数量有限,这些都直接影响了企业资质晋升和企业竞争实力的提升,从而,间接影响了我市建筑业的整体发展。

(五)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任重道远。我国的建筑能耗很高,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发达国家的2倍以上,在生态保护的压力下,绿色建筑是我国建筑业未来发展的方向,绿色建筑适宜技术不仅要应用于新建建筑,力求节能、生态、环保,更要在政府的引导下,广泛应用于既有建筑。为了加大绿色建筑的推广力度,我市亟待出台相关技术规范及施工标准。建筑施工期间,由于施工单位的重视程度不够,一味追求速度和进度,忽略了环境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引起周边一些环境污染问题,如扬尘污染、噪音污染、建筑垃圾污染等。其中,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是造成空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依照《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工程建设机构、城市管理部门、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尽管拥有相对健全的监管规范指导和保障,但由于目前我市城市建设施工工地较多,部分施工单位或个人管理不严格,措施不到位,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其次,各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晰,缺乏行之有效的协调沟通,因此监管效率不高,执法力度不强。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各职能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我市的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问题才有可能迎刃而解。

(六)政策调整对企业影响的不确定因素增加。我市建筑产业集中度偏低,大企业支配能力较弱,规模经济水平不高。到2015年底,我市拥有各类建筑业企业2300家,建筑行业存在明显的过度竞争。建筑业产能过剩导致建筑业整体利润率偏低,2015年,我市施工企业总产值利润率仅为3.73%。利润率偏低势必影响到全行业的健康发展。

“十三五”期间,建筑行业还将进行“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新的税收政策及具体细则出台后,将对我市建筑业企业产生较大影响。

第三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为引领,以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合肥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平稳规范发展为主线,以培育优势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资质申特为抓手,全面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更加注重建筑业发展质量,全面实施建筑业“走出去”发展战略、质量兴业战略和人才培训战略,不断提升行业整体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创新步伐,全面优化建筑市场与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监管;两手抓,两手硬”的原则,努力营造“守信褒奖、失信惩戒”的行业诚信氛围,实现建筑业强市发展目标,使合肥建筑业真正成为具有较高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现代产业、节能环保绿色产业,为全面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再立新功。

二、发展目标
——产业规模。到2020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5500亿元,年平均增幅9.8%,全省首位度45%以上,在全国省会城市保持在前10名行列;市外完成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省外达到1650亿元),建筑业外向度达到30%以上;力争实现境外营业额25亿美元;四县一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占比力争达到全市总规模的18%以上。

——经济效益。建筑业增加值达到950亿元,年平均增幅为7.2%;建筑业利润总额达到180亿元,年平均增幅为6.98%。

——企业资质。特级资质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具有综合资质监理企业数量达到5家以上,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数量达到300家以上。四县一市一级以上资质企业比重力争达到20%。具有甲级资质监理企业数量达到50家以上;具有甲级资质招标代理机构数量达到30家以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业类别更加合理。

——科技进步。全面推广应用住建部十项新技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50%的新建建筑按两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力争达到15%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施工执行率100%。90%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施工总承包一级、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甲级监理企业,应在大型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过程中全面推广应用BIM技术,企业和项目管理中的信息化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培训培养战略,优秀企业家达到100人。注册执业人员总数达到4000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达到9000人,注册监理工程师达到3500人。各类工程技术人员达到20万人。具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10万人。施工工人达到80万人,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达到8万人,实现全行业建筑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市场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长效机制,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完善并发挥企业数据库、人员数据库、项目数据库及信用数据库辅助功能,按照差别化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行为的动态监管,实现市场与现场联动监管;工程项目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质量安全。创建“黄山杯”工程120项,力争创建“鲁班奖”工程1-2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覆盖达100%,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建立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逐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杜绝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信用体系。完善建筑市场信用“四库一平台”,实现与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以及市直相关部门管理系统实时互联互通,基本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目标。信用机制对市场主体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第四章  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支持建筑业企业发挥优势,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形成“突出主业、适度多元”的产业发展格局;鼓励企业积极向上下游产业拓展业务,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全力开辟新的发展空间;加快提升企业在交通、水利、市政、铁路等基础设施领域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扶持建筑业企业提升专业资质等级,完善配套的专业资质类别。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制定补贴政策,鼓励企业提高该领域科技创新的投入水平。

促进中小建筑企业向专、特、精方向发展。通过鼓励市场竞争,规范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拓宽中小建筑企业发展的市场空间。给予中小建筑企业相应扶持政策,提供融资、信息、政府采购优惠、培训等公共服务。培育一批经营特色强、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业企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建筑企业。

提升我市建筑业的产业集中度,将我市产值亿元及以上建筑业企业从目前的405家增加到600家,其中,产值100亿元及以上企业数从3家增加到6家,产值50亿元及以上企业从12家增加到20家。

二、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鼓励一级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形式做大做强,加快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综合性建筑企业集团,引导5家以上的一级企业成功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引导50家以上的二级企业成功晋升一级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从单一业务领域向多业务领域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

引导和推动中铁四局、中煤矿山、安徽建工集团、安徽三建、中建四局六公司等大型施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专业配套、分工明晰的企业经营结构,使其逐步由单一的生产经营方式,向设计、采购、施工管理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和PPP等新型经营方式转变。

三、加快“走出去”发展步伐

指导企业制定“走出去”发展战略。主动跟踪国家当前及潜在投资热点,准确把握国家和地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方向,抓住国家支持“一带一路”发展的战略机遇,利用区位优势,把区域市场打造成为我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的龙头区域市场。预计到2020年,省外完成产值从目前的869.62亿元增加到1650亿元;外省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0%。围绕推动长三角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和合肥副中心建设的战略机遇,积极推进与长三角地区的共同市场建设。大力拓展境外市场,努力争取国外工程承包和国家援外工程项目。预计到2020年,境外完成产值从目前的13.32亿美元增加到25亿美元。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引导企业形成“以高质量塑造品牌”的品牌建设思路和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合理进行市场定位,以高端化、差异化的生产和服务形成鲜明的品牌定位,建立合肥建筑业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

鼓励和支持企业以多种形式“走出去”。鼓励和支持具有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建筑业企业、劳务企业申报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企业申报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鼓励建筑业企业探索利用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等方式与国内外知名承包商联合参与国际承包工程,通过新设、收购、控股等方式在境外投资设立工程承包企业。支持建筑业企业在境外直接投资,引导其在加工制造业合作、技术与劳务输出以及设备出口等方面,加快“走出去”步伐。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安徽省相关战略专项资金,对企业境外承包工程的各项活动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特大型建筑业企业中铁四局、中煤矿山、安徽建工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对外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协调解决企业在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中开具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的问题。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收汇风险,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安徽省在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费方面的补助。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中的国产设备、原材料出口符合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应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避免对建筑业企业承包工程项目实行双重征税。合肥市政府应加强建筑业领域对外合作,与当地构建区域间的协作关系,宣传推荐我市建筑业企业,为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开拓省外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四、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
加快编制地方标准和现代化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工程造价计价依据。鼓励大型钢结构、商品混凝土等企业以市场为导向,逐步转型为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大力提高生产施工机械化水平,稳步推进装配式施工方式,尽快形成“设计标准化、施工装配化、生产工厂化、管理信息化和土建装修一体化”的“五化”经营和管理模式。积极推动建筑业与建材业相融合。

大力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鼓励德国西伟德、中建国际、远大住工、安徽建工等龙头企业成立产业联盟,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建筑产业园区,整合装备制造、建材生产、设计咨询、资金物流等要素,引导建筑业企业集聚发展,努力形成建筑经济新的增长极。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全部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同时,扩大建筑产业化技术的应用范围,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招投标、土地、税收、销售等方面制定具体优惠政策,鼓励普通商品房项目采取产业化建设方式。

 五、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建立完善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企业通过开展战略联盟、战略合作、校企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形成专利、专有技术、标准规范、工法的技术储备。建立工程关键技术目录,加大财政支持,完善技术成果评价奖励制度。

组织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加强企业对大型特种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等的引进、创新和管理,建立技术研究机构和试验室,鼓励企业围绕重大科技攻关和共建技术开发平台,积极与其他有类似需求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权责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学研联盟长期合作机制。重点加强对建筑节能、环保、抗震、安全监控、既有建筑改造和智能化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引导企业树立创新理念,培育创新文化,制定创新战略,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科研基金,把企业科技经费支出占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作为关键指标,与企业资质晋升和信用评价体系相关联,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的原动力。一级总承包企业应设立市级以上技术中心。

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建立科技成果工程化应用技术配

套的导向机制,引导技术依托单位编制实施推广项目的技术规程、工法、标准图集、操作手册、运行管理指南。加强示范工程工作,积极落实科技攻关成果,建立完善的示范工程评价机制,提高科技成果的社会影响。

 六、积极推广绿色建筑
建立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激励机制,逐步提高绿色建筑材料使用比例,鼓励先进成熟的适宜技术、工艺、工法实现标准化,并应用于工程建设中。鼓励建筑企业前瞻性地创造有利于创新和提高生产力的解决方案,研发出能将成本降至最低的新技术与新工艺。成立绿色建筑相关技术发展的研究项目和基金;市、区(县)相关部门要从财政、政策等方面支持绿色建筑的示范性建设,增强绿色建筑的推广力度,全面建立房屋建筑的绿色标识制度。2020年末,力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50%的新建建筑按两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装配式建筑技术得到大规模应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达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节能标准施工执行率100%。

 七、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育机制和服务平台。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定期发布机制,积极引导企业制订人才发展规划,重视对建筑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的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以专利技术和发明或其他科技成果等要素参与分配。完善各类人才信息储备,形成动态的数据库,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打造高素质的建筑业企业家队伍。2020年,将优秀企业家人数从目前的60人提高到100人;优化企业家创业环境,开设企业家论坛,推广优秀企业家的经营理念。树立先进典型,形成赶超先进的氛围。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建立企业家奖励制度,让优秀企业家得到社会的认可。同时,强化监督,保证企业家健康成长。完善专业人才培育体系。制订《合肥市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成果、新规范培训科目目录》,以加强人才资源能力素质建设为核心,着眼于行业人才队伍的动态发展和成长规律,根据行业发展需求,探索各类人才素质标准,促进人才总量与城乡建设发展目标相适应。预计到2020年,各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总数从目前的25573人增加到40000人;一级建造师数量从现在的7654增加到9000人;工程技术人员从当前的13万人增加到20万人。建立健全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工作长效机制,依托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标准规范培训。围绕建筑业科技创新方向,满足绿色建造和产业化住宅技术研发推广需要,积极培育建筑业集成创新所需的人才,重点培育一批建筑节能技术专家、产业化技术研发和建造专家。

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管理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形成稳定的新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发布平台,采取校企合作、产教结合、订单培养等多种方式,加快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和新型产业工人。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人职业培训制度,对企业自有工人进行相应职业培训;逐步建立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等级与基本工资挂钩制度、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具有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原则上均应建立培训考核机构,自主开展本企业工人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其它具备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也可建立培训考核机构,自主开展本企业工人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委托的方式开展培训考核相关工作。确保实现全行业建筑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八、加强质量安全监督

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效能。逐步建立以质量安全监管为主要手段、以行政执法为保障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市场与现场联动的监管机制,实行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监管的联动机制。依据企业信用评分,推行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制定《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制定质量安全日常维护制度,以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通过建立施工示范基地,引导企业对施工现场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加大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质量安全意识。

积极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发并应用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市、区(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联网,不断强化对质量安全各方责任主体的动态监管。确保“十三五”期间,工程项目监管覆盖率达到100%。推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标准化,统一全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标准。实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量化考核。

 九、促进建筑业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建设。建立健全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完善企业数据库、人员数据库、项目数据库和信用数据库信息的征集录入制度,与部、省、市、县监管和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用共享,基本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目标,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加快信息化技术研发步伐。紧密跟踪国际国内先进生产技术水平,着力加强城乡建设信息集成平台建设。建立涵盖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的统一的信息系统标准体系。加快关键信息化标准的编制,推进建筑业信息化编码标准工作,促进行业信息共享。

大力推动企业工程信息化建设力度。发挥好信息化对于促进企业资源整合、业务流程优化和推进建筑业升级的作用。优化企业和项目管理、资源采购流程,建设统一的企业与工程项目协同管理平台、资源计划系统、企业数据仓库、决策支持系统以及企业智能门户网站。优化现有的管理和经营模式,逐步建立起与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体系。

大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应用。逐步实现我市建筑行业甲级勘察、设计单位以及特级、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掌握BIM等信息技术的一体化集成应用;推动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绿色公共建筑、新建绿色生态示范小区项目中,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率先应用BIM技术。

深化互联网与建筑业的融合发展,鼓励我市建筑企业构建建筑行业信息、采购的互联网平台,开展“互联网+绿色建筑”的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引导“互联网+建筑”的发展方向。

十、大力发展中介服务业

推进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企业的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创新服务产品,提高服务品质,为我市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引导中介服务类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大力培养相关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制度,修订工程监理规范,开展工程监理项目标准化试点。大力推进监理行业转型发展,鼓励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理念,优化人才组合,创新管理体系,尽快向综合型咨询服务企业转变,为社会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加快出台建筑业法律法规,全面修订完善《合肥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并力争上升为地方法规,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快合肥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及其产业扶持政策。修订完善《合肥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办法》,通过制度来约束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逐步提升其诚信意识。完善《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建立健全建筑业数据上报和公开制度,定时发布行业信息。

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引导建筑业企业制定合理的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建立规范的公司管理制度,优化企业组织机构,增强企业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动力。企业应建立明确的责权分工体系和权限管理机制。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定安全管理目标,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明确各级人员的质量安全职责。在企业内部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大建筑工人的培训力度。编制企业文化手册,组织员工座谈讨论,让企业价值观和文化理念植入员工内心。创办企业内部刊物,为员工营造交流学习,展现自我的平台。做好企业网站,让其成为宣传企业文化的重要窗口。定期举行争先创优活动,为员工树立学习楷模,激发员工开拓创新、敬业奉献精神,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发挥企业党支部和党员的带头模范作用和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三、强化市场动态监管
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制定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严厉打击低价中标、恶意中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制度,禁止违法分包、转包,杜绝层层分包,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加强企业资质、项目施工及个人注册资格的动态监管;加强建筑合同管理,修订出台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服务等示范合同范本,提升企业合同意识。进一步开放建筑业市场,加大企业动态监管力度。强化企业的现场管理能力、质量安全和技术水平等指标考核。制定全市统一的数据统计标准,加强行业注册人员、企业管理和工程项目建设等三大基础数据库建设,与全省数据库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

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十三五”期间,我市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围绕重点专项工作,开展地毯式检查,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持续加大对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设立、增加工程质量治理和“打非治违”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向社会公布,指派专人专项督办投诉处理,将执法监督和工程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执法体系,强化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着力培养一支胜任岗位要求、能打胜仗、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同时,增加一线执法人员数量,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轮岗,做到在不同区域执法人员、“室内”工作与“室外”工作进行换岗。进一步规范检查的内容和深度,保证监督执法的准确性、高效性,使得每一次监督执法检查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能及时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完善市场信用体系

建立健全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及时采集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和优良等行为,并逐步实现同部、省、市、县监管和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用共享,基本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建筑市场监管目标。平台汇集生成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定时通过指定的网站和报刊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建立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市场各方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制定和完善建筑业企业诚信行为标准和评分办法,建立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尤其是对企业的综合实力、交易及合同履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4类内容进行评价,积极将信用评价结果引入工程招投标和日常监督管理中。

六、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

行业协会作为建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沟通的桥梁功能。“十三五”期间,要健全协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行业自律行为,建立一套比较规范的运作程序和比较完善的民主决策程序;逐步建立行业运营、发展数据库,开展理论政策研究,加大政策调研力度,为政府部门实施经济发展战略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要加大推广建筑行业利用先进技术的力度,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参与行业资质认证、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更好的服务于企业发展。

第六章  规划落实
 
一、建立协调机制

    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统一部署和科学决策,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按照分级管理、分层实施、分年落实的原则,细化规划方案,列入相关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同时制定年度重大事项实施方案并组织分工分解,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

二、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规划的实施宣传,及时发布各类信息,让更多的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实施的决策和监督;提高市场主体把握市场运行和科学决策的能力,推进公众参与规划实施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增强服务意识

政府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把“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作为永恒的职责,切实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为行业和企业发展建好市场服务平台、信用服务平台、人才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为建筑业进步营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四、优化政策环境

积极运用财政金融手段,支持重点工程项目,加强薄弱环节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保证项目建设资金;积极主动适应新的“营改增”税收征管制度,推动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模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达到减税减负的目标;制定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落实各项有利于发展和改革的政策,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针对建设工程各类保证金,研究制定建设工程保险、担保、保函等相关替代政策,切实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工作;加强各项政策间的衔接协调,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五、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对规划的执行中考核评估制度,规范评估主体和评估程序,将规划实施考核评估工作真正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根据形势变化和规划执行情况及进度,适时进行必要的修订,避免偏离确定的原则和发展方向,增强实施规划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强化政策导向,将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部门和所辖县(市、区)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突出对履行服务职责方面的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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