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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0-04-01 其他 青海
第一章 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和直接指导下,在全市有关部门的共同合作和积极配合下,全市民政系统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理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决策部署,着力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民政事业费与基本建设投资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服务领域各项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推动民政事业实现了新的跨越。
第一节 发展成就 
“十二五”是西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一个时期,也是西宁市民政事业发展最好的、进展最快的时期,更是贯彻共享发展理念,各项惠民政策惠及群众最多的时期。五年来,全市民政事业总投入达43.97亿元,是“十一五”的2.97倍;民政项目总投资金10.14亿元,是“十一五”的2.39倍。全面推进民政事业提水平、上台阶,为促进西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条件。 
——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十二五”期间,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完善,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全面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和低保规范化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取消农村低保指标运行模式,开展了城乡低保标准“同城同标”试点。民政常年救助保障对象达到14.6万人,年均发放各类救助保障资金4.19 亿元。城乡低保标准从“十一五”末的213元/月、1145元/年分别提高到373元/月和2345元/年。2009年至2013年,民政部门牵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投入资金5.45亿元,改造危房3.35万户、10.54万间、183.5万平方,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有效保障了“三类群体”的生活、医疗、住房等基本权益,社会救助工作趋于公平、公正。 
——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著提升。“十二五”期间,全面建成了两级救灾应急指挥系统、三级救灾储备网络、四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加强了市级应急抢险救援队、防灾减灾志愿者服务和灾害信息员三支队伍建设,设置灾害应急避险场所1127个。建立了“社区减灾”宣传演练和“5.12”防灾减灾日宣传长效机制,全民减灾防灾意识和参与度明显提升,救灾物资储备和供应快捷充足,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及时高效,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五年来,救助受灾群众59.2万人次,转移安置灾民6070人次,投入救灾资金2315万元,下拨救灾面粉1026万公斤。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置。 
——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十二”期间,基本建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社会养老服务多元化、市场化格局初步形成。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新建了2个养老服务示范基地、115个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374个农村互助幸福院,新增养老服务床位545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建立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老年人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制度,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迈进。落实了儿童福利服务政策,建立健全了市、区(县)乡镇和村(社区)四级儿童福利服务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全面落实孤儿养老标准,福利机构和社会散居孤儿人均养育标准分别达到1000元/月和600元/月。困境儿童生活补贴达到150元/月实现全覆盖。福利彩票发行稳步增长,五年来,累计发行福利彩票23.73亿元,筹集公益金7.52亿元,福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活动深入推进。 
——社区服务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十二五”期间,全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架构逐步建成,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步伐,累计投入建设资金7.52亿元,建成了108个标准化社区,占全市社区总数的68%;社区办公用房率达到100%,平均面积达到150平方米以上;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建立了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提高社区承接政府公共事项的规范化程度,提升了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加强社区服务信息体系建设,建立起信息共享、功能完备、覆盖市、区(县)、街道、社区四级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城镇社区实现办公服务信息化全覆盖。建立健全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村(社区)干部报酬增长机制和社区建设经费奖补机制,持续提高村(社区)运转经费和干部报酬,村级组织和社区运转经费分别平均增长了67%和55%,社区居委会成员报酬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稳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建立了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网络,初步建立了一个平台、三级网络、三类服务圈、五支队伍、八个系列服务的“13358”服务体系,社区服务业全面发展。完成了第九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和维护。 
——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十二五”期间,全市各项拥军优抚安置制度逐步完善,优质安置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连续五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金补助标准,增幅达15%-20%,累计投入优抚事业经费近5.35亿元,有效保障了优抚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全面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切实落实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六个方面18项改革举措,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及时安排符合条件退役士兵上岗就业,全市安置率年均保持在95%以上。军队移交政府的无军籍职工安置任务100%完成。积极开展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改造和光荣院建设工程,全力配合烈士公祭活动和烈士褒扬工作。深入开展了双拥创建和军民共建活动,四年来投入经费2.28亿元,有力支持了国防建设,西宁市连续八次被命名全省双拥模范城、连续七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社会组织建设持续协调发展。“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了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和法制健全、行为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系。全市现有各类社会组织1054个,其中专业协会422个、民办非企业632个,从业人员近2万人。围绕深化改革,2014年出台了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和意见,对慈善类、公益类、社会服务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变“双重管理”为“直接登记”,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了宽松的环境。新成立了市级社会组织党工委,搭建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平台,实现了培育、管理、服务一体化,登记、评估、党建一起抓的工作机制。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更加规范。“十二五”期间,大力夯实专项事务发展基础,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积极推进行政区划体制创新,健全行政区域界线长效管理机制,促进了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继续推进地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地名设标和信息化服务水平。新建了6600平方米的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和3个县级救助站。全市婚姻登记机构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婚姻登记执法合格率达到100%。规范了孤儿收养程序,提高依法收养意识。投资1.5亿元建成新的殡仪馆,建立了殡葬基本服务补贴制度,推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进程。 
通过“十二五”的艰辛努力,全市民政工作在基本养老、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拥军优属等方面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在社会福利、优抚安置、防灾减灾等方面达到国家平均水平;在自然灾害补助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特殊群体保障标准等方面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为“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积累了经验,探索了路径,奠定了基础。 
第二节 基本经验 
“十二五”民政工作实践,为我们加快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提供了有益启发。 
——只有坚持服务大局,民政工作才有方向。民政事业发展必须紧扣跨越发展主题,积极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审时度势,顺应要求,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把民政工作融入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中,主动、适时调整和部署工作。只有这样,民政工作才能在大局中找准位置,才能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与大局同频共振,切实发挥服务全局、服务群众的作用。 
——只有坚持为民解困,民政工作才有标尺。只有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着力解决基本民生问题,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好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民政为民服务的水平,民政工作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群众的肯定。 
――只有坚持改革创新,民政工作才有活力。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只有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用改革的方法解决民政工作的深层次矛盾,用创新的思维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用新举措推进民政事业发展。顺应人民群众在不同阶段的新期盼,适时调整完善措施;推动民政事业转型和升级,完善推进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创新体制机制,才能保证民政工作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取得新的突破、新的成效、新的发展。 
――只有坚持合作协同,民政工作才有合力。民政工作点多、面广、线长,仅靠民政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必须不断健全和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和“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注重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注重动员社会力量协同参与,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才能保证各项民政事业岗位目标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措施保障到位。 
——只有加大资金投入,民政工作才后劲。民政工作的特点之一是面向社会,社会弱势群体救助、防灾减灾、普惠性的社会福利、养老等需要大量的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只有加大投入,才能产出多的、好的基础设施,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第三节 发展环境 
谋划“十三五”时期的民政工作,必须深入研究当前我市民政工作面临的基本形势,分析发展态势,找准问题不足。 
一、发展的机遇和有利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为提升民政工作兜底保障水平提供良好的支持环境;中央“一带一路”战略和省委“131”总体要求,为西宁民政事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新契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为民政发挥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政府职能的加快转变,为民政事业的社会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十三五”时期,迎接新挑战、适应新变化、满足新需求,是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新动力,为民政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发展环境。 
——基层民主“法治化”。严格依法履职、充分发扬民主是社会建设基本要求。随着服务对象日益扩大、职能拓展延伸,促进社会建设领域改革、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推动基层治理、居民自治,依法推进政治民主进程、实现协商共治,必须加快法治民政建设。 
——经济发展“常态化”。经济增长向中高速换挡、经济社会结构优化升级,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压力加大,积极适应“新常态”,需要思维创新、体制创优、政策创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协同推动现代民政事业迈上新台阶。 
——人口结构“老龄化”。“十三五”期间,西宁市老年人口将以3%递增达到34万人,呈现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和高龄化、空巢化趋势,同时还具有“输入性”养老服务压力较大、贫困老人比例较高等特点,养老服务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综合改革任重道远。 
——民生需求“多元化”。民生需求由满足“生存”向“发展”转型,从追求“物质”向“精神”拓展,编密织牢“兜底救急”民生保障安全网,不发生“冲击底线”事件,提质增效“扩大供给”提供城乡一体公共服务,满足多元民生需求,让群众满意,调节政府、社会、市场关系,践行“民政为民”核心职责更加艰巨。 
——管理服务“信息化”。“互联网+”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信息和互联网技术深刻改变着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加快“管理服务”向“服务管理”转变,“行政审批”向“公共服务”转型,必须加快拓展“互联网+民政”内涵,加快互联网互通、纵横交织、快捷高效、智慧智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政策措施“精细化”。近年来,各级密集出台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等法规政策,数量多、领域广、力度大、贴地气、暖民心、易操作,为改革创新、政策创制提供坚强支撑、广阔空间,为进一步做好为民、便民、利民服务,提供科学经验借鉴。 
三、面临的挑战和不利因素 
“十三五”时期,是有效破解我市民政发展难题、根本扭转民政设施建设滞后局面、追赶全国民政事业发展步伐的攻坚时期。受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协调程度不高的客观现实影响、经济结构调整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影响、新型城镇化及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社会流动性加剧、人口家庭结构变化老龄化程度加剧、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面临新的压力等,民政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存在需要奋力突破的困难和问题。 
――资金投入占比失衡。虽然“十二五”期间全市民政事业和建设项目总投入与 “十一五”相比有大幅度增长,但从全省民政资金投入来看,西宁市总人口和民政对象数量均占全省的40%,而民政事业和项目总投入仅占到全省的20%和16.8%,只有全省人均占有量的54%和44.2%,与省会城市的首位度极不相称。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我市民政事业资金投入80%依赖于国家和省级,地方配套程度不高,民政事业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依旧较大,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改善民生的后劲不足,经费投入机制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 
――法规体系相对滞后。面对工作范围广、服务对象多的现实,依靠“政策”操作,缺乏“法规”依据。各级针对各类保障对象,制定出台大量政策,但政策之间相对独立、自身缺乏系统连贯,政策实施“刚性”不足,“弹性”有余。与事业扩张形成鲜明对比,依靠“指标”评估,缺乏“标准”依据,服务标准、服务规范明显缺失。 
――均等服务供需缺失。民政服务人群发生较大变化、基础民生需求更加多元,已从“小众”“局部”“托底”向“大众”“全体”“普惠”转型发展,从单纯为穷人、为困难人向为老年人、为未成年人、为新市民、为农村“三留守”人员等扩展。同时,民政公共服务领域资源整合不力、存量资源利用效率偏低、增量投入不足、普惠化程度不高。这就必然要求转变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角色,理顺政府“包托底”、社会“扩供给”、市场“中高端”关系。 
――社会动员能力不强。民生服务供给,尤其在民生事业投入运营方式和基层社会治理参与主体,“独家”、“单一”突出,“协同”、“多元”不足,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移、让渡空间,通过竞争选优,放手社会做事。针对当前社会力量参与范围不广、参与途径不多、参与力度不大、参与实效不高等现象,需采取政策创制、扶持补贴、购买服务、规则制定等方式,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 
――信息基础保障不足。现有工作手段、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尚存在信息“碎片化”、工作“孤岛化”。发挥好基础民生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职能作用,必须依靠完整基础信息和完善网络硬件系统。对应国家“互联网+”发展战略,需要尽快研究确定养老+、社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等系列政策内容,丰富民政服务内涵、增强为民服务能力。 
第二章 发展思路 
谋划和推进未来五年民政事业发展,首先要明确“十三五”时期民政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省委“131”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市委“12315”总目标和建设“幸福西宁”总要求,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升困难群众发展能力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强化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以培育发展社会力量、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民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式双拥共建机制,完善与军民融合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努力加强民政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支持作用;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健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全面提升民政在提供和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努力开创西宁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节 发展理念 
在新的形势下发展我市民政事业,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着重解决发展的动力问题、发展不平衡问题、人与自然和谐问题、发展内外联动的问题和解决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 
——贯彻创新发展理念。推进我市民政事业制度创新、方法创新,不断增强民政理论与政策研究的前瞻性和适用性,在顶层设计引领下,着力转变思维贯性和发展路径依赖,大力支持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提供和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探索“互联网+民政”等服务管理新方式,加快实现防灾减灾、老年福祉、殡葬服务等领域民政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让民政事业在改革创新中持续提升质量和效能。 
——贯彻协调发展理念。着力解决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城乡不平衡、区域差距大、基层能力弱的问题,统筹建设民政领域公共服务的硬件设施,整体设计服务内容和标准,加大对基层民政事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力度,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行政层级和社会群体之间的民政社会服务差距,深度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形成绿色惠民、绿色民政的事业发展方式,在民政设施建设中突出资源能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在民政机构的运转中注重环境友好,促进资源整合和高效利用,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在殡葬改革、建设和管理中加强土地节约、生态环保、污染物减排等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减轻对群众健康和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 
——贯彻开放发展理念。扩大我市民政事业对外开放程度,“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一方面积极引进全国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可借鉴的先进理念、管理经验和实用技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参与养老服务、公益慈善和社会福利事业。 
——贯彻共享发展理念。将群众利益贯穿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各领域和各环节,稳步增加基本社会服务供给,促进城乡居民共同参与民政事业,共同享有民政发展成果,重点发挥民政工作的兜底保障作用,着力增进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和发展能力,在共建共享事业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实现全体人民有更多获得感。 
第三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把群众满意作为“民政为民”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应城市社会结构、人口结构、需求结构新变化、新特点,增进民生福祉、维护公平正义。 
――扩大普惠。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满意导向,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待抚恤制度整体设计、政策统筹整合,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建立广覆盖、保重点、分层次、普惠型民生福利和保障体系。 
――共治共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以城乡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为桥梁和纽带,依托基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施,发挥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团队作用,推进协同共享、实现社会善治,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优化服务。突出民政“保托底”、“保基本”、“保公平”基础职能,深入探索政府、市场、社会互动合作,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供给方式,实现民生服务“基本需求”向“发展需求”拓展,政府“直接提供”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变。 
――统筹发展。着眼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政府“兜底线、保公平”主体作用,提升城乡统筹发展能力水平,在政策制定、资源分配、资金投入、设施和人才建设等方面,向农村地区、向薄弱环节倾斜,加快民生政策统筹、制度城乡并轨、公共服务均等。 
第四节 发展目标 
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为主题,以打造民政升级版为主线,以加强社会建设为发展载体,以公正高效、多元和谐为价值诉求,以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和创新社会治理为核心任务,以社会救助、减灾救灾、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事务等为主要内容,以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为依托平台,以社会工作为专业手段,以志愿者为重要力量,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法治建设为保障,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推进格局,构建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民政事业体系,各项民政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 
——围绕民政工作兜底保障基本属性,提升民政工作对基本民生、基本权益的保障能力。城乡统筹、体系完善、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取得明显进展。减灾救灾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更加科学高效,减灾救灾保障更加有力,灾后6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救助。 
——围绕民政工作积极民生的发展要求,提升社会福利供给的范围和质量。以“9064”(90%居家养老、6%社区养老、4%机构养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目标,实现城市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大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培育发展社会化健康养老服务业,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推进建立以补贴制度、服务体系、优待政策为主体的适度普惠社会福利体系。扩大儿童福利制度范围,全面构建城乡一体、保障有力、服务专业、覆盖全面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围绕民政工作公共服务的基础作用,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党委领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和“三社联动”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城市社区建设提档升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展开,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拓展应用。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诚信自律、有序竞争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具有跨城乡、多人群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和志愿服务体系。 
——围绕民政工作协调发展的目标追求,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支持作用更加有力。持续加强军地联建共建、拥军助军等工作,建立健全双拥工作组织管理、工作运行、政策制度体系,努力打造一批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单位和项目。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筑牢军警民团结的坚实根基。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和医疗补助标准,不断完善城乡一体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做好退休士官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烈士纪念活动广泛开展,烈士精神进一步弘扬。 
——围绕民政工作社会服务的支撑作用,构建与依法行政、城镇化进程、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内容丰富、标准规范、方便及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区划、地名、界线公共服务体系。平安边界创建深入推进,边界地区更加和谐稳定。殡葬改革稳步推进,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网络健全完善。着力推进基层救助站点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婚姻和收养登记信息化管理水平。 
——围绕民政工作多元参与的有效路径,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在民政具体领域职责、作用和权利,搭建多方参与平台,为社会力量发展提供资源和空间。推动政府与社会之间形成更为均衡和双赢格局。在提升困难群体发展机会、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有效缩小贫富差距、建立利益协商机制、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形成城乡、区域、民族、阶层之间相对均衡、协同发展格局。 
到2020年,全市民政事业总支出达到全省总投入的30%。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总投入达到36.6亿(其中:争取专项资金占总投入的35%以上,地方财政配套和社会资本投入达到22亿)。 
第三章 主要任务 
推动民政事业深化改革、健康发展,必须要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找准发力点和着力点。 
第一节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民政法制建设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好民政部和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监管,针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按照“先照后证”改革后相关要求,健全完善监管措施,加强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规范行政职权,梳理市级民政部门相关职权,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探索实施行政审批智能化,充分运用“互联网+”,开展网上办理信息化审批事项的数据库建设,提高电子政务水平。 
二、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 
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审议,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并抓好落实,指导法律顾问全面参与制度建设、决策咨询、执法监督、案件代理、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探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决策制定和落实的实际成效。 
三、提高民政法规建设质量 
加快推进民政地方性立法,“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强基层社会服务”、“推进殡葬改革”等方面的改革,依据市人大、市政府立法计划,新建或修订完成一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等“三统一”制度。每两年完成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汇编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对行政岗位人员按要求进行培训,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建立健全民政领域特别是社会组织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规范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为,加强行业行政执法活动的指导、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案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决定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评议考核,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及时办理纪检监察群众举报、信访案件,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及时准确权威发布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强化重点领域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和岗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内部流程管控,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的运行管理。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加强民政政务公开和服务工作,在依法向社会全面公开市民政局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基础上,制定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方案,重点做好民生保障领域的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事项。做好民政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以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推进民政数据开放,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推进民政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民政信息公开栏目设置。 
七、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力度。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加大工作监督指导力度。积极参与行政应诉,认真做好部门出庭应诉工作,加强业务学习与培训,充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建立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梳理民政行政调解法定事项,建立行政调解统计报告、公开运行工作制度。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强化属地责任,健全网上信访机制,及时办理网民留言,落实依法逐级信访,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八、推进法治能力建设 
强化民政法治业务培训,对工作人员分批次、分层次进行法制政府建设系统培训、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行政立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行政执法监督业务骨干培训、行政复议人员能力提升培训、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落实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每年至少组织领导干部参加统一组织的法治讲座2次以上。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及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建设,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民政部门法制工作专职人员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良好舆论氛围,努力促进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积极推进民政法治文化建设。 
一、完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 
(一)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发展专项救助,完善阶梯式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对生活困难家庭的分类救助。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推进“大救助”平台建设,整合资源构建“大救助”,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民政+10大救助体系建设;拓展范围涵盖“大救助”,把以城乡低保为主体的社会救助向完善救助、特困供养、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救急难、城市“三流”人员拓展;创新机制完善“大救助”,实现保障标准“自然增长”、保障机制“城乡一体”、服务方式 “一门受理”;保扶合一提升“大救助”,加快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的无缝隙对接,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向城镇贫困和困难群体拓展。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每个乡镇建立“一门受理”服务窗口,完善“一门受理、一表登记、一体推行、一口上下”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模式。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设立社会温暖救助基金,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有针对性地帮助特殊困难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医疗方面的困境。 
(二)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救尽救。在三县建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和信息化水平。严格落实各项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提高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组织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落实监督检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在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建立“应退则退”制度。拓展社会救助服务方式,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范围和领域。全面建立起“救助标准科学化、困难程度系数化、管理服务规范化”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三)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的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西宁市低保兜底脱贫专项行动计划》,每年按照不低于10%的幅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制定并实施《西宁市分因家庭大学生全程资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和扶贫建档贫困家庭子女考入大专院校后,实行学费和生活费双重全程资助。制定并实施《西宁市城镇贫困和困难群体精准帮扶方案》,采取创业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救助等全方位、综合性帮扶措施,现有在档低保人口中30%以上迈出低保线,城镇低保人口不超过总人口的3%。低收入家庭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均等化水平,符合各项政策人口全部及时纳入各项社会保障救助范围。建立民政、扶贫部门贫困家庭共同核查和脱贫退出机制,确保农村牧区困难群众按期脱贫。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提升医疗救助水平,积极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率达到85%以上,减少因病、因灾等原因致贫、返贫现象发生。完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和医疗救助机制,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健全完善特困供养制度,提高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集中供养能力超过50%。 
二、提升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一)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推进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探索开展巨灾保险试点。积极展开灾害信息管理、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二)加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搭建基层综合减灾平台,夯实城乡减灾的社区基础。完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加强预警发布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全国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和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应急抢险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软实力。 
(三)加强防灾减灾信息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市级和县(区)救灾应急指挥平台和灾情综合服务平台,并于省级指挥平台联网。有效整合和综合利用各级各类防灾减灾信息资源,实现各种灾情信息与防灾减灾救灾信息的汇聚综合利用、联动配合与有效整合,扩大灾害教育的覆盖面与渗透力。 
(四)加强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设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县、区救灾物资储备,形成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建立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补充、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并重、军民兼容、平战结合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机制。 
(五)加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和社会动员能力建设。加大对灾害信息员的业务指导和设备应用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活动。加大防灾减灾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和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市减灾专家委员会,发挥专家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评估研判、风险预测作用。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政府购买服务和费用补偿制度,支持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健全救灾捐赠需求发布与信息导向机制,完善救灾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使用效果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 
(六)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恢复重建评估制度和重大项目听证制度,提高恢复重建能力和监管水平。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完善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物价水平等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  
三、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达到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村,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20%。 
(一)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区服务平台和社会组织,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中配备增设医疗床、护理床、护理设备、康复性活动器材、日常医疗设备、辅助性医疗康复设施以及文娱活动类设备。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扩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康复辅助器具配备支持力度,实施社区老年人无障碍环境改造。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统筹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鼓励开展居家智慧养老服务。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方式,推广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餐饮递送、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支持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坚持互帮互助方式运作,为农村老人就近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形成建设资金多方筹措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参与日常运营,提高农村“老年之家”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城市社区老人组织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社区互助组、邻里互助组,开展自助互助养老活动。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建立农村老年人代养服务机制,鼓励农村发展具有当地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养老服务。 
(二)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重点支持和扶持建设一批民营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新建4个综合型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大幅提高服务有效供给能力。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新建省、市、县(区)级养老示范基地各一个。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分级分类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的轻重缓急安排公办机构服务适度普惠的对象范围,重点为城乡特困老人、五保老人、低保家庭老人、低保边缘家庭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稳步推进实施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服务改革,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以经营性服务为主的公办养老机构转企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落实好社会办养老机构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税费、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托底的措施,新建一批农村“老年之家”项目,实现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三)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相结合。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并逐步推广,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实施养老服务信息惠民和养老机构远程医疗等试点项目,推进智慧医养护一体化发展。 
完善高龄补贴、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建立完善生活不能自理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100%覆盖,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全面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机制。 
(四)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消费市场。深刻认识老龄化带来社会消费需求结构的深刻变化,广泛发展养老服务消费市场,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需求,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等服务,关注残疾、失能、失智、高龄老人专业化服务需求。大力发展老年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特色中藏药等健康服务业态,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并逐步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 
四、推动社会福利体系建设 
(一)实施适度普惠儿童福利制度。完善和落实孤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儿童基本生活分类保障制度,提高困境儿童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二期规划,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儿童福利服务标准化工作,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儿童福利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儿童福利服务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统筹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集“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帮扶干预”于一体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规范关爱服务,强化权益保护,形成家庭、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发展儿童社会工作和专业志愿服务,为留守儿童提供专业化的关爱服务。加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 
(二)提升残疾人保障和福利水平。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贫困家庭精神病人托养制度,完善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构建稳定可靠的残疾人民生基本保障安全网,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水平。加大民政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体系,加快无障碍公共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民政精神卫生专业医护人员队伍建设。落实好国家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扶持社会福利企业健康发展,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三)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创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机制体制,规范慈善组织管理。维护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激发慈善主体活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加强慈善捐赠管理、慈善信息公开等配套性地方立法,健全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慈善事业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会工作与志愿者服务之间的政策衔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弘扬慈善文化,积极营造慈善氛围,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做好慈善奖励评比保障工作,形成慈善人人可为、人人乐为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慈善捐赠信用记录、慈善信息统计发布制度以及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依法查处慈善违法行为。加强福彩文化建设,积极推进“阳光福彩”,提升福彩公益品牌形象,拓展福利彩票销售渠道,销售额年均增长3%,“十三五”期间,累计销售达到35亿元左右。 
第三节 加强和创新民政社会治理 
全面拓展社会治理领域,提升治理能力,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建设,推动基层服务管理和“三社”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一、健全社区治理服务体系 
(一)深化基层民主实践。完善基层民主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力争到“十三五”期末,80%以上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建立健全社区组织,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公益创投补贴等途径,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各类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普遍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厘清基层人民政府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责边界及相互关系,减轻社区负担,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社区自治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二)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全覆盖,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做好社区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完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社区服务业。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发展面向社区居民的“一站式”服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30%。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继续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设施网络,合理确定社区服务设施的数量、选址布局、建设方式、功能划分,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城镇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三)加强社区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社区)运转经费和村(社区)“两委”成员报酬动态增长机制。将村(社区)运转经费和村(社区)干部报酬经费纳入市、县(区)财政保障范围。完善卸任村干部、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和定期慰问等制度。加大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按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对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经费、社区服务人员报酬、社区服务工作经费、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经费等,采取财政补助、委托办理服务事项的单位划转等方式予以解决。 
(四)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按照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突出乡村特色、注意分类指导的原则,率先在全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健全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拓宽社会筹资渠道,逐步建立政府财政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农村居民自筹资助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农村社区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社区法制建设,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加强农村留守人员的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 
(五)深化基层群众自治。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社区)民自治机制,完善村(社区)服务体系,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引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让广大群众更好地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以村(居中)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村(居)民自治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一)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社会组织相关扶持政策,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转移,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有效平台。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改革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基本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努力实现社会组织自愿成立、自律运行、自聘人员、自主会务,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国家公务员兼职。积极推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大力发展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公益类和环保类社会组织发展,初步形成社会公益事业政府扶持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新格局。力争 “十三五”末,全市各类社会组织达到2000个,每万人社会组织数达到6.5个以上。各类社会组织提供约1万个就业岗位和年募集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 
(二)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法制制度,建立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协调沟通机制,完善与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社会组织准入、退出和约束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与社会组织负责人诫勉谈话制度。建立健全监控预警体系,完善联合执法紧急处置工作机制,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非法活动。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和 “黑名单”制度,并与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挂钩。做好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三)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按照健全组织、提升能力、发挥作用的社会组织建设思路,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理顺党组织关系,扩大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的覆盖面,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引领和监督作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以章程为核心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完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推进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增强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制定专业人才保障政策,积极配合 有关部门研究社会组织人才引进和培训、职称评定及职业资格认证等问题,推进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政策的落实,促进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加强社会组织网站建设,改进服务手段,推行网上办公,为社会组织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全面深入发展 
(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行政管理人才,加强职业能力培养,改善和提升社会工作人才发展环境。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到1000人,实现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和接受系统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的专业人才占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总量比例的30%。 
(二)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社会工作人才培训与继续教育基地,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社会工作培训与继续教育网络。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引导和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发展,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覆盖面达到80%。建设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三社联动”服务机制,发挥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在精准扶贫中的专业优势,推进脱贫攻坚、防灾减灾、职工帮扶、婚姻家庭、精神卫生、社区矫正、残障康复等重点领域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实施以农村留守人员、城市流动人员、特困人员等为重点的社会工作重大工程项目,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支撑作用。 
(三)推动志愿服务发展。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全面开展。制定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幼、应急救援、关爱特殊人群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制定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做好志愿者星级评定工作,规范志愿者招募、培训。 
第四节 深化双拥优抚安置改革 
适应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民政部门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出发,切实做好优抚安置工作。 
一、推进军地共建 
按照“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的军民融合发展思路,把国防建设有机融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推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深度融合发展。继续实施国防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打造西路军历史文化西宁品牌。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式双拥共建机制,完善与军民融合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双拥创建工作水平。创新双拥方式,丰富双拥内容,拓展双拥服务领域,全力协助部队完成教育训练、战备执勤、科研试验等任务;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科技、教育、智力、文化、法律等拥军活动,主动帮助部队解决实际困难。加大军地互解难题、互办实事的力度,促进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进一步开展爱国拥军教育和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二、提升优抚保障水平 
(一)完善优抚政策。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各项待遇,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综合保障水平。推进优抚政策与社会救助政策的无缝对接,完善优抚对象纳入社会保障机制,享受各类社会救助和福利。对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给予生活困难补助,切实保障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通过医疗救助、医疗补助、医疗优惠和形式多样的医疗活动等办法,基本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完善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制度,通过优先入住保障性住房等措施,着力解决低收入优抚对象家庭住房困难。 
(二)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市、县级光荣院建设,改善优抚设施条件,健全孤老优抚对象和重残退役军人集中供养制度。成立市级关爱功臣服务中心和县(区)工作站,开展孤老残障优抚对象居家供养工作,选聘年富力强、经验丰富、具备爱心、吃苦肯干的服务人员,组建起覆盖全市城乡的供养服务队伍。积极探索建立优抚对象联络员制度,对基层优抚对象实行网格化服务,通过借助优抚对象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有效缓解基层工作压力,密切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系,实现优抚对象之间的无障碍沟通,提高优抚工作个性化、人性化服务水平。 
(三)加大烈士褒扬力度。认真落实《烈士褒扬条例》,弘扬时代正气,凝聚发展动力,促进社会和谐。建立健全新时期烈士褒扬工作体系,完善烈属抚慰、走访慰问等优待机制;强化烈士政治荣誉感,加强烈士事迹编撰和宣传,广泛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加大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管理的投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建立长效管理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主题功能。精心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日和国家公祭等纪念活动。 
三、推进城乡一体化安置 
(一)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适应军队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做好军队退役士兵、退休退职人员接收安置工作。认真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政策上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加强政府安置力度,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力争全市退役士兵安置率达到95%以上,实现当年退伍当年安置。做好对伤、病、残退伍军人的接收工作,切实予以妥善安置。健全退役士兵安置经费保障机制,实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偿机制,引导和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完善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优惠政策,及时兑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策待遇。 
(二)扎实做好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技能为主、免费培训、属地管理的原则,扎实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退役士兵的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确保政策知晓率达到100%、参训率达到80%、努力提高培训合格率和就业率。 
(三)加强军休人员安置管理。进一步规范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程序。健全军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落实军休人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加大军休服务管理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路子。  
第五节 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努力发挥在专项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健全完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为群众提供分布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方便可及的公共服务。 
一、加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一)增强区划管理服务效能。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推进行政区划体制创新,逐步健全和完善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集约高效、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行政区划体制。健全完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论证、社会稳定风险和民生影响评估、调整组织实施及调整效果后评估等工作机制。根据发展实际对符合撤乡建镇、撤县设市条件的地区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二)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依法开展各项界线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规政策,提升依法治界工作水平,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地位和权威性。完成关联界线联检任务,做好界桩更换工作。探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手段和方式方法。继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完善边界地区联席会议、边界纠纷应急处理等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长效机制,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 
(三)加强地名管理服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开展普查成果的转化利用。切实加强和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及时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促进地名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深化地名公共服务,积极开展地名文化建设,加快推进区划、地名和界线信息化建设。 
二、提升流浪乞讨救助服务保障能力 
继续实施救助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建设,完成三县管理站和四区中心站建设。创新机制体制,革新传统工作模式,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引入第三方机制,提高救助服务领域基础分析、决策规划、项目运作、效能评价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公信力。开展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严格执行救助管理法规制度,完善救助管理信息网络,加快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三、推进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殡葬设施资源,认真落实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救助制度,建立惠及全民的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建设殡葬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加强死亡人口信息管理和殡葬服务管理,提高殡葬工作信息化水平。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殡葬服务市场行业准入和执业资格制度,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推行殡葬服务格式合同,规范服务单位的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 
四、加强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 
进一步完善优化婚姻登记机关设置,着力推进婚姻和收养登记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婚姻和收养信息全省互联互通。严格执行婚姻和收养登记法规制度,以依法行政为保障,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实现婚姻和收养登记流程规范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能力建设,筹集资金改善婚姻登记机关的设施设备,加大婚姻登记业务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节 提高信息化水平 
进一步实施和完善“智慧民政”,大力推进“互联网+民政”社会服务发展,实施社会救助与福利信息化工程、养老信息化建设工程、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社会组织系统工程、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信息化工程、居民婚姻信息数据库建设工程、志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程,与青海民政事业社会服务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通过青海省民政综合业务大平台,建立通畅的政务电子通道、统一的数据分析中心、综合的管理服务平台、先进的技术支撑,有效改善民政工作管理与服务的环境,建立健全民政行政审批智能化、防灾减灾、城乡低保、社会组织服务、婚姻登记管理、城乡社区建设、优抚安置、区划地名、慈善捐助、流浪救助、社会福利、民政项目资金管理等十二个领域的民政核心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各业务平台的互联互通,构建统一的业务协同综合数据大平台。提供数据的查询、数据的统计分析、数据报表等服务,为决策层分析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在明确发展思路、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落到实处,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 
第一节 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 
坚持发挥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统揽全局作用,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充分发挥市民政局党委在全市民政系统落实全面建成小康战略布局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保持与党中央、省委和市委高度一致的正确政治方向,统领部门工作全局。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民政系统工作指导、检查和落实力度,发挥基层民政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全面实现“十三五”确保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二节 强化民政法治和标准化建设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快推动滞后于发展需要的民政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工作,积极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民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政执法体制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民政普法和依法治理格局。落实民政部标准化改革要求,推动实施我市民政标准化工作,完善民政标准化体制机制,优化标准体系结构,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增强标准化服务支撑能力。 
第三节 强化资金资源投入 
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与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民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城乡间民政事业的均衡发展。通过制度建设、金融创新、优惠政策落实、补贴机制建立等拓展社会资金进入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民政事业,为社会服务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稳定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和彩票公益金筹集额度,提升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确保民政资金使用合理高效。充分发挥慈善捐赠、经常性社会捐助募集资金的辅助作用。适应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完善财权事权划分,形成合理的分级保障机制。完善资金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积极引导民营资本、慈善资金、社会捐赠等社会资本投资社会服务设施建设。通过建立合理的“使用者付费”机制等方式,积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灵活运用PPP模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改革。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采取划拨、协议出让、优惠招拍挂、租赁等多种方式优先保证社会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认真落实财政补助、税费减免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 
第四节 强化基层能力建设 
要立足民政、面向社会,以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民政队伍为目标,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民政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具有现代管理理念、高度社会责任感、较强经营能力的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队伍,学术品德好、专业素质高、服务能力强、团队结构优的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门类齐全、技能合格的技能人才队伍,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优化政府内部资源配置,加大对基层的倾斜力度,把人、财、物更多引向基层。采取设置基层民政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和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力量。创新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模式,加大资源投入,培育优秀社会组织,提供优质专业化社会服务。 
第五节 强化规划执行力 
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重视、支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将民政事业重大项目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把民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提高规划意识,加强规划工作。强化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注重落实政策与推进重大举措的衔接配合。加大规划实施的全面监测评估,并建立规划目标发生重大偏离的预警及调整机制。引入第三方机制,提高民政社会服务领域基础分析、决策规划、项目运作、效能评价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公信力。各县(区)的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本规划为统领,确保在总体要求上相一致,细化目标、举措和项目,形成落实规划的重要支撑和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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