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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02-05 环保 浙江
一、现实基础
(一)工作成效
1.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水环境质量逐步好转,全市地表水水质实现“两个历史性转变”,水质由Ⅴ类和劣Ⅴ类为主向Ⅲ类和Ⅳ类为主转变,河流交接断面考核结果由不合格向连续优秀转变。截止“十二五”末,Ⅴ类和劣Ⅴ类水体从80.6%下降为9.7%,Ⅳ类及以上水体从18.7%提升至77.6%,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0%提高至25.8%。二是空气质量稳中有进,2015年,嘉兴市区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64.4%,各县(市、区)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71.8%-82%,嘉兴市区PM2.5年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22.1%,灰霾发生频率进一步得到控制。三是土壤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定,辐射环境持续安全。“十二五”期间,尤其是近三年来,“五水共治”“五气共治”等一系列环保组合拳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效应逐步显现,环境质量改善的拐点初步确立。
2.污染整治成效明显。一是超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18.49%、15.74%、21.4%和22.83%,四项主要污染物均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全市5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09年调查基数累计削减72.38%,较好的完成了规划目标要求。二是圆满完成行业整治任务,完成铅酸蓄电池、电镀、造纸、制革、印染和化工6大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和转型升级工作,累计关停淘汰274家企业、原地整治提升421家,搬迁入园54家。
3.生态建设全面展开。大力开展“五水共治”“五气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生态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全市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县1个、生态镇(街道)45个,省级生态县4个、生态镇(街道)62个,市级生态村730个,全市省级以上生态镇(街道)创建比例达95.4%,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跃上了新水平,创建了一大批绿色细胞。
4.治理能力稳步提升。开展了包括工业污染防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监管能力建设等6大任务460个项目。“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污水收集管网2389公里,累计建成各类管网5820公里,全市污水厂日处理能力达到119.28万吨,较2010年增加24.78万吨。热电企业全部完成脱硫脱硝改造任务,10台机组在全国率先实施“超低排放”,完成水泥、玻璃行业的污染治理设施改造任务,对35家企业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全市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84.1%,医疗废物处置率100%,污泥处置率97.8%。
5.制度管理不断完善。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牵引,环保重点领域改革和制度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全面实施河长制、交界断面水质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制度。创新环保监管模式,强化环境司法联动机制。在全国率先试点“多规合一”制度,完成“1+5”环境功能区划编制,细化管控措施,列出负面清单,为优化“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构建良好的生态安全格局夯实了基础。进一步完善排污权储备交易机制,建立并实施“1+5”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制度体系。加强环境监测与管理能力建设,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主要河流交接断面全面实现在线监测,全面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站布点设置,进一步加强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监管,完成重点企业刷卡排污系统建设任务。
(二)主要问题
“十二五”以来,尽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生态环境质量有待提升。一是水环境质量仍较为脆弱,全市地表水水质距离全面达标还有较大差距。部分河网水质污染仍然严重,近岸海域水质总体极差,达不到功能区标准。二是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2015年全市空气质量均未达到二级标准,嘉兴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仅为64.4%,排名全省靠后。污染指标因子由颗粒物主导向颗粒物和臭氧复合影响的局面转变,联防联控等治理措施仍处于起步阶段。三是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不容乐观,工业用地污染问题相对突出。经济中高速增长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的矛盾、公众对环境质量高诉求与环境质量持续性改善高难度的矛盾仍比较突出,生态环境质量依然是全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
2.产业结构性污染仍然突出。工业的素质性矛盾依然突出,粗放型发展模式尚未根本解决。嘉兴市农村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中多为低、小、散企业,部分仍存在严重的环境问题。重污染行业占比仍较重,皮革、印染、化工、电镀、造纸等重污染行业经过专项整治有了较大的提升,但作为嘉兴市传统行业,量多面广,仍是产生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的主因。铸造、合成革、化纤、废塑料再生、橡胶制品、涂装、印刷等行业大气污染较严重,企业数量多、分布广,目前的污染防治水平仍然较低。
3.环境治理基础设施亟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经济发展,废水废气处理、城市固废处置能力与环境质量要求还不相匹配。一是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仍存在缺口,全市日均污水产生量超出实际处理能力,污水管网存在雨污混接、错接现象,导致雨季时大量雨水进入污水系统,对污水处理厂造成较大的冲击。部分区域存在管网布设不合理,配套污水泵站无法满足污水输送需求等问题。二是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设施去除效率仍不理想,部分中小锅炉未配套高效的治理设施。玻璃企业废气脱硫脱硝设施运行不够稳定。局部地区供热能力与实际需求量不匹配,天然气配套工程建设相对滞后,小锅炉拆除压力较大。三是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固体废物产生量日益增加,处置缺口不断扩大。
4.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仍需深化。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各项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绿色经济政策仍需不断拓展和深化。一是排污权交易和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中,二级市场缺乏全市统一的交易平台,排污权市场价格体系未完全形成。二是排污许可证改革目前属于试点推行阶段,缺乏国家立法保障和公众参与机制。三是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能力建设十分薄弱,环保执法队伍、监管能力、管理手段存在明显短板,尤其是基层的环保监管能力亟待加强。四是环境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不能适应环境管理要求。
(三)形势分析
1.机遇方面。党中央连续作出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部署,生态环保战略地位空前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长三角地区区域一体化进程的提速,给嘉兴市的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提供了战略契机,有利于从根本上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以新环境保护法的全面实施为龙头,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日趋完善,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环境保护进入法治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全市水、气、土等环境质量改善正处于关键突破阶段,各类环境保护工作平台不断强化,环境质量已处于恶化转为好转的拐点,实现根本性改善的曙光初现。随着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加强,生态文明、绿色生活方式理念不断普及,信息公开日益深化,公众参与、公众监督更加普遍,全社会共建共享美好环境的合力正不断聚集。
2.挑战方面。全市经济中高速增长仍将带来较大的污染增量,存量污染减排的空间有限,环境承载能力处于极限,长期积累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可能在今后某个时期集中爆发,由此带来的健康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很大。环保污染治理能力还存在短板,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欠账较多,环境监测能力还存在死角和盲区。环境保护市场化水平仍滞后于环境保护的要求。实现环境质量根本性、持续性改善依然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管控环境风险仍需付出艰巨努力。“十三五”时期是全市高水平全面推进“两富”“两美”嘉兴建设、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力打造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的关键期,也是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转折期。环境保护机遇空前,挑战诸多,但总体来讲,机遇大于挑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大有可为。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全会、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道路,落实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建设目标任务,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重大问题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依法严管为保障,深入实施治水、治气、治土“三大战役”,积极构建结构合理的生态经济体系、舒适优美的生态环境体系、文明健康的生态文化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和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体系,全面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把嘉兴打造成为长三角地区宜居宜业宜游魅力城市和江南水乡典范城市,为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进一步强化环保标准引领、环境空间管控和污染减排约束机制,促进区域布局合理化、污染排放减量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推动绿色转型,实现绿色发展。
2.坚持质量改善核心。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主线,以环境质量不降级、环境功能不退化为底线,健全环保工作任务与环境质量状况挂钩制度,强化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力争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与人民群众感受逐步趋于一致。
3.坚持环境问题导向。以环境问题定任务,以任务定项目,以项目定责任,形成问题清单、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落实重大环保项目,有效保障重点任务落实,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加快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4.坚持全民共治共享。坚持依法治理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重点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环境改善成果全民共享,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
5.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坚持改革牵引和创新驱动,坚决破除体制机制的束缚,积极探索实施环境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新政策,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科技等综合手段,全面保障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三)目标指标
总体目标:随着“五水共治”“五气共治”“五废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海绵城市”建设等战略部署的全面推进,到2020年,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和执法能力得到全面提升,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群众环境满意度明显提高,基本实现经济与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生态面貌出现根本性改变,嘉兴的天更蓝、水更清、地更净,形成独具江南特色的生态建设典范。
主要指标:
1.环境质量。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累计下降24%,嘉兴市区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达到76%,各县(市、区)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全市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50%以上,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和黑臭水体,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等级优秀,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地下水水质和近岸海域水质比例保持稳定。
2.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约束性减排任务;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削减目标。
3.污染治理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全市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受益率达到87%以上,所有工业企业污水实现达标入网;全市污泥、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2%以上。建成46个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以下简称“五废”)的处置设施项目,全市固体废物基本实现“自产自消”;建立“五废”污染监管体系,形成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闭环式管理。
4.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管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持续提升。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比率达到60%。全市核技术利用及放射性废物处于安全有效受控状态。根据上述目标指标,“十三五”期间共设置环境保护重点指标11项,其中约束性指标6项,预期性指标5项(表1),涵盖水、空气、土壤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和生态建设。综合考虑各地环境质量现状、指标差距和改善潜力,重点指标量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实行差别化考核管理。各地要落实环境质量改善的具体任务,配套实施工程治理措施,做到任务项目化、责任具体化,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要求。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实施“六大专项”,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1.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探索区域用煤指标交易,严控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实施大机组替代小机组,到2020年,全市本地煤炭消费量达840万吨,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8%。开展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工作,禁燃区内不得审批新(扩)建高污染燃料项目,已建设项目要限期拆除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工程,对全市热力规划进行重新修编,科学、合理布局热源点,新建供热管网100公里,2017年底前,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推动热电企业技术改造,加快淘汰中温中压机组和能耗排放超标机组,对改造无望的机组实施关停,引导企业开展中温中压锅炉改高温高压、抽凝机组背压改造,确保到2017年底,实现省政府下达的改造升级目标任务。积极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2017年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完成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任务。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嘉兴市区天然气中低压输配工程的投资建设和LNG汽车加气站的建设,新建城市天然气管网91公里,推广印染企业定型机天然气直燃技术,力争到2020年,年消费总量达到14亿立方米左右,中心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气化率达到90%,乡镇居民管道天然气气化率达到70%。加快推进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科学发展核电,扩大全市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和电力装机的比例,到202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20%以上。
2.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强化规划环评,引导全市重点产业合理布局,提高环境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实施“腾笼换鸟”,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到2017年底,各县(市、区)全面完成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提升改造工作。继续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整合提升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准入,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新建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重点推进去污染产能。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深入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以上,70%的省级及以上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全市火电、热电行业及65蒸吨/小时以上(不含65蒸吨/小时,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到2017年底,嘉兴电厂、嘉华电厂、全市25家地方燃煤热电企业及全市65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完成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烟气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开展水泥、玻璃和工业锅炉等重点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59家万吨耗煤企业锅(窑)炉整治。2017年12月31日前,所有4000吨/日及以上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全市平板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熔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表2限值的70%;2017年12月31日前,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工业锅炉,10蒸吨/小时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的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全面完成VOCs排放清单调查,建立重点管控企业名录,全面完成印染、炼化化工、涂装等13个主要行业VOCs整治任务,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利用综合治理技术改造。加强VOCs监测监控,重点企业配备VOCs处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装置或开展自行监测。
4.防治机动车船污染。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2016年4月1日起,分阶段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逐步淘汰从事道路运输的拖拉机,到2020年,全市范围内的道路禁止从事道路运输的拖拉机行驶。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力争清洁能源营运客车占比达到8%,货车达到0.5%,公共汽车达到45%,巡游出租车达到80%。提高车用汽柴油品质,推广应用浙Ⅵ标准汽油,根据国Ⅵ车用汽柴油标准要求,率先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实施道路畅通工程,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到2020年,全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5%以上。加快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建设,到2020年,船舶进入船舶排放控制区全部使用硫含量符合标准规定的燃油或其他清洁能源。根据《浙江省岸电推广应用指导意见》,开展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推广应用工作,到2020年,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和港作机械应用,到2017年,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比例达到2%,市内开放水域港口的港作机械的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替代率达50%。加强对新生产、进口、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农用机械、港作机械等)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鼓励生产、销售、使用节能环保型、清洁能源型非道路移动机械。
5.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大力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积极创建绿色工地,落实“七个100%”制度,将扬尘防控经费纳入建筑工程造价。以城郊结合部区域为重点,加大各类扬尘治理力度,加强城市各类露天物流堆场、车站、港口、码头等的扬尘管控,对企业煤堆场、卸煤场所等采取防风抑尘管理,对违规建设的储煤场所进行关停,到2020年,城市物流堆场全面实施顶部覆盖。大力整治建筑行业垃圾运输,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高到62%以上,落实公路长效保洁,中心城区实行18小时保洁、其他国省道公路实行8小时保洁,视气象条件合理增加路面洒水频次,推广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减少油污乱倒现象,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到2020年,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实现密闭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10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有效控制餐饮油烟,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建立健全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全面加强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治理,继续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加强对生产企业涂料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全面完成干洗业废气治理。加强汽修行业油漆涂料废气治理,逐步淘汰油性涂料,改用环保型涂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
6.控制农村废气污染。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深化农业氨污染治理,完善有机肥生产与应用政策,大幅度增加商品有机肥、配方肥的推广利用,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面积稳定在375万亩,较2014年化肥利用率提高2%。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加强重点区域秸秆焚烧和火点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矿山粉尘防治,2017年9月底前,全市90%以上矿山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

(二)持续推进“五水共治”,全面促进水质达标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先开展超标饮用水水源治理,采取水源地污染防治、生态恢复和建设、隔离防护工程、备用水源地建设等综合性措施,改善不达标水源水质。到2020年,新塍塘秀洲饮用水水源地、太浦河嘉善饮用水水源地、白荡漾桐乡饮用水水源地、长水塘海宁生态湿地饮用水水源地和贯泾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其余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趋好。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自2016年起,市本级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自2018年起,县级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和预警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对环境激素等新污染指标开展监测的能力。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饮用水水源上游及周边生产、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制订应急预案。坚持“开源”、“引调”、“提升”结合,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开展市域外配水工程(杭州方向、太湖方向)。
2.实施河网水系综合治理。重点巩固垃圾河、黑臭河治理成果,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全面开展河湖库塘清污(淤)工作,基本恢复水域原有功能,实现河湖库塘淤疏动态平衡。深入推进重点流域、主要污染河段以及平原河网的污染整治、水质提升工程,建立断面水环境质量达标分类管理体系,落实差异化总量控制目标和政策。实施水系连通工程,继续推进市区“活水”工程、水系沟通工程,利用排涝机组调节内河水位,推进海盐塘与平湖塘连通工程,增强水系的流通性。完善“河长制”考核办法,严格落实交接断面考核制度,结合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水专项)的实施,加强平原河网城市水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撑。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强化陆海统筹,强化直排海污染源和工业园区监管,防控陆源溢油污染海洋。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
3.深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全面整治重污染行业,深化铅蓄电池、电镀、制革、印染、造纸、化工等6大行业整治,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和清洁化改造,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专项整治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氮肥、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6项涉水行业,开展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全面取缔“十一小”企业,到2016年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涉磷生产和使用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推进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推行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提标改造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1.9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3%、18%以上,印染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45%以上,造纸企业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全市污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
4.强化城乡统筹治理。推进城镇污水有效收集,基本实现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实施县域内主要污水处理厂输送管网互联互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人工湿地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探索实施污水处理厂排放“准Ⅳ类”排放标准。全面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全面推行第三方运营机制,到2020年,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达标率达到95%以上。引导有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向周边农村延伸,实现共建共享、统筹治理,提升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城乡一体新社区生活污水收集,到2020年,城乡一体新社区实现居民家庭生活污水全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受益率达到87%以上。形成“五位一体”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实现全覆盖。积极探索和建立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体系,全面整合污水处理厂网资源,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模式,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运行、统一监管。建立全市城乡统一的污水处理工作机制,严格监督考核,实现城乡污水设施规范化运作,污水达标排放,进一步提升全市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达标率达100%,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以上。
5.加强船舶港口水污染控制。推进船舶污染治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新投入使用的船舶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相关环保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开展船舶码头污水、垃圾治理,港口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必须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处理机制,2017年底前,所有船舶垃圾实现收集上岸集中处理,2020年底前船舶、码头污水达到环保排放要求。开展沿海船舶化学品洗舱水治理,建立健全化学品洗舱水接受转运处理机制。强化船舶危险品作业和涉污作业现场监管。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受能力,并做好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
(三)全面启动“四项举措”,防治土壤环境污染
1.推进“五废”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垃圾处置项目布点规划,推动全市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技改扩容以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成投产。统筹规划,建成一批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工程泥浆等)资源化利用项目,提高再生产品附加值。加快推进工业固废处置能力,形成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理处置能力,促进我市危险废物与污泥环境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有序推进农业生产设施改造更新,控制并减少农业废弃物的产生量,加快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引导废弃农膜和肥料包装物回收利用,巩固提升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海宁市政府落实全市固体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落实全市液体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截止至2019年底,建成46个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简称“五废”)的处置设施项目,全市固体废物基本实现“自产自消”。
2.强化“五废”全过程监管。规范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工作,形成全流程的闭环监管。利用互联网技术,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实现在线监控,鼓励垃圾运输工具加装GPS和车载视频,做到智能化监控预警。建立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机制,禁止将其他有毒有害垃圾、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通行路线实行审批制,依法查处在建筑垃圾运输过程的未采取密闭措施、超载、抛洒以及偷运、乱倒、偷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开展危险废物“存量清零”行动,全面排查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加强运输过程监管,严格危险废物运输行业准入管理,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全面配备车辆GPS,并与市级环保部门信息化监控平台联网。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的监管,开展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第三方环境审计试点工作,推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出入口规范化建设,完成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危险废物物化处理企业的在线监测设备建设,采用信息化监控手段实现全过程信息跟踪和追溯。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等环节的登记制度,确保医疗废物产生科室(病区)与医疗废物暂存点收集数据一致,医疗废物暂存点移交数据与处置单位接收单数据一致,建立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电子监控设备的运用,范围要覆盖至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医疗废物主要产生科室、暂存间等实施视频监控,强化监管。开展医疗废物转运车辆装载标准化操作建设,实行GPS跟踪监控,确保装载物不丢失、不遗撒、不混杂,实现安全运行。
3.统筹推进农业土壤污染防治和工业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开展土地质量详查,摸清污染现状,推进农业“两区”优化调整,严格遵循土壤质量优先原则,对已建或在建农业“两区”中存在的污染区域,及时采取调整区域、优化种植结构等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的污染风险。在土壤污染敏感区域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成因研究和跟踪监测,在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内建立104个农田土壤污染常规监测点,在农业“两区”内建立72个农田土壤综合监测点。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监管,开展农业“两区”灌溉用水水质监测,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到2017年,基本实现农业“两区”农田灌溉水稳定达标。开展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的风险排查,到2018年,基本完成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等6个行业“十二五”期间关停搬迁企业的原址场地排查。到2020年,基本掌握全市疑似污染场地情况,加强疑似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推行疑似污染场地收储流转前的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基于风险评估结果的分级管控机制,保障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原则上在原址上进行,采用相应的物理、化学和生物修复方式,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治理与修复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
4.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推进综合防控,优化重金属排放企业空间布局,严格落实行业准入要求,推动“涉重”企业专业化、园区化集聚发展,加大涉重行业落后产能取缔淘汰力度。推动重金属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持续推进金属表面处理、皮革及其制品和汽车零部件制造及配件制造等涉重行业整治提升,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必须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全面完成5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基本消除突出的重金属污染隐患。全面落实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进信息公开、污染源自行监测等工作。

(四)全面实现“三大管控”,提高环境安全水平
1.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管控。建立全方位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管理,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强化事后追责,守住环境风险底线。加强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强化企业环境风险物资的预警体系建设,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网络监控平台。全面推进全市环境应急机构建设,依托社会专业化机构,大力推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依托专业固废处置中心和大型化工企业购买专业化服务,各县(市、区)建成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2.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清单,完善登记、标示、转移、控制和评价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制革及毛皮加工行业、化工、印染等相关行业危险化学品的动态管理档案。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对重金属、高环境危害高健康风险化学物质、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相关行业实行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体系,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物资的监督管理。积极关注环境健康领域,探索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逐步构建应对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管控体系。
3.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控。加强放射源生产、转让、运输、使用、收贮等全过程管理,规范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用,探索建立闲置放射源综合利用平台,有计划推动高龄高风险放射源退役,废旧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监测队伍建设,强化核电厂周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确保监督性监测系统稳定运行。全面调查饮用水水源放射性水平,全市集中饮用水水源放射性水平调查率达到100%。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加大核与辐射信息公开力度,拓展核与辐射宣传平台,提升公众核与辐射认知水平,稳步提升社会辐射环保机构的服务能力。完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制和体制。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检验性演习,全方位提升核与辐射事故预警能力及核与辐射反恐能力,形成灵敏、高效的市、县两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

(五)扎实推进“两大提升”,增强生态服务功能
1.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加快建设完善与污染产生量相匹配的废水废气处理和城市固废处置设施,强化废弃物处置集约化、园区化布局,支持建立一批区域性废弃物集中处理园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大力提高中水回用比率,鼓励固体废弃物焚烧发电,实现废水、废气、固废处理处置循环化、资源化、绿色化。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业。制定出台扶持政策措施,建立以政府产业基金为引导、社会资本为主体的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推动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培育一批辐射带动效果显著、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骨干企业,构建各具特色的产业链条。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建立健全环保产业标准规范体系、市场准入制度以及工程质量监管制度等。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进环保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环保创新基地、环境技术研发中心、国家级和省级环保重点实验室等建设,强化环保关键共性技术的“产学研”和推广应用,开展重点行业废水处理与再生利用、饮用水安全保障、流域水环境综合防控管理技术、卫星遥感监测、燃煤烟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有毒有害废气处理、土壤污染修复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2.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完善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预警监测监控系统,到2020年,县以上饮用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全面构建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强化雾霾机理研究,全面建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完善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系统,探索开展PM2.5遥感监测、环境污染事故无人机应急响应与监测。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到2020年实现县(市、区)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全覆盖。加快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着力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执法装备能力与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环境监察信息化水平,建成智慧化的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全面实施移动执法,实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强卫星遥感建设和监测,利用“城乡天眼”系统加强日常巡查。优化环境信访系统,建立市县环保部门直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结合智慧环保信息化项目,全面推进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对现有各类污染源、环境质量数据库及环境管理各业务系统进行深入集成和联通,切实提高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机制创新
(一)健全质量导向机制
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环境保护由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向环境质量改善转变,建立健全污染减排、治理任务与环境质量状况挂钩制度,使污染治理和减排成效更直接地体现在环境质量的改善上,健全完善区域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机制。实施基于环境质量导向的污染减排制度,优化总量控制方式,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总量控制,实行与环境质量挂钩的分区分类差别化减排目标管理制度,将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纳入污染减排考核,鼓励各地开展特征性污染因子总量减排。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差别化的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政策,进一步强化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政策制度。开展臭氧污染源解析及治理对策等研究,提出可达的目标值。
(二)强化环保倒逼机制
深化落实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将环境功能区划作为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决策的基本依据之一,以环境功能区为依据,以规划环评为载体,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强化“多规合一”的生态环境支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的编制或者调整,应当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倒逼各地走绿色发展、转型发展之路。严格实施战略和规划环评,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污染源头防控效果。
(三)完善环境法治机制
加强生态环保地方立法,开展排污许可、大气污染防治、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土地利用进入和退出的环境影响评估等方面法规规章的制订工作,不断完善环保法规规章体系。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改革试点,有效整合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制度,实现简政提效,到2020年,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积极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队伍垂直管理制度。加快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2018年起,常态化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到2020年,完成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四)建立市场促进机制
注重发挥绿色经济政策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环境污染责任险等制度。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治理效果第三方评估制度。在政府环保公共服务、工业园区及重点企业污染治理领域实施一批可推广复制的环境污染治理PPP示范项目。健全排污指标资源市场化配置政策,优化排污权指标的初始分配体系,全面实施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完善环境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和资源性产品差别化使用的阶梯价格政策。实施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模式,探索实施流域上下游补偿试点。
(五)完善社会治理机制
全面促进生活方式绿色化,制定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政策措施,积极培育生态环境文化,建立健全绿色供应链,规范和引导全社会践行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全面构建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社会行动体系。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将环境教育列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职业培训和公益宣传计划,增强公众环境责任意识和环境公益精神,强化全社会生态环保价值观念。加强政府与环保社会组织间的伙伴关系,发展对话协商机制,完善环境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健全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决策、执法监管等过程的公众参与模式,完善环保公益诉讼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相互监督、良性互动的环保共建共享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二)完善资金保障,狠抓项目实施
建立环保项目储备库,本规划中围绕解决重点环境问题实施的重大工程(附件2),作为政府优先实施项目和财政重点支持对象,加大对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修复、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等重点工作的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参与中央资金竞争性分配。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创新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推广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鼓励和引进民间资本更多地参与生态环保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全民参与
完善绿色传播网络,多渠道、多媒体宣传环境保护规划,定期公布环境质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规划实施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积极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与治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利用各种方式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强化环保志愿者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核评估,促进规划落实
加强实施检查监督和年度考核,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对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总结。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规划实施进展成效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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