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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01-18 环保 湖北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十二五”期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战略,坚持以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和生态城市创建为载体,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抓手,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第一节 “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环境质量有所改善。2011-2015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别为318、346、321、315、316天(按空气污染指数API评价),优良率均在85%以上。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省控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100%,省控非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100%,长江黄石段水质保持在Ⅲ类水平,磁湖Ⅲ类水质达标率88.6%,为黄石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环境支撑。

  减排任务超额完成。“十二五”期间,全市完成有色与钢铁脱硫、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水泥企业脱硝等项目490个,淘汰燃煤小锅炉52台,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7715辆;完成汪仁、黄金山(山南)等一批污水处理项目及配套的泵站、管网建设,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0.9%。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的排放量累计分别下降16.8%、42.6%、10.6%和8.2%,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其中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的排放量2项指标已于2014年提前完成减排任务。

  湖泊治理扎实推进。总投资14.67亿元的亚行贷款黄石市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稳步推进,完成环青山湖5处分散区域的污水截留,完善环磁湖、青山湖合流制截留口污水截留措施,推进合流制截留口上游雨污分流改造,搬迁关停磁湖周边生猪养殖场20家。磁湖湿地公园项目和青山湖整治工作正在实施。完成五一湖、七一湖水环境治理工程,水质明显改善。封堵环尹家湖、红星湖等排污口120个,清理大冶湖主港河道2940米。

  风险防控不断加强。编制了《黄石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已完成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黄石市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大冶有色金属公司投入3.7亿元,实施了冶炼厂含砷污酸治理技改、硫酸尾气改造、雨污分流等环保项目7个,有效减少了重金属的排放。对全市10家持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设施运行状况实行跟踪监管;155家单位实行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办结危险废物转移审批事项56批次26023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100%。规范辐射安全管理,收贮了十五冶公司等4家企业共计17枚废旧放射源,查处辐射违法违规行为41起,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率。强化“五小”整治,关停“五小”企业千余家。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期间,虽然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总体环境状况呈良好态势,但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老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接踵而至,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2015年,黄石市第一、二、三产业比重为8.84︰55.36︰35.80,产业结构仍然偏重。有色、冶金、电力、建材等高能耗高排放产业集中在中心城区,结构性、布局性的环境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

  生态环境修复历史欠帐多。磁湖水质呈中度营养化特征,青山湖、大冶湖、保安湖水质呈有机物污染和富营养化特征,湿地生物多样性下降,湿地保护和修复任务艰巨。长期高强度矿产资源开发,有矿山409座,占地3133hm2;有尾矿库170座,占地7.42km2;有开山塘口327个,其中城区有开山塘口140多处,需要恢复治理的矿山植被破坏面积约7km2;矿山开发诱发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全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区)356个,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形势十分紧迫。

  改善环境质量形势严峻。2015年,按空气质量指数AQI进行评价,黄石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仅为67.1%(创模指标要求85%以上),PM2.5浓度为68微克/立方米。磁湖、大冶湖、保安湖水质为Ⅳ类,青山湖水质为劣Ⅴ类。西塞山区、新下陆、大冶市及阳新县部分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严重。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和种植业面源污染问题凸显。

  环境风险隐患不容忽视。黄石市区长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黄石军用码头、沈家营码头、有色码头等,保障饮用水安全压力巨大。远大富池工业园、西塞山工业园区化学工业园等距离长江不足1公里,对长江构成潜在环境风险。大冶湖流域、保安湖流域分布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冶炼企业及铝型材加工企业共50余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外排或泄漏事故构成潜在环境风险等等。

  环境保护监管能力不足。随着国务院颁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任务日益繁重,环保资金和环保能力、人员投入都不足,存在“小马拉大车”现象,尤其是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十分薄弱,不适应生态建设与保护、环境治理与管理的要求。



  第三节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逐步健全,为环境保护释放政策红利、法治红利和技术红利。“三去一降一补”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力促进污染防治。二是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了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形成共识,“坚持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战略深入实施,生态红线全面启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增强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三是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逐步形成。

  同时,生态环境保护也面临严峻的挑战,突出表现为:一是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转向中高速,黄石市依然存在产业结构偏重、发展模式粗放等问题,污染物新增量依然处于高位。特别是,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一些地方解决环境问题的责任和动力会减弱。二是黄石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新型环境问题不断出现。黄石、大冶、阳新一体化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产生量增加,污染物在时间上的累计和区域空间上的复合效应将更加明显。三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及公众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与对环境健康的关注迅速上升,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与公众的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环境问题已成为人民群众投诉的焦点,维护环境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压力增大。

  “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既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既是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窗口期、转折期,也是攻坚期。要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坚持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战略,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城市为抓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治污减排、生态保护和风险管控为着力点,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为把黄石建设成为鄂东区域性中心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重要战略节点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强化源头防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空间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从源头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坚持质量核心,分类防治。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明确清单式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实施环境分区管治和分类管理,推进多污染源综合治理,以大工程、大投入带动大治理、大修复,使部分区域、流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努力实现全面改善。

  坚持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共治机制,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法治。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创新投融资体系,完善执法制度,形成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第三节 主要目标

  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稳定下降,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环境监管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高。2017年成功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2019年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十三五”期间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二、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第一节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推进功能分区建设。落实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市域空间禁止开发、限制开发、重点开发区域,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目标、治理保护措施和考核评价要求。禁止开发区域实施强制性生态环境保护,坚决禁止任何有损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的开发建设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环境质量。限制开发区域控制开发强度和开发规模,严格产业准入标准,鼓励发展绿色产业和生态型产业,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开发区域加强环境管理与治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大冶湖生态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提升人口承载能力和人口密度。优化开发区域引导城市集约紧凑、绿色低碳发展,扩大绿色生态空间。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落实黄石市区长江水源地、阳新县兴国城区富水水源地、磁湖、青山湖、大冶湖、富水水库、王英水库等重要湖库、保安湖国家湿地公园、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雷山风景名胜区及东方山、黄荆山、大王山、大众山森林公园等等生态保护红线勘界落地任务,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的生态保护。2017年底前,完成区(市、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将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应用到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空间管控规划中,实现“多规合一”。



  第二节 严格环境准入

  开展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开展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战略规划环评试点,探索重大政策环评试点。完成全市工业园区及港口规划环评,启动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环评。执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落实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加强规划环评的事中事后监督评估,完善区域限批机制。切实发挥规划环评作用,从源头预防、减轻不良环境影响,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产业结构调整。

  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坚持“空间、总量、项目”准入,“疏”“堵”结合,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符合国家政策和环保准入要求,有利于保民生、促转型的项目,加快环评审批进度;对已开展区域环评的项目,适当简化环评程序;对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从严把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管住新上项目;对未批先建的项目进行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确保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

  切实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坚持关口前移,要针对重点行业、敏感区域和敏感问题,集中力量抓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切实管好建设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建设单位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建设项目环保达标率100%。



  第三节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产业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机制,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能耗等标准,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闭淘汰。实行新(改、扩)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煤炭、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推进有色金属、钢铁、电力、化工、建材等传统制造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结合资源和产业优势、工业园区发展现状及发展规划,推进国家及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以及大型企业为核心的工业聚集区开展生态化改造。

  推动循环发展。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探索推广逆向物流回收渠道、“互联网+回收”智能回收等模式。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提高建筑垃圾、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工业废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下陆区长乐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的建设,推进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综合利用企业入园,实现统一集中管理。

  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坚持引进与自主开发相结合,推动研发制造向服务拓展,做大做强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培育集开发、投融资、设计、设备制造或采购、工程总承包、运营于一体的环保企业。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推进形成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第三方监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及环境保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服务市场。提升环境治理技术水平,加快研发和生产生物制药、精细化工等工业废水处理回用等水污染治理关键技术和装备。发展烟气脱硫、尾气控制、洁净燃烧技术设备等大气污染治理关键技术和装备。加大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开山塘口及矿山生态修复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加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围绕矿山尾砂、煤矸石、冶炼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筑废物、废旧轮胎、餐厨废弃物、农林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加快关键技术研发推广。



  第四节 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从娃娃抓起,从家庭、学校教育抓起,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岗位创建等形式,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推行生态文明生活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不合理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



  第四章 实施四大行动计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多措并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制定年度行动方案,实施大气污染动态源解析和源清单更新,加快构建区域联动的大气污染防控机制,全面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等排放控制,着力控制城市灰霾、酸雨及臭氧等大气污染问题,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多因子、全方位、区域协同控制转变。

  一、加强工业废气污染治理。优化区域工业布局,加快推进“两高一资”产业技术升级改造,严禁过剩产能新增项目用地。落实对关停的“五小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大力实施“回头看”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实施新兴管业、华新水泥黄石分公司、华电黄石热电厂等企业搬迁,研究制订钢铁、化工行业重污染生产线环保搬迁或者改造工作方案,有计划地推进“退城入园”。2017年底前完成西塞电厂等30万KW及以上燃煤机组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加强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脱硫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快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玻璃企业脱硝设施升级改造,2018年底前,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和玻璃企业综合脱硝效率分别达到60%和70%以上。全面开展VOCs污染源调查,制定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建立基础数据库。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2019年底前,在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钢铁焦化等行业实施VOCs综合整治。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控制高污染燃料的使用,积极有序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5%以上,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50%以下。扩大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2017年底完成全市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水炉的拆除或者清洁能源改造。

  三、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企业厂区堆场必须采取密闭存储或防风抑尘措施;严格控制全市工地扬尘污染和道路扬尘污染,城区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办证率100%,出场密闭率100%,严肃查处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加强渣土运输执法监管,限制运输路线,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综合整治餐饮油烟扰民点,取缔违法烧烤摊,规范摊点排挡,排放油烟的规模以上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工业和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

  四、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到2020年,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100%。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2017年起,外地转入登记车辆要达到国五标准。充分利用“物联网+”建立移动源大数据系统,建成移动源监管监控平台。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劣质油、非标油等不合格油品的查处力度。推进交通管理现代化建设,合理分配交通流,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排气污染。发展绿色交通,积极推进轨道交通,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努力打造“公交都市”。开展船舶、工程机械、工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基础情况和污染排放状况调查,建立非道路移动源环境管理机制和管理体系。

  五、做好大气环境预警工作。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及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和播报,建立区域大气能见度、灰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应急预案启动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水泥、钢铁、电力、有色等重点行业冬季错峰生产、重污染行业冬季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减少建筑施工等综合性措施,有效防范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



  第二节 “五水共治”提升水环境质量

  认真落实《黄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定年度重点任务和目标,突出“一江一河防控(长江黄石段、富水)、六湖治理(磁湖、青山湖、青港湖、大冶湖、网湖、保安湖)、八库保护(王英水库、蔡贤水库、富水水库、罗北口水库、小青山水库、毛铺水库、杨桥水库、九眼桥水库)”,建立江、河、湖、库、塘“五长”责任制,推进治污水、防洪水、排渍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

  一、保障饮用水安全。清理长江黄石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富水阳新段兴国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码头、畜禽养殖场等违法建设项目,关闭或迁移保护区内排污口。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2017年底前,完成西塞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王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长江黄石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西塞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富水阳新段兴国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王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并进行封闭管理;2020年底前,依法划定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善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安全监管,2016年起,市级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2018年起,所有县级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强化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完成王英水库备用水源地向大冶市供水,实现长江饮用水水源和王英水库饮用水水源互为备用,加快推进保安湖备用水源地的建设。加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做好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水质监测和水源保护等有关工作。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整治重污染行业,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制定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2017年底前,钢铁、印染、有色金属、电镀等行业完成清洁化技术改造,铝型材行业实施无铬工艺或废水治理回用工艺技术改造。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所有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三、深化湖泊和水库污染防治。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湖泊

  保护条例》,制定磁湖、大冶湖、网湖、保安湖等重点湖泊和王英水库、富水水库、毛铺水库、杨桥水库等水库保护规划;划定并严守湖泊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湖滨生态敏感区;大力实施湖泊水库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进一步提高湖泊水库的优良水体比例,加强湖泊水库水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以大冶湖闸省考核断面为整治重点,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强化工业点源污染治理等,确保2020年底前,该断面按期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完善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保安湖国家级湿地公园、莲花湖省级湿地公园建设,积极申报网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筹建磁湖、保安湖等湿地自然保护区,恢复湿地功能。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全面排查全市现有运输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增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船舶水上拆解行为,禁止船舶冲滩拆解。以黄石港主要港口为重点,建立海事、港航、环保、城建等部门联合监管的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监管机制。编制实施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达到建设要求,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规范化处理处置。

  五、积极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及一般保护区,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对全市石化(生产、贮存、销售)企业、工业园区、有色金属冶炼厂、矿山开采区、铬渣填埋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切实提升环境风险处置能力。推广垃圾中转站除臭工程,全面整治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建设渗滤液收集处置项目。全面评估现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艺和防渗处理工艺,对不达标的大排山垃圾填埋场和阳新县垃圾填埋场等进行升级改造。2017年底前,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

  六、切实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状况摸底调查,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制定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编制整治方案。按照“一水一策”要求,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6年底前,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19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七、着力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制定并实施年度用水计划,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新(改、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抓好工业节水,优先在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冶炼与压延加工,电力生产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到2020年,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75%。加强城镇节水,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设“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发展农业节水,以大冶市和阳新县为重点,加强29处大中型灌区配套设施和节水改造。优先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使用符合水质标准再生水。积极推动新建建筑安装中水设施。



  第三节 先行先试防治土壤环境污染

  认真落实《黄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确定年度重点任务和目标,从土壤污染来源控制、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分类管理、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等方面推进黄石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解决突出的土壤环境问题,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农用地、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建立黄石市农用地土壤环境数据库;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在风险较大的工业污染场地、工业园区周边、固废集中处置场周边、历史污染区域及周边、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等区域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

  二、加强土壤污染来源控制。严格工矿企业环境准入,尤其要提高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企业环境准入门槛,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到2017年,各县(市、区)要完成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实施动态管理。严格环境执法,促进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以大冶市、阳新县等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炼铜、土法炼金等违法冶炼活动,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的土壤环境监管;严格集中治污设施及周边土壤环境监管,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强化农业生产过程中土壤环境监管,加强生活污染土壤环境监管。

  三、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2018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对未污染农用地要加大保护力度,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要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要加强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到2020年,对轻中度污染耕地基本实现安全利用,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草)。

  四、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暂不开发的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率达100%。

  五、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对农用地、工业地块和矿业废弃地土壤质量调查基础上,划定重污染农用地土壤种植结构调整区域和轻中度污染农用地治理修复区域,建立工业污染地块和矿业废弃地治理优先名录,开展适宜的修复技术筛选。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轻中度污染农用地治理修复、重污染农用地土壤种植结构调整、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遗留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关停企业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饮用水源地生态修复与污染治理、工矿废弃地生态修复、矿区综合治理及复垦等八类项目库,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单位、资金来源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到2020年底,完成约2万亩轻中度重金属污染农用地修复,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完成95%以上。



  第四节 精准发力恢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

  一、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监管。坚持事先监管,全过程监管。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有序、有限、有期”开采和“限时、限量、限地域”开发的要求,科学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定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集中开采区,生态保护红线内严格限制新设采矿权。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运行等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监察,切实解决中小型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低和重审批轻管理的问题,切实扭转当前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方面边建设、边破坏,建设赶不上破坏的被动局面。

  二、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历史遗留矿山和关停矿山生态修复,对治理责任主体存在的矿山运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等实施治理;对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由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纳入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范围,多渠道筹措生态恢复治理资金。继续在大冶市、阳新县、铁山区等重点区域实施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增强矿区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能力。加大市区开山塘口治理力度,重点完成黄荆山南麓、北麓及长乐山沿线45个塘口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三、开展“绿色矿山”创建活动。全市所有露天矿山一律实行“削顶式”开采、台阶开采、边开采边治理等方式,凡能够实行地下开采的露天矿山一律转入地下开采,对地下开采矿山实行强制回填。推进矿山开采技术改造升级,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水平,矿区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覆盖率达到100%。到2020年,创建市级绿色矿山达标率达到30%以上。



  第五章 加强专项治理全面推进治污减排

  第一节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以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企业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生产、排污。完善污染治理责任体系,环境保护部门对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企业排污行为实施监管执法。按照国家时限要求依法完成全市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建设全市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

  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督促企业履行自行监测、自证守法的基本责任,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并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2018年底前,工业企业要规范排污口设置,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对企业守法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排查并公布不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巡视和抽查力度。全面推行企业环保信用评级,发挥环保信用在企业经营活动和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管理中的约束作用。

  对查出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产或停产整治,并对其进行环保信用降级处理;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并记入环保信用“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倒逼不达标企业及时落实整改。2016年起,各级政府逐步建立“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分类管理。


 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限期稳定达标排放改造。以采选、钢铁、水泥、有色、铝型材加工、制浆造纸、印染、化工、食品加工、饮料、原料药制造、电镀等行业为重点,分流域、区域制定重点行业企业限期整治方案,完善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营措施。加大沿长江及长江干流大冶湖、富河等重点企业环境隐患排查和集中治理力度,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企业专项治理任务,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要求,并鼓励企业继续减污。

  强化工业聚集区污染专项治理。健全“一园一档、一厂一策”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以化工、医药、金属冶炼、铝型材加工、电镀等为主导产业的工业聚集区环境监管。对特征环境质量因子不达标、工业废水处理厂出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等问题突出的工业聚集区,制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加强工业园区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收集系统建设与提标升级改造。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工业聚集区应按规定建成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2018年底前,完成已有工业聚集(园)区环境影响核查和跟踪评价,以及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与清洁化改造总体计划,分年度落实任务。重点推进采选、钢铁、有色金属冶炼、铝型材加工、医药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纺织印染、食品饮料、农副产品加工、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与清洁化技术改造方案。到2020年所有涉重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二节 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因地制宜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大冶城南污水处理厂、大冶城西北污水处理厂、阳新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现有(含在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前完成“两区两带”、“两镇一区”、金牛镇、保安镇、还地桥镇、富池镇等乡镇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陈贵镇、白沙镇、灵乡镇、浮屠镇等乡镇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市区、县城(大冶、阳新)、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35%;“两区两带”和“两镇一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城市建成区二、三级支管建设以及雨污管网分流改造,推进城市初期雨水收集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第三节 加强噪声污染综合防治

  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管。加强重点噪声源监管,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对超标噪声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积极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环保“12369”、公安“110”、城建“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噪声扰民应急机制,防止噪声污染引发群体事件。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配置城市交通资源,利用智能化手段对车辆进行合理分流,严格控制重型车辆行驶的时段和路段,全面推进城市干线和路段机动车禁鸣。新建的工业园区应合理布局;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在选址时,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及其它建筑物的声障作用,降低噪声影响。对施工过程分阶段、分昼夜进行管理,特别是加强夜间(22:00-6:00)施工的管理,切实减少建筑施工引发的噪声扰民问题。

  加强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根据城市空间布局和发展规模,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适时调整市区噪声功能区的区划。将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城镇化过程中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污染从城市向乡村的转移。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5分贝以下。



  第四节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综合防治

  加大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实现区域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共享和配置优化,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完成中转站改造升级工程。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立和健全废旧物资收购系统。统筹规划城市和农村的垃圾处理,合理布局垃圾处理设施和规模,积极倡导“户投—村收—乡镇转运—市集中处理”模式全覆盖,大力推广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定时转运、分类收集、合理处置。强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定期监测,健全垃圾处理运营管理台账制度。加快黄金山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工程和餐厨废弃物处理厂的建设,加强焚烧处理工艺类项目监管,强制安装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妥善集中处置焚烧产生的炉渣和飞灰。支持华新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覆盖面95%以上,市区、大冶市及阳新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重点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与处置。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强化污泥安全处理处置,实行污泥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监管,处理涉重废水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无害化安全处理处置,不断提高污泥处置利用水平。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0%。

  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冶炼渣、粉煤灰、尾矿、煤矸石、脱硫石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污泥、农作物秸秆、养殖小区畜禽粪便等综合利用,细化具体措施,推进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再利用、秸秆废屑处理及资源化再生复合材料等项目的建设。积极探索企业内部消化、企业间优势互补和外部市场开拓等多种综合利用途径。



  第五节 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污染治理

  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管理建设,将村镇垃圾收集、转运纳入市政管理范围,切实防止城镇垃圾向农村转移。开展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农村闲置坑塘建设氧化塘、人工湿地或利用闲置土地采用生物土壤法等工艺,推进农村污水有效处理。逐步完善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模式。到2020年,完成300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大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加强分区分类管理,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清粪方式改造,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以排市镇、龙港镇、刘仁八镇、还地桥镇、保安镇等乡镇为重点,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规范和引导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禁止畜禽养殖粪便、尿液、沼液无处理直排现象。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85%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粪污贮存设施,全市30%以上的养殖专业户实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和利用。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严格控制湖库养殖面积,有序完成大冶湖、保安等湖泊围网围栏养殖拆围工作。开展禁止投肥养殖行动,建立水产养殖水体重金属和抗生素污染监管体系,2017年底前完成集中养殖区域内环境激素类化学品使用情况调查,强化风险监控。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广可降解农膜,加快建立乡镇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防止“白色污染”。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以测土配方施肥为核心的节约型施肥技术;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节约型施药技术,加快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高效大中型药械,重点推行精准对靶施药、对症适时适量施药,推行农业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实现农药减量减污。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加大农村工矿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农村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严格农村地区工业项目的环境准入,严防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工业向农村转移。加大农村地区工矿企业的污染防治力度,积极倡导清洁生产,确保农村地区的工矿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第六章 加强风险管控着力保障环境安全

  第一节 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体系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完善企业及工业园区环境风险排查制度,开展企业、工业园区及重点行业的环境风险评估,推进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企业环境风险动态管理数据库,完善三级防范措施。

  开展环境健康调查监测评估。初步建立环境健康综合监测体系,开展高风险区域环境健康风险监测,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实施长江黄石段、富水等重点流域环境与健康专项、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以及大冶湖流域生态环境环境健康风险评估试点。

  严格环境风险预警预案管理。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放射辐射安全等风险预警。开展生物毒性监测预警试点。推动建立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的管理机制,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医药化工、涉重金属等行业应急预案管理。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深入推进区域、流域和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实施环境应急分级响应,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

  加强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构建生产、运输、储存、处置环节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开展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推动专业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



  第二节 防范放射与电磁辐射环境风险

  加强放射源及电磁辐射设施的安全监管。健全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完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制定废弃放射性物质回收处置方案,依法安全收贮废弃放射源。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许可和监督,加强对变电站、广电、雷达设施设备、移动通讯基站的电磁辐射的监管,督促企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妥善处理辐射污染投诉纠纷,完成核技术应用项目审批工作。


  加强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督机构建设标准》,完善辐射环境监管和监测能力建设。根据全省辐射环境监测布点计划,在黄石市建设了一座省级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并已纳入国控点,要加强辐射环境质量检测,准确反映黄石市的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完善黄石市放射与辐射安全应急处置体系,设立辐射环境安全专家库,配备应急专用设备,开展核与辐射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岗位培训和辐射安全宣传。



  第三节 防范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

  深化重金属重点行业综合防控。科学确定涉重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严格环境准入标准,新、改、扩建涉重项目必须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加快制定实施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镀业、铝压延加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等六大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综合整治方案,对这些涉重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排污强度管理,建立重金属产排污强度综合评价体系和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加强涉重企业污染源及周边大气、水体和土壤重金属环境监测,推进综合整治防控示范,黄石市下陆区及西塞山区等重点防范区域实施差别化防控。

  强化涉重区域环境健康风险防控。推进环境健康问题突出区域的监测与恢复,开展健康风险调查与评估,试点开展高风险区域环境健康风险监测,健全重金属污染环境健康综合监测体系和诊疗体系,提升环境健康风险防范水平,加强农产品安全保障。



  第四节 防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

  加强化学品管理能力建设。建立相关基础数据库和专业化技术支撑平台,进一步提高有毒化学品、新化学品、高环境危害高健康风险化学物质的分析测试、危害鉴定和风险评估能力,落实各项信息公开要求,建立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全面提升化学品管理能力。

  对高环境危害、高健康风险化学物质实施管制。加强对持久性有机物、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以及回收环节的管理。对高风险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禁止轻芳烃(包含苯、甲苯、二甲苯)在农药行业的使用,全面禁止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在农药、印染、皮革行业作为溶剂使用。

  2019年起,禁止硫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酸氟(除消防等领域外)生产、使用和进出口。2020年起,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生产、使用和进出口。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饮用水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的污染风险。

  第五节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

  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综合利用调查。严格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准入要求,控制二次污染。统筹建立废铅蓄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等回收网络,开展废弃荧光灯管和含汞电池分类回收和处理。规范废硫酸、废抗生素药渣、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加强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冶炼厂砷渣及大塘污泥、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铬渣、创冠环保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开发力度,拓宽综合利用途径。

  加大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力度。升级改造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开展历史遗留危险废物排查和评估。整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大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规范化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扩大医疗废物收集服务范围,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等行为,确保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率100%。



  第七章 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加强长江黄石段生态廊道保护

  加强沿江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完善空间准入、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准入标准,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分区边界,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不得在沿江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厂区距离江岸1公里以内的已建成投产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要重点进行整治。对长江及富河沿岸15公里范围内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整治。2016年依法拆除沿江非法码头和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建设项目,对其它码头实施关停搬迁。坚持“以水定发展”,统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合理安排沿江工业与港口岸线、过江通道岸线与取水口岸线,有效保护岸线原始风貌,利用沿江风景名胜和其他自然人文景观资源,为居民提供便捷舒适亲水空间。加大沿江天然林保护和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力度。



  第二节 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

  巩固现有自然保护区的面积,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的质量,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2018年前,完成对省级自然保护区典型违法违规问题的排查检查,对问题突出的自然保护区进行通报、约谈和挂牌督办。2020年,省级自然保护区全部完成遥感监测,50%以上的省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拯救濒危物种。以网湖、保安湖等重要湿地为重点,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建设。大力实施退耕还湿、退渔还湿等湿地恢复工程,扩大湿地面积,恢复湿地功能。积极支持网湖湿地申报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

  第三节 建设绿色宜居的城市生态环境

  继续实施“五边三化”生态修复工程和“八园六带”工程。大力实施“绿满黄石”行动,全力推进城市绿化、宜林荒山绿化、村庄绿化、通道绿化、水岸绿化、农田林网绿化,到“十三五”末,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6%。加快推进大众山森林公园、磁湖湿地公园、白马山柯尔山公园、磁湖南岸绿化景观带“三园一道”等工程建设,完善父子山国家登山健身步道等,为市民供给游憩休闲、健康养身的生态产品。深入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2017年成功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2019年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大力开展生态市创建工作,积极建立长效的生态环境建设机制,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生态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生活空间宜居适度。



  第四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建立地面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到2020年,建成网湖生物多样性观测样区。加强长江黄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安湖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朱婆湖花鱼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冶市野生大豆原生境保护点及野生柑桔原生境保护点等的监管,建立野生动植物种源基地和野生植物培植基地,大力保护频临灭绝物种。



  第八章 加快改革创新完善环境服务体系

  第一节 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责任

  统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离任审计、损害责任追究等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协同推进生态环保。

  推进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生态环境资产核算技术体系,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资产清查与评估。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研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办法,理清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所需的基础资料状况,探索森林资源实物账户的编制方法,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索并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体系。2017年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2018年开始建立经常性审计制度。

  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建立责任体系及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开展生态补偿试点,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研究设立市级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推行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全面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

  第二节 加强环保自身能力建设

  一、加强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推进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按照国家关于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整体部署,县(市、区)级环保局不再单设,作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专司现场环境执法。进一步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确保监测数据的客观真实性。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县(市、区)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强化污染源追踪和解析,开展道路环境空气污染监测工作。统筹优化全市水环境质量监测点网络,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水源地水质、水功能区水质与水文、地下水环境质量、水生生物等监测,建成覆盖所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流域跨界及入河口考核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开展主要水体的水质常规监测与预警工作。开展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与预警,到2020年,初步掌握全市土壤污染风险区的特征污染物分布特征、动态变化情况。加强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并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质量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建设,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全面建立市、县(市、区)、乡环境监管三级网格体系。推进环境监察管理信息化和执法监察智能化,完成全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项目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的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和恢复评估机制,加强环境应急仪器设备、物资储备和信息传输系统建设,有效提升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到2020年,环境监察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县(市、区)级建成专门环境应急机构和队伍,形成较为完善的应急预防预警监控网络和指挥信息调度平台。

  二、加强环境信息和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加大环保信息数字化建设力度。建设环保大数据中心,为环保决策系统等平台提供支撑;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进“信息强环保”战略,保证“智慧环保”项目的顺利开发和运行;将物联网、移动互联、云计算技术与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一体化环境监管平台,统筹先进的科研、技术、设备等优势,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形成“一个中心、三个门户、七大平台应用”环保体系;积极使用环保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和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等系统,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重要支撑;加强环境信息队伍建设。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重点围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和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等,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开通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互动交流平台,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正确引导公众舆论,提升环保新媒体专业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逐步实现全社会生态自觉。充分发挥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重大环保纪念日独特的平台作用,精心策划,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形成宣传冲击力。深入推进环保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培育绿色生活方式。抓好公众的培训,加大科普力度;积极促进公众参与,壮大环保社会力量。加强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的能力培训和交流平台建设,支持环保志愿者参与环保公益活动,鼓励开展向环保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大力发展生态文化,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建设,创建一批生态文化教育基地、示范基地。坚持每年由一个县(市、区)举办一届市级园林博览会,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文明创建活动。



  第三节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明确创建目标。围绕将黄石打造中部绿色发展的先导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模范区、创建绿色低碳城市的样板区、开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实验区,分阶段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努力实现“一年打基础,三年出亮点,五年成示范”。到2020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黄石模式”,使黄石成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区。

  加快创建步伐。实施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科技进步、构建集约高效循环的资源利用体系、加大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保护力度、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和建立生态文化体系六大任务。开展治山、治水、治气、治土四大行动。创新建立完善矿业权市场制度设计、完善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资源环境综合监管体制等三大重点制度。

  完善考评体系。完善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差别化的考核办法,建立激励机制,分类引导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第九章 重点工程

  为实现“十三五”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要调动各方面资源、集中力量,重点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工程、重点领域治理与风险防范工程、农村环境清洁工程、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等六大类工程,涉及项目212个,预计环境保护总投资227.56亿元,占“十三五”时期GDP的2.29%。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实行动态更新,强化项目环境绩效管理。明确各项工程的责任单位、资金来源和年度建设计划,精心组织工程项目的实施。加强重点项目跟踪管理,定期分析通报项目建设情况。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包括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全面淘汰20吨蒸以下燃煤锅炉、工业企业脱硫脱硝、粉尘及VOCs治理、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涉及项目48个,预计环保投资为10.54亿元,占总环保投资的4.63%。

  二、水污染治理工程。包括工业废水与养殖业废水综合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产养殖业整治等,涉及项目83个,预计环保投资为32.60亿元,占总环保投资的14.33%。

  三、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工程。包括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工矿企业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开山塘口、工矿废弃地生态修复、湖泊与湿地生态恢复、水库河流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涉及项目37个,预计环保投资为123.32亿元,占总环保投资的54.19%。

  四、重点领域治理与风险防范工程。包括饮用水安全保障、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处置、城乡生活垃圾转运与处置、餐厨垃圾处理等,涉及项目26个,预计环保投资为41.51亿元,占总环保投资的18.24%。

  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包括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程、绿色乡村建设工程等,涉及项目9个,预计环保投资为16.50亿元,占总环保投资的7.25%。

  六、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包括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基础数据库、污染源监控平台、环保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增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信息、环境应急、环境宣教等业务能力建设等,涉及项目9个,预计环保投资为3.09亿元,占总环保投资的1.36%。

  按照项目建设主体、受益主体以及是否具有经济效益区分资金来源。对于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应以建设主体为主,可以通过自筹、贷款和市场融资等渠道筹措资金。对于能通过收费等形式收回成本和获得收益的公共项目,如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等可以通过财政拨款、PPP、银行贷款等形式筹措资金。对于不能通过收费等形式直接收回投资的公共项目,如饮用水安全、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村庄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应以财政拨款、地方政府自筹、申请上级政府补助、银行贷款等为主。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明确任务分工

  加强组织领导。规划的主要实施者是市、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担负起领导责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要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一定要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分解落实任务。由环境保护委员会进行协调,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环保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市发改委、经信委、城乡建设委员会、农业局、水利水产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城管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落实规划任务。逐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增强环境监管的协调性、整体性。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



  第二节 强化环境监管

  建立督政与督企并重的环境监察体系。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处理突出环境问题、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等有关情况开展督察。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推进联合执法,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管理。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制度。强化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加强环境保护警察支队力量,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综合运用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行政管理手段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第三节 落实环境政策

  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落实鼓励秸秆等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环境税费体制改革要求,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逐步推行“费改税”。加快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

  建立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排污许可、排污交易制度,2017年底基本实现排污权有偿使用。开展指标预算管理与收储,建立完善的排污权储备制度。逐步推行刷卡排污制度和排污权抵押融资,探索区域、流域排污权交易。探索开展节能量交易,并逐步改为基于能源消费总量管理下的用能权交易。推进低碳试点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行水权交易制度试点。

  提高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排放等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严格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建立基于排放浓度值、排放总量以及针对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的差别化收费制度。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进一步开放服务性环境监测市场。全面开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市场,采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财政贴息等形式加大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加大对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支持。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鼓励实行绿色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支持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金融信贷等担保贷款业务,构建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



  第四节 加大投入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对黄石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投入,争取将市级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纳入国家、省相关环境治理规划。充分体现黄石市环境保护资金需求,合理分配国家、省重要生态功能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不断加大环境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加大地方各级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投入,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环境保护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对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环保示范工程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环保事业的投入,并保证环保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紧密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解决危害公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使用环保资金,提高地方环保财政资金利用效率。

  大力开展政府购买环境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和民资协同合作的PPP模式。将环境污染治理模式从谁污染谁治理转向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投融资机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环境保护项目。鼓励黄石市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环境保护。鼓励风险投资进入环保产业领域,支持有技术、有市场、运行好的环保企业上市融资。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



  第五节 推进社会共治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整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权有偿使用、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激励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整治,定期公布违法企业名单。积极推进绿色保险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制度、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推进环境损害赔偿鉴定纳入司法管理体系,充实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在高风险、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全面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等环境信息公开,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依法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健全环境信访积案化解制度,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有序推进有奖举报,鼓励公众使用“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对污染现象“随手拍”、“随手传”、“随手报”,支持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



  第六节 加强科技创新

  充分发挥黄石市科技优势,加强与“武汉城市圈”其它城市、周边省、市及国外的合作与交流,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生态文明建设技术创新体系。通过人才引进、合资参股等形式,支持市、县(市、区)政府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地表水体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源解析、尾砂综合利用以及湖泊、开山塘口、矿区、土壤的生态修复等领域内展开合作,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环保科技创新投入。对技术含量高、有可能形成产业化的项目和技术,予以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第七节 严格评估考核

  建立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注重规划目标、指标及任务的可行、可达、可分解、可评估、可考核。在2018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及时了解《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判断、调整和论证《规划》实施的后续措施。在2020年底,对《规划》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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