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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兰溪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04-30 环保 浙江
第一章 总则

1.1 规划背景

兰溪市位于浙江省中西部,地处钱塘江中游,金衢盆地北缘,东西长 67.5 公里,南北宽 38.5 公里,总面积 1313 平方公里,距金华市区 20.5 公里,杭州 132 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自古商贸繁荣,物阜民丰,素有“三江之汇,七省通衢”和“小上海”之美誉。为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化发展战略,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兰溪市提出了建设“产业振兴示范区、古韵风情旅游地、品质活力幸福城”的战略目标,通过努力,使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真正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让生态建设发挥出经济效益,打造更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兰溪。
“十三五”期间,兰溪市大力推进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环保投入大幅增加,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全民环境意识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在“十二五”的基础上发生了质的飞跃。但总体上看,由于过去多年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全市经济生态转型任务仍然较重、环境质量有待全面提升,生态环保工作还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环境质量现状与公众的需求和期盼还有一定差距。
“十四五”(2021~2025 年)时期,兰溪将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十四五”是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战略意义重大。全面分析“十四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客观判断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准确定位“十四五”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战略,对统筹谋划“十四五”时期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加快推进生态兰溪和美丽兰溪建设意义重大。为了更好地指导兰溪市生态环保工作,明确兰溪“十四五”期间需要着重解决的主要环境问题和关键举措,达到经济、社会、环境三者的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其他部门规划,开展《兰溪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编制。

1.2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坚持“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着眼“十四五”期间我市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美丽兰溪的阶段性特征,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和特征污染物精细化治理;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提升监管能力与水平;大力实施“强工兴市、拥江兴城、文旅兴兰、环境兴人”四大战略,合力推动绿色发展,共建生态文明;到十四五末期基本建成生态环境优美、绿色经济主导、生态文明建设亮点纷呈的美丽兰溪。

1.3 编制原则

一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美丽兰溪建设规划、实施、管理全过程,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高起点推进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为重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城镇布局、产业结构,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实施创新驱动、活力迸发、绿色引领战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兰溪。

二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于兰溪市自然资源优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环境保护状况,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发挥区位、环境和资源优势,创新体制机制,弘扬生态文化,努力探索一条具有兰溪特色的美丽兰溪建设道路。

三是治理为基,引领为策生态环境治理与执法监管并重,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坚持环境政策、环境标准引领,提升现有产业污染治理水平,完善落后产能淘汰机制,实现兰溪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四是全面提升,统筹实施以环境质量为导向,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三线一单”要求,实施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强化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环境与发展统筹,同时加强区域协调、分区控制,实现联防联治、协同控制,实现美丽兰溪建设,示范带动区域、城乡绿色协调发展。
五是政府主导,全民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协调作用,强化政府主导,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广泛发动全社会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的美丽兰溪建设氛围。

1.4 编制依据

1.4.1 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4 年 4月 24 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5 年 8 月 29 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年 2 月 28 日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
6、《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1 号)(2016 年 5 月 27 日修订)
7、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 9 月 21 日)
8、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9、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0、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
31 号)
1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 年)(浙政发〔2013〕59 号)
12、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20 年)
13、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1.4.2 相关规划(区划)
1、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2、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3、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编)
4、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
5、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
6、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7、金华市工业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8、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9、兰溪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
10、 兰溪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
11、 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5 年)
12、兰溪市市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
13、兰溪市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
14、兰溪市水土保持规划
15、兰溪市城市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16、其它相关规划(区划)

1.5 规划范围和实施期限

规划范围为全辖区,总面积 1313 平方公里。下辖兰江、云山、上华、永昌、赤溪、女埠 6 个街道;游埠、诸葛、黄店、香溪、马涧、梅江、横溪 7 个镇;灵洞乡、水亭畲族乡、柏社乡 3 个乡。规划期限为 2021 -2025 年。规划基准年为 2020 年。

1.6 目标指标

总体目标:到 2025 年,全市“碧水、蓝天、净土、清废”四大战役取得突破性成果,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区域内绿色创新内生动能进一步增强,绿色发展方式与生活方式全面形成,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明显提升,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好转,人体环境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城乡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明显增强,美丽建设先行示范作用突出。
根据上述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共设置生态环保重点指标 16项,其中约束性指标 7 项,预期性指标 9 项,涵盖水、空气、土壤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和生态建设。

第二章 现实基础和发展趋势

2.1 现实基础

2.1.1 “十三五”环保工作回顾

“十三五”期间,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兰溪市全面贯彻落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和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坚决打赢生态环境保卫战,通过实施“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开展兰溪市“六大”行业和涉磷行业等涉水行业专项整治等多项整治工作,大力推进治水、治气、污染减排、生态建设等各项环保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稳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环境安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三五”环保规划总体实施情况良好,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展顺利。

2.1.2 环境质量现状

(一)大气环境现状

1、大气环境现状

2019 年,兰溪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为 2016~2019 年间首次达标。全市城市Ⅰ、Ⅱ级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90.4 %,以Ⅱ级天数为主。
兰溪市 AQI 优良率逐年提高,主要超标因子细颗粒物(PM2.5)逐年下降,2019 年达到标准值。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兰溪设 4 个乡镇环境空气自动站,其中灵洞(嘉宝物流)点位管控灵洞乡、上华街道;诸葛镇(镇政府)点位管控诸葛镇、水亭乡、永昌街道;马涧镇(钱塘垅水库)点位管控马涧镇、柏社乡、梅江镇、横溪镇;女埠街道(女埠小学)点位管控女埠街道、黄店镇,监测项目为细颗粒物(PM2.5)。根据监测结果,2018 年,各乡镇细颗粒物(PM2.5)均可稳定达到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且改善趋势明显。

2、废气及其污染物排放现状

根据环境统计数据,2015 年兰溪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 14383 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 19726 吨。根据环境统计初步数据, 2019 年兰溪市排放二氧化硫 3021.22 吨、氮氧化物 6314.66 吨、颗粒物 5351.60 吨,比 2015年大幅削减。

(二)水环境现状

1、水环境质量现状

地表水环境质量:兰溪市地表水监测范围有兰江、金华江和衢江三个主要河段,监测河段总长为 51.9 公里,共设 5 个市控以上监测断面,其中国控断面 1 个(将军岩),省控断面 2 个(横山、费垄),市控断面 2 个(洋港、女埠)。2016 年全市河流以Ⅲ类为主,从 2017 年开始,洋港、横山和女埠断面水质总体以Ⅱ类为主。市辖范围地表水总体评价为优,未出现主要污染河段。

2、废水及其污染物排放现状

兰溪市污染源污染数量多、分布面广,“十三五”期间,兰溪市列入环境统计的工业企业中废水排放量较大的行业是纺织印染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
根据环境统计数据,2015 年兰溪市 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8806 吨,NH3-N(氨氮)排放总量为 1100 吨。至 2019 年兰溪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 5075.63 吨、比2015年减少42.36%;氨氮排放总量为709.35吨,比 2015 年减少 35.51%。

(三)声环境现状

1、声环境现状

“十三五”期间,兰溪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在 52.2-54.5分贝之间,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变化趋势不明显,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2016 年兰溪市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连续等效声级 Leq 平均值52.2dB(A),评价为较好, 比 2015 年度提高 0.3 dB (A);2016 年兰溪市城区道路交通噪声连续等效声级 Leq 平均值 65.9dB(A),低于国家交通噪声标准70dB(A)。比 2015 年度上升 0.1dB (A)。
2017 年兰溪市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连续等效声级 Leq 平均值52.4dB(A),评价为较好, 比 2015 年度提高 0.5 dB (A);2017 年兰溪市城区道路交通噪声连续等效声级 Leq 平均值 65.3dB(A),低于国家交通噪声标准70dB(A)。比 2015 年度下降 0.5dB (A)。达到规划目标。
2018 年兰溪市区域环境昼间噪声 Leq 为 54.1 分贝,比 2017 年上升 1.7分贝;2018 年兰溪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路长计权平均等效声级为 65.9分贝,低于国家 70 分贝的控制值要求,比 2017 年上升 0.6 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超标率为 11.1%,比 2017 年上升 3.3%。
2019 年兰溪市区域环境昼间噪声 Leq 为 54.5 分贝,比 2018 年上升 0.4分贝(按面积计权平均);2019 年兰溪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路长计权平均等效声级为 67.2 分贝,低于国家 70 分贝的控制值要求,比 2018 年上升 1.3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超标率为 19.5%,比 2018 年上升 8.4%。
2020 年兰溪市区域环境昼间噪声 Leq 为 52.1 分贝,比 2019 年下降了2.4 分贝(按面积计权平均);2020 年兰溪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路长计权平均等效声级为 67.4 分贝,低于国家 70 分贝的控制值要求,比 2019 年上升 0.2 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超标率为 17.2%,比 2019 年下降 2.3%。

2、噪声污染来源

兰溪城市噪声污染主要由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工业活动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其他噪声源组成。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商贸、娱乐、餐饮业蓬勃发展,生活噪声成为主要声污染源,2019 年占到 52.4%;随着机动车辆逐年增加,交通噪声成为兰溪市的第二大噪声污染源,占比20.4%;两者合计构成比占 72.8%。

(四)固体废物污染现状

1、固体废物污染现状

2019 年兰溪市产生一般固体废物 141.07 万吨,综合利用 138.69 万吨,综合利用率 97.85%,处置 2.95 万吨,储存 0.41 万吨,产生危险废物 5.21 万吨,综合利用 0.55 万吨,处置 4.87 万吨,储存 0.39 万吨,大部分转运到浙江红狮环保科技和丰登化工合理处置,少量转移至周边有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处置,处置率 100%;城区医疗卫生废物主要由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收集、转移、集中处理,处理率 100%。
城市生活垃圾由市环卫处统一收集,进入旺能环保进行焚烧处理。

2、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现状

目前,全市共有 6 家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即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兰溪市金泰莱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凤登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合力海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 家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即浙江新生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洁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辐射环境现状
目前涉源单位都领取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放射工作。各涉源单位建立了放射源防护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和操作制度,放射源主要工作场所设置了安全联锁装置、警示灯和放射性警示标志,确保了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涉源单位设置专用的贮源库房,放射源的贮存、保管和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和领用登记制度。

(六)土壤环境现状

2019 年,首次选取诸葛、姚村、马涧等 3 个典型村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其中诸葛为旅游经济典型村,姚村位于兰溪经济开发区,为工业经济典型村,马涧为农业经济典型村。土壤评价指标为土壤 pH、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铜、镍、锌。从监测结果看,3 个村 11 个土壤监测点土壤监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2.1.3 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兰溪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以“碧水蓝天”为目标,三管齐下深入推进水、气、土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3 个国控断面和 44 条小流域、75 个考核断面全部达到Ⅲ类以上水质;以海绵城市建设为主线,建成扬子江“海绵体”示范项目,建成兰江省级湿地公园、胡大山生态湿地公园、南门湿地公园,城乡品质持续优化。2019 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40.2%,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达 90.4%,所有乡镇(街道)均为省级生态乡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全市能源消费增速逐步放缓。

(一)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

截止 2020 年 8 月底,已完成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建设项目有:城区PM2.5源解析项目;浙能兰电和兰溪协鑫热电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4 家回转窑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 6 家水泥熟料粉磨站清洁排放改造项目;印刷包装、涂装、化纤和橡胶等行业 35 家企业的 VOC 治理项目;旺能环保的垃圾焚烧烟气脱硝项目;燃煤锅炉淘汰改造项目、生物质锅炉除尘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等。通过上述措施,兰溪市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至2019 年底,第一次实现了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治水方面,已完成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建设项目有:钱塘垅第二饮用水源创建项目;上华区块至临江和污水处理厂污水干管工程;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清洁排放改造等;第三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涉磷、酸洗、氮肥、豆制品和小萝卜等工业企业清洁化改造整治项目,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等项目。经过整治,全市 22 个水质监测断面中水质得到提升,省控和市控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Ⅲ类及以上。

(二)生态保护与创建

一是启动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工作,科学设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编制完成《兰溪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并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实施,全面铺开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二是启动美丽兰溪三年行动计划。3 条美丽风情线(游诸风情线、灵洞乡杨溪绿道风情线、永昌街道永山风情线)、美丽乡村、美丽庭院、美丽城堤、美丽乡堤等“美丽+”行动全面推进。马墩线、义兰公路等美丽公路建设进展顺利已完成项目施工图的初步设计和审查工作,进入招投标程序。
三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部署和要求,编制划定方案,开展兰溪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四是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宣传,通过媒体发布信息 140 余篇,开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专栏,发布创建知识。编制创建工作宣传手册,向人民群众发放,提高创建工作知晓率。共开展各类普及宣传活动 10 余次,发放资料 3000 多份,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强化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每年市政府把环保规划的目标、指标、总量控制、重大任务、重大工程等作为考核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和相关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一把手对环境保护负总责,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2019 年共安排减排项目 8 个,其中涉水项目 5 个、涉气项目 3 个。同时,积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努力解决项目总量指标,利用现有企业搬迁技改契机,全面削减、增容,解决光膜小镇、康鹏半导体等重点企业项目重金属指标削减替代来源,指导企业提升污染防治设施处置能力,降低污染物排放,解决了巨江、杰斯特等企业技改项目审批难题。
完成 14 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和 1 个工业园区空气监测站建设;完成重点行业 VOCs 减排项目 10 家,清理整顿涉气“散乱污”企业 70 家,改造企业无组织排放 12 家;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9 台;完成臭气异味治理重点项目 5 家。加强移动污染源监管,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有序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黑烟车抓拍等工作。继续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行每半月一督导,及时跟进做好技术指导,完成 2 个工业园区(开发区、游埠 410 家)和 6 个乡镇 178 家(总数 588 家)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投资近 200 万元完成城头水库物理隔离和视频监控一期项目建设;开展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评估的数据收集和现场踏勘工作。
开展纺织印染、化工、水泥、砖瓦、制砂、矿山、建筑工地等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在纺织印染和化工两个行业整治中首次引入环保管家服务,整治质量得到了保证。全市 29 家印染企业对照标准建设,如期完成整治并通过专家绩效评估。20 家化工企业完成由第三方进行的系统全面排查,按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整改。

(四)加强环保执法监管,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完善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联动协作机制,公检法驻环保联络机构实现全覆盖。先后开展“蓝天保卫”“碧水提升”“净土清废”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开展“零点亮剑”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 12355 人次,检查企业 3780 家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 130 起,罚款 688.03 万元,采取查封扣押 20 件,移交公安案件 4 起,行政拘留 3 人,移送公安案件线索 3 条,刑事拘留 9 人。强化两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全市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 90 件,已全部完成;反馈问题 6 项,重点关注未整改到位问题 8 项,除持续整改项外其他整改任务均已完成。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 54 件已完成 50 件,反馈意见 21 项完成 9 项,其他整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2.2 主要问题

2.2.1 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压力大

兰溪市总体产业结构仍然比较粗放,工业“低、散、乱”的产业特征仍未根本改变,主导产业为重污染高耗能的传统纺织印染、化工、建材和医药等,虽然已做到达标排放,但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废气、臭气、异味,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
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在金华市排名靠后,市区建筑工地较多,部分区域扬尘污染较重,导致 PM10 浓度偏高;2019 年,臭氧浓度快速升高,为空气质量优良率下降的主要因素。
金华江水质较差,沈村、费垅两个水质监测自动站测得值时有超Ⅲ类现象,尤其是初春初次降水时间。
土壤环境方面。目前,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但尚未全面进入采样布点和分析监测阶段,反映土壤环境状况的监测网络尚未建成。
“十三五”期间兰溪全市区域环境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但是功能区噪声不甚乐观。随着新一轮发展时期的到来,兰溪市声环境质量仍面临较大的压力,主要表现在环境噪声管理体制不够健全、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因此,由市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车辆船只等噪声的统一监督管理,及时调处扰民噪声投诉,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长效管理机制,将成为兰溪市下一阶段声环境管理工作的重点。

2.2.2 经济生态转型任务较重

经过近年来不断的努力,兰溪市经济发展的生态化水平有一定提升;但是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部分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发展方式仍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存在。
一是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兰溪市主导行业仍以传统产业为主,纺织印染、水泥、火电、化工等行业均属高耗能、低附加值产业。2018 年,兰溪市三次产业增加值比例为 7.2:40.2:52.2,第三产业占比大于第二产业,但先进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尚未形成规模优势。
二是工业清洁化水平有待提高。“三高一低”企业清洁生产和升级改造任务较重。兰溪市工业七大行业中,纺织、水泥、有色、电力、化工五个行业单位能耗较高,其中水泥、有色、纺织三大主导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高,均超过金华市单位 GDP 能耗水平,这也导致兰溪市单位 GDP 能耗在金华市域乃至全省均较高。

2.2.3 环保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环保基础设施能力仍然薄弱。“十三五”以来,随着城市快速扩张、人口聚集,部分污水处理厂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市、镇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置能力不足。
目前兰溪市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纳管水平有待提升。梅江污水处理厂进厂污水 3000 吨/天,实际处理能力 2000 吨/天,马涧、诸葛、游埠等污水处理厂也存在超负荷或负荷过高问题,柏社乡污水处理厂迟迟未建,存在工业园区污水直排,雨污管网改造不够彻底,城镇管网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多等问题。
女埠工业园等工业园区热管网配套建设相对滞后,“五炉”淘汰改造、集中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等工程推进难度较大。天然气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还比较滞后。
环保监管数字化转型亟待加强。智慧环保建设进展缓慢,环保管理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高。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多个饮用水源地以及入江支流的水质自动监测站还未实现全覆盖。重点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监测站还未全部建成。企业重点治污设施智能监控水平还有待加强。水、气、土壤、噪声、固废、生态等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尚未形成环保综合协同管理平台,环保监管数字化转型之路亟待加强。

2.2.4 特色产业整治有待深化

虽然近年来的污染减排效果明显,但经济增长与水环境容量的矛盾仍然长期存在。当河流经过污染型企业集中分布的区域后,其污染会迅速加重。此外,全市以“小散”为特征的产业结构仍未改变,区域性、结构性的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如畜禽养殖业、纺织印染等。因此十四五期间还需进一步强化对地域特征产业的污染整治和行业提升,以缓解资源与环境保护压力,保护兰溪生态环境质量。

2.2.5 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

近年来,兰溪市通过开展“世界环境日”、“浙江省生态日”等系列生态宣传活动,公众生态环保素养明显提升,但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还有差距。虽然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和期待不断提高,但是全社会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尚未牢固形成。领导干部、企事业人员、社会公众等多层面树立环境伦理观,改变传统的决策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需要通过多渠道宣传引导和循序培养。生态文明意识内化于心并成为自觉行为规范任重道远。

2.3 发展趋势

2.3.1 机遇

(1)“四个全面”试点为兰溪转型发展提供了机遇

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进程,切实解决改革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坚定不移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努力建成产业结构优、城乡协调好、生态环境美、群众获得感强的全面小康社会样板区为兰溪的转型发展提供了机遇。

(2)生态文明国家战略为兰溪发展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九大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通过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和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几个方面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兰溪市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如何充分发挥基础优势,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

(3)经济基础稳步提升,转型升级步伐持续加快当前我市经济发展已经跨入了新的平台,良好的经济基础为环境保护提供了稳定的财力保障,同时也为转型升级、污染治理提供了必要的空间。“十四五”期间,我市将继续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快转变生产方式,环境准入、标准引领等环保倒逼机制将进一步发力,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将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经济发展对环境保护的压力有望逐步趋缓,产业对资源环境的依赖度将逐步回落,经济发展模式和结构都在朝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这将从根本上有效缓解资源环境压力,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瓶颈。

(4)法律基础日益完善,环保法治体系更加成熟

以新环保法的全面实施为龙头,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将加快制修订进程,环保法律体系将日趋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也将更加从严从紧,环境违法惩处力度将空前加大。同时依法治理环境将成为环境保护的根本途径和要求,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的环境法治体系将逐步确立,环境权、责、利将更加清晰。在依法治国理念的引领下,各种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活动将被置于法律和制度笼子里,重大决策环保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将逐步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将逐步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武器。环境保护已经迎来政策红利期,并将进入更多依靠法律制度的历史新阶段。

(5)社会基础不断夯实,社会治理体系逐步形成

当前全社会对环境的诉求不断提高,生态环保理念深入人心,政府、企业、公众共同推进生态环保工作的合力正不断聚集。环保 NGO组织、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同时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力度也不断加大,环保社会组织参与政府环保工作的合作意愿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环保的方式日趋多元,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技术为公众参与环保提供了便捷的手段,也使环境保护实现社会化治理有了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技术手段。环境保护主动顺应公众诉求,依靠和发动群众力量,构建环保社会治理体系的基础条件正不断成熟。

2.3.2 挑战

“十四五”期间,随着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进一步加大,“蓝天保卫战”、“碧水行动”、“净土行动”等重大战略的深入推进,转型升级成效逐步显现,我市环境保护形势将总体向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将继续保持平稳下降,环境质量总体上将处于稳中向好态势,水、大气环境质量有望得到持续好转。但中高速水平的经济增速仍将带来较大的污染增量,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资源能源消耗仍将继续保持增长,长期积累的素质性、结构性矛盾仍将长期存在,粗放式发展方式短期内仍难有根本改变,环境保护的压力仍然较大,存量污染的削减、生态安全风险、人群健康风险等问题不容忽视。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仍然较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不容忽视,生态系统功能亟待加强保护和提升。对环境健康风险指标的认知和管理还十分欠缺。环保污染治理能力仍然薄弱,环境基础设施历史欠账较多,重污染行业整治进度还不够快。执法监管能力亟待加强,环境监测监控能力还存在死角和盲区。
“十四五”后的一段时期内,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突破后,各类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预计将陆续步入全面改善的通道。
“十四五”期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不断深化,探索实践不断加强,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将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环境标准引领、环境政策引导等将成为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章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主要任务

“十四五”期间,兰溪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资源能源消耗、环境污染排放仍将继续保持增长,存量污染的削减、生态安全风险、人群健康风险等问题不容忽视。未来五年,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两山”理论,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三线划定,构建生态文明规划、保护、管理与治理体系,打造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兰溪。到 2025 年,全市“碧水、蓝天、净土、清废”四大战役取得突破性成果,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1 深入实施“蓝天行动”,从根本上提升空气质量

以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臭气异味扰民为突破口,强化区域联防联控,以 PM2.5 和 O3 协同改善为重点,集中开展攻坚行动,创建清新空气示范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十四五”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重点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 项行动、VOCs 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专项行动、重点行业废气提标改造、深化扬尘污染综合管控、强化移动源废气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3.1.1 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成果,全面排查工业炉窑,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3.1.2 实施 VOCs 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按照分行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 VOCs 治理。加强源头控制,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强化 VOCs 无组织排放管控,重点是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泄漏、储存和装卸逸散排放、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排放等。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全面开展化工行业 LDAR 工作。推动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3.1.3 实施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专项行动

全面开展臭气异味源的排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臭气异味治理。督促涉臭气异味企业采取封闭、加盖等收集处理措施,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显著减少工业臭气异味的排放。加强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处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

3.1.4 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提标改造

持续开展水泥、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热电联产企业燃煤机组废气排放稳定达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7-2018)限值要求。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3.1.5 深化扬尘污染综合管控

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强化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强化道路公路
扬尘控制、堆场扬尘控制。规范火电、热电企业和用煤大户的散装货物运输管理,所有煤堆场和卸煤场所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围挡,实施清洁化改造工作。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全市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实施清洁化改造,搅拌车间实施全封闭,严格控制扬尘无组织排放。

3.1.6 强化移动源废气污染防治

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对新生产、销售的车(机)型系族全面开展抽检工作。形成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里程低、残值高等具备改造条件的柴油车深度治理。

3.1.7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统一区域应急预警标准,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各城市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确保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迅速响应、有效应对。夯实完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利用电量、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3.2 实施“碧水行动”,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持续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水处理厂清洁排放行动、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兰溪 9 个“千吨万人”以上水源地环境治理和规范化建设。推进农业农村治理提升、河长制标准化管理提升。

3.2.1 持续“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

持续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落实“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工业集聚区和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加快企业、工业园区、城镇生活小区等单元的管网修复改造、雨污分流等工作,着力从根本上解决污水直排、水质反弹问题。

3.2.2 实施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行动

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扩)建日处理规模 1 万吨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优先考虑结合再生水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的资源化利用。城区和建制镇实现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3.2.3 扎实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深入实施控制单元水质达标(保持、稳定)方案,对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主要污染物采用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全域改善“水生态”,持续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加强淤泥检测、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探索建立清淤轮疏长效机制。打通断头河,沟通小微水体,推进河湖水系联通。进一步优化水利枢纽工程调度,维持重要河流生态基流,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全线强化“水管控”。围绕河湖日常管护和执法监管,实施河湖标准化管理。加大水域保护力度,严禁非法侵占水域,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和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工作。

3.2.4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重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应纳入地下水的内容;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

3.2.5 实施“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治理

重点加强兰溪市 9 个“千吨万人”以上水源地的环境治理和规范化建设。优先开展超标饮用水水源治理,采取污染整治、生态修复与建设、水源集雨区范围内退耕还林和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等综合性措施,改善水源水质。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推进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重点从水源工程、供水水质水量、水源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日常管理等方面开展达标建设,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建立年度评估制度。

3.2.6 实施农业农村治理提升行动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切实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加强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排泄物做到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消纳基地需配套建设贮液池、输送管网等设施设备,确保排泄物全利用、零污染。精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力争实现全市化肥总用量基本稳定,不合理施肥量逐年下降。防治水产养殖污染。依法落实不同区域的管控措施,引导开展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循环水、工业化循环水和稻鱼共生轮作等循环养殖模式。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全覆盖率,形成“五位一体”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规范化运行维护管理。培育参与运行维护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提高运行维护能力。

3.2.7 实施河长制标准化管理行动

完善河长制标准化管理体系,实施湖长制。全面落实《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围绕“四级”河长、“两级”治水办(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的职责与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河长与河长办履职、协调联动、日常监管等方面工作标准,实现河长制标准化管理。围绕水污染防治河长制六项任务,建立具有兰溪特色的工作标准体系。深化推进河长制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水质、取水口、排污口、污染源、河长牌等基础数据和河长电子化考核内容,构建河长制管理大数据体系,加强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分析,为“碧水”行动提供数据支撑。建立河长制管理数据共享机制,连通人大、媒体、公众等各类监督平台,凸显兰溪河长制“社会化”特色。进一步健全完善河长制社会化参与制度,规范全社会爱水、护水的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有序参与的治水氛围。

3.3 推进实施净土行动,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管理,建立完善耕地环境监测、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3.3.1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管理

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为出发点,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美丽兰溪、创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供给。

3.3.2 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建立完善耕地环境监测网络。整合国土资源部门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监测网、农业部门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环保部门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建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环境监测网络以及覆盖全市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完善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3.3.3 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深化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作。加快农业废弃物的回收体系建设,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基本实现统一回收和集中处置,建成重点地区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利用。

3.3.4 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实施受污染耕地治理。重点在安全利用类耕地相对集中的乡镇,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推进重点污染地块修复。组织实施重点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完善修复工程验收制度,加强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管,确保污染地块修复安全。

3.3.5 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逐年制订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的年度计划,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企业污染防治责任。督促企业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4 持续实施清废行动,优化危废监管水平

以“危险废物不出市、固体废物不出县”为原则,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市域内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设区市域内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全面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负责”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体系,完成存量危险废物“动态清零”年度任务。

3.4.1 严格准入门槛,源头削减固废

对生产工艺落后、产废量大、产生我市无能力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把关,按要求落实处置措施及去向。强化行业整治。加快淘汰搬迁改造一批工艺落后、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企业整治提升行动。稳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落实减量措施。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 1000 吨以上的单位科学制定固体废物安全利用处置及减量化措施,积极开展减量工作,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减少燃煤使用量。

3.4.2 健全回收体系,鼓励资源利用

针对固体废物性质和种类,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网络和机制。对于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小的企业,可通过经营单位设点收集、园区统一建设贮存设施,市政府、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规划统一服务等方式,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不及时、处置出路不通畅等问题,逐步实现固体废物应收尽收。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加大资源回收力度,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开展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创建,通过创建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促进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拓宽粉煤灰、冶金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引导企业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的推广应用,提高利用效率。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后产品的标准及监管制度建设。以可再生资源为重点,深化清理整顿和长效监管,推动再生资源的回收和综合利用。以“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等方式,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

3.4.3 强化设施建设,解决固废出路

切实加大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餐厨、压缩、焚烧等有机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完善干粪贮存池、沼气池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走科技创新道路,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切实解决固体废物处置出路问题。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以政府引导与惠农政策相结合,推广“二次四分”垃圾分类方法的“兰溪模式”。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收集单位应做好分类把关工作,严禁危险废物以及不适合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各地应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能力建设,健全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取缔污泥非法堆放点,进一步提升现有污泥处置能力。在满足生活垃圾处置的同时,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置。对于生活垃圾处置能力饱和的地区,各地应加快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急贮存和处置场所,解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路问题。生态环境、建设执法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登记工作。

3.4.4 规范固废转移,防范环境风险。

狠抓转运管理。探索应用信息监控、数据扫描、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电子锁等手段,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切实强化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控,落实转运过程污染防治措施,严控长距离运输,防止二次污染。严格转移审批。实施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未经批准不出省,危险废物原则上有利用处置能力的不出省、无利用处置能力的不入市。

3.4.5 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

强化全过程监管。加快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企业物流出入口、贮存场所、产生(处置)设施“三点一线”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及信息化技术,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重点对象固体废物的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抽样审计,着力提升固体废物监管水平。加强物流、资金流的闭环管理,重点监督检查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委托其全权处置的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推进视频监控“两扩面、两覆盖”,即扩大固体废物标准化出入口建设和视频监控安装覆盖面,实现年产危险废物 100 吨/年以上和大宗工业固废产生企业信息化监管全覆盖。按照企业注册申请顺畅、电子联单与库存管理规范、运管数据交换及 GPS 数据交换畅通、危险废物 APP 应用顺利运行、视频全过程监管的目标,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式监管。

3.5 发展生态经济,推动产业绿色发展

推动生产方式、结构、布局的绿色化。依据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产业和企业科学布局谋划,防止污染产业的梯度转移;加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推进企业进园区工作;加强企业绿色化升级改造,推广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示范园区、绿色示范工厂的试点经验,打造绿色制造体系。

3.5.1 优化生产空间布局,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强化大企业、大项目带动作用,引进和组织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关联强、附加值高的重大项目,做大做强时尚纺织和装备材料两大主导产业。时尚纺织重点发展提高时尚纺织产业的工业设计水平。重点实施家纺品牌、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工程,促进家纺品牌的崛起;重点发展高附加值的功能性、时尚化家用纺织品。装备材料重点发展交通物流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产业。交通物流装备行业重点发展动车、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配件制造,健全成套设备与零部件企业间的本地关联配套。新材料产业以不锈钢板带为重点,加快新型金属材料的产业升级,做大做强精密不锈钢薄板制造。优化提升传统产业。金属加工产业鼓励建设设备先进、大型、环保的再生金属回收生产线,打造规模化、清洁化的再生金属生产体系。
巩固提高传统铜、铝、银等品种的再生利用水平,积极拓展再生金属利用新领域。鼓励骨干企业进行回收、冶(熔)炼、加工一体化生产,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建材产业推进行业结构和产品类型调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水泥企业进行兼并重组,重点支持企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等新型建材。电力产业以浙能兰溪发电公司为龙头,积极对接浙能集团的行业规划,加快推进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化工产业按照“关停一批、整治一批、搬迁一批”的要求,巩固化工行业整治成果,推动传统化工向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等高端产品领域拓展,执行严格的水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标准。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医药健康和信息物流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医药健康产业拓展中医药医疗保健、健康文化、健康旅游、健康养生等健康服务领域,打造全产业链发展的健康医药产业。信息物流产业着力发展电子信息制造、应用电子服务业以及智慧物流产业。
分级建设工业园区。除兰溪经济开发区外,在产业集中地区建设小微产业园,形成多级产业园区的布局构架。持续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落后生产能力淘汰目录,加快淘汰一批不具有资源节约和环保优势、产品附加值较低、相对落后和过剩的生产能力。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开展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推动高污染企业逐步退出,城市建成区内化工、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3.5.2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促进绿色工业发展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按照“节能、降耗、减排、增效”的方针,不断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等,使企业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新产品研发,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加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对重点污染企业、超量和超标准排放企业、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持续清洁生产审核。
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兰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推进以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为主的企业内部的小循环,以纺织、机械五金等产业链延伸为主的园区层面中循环以及以废弃物处置和循环利用为主的大循环。实施循环化改造重点项目建设,构建能源梯度利用和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链,着力完善兰溪循环经济产业链网。延伸时尚纺织行业产业链。纺织行业以纺纱、织布、服装、家纺等为重点发展方向,引导产业链向上下游延展,注重研发设计。依托龙头企业,围绕棉休闲布、牛仔布、毛巾、产业用纺织品等优势领域,提升创意设计,强化品牌建设,提高纺织品的档次。发展绿色制造技术,提高全产业链绿色制造水平,开发绿色纺织产品。
构建多产联动装备材料制造业产业链。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成套印刷包装机械设备、仓储物料搬运输送设备和智能制造,着力引进大型成套装备制造企业;新材料产业加快建设锆材和光学薄膜生产基地,引导和支持建材、橡胶、氟化工等企业研究开发新型材料。重点补链废旧资源综合利用,实施废旧金属回收中心项目建设。
加强清洁能源发展、利用政策引导。加快太阳能热利用、太阳能发电、沼气工程、生物质发电等技术推广和应用,构建低碳、智慧多元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采取集中开发和分散利用相结合措施,重点发展农光互补、分布式光伏项目。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能源、交通、建筑等产业体系,推进能资源利用、静脉产业园、热电联产等一批低碳产业发展项目建设。

3.5.3 推进农业资源利用,发展生态农业体系

发展绿色安全农产品。鼓励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农产品质量认证,普及推广无公害农产品,重点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大“三品”认证政策支持力度,对获得“三品”认证的企业和农户实行财政补助奖励。结合兰溪市粮油、蔬菜、水果、畜禽等主导产业的发展,在黄店镇、香溪镇、马涧镇、梅江镇重点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快畜产品品牌建设,积极推进规模饲养场和养殖小区无公害标准化生产;逐年提高无公害、绿色畜产品比重。
发展农业资源持续利用体系。依法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标准农田以及森林、湿地等。加强农田、河流、森林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加强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开展污染土壤修复治理试点工作,逐步加大污染土壤治理力度。大力推广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能、节工等节约型农业技术,着力减少农业资源消耗和物质投入,提高土地利用和产出效率。建立老旧农业机械淘汰补贴机制,加大节能高效先进适用农机具应用,促进农业节能减排。
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构建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格局。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发电、秸秆在食用菌培养料和饲料中的利用工程。选择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的兰溪市畲野果蔬专业合作社、孟塘果蔬专业合作社、兰溪市英特茶业有限公司和兰溪市桂忠养猪场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示范产业园,进行改扩建及循环农业生态模式示范,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开展技术培训、设施配套、模式完善等工作。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物集中回收处理,对原有回收点装置进行全面维护和保养。

3.5.4 构建绿色服务体系,支撑绿色经济发展

探索建立新型生态环境服务咨询体系。建立“企业环保咨询日”制度,细化具体服务事项、要求和工作流程。积极利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发展机遇,做大“环保红利”,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节能环保企业。结合“互联网+”、PPP 模式等新业态,吸引培育一批节能服务公司、环保服务公司、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服务公司,为企业节能设计、节能诊断、节能量检测审核、清洁生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提供技术支撑,打造“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节能模式,鼓励发展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做强生态休闲养生旅游业。以生态化标准规划建设景区,设施建设采用节能环保产品,鼓励使用节能环保交通工具。加快星级宾馆和区域特色农家乐综合体的建设。推动餐饮住宿业对照明、空调、锅炉、用水系统进行节能、节水改造改造。倡导餐饮业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和住宿业减少使用一次性洗漱用品。鼓励酒店、宾馆开设绿色客房,为入住消费者提供相应优惠。
打造绿色流通行业。全力打造空、公、铁、水联运,促进多种物流运输方式的合理分工运行。推动构建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仓储、运输和配送信息,优化配送网络。按照节能环保标准,加快建设绿色仓储空间,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配送车辆使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可多次利用的包装,加强对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围绕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和服务支撑需求,结合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方向,着力培育一批支撑循环经济发展的新兴服务业。
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多维度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发展林权、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重点保障以“美丽城防”为核心的“浙中生态廊道”建设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业通过“政策性银行+银团贷款”的模式,支持“综合交通廊道”项目建设。建立健全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充分发挥科技银行、科技保险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资金池”作用,支持兰溪科技城、各产业园区和特色小镇平台建设,打造“金义科创廊道”。

3.6 加强环境风险管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全面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完善环境污染和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加强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3.6.1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体系

建立全方位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覆盖面广的监控系统,加快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强化实时监测。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管理,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强化事后追责,守住环境风险底线。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加强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控环境风险。强化企业环境风险物资的预警体系建设,配合省市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网络监控平台。探索开展经济开发区和诸葛、游埠、马涧、梅江、横溪等工业园区以及“三江五溪”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评价。建立健全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相适应的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科学有序、及时高效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
强化饮用水源风险预警。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安全,防范饮用水源环境风险,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交通警示牌、防撞护栏及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设施。在主要入库支流入湖口、取水口上游或主要风险源下游处设置预警监控断面,针对上游风险源排放特征,优化设置监控指标和频次,实施预警监控。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控预警机制,重点加强对总磷的预警监控。在评估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和开展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完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指挥机构和负责人员,细化应急监测、污染处置、人员转移等措施,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公开,强化应急响应,与建德、义乌等周边县市联合建立流域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3.6.2 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

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对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企业突出抓好全过程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体系,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物资的监督管理。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以电镀、化工、铅酸蓄电池、制药、制革等行业以及油气输送管线、涉氯、涉氨等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开展设计诊断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制度,切实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积极关注环境健康领域。探索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逐步构建应对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管控体系。
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列入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果。建立环境应急救援网络,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环境应急救援机制,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害赔偿恢复机制。将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作为兰溪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任务,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机制、风险及理赔评估机制、环境污染管理与保险风险管理互动机制。建立环保部门与保险公司数据共享平台,便于双方共同做好企业风险防范、环境风险隐患整改及污染事故的治理等工作。将企业投保、环境管理、污染事故情况与环保部门的项目审批、专项资金申请及保险费率等挂钩,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管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3.6.3 加强辐射安全监管

加强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开展规范辐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行为、完善电离和电磁辐射环境监管机制、完善辐射环境应急体系、加强辐射监管队伍能力、探索辐射知识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机制等工作,提高全市辐射环境综合管理水平。建立以环保部门为主体,公安、卫生等部门积极参与的辐射安全联合执法体系。加强对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监管监测和监督性检查,强化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监测,完善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体检档案,保障辐射环境和人员安全。加强放射源长效监管,完善放射源、射线装置和开放性同位素应用分级监管。加大射信息公开力度,建立辐射宣传平台,提升公众辐射认知水平。
加强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和放射性异常物品处置,杜绝非法存放。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监管,严格广播电视、移动通信、高压输变电等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妥善化解电磁辐射项目引发的矛盾纠纷。推动放射源使用单位淘汰使用放射源的生产工艺,改用红外测厚、电子称等不使用放射源的生产工艺。确保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率 100%,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率 100%,废旧放射源收贮率 100%。
加强辐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放射源及辐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做好放射源监控设施与 110 联网、联动工作,将长期闲置、废弃的放射源退回原生产厂家或送有资质的单位贮存,确保放射源安全受控。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制和体制。规范企业放源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对不符合现行放射源管理要求的管理制度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配齐辐射安全设施设备。

3.7 构建智慧环保体系,提升环保科技水平

3.7.1 积极构建智慧环保体系

完善覆盖地表水监测断面、跨界交接断面、饮用水源地的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推进乡镇(街道)交接断面和重要入江支流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大气污染传输重要通道和重污染区域站点建设,推进乡镇(街道)和重点工业园区(开发区)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完善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体系;推进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兰溪市区光化学污染监测网建设,提升臭氧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谋划建设集环境质量现状、溯源分析、预报预警、辅助决策为一体的智慧治水、治气、治土、执法监管等智能化环境管理决策系统,逐步实现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生态环境监管精准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便民化。在全省“四横三纵”七大体系统一基础平台、统一开发标准、统一应用框架下,编制实施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推进浙江省生态环境环保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市县两级部署,并探索开发具有兰溪特色的智慧环保本地化、个性化应用。

3.7.2 提升环保科技水平

围绕治水、治气、治土、环境监测与应急保障等重点环保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有效实施环保重大科技专项,加快突破关键共性技术瓶颈。加快推进环保领域先进成熟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科技创新的现实支撑力,重点推进污染物减排技术、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大气污染防治共性关键技术的转化应用。全面强化地方环保标准的基础性研究,提高环保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环保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研发与成果转化考核激励机制,切实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全面加强环保领域科技创新人才与团队建设,引进集聚高层次行业创新人才,积极出台和落实相关配套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壮大环保产业,积极培育环保领域科技型企业。引导环保科技企业以“五水共治”、“治气治霾”为契机,积极参与环保领域重点工程建设,培育一大批环保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加快推进我省环保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不断带动我市环保产业大发展。加大对环保产业集聚区的支持力度,支持环保龙头企业做强做大,积极开展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环保服务业试点,培育和规范环保产业市场。

3.8 培育生态文化,打造历史文化名城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高质量建设美丽兰溪的关键时期。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坚持以生态文化为引领,以目标责任为动力,以生态安全为基石,以生态制度为保障,推动美丽兰溪建设迈上新台阶。

3.8.1 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构建生态文化体系

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解决资源浪费、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培育社会公众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强化公共媒体生态文明宣传。在微信、微博等新兴公共媒体平台创建“兰溪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号。在兰溪生态环境网站、兰溪新闻网等官方网站开设“兰溪生态文明建设”专题。通过微电影的制作与传播,以全新的视频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将兰溪的生态文明和人文精神表现出来。在公交车体广告、小区和商场 LED、政府宣传栏等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广告宣传,张贴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简报。
推进全市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定期邀请省内外及国内专家对领导干部进行生态文明培训讲座,以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培训对象,加强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各部门及各街道每年组织一次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学习调研活动,到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地区进行参观学习和经验交流,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水平。
全面培育生态文化。深入挖掘兰溪传统文化中的生态理念。加强生态文化理论和应用研究,充分发掘兰溪优秀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崇尚节俭的文化理念和生态内涵。把传统生态文化的思想精髓和现代生态理念、浙江精神结合起来,丰富内涵,提升层次。把培育和弘扬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内容。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生态道德素养。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入手,制订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道德规范,提高公民生态道德素质。建立健全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价值观念,践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
整体推进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与生态文化建设的融合发展,深入挖掘非遗中的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元素,充分利用与生态文化相关联的文物资源,推动生态文化和文化遗产保护活化、产业化的互促共生,提高生态文化产品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推动生态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绿色休闲旅游,树立健康、向上、轻松的生态文化休闲理念,开发趣味性、体验性、参与性生态文化游线路和项目,建设以低碳环保为特征的新型生态旅游景区,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单位,构建山水相济、人文共美的生态旅游目的地。

3.8.2 挖掘特色文化资源,丰富生态文化内涵

加强传统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兰溪的商埠文化、名人文化、养生文化等,积极开展商埠文化陈列馆、名人文化纪念馆、中医药文化陈列馆和徐霞客游线保护展示项目的建设。加大兰溪摊簧、水亭断头龙、诸葛古村落营造技艺、诸葛后裔祭祖等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建立兰溪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档案。将生态文化的元素融入文化场馆的建设,同时借助文化场馆的建设,弘扬和展示生态文化。挖掘提升传统生态文化。深入挖掘诸葛八卦村等传统与现代的生态元素,弘扬“天人合一”等传统文化,培育兰溪的生态文化载体。将生态文化元素有机融入黄大仙文化节、李渔戏剧节、乡村马拉松等文化节庆和大型活动。创作以兰文化、山水文化、商埠文化等文化资源为题材的摄影、散文、诗歌、书法、绘画及音乐作品,同时融入生态文化,使山水诗、山水画等文艺作品成为兰溪生态文明建设的载体,树立兰溪的生态文明示范市形象。

3.8.3 打造生态文化品牌,推动绿色细胞创建

打造生态文化品牌。持续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文化村”、“生态文化示范企业”和“生态文化示范基地”的创建。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使得生态文明建设更深入人心,有力促进居民生态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推进生态工业园区示范创建,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设置产业园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产业链延伸为主导,培育和构建规模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废弃物循环利用的生态工业园区。
全面推进绿色创建。积极推进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企业、绿色矿山等“绿色细胞”创建和“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营造共建共享生态文明氛围。结合各社区特色,围绕节能、环保、舒适主题,开展社区绿色空间、环境基础设施和监管机制建设,强化环境宣传教育,改善社区居住环境及人文环境,提升居民节能环保意识。鼓励家庭阳台及庭院植绿、垃圾分类、节水节电、绿色出行、低碳环保装修、重拎“菜篮子”及“布袋子”等绿色消费行为,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区环保活动。鼓励学校将生态文化教育列入日常课程,定期组织开展绿色环保活动,做好校园节电节水、垃圾分类、绿色美化等工作,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环境行为,创建绿色、健康、洁净的校园环境。针对各类绿色创建活动,出台相应评比办法,设置奖励资金。
广泛开展示范引领。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努力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新境界。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积极推进“绿色细胞”建设,深化卫生城镇、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建设。加强示范创建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核,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形成长效机制和品牌效应。大力推进美丽中国示范区和大花园建设,联动建设美丽乡村、美丽田园、美丽森林、美丽河湖、美丽园区、美丽城市,形成全域大美格局。

3.9 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补齐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短板,加强污水处理厂的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推动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实行尾水排放“兰溪标准”,并开展绩效考核。鼓励建设“尾水湿地”公园,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
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对能力。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体系,落实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推进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持续推进环境监管高压态势。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推进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10 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环保体制机制

3.10.1优化环境质量导向机制

完善环境质量改善的精准化目标管控指标体系。将影响范围广、改善需求迫切、有利于统筹全局性污染防治任务的重要指标作为环境质量约束指标,结合区域水、气、土环境现状特征,精准化制定环境管理政策措施目标,并将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坚持以重点问题为导向,落实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措施。重点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环境质量的改善。提高考核机制的“生态环境指标成色”。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在政府政绩考核中的权重,严格执行环境审计制度,对政府履行环境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强化主要领导环境目标责任考核,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离任环境审计,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3.10.2强化科学标准引领机制

执行更严格的环保标准,提升现有产业污染治理水平。坚持标准引领,完善落后产能淘汰机制。通过强化环境标准引领技术升级,用更严格的环保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充分发挥标准在污染整治中的强制性作用、在结构调整中的先导性功能。重点加强超低排放改造、绿色品牌创建、环境友好产品创建、清洁生产源头管控以及执行更严格的“兰溪标准”,促进重污染行业、特色行业的整体提升,提高企业的污染治理水平。

3.10.3完善生态环境管控机制

空间管控项目准入形成合力。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实施生态空间管控制度,做好“多规合一”与国土、建设等规划衔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分区分类精准管制。优化国土开发格局,编制环境准入清单,完善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定不同区域生态保护、环境准入、污染治理、绩效评价等差异化政策,调整区域发展方式和开发强度。根据兰溪区域流域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完善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严格禁止不符合三线一单和产业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全面规范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工艺、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措施,杜绝落后产能转移。继续深化落实空间、总量、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严格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切实强化源头防控。
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更加完善。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服务,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申报制度。强化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进行环境监管执法,确立在线监控、刷卡排污数据合法地位,抓好总量执法手段,建立企业自证守法和环保部门监管执法并行的监管模式,把重点监管执法与固定源“双随机”日常执法相结合,严厉查处环保违法行为。
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更加有力。完善跨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进周边市、县基层环保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通过区域协作形成合力,维护区域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环境执法机制深化创新提升。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执法等机制,逐步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综合监管”的环境执法工作格局。注重环保行政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的结合,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形成公平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积极推进环保法庭、环保监察机构等环保司法队伍建设,实行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坚持铁腕执法,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措施,严守环保法治底线,严格实行按日计罚、刑事追责等强有力的执法手段,提高处罚震慑力,始终保持高压严管的执法态势。重点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区域的环境执法检查。

3.10.4深化环境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深化“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围绕“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指导已实施改革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省级特色小镇巩固落实相关改革举措的基础上,推进符合条件的改革区域深入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强规划环评宏观管理,编制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改革试点退出机制,将不履行承诺的失信企业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力争让改革的成果惠及到更多符合要求的区域和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建设。在全省统一部署、其它县市试点前提下,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建设,形成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机制。坚持建用并举,全面推进平台使用,建立日常运维制度,加强数据归集和管理,积极发挥平台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监测监控、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与考核、服务企业和公众等方面的作用。升级完善兰溪环境地图,进一步推广和扩大应用。
深化环境执法监管制度改革。落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完善地方政府负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结合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落实乡镇(街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推进基层跨流域、跨部门的综合执法,构建多元共治监管格局。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环保执法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定期通报案件办理及移送情况,做到案件信息互通共享,严厉打击涉刑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增强环境执法威慑力。健全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相结合的环境监管机制,形成公平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积极推进环保法庭、环保监察机构等环保司法队伍建设,实行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深化环境保护管理履责体系的健全。要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助推我市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行。建立起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纵向到底的生态环境保护履责体系。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构建起横向到边的生态环境工作职责清单。

3.10.5加强社会公众促进机制

进一步发挥环境政策作用。深化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的环境资源指标配置机制,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动态管理,促进排污权指标向优质高效领域流动。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规则,重点保障重大项目及民生、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活跃二级市场,推动主要指标跨区域跨行业交易;落实排污权调配和考核机制,积极向上争取指标,服务地方经济。
健全环保投融资机制。不断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更多实施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信贷、融资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对生态环保事业的资金支持。创新环保融资方式,建立融资信息平台,鼓励发展生态环保投资基金,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生态环保项目股权和债券融资,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参与生态环保项目,探索发行环保公益性债券、彩票等。
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大力推进重点污染行业和工业园区的第三方治理,提高专业化、集中式治理水平。逐步建立完善第三方治理模式持续发展机制,建立严格的第三方治理绩效考核制度,推行第三方治理机构信用建设,创设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积极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优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治理模式(PPP),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领域实行建造-运营-移交(BOT)、民间主动融资(PFI)、建造-移交(BT)等模式。
切实强化公众参与。依法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构建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积极创设公众参与平台,有效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支持和动员全社会力量与环境违法行为作斗争。引导鼓励公众对政府、企业环保工作进行监督评价,最大程度的发挥公众参与对推动环境治理、深化环保改革的强大动力,让公众在政府环保决策和评判环保工作成效拥有更大话语权,使环保工作的出发点真正落实到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诉求上来。
建立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分析和跟踪,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舆论正面引导。高度重视网络社交新媒体在传播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作用,积极利用官方微信、微博等方式及时呼应舆情关切。
强化环境宣传教育,促进生活方式绿色化。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环境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入推进绿色细胞创建,积极通过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环境宣传教育的效果。积极促进生活方式绿色化,使勤俭节约、节水节电、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成为公民的日常行为习惯,“人人参与、共建共享”成为全社会生态环保的道德风尚。

3.10.6推动环境容量市场交易

探索用能权交易试点。建立健全用能权交易登记注册制度,对用能权指标的发放、持有、转让、注销、结转等进行统一管理,依照用户类别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相关服务,规范各类交易活动,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开发建立包括交易账户管理、资金结算清算、交易信息报送等交易系统和平台。实施用能预算化管理制度,探索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探索碳排放交易试点。在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低碳城镇试点、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碳汇能力建设等领域实施探索,通过各类试点建设,提升兰溪市碳排放管理水平,降低碳排放强度。同时研究推进碳排放交易权试点,为新建项目腾出用能空间。
持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严格落实《兰溪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暂行办法》、《兰溪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等文件,进一步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排污权指标分配、定价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平台,公开交易信息。

3.10.7健全绿色发展保障机制

健全生态激励机制。完善河长制,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全流域生态补偿,推进生态公益林分级分类差异化补偿,探索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使用机制,完善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对重点领域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支持力度。
健全经济激励机制。通过政策引导、法律法规约束和制度管理企业及其他行为主体的绿色经营管理模式,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同时加快市场经济的绿色改造和建设绿色市场经济体制,严格控制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低质量产品的流通,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补贴,引导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逐步推进政府的绿色管理。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推动将企业环保违法、清洁生产审核、环评审批、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等多类环境信息纳入企业征信档案。
健全源头严管机制。探索建立环境空间管制制度。实施最严格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继续实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健全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实施行业性和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全面推进实施污染源“一证式”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完善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

第四章 重点工程项目

结合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十四五”时期的任务,规划实施水治污水、蓝天保卫、净土清废、风险防控、监管能力建设、环境科技与产业及监生态保护等七个方面的重点项目。

第五章 保障措施

5.1 强化组织领导

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及时将规划的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规划全面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发改部门负责能源结构调整等相关工作,国土部门负责矿山砂石场扬尘污染治理,经信部门负责调整产业结构方面相关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以及配套管网建设,农业部门负责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林业部门负责湿地修复和湿地公园建设,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的保护管理以及河道整治等工作,共同落实规划任务,支持和推进规划实施。

5.2 严格监管执法

积极开展各类执法监督检查,始终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功能、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全覆盖的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自身监管需要,加密细划基层网格。落实环境监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配齐监管人员,配足监管装备。完善配套制度、各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评办法和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之间监管工作协作整合方案,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监管工作流程,明确监管职责等。强化督查考核,定期对各级网格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

5.3 加强评估考核

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评估考核。对照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结合重大项目,按年度制定推进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落实责任,明确举措,确保规划落地实施。加强实施检查监督和年度考核,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对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总结。在 2022 年中以及 2025 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规划实施进展成效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5.4 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智慧环保建设。利用现代物联网技术,有效整合和拓展环境管理信息化智能化资源,实现基础信息、自动监测、执法监管、预警预测、资源配置等数据共享,向科技要管理、要效率,破解人少事多的突出矛盾。加大环境保护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推广成熟先进适用的污染防治、节水、循环再利用、生态修复等技术,扶持资源综合利用,培育环保龙头骨干企业。

5.5 加大环保投入

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至 15%以上,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和修复、农村环境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严格预算执行管理,保障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
加强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 PPP 等形式参与污染防控治理。推广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发行各类绿色债券;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强化环境要素资源属性;发挥保险市场推动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作用,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

5.6 加强宣传教育

深化各类生态创建。扎实推进并不断拓展提升各类生态示范、美丽人居、绿色细胞等创建活动。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多种形式教育宣传引导。深入实施家庭生活废弃物分类减量化工作,开展百户绿色家庭示范建设,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节水器具,鼓励使用无磷洗衣粉、禁用煤炉和地下水等,改变家庭生活方式,出台并实施阶梯水价方案提高家庭爱水护水意识。建立“水生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号召广大家庭争当治水治气的宣传者、实践者、监督者,全民携手同治“五水”、人人共享碧水蓝天。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宣传机制,强化主流媒体宣传主导作用,积极发挥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作用,不断创新环境宣传模式。对重点企业、村、乡镇(街道)下发公开信和法律文本,积极宣传《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金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利用日常监察、信访处理等时机,向广大企业主和周围群众阐明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应承担的环保责任,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利用媒体曝光的环保典型案例,广泛宣传环保法律的权威性,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义务。
加强面向不同社会群体的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广泛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将生态环保宣传作为全市宣传工作重点,在每年初宣传工作计划中列专章部署,年底相应总结考评;将《环境保护法》及配套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列入“六五”普法重点;将生态环保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全市生态文化宣教普及率达 100%。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环保守法培训力度,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加强环保公益宣传,加强新媒体运用,打造“互联网+”的宣传新模式,促进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和对生态环境满意度逐年提高。

5.7 加强公众参与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环境信息公开的重点,特别是环保审批、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等方面信息公开,做到环境空气质量每日公开,行政处罚每月公开,环保政策实时公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不同媒介实现多渠道信息公布,满足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公众参与引导。畅通公众表达渠道,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实施、后评价、信用评定等环节,依法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支持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或公民提起民事索赔。及时呼应舆情舆论关切。依托环保局官方网站、环保局官方微博等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促进环境管理工作提升。加强环保非政府组织(NGO)培育机制。加强民间环保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其在环保专项行动、环保监督、环保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以市级环保组织为龙头,镇乡(街道)及社区、村级基层环保组织为支点,环保志愿者组织为补充的环保公众参与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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