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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津市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0-12-08 交通设施 天津
一、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现状
       (一)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取得的成效。
       1.航运规模平稳增长。天津港吞吐量从2010年的4.1亿吨增长到2015年的5.4亿吨,年均增长5.5%;集装箱吞吐量从2010年的1008万标准箱增长到2015年的1411万标准箱,年均增长6.9%,呈增速降低、平稳发展态势。“十二五”末,我市航运企业达到128家,航运辅助业从业企业超过500家。
       2.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实施天津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二期工程、10万吨级大沽沙航道工程、大港港区5万吨级航道工程,不断提升港口航道等级;建成30万吨级南疆26号矿石码头、南疆中航油石化码头、中化石化码头、中海油LNG码头等一批高等级专业化码头;建成并投入使用天津港金岸重工、太原重工、中船重工、博迈科等临港装备制造业项目码头。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新建24.8万平方米T2航站楼,设计年旅客吞吐量达到2500万人次。机场一级货站面积达到6.6万平方米,货邮保障能力达到73万吨。机场客运专用道路和天津机场地下综合换乘枢纽建设完工投入使用,延伸地铁二号线至机场,津汉桥改造工程和京津城际机场引入线工程开工建设,开通了天津机场至北京八王坟的长途班线,基本实现了天津机场和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的无缝衔接。
       3.辐射能力显著增强。天津港与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个港口建立了贸易往来,集装箱航线总数达到120条。天津港形成了“两桥、三口、三通道”的大陆桥运输总体构架,初步建立了以无水港、班列、大陆桥为依托的腹地物流网络,内陆辐射范围不断拓展。建成25个内陆无水港,覆盖了华北和西北大部分地区,开行了15条集装箱班列,与北方7个港口开展内支线运输。辟有3条亚欧大陆桥过境通道,成为我国大陆桥国际通道运量最大的港口。天津机场开通了28条货运航线,全货机通航24个城市,初步建成国内通航重点城市,国际以东北亚航线为龙头,欧美航线为两翼的货运航线网络。
       4.基础航运服务功能日趋完备。“十二五”期间,天津形成了包括船舶代理、货运代理、船舶管理、航运经纪、船舶登记、船舶引航与理货、船员培训等服务功能在内的较完善的基础航运服务体系,对国内外船舶来港挂靠、注册的吸引力显著提升。
       5.高端航运功能有所拓展。天津滨海新区已建立725亿元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其中,200亿元的船舶产业投资基金带动了航运产业发展。作为中国航运金融创新基地,东疆保税港区加快开发飞机、船舶融资租赁等业务,大力吸引从事单机单船租赁业务的大型租赁公司集聚,资产总规模接近50亿元。加快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国内贸易,扩大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品种,支持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探索建立与国际大宗商品交易相适应的外汇管理和海关监管制度。天津海事仲裁中心、天津理算及法律服务中心和天津海事调解中心相继成立。
       6.邮轮旅游业快速发展。2013年国家旅游局批复在滨海新区设立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天津积极提升邮轮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2015年,邮轮公司首次在天津运营冬季母港航线,实现了邮轮的全年运营。天津国际邮轮母港全年共接待国际邮轮96艘次。以邮轮母港为支撑的东疆邮轮游艇产业加快发展,东疆休闲旅游岛项目以1:10以上的高比例带动旅游产业发展。
       7.口岸通关环境持续改善。建成了汇集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口岸、港口企业、货代、船代、金融机构等为国际贸易航运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定期发布包括北方国际集装箱运价指数、北方国际干散货运价指数、沿海集装箱运价指数在内的天津航运指数(TSI)。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息系统于2015年7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天津口岸实现“互联网+”免费报关和港口服务,在全国率先实现免费报关的重大突破。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建成涉及11个单位的6项通关服务功能、9项港口服务功能和130多项在线查询和办事服务功能,实现了口岸通关服务功能全覆盖。
       (二)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1.航运枢纽功能亟待提升。港口能级有待进一步提升,大沽沙、大港港区航道尚需进一步拓宽加深。港口缺乏直通西部的大通道,对区域的服务辐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天津机场航线数量虽然较多,但低成本和支线航线比例较高,国际和地区航线主要以港澳台、日韩、东南亚地区为主,直通欧美地区的航线数量较少。
       2.高端航运服务能力不足。天津的航运服务业大多集中在堆场、仓储、货运、船员劳务等附加值低的产业,提供航运金融、航运交易、航运信息与技术、海事法律、航运媒体与出版和航运信息咨询等高端服务的企业以及航运机构较少,航运综合实力与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3.发展环境有待完善。与国内外发达的国际航运中心相比,天津航运政策创新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口岸环境、政府服务环境、信息服务环境和人才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三)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面临的形势。
       1.全球航运新趋势与新挑战。
       航运重心加速东移。随着全球经济、贸易和物流重心持续向亚洲转移,大量优质的航运要素正加速向亚洲尤其是中国集聚。航运重心东移在为天津航运发展提供相对充裕的市场机会的同时,也迫切要求天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航运服务企业、服务人才集聚,提升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的功能和地位。
       航运发展迈向高端。当前,智慧航运、“互联网+”航运、航运金融、航运咨询服务等高端业态不断涌现。发达的国际航运中心越来越重视通过高端航运服务来提升资源配置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天津应把握航运业态发展新趋势,积极探索对新业态的创新管理,推进航运产业转型升级。同时,应通过完善服务功能,增强高端航运服务业集聚发展能力,提升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的国际影响力。
       航运市场持续低迷。受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多重因素影响,航运市场需求增长动力不足。同时,航运市场运力大量过剩,新增运力仍不断投入,致使航运市场供需失衡。航运市场的持续低迷将影响天津航运经济规模的增长,制约航运服务的集聚与发展。
       2.国家战略新机遇与新要求。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出将京津冀建设成为“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区域整体协同发展改革引领区、全国创新驱动经济增长新引擎、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并明确将“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列为天津“一基地三区”定位之一。天津应积极承接北京航运、物流、外贸等服务企业外迁,加速聚集优质航运要素,与河北省港口开展多层次合作,协同推动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的建设。
       “一带一路”战略提出将天津建成中蒙俄经济走廊的主要节点、“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和亚欧大陆桥最近的东部起点。天津应加快过境班列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跨境物流,加快推进贸易便利化,形成货物和服务贸易同步、国际和国内市场相互融通的发展格局,推动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深度融入全球贸易和航运网络。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战略为天津在口岸监管、服务贸易、外资准入及投资、金融服务及监管以及法律制度等方面提供了制度创新平台。天津应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政策优势,在航运相关产业外商投资、船舶登记、航运金融、航运交易和邮轮发展等方面开展制度创新,突破制约航运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和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列为重大任务,标志着建设海运强国上升为国家战略。天津应将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作为落实海运强国战略的核心,进一步优化航运服务软环境,促进传统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
       3.天津经济新形势与新任务。
       天津正从制造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型。天津“十三五”期间将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航运服务业是推动天津经济转型的重要引擎。天津应大力发展航运交易、航运咨询、航运信息服务等现代航运业,通过航运与金融、贸易等产业的联动,推动天津从制造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型。
       天津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天津“十三五”期间将“坚持以改革促开放、以开放促改革,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建设改革开放先行区”。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应深化港航领域的行政体制改革,在继续发挥政府服务和监管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注重航运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航运服务企业的培育、引进,激发市场活力。
       天津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资源、环境紧约束期。“十三五”期间,天津将深入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天津航运发展面临能级提升和结构调整的压力,亟需在绿色创新中实现转型。天津应积极推动绿色航运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深入推进绿色港口和绿色航运建设。
       二、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历史性窗口期,坚持实力提升与管理服务并重,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同步,增强转型和转化动力;坚持海空两港与城市和谐发展,坚守绿色与平安底线;坚持航运主业与服务业双轮驱动,促进协调和持续发展。以提升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为主线,着力增强海空两港枢纽功能、构建海陆空立体化大交通体系、聚集高端航运要素、推进航运制度创新、优化航运发展环境、完善提升港口业态,高水平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更好地发挥服务辐射带动作用,为加快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定位、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高端引领,创新发展。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鼓励业态创新、技术创新和运营模式创新,加快航运体制机制创新,聚集高端航运要素,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2.区域联动,协调发展。坚持立足本地与服务区域并重,加强与京津冀城市群、环渤海区域、东北亚地区及“一带一路”沿途区域的战略合作,实现区域协同发展。
       3.生态环保,绿色发展。将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于航运核心区建设的全过程,深入推进绿色循环低碳的发展方式,提高设施和资源的集约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形成生态环保发展模式。
       4.面向全球,开放发展。加强海空两港对外开放,打造国际一流口岸,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极对接全球贸易规则与投资规则,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
       5.港城和谐,共享发展。统筹港口和城市协调发展,建设港城分离的集疏运体系。大力发展邮轮产业为代表的新兴服务业,全面加强平安港口建设,实现港以城兴,城以港荣,港城协调,联动发展。
       (三)发展目标。
       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要求,利用5年左右时间,建成航运基础设施完善、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齐备、资源配置能力突出的国际一流大港、国际一流口岸、国际物流网络重要节点、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载体和连接国内外两个市场的重要通道、资源要素的海港重要枢纽。
       1.建成以国际一流大港为核心的全球航运枢纽。积极推进海空两港扩能升级,航运枢纽功能明显提升。2017年,天津港货物吞吐量达到 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500万标准箱,客运量80万人次;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 1900万人次,运输架次达到16.2万架次。2020年,天津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000万标准箱,客运量100万人次以上;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2500万人次,运输架次达到20.8万架次。
       2.建成全球重要的航运资源配置中心。航运服务市场体系不断完善,航运金融创新服务功能显著增强,航运资源配置能力明显提升。天津航运指数影响力辐射我国北方乃至东北亚地区。船舶融资租赁、特殊目的公司(SPV)、船舶产业基金等业务快速发展。2017年,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公司达到1000家(不含SPV),融资租赁国际船舶数量达到113艘,融资租赁飞机数量达到950架,注册资本达到2900亿元,租赁资产规模突破620亿美元。2020年,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公司达到1200家(不含SPV),融资租赁国际船舶数量达到140艘,融资租赁飞机数量达到1300架,注册资本达到3500亿元,租赁资产规模突破800亿美元。北方航运金融创新基地初步形成。
       3.建成高度协同、高效便捷的国际一流口岸。口岸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通关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2017年,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升级版,完善“三互”大通关协作机制,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功能。2020年,建成高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关效率、成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航空口岸大通关基地全面投入运营。
       4.建成具有强大辐射力的国际物流网络重要节点。以海空两港为核心,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由单一装卸业务向全程物流服务转变,构建过境运输、中转运输等综合口岸物流服务体系。
       5.建成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载体。深化环渤海港口群合作,推进津冀两地深水资源共享,促进港口资源整合。建立京津冀三地机场协作机制,支持建立京津冀机场群,促进区域机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使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成为区域协同发展的典范。
       6.建成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依托自贸试验区建设,对接国际规则,不断创新航运制度,深入推进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和政府服务监管体系,形成透明、公平、自由的竞争机制,营造高度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三、进一步优化功能布局
       按照国际航运核心区构成要素,结合我市实际,着力打造具有天津特点的海空港枢纽承载区、航运服务业承载区、临港产业承载区。
       (一)打造海空港枢纽承载区。
       海港要按照天津港总体规划,建设成为国际枢纽型、绿色安全型和智慧服务型的高水平世界一流大港。空港要建成区域枢纽机场和中国国际航空物流中心。
       (二)打造航运服务业承载区。
       打造小白楼、东疆、于家堡、北疆南疆、航空物流区等五个航运服务集聚区,大力提升国际航运服务功能。
       1.小白楼航运服务集聚区。依托区位优势,建立航运与金融产业基地,推动金融、法律、咨询、研发等航运产业链高端要素汇聚,促进业务交流和拓展,打造国际航运信息交流、高端航运服务功能集聚区。
       2.东疆航运服务集聚区。依托自贸试验区,充分发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载体作用,推进国际航运、国际贸易、融资租赁、境外投资、邮轮经济、海事管理、保税维修等创新发展,积极吸引航空金融、海事金融、航运交易、跨境电商、航运人才、法律咨询等要素集聚,打造国际航运创新示范区。
       3.于家堡航运服务集聚区。依托金融创新优势,吸引海事服务机构、知名航运企业、航运经纪机构和行业组织集聚,主要发展航运金融、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打造国际航运综合服务区。
       4.北疆南疆航运服务集聚区。依托传统大宗海运和基础设施、岸线等优势,加强公共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发展海运贸易、口岸代理、大宗产品交易、现代物流、综合保税加工、工业配送、燃料供应、船舶服务等,打造港口转型升级示范区。
       5.航空物流区航运服务集聚区。依托航空货邮优势,主要发展航空运输、冷链运输、邮件快递、电子商务、航空金融、航空维修、航空商务、综合保税服务等,打造协同京津冀、面向全世界的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形成航空物流产业生态系统。
       (三)打造临港产业承载区。
       依托临港经济区、南港工业区、空港经济区大力发展临港经济,主要发展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船舶修造、航天航空、石油化工和现代服务等相关产业,并积极拓展与产业有关联性的集装箱业务,打造临港产业集聚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依托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大力发展休闲、观光、游艇等滨海旅游业,打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四、建设海陆空联动的国际航运枢纽
       (一)建设国际一流枢纽海港。
       1.推进港口布局优化。有序推进天津港口运营体制改革,构建集约高效的统一开发和运营的“一体化”港口管理模式,推进资产管理一体化。加快调整天津港部分港区规划布局,推动主体港区向集装箱港、商港和邮轮母港转型,发展大沽口港区和高沙岭港区临港产业,推进大港港区大宗散货港和能源港建设。综合利用新兴港区岸线、土地资源,推进公共码头建设,增加新兴港区公共岸线比例,提高岸线资源利用率,促进港口专业化、集约化发展,形成传统港区为主导、新兴港区为辅助的优势互补、合力发展局面,增强天津港口整体竞争力。
       2.推进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大港港区、高沙岭港区10万吨级航道和天津港大沽口港区东、北防波堤潜堤工程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完成南疆港区27号通用码头,中石化液化天然气(LNG)码头,大港港区新建通用泊位,高沙岭港区新兴建材通用码头建设。推动大沽口港区粮油区6号、7号通用泊位,北疆港区海嘉码头等工程建设。
       3.提升港口服务辐射能力。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大力拓展国际航运线路,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港口物流网络共建合作,优化航线结构,发展环渤海内航运支线,建立一批货源稳定的国际海运航线,打造北方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吸引更多的大型航运企业将天津港作为物流基地或枢纽港、基本港,促进集装箱运输与海运快件、跨境电子商务、国际中转集拼等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深度结合。
       4.依托南部新兴港区优势资源,打造天津港口新的增长极。依托新兴港区航道、岸线资源优势,在着力发展“港产联动”现代临港产业物流新业态的同时,结合公共码头、物流园区建设,提升海运贸易、现代物流、大宗商品交易、综合保税物流加工等服务能力,与传统港区形成互补,打造新形势下天津港口发展新的增长极。
       5.深化与北方港口群合作。加强与河北省港口协同发展,着力推进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科技创新、现代物流、绿色港口等领域合作。探索建立高层协调机制,强化各地港口规划协调衔接,丰富港口产业链服务功能,并逐步推进与山东省、辽宁省两地主要港口开展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6.提升对“三北”地区辐射服务功能。优化无水港布局,建设对接“一带一路”的新型无水港网络,选择重点地区布局新的无水港,不断创新和完善“线上无水港”服务平台,以京津冀地区为基础,沟通东北、华北、西北等地区,辐射河南、四川等地,实现对天津港主要内陆腹地的基本覆盖。引导航运、物流要素向无水港聚集,在不断完善货运功能的基础上,引进贸易服务等新功能,并积极探索自贸区政策向内陆延伸。
       (二)打造区域枢纽机场和中国国际航空物流中心。
       1.优化机场载体功能。建设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区域枢纽机场,推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飞行区、国际过境中转厅、航站楼升级改造。增加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空域资源,加快建设机场长途客运站,实现异地候机楼与机场之间地面班线直达,满足客运发展。加快建设蓟汕高速公路、航双路、津汉公路、津北路改造等机场货运集散通道工程,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引入机场,实现机场集疏运网络与城市交通网络的无缝衔接。
       2.提高机场服务辐射能力。以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契机,抓住首都机场疏解非国际枢纽功能的机遇,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完善航线网络布局,开拓航空市场,加密国内国际干线航班,增加支线航线,拓展全货机航线。做大做强基地航空公司,引进国内外知名航空货运公司、快递和物流企业,组建本地航空货运公司。发展远程航空货站,推动空铁、空海、空路货物联运与空空货物中转,形成高效便捷的航空物流体系。
       3.高标准建设航空物流区。构建航空物流综合产业体系,加快航空物流区建设,推进大通关基地、顺丰、圆通、华宇二期等项目建设,发展航空运输、冷链运输、邮件快递、电子商务、航空金融、商务服务、航空维修、教育培训和综合服务等,服务和带动临空经济和周边高端制造业发展,打造特色鲜明、功能完善、产业集聚、协同京津冀、面向全球的国际航空物流核心功能区。
       4.完善国际航空航线网络。充分发挥天津货运第五航权开放试点城市作用,大力开拓航空市场,优化货运航线网络,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开通至蒙古、中亚、俄罗斯、东欧、波罗的海国家货运航线;开辟中东地区及至非洲、东南亚及至澳洲区域货运航线;加密完善欧美货运航线通航点;新开加密日韩、东南亚地区客货运航线,实现亚洲重点地区全覆盖、欧美澳等地区直航。试点支线航班与干线航班衔接,发展空空中转。
       (三)完善集疏运体系。
       1.提升铁路枢纽地位。优化铁路集疏运网络,加快建设直通西部的铁路大通道。完成西南环线扩能改造,建成南港铁路、大北环铁路,推进豆双、汊周铁路联络线前期工作,推进港区内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发挥好各港区已建铁路及站场作用,形成“北进北出、南进南出”的集疏港货运通道,增加铁路集疏港比例,优化运输方式。加快津保忻和津承等铁路规划研究,畅通“津新欧”、“津蒙俄”大能力货运通道。建设京滨城际铁路、京津城际机场引入线和城市轨道交通,提升空港的区域枢纽能力。
       2.优化公路集疏运网络。建成唐廊高速公路天津段一期工程,建设津石高速公路,基本形成“八横六纵”高速公路网,实施G103等国省干线提级改造,进一步提升海空两港公路集疏运能力。加快滨海新区绕城高速建设,减轻穿越滨海新区疏港通道的交通压力,逐步推进疏港交通与城市交通分离。
       3.推进海空铁多式联运。大力发展海铁联运,以满洲里、二连浩特、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口岸等天津港已有三条陆桥运输过境通道和海铁联运班列为载体,加强组织国际过境联运货源,探索“东北亚—天津港—亚欧大陆桥—中亚、西亚和欧洲”双向多式联运模式,打造中欧集装箱班列品牌。强化空铁联运,并推动行李直挂和“一票通”。发展海空联运,加强机场与海港的业务联系,实现海空两港联运需求的信息共享及中转的无缝衔接。
       4.创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强多式联运基础设施衔接,提高不同运输方式间基础设施衔接水平。探索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推动建立多式联运运营组织一体化解决方案。统一规范多式联运服务规则,提高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标准规范衔接水平。推广应用快速转运装备技术,探索提高多式联运换装转运的自动化作业水平。推进多式联运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公共物流服务平台功能。
       五、促进基础航运服务提效升级
       (一)稳步提升航运主业的量和质。
       1.加快航运创新政策落地。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推动国际船舶登记等自贸试验区航运创新政策全面实施,打造国际航运制度创新高地。按照国家安排部署,积极推动环渤海港口启运港退税试点,探索无水港启运港退税政策。加大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国际航权开放力度。
       2.鼓励航运企业走出去。支持在津企业组建和扩大海外网络与商务平台,鼓励企业承揽境外业务,参与投资建设“一带一路”沿线物流设施,设立境外基地,开展跨国经营,延伸海外物流服务链。鼓励企业通过战略联盟、行业协会等途径整合国内外资源,积极参与国际航运分工。
       3.推动航运企业实施产业链集成与管理创新。鼓励航运企业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和完善产业链条。打造航运企业群落,鼓励企业以战略联盟、舱位共享和设施共享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支持航运企业与大型货主、港口企业开展联营合作,鼓励航运企业将业务网络向航线两端延伸,开辟增值服务,扩大网络覆盖面和服务范围。
       4.提升一体化物流服务能力。鼓励国内外知名的快递企业、航空货运企业、一体化承运人、专业物流服务企业以天津为基地组建总部平台型公司和转运中心。鼓励物流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发展精益物流、智能物流、供应链物流等一体化物流服务。
        (二)优化传统航运服务业。
       1.引进提升航运中介服务。巩固提升船代、无船承运人、货代行业服务水平,完善船代公司备案制度。支持天津船舶代理协会和无船承运人协会更好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船代、无船承运人、货代企业诚信体系,规范航运服务业市场秩序,培育一批诚信经营、规范专业的船舶服务企业,提高航运竞争软实力。
       2.提升船舶管理与服务体系。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海运政策优惠,放宽外资股比限制,扩大对外开放程度,吸引国际知名船管、船代企业落户天津或者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支持鼓励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探索创新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积极谋划天津船员服务中心建设,打造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船员服务中心。
       (三)鼓励促进新兴航运服务业发展。
       1.促进航运业与新兴业态融合。推动船代、货代等中介企业提供舱位、货源、口岸通关、物流状态等信息服务,鼓励国际海运、船舶交易、物料供应、船舶修造、航空货运等传统行业向“互联网+”新型业态发展。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政策优势,探索船舶和大型设备保税维修业务试点。
       2.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建设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制定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海空两港联动发展,探索建立信息共享、金融服务、仓储物流、便利通关、电商信用、人才培养、统计监测、风险防控八个体系和线上“单一窗口”、线下“创新试验园区”两个平台。全面提升对日韩跨境物流服务能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品牌。积极探索开展中韩海运快件试点。建立完善凸显天津特色的海关、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和配套管理制度,优化升级相关电子平台,营造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环境。
       六、打造世界级高端航运服务要素聚集高地
       (一)推动航运与物流金融产业发展。
       1.聚集航运金融市场主体。吸引和设立一批航运方面专业性较强的知名银行、保险公司、租赁公司,形成航运金融机构生态群落。大力引进金融租赁公司落户,吸引金融租赁机构设立航运租赁专业子公司。探索引导我市具有实力的金融机构与国际知名机构开展合作,提升在航运金融方面的竞争力。支持银行、证券、基金、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航运服务部门,为航运企业提供信贷、结算、债券发行、融资租赁等服务。配套一批经纪、公估、法律、会计、船舶检验等航运金融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推动金融机构、航运企业和中介机构开展合作。
       2.积极发展新型航运金融业务。积极推动航运融资租赁业务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本在津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津注册成立专门从事交通运输或其他与航运金融有关业务的专业子公司。依托东疆保税港区,积极开展特殊目的公司(SPV)单船融资业务,推进航运金融租赁业务国际化,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全球飞机租赁中心和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租赁基地。推动设立航运产业基金,支持航运企业开辟新的融资途径。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工作。
       3.创新航运金融产品。积极推动具有离岸业务资质的银行在自贸试验区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探索引导航运、船舶代理、船舶修造、物流等企业在东疆保税港区开设离岸账户,促进企业结算、汇兑与国际接轨。推动探索建立航运企业信贷与结算统计制度,搭建航运企业与金融机构交流对接平台。
       (二)培育引进保险、交易、法律等高端服务。
       1.大力发展航运保险。聚集壮大船舶保险、海上货运险、保赔保险等传统保险业务规模,积极培育航运再保险市场。简化航运保险产品、机构和人员的监管程序。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航运保险公司。积极推动境内外保险公司设立营业机构并开展航运保险业务。依托天津海港、空港区位特点和优势,创新航运保险业务和模式,大力开展飞机保险、航空运输保险等业务。
       2.扩大海事法律服务影响力。依托天津海事法院、海事仲裁中心、理算及法律服务中心、海事调解中心等机构,完善航运司法服务,努力培育壮大我市海事律师、会计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队伍,形成功能完备的航运服务集群。探索研究一系列航运业标准格式合同,逐步扩大我市在环渤海区域乃至我国北方海事法律服务方面的影响。
       3.探索建立航运要素交易平台。整合相关资源,促进天津航运指数的推广与应用,扩大天津航运指数影响力。
       (三)吸引世界级航运组织和机构集聚。
       1.提升海事仲裁影响力。扶持海事仲裁机构发展,推进海事仲裁制度与国际接轨,提升天津海事仲裁质量和声誉。培育做强国际海事仲裁、海损理算、船舶检验等航运配套法律服务机构,促进航运总部集聚区的形成。
       2.吸引国内外航运组织。鼓励世界海事组织、全球知名船级社、船东协会、各大班轮公会和国内外知名船舶交易机构在天津设立常驻机构。吸引中国船东协会、中国引航协会、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等全国性的功能组织与我市开展合作。
       七、培育壮大邮轮经济
       (一)推进邮轮母港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邮轮母港码头设施设备建设。根据需求增长情况,不断完善口岸联检、邮轮补给、船舶维护、废物处理、海事救助、消防安全、码头管理等设施设备的建设。
       2.优化邮轮母港客运大厦功能。丰富免税商品种类,完善货币兑换、餐饮、贵宾服务、票务销售等游客便利服务设施,积极争取在天津国际邮轮母港设立海港口岸进境免税购物点政策。进一步提升写字楼配套功能,吸引邮轮旅游产业相关企业和机构设立办公区。
       3.完善邮轮母港周边配套设施。以既有设施为载体,引入国内外知名购物中心、酒店等运营商,打造集邮轮综合服务、休闲度假、购物观光、居住办公于一体的邮轮产业综合体。
       (二)延伸邮轮产业链条。
       1.积极引进国内外邮轮公司。引导和扶持国际知名邮轮公司在津设立区域总部。鼓励国际邮轮公司在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设立经营性机构,吸引国内邮轮公司在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登记注册。
       2.积极引进国内外旅行社。鼓励在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设立邮轮专业旅行社,吸引中外旅行社设立经营性机构或分支机构,推动中外旅行社开辟邮轮旅游产品项目。引进国内外邮轮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
       3.鼓励邮轮配套产业发展。支持有条件企业利用自贸试验区平台开展邮轮制造及维修服务。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政策优势,创新监管模式,以国际保税中转邮轮船供物资为突破口,鼓励现有船供企业拓展邮轮船供业务范围,推进综合型邮轮船供物流基地建设,打造国际邮轮公司在东北亚地区的物资“第三方物流商”。探索组建天津本土邮轮船队,开展邮轮制造维修服务。鼓励从事邮轮会展、酒店、咨询、会计、法律、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企业或机构在自贸试验区注册经营。
       (三)强化邮轮航线和岸上旅游产品开发。
       1.强化邮轮航线开发。加强与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台湾等地区邮轮港口城市的旅游合作,推动实现互为邮轮母港。推动国内外邮轮公司以天津邮轮母港为出发港,增加到达港口城市数量,丰富线路选择。充分发挥天津港与空港优势,以邮轮旅游为突破,联合旅行社开发适合海空联运旅客的旅游产品,进一步拓展天津腹地邮轮旅游市场。
       2.强化岸上旅游产品开发。依托邮轮母港、东疆沙滩等,积极发展港口文化旅游,打造海滨特色旅游品牌。增加消费型旅游产品,与滨海新区“环球购”等商贸业衔接,满足国内外邮轮游客“一站式”购物需求。落实天津和环渤海以及周边省市旅游合作协议,共同开发适合邮轮旅游的岸上产品。
       (四)优化邮轮口岸服务。
       积极争取在天津国际邮轮母港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申请在天津东疆国际邮轮母港口岸对乘坐邮轮抵达天津的外国旅游团试点实行15天入境免办签证政策。努力推动天津口岸实施部分国家人员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并实现京津冀地区相关口岸过境免签政策联动。
       (五)完善邮轮旅游监管政策。
       规范邮轮旅游市场行为,制定与国际接轨的邮轮旅游标准化体系。完善邮轮旅游投诉处理机制、邮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邮轮旅游服务质量反馈机制,建立国际邮轮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构建邮轮旅游公共信息综合服务体系。
       八、优化提升口岸环境
       (一)进一步扩大口岸开放。
       继续推进实施国际一流口岸示范项目,凸显天津口岸开放特色。推动大港港区、高沙岭港区、北塘港区(中心渔港)等口岸开放和建设。进一步提升大沽口港区口岸管理服务能力并完善其口岸联检单位机构设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空港口岸功能,推动天津空港口岸尽快成为进境水果、进境肉类、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等指定口岸。积极推动在空港货运区内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
       (二)创新口岸监管模式。
       以自贸试验区建设为抓手,推动各口岸管理部门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深入推进“一站式作业”改革。加快推行“一线”备案无纸化、“二线”通关集约化、区域管理信息化、卡口验放智能化等新型监管模式,全面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通关一体化,实现“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
       (三)推动区域一体化通关管理。
       深化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和检验检疫业务通关一体化改革,努力探索京津冀空港口岸功能互享和津冀沿海航区海事统筹监管新模式,推进区域口岸通关一体化。完善各区经济开发区或产业园区的口岸功能建设,逐步完善“港区联动”监管模式,形成便利的“港区联动”物流体系。
       (四)提升口岸服务水平。
       全面推行人员、交通运输工具7×24小时通关服务,进出口货物实施网上通关、工作日延时通关和节假日加班通关,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完善电子口岸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口岸信息共享共用机制,提供规范高效的公共服务。推进通关法治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形成通关便捷、服务优良、规范有序的口岸环境。
       九、打造智慧绿色航运体系
       (一)提高港口信息化与智能化运营水平。
       1.加速推进信息化在智慧港区、智慧码头、智能管控、智慧物流的深入应用,夯实基础设施,增强保障能力,规范经营管理,提升管理绩效,再造业务流程,提高生产作业效率,促进口岸物流协同,增加协同效益。
       2.提升港口生产智能化水平。加大物联网技术在港口装卸、物流运输等作业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港口装卸设备、运输车辆、堆场装卸等关键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3.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数字化建设,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实现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业务联动。
      (二)搭建北方航运信息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整合全市航运、港口、口岸、交易等领域服务资源,探索建立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和标准体系,建设航运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服务机构等数据库,提升航运公共服务水平,体现航运软实力。
       (三)建设绿色美丽港口。
       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交水发〔2015〕133号)要求,加强港区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研究天津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工作。积极推进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有关工作,要求到港船舶使用低硫燃油,鼓励引导使用岸电等清洁能源。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市领导具体负责的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统筹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各项任务的实施。建立协调小组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航运核心区建设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点任务等工作的协调推动落实。
       (二)加强政策保障。
       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推动自贸试验区航运创新政策全面实施。继续实施《关于加快东疆港区开发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津政发〔2007〕45号)、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延续税收返还政策以及我市民航运输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优惠措施,加快研究制定上述文件到期后针对港口、航运、航空企业的税收、土地出让金、海域使用金、航空市场培育补贴和奖励等新的扶持政策。研究设立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专项发展资金,对航运核心区建设关键环节予以支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采取多种途径为企业筹措资金。
       (三)加强法制保障。
       积极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相关规范的制定工作,结合自贸试验区行政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港航监管、执法体制创新,提高行政监管和服务效能。整合优化各部门、各环节的业务流程,提高审批办事效率,建设统一、公开、公平的营商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人才保障。
       将高层次航运人才列入天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并纳入全市人才政策中予以重点保障,努力补齐人才短板。支持我市高等学校培养航运专业人才,与国际海事研究机构进行学术研讨交流。鼓励职业教育学校开展航运技术技能培训,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探索组建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政策研究机构,提升科研水平。
       (五)加强安全保障。
       引导和监督企业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建立有效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加强日常排查、重点排查和专项排查,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大力推进海空两港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打造平安港口、平安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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