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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省防震减灾“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09-03 其他 浙江
一、规划背景

(一)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浙江省大力推进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初步构建“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地震基本业务、科技创新、社会治理”的防震减灾现代化事业发展框架,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地震安全保障。

1.防震减灾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基本形成。新建、扩建地震监测台站70余个,浙江省地震监测台站达到150个,基本实现观测手段全覆盖。地震预警系统建设稳步推进,试点建设4个简易震感台网,安装地震烈度仪、震感仪300余套。建立健全省级、市县或台站等分级节点组成的网络基础设施,地震监测数据实现50%的专线传输。海洋地震监测工作逐步开展,基于空间、地面以及地下观测的多维地震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初步建立地震台站监测运维一体化平台,嘉兴示范区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综合平台、热力图大震应急辅助服务系统等数字化应用平台成效初现,防震减灾数字化架构初步形成。防震减灾社会阵地建设全面推进,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401个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56个,创建和完善省级以上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27个,数量居全国前列。

2.防震减灾基础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地震速报服务时效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2.0级以上地震2分钟自动速报。地震异常识别能力和震后趋势研判水平进一步提高,对2017年磐安3.5级、临安4.2级、2019年海曙2.8级地震的震后趋势进行了科学准确的判断。累计完成治理城镇危旧住宅19717幢、1289.5万平方米,共排查农村房屋912.8万户,鉴定为危房20.3万户,整治17.5万户,完成400余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有效降低了地震灾害风险。完成断层活动性普查示范工程等基础工作,开展嘉兴市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和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对策与应用等试点项目,实施3个地震小区划和96个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灾害风险家底逐步摸清。编制完成浙江省地震应急综合地图集,灾情获取和震后评估的效率及精度显著提高。

3.防震减灾治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持续强化,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有效实施,有效处置磐安3.5级、临安4.2级等一批域内有影响地震事件。全面实施第五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取消不设防地区,开展浙江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稳步提升。修订《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废止《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制定修订16件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建立并落实负面清单配套制度,率先在全国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信用管理制度。推动落实防震减灾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实施防震减灾“互联网+监管”全覆盖。

4.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高效运转。建立地震信息发布制度与宣传协调机制。出台《浙江省推进新时代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六进”活动,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段,集中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组织地震避险演练2.5万余场,发放宣传资料超500万份,直接或间接参与人数超千万,创作《十年川行》《牛牛和妞妞》等一批有影响力的科普精品。强化地震应急救援管理培训,支持和服务志愿者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和社会公众应急避险意识得到提升。

取得成效和进步的同时,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地震基本业务能力仍显不足。测震站点难以满足地震预警、非天然地震监测需要,海域地震监测水平不高。二是防震减灾数字化水平整体偏低。防震减灾业务与新一代数字技术融合不够,地震台站信息化和运维智能化程度不高,防震减灾数字化应用场景较少,地震数据未能完全转化为数据资源。三是地震灾害风险治理格局尚未完全形成。浙江省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业务力量分散,基层防震减灾力量薄弱,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发挥不够,地震灾害风险治理整体格局尚未形成,风险水平不清、治理能力不足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四是防震减灾科技创新能力滞后。浙江省地震核心基础能力与自主创新能力相对匮乏,防震减灾科研团队、创新平台、科学装置和实验仪器较少,高质量科研产出不足,技术型、知识型和复合型高端人才短缺,防震减灾产业尚未完全融入安全(应急)产业发展体系。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浙江省由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必须对接发展战略,充分挖掘发展需求,准确抓住发展机遇,扎实高效推进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

1.“大安全”理念对防震减灾事业提出新定位。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大安全格局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时期,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要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和风险闭环管控,在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安全格局中全新谋划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新定位,全面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地震安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地震安全保障水平提升。

2.“大应急”体系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新担当。随着国家和地方机构改革的顺利完成,“全灾种、大应急”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的应急管理体系实现重构式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启动。“全灾种、大应急”的工作格局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防震减灾工作需要主动融入和全面服务应急管理体系。

3.“大发展”背景对防震减灾服务提出新要求。浙江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实现,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对防震减灾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都提出高级化要求。新型智慧城市、韧性城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美丽乡村等新发展行动的实施推进,呼唤更加安全可靠、人本实用的防震减灾服务新形态、产品新模式,地震监测预警、地震断层探测、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等服务能力和水平亟待提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迫切的安全感和获得感需要。

4.“大数据”时代对防震减灾转型提出新方向。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牵引各领域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速向纵深发展,经济社会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数据资源正成为核心生产要素,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网络、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领域的应用全面加速。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要把握数字化改革脉搏,通过数字赋能和科技创新激发新动能、开辟新方向,加速推进防震减灾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专业化、智能化和精细化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等重要论述,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数字赋能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改革创新谋划现代化建设,以融合发展凝聚核心竞争力,夯实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基础,提升地震监测预测预警水平,增强地震应急保障能力,强化科技信息支撑,实现整体智治,全面推进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和“重要窗口”建设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推进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地震安全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科学认识和把握地震灾害规律,强化地震灾害风险管理,关口前移,主动防御,全面提升地震灾害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和损失。

坚持改革创新、数字赋能。以数字化改革为统领和切入点,推动防震减灾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事业新活力。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快推进防震减灾数字化建设,凝聚发展新动能。

坚持系统观念、共治共享。以系统思维谋划防震减灾新发展格局,形成省市县协同、部门协力、社会协作的工作“一盘棋”。推进防震减灾与应急管理融合发展,实现基础资源的集约共享。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初步形成以监测智能、防治精细、服务高效、科技先进、管理科学为标志的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体系,监测预报预警、灾害风险防治、公共服务和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地震基本业务效能大幅提升,精密智控的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格局基本建立,高质量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体系加速构建,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体制机制运行更加高效。基于“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体系的防震减灾体制机制运行更加高效,省市县防震减灾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更加合理。基本建成防震减灾数字化运行体系,防震减灾数字化应用实现全覆盖,整体智治水平大幅提升。

——基本业务能力显著增强。地震监测站网智能化升级全面完成,地震监测预警能力全面提升,重点地区地震预警信息实现震后秒级发布,地震灾害危险源监测更加精准。防震减灾基础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大幅提升。

——风险防治体系更加完善。浙江省地震灾害风险基本查清,地震灾害风险识别、灾害风险区划、灾害隐患监测及风险防治的全流程地震灾害空间治理体系全面建成,精密智控的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格局基本建立。

——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的覆盖面、数智化水平和社会参与度大幅提升,震后应急服务产品实现高效生成和精准推送。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数智化防震减灾基础设施

1.推进地震监测站网智能化升级。优化浙江省测震站网、地球物理观测站网、专用地震台网建设,提升重点地区地震监测能力和地球物理参数获取能力。强化重点地区地震监测预警设施建设,推动地震监测站网升级换代,增强近海海域地震监测能力,提升非天然地震事件监测能力,形成重点地区地震灾害危险源监测能力和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能力。推进地震监测站网设备管理、运行监控、维修维护、运行质量评价等业务自动化和智能化建设。利用浙江省应急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移动互联网等,建设立体化传播网络和个性化接收终端。推动核电站、跨海大桥、水库大坝、超高超限建筑和生命线工程等重特大基础设施布设震动感知仪器,动态监测和实时感知重特大工程运行中的震动状态,构建重大工程震动感知监测网。

2.建设防震减灾数字化应用体系。依托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推进台网现代化、数据资源化、应用云端化、服务智能化,整合地震存量数据资源,建设统一高效的地震数据资源库和智慧服务应用平台,构建地震数据治理体系,实现地震数据治理科学化。构建地震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地震应急保障、防震减灾科普等数字化应用模块,推进地上承灾体震动响应和地震构造等数字场景建设,形成智能化监测一张网、地震灾害风险一张图、地震服务应急保障一平台和防震减灾科普一个馆的“四个一”数字化场景体系。

(二)构建“三全一重”风险防治体系

1.构建全流程地震灾害空间治理体系。实施地震灾害风险清单式管理,推进地震灾害风险管控机制建设。构建地震灾害风险识别、灾害风险区划、灾害隐患监测及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的全流程地震灾害空间治理体系,推动地震安全专项场景纳入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推动实施浙江省区域地震断层普查,参与第六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编制工作,编制浙江省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

2.完善全链条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完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清单,规范公共服务内容和发布程序,建设集约高效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以地震监测、震害防御基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咨询、地震应急演练指导和地震科普宣传等数据和技术服务为主的常态减灾服务体系。推进地震风险和概率预测预报的应用,提升地震长中短期预测产品应用服务水平。发展面向新媒体的地震服务信息传播技术,建立全媒体融合发展的地震服务信息传播体系。构建以地震预警、地震速报、灾情速报、震后趋势判定、地震应急处置、应急科普等信息和技术服务为主的非常态救灾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地震监测数据服务、地震信息服务、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地震科普宣传等领域相关的社会力量。

3.健全全社会科普动员体系。做好防灾减灾日等重点时段的科普宣传,推进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六进”。提升防震减灾科普产品体系化研究和产出能力,建设防震减灾科普资源库,推动开放式防灾科普产品创作。实施“互联网+防震减灾科普”,利用新媒体、虚拟社区、数字防灾减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应急科普平台等提升宣传覆盖面。加强安全教育场馆建设,提升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覆盖和辐射能力,优化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分布,实现“一县一基地”目标,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纳入各级各类科技场所(馆)、应急(安全)体验馆和农村文化礼堂,引导各类公园景区等增加防震减灾科普功能。充分发挥应急管理网格员作用,推动应急管理网格员承担防震减灾助理员职能,加大应急管理网格员和志愿者培训指导和服务范围。

4.聚焦服务重大发展战略。聚焦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发展战略,服务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等重点建设,实施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等重点工程,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编制多尺度、高精度的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和风险防治区划图;实施重点地区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工程,全面融入安全发展城市创建,推广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先进抗震技术方法等成果应用以及地震巨灾保险等服务。强化2022年杭州亚运会等重要活动的地震安全服务保障。

(三)健全现代化社会治理格局

1.完善整体协同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防震减灾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健全运行规则和工作制度,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加强防震减灾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与属地地震灾害风险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完善区域、部门合作机制,深化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全面实施防震减灾权责清单,落实各部门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管理责任。夯实防震减灾基层基础,推进地震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依法落实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责任,推进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推动防震减灾融入综合减灾社区、未来社区建设,建立防灾安全新场景,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的基层社区参与机制。

2.强化完备高效的法治保障。健全防震减灾法制支撑,加快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修订《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推动出台地震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等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健全完善海域地震信息通报、抗震设防要求监管等规定。深入推进防震减灾依法行政,推动防震减灾执法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加强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落实。建立健全防震减灾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实施防震减灾“互联网+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实现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

3.建立系统有力的标准支撑。建立防震减灾数字化建设、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地震监测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抗震规划设计、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等地方标准。大力推动地震标准“走出去”,推进浙江省地震地方标准向国家标准的转化,建立健全科技与标准互动发展的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向标准的转化,加强标准实施跟踪评估,强化标准的质量控制,强化标准在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中的应用。

(四)完善一体化应急管理体系

1.完善地震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抗震救灾指挥体系,推进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地震应急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对消防救援队、专业救援队、社会应急力量等救援力量的培训,提高浙江省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进省市县三级地震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推动预案数字化建设,实现应急预案电子化全覆盖。探索以情景构建方法为基础编制完善地震巨灾应对预案。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方法和标准,常态化开展地震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应急预案实操性。深化地震应急区域联动机制,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地震应急协作。

2.提升地震应急服务保障能力。完善统一的地震应急响应保障技术平台,充分利用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发挥应急视频汇聚平台作用,强化灾情获取能力,提高灾情快速评估的准确性,及时产出精准化、智能化的灾情速报、震后趋势判定和灾情实时动态信息等震情灾情服务产品。加强地震现场余震监测、震情趋势研判与次生灾害分析,快速精准提供烈度分布结果,为地震紧急救援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建设,提升现场烈度调查与灾害评估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地震烈度评定和损失评估等现场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健全地震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依托国家大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项目和浙江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地震应急物资目录,加强地震现场流动监测、现场通信、灾害评估等设备、现场工作队员个人装备以及相关物资保障,强化重点地区地震应急准备和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五)实施集中式科技创新行动

1.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攻关。补齐浙江省防震减灾科技研发的短板弱项,开展防震减灾科技创新集中式攻关行动。面向地震科学前沿,吸收引进国内外地震科技创新最新成果,深化对浙江地震发生机理和成灾机理等关键科学问题的认识。面向长三角城市群地震灾害风险防治需求,研发城市大规模建筑群地震灾害风险智能感知系统,提升防范重大地震灾害风险水平。开展地震预警与烈度速报、地震灾害快速评估与应急响应、地震数据可视化、地震科普应急产出等科技攻关,支撑地震应急响应服务。加大装备自主创新,发展以地震观测技术、光纤感测技术为重点的地震观测方法,研发具有国际水平、国内一流的技术装备。推进水库地震等具有区域特色的物理地震预测研究、浙江区域地球物理场观测研究和深部构造环境探测研究,加大力度推进浙江省地震活动特征和城乡建设环境的地震灾害风险评估技术研发。

四、重点工程

(一)重点地区地震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

优化重点地区测震和地球物理监测站网布局,增加站网密度,建设高精度、高分辨率、多功能的地震综合观测系统,提升全频段振动数据获取能力和地球物理场信息连续动态监测能力。强化重点地区地震监测、活动断层监测以及非天然地震事件检测,显著提升地震监测预警能力。

(二)重点地区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工程

聚焦大湾区、大都市区等建设,结合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的实施,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及评估,查找地震灾害危险源、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掌握地震灾害风险基础信息,编制多尺度、高精度的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和风险防治区划图,有针对性地提出多层级、多水准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措施,为建设引领未来的现代化大湾区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三)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对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进行鉴定、评估和加固,到2023年,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严重不足的房屋设施抗震加固,2025年,基本消减地震灾害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防灾能力。

(四)防震减灾数字化建设工程

基于浙江省政务云,启动防震减灾数字化建设工程,建设1个地震数据资源库,同步开发建设地震信息服务与开放、地震灾害风险管理、地震应急保障和地震科普等4个数字化场景应用,形成“一库一图三应用”的防震减灾数字化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将推进防震减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任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的防震减灾“十四五”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加强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健全部门协同,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突出要素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源的投入聚集,加大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科普宣传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加强防震减灾项目用地保障,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防震减灾重点工程项目,给予用地优先保障。

(三)强化规划实施

按照“多规合一”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协调与衔接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重大政策、重点工程项目与属地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推动防震减灾规划任务内容纳入省域空间治理体系,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市县制定本级防震减灾规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科学制定计划进度,明确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责任,并纳入部门和政府年度工作考核。

(四)建立评估制度

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完善评估过程。鼓励更多政策评估资源的加入,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动态监测和全面评估,重点对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2023年组织完成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5年完成规划实施成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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