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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09-08 环保 浙江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坚持“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着眼“十四五”期间我市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美丽温州的阶段性特征,以推动绿色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总结分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经验,深入研究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举措,围绕全面构建生态环境治理格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统筹谋划“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和保障措施,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其成为指导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

二、主要任务

坚持全面谋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总结我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经验,深入分析研判“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时代背景和总体形势,围绕巩固提升蓝天、碧水、净土、清废攻坚战成果、深化海洋污染防治、低碳发展、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等重点领域,开展前期专题研究,并形成系列课题报告。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地提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基本思路和重大举措,形成“1+X”(即《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若干个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专项规划)的规划框架体系,增强规划的宏观性和指导性,突出规划的针对性和约束力,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有力度、可落地、易评估。

三、前期研究专题设置

立足我市实际和“十四五”面临的形势,以重大问题和重大需求为导向,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拟设置11个前期研究专题:

1. 温州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思路和重点领域、重大举措研究(牵头单位:综合处)

研究重点:结合“十四五”国家和省市重大区域战略布局,评估分析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紧密对接国家、全省生态环保目标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纵向趋势(回顾总结“十二五”以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设置和完成趋势)和横向对比(对比兄弟地市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和趋势)分析,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科学分析我市改善提升生态环境面临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评估目标指标预期可达性,科学合理设置“十四五”规划目标指标体系(包括水、大气和土壤环境、污染减排、生态建设、环境风险防控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围绕实现上述目标指标,提出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需突出的重点领域和需采取的重大举措。

2.温州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对策研究(牵头单位:大气处,配合单位:机排中心)

研究重点:基于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全面分析“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进展成效,研究提出我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以PM2.5和O3协同改善为重点,研究我市下一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思路和重点领域;借鉴先进城市或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经验,紧密结合国家和省级下一阶段任务要求,提出我市“十四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及防控措施。

3. 温州市“十四五”水污染防治对策研究(牵头单位:水处,配合单位:珊溪分局、水乡促进中心)

研究重点:基于全市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全面分析总结“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进展、成效和经验。围绕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进一步提出我市“十四五”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管理的目标指标、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和重点工程,重点研究深化集中饮用水水源、良好水体保护以及江河湖库不达标水体治理的思路和对策。

4.温州市“十四五”海洋污染防治对策研究(牵头单位:海洋处)

研究重点:结合全市海洋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全面评估“十三五”我市海洋环境保护整治成效、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的目标,科学提出“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管理思路、技术路线和重点工程,开展河口海湾生态环境质量评估、近岸海域环境监控体系建设和站点布设优化、岛屿及岸线生态保护等研究,重点提出较差水质改善的思路和对策,并突出重点港湾水质提升的对策建议。

5.温州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对策研究(牵头单位:土壤处,配合单位:土固中心)

研究重点:全面评估“十三五”我市土壤污染防治进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污染源普查等成果,进一步明确我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和区域,提出“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指标、技术路线、重点任务和配套政策等,重点研究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源头污染防治等对策措施,并制定“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清单。

6. 温州市“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策研究(牵头单位:土壤处,配合单位:土固中心)

研究重点:全面评估“十三五”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进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我市“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和区域,提出“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及重点任务,制定“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清单。

7.温州市“十四五”自然生态保护对策研究(牵头单位:生态处)

研究重点:系统总结“十三五”期间我市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进展、成效和经验,分析我市在生态文明建设、自然生态保护和监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方面的问题与不足,研究新形势下我市自然生态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进一步提出我市“十四五”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指标和任务举措等。

8.温州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思路和对策研究(牵头单位:综合处,配合单位:排污权中心)

研究重点:科学研判国际国内应对气候变化面临的形势,全面评估“十三五”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工作成效。结合机构改革后履职需要和推进协同减排等要求,明确我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目标指标、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提出我市新时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对策建议。

9. 温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对策研究(牵头单位:科财处)

研究重点:在系统总结与分析“十三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科技发展现实基础、成效及主要短板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市“十四五”期间生态环保形势预判,研究新形势下我市生态环境科技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进一步提出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科技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指标、重点领域与科研主攻方向、科技创新支撑体系与保障措施等。

10. 温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应急能力和信息化建设对策研究(牵头单位:人事处、环辐处、审批处、执法队、市监测中心站、信息中心)

研究重点:系统评估我市生态环境机构队伍(人事处)、监测监控(环辐处、市监测中心站)、辐射监管(环辐处、审批处、执法队、市监测中心站)、执法监管(执法队)、预警应急(执法队)、信息化(信息中心)能力建设的进展、现状、差距和发展要求,提出“十四五”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落实省厅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相关部署,规范和加强地方监测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环辐处、市监测中心站、执法队),强化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执法队),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转型(信息中心)等问题,提出针对性举措,制定重点项目清单。

11.温州市“十四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思路举措研究(牵头单位:法规处)

研究重点:全面梳理总结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进展,分析评估改革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十四五”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重点项目、主要举措和预期成果。

四、进度安排

根据省厅、市发改委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部署,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和编制工作时间跨度为两年左右,分为前期专题研究、形成基本思路、拟定规划框架、规划编制和审议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专题研究阶段(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征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选题,印发实施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和编制工作方案;各牵头处室、单位分头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形成前期课题研究初步成果。其中,根据市发改委要求,《温州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思路和重点领域、重大举措研究》须于2019年8月底前形成初步研究成果,其他课题须于2019年12月底前形成初步研究成果。

(二)形成基本思路阶段(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2019年11月-2020年1月,起草并完善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2020年2月底,形成规划基本思路。

(三)拟定规划框架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2019年12月-2020年2月,积极对接省厅和市发改委,明确我市生态环境保护“1+X”的规划框架体系,并将主要规划纳入温州市“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3-6月,各牵头处室、单位分头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形成规划框架,并以适当形式组织开展公众为规划建言献策活动。

(四)规划编制和审议阶段(2020年7月至2021年上半年)。2020年7-10月,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11-12月,召开市级征求意见会和专家论证会,对接国家、省级规划,修改形成规划(送审稿);2021年上半年,按规定程序提请市政府印发实施《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并争取联合市发改委印发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规划。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规划前期研究和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成立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规划编制组(见附件)。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研究与编制的组织、指导,协调解决工作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各阶段任务。规划编制组由局综合处负责牵头协调、市环科院提供技术支撑、市监测中心站提供数据支持,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规划前期研究和编制的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生态环境分局可以参照市局的做法,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扎实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是强化要素保障。各专题研究和规划编制牵头单位要主动承担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强化经费保障,选好配好工作专班,齐心合力编好规划。规划前期研究和编制阶段,要加强智力支持,广泛听取市有关部门、研究院所、高等院校专家意见,为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支持。

三是创新工作方法。要突出质量导向、问题导向、民意导向和先行导向,坚持开门编规划、科学编规划、依法编规划、创新编规划,始终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把规划研究和编制过程作为合力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过程。要不断创新规划编制手段,综合运用大数据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数据和研究信息共享,提高研究分析和规划编制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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