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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0-09-09 其他 辽宁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发展环境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突出重点、稳中求进,全面完成了“十二五”时期各项任务,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今后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被摆上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和支持全民创业为主要内容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城镇新增就业累计348.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以内。就业结构不断优化,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从30.3:27.2:42转变为28.6:26.4:45。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1683.9万人、2396.2万人、665.3万人、918.6万人和789.3万人。社保基金规模持续增长,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大幅提高,经办管理服务全面加强,持社会保障卡人数达到2700万人。
       ——人才队伍总体素质明显提升。全省人才总量达到530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289万人、高技能人才93万人。新增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219名,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才1294名,招收博士后1757名,引进外国专家6.5万人次。人才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引进、培养、评价和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更加规范。公务员管理制度趋于完备,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奖励、培训教育工作全面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人员聘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岗位管理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公开招聘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部队军转干部妥善安置,企业军转干部保持总体稳定。政府绩效考核工作不断改进。
       ——工资收入分配不断深化。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扎实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稳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初步建立。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制度有效落实,集体协商范围不断扩大,最低工资标准稳慎调整。
       ——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实体化建设和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地级以上城市覆盖率100%。建立起源头治理、逐级信访、示范引导工作机制,信访维稳形势持续好转。为农民工服务工作不断强化,农民工各项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仍面临诸多矛盾、问题和挑战。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就业困难群体仍然大量存在。社会保障体系在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持可持续性等方面均有待加强,扩面征缴空间逐步缩小,基金平衡安全运行压力加大,历史遗留问题亟待解决。人才队伍发展与人才强省战略、创新创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政策优势不够明显,制约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根除。人事制度改革仍需深化,基层机关事业单位队伍建设相对薄弱。收入分配制度有待完善,地区、城乡、行业、群体间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劳动关系矛盾处于多发期和凸显期,企业规模性裁员等风险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不容忽视。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之间还有明显差距。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是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的攻坚期。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保障改善民生和创新创业,更加重视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更加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和政府效能建设,就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工资收入分配、和谐劳动关系、政府绩效管理等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位置更加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战略,省委、省政府举全省之力加以推动,在创新驱动、改革驱动、市场驱动、开放驱动共同发力中打造发展新引擎,在积极培育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新型城镇化、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民营经济六个新的增长点中聚焦发展新支撑,劳动力、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要素将更加活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参与者、社会管理的重要执行者、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维护者,必须深刻认识“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不断开创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第二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四个着力”要求,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和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狠抓落实为保障,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辽宁新一轮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从服务于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不断提升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重点改革,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用改革和创新的思路解决深层次矛盾,不断探索建立新体制、新机制,更加注重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以改革创新的新成果促进事业新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全面发展,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方面利益问题,共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公平正义。维护就业机会均等,努力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营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使所有社会成员充分平等地享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坚持市场导向。切实把握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调节就业、配置人力资源、调整收入分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市场监管,促进市场自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体系,通过宏观调控、行政监管、公共服务等手段弥补市场缺陷。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区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领域工作协调开展,统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统筹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推进事业全面发展。
       ——坚持协调联动。合理调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内部资源,建立起内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集中推进重点任务和专项工作。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合力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局面。
       ——坚持夯实基础。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基础建设,加快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建立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可及性,强化基层公共服务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紧密结合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实际需要,统筹确定未来五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
       ——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衔接,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保证人力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供给。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着力化解就业总量压力、结构性就业矛盾和规模性失业风险,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到“十三五”期末全省城镇新增就业累计不低于2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建成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建立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到“十三五”期末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98万人、2290万人、675万人、874万人、785万人。
       ——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完善人才政策,构建科学培养、大力引进、广泛集聚、用好用活、吸引留住人才的体制机制,建成能够支撑创新驱动发展、规模宏大、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满足振兴发展需求。到“十三五”期末全省人才总量达到632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达到350万人、高技能人才达到111万人。
       ——提高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推动公务员管理创新,打造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管理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推进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改革,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
       ——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优化公务员工资结构,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体系,发挥市场在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调控工资收入,逐步缩小工资收入分配差距。
       ——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和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到“十三五”期末全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不低于95%,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8%。
       ——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加快发展、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队伍素质优良、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到“十三五”末期,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3600万人。
第二章  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第一节  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就业发展的协调,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模式,建立宏观经济决策、重大项目建设、公共投资的就业效果评估机制。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把就业成效作为考核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指标,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
       第二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
       加强就业政策与财政、金融、产业、教育等政策的衔接,建立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围绕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鼓励创新创业、提高就业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坚持分类施策,对灵活就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等各种就业方式,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各类就业群体,对家庭服务业、“互联网+”等新就业形态,实施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对受经济形势影响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加大援企稳岗力度。配合供给侧改革,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加大再就业支持力度。
       第三节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消除限制创业的制度性障碍,解决劳动者创业过程中存在的融资难、税负重、门槛高等问题。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科研人员在职、离岗创业,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等领域创业就业,建立宽容失败的政策保障机制。推进创业型城市和创业型县区建设,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加强创业指导和培训,强化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创业带头人。
       第四节  统筹做好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创业引领计划、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计划、就业见习计划,健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基层就业的激励政策和服务保障机制,对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全程就业服务,对通过各类帮扶仍暂不能实现就业的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兜底安置。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确保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及时足额发放,保证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第五节  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
       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全面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机制,加强政府补贴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培训。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支持企业开办技工学校、开展岗位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发展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评价、激励机制。
       第六节  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统筹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开展各类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搭建供需平台。
       第七节  强化就业监测和失业预防调控
       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就业形势研判、重点行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分析、企业用工调查、适龄劳动人口就业状况调查、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和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建立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三章  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节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坚持和巩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建立遗属抚恤、病残津贴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健全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政策体系,用好失业保险结余资金。修订《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推进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制度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医养结合老年护理制度体系和老年患者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第二节  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开展全民参保登记。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以非公有制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服务业企业等行业和个体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城乡居民、农民工等群体为重点,完善参保政策,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推进厂办大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完善申报缴纳制度,建立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挂钩的筹资机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加大检查执法、缴费稽核力度,提高实际缴费比例。
       第三节  提高社会保障的保障能力和待遇水平
       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有序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扩大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在加强医疗管理、节约医疗费用、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基金结余适度的基础上,动态确定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根据社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调整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调整机制。研究建立科学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结构和标准体系,建立工伤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第四节  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编制独立完整的社会保险预算,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相衔接。发挥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主渠道作用,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建立养老保险风险基金,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和抗风险能力,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和个人筹资标准,完善差别化、可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统筹抓好社会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技术和能力,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建立基金专项检查、基金安全巡查、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健全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精算分析、预测分析和运行分析,强化内控、稽核工作,加强数据整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稳妥推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完善市场化运营监管机制和治理结构。
       第五节  加强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规范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适时提高统筹层次。理顺经办管理体制,整合经办管理服务资源,推行五险合一征缴,实现多险种集中经办管理。优化经办管理模式,形成全省统一的业务规程、操作流程和服务标准,推行一站式服务、一条龙服务、柜员制服务、自助式服务、网上社保服务等服务方式。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措施。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和集中管理退休人员档案工作水平,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全面实现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服务设施等分类标准。推动我省辖区内行业、企业自管的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
第四章  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第一节  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
       以振兴发展、创新驱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抓住培养、引进和用好三个环节,完善人才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强人才政策同产业、科技、教育等方面规划的衔接配套,推动人才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建设人才示范区和人才特区。着力放开放活人才管理,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调动人才转化科技成果积极性,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激发人才创业创新热情,建立与人才贡献相结合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多层次的收入分配激励办法,完善人才荣誉、奖励制度。
       第二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培养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科学发展、带动产业转型的创新型领军人才,着力培养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层次青年拔尖人才,努力造就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做大做强做优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和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中央驻辽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带动、示范、引领作用。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为平台,完善院士后备人选、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培养制度,广泛集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
       第三节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辽宁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企业与院校合作、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制定鼓励校企合作的激励性措施,大力培养急需紧缺的新型技师。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大力开展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计划,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引导企业建立高技能带头人和首席技师制度,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
       第四节  加强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打造一批具有辽宁特色的引才项目品牌,大力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外专计划,大力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制定和完善国外智力资源供给、发现评价、使用激励、绩效评估、引智成果共享等办法。研究制定面向留学人员的普惠性政策,实施留学人员科技项目择优资助计划、留学人员回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海外赤子为辽服务行动计划,鼓励留学人员在辽创新创业。加强赴国(境)外培训管理,大力开发国(境)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积极拓展出国(境)培训渠道,建立国内外联合培养人才新途径,重点加强对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
       第五节  健全人才评价机制
       扩大职称制度的覆盖面,分层分类实施人才评价,减少政府部门在人才评价中的微观管理,发挥用人单位人才评价的主体作用。建立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标准,以科学评价为核心的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严格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创新高素质复合型技能人才和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推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第六节  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推动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营造创新生态体系环境转变,创新人才公共服务的方式,努力开发公共服务产品,开拓国际人才市场和各种专业化人才市场。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完善人事代理、档案管理、人才派遣、人才评荐、信息收集发布、社会保险代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服务。加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留学人员创业园、专家服务基地、继续教育基地为主体的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整合规范人才信息库和人才信息服务网络,建立人才供需发布共享制度。开通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创新型人才的招聘引进、职称评审和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优化外国专家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外国专家医疗保障、法律援助等工作,对我省急需的高层次外国专家提供签证和居留便利,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外国专家颁发辽宁友谊奖。
第五章  提高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
       第一节  完善公务员制度
       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健全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办法,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管理办法,根据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增设新的职位类别。完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完善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建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之间人才互通流动机制,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年轻干部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培养锻炼。完善公务员招考政策,丰富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制定特殊人才考录公务员政策,完善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加大从农村、社区优秀基层干部中招录公务员力度,探索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完善面向基层遴选公务员制度。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完善公务员奖励细则,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创建“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等活动。推进公务员分类考核,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规定,着力整治懒政怠政问题。强化公务员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四类培训、在线学习、对口培训、送教下基层,根据不同岗位和业务性质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建立全省公务员培训教育师资库,规范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深化公务员培训机构办学体制改革,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管理、培训师资遴选、培训计划生成、培训需求调研、培训学分管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节  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跟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探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完善聘用制度,制定不同行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具体办法,加强聘用合同管理,规范聘用合同订立、变更、续订等环节。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建立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制度体系,保持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覆盖,建立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事业单位人才交流政策,开启特设岗位吸引高层次人才,积极引导社会各类人才向农村基层事业单位流动。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培训制度,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竞聘上岗制度,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考核、奖惩制度。
       第三节  加强军转安置工作
       完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保障、管理、服务制度,形成与军官职业化相适应的中国特色转业军官安置制度体系。做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实现100%安置。推进军转干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安置机制建设,完善军转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措施办法,鼓励和引导军转干部到县区、企事业单位、基层一线工作,对功臣模范、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军转干部给予照顾性安置。大力推进阳光安置,建立安置信息发布共享、考试考核结果公开制度,严肃安置纪律。提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水平,做好自主择业退役金调整、发放等待遇保障工作,建立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常态机制,加强就业岗位开发、信息收集对接、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提高军转干部教育培训质量,把培训和安置结合起来,整合优质教育培训资源,继续推进前移培训,开展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上岗前专业培训,大力开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特色培训和个性化培训。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深入开展关爱活动,认真分析研判新情况、新问题,从政策、制度、资金等方面及时采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保持企业军转干部总体稳定。
第六章  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第一节  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健全科学的工资收入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扩大覆盖范围,加强分类指导。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健全国有企业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统筹指导,建立最低工资评估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省、市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体系,定期发布职业薪酬信息和重点行业人工成本信息。
       第二节  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重。探索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地区津贴制度,建立乡镇补贴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注重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完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推行地市以上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强化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等方面的作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建立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扩大工资统发范围,稳妥推进工资公开。
第七章  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 
       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健全劳动关系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并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和分类指导。全面推进企业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劳动关系调整,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监管,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三方机制职能,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劳动标准管理工作。
       第二节  完善劳动关系工作格局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强化县级以上劳动关系工作机构建设,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基层,合理配置并整合基层劳动关系工作队伍。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发挥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引领作用,扩大创建活动在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覆盖面,推动创建活动由工业园区向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拓展,定期表彰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教育引导及法治宣传培训,提高企业依法用工和职工依法维权意识及能力。加强对全省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
       第三节  健全劳动纠纷调处机制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机制,全面深入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制度。提高仲裁效能办案质量和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简化仲裁办案程序,加大终局裁决力度,完善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完善一裁两审、裁审衔接的争议处理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推动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协作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诚信建设,建立违法失信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健全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仲裁调解、监察执法、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的协调衔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化解劳动纠纷、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体制机制。
第八章  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立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补缺、统一标准原则,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加强省、市级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支持街道(乡镇)、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站(窗口)与当地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共建共享,建立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经费、待遇、人员保障机制,改善工作和服务环境。
       第二节  加快信息化建设
       推进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建成覆盖全省、联通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完善各级数据中心建设,推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数据省级集中。建设统一的人员、单位和管理服务机构基础信息库,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系统数据的同步和共享。建立完善对外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公安、财政、税务、民政、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以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加大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逐步拓展社会保障卡功能。完善宏观决策、统计分析、基金监管、监控稽核、联网监测等系统建设,提高精确管理和决策支撑能力。统筹开展就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等各领域应用系统建设,实现各应用系统的衔接联通、数据共享。开展系统和数据容灾建设,提高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水平。
       第三节  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及时做好标准制(修)订,规范公共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科学确定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加大标准实施力度。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险标准化试点,加强标准化体系推广应用,充分发挥标准化对事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
       第四节  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
       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普惠性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社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服务系统。强化12333咨询服务机构建设,加强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事项,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加快推动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建立网上办事大厅、开通移动服务终端、开办公共微信微博,提供实时、动态、人性化、个性化的公共服务。
第九章  强化综合保障措施 
       第一节  推进依法行政
       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就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立法,修订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条例,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七五”人社普法规划。
       第二节  加大财政投入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政策投入机制,重点加大对就业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支出、人才发展资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以及重大项目资金的投入。完善财权划分,构建与事权相匹配的各级财政分担机制,确保各级财政承担投入按时、足额落实到位。创新财政保障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健全工作经费分担机制,推动按照地区常住人口安排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加大对贫困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第三节  加强调研科研
       加强重点领域基础理论、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形成有中国特色、符合辽宁实际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理论政策法规体系,建立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研究论证机制和程序。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改善科研条件,推广科研成果应用,改进科研成果评价办法。建立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家库、资料库和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分析系统和专家决策支持系统。
       第四节  加强统计监测
       进一步强化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建立全面实用、服务决策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快速调查、统计监测等多元调查体系。提高统计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统计分析,丰富统计产品,完善统计分析应用和决策咨询机制。进一步加强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库建设,加强统计大数据应用,规范统计信息化管理。
       第五节  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把宣传工作与规划的制定实施紧密结合、同步策划、同步安排、同步落实。抓好规划解读,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把规划背景、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说清楚。紧跟规划实施进程,大力宣传各地推动规划实施的好做法、好举措,以及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误解误读,积极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氛围。
       第六节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严把选人用人关,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干部教育,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扎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着力推动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大力开展系统文化创建活动。加强考核监督,狠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第七节  加强规划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按年度编制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加强年度计划的实施工作,做好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强监测分析和重点指标的考核评估。建立规划实施预警和监督机制,有效应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形成监督合力,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加强其它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协调。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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