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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09-07 其他 广东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不断夯实社会治理现代化基础,助力我市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推动我市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省前列。先后荣获中国法治政府奖,连续五届荣膺全国文明城市,实现全国社会治理创新示范市“四连冠”和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三连冠”,首次获得全国综治最高荣誉“长安杯”,2018至2019年连续两年在全省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中排名第二。
(一)捍卫国家安全坚决有力。“十三五”期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深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守住国家安全“南大门”,有效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政权安全放在首位,统筹推进反颠覆、反渗透、反分裂、反邪教斗争,重点围绕防范“颜色革命”这条主线,深入组织开展维护政治安全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有效阻断香港负面因素倒灌,严密落实境内重点人的打击管控措施,坚决查处现实破坏活动,有效应对处置了一批危害国家安全的现实威胁和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严打严防暴恐“深源”专项行动,保持了暴恐袭击“零发生”。持续深入推进境外宗教渗透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查处境外宗教渗透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社会治安环境明显好转。坚持把守护平安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成立市委平安东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平安建设。强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一十百千万”为抓手,全面推进“六清”工作,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数量排名全省第二,扫黑除恶满意率排名全省第二。持续保持对突出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大力推进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八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两抢”、盗窃等侵财型犯罪实现断崖式下降,命案发案数连续8年实现下降,“三非”外国人存量压减到历史低位,有效遏制各类突出违法犯罪,确保我市社会治安持续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逐年提升。创新“智慧新防控”模式,狠抓“科技护城墙”建设,深化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四智”系统建设,不断织密前端感知网,全面提升警务工作智能化水平。全面实行出租屋分级分类管理,将全市出租屋分为4级8类,夯实出租层清理整顿工作基础。加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开办“东莞启智学校启航分校”,专门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教育矫治。全面开展平安文化建设,出台《东莞市关于推进平安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企业平安文化建设为突破口,有效减少企业员工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全市涉企业员工治安违法数量较2018年下降63.52%。
(三)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十三五”期间全市矛盾纠纷问题稳中有降,群体性事件数量持续下降,涉众金融、涉“邻避”、涉问题楼盘、涉劳资纠纷、涉军退、涉农、涉土地纠纷等领域重大风险和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有力保障新中国成立70周年、香港和澳门回归20周年、深圳等特区成立40周年等系列重大活动安全顺利举行。一是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成效显著。建立市领导包镇督导重点个案化解工作机制,着力推动解决重大涉稳问题和突出信访隐患个案。建立维稳“1+15”工作机制,推动属事部门加强源头化解的政策研究,实现矛盾化解工作由零星个案解决向政策批量性化解转变。建立劳资纠纷联动治理工作机制和全市企业风险预警系统,加强对欠薪逃匿和社保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确保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二是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日益完善。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商事调解有机衔接机制,形成政法委、法院、司法、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成立东莞市调解协会,整合各种调解资源平台,出台《东莞市关于全面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东莞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建立医疗纠纷、金融消费纠纷、劳动争议、家庭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成立莫满水等一批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设立异地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创新调解方式,构建诉调对接“1+2+3”模式,打造“枫桥经验”东莞样本。创建诉源治理示范社区,推广诉调对接+网格化,六成纠纷通过多元化解机制解决。创新“警调联动”“行调联动”“访调联动”“援调联动”等多种调解机制,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诉前,其中诉调对接“1+2+3”被评为“省委政法委第二批社会治理实践创新省市共建项目”,获评“全国2020社会治理创新典范”。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236个,人民调解员9573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628名。2020年,各类调解委员会共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3万宗。三是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稳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我市迅速反应、妥善处置,在较短时间内形成稳控有力的良好局面,自2020年3月20日起全年再无新增本地病例,经济实现快速重启,全市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
(四)法治东莞建设成效显著。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制定社会治理领域的地方法规2部和政府规章3部,统筹解决市域范围内社会治理突出问题。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1+7”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已经形成,荣获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项目获中央依法治国办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政商关系健康指数连续3年排名全国地级市第一,获评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2019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获评优秀等次。扎实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政法机关机构改革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等四项基础性改革全面落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全面贯彻,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运行机制大幅完善,法官检察官队伍稳步向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转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基本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改革项目顺利通过验收,“3+1”执行办案核心指标保持高位运行,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显著增强。高标准完成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累计接受法律咨询64901件,受理业务22679宗。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累计接访咨询69787件。建成“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和覆盖市、镇、村三级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现有法律援助办事处3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29个,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8075宗。全市所有镇(街道)成功创建省级法治镇(街道),99%的村(社区)成功创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比例居全省前列。
(五)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日益成熟。一是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制度不断完善。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出台《关于构建基层组织新体系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的意见》,制定村(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小微权力清单,高质量推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和集体经济联合社理事长。印发《东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全市共成立3701个“两新”组织党组织、1095个村(居)民小组(农民合作社)党支部,组建近千个“党建协作组”及“行业联合党组织”。全面推进“四个整合”,2020年全市593个驻点团队累计走访群众(企业、商户)57.8万户,收集问题建议18986条,已办结18900条,办结率达99.5%。同时,高标准建设党群服务中心,探索党群共促公益模式,有效推动100个基层党组织签约100个公益项目。疫情防控中,全市共有8717个基层党组织、15.9万名党员参与抗疫一线防控工作,抽调近8万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支援社区,17万多名党员为疫情防控工作捐款2237万元。二是村(居)民自治制度机制作用明显。规范对村居的考核管理监督和村级议事决策机制,挑选102个村(社区)继续开展“非户籍委员”试点工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和完善我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指导意见》,完成全市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试点在小区建立党群服务中心,组建小区党支部,有效规范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工作。推广样板社区试点做法,大力推进出租屋自我治理,出租屋治安卫生环境、消防安全得到明显改善。三是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协同治理工作进展顺利。工会在全市建成“先锋号”职工服务中心146家,累计化解劳动争议4556宗;共青团依托“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和东莞市12355 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累计开展“助力更生”帮扶各类服务12275次;妇联发挥“妇女之家”及“白玉兰”家调委服务功能,累计处理信访案件19811宗,调解纠纷案件1668宗。全市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达到4626家,以异地商会为代表的各类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会治理。四是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平台机制逐步健全。大力推广“全民创安·一呼百应”群防群治机制建设,建立警民联防执勤点6230个,组建警民微信群2813个,发动群众10万余人,提供案(事件)有效线索1713条。同时,出台《东莞市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网格化事件上报奖励办法》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2018年以来全市“智网工程”系统累计收到16507宗举报信息,十三年来认定见义勇为事件共1204宗,共表彰榜样2000人。五是科技支撑社会治理持续加强。“智网工程”日益成为社会治理核心枢纽。基于全市2894个基础网格,共组建9889人的专职专业网格管理员队伍,开发使用统一的“智网工程”信息系统,先后获评全国社会治理创新典范案例、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优秀创新案例等荣誉,助力全市网格管理员累计发现并推动处置到位的各类问题隐患逾600万宗。特别是在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近万名网格管理员充分发挥“内防”主力军作用,有效夯实了社区基层防控防线。完善省综治信息系统东莞分平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功能模块,探索开发“民转刑”命案防控功能模块,大力实施智慧新警务,全市一、二类高清视频点总量达到11.3万路,检察信息综合应用平台项目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创新案例。同时,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开展全国“智慧矫正”市级试点,研制开发了“智慧矫正”VR震撼教育和移动执法终端等项目,推动“智慧矫正中心”示范点建设,率先在茶山实施“雪亮/天网工程”+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电子网格化管理、心理矫正分析等项目,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以“二标四实”“智网工程”为基础,强化对数据资源的比对分析和关联筛查,推动“智慧战疫”,该模式在抗疫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与问题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随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统筹展开,以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两个大局”深度联动构成“十四五”时期我市发展环境的主基调。然而,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发展,在人口总量大、结构特殊、社会结构趋于多元、群众利益诉求复杂多样、信息传播方式深刻变化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下,我市社会治理持续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方面,外在各种治理问题层出不穷。我市地处改革开放和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两个前沿”,持续面临着较大政治风险;在中美经贸摩擦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因素叠加、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背景下,企业经营困难、金融风险、就业等问题凸显;公共安全形势依旧严峻复杂,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公共卫生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涉农、涉土、教育、房地产、邻避、劳动关系等领域不稳定因素仍然量大面广,互联网新经济领域纠纷风险持续集聚;黑恶犯罪形态更多样、更隐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违章建筑、“三小”场所、“城中村”等历史遗留隐患存量多等等,都是我市正在面临或将要面临的重大风险隐患。另一方面,内生社会治理能力仍然不足。我市创新社会治理的能力水平与参与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建设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和不足,基层党建对基层治理的有效引领有待加强,推动社会治理多元参与办法传统单一,促进社会融合的举措力度较弱,社会治理信息化水平仍需提升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依旧任重道远。
一流的城市需要一流的治理,高质量的发展需要高效能的治理作为保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市社会治理效能也需要有新的突破和提升。因此,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尽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既符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和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要求,又对于推动我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广东要努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重要指示,大力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建成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标杆城市总目标,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探索外来人口众多的特大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东莞模式,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东莞奋力推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创造新的更大业绩、走在全省前列提供坚强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制,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社会治理的全领域、全过程、全环节,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确保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抵御各类风险挑战、保障社会稳定的强大合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把提高发展平衡性放在重要位置,不断推动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建成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差异化、个性化的需求,使社会治理的成效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服务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市委“1+1+6”工作部署,推动经济社会持续转型、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发展能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积极谋划推进平安东莞、法治东莞建设,全力服务新发展理念和重大战略实施,推动“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在主动服务中展示新形象、体现新作为。
——坚持多元主体参与。始终把各方协同共治、全民共建共享作为社会治理的着力点。调动全市一切积极因素,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动员和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坚持防范抵御重大风险。面对当前国内外严峻复杂形势,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进一步提高风险洞察、防控、化解、治本、转化能力,建立健全社会治理各项制度体制,全面构建防范抵御各类重大风险安全网,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把大矛盾大风险控制在市域、化解在市域,以市域平安夯实全国平安的坚实基础。
——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建成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城市总目标,通过加强顶层设计、谋划治理思路、设定治理任务、规划治理路径,形成市域社会治理的价值准则和行动自觉,确保市域社会治理朝着预设的方向推进,建成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智能化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市域社会治理更专业、更集约、更高效,大幅度增强有效解决社会治理中重大矛盾问题的能力和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
——坚持项目化推进。聚焦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深度结合广大市民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和试点工作要求部署,以项目化思维和台账式管理,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实践创新项目,通过及时提炼、宣传、推广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创新案例,以项目化持续推进社会治理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创造更多走在前列、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典型经验。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围绕实现中央对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要求、我市在粤港澳大湾区的角色定位以及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目标任务,不断推动社会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前列。到2022年,建成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标杆城市,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更加完善,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和治理成效明显提高,安全稳定、公平公正、法治优良的社会环境全面形成。到2025年,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东莞力量”。
——维护国家安全更加有力。国家安全情报信息体系逐步完善,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能力进一步增强,国家政治安全“南大门”更加牢固,反分裂反颠覆反渗透斗争更有成效,国家安全观念深入人心,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进一步筑牢。
——社会大局更加和谐稳定。防范抵御重大风险各项制度机制更加完备,新技术新业态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有效建立,对新型风险识别预警防控能力全面提高。各种矛盾纠纷调解资源全面整合,大调解工作格局全面形成,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拿出手叫得响的调解品牌,实现同类矛盾纠纷批量化解、重点个案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有效处置,推动我市成为全省最安全稳定的地区之一。
——社会治安环境更加清朗。平安文化建设成效更加显著,社会治安问题打防管控机制更加完善,“科技护城墙”作用更加明显,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更加健全,刑事违法犯罪打击整治机制更加完善,新型违法犯罪打击更为有力,刑事违法犯罪总量持续下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有效处置。
——公共安全体系更加完备。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机制持续完善,大型活动绝对安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等领域的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应急管理体制运转顺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快速有效处置,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数、亡人数持续下降。
——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更高。将“智网工程”打造成全市社会治理中枢,社会治理机制运转顺畅,基层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更加健全,群众动员能力不断增强,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更加通畅,基层社会治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精准化。
——法治环境更进一步优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加快形成,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治轨道,法治东莞建设基本实现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

第三章 打造党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第一节  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社会治理
(一)强化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构建权责明晰、高效联动、上下贯通、运转灵活的社会治理指挥体系。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和经联社理事长,实施镇(街道)政法委员会职责任务规定,配齐配强镇街政法委员,发挥其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市、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三级联动机制,逐级建立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党委领导社会治理工作机制。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规则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突出提升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工作水平,强化镇街党委社会治理工作职能,紧紧抓住深化镇街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利契机,按照重心下移原则,赋予街道党(工)委相应职权,探索将派驻街道工作力量部分下放给街道的新模式。以激发基层活力为导向强化群众自治,督促村(居)委员会严格落实“小微权力清单”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探索推进村(居)民小组自治、楼宇自治等“微自治”形式,形成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各类组织各归其位的基层组织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让基层成为和谐有序的“一池活水”。
(二)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定实施《东莞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机制引领的途径和载体,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五大体系”建设,开展基层党组织“达标创优”活动,实施党员先锋工程,探索党员充分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广泛应用“智慧党建”系统,全面提升党群服务中心运行效能,筑牢社会共建共融根基。加大投入力度,将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全力推进“两新”组织“两个覆盖”,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临、产业相关的组建原则,做到应建尽建、能建快建、全面覆盖。
(三)加强以党组织书记为带头人的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头雁”工程,注重从本地致富能手、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中的党员中培养选拔党组织书记,加大后备力量储备。出台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待遇保障指导意见,建立完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任期审计、年度考核等办法。发挥市委党校和镇街党校的作用,按照“强党性、强能力、强作风”的思路,持续开展党组织书记能力素质提升行动,提高集中轮训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质量。继续抓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学历教育培训,提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文化程度。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考录镇街公务员、选拔镇街领导干部。
第二节  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职能作用
(一)健全平安建设工作机制。构建上下贯通、协调有力的平安建设领导体系,建立健全市、镇两级党委领导下的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工作机制。坚持平安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各级各部门的平安创建职责,形成自上而下的领导责任制体系。建立健全平安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平安建设工作例会制度、专题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工作制度,加强平安建设主管单位与各成员单位及各成员单位相互间的协调沟通。建立健全平安建设工作信息分析研判与通报制度,加强上下级平安建设工作信息交流,做好可能引发平安建设重大事故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信息分析研判工作。健全平安建设考评工作机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一票否决制”,完善对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等测评方式。完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挂牌整治机制,对在限期内达到整治目标要求的,予以撤销挂牌;对在限期内未达到整治目标要求的,或者问题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优资格,需要追究责任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定期对在全市平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和通报表扬。
(二)完善政府治理体制架构。全面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发挥市域社会治理实战化平台作用。构建区域联动、部门协作机制,依托平安建设工作机制,健全跨区域矛盾风险联动处置机制和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市、镇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紧密协作的跨领域矛盾风险综合治理机制。推进镇(街道)治理创新,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强化综治中心职能,发挥其组织“全科网格”工作的平台作用。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监管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确保到2025年,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100%全覆盖,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90%。
(三)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班子成员,担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直接责任和分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分领域分行业抓好工作落实。采取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形式,定期检查、督促、指导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工作。切实把推进社会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与领导干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奖励惩处挂钩。对社会治理工作长期滞后或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严肃问责,从严从快倒逼各级各部门抓好问题整改,提升工作实效,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执行力。
第三节  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多元参与
(一)强化群团组织支持参与作用。健全群团组织助推体制,强化党对群团组织的统一领导,坚持党建带群建,促进党政机关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承担更多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广泛组织各方面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提升群团组织助推能力,依托党群服务中心设立便民服务平台,有效利用和整合“先锋号”职工服务中心、“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妇女之家”“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等平台阵地,借助党群平台或群团平台阵地优势,更好引导群众参与社会治理。重视群团组织枢纽作用,加强对职工服务类、青年类、妇女类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和引领,发挥群团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引领群众投身到社会治理实践中去。
(二)建立健全“四社联动”机制。完善“四社联动”治理机制,在党委政府统筹领导下,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驱动、以社会工作为手段、以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有机联动的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拓宽社会组织发展空间,引导社会组织规范运作,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提升社会组织协同治理能力。完善社会联动资源配置,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队伍职业化发展,鼓励驻社区企业参与社区治理,拓展社区治理资金来源渠道。加强建设社会治理多元参与平台机制,全面拓宽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健全流动人口参与社会治理机制。强化流动人口统一管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建立动态化、信息化的人口管理机制,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人员治安防控网建设,统筹制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政策措施,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完善流动人口参与途径,着力构建流动人口参与平台和载体,拓宽流动人口参与渠道,完善流动人口参与机制,积极推行非户籍人口及党员参与村(社区)“两委”工作,探索更多推动外来人口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保障流动人口基本权益,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权益保障体制,通过优化入户、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等政策营造可预期的发展前景,调动流动人口实施自我管理的积极性,真正实现全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城乡社区民主公开和协商制度建设。完善民主协商体制,拓展协商民主方式渠道,健全协商民主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协商民主质量。广泛推行社区协商,深化共建共治模式,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探索实行城乡社区协商误工补贴制,完善协商议题收集制,逐步扩大参与主体,全面实现社区民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全面落实镇街协商制度,制定协商事项清单,完善村(社区)民主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制度,确保全市100%村(社区)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推动群众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协商活动常态化开展。

第四章  完善抵御重大风险体制机制
第一节  建立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
落实国家安全战略部署,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工作机制,提升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强化情报分析研判、风险预警的智能化应用。加强国防动员能力和体系建设,推进智慧武装建设,健全强边固防机制,打造品质国防。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第二节  建立健全矛盾防范化解机制
(一)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完善群众诉求有序表达机制,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健全民意测验和舆论评估机制、政策制定和政策解读同步安排机制。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工作机制,落实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和“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社区、反映社情民意“直通车”等制度。加强对社情、舆情和公众诉求的监测分析,优化网上信访制度,完善智能辅助系统,健全“一网式”信访综合管理服务机制。健全市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约访、回访制度,健全职业律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机制。完善社会稳定风险精准评估机制,制定各级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健全重大决策论证咨询机制。建立市域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做好事前风险评估、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完善情报信息精确研判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激活城乡居民、外来人口、网格队伍等信息收集功能,健全全市情报信息通报机制,完善群体性事件预警、研判、处置和责任倒查制度。重点加强“数字经济”新型业态的信息监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机制,健全劳资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和跨区域稳定风险。
(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矛盾化解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东莞样本”。全力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加强和扶持东莞市调解协会发展,探索推进各级社会矛盾调处平台建设。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大力推进诉调对接“1+2+3”机制建设,积极创建诉源治理示范社区,主动融入基层解纷网络建设,推广诉调对接+网格化,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化解,探索实践“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将万人成诉率纳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考核体系,推动民事、行政案件万人成诉率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拓宽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的制度化渠道,推动全市全面落实“以案定补”制度。加强基层综治中心、检调对接平台、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抓好村(居)委会、治保会、调解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鼓励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广大群众设立个人调解室。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配套制度、经费保障、督导考核和激励措施。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优化人民调解队伍结构和素质,加强调解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推进律师公益调解,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发展,创新政府购买调解服务工作机制,建立服务事项和资源保障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智能化解机制,运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建立长效的情报信息收集和核查更新机制,加快推动网络、热线和实体平台的有机融合、优势互补,完善线上线下一体的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
(三)健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树牢全周期管理意识,运用发展、全面、系统的思维构建全市“一盘棋”应急联动相应机制,建立高度专业、快速集中、高效配置的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协调联动体系,打造识别预警、应急管理和善后恢复衔接的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市、镇、村三级应急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落实重大突发性风险“四个一”要求,实行一个领导小组统筹、一个负责领导牵头、一个工作专班处置、一个口径上报情况发布信息。健全市镇两级重大矛盾台账,强化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构建重大活动和敏感节点等级相应机制,健全重大风险隐患源头化解机制。建立市、镇两级综合性应急处置队伍,强化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应急处置演练和处突准备。完善积案清零机制,对一些“骨头案”“钉子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健全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健全市、镇两级公安机关应急联动处置机制,打造智能化应急指挥实战平台。
第三节  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机制
(一)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会面防控网、重点行业防控网、镇街和村(社区)防控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防控网、信息网络安全防控网和智能化安全防控网“六张网”建设。大力推进网格化管理、“平安细胞”建设等,社会治安防控覆盖面力争2025年达到98%以上。建成社会治安防控实战应用平台,夯实社区新警务、智感安防区两个支点,严密市、镇、核心区三道防线。密切跟踪市域内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因地制宜建立经常性专项性打击整体机制。建立健全市级统一指挥、合成作战、专业研判、分类打击机制。健全完善检察公益诉讼机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力推进敏感防控工作,重点加强农村地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尽可能在人口聚集地区实现全覆盖,提升农村地区治安防控实效,创建无敏感园区、镇(街道)和无刑案村(社区)。努力使影响公共安全的暴力恐怖犯罪、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等得到有效遏制,使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案件和公共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社会更加和谐有序。大力强化“雪亮工程”视频分析应用,不断深化“科技护城墙”建设,加强物联感知、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科学运用,完善全流程运维管控和立体纵深防护的“智防”体系,助力社会治理工作整体效能和核心战斗力提升。结合5G等新技术强化视频传输网络支撑能力。
(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建立健全预防和遏制黑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达到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基本铲除、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同步优化目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杀人、纵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网络贩枪、网络传销、危害网络安全等新型犯罪以及“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做强情报研判、现场勘查、执法办案三大支撑。完善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整治机制,健全督导、评估、验收工作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扎实开展整治突出毒品问题构建特色毒品治理体系三年行动,严厉打击涉毒犯罪,深入推进禁毒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反恐斗争,严防恐怖袭击和个人极端案件发生。加强命案防控工作,“十四五”时期每10万人命案发生数力争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三)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加强基层综治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防范力量,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治安防控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城乡社区治安防控会商机制,对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决策有群众参与、交给群众决定。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安防控。打造“东莞义警”群防群治品牌,全面整合环卫工人、快递员、外卖小哥、出租车、网约车司机、企业保安、店铺老板等散落在社会面的治安防控力量,动员鼓励退休干警和司法干部到基层参与治安防控工作,吸收复员军人、家族长老、街坊邻里等加入群防群治队伍,优化举报奖励、见义勇为等制度,最大程度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深化“莞邑联防”群防群治专业机制,建立一支稳定的专职群防群治队伍,加强教育、管理、培训,落实奖惩,加大保障力度,提升群防群治队伍的社会治安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社会心理服务管理。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教育,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市、镇两级建立“心理人才库”,推进社会心理服务队伍和机构建设,加强心理健康专门人才培育,引导和鼓励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力量参与社会心理服务。100%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推进相关工作开展。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站),完善社会心态失衡、危机干预机制。推动社会心理服务和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充分开展公众心理健康宣传。推动关爱学生心理健康11部门联动机制完善运转,搭建信息化的市级心理援助公益服务平台。
(五)强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对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步实行免费救治并全面落实有效监护政策,逐步推广长效针救治,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工作。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完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推动“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提高社区矫正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加大对网上涉“轻生”“自杀”类有害信息排查处置和专项清理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教唆、煽动自杀和以自杀博取关注度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力争实现轻生亡人数每年下降10%以上。加强外国人服务管理。加大重点人群艾滋病传播防控力度。扎实推进青少年权益维护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及受理救助机制,推进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社区)试点建设。进一步完善东莞启智学校启航分校建设管理,深化警师合作教育机制,全面帮教转化罪错未成年人。
第四节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处置机制
(一)完善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构建统一领导、权威高效、权责一致的应急能力体系,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在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综合防范方面的优势作用。全面开展基层基础能力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着力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机制,全面建立城乡社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网络。加强消防安全布局,进一步推动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建设,完善公共设施配套。完善全市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物资配备,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架构和联动机制。加快推进镇街(园区)建立综合性应急处置队伍,鼓励支持发展社会应急力量,全面补助补偿社会应急救援发生的人工、交通、物质及装备损耗等费用。完善应急能力与安全风险“双评”工作机制,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二)集中整治重点领域公共安全问题。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治理机制,严厉打击危险驾驶违法犯罪。加大城市酒驾醉驾、假牌套牌假证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快递、外卖、工程运输车行业交通安全治理。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主动融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管防范,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全面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五节  建立健全网络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压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水平。推进建设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与协调指挥平台建设,提升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网络舆情监测与联动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培育和扶持有影响力的正能量网络账号,提升社会治理网上宣传传播力引导力。抓好重要阵地管理建设,深入实施网络意识形态“护城河”工程。全面推进网络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网上谣言整治专项行动。创新网络违法犯罪生态打击策略,全链条打击各类突出网络犯罪和黑灰产业犯罪。推动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网上重大舆情统一指挥、线上线下联动快速应对处置机制。加强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管理,着力防范人工智能、区块链、深度伪造等技术给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带来的风险。压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依法查办违法违规互联网企业。

第五章  创新治理方式提升治理效能
第一节  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作用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心”、做到“两个维护”。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广泛生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健全完善政治督察、巡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察巡查等制度机制,更好地把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加强全市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健全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各层级学习制度、集中轮训制度、理论宣传研究制度等,全面落实政法机关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
第二节  进一步夯实基层自治基础
(一)规范完善村(居)民自治工作。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健全以党组织为领导、村(居)委会为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框架,提升城乡社区居民自治能力。明确村(居)民自治权限,全面落实全市村(居)自治权责清单,依法制定村(居)自治工作事项,合理确定管辖规模和范围。规范村(居)民自治工作,加强村(居)民自治工作规范指引,确保重大项目实施合法有效。深化实施村(居)务监督机制,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强化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施、“两委”干部履职、村(居)务公开落实、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开展村(居)自治示范建设,以示范先行带动全面发展,确保全市100%的村(居)自治组织体系基本健全,自治协商活动广泛开展。
(二)全面推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度。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党委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民主讨论正当程序,结合村庄(社区)实际特色,制定合理可行的村规民约,实现村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严格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坚实筑好落实机制,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监督和奖惩机制,打通村规民约落地“最后一公里”,发挥村规民约的引导性、约束性作用,避免村规民约成为一纸空文。全面推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大力培育村规民约开展试点基地,积极推广村规民约实施先进典型,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公共事务共商共办。
(三)深化住宅小区、出租屋治理。健全社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共同参与的小区治理机制。完善党群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在住宅小区、出租屋建立党群服务站,推广开展各项活动,引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依法有序运作。以党建为引领,构建社区自治组织,积极引导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探索推动符合条件的具有党员、人大代表、政协、机关事业单位、村(居)两委等身份的人员进入筹备组并通过合法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充分发挥业委会化解小区矛盾纠纷积极作用。落实物业管理责任,修订完善业主大会相关政策,发挥基层各类党组织示范作用,规范引导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紧抓治理薄弱环节,提升强化住宅小区服务水平,建设优化出租屋居住人文环境,重点排查出租屋常见矛盾纠纷。
第三节  进一步发挥德治教化作用
(一)全面加强平安文化建设。加强平安文化品牌建设,力争到2025年将东莞平安文化建设打造成全国知名品牌。创新宣传方式,整合宣传力量,加大平安文化宣传力度,提高宣传工作针对性,结合职能部门工作推进平安文化日常培育。探索平安文化多元共建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推动平安文化建设全民参与。健全异地商会管理长效机制,鼓励异地商会积极参与平安文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企业、校园、家庭平安文化建设,引导企业开展平安文化建设,加大青少年平安文化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促进全民守法。
(二)全力打造友善之城。继续深化“友善之城”建设,深入推进“友善之城”八大主题行动,着力打响东莞“友善”品牌。深入开展友善主题宣传行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主阵地作用,丰富和创新“友善之城”宣传载体手段,引导全体市民自觉践行“友善”理念。深入开展关爱贫弱群体行动,依托“暖流东莞·幸福城市”工作平台,由市、镇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并发动社会各界支持,给予各类贫困和弱势群体有力关爱和长效帮扶,要特别关注老年人、低保户、“小候鸟”等群体的需求。深入开展公益慈善行动,建立市慈善会救助信息数据库,联合市内公益慈善组织,探索慈善款物募用分离,提升慈善项目的创新性和慈善款物的使用效率。深入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将空巢老人、困难异地务工人员及子女、残疾人等作为服务重点,持续掀起“邻里守望”志愿服务热潮。深入开展乐善平台布建行动,加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选树和学习宣传,扩大最美系列群体的示范性和影响力,建设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和广场。开展友善环境营造行动,建设有本地特色的低碳文化,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市营造低碳生活良好氛围。开展市外帮扶行动,深入做好对口扶贫援建工作,进一步在市外省外打响东莞“友善之城”的品牌。
(三)推进道德领域宣传、评议工作。注重抓好精神激励、抓活典型引路、抓住重点人群,大力挖掘和树立道德模范、东莞好人、友善企业等先进典型。开展“身边好人”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好人”示范作用,通过好人宣讲团、好人志愿服务队及落实完善好人帮扶礼遇措施,广泛传递正能量,营造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弘扬时代新风。加强全市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细化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政策。全面推进和规范基层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评议机制建设,设立善行榜、义举榜等平台。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评选,形成良好的道德约束激励机制。要不断筑牢家庭家教家风基石,深化家庭文明、家庭教育、家庭服务和家庭平安四个建设,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族群众在我市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探索市、镇、村信用信息上下联通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开展重大失信违约、恶意欠薪等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鼓励基层开展“信用社区”“诚信居民”“道德银行”等活动,深化信用主题宣传,加强信用文化建设。支持群团组织、协会商会等加强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建设,弘扬公序良俗。
第四节  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作用
(一)加强社会治理地方立法。推进社会治理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强化立法规划和实施。重点坚持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制度、社会基础管理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制度、社会治安防控制度等,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开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可行性研究。
(二)深化公共法律服务。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升级版,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协同推进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强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优化镇(街道)公证服务资源配置。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机制,拓展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保障体系,完善本市政法干警激励保障政策,构建响应需求、适应实战、全面发展的素能培养体系。健全司法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落实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公证过错责任追究、司法鉴定人出庭、仲裁员信息披露回避等制度,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市域内大专院校、党校等资源人才优势,深入开展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理论研究、队伍培训。深入开展全民普法工作,组织实施“八五”普法工作,推动宪法宣传系列活动制度化,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机制,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持续开展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工作和示范性法治创建活动。加强法律服务,促进非公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市域法治监督体系。探索完善执法司法公信力评价制度。完善执法司法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建立立体化、全天候、上下贯通的市域法治监督网络。健全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反馈落实制度。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同保护受损公共利益。完善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单位的监督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市人大定期对社会治理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或视察等监督活动。市政协专委会定期开展社会治理领域协商民主专题调研视察活动。
(四)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坚持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和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相统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的保障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全面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完善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
第五节  进一步加强智治支撑作用
(一)全面强化科技服务支撑。完善市域智能化建设制度,推动现代科技与市域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把社会治理要素数据化、治理数据标准化、推进社会治理多网融合等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紧密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利用区块链等技术,构建覆盖全域、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灵活服务的数据资源共享体系。推进 “数字政府” 建设,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模式,打造“莞家”服务。推进智慧社会建设,建设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智慧乡村、智慧社区。推进政法智能化建设,推进司法领域数据汇聚共享,加快建设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大力加强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新警务、智慧司法建设。
(二)深入推进“智网工程”建设。全面深化“智网工程”,强化市、镇、村级“智网工程”指挥调度体系运作能力,结合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要求,打造区域性社会治理运营中心。完善网格化巡检制度,规范入格部门、事项主责部门的权责,建立网格作业内容动态调整机制,加大问题隐患整治力度。完善网格化服务制度,推动建构具有辖区特色的网格化服务内容、服务模式、成效检验及反馈改进机制。以“智网工程”智能化建设为抓手,依托市政务数据大脑在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方面的强大能力,提升社会治理信息监测、研判、分析、决策水平,推动“智网工程”成为东莞社会治理中枢。

第六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委平安东莞建设领导小组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其他相关市领导担任副组长,着力构建党委领导、部门负责、协同联动、运行高效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各项工作。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能,推动社会治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委政法委要切实承担起责任,进一步加强与省委政法委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各镇街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切实解决试点申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研究深化推进措施。
第二节  加强经费保障
为促进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持续发展,市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市域社会治理政策制度,将市域社会治理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节  加强人才保障
加强社会治理人才保障,充分发挥人才在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方面的引领和创新作用。构建有效的社会治理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将社会治理人才纳入东莞人才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社会治理人才队伍专项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利用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社会资金等多元渠道设立社会治理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项基金,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接有关项目,同时支持社会治理人才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评价和学历教育、参加社会服务职业技能进修和学习。加强社会治理人才培养与实践基地建设,将基层社会治理示范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研究与人才培养的实践基地,扩大人才储备,为社会治理人才队伍提供增量。推动建立全链条式的人才培养体系。社会治理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应该尽可能地覆盖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包括基层党组织、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成员、专职社区工作者、社工、社区社会组织、社区企业以及对社区建设、社区治理有兴趣的商界人士,使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对社会治理政策、概念、体制机制、自身定位形成较为准确的认识并达成共识。
第四节  加强督导考核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各级党委(党组)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研究谋划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推动规划任务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东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任务要求、路线图、时间点,做实工作台账,争取早出成绩。要充分运用好考评机制,把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到全市平安建设评价考核,加大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取得突出成绩的,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长期滞后或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突出考评结果运用,注重培养使用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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