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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南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10-22 农林水利 湖南
第一章  现实基础

第一节  “十三五”主要成效

“十三五”以来,全省立足补短板、强监管、增后劲、惠民生,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建设,水利行业监管水平不断提升,重点领域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了强有力的水安全保障支撑。
治水管水思路加快转变,推动水利工作再上新台阶。坚持节水优先,落实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着力推进从粗放用水向节约集约用水转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强化优质水资源供给,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喝好水”的美好生活需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坚持两手发力,积极推进水权益改革、投融资机制和工程管护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坚持科技创新引领,提高水利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防洪减灾能力持续提升,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基本完成长江干流湖南段河势控制和岸坡整治、涔天河水库扩建、莽山水库、黄盖湖防洪治理等重点防洪工程建设,启动实施重要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持续开展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完成主要支流治理713公里、中小河流治理532公里、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4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950座、重点山洪沟治理39条,启动洞庭湖区18个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建设;全力加快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防洪保护圈闭合125个;有效抵御2016年、2017年、2019年、2020年流域性大洪水,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控制在0.63%。“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新建及加固防洪堤防约1200公里,增加防洪库容约2.1亿立方米,有效保障了防洪区内约3000万人、2600万亩耕地的防洪安全。
饮水用水配置更趋合理,助力节约集约和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开展毛俊水库、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灌区、犬木塘水库、椒花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人口1590万人;有序推进灌区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20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18座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开展195批次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全面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湘潭县等26个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十三五”期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5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30.9%和38.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升至0.541,累计新增供水能力34.7亿立方米,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15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0万亩,城市供水保证率达到95.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及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分别达到85.1%和91.8%,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干旱灾害年均损失率控制在0.03%。
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保护“一江一湖四水”清流。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开展洞庭湖区矮围整治、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河湖“清四乱”等铁腕治理行动;实施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完成10.78万公里沟渠清淤疏浚、13.64万口堰塘整治增蓄和洞庭湖北部地区分片补水一期工程;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58条,完成坡耕地整治26.9万亩;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推进125处省级以上重要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整改销号182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科学确定河湖生态流量,明确23条重要河流106个控制断面的生态流量和最小流量控制指标;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17个,建立620个河道保洁实时监控站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长沙、郴州、株洲、芷江、凤凰成功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增设国家级和省级水利风景区34处;全面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整改类4284座、立即退出类457座。“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178平方公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6.6%。
水利扶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水利基础。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加快完善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全面解决了44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治理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216公里,完成省级财政奖补2352个村“五小水利”项目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5平方公里,新增农村小水电装机容量425.86兆瓦。移民美丽家园建设重点推进,完成1018个重点移民村建设,10万移民避险解困任务基本完成,26.4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移民全部脱贫。
行业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促进管水护水智慧高效。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全省实现党政领导担任河湖长全覆盖,明确五级河湖长4.3万余名;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完成3.11万个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建成356个大中型灌区渠首水量监控站;切实加强依法治水,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颁布施行《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修订《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完成105个县市区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任务;着力提升涉水事务管理,完成规模以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开发湖南省水利督查平台和水库信息管理系统,从严打击非法采砂,出台了《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制定了《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大水利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了湖南省水库大坝安全监测中心等7处省级水利科研创新平台,实施水利科技计划207项,建立水利一张图和湖南水利云平台,开展457个乡镇水利站标准化建设。“十三五”期间,城镇与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78%,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到69%。
重点领域改革稳步推进,激发水利发展内生动力。纵深推进水利“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探索向基层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持续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推进水利建设工程领域改革,加强“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信息系统建设,创新监管工作方式,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完成省直部门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省累计完成改革实施面积652.39万亩,改革县扩大至115个,配套出台了《湖南省农业用水价格核定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持续推进省级水权制度体系改革,制定了《湖南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在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率先建成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立了全省统一的“一网三平台”,实现全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全覆盖。
“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水利投资1401亿元,超额完成规划投资1300亿元的目标,比“十二五”规划实际完成投资1290亿元增加111亿元,五年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基本完成。


第二节  水安全保障现状

我省河湖众多、水系发达,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301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湖泊156个,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1.28万平方公里。水资源总量相对丰富,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1454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69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2551立方米,湘、资、沅、澧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分别为25.1%、17.2%、10%、11.5%。
全省共建成水库13737座,其中大型50座、中型366座,总库容545亿立方米。建成5级以上等级堤防1.3万公里,其中洞庭湖区堤垸226个,堤防3471公里。设置国家级蓄滞洪区24处,总蓄洪容积163亿立方米,已具备运用条件的蓄滞洪区3处、蓄洪容积8.81亿立方米。建成各类灌区7.39万个、泵站5.32万处、塘坝166万多处,小水窖和小水池4.6万余处,机电井623万眼、各类农村饮水工程近4万处,水电站总装机1614万千瓦。
我省水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建成,但在防洪减灾体系、饮水用水保障、河湖生态修复和行业管理能力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短板,水安全保障能力仍然存在差距。
防洪减灾体系存在薄弱环节。洞庭湖区防洪能力有待提升。洞庭湖区重点垸、一般垸堤防存在堤基渗透破坏等安全隐患,2020年汛期洞庭湖区出现600余处险工险段;部分蓄滞洪区不具备有序分蓄洪水条件,9个重要蓄滞洪区中围堤湖等3垸基本完成安全建设和移民迁建,钱粮湖等3垸正在有序推进安全建设,其余3垸有待开展前期工作;四口水系地区错峰调度能力不强,存在淤积堵塞、行洪不畅等突出问题;重点易涝区有27万千瓦的排涝泵站装机需要新增或更新改造。湘资沅澧“四水”流域整体防洪能力不强。湘江流域防洪主要依靠堤防解决,应对超标准洪水分蓄洪空间管控与建设滞后;资水流域柘桃区间洪水不能有效控制,下游防洪形势依然紧张;沅江流域五强溪等水库的防洪能力还未充分挖掘;澧水流域干流没有控制性防洪工程,松澧洪水遭遇频繁;“四水”流域约22.9亿立方米流域规划的防洪库容尚未建成。100个县级以上城市285个防洪保护圈完全闭合的仅有62%,全省平均每年约有3座以上的城市发生较严重的内涝灾害;78座大中型水库、4096座小型水库、267座大中型水闸存在老化病险;3057公里主要干支流和8770公里中小河流需要治理;全省3.85万平方公里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范围内,直接受威胁人口超过600万人,57条重点山洪沟亟需治理。
饮水用水保障凸显不足。城乡供水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全省125个省级以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中,65%的水源为河道型供水水源,湖库型优质水源供水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重点饮水水源配置不完备,超一半的地级城市和90%的县级城市为单一供水水源,农村小型及分散供水工程比例高达70%,枯水年份全省城乡饮水供水缺口约2亿立方米;湘江沿线河道型饮用水源重金属超标风险突出,洞庭湖区部分区域地下水和部分农村供水水源存在水质不达标现象,饮水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略显不足。用水配置能力亟需提升。骨干水源网点布局尚不完善,流域与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平衡,沅江和澧水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仅为10%和11.5%,湘江流域中下游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接近40%;农业灌溉供水保障率不高,全省有效灌溉面积仅占耕地面积的76%,洞庭湖北部地区、衡邵娄干旱走廊等重旱区1400万亩耕地灌溉保证率不到75%,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用水效率偏低。全省万元GDP用水量高于周边大多数省区,全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仅为21%,重点领域节水和全面节水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
河湖生态修复任务艰巨。长江岸线湖南段绿色修复工作处于起步阶段,自然河湖岸线占比偏低;洞庭湖区存在河湖水系不连通、垸内水生态环境用水紧缺等突出问题。局部河湖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洞庭湖区四口水系以及捞刀河、沩水、邵水等河流仍存在水系连通性下降、水环境承载能力不强、生态流量保障程度不高等问题。农村河湖水生态环境有待改善,河道山塘淤塞、平原河网地区水系不畅、河道断流等问题普遍存在。水土流失问题依然存在,全省仍有轻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2.98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4.09%。
行业管理能力有待加强。水行政事务管理能力有待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域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进程需要加快,水利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人才队伍结构亟待优化;水旱灾害风险管理存在短板,风险管控体系和调度预警机制需要全面建立;水资源管理能力亟需提升,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生态流量管控制度和监测系统需要进一步完善,约70%的中型以上灌区未安装渠首计量设施,50%中小河流、30%中型水库、70%小型水库缺乏水文监测设施;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有待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尚未实现全覆盖;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智慧化水平偏低,约有40%中型水库、90%以上的小型水库未实现自动化安全监测,工程运行管护需要开启新模式;水利改革创新动能不足,水权益改革有待推开,节水激励机制不完善,城乡融合供水尚在推行试点,水利投融资和水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有待健全,水利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存在薄弱环节;水利数字驱动能力不强,水利数字化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水利信息感知、处理能力和社会化应用等相对滞后;水库移民生活水平偏低,2020年水库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全省农村居民的87.5%,农村人均耕地资源占全省平均水平的45.4%,移民安置区尚未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大格局,移民村建设与国家乡村振兴美丽家园建设还有差距,移民自我发展能力不足。

第三节  新形势新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立足“一带一部”的战略定位,主动融入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积极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和成渝双城经济圈、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区域发展布局,着力构建“一核两副三带四区”的区域经济格局,我省水安全保障工作面临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就国家水安全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为水安全保障工作指明了新方向。2014年3月14日,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总书记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2016年1月、2018年4月和2020年11月,分别在长江上中下游的重庆、武汉和南京三次主持召开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对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进行了系统论述,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特别是2018年4月25日视察洞庭湖时,提出“守护好一江碧水”。2019年9月在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强调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2021年5月,在南阳主持召开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强调继续科学推进实施调水工程,要在全面加强节水、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的前提下,统筹加强需求和供给管理。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工作明确了新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对水安全保障工作明确了新要求。进入新发展阶段,必须下大气力在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上全面提高标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系统地解决好水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在需求、供给两端同步发力,既要创造需求,抢抓“新基建”发展机遇,加快构建国家水网,建设一批重大水利项目;又要优化供给,促进协调发展,提高水利设施网络通达程度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更好发挥水利支撑保障作用。
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对“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了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经济强省、科教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开放强省、健康湖南,基本实现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美好愿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为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确定了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推动形成强大内需市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文化软实力、建设美丽湖南、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建设平安湖南等重大任务,对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出了新任务。新任务以筑牢水安全网为核心,重点建设洞庭湖及“四水”干支流堤防工程、防洪控制性枢纽,完善城市防洪排涝系统,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形成防洪、饮水、用水和河湖生态安全格局;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强化流域系统治理。



第二章  规划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要论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部署,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践行“稳进高新”工作方针,紧扣“一核两副三带四区”区域经济格局,认真落实水安全战略,逐步建立防洪、饮水、用水、河湖生态四大水安全体系,加快构建湖南水网,着力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中展现水利新作为。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造福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人民共享,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节水优先、高效利用。把节水作为解决区域水资源短缺问题的优先举措,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用水效率与效益。
坚持人水和谐、均衡发展。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约束和规范各类水事行为,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人口经济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相均衡。
坚持统筹兼顾、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以流域为单元,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和岸线等多方面的有机联系,协同上下游、左右岸、地表地下、城市乡村,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治理。
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控。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从注重事后处置向风险防控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安全风险转变,建立健全水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防范化解水安全风险能力。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统筹利用价格、税费政策工具,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依法治水管水护水,加强政府监管和引导,深化水利智慧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的水治理制度体系。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全面提升,城乡饮水安全保障程度明显增强,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重点河湖水生态环境有效改善,水利工程补短板工作取得长足进展,水行政管理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防洪安全保障目标。立足“消隐患、补弱项”,江河湖泊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城市和重点涝区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现有病险水库分批销号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山洪灾害防治能力显著加强。全省5级以上江河堤防达标率达到60%,其中,县级以上城市防洪堤防工程达标率95.8%,5级以上乡村防洪堤防工程达标率50%,新增水库防洪库容2.6亿立方米。
饮水安全保障目标。立足“供好水、缩差距”,优质饮用水水源供给能力逐步增强,骨干饮水水源网点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多水源配置格局基本成形,城乡供水一体化覆盖率显著上升。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
用水安全保障目标。立足“推节水、构骨干”,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推进,供水保障能力和水资源调剂互补能力逐步提升,灌区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有效改善。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5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下降1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耕地灌溉面积达到4864万亩,其中万亩以上灌区耕地灌溉面积达到2528万亩,工程建设新增供水能力10亿立方米。
河湖生态安全保障目标。立足“抓保护、促修复”,河湖生态空间管控制度基本建立,水土流失有效治理,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有效保障,河湖水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幸福河湖和“水美湘村”示范建设逐见成效。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86.72%,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0%,河湖水域空间保有率不低于6.0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水利行业管理服务目标。立足“建机制、强能力”,创新水利数字驱动,智慧水利系统逐步建成,水文、水资源、河湖生态等监测体系逐步完善,重点河湖水域岸线有效管控,水资源、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等方面的监管能力显著提升,水权水价水市场等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水平,移民安置区和谐稳定。
远景目标:到2035年,防洪、饮水、用水和河湖生态安全四大安全格局基本形成,湖南水网主骨架、大动脉基本建立,水安全保障体系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建成以堤防为基础,水库、河道治理、蓄滞洪区相配套,具有充足韧性和向上弹性的防洪减灾体系;建成依托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为主体的优质饮水保障体系;建成经济结构、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相适应的用水配置体系;建成山青、水净、鱼跃、人和的河湖生态安全体系。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向智慧管水、科学治水、精准用水、全民护水、人水和谐的更高发展阶段迈进。



第四节  总体布局

立足湖南省情,分步实施湖南省水安全战略,以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为重点,推进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构建湖南水网。
(一)防洪安全布局
全省防洪区总面积约4万平方公里,其中防洪保护区面积2.1万平方公里,蓄滞洪区面积0.4万平方公里,洪泛区(包括河湖水域)面积1.5万平方公里,防洪区内人口约3000万人,耕地面积2600万亩。按照“一湖四水百城”的防洪格局,以洞庭湖区为防洪主战场,以湘资沅澧“四水”流域为防洪重点单元,以100个县级以上城市为重点保护对象,加快构建“水库调洪、堤坝挡洪、河道行洪、泵站排洪、堤垸分洪”与“调度错洪、责任守洪”的“5+2”防洪体系,全面提升防洪保安能力。
洞庭湖区采取统筹“加固、扩容、疏浚、拦蓄”等综合措施,加快推进重要堤防加固、重要蓄滞洪区建设、四口水系综合整治,开展城陵矶综合枢纽前期论证,推动洞庭湖水系治理。“四水”流域重点推进流域防洪控制性枢纽建设,资水流域力争启动金塘冲水库;沅江流域加快兴建大兴寨水库,研究论证五强溪水库抬高防洪高水位;澧水流域积极开展宜冲桥水库前期论证工作。加快实施城市防洪、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等项目建设,强化行蓄洪空间管控,完善超标洪水防御方案。
到2035年,新建及加固堤防0.94万公里,新增和恢复防洪库容22.9亿立方米、蓄滞洪容积190亿立方米[1 防洪区需要建设5级以上堤防1.51万公里,现状达标堤防0.57万公里;规划防洪库容76.9亿立方米,现状防洪库容54亿立方米;国家及省级蓄滞洪区容积199亿立方米,现状具备有计划分蓄洪条件的蓄洪容积8.81亿立方米。]。“十四五”期间,力争完成堤防建设0.35万公里,新增水库防洪库容2.6亿立方米,新增有计划分蓄洪条件的蓄洪容积51.9亿立方米。
(二)饮水安全布局
全省饮水工程供水量45亿立方米,其中河道型水源供水量27亿立方米、湖库型水源供水量10亿立方米、地下水及其他水源供水量8亿立方米。按照“一带四片多点”的饮水格局,以湘江沿线及环洞庭湖为重点,协同湘西片张吉怀地区、湘西南片永邵娄地区等区域,遵循“统筹规划、全域配置、优水优用、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考虑水资源配置,水源分类供给、区域调剂互补,提升优质饮用水源配置能力。
分区分片开展饮水水源及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湘江沿线长株潭地区和湘南片永郴衡地区加快推进椒花水库等重点水源工程,积极推进何仙观水库工程前期工作;湘北片环洞庭湖岳益常地区加快实施水源工程地下改地表,加快完成洞庭湖北部分片补水二期工程,积极开展环洞庭湖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湘中片邵娄地区加强引资济涟等工程前期论证;湘西片张吉怀地区分区启动怀化市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论证工作。同步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巩固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加快城乡供水融合发展。
到2035年,预计生活需水量64亿立方米,其中河道型水源和地下水水源供水量分别降低至14亿立方米和6亿立方米,湖库型水源供水量增加至44亿立方米。“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增湖库型水源供水量9亿立方米,其中水利设施建设新增生活供水量2亿立方米,水源功能调整增加湖库型水源供水量7亿立方米。
(三)用水安全布局
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量2951亿立方米,其中本地产水量1695亿立方米,入境水量1256亿立方米,可利用量675亿立方米。全省基准年工农业需水量300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灌溉需水量223亿立方米,工业需水量77亿立方米,灌溉用水保证率不足75%。按照“一圈四纵三横”的用水格局,以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圈经济发展用水保障为重点,以湘资沅澧流域“四纵”工农业用水需求为重心,统筹流域与区域、节流与开源,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逐步构建“节约高效、配置合理、保障有力”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新局面。
洞庭湖区充分利用铁山、皂市、黄石、桃花江等已建大中型水库,巩固挖掘供水灌溉效益,加快推进洞庭湖四口水系综合整治,重点建设洞庭湖北部地区分片补水二期工程,着力缓解洞庭湖北部地区用水紧张问题;“四水”流域优化供水水源布局,加快建成涔天河、毛俊、犬木塘等骨干水源工程,有效破解衡邵娄干旱走廊与湘南地区干旱缺水难题。同步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等建设项目,保障工农业用水需求。
到2035年,预计工农业需水量达到291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灌溉需水量212亿立方米,工业需水量79亿立方米,考虑到现状供水设施功能衰减和水源工程功能调整,已建成供水设施工农业供水量约为273亿立方米,需新增供水能力约18亿立方米。“十四五”期间,力争水利设施建设新增工农业供水量8亿立方米。
(四)河湖生态安全布局
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1301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156个,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1.28万平方公里,长江湖南段、湘资沅澧及洞庭湖干流岸线总长度7224公里,现有轻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2.98万平方公里。按照“一江一湖四水”的河湖生态格局,着力打造最美长江岸线,推进实施洞庭湖河湖水系连通,强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快构建安全流畅、生态优美、人水和谐的河湖生态体系。
长江、洞庭湖、湘资沅澧等重要江河湖泊加强河湖水系连通,突出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保障,维持和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农村河道突出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农村小水源建设、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打造一批生态示范河湖,创建“水美湘村”示范村,助力乡村振兴。同步加强水土保持,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清洁小流域,实现水土流失减量降级与提质增效。
到2035年,预测河湖生态环境改善需水量约6.4亿立方米,河湖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不低于1.28万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88.28%,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不低于95%。“十四五”期间,在基本保障生态环境用水需求和河湖水域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力争水土保持率达到86.72%,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不低于90%。




第三章  提升防洪减灾能力

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加强洞庭湖水系治理,加快“四水”流域系统治理,补齐防洪薄弱短板,提升防洪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推进洞庭湖水系治理

统筹发展与安全,按照“加固、扩容、疏浚、拦蓄”的系统治理思路,加快推进重要堤防加固、蓄滞洪区建设、四口水系综合整治和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建设,提升防洪保安能力。
推进重要堤防加固。实施长江干流湖南段堤防提升工程、长江干流湖南段河势控制和河道治理工程;加快推进洞庭湖区松澧垸、安造垸、沅澧垸、长春垸、烂泥湖垸、华容护城垸等6个重点垸堤防加固一期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沅南垸、安保垸、育乐垸、大通湖垸、湘滨南湖垸等5个重点垸堤防加固二期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加快审批,“十四五”启动建设;启动重要一般垸堤防和内湖撇洪河堤防加固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加快重要蓄滞洪区建设。加强已建成的澧南、西官、围堤湖等三小垸运行管理,确保在汛期分蓄洪时能及时启用;加快完成钱粮湖、共双茶、大通湖东三垸安全建设一期和分洪闸工程建设;加快实施钱粮湖、共双茶、大通湖东垸安全建设二期工程;渐进式推进居民迁建,实现设防标准下有计划分蓄洪量51.9亿立方米,做好遇大洪水分蓄洪临时转移准备。适时开展民主、城西垸等2个重要蓄洪垸安全建设前期工作。
推进四口水系综合整治。顺应江湖关系变化趋势,进一步深化四口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论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审查审批,力争“十四五”开工建设,主要包括松滋口建闸、四口水系河道扩挖、支汊水资源利用、引水补水、河湖连通、堤防加固及护岸等工程,实现松澧洪水错峰调度,综合解决区域的水资源及水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
提升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对洞庭湖流域受灾频发、涝灾影响人口多、经济损失大、影响国家粮食安全、治理需求迫切的重点易涝区进行系统治理,加强洞庭湖区排涝能力薄弱环节建设,采取排涝闸泵新建和更新改造、撇洪排涝河道整治、内湖渍堤加固等措施,完善洞庭湖区“撇洪、闸排、滞涝、电排”相结合的治涝工程体系,进一步提升涝区排涝能力,降低内涝风险。

第二节  实施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

统筹存量与增量,通过推进防洪控制性枢纽建设、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新增和恢复防洪库容,增强“四水”干支流洪水调蓄能力。
推进防洪控制性枢纽建设。按照湘、资、沅、澧流域综合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建设“四水”流域防洪控制性枢纽工程,加快兴建沅江流域大兴寨水库,力争启动资水流域金塘冲水库建设,提升流域重要防洪节点的洪水调控能力;积极开展澧水流域宜冲桥水库、沅江流域五强溪水库抬高防洪高水位项目前期论证工作。
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加快完成列入国家实施方案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消除存量隐患。有序完成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对病险程度较高、防洪任务较重的水库,抓紧实施除险加固,完成以往已实施除险加固的小型水库遗留问题的处理。继续完成经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对每年按期开展安全鉴定后新增的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探索实行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实现水库安全良性运行。适时推动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

第三节  加快城市防洪建设及中小河流治理

统筹重点和一般,加快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增强“四水”干支流堤防挡洪及河道行洪能力,降低洪涝灾害损失。
加快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加快完成现行防洪标准和现状城市格局下的109个防洪保护圈闭合、38个防洪保护圈堤防提质达标,部分存在移民拆迁等制约因素的城市防洪保护圈,采取临时或非工程措施保障城市防洪安全。加强城市河湖水系连通和河道清淤整治,合理布局雨水蓄渗空间,对接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排涝设施,提升城市排涝能力。
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按照整流域推进、整河流治理的原则,分阶段实施中小河流治理,继续实施湘江、资水、沅江、澧水、武江、恭城河等25条300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支流重要河段防洪治理,加快实施364条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集中力量解决“四水”流域城镇河段防洪堤防不达标、近年洪涝灾害频发、河堤损毁严重等突出问题。
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加快实施列入国家防汛抗旱提升实施方案的84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完成剩余未开展治理的57条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进一步提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优化自动监测站网布局,扩大预警预报信息覆盖面,加强监测预警平台集约化应用。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成效,减轻山洪灾害损失。

第四节  强化水旱灾害风险管理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牢牢守住水旱灾害风险防控底线,妥善应对水旱灾害风险,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灾害损失。
完善防御制度体系。制定完善山洪灾害预警、雨水旱情预警、水利工程应急处置等办法;动态修编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应急预案、流域性洪水调度方案、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等;开展湘、资、沅、澧及洞庭湖流域防洪规划修编。
提升调度预警能力。建设水文气象监测站网,匹配分析“一湖四水”及其主要支流不利洪水组合情况,建立流域洪水精准预报和水利工程动态调度模型,着力强化短期洪水精准预报预警能力。统筹流域水库、河道湖泊、蓄滞洪区的调蓄能力,充分挖掘工程体系防洪供水潜力,实时掌控预判区域水资源储备及用水状况,做好各类水工程联合调度。
加强风险管理。完善流域防洪调度决策辅助系统,强化水旱灾害风险识别,深入开展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和隐患调查,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开展洪水风险区划,确定洪水风险区和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健全蓄洪运用机制,探索蓄滞洪区空间利用新模式,完善蓄洪运用补偿和生态补偿机制。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抢险技术、新装备研究,提高物资调运抢险效率,加强防洪调度和水利工程应急抢险专家队伍建设,开展洪水调度和水利工程抢险演练。完善避险转移预案,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科普教育,提升公众防洪应急能力。




第四章  优化水资源配置

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进一步谋划全省水资源配置格局,加快推进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和灌区现代化,全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第一节  完善水源工程布局

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挖掘现状水源潜力,新建重点水源工程,完善水源网点工程布局,缓解供需紧张地区水资源矛盾,不断提升抗风险能力。
推进水源功能调整和提质扩容。优先满足城乡生活用水需求,采取水源替代或等效补偿等措施,优化调整一批已建水源工程的开发利用任务。对部分已建水源工程开展扩容增效,恢复、提升或新增供水能力。对洞庭湖区地下水长期不达标的水源点,加快推进水源置换;对“四水”流域部分水质风险较高的河道型水源,考虑采用优质水库型水源替代措施。
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椒花水库等重点水源水库建设,提升重点城市供水保障能力;加快建成犬木塘水库工程,有效缓解衡邵娄干旱走廊邵阳、永州、衡阳、娄底等4市8县干旱缺水难题。在水资源紧缺区、干旱易发区、粮食主产区等区域,续建完成莽山水库、毛俊水库等水源工程,推进何仙观水库等大型骨干水源工程前期工作;新建和扩建木瓜山水库、大古源水库、大垅水库、平乐水库、大坝塘水库、山门水库等一批中小型水源工程,配套小山塘、小河坝、小水渠等小型水利设施,完善水源网点工程布局。
提升水源应急保障能力。适应城乡融合发展需要,提升城乡供水保证率和抗风险能力,结合骨干水源工程布局,继续推进市州中心城市第二水源工程建设,逐步启动县级城市应急备用或双(多)水源工程建设。适时推进区域水源联网,提高应对水源地污染等突发事故的能力。
谋划战略储备水源。对接国家水网,健全供水安全战略储备体系。在澧水源头地区,研究推进凉水口等重大控制性调蓄工程前期工作;在湘中、湘西等地区,研究利用矿坑、岩溶储备一批战略地下水源;支撑湘桂运河建设,积极开展水资源综合利用及航运用水保障研究,配合提出运河开发的航运用水保障方案。

第二节  推进城乡供水工程建设

以打通骨干输配水通道为重点,加快构建全省供水工程“主骨架、大动脉”,增强区域优质水源调剂互补能力,巩固提升农村供水工程标准,进一步夯实城乡供水保障基础。
构建骨干输配水通道。加强湘江沿线水资源配置论证,联合东江、洮水、椒花等湘江沿线优质水库水源,逐步建设联库成网、覆盖城乡的湘江沿线供水带,分区分步梯次实施,先期推进郴资桂供水、引洮润株等。分步实施环洞庭湖水资源配置工程,先期建设洞庭湖北部地区分片补水,加快启动铁山水库取水等岳阳中部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加强皂市、黄石、桃花江等水库城乡供水前期论证。进一步研究论证引资济涟、怀化市水资源配置等工程。
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推动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稳步推进农村供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提升农村供水标准和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利用区域优质水源配置和重点饮水水源工程,高标准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新建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延伸连通城乡供水管网,推行市场专业化建管模式,逐步实现城乡饮水供给同网、同质、同服务,促进城乡联网供水、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三节  加快灌区现代化建设

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新建一批大中型灌区,加快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灌区用水保障程度。
实施已建灌区现代化改造。先期实施韶山、铁山、欧阳海、大圳、酒埠江、黄材、黄石和西湖8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择机实施其余15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打造“节水高效、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开展100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配套实施243处大中型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完善灌溉试验站网和农业灌溉计量设施,逐步实现灌区现代化。改造过程中,加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有效衔接,统筹灌排骨干和田间工程建设。
推进新建灌区工程建设。按照灌排设施配套与水源工程同步、田间工程与骨干工程同步、农艺及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同步、管理设施与工程设施同步等要求,推进现代化新型灌区建设,充分发挥灌区工程整体效益。加快建成涔天河水库扩建灌区工程,积极推进何仙观、梅山等大型灌区和一批中型灌区前期工作,力争启动实施。研究论证洞庭湖区松澧、华容护城、大通湖等大型灌区工程,为打造千万亩“洞庭粮仓”提供基础。

第四节  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

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深入推进用水总量强度双控,健全节水监督考核体制机制,强化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提升全民节水意识,全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健全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重大规划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建立健全节水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持续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逐步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对重点地区、领域、行业、产品和用水计量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分区域规模化推进节水灌溉,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灌溉定额。在保障饮用水安全基础上,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
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加强工业节水改造,推广高效节水工艺和技术。加强工业园区用水评估,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完善供用水在线监测,强化生产用水管理。
加强城镇节水降损。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加强城镇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推进节水型公共单位建设,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在缺水地区加强非常规水利用,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积极开展再生水的综合利用,推动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后用于生态补水、市政用水等。
提升全民节水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向全民普及节水知识,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广泛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节水行动,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城市、企业和社团间的节水合作与交流。加快开展节水型企业、灌区、居民小区、高校、公共机构等示范载体建设,持续开展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工作,树立节水先进标杆。



第五章  改善河湖水生态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严格涉水生态空间管控,秉承自然修复为主的理念,加强河湖生态保护治理,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加强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守护好一江碧水。

第一节  严格涉水生态空间管控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监管和水利基础设施空间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管好“盛水的盆”和“盆里的水”,着力提升涉水生态空间管控能力与实效。
规范水域岸线管控和开发利用。加快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落实水域管理范围线,明确功能定位、主要用途与管控要求,合理规划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强化河湖健康评价和河湖水域在线动态监测,科学开展水域岸线空间、功能与资源管控,对全省111个禁采区和30个可采砂区域河段开展重点监管。
强化水利基础设施空间管理。全面完成规模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组织确权登记,协同推进水利工程权利归属明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明确已建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对规划的重点水利基础设施预留空间,提出用地预留和空间保护的管控要求。

第二节  加强河湖生态保护治理

突出长江湖南段、环洞庭湖、“四水”主要干支流,打造长江最美岸线,推进洞庭湖河湖连通,保障生态用水,弘扬湖湘水文化。
建设长江最美岸线。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结合长江岸线复绿工程,推进生态堤防“三区”建设,构建洲滩湿地自然恢复区、大堤绿化升级区、堤内环境整治区,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江段,打造湘岳特色滨江自然岸线。
推进洞庭湖河湖连通。加快环湖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实施沟渠塘坝清淤疏浚,探索建立轮浚机制,逐步恢复洞庭湖水域面积。积极推进洞庭湖区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按照“江湖连通、河湖连通、湖湖连通、内外连通”思路,实施洞庭湖北部、东洞庭湖、湘资尾闾、沅南、沅澧和松澧六大片水系连通,增强东、南、西洞庭湖枯水期湖泊的连通性。加快推进城陵矶综合枢纽工程的论证和前期工作,着力对洞庭湖水生态系统进行再修复、再完善、再平衡,构建洞庭湖区生态水网。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统筹生态保护与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等关系,加强重要江河湖泊生态流量、生态水位及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保障,分区分类确定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积极开展绿色小水电改造,优化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布局,改善河流水生态环境,确保生态用水,实现小水电绿色可持续发展。
弘扬湖湘水文化。培育节水、河湖生态绿色水文化,提炼符合新时代特色的湖湘水文化品牌,推动水利风景区与“水美湘村”融合发展,加大水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保护、传承、弘扬好传统水文化,建设湖南省河湖馆等一批富有时代气息的水文化载体,推进水文化长廊、水文化专栏等科宣阵地建设,传播普及水利科学知识。

第三节  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小水源等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水美湘村”示范创建。
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立足乡村河道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以区域为单元、河流为脉络、村庄为节点,通过实施水系连通、清淤疏浚、河道清障、岸坡整治、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护等综合措施,集中连片推进,水域岸线并治,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修复农村河湖水生态功能,打造各具特色的县域综合治水样板。
开展农村小水源建设。以乡村实施为主体,以恢复农村小水源供水能力为重点,开展“百县千村万源”增蓄行动,通过小水源工程清淤整治及配套改造,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恢复工程蓄水能力及灌溉供水功能,夯实农业生产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小水源、大粮仓”。
推进“水美湘村”示范创建。结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地方实际需求,挖掘历史文化底蕴,以水为主脉,采取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小流域生态治理、小微水体生态修复等措施,让水“留下来、流起来、净起来、美起来、乐起来”,创建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水美湘村”。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合理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明确管控要求,依法整治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入河排污口;加强水源涵养,开展水源地汇水河流生态治理与保护,严控源头污染物排放;完善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监测系统,提升农村饮水安全监测能力和监管水平,确保农村居民喝上“放心水”。

第四节  加强水土保持生态治理

加快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强化水土流失监管,提升监测支撑能力,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实现水土流失减量降级与提质增效。
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湘江中上游、资水中上游、沅江中游、澧水中游、汨罗江-新墙河中上游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推进100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坡耕地、崩岗等综合整治。
加强水土保持监管。持续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全面监管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完善水土保持监管制度体系,建立人为水土流失问题清单,开展水土保持诚信与信用评价。开展水土保持履职情况督查,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评价。充分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分析评价,实现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全覆盖和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全覆盖,重点升级完善长沙、岳阳、常德、益阳、湘潭5个监测分站,加快布设56个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站点,及时掌握并发布湘东南山地、湘西南山地、湘资沅中游、湘西湘西北武陵山等重点预防保护区及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状况和治理成效。



第六章  持续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围绕《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确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中长期目标,以帮助移民、提高移民、富裕移民为中心,精准发力,全力保障移民基本民生,促进移民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移民美丽家园,提升移民创业就业能力,满足移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需求,实现水库移民与所在县级行政区农村居民同步发展,共同富裕。

第一节  保障移民基本民生

聚焦移民发展突出问题,紧紧围绕“补短板、促升级、增后劲、惠民生”,依法推进移民安置,做好直补资金发放和移民避险解困工作,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推进移民安置。湖南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实施,将新增移民近10万人,移民安置是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的基础,应按照国家和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政策规定,依法有序推进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做好直补资金发放。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程序按年发放,直接发放到人,按600元每年每人通过“一卡通”发放,年度核减人口第二年停止发放,新建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发放从核定期限之日起发放,预计发放直补资金50亿元。
继续实施移民避险解困。以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1万移民为重点,针对移民居住不安全等问题,实施避险解困工程,实行到户精准扶持,帮助移民实行避险解困,实现移民长治久安。

第二节  促进移民产业转型升级

依托当地主导产业和资源,以市场为导向,以移民村为主体,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发挥比较优势,助力移民村积极发展优势产业,发展现代化种养业,创新新业态的产业格局。
实行产业转型升级。提质改造100万亩产业基地,培育1000个乡村休闲旅游、文化旅游、乡村民宿、物业仓储、服务业等新业态,壮大1000个重点移民村集体经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全面增强移民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移民产业兴旺、持续增收。
助力农业增产增收。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移民村土地整治,扩大农作物可耕作耕地面积,力争新开土地1万亩、整理土地2万亩,配套升级水利灌溉设施,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升生产机耕道路质量,提高移民土地产出和助力农作物增产增收。
发展现代化种养业。发展具有区域优势、品牌优势、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的现代种养业,提供满足市场需要的绿色附加值高的农产品。力争提质改造水果、茶叶、油茶、蔬菜、中药材等100万亩种植业基地,建成一批畜禽、水产等现代养殖业,促进移民增收。
创新新业态的产业格局。结合区域产业规划布局和本地资源条件,因村制宜,推动新型产业发展,支持地方探索新型服务业,提升新型业态在移民收入中的比重,培育发展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信息业等新型产业1000个。

第三节  建设移民美丽家园

以移民村建设为重点,突出特色亮点,分批实施整村推进移民美丽家园建设,完善移民村基础设施,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千村美丽家园”。
建设美丽移民村。按照重点突出、分类推进、分阶段实施的原则,以乡村振兴标准确定本地区美丽移民村建设目标任务,把水库移民300人以上的移民村作为重点,梯次推进1000个美丽移民村建设,每年建成200个左右美丽移民村和30个示范村,不断扩大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成果。
完善移民村基础设施。补齐移民村基础设施短板,解决好普惠政策覆盖不到或没有解决的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方面难题,加强村级道路硬化、安全饮水、沟渠整修、垃圾处理、公厕等基本设施建设,提高移民民生保障水平。
推进环境综合整治。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以绿化、美化、净化、亮化、文化等为重点,开展村容村貌改造,推进重点移民村改水改厕改厨工程,加强对植被、水资源、历史文化、人文景观、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生态宜居美丽移民村。

第四节  提升移民就业创业能力

以提升移民就业创业能力为中心,把培训作为增加移民收入的重要抓手,全面增强移民发展致富“造血”功能,推动实现“二十万移民培训万人致富带头人”计划。
加大移民就业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鼓励有专业特长的水库移民返乡创业,创办新型经营主体,以市场需求和移民需求为导向,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就业创业培训,每年就业技能和中长期职业教育培训1.5万人、农业技能培训3万人,提升移民自我发展能力。创新水库移民就业创业培训方式,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水库移民创业队伍,推动水库移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培养1万名水库移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领更多水库移民就业创业。



第七章  深化落实河湖长制

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工作部署,健全完善河湖长制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河湖管护能力,持续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构建责任更加明确、协调更加有序、监管更加严格、保护更加有力、成效更加明显、人民更加满意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第一节  强化制度体系建设

立足全省河湖长制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河湖长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河湖长制责任落实,实现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力”“有效”“有序”。
完善管护体系。巩固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落实河湖长动态管理,实现河湖管护责任全覆盖。建立“河长办+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分办督办,推动形成河湖长牵头、河长办统筹、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民间河长、河湖保护志愿者等官方河长补充体系,增强社会公众爱河护河意识,营造共建共治共管共享的良好氛围。
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河湖长会议、河湖长巡查、信息共享、工作督查、考核激励等制度。落实“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推进行刑衔接。落实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省级河湖长和河长办协作机制,推行跨省跨界河湖管护联防联控联治合作。
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河长湖长履职规范》,推动河湖长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河湖巡查、整治突出问题、推动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治、组织总结考核,全面履行河湖治理保护职责。强化各级河长办、河委会成员单位和责任联系单位工作责任落实,及时做好巡河、会议等组织工作,确保河湖长研究交办事项跟踪落实。常态化开展河湖长制暗访督查,持续开展“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建立责任河湖下级河湖长向上级河湖长年度述职制度,严格河湖长制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省政府河长制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依据。  

第二节  提升河湖管护能力

坚持智慧高效,夯实河湖管护基础,提升监管能力,提高河湖管护司法效能,多措并举提升河湖管护能力。
夯实管护基础。全面开展省领导负责河湖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排污口档案。滚动编制并落实“一河(湖)一策”,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加快河湖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和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成果“上图”应用,持续提升河湖水域空间管控能力。 
提升监管能力。持续开展基层“一办两员”建设,加强各级河湖长、河长办、河委会成员单位教育培训,开展现场交流调研,提高业务能力和履职能力。完善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各级系统互联互通,健全河湖问题在线反馈机制,完善基础数据信息化管理,提高河湖管理信息化水平。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立体化监管,实现“人防”“技防”并重。
强化法治保障。加强《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推进河湖长制立法和省内主要河流保护立法,提升河湖管护司法效能。

第三节  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坚持系统治理,增强示范引领,发挥科技支撑优势,全力打好河湖管护持久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生态河湖幸福感,将每条河湖建设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打好河湖管护持久战。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规范提升河道采砂管理,全面完成非法码头渡口专项整治,严格涉水违法行为执法监管。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整治农村面源污染,提升河湖水环境质量。推进水质不达标流域区域系统治理,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强沟渠塘坝等小微水体管护,推进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保障河流生态流量,持续恢复河湖生态。
增强示范引领。持续推进涟水、渌水等示范河建设。以水利风景区、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为基础,结合中小河流治理、农村水系整治、“水美湘村”、“一乡一样板”建设等,分级建设一批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示范河流。加强典型宣传力度,开展美丽河湖、优秀河湖长、最美河湖卫士等评选活动,总结推广全省河湖长制创新经验。
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推进亚欧水资源研究和利用中心建设,打造水资源研究和利用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加大水环境保护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等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水领域创新平台布局,提升水环境保护技术创新能力。启动水污染防治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技术攻关,研发一批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修复等关键技术。



第八章  投资规模及重点项目实施安排

第一节  投资测算及资金筹措

按照全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已开展的前期工作,在分析预测未来五年中央和地方投入可能的基础上,综合平衡,对全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项目投资规模进行了测算。
经初步测算,全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建设投资总需求为2082亿元(不含移民后扶投资200亿元),其中:防洪安全保障885亿元,占总投资的42.5%;饮水和用水安全保障955亿元,占总投资的45.8%;河湖生态安全保障91亿元,占总投资的4.4%;水行政管理151亿元,占总投资的7.3%。
为完成全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各项任务,水利投资需求量大,投资应以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结合已有投资渠道,按照全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建设项目性质和各项资金来源投入的可能性,经初步匡算,“十四五”期间拟争取中央投入1052亿元,省级及地方配套投入1030亿元,投资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社会资本、债券、贷款等。



第二节  国土空间衔接

坚持“多规合一”,合理安排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加强与自然资源厅等其他部门的规划衔接融合,以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为依据,编制湖南省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构建规划水利基础设施“一张图”。建立涉水生态空间管控与保护协同制度,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一管控与保护标准;建立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动态协调机制,根据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变化,动态调整和优化空间信息。
按照“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项目用地需求测算,“十四五”期间需新增用地17万亩。

第三节  重点水利工程实施安排

按照“谋划论证一批、前期储备一批、开工建设一批、推动续建一批、竣工投产一批”的思路,加快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拟建项目前期工作,合理谋划一批带动强、利长远、增后劲的重大水利项目。
积极开展宜冲桥水库、五强溪水库抬高防洪高水位、湘桂运河水资源配置、城陵矶综合枢纽等重大水利工程方案研究工作,深入谋划论证一批项目。
有序推进湘江沿线及环洞庭湖水资源配置、引资济涟、怀化市水资源配置(含㵲水灌区)、梅山灌区、松澧灌区、华容护城灌区、大通湖灌区,以及城西、民主垸等2个重要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前期论证工作,前期储备一批项目。
加快推进洞庭湖区重要堤防加固、大兴寨水库、金塘冲水库、洞庭湖区重要蓄滞洪区安全建设(钱粮湖、共双茶、大通湖东三垸安全建设二期工程及居民迁建一期工程)、长江干流湖南段河势控制和河道治理、长江干流湖南段堤防提升、何仙观水库与灌区、洞庭湖四口水系综合整治、洞庭湖区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前期工作,及早开工建设一批项目。
加快建成莽山水库、毛俊水库、涔天河水库扩建灌区、洞庭湖区重要蓄滞洪区安全建设(钱粮湖、共双茶、大通湖东三垸安全建设一期和分洪闸工程)、犬木塘水库、椒花水库等在建重大水利项目,尽早完工投产一批项目。
“十四五”期间,着力建设“十大”标志性工程:防洪方面包括洞庭湖区重要堤防加固一期、大兴寨水库、金塘冲水库、城市防洪、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饮水方面包括椒花水库、洞庭湖北部地区分片补水二期工程;用水方面包括犬木塘水库、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河湖生态方面主要是洞庭湖四口水系综合整治工程。




第九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规划协调性

湖南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湖南省水安全战略,着力补齐水利工程短板,完善防洪、饮水、用水和河湖生态体系,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符合性。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规划项目实施可能涉及到区内的生态敏感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禁止类活动规定以及相应的管理要求。
与“三线一单”的协调性。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协调性,规划有可能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为防洪、供水或生态修复类项目,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负面清单项目,项目实施应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守管控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与环境质量底线的协调性,规划目标中包括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等河湖生态安全约束指标,规划目标指标设定有利于修复和改善水生态环境。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协调性,规划项目有利于优化区域的水资源配置,推进重点领域高效节水,用水总量控制等用水安全指标符合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的控制要求。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协调性,规划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保障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提高水环境质量和水源涵养能力。规划方案总体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第二节  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可全面提高全省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增强城乡饮水安全保障程度、提高区域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有效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
水利工程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建设给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项目实施也可能对局部带来一些不利环境影响。整治河道、加固堤防、筑坝建库、引调水等水利工程建设将改变河流、湖泊的水文情势及水生态环境;拦河建筑物可能阻断鱼类洄游通道;水库建设可能对自然景观和文物、生物栖息繁衍环境、生物多样性等产生不利影响;水库淹没及搬迁移民,可能不同程度加剧局部地区人地矛盾,带来一些社会问题;灌区建设可能改变河流和地下水循环状况,产生土壤潜育化;农业节水设施减少了沿程和田间渗漏,可能对输水渠沿途的植物生长和地下水的补给带来不利影响。为此,必须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免规划实施的不利影响,依法加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前期工作,强化工程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全过程的监管。

第三节  减缓措施

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加强用水需求管理,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加强流域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减少对水资源的过度消耗,识别流域水资源利用上线。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优先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要求,维护河湖健康需要的合理生态流量和水位。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建立全社会的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努力形成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保护生态环境。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规划与环评项目联动管理,重点关注规划实施对流域、区域生态系统及生态环境敏感目标造成的长期累积性影响。重点是识别生态保护红线和流域生态空间,确定环境质量底线、水资源开发利用上线,识别项目实施的主要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认真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树立生态的工程理念,注重人水关系的和谐性。在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各环节采取综合措施,努力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河道治理要避免束窄河道、减少行洪断面,以及河流渠道化的倾向,尽量保持河道自然形态,提倡采用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生态治理措施,注重与城市景观、生态环境相协调。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环境监管,强化减水河段生态修复治理和最小下泄流量保证。
强化水土流失防治。规划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要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项目建设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妥善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切实做好工程征地补偿、搬迁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确保征用土地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的居民点、城(集)镇、工矿企业以及专项设施等基础设施的迁建或者复建选址,应当依法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分析、地质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与管理。加强对规划实施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的监测与保护,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对直接影响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和重要目标的规划项目,应优化调整项目选址、布局,严格依法落实保护要求。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对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穿越重要环境生态敏感区的规划项目,应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加强规划实施的环境风险评价与管理,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环境风险问题,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应急管理措施。



第十章  强化水行政管理

按照“建机制、强能力”的思路,针对水行政监管薄弱环节,着力加强依法治水,水资源和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加快智慧水利发展,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创新,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形成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管理严格、运行良好、智慧高效的水行政管理新局面。

第一节  坚持依法治水

以依法治水为抓手,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切入点,按照“法规制度定规矩,监督执法作保障”的思路,推动水法治体系更加完备,“放管服”改革取得新突破。
坚持依法治水。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出台《湖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河湖长制条例》《湖南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适时修订《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湖南省水文条例》《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等涉水政策法规。科学制定地方性水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产品标准、监管标准,涉及用水定额、城乡供水、水文测报、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验收稽查等。加强普法教育,规范执法程序,统筹配置执法资源,推进水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加强水法规执行及监督,健全水行政执法财政投入机制,落实执法责任,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
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做好简政放权工作,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摸底清理、论证及取消或下放,加强已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减流程、减环节、减材料,提高工作效率和群众便利度。做好平台建设对接工作,围绕政务服务全国“一网通办”,加快完成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如期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全面对接。做好责权分工落实工作,探索实行承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大力推进权责关系的重塑、管理模式的再造、工作方式的转型,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在重点领域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以明确责任传导压力,牵引改革。
提升行业支撑保障能力。健全完善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高新技术应用,推动信息化与水利现代化深度融合。加强基层水利行业能力建设,完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机构,创新基层水利人才培养机制,实施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计划,培养特岗人员2500名。加强行业配套设施建设,实施省水电职院改扩建工程配套及实习实训教学新区建设、省春华灌溉试验站建设、省水文水情测报项目建设等,支撑水利行业发展。


第二节  严格水资源管理

突出“资源”属性,严格取用水监管,推进重要河流与重要水源水量及水权分配、落实水资源调度与保护方案,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严格取用水监管。深入推进全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挖掘取水工程整改提升数据,建立重点取水工程名录管理清单,强化取用水过程动态监管,切实规范取用水行为。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探索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推广应用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强化对重点用水单位和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执行情况开展调查评估和日常监管。做好用水总量统计,强化取水单位和个人的计量主体责任,完善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加强水资源调度监管。推进重要河流水量分配,研究制定重要河流水资源调度方案,确保重要河湖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推动完成湘资沅澧等13条主要支流跨市州水量分配工作,出台生态流量监管办法。完善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管理,建立水源地名录准入、退出机制,推进水资源资产评估试点,建立水资源管理“一张图”,加快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条例立法进程。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开展省级以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近4万处农村饮水工程的安全风险监测。

第三节  加强水利工程管理

坚持建管并重,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经费,促进建立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抓好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压实项目法人、参建各方和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强化前期工作、设计变更、质量管理、移民安置、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监管,推动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动态监测监管全覆盖,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和安全责任制,完善水利项目稽查、后评价和绩效评价制度,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进一步健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动态化监管模式,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创新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引导水利建设市场良性发展。
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完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全面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摸清工程运行现状,及早消除安全隐患,初步实现安全鉴定、除险加固常态化,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加强对工程管护主体、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落实情况的监管,建立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水利工程管护制度,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落实管护经费稳定增长机制,鼓励小型水利工程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搞活经营,搞好管护,支持条件允许的地方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

第四节  推进智慧水利建设

以“新基建”为契机,以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为依托,充分运用数字映射、数字孪生、仿真模拟等信息技术,创新水利数字驱动,强感知、增智慧、保安全,全面提升水利智慧化水平和管理效能。
感知采集能力。完善水利监测和监控站网建设,加强北斗卫星、无人机、遥感船、机器人、人工智能等多种监测手段,以及5G等新一代物联通信技术的应用,扩大江河湖泊水系、水利工程设施、水利管理活动等实时监测范围,实现感知范围全覆盖。着力推进水文要素在线监测、重点河湖监控和生态流量监测、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测、5级以上堤防安全运行监测、水土保持监测,定期采集灌区灌溉用水计量、田间持水量、农业用水效率等信息数据,推进水闸、引调水等水利工程监测设施建设,完善水利工程全过程数据采集。
数据治理能力。统一数据标准,按照“一国标,二部标,三省标,四自建”的原则,统一河湖与水利工程编码,规范数据结构,推进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形成数据目录,按照水利数据目录编制标准,优化完善水利数据目录,梳理更新数据资源。建设数据中心,全面完善湖南水利数据中心,形成“一数一源”的共享数据资源池。提升数据服务,建设水利数据资源服务平台,构建数据共享应用机制及数据交换机制,明确用户权限和服务接口调用,并提供社会服务。
智慧决策能力。完善水利一张图,形成水利业务应用之间的数据联动更新机制。建设水利云平台,整合应用系统,统一门户和入口。推进数字化决策,构建数字流域、水利工程三维模型,打造“数字洞庭”和“数字湘江”;开发水资源调度配置等应用模块,推进湖南水网建设数字化建模;完善水旱灾害防御数字化平台,开发“四水”、洞庭湖水库调洪演算模型与应用;加快河湖水域智慧化管理,升级“幸福河湖、水美湘村”智能识别监控系统;发展规划数字赋能,建立“湖南数字规划”应用模块;推动项目审查审批平台管理,实现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完善湖南省水利厅政务协同及移动办公系统。
信息安全保障。统一容灾备份服务,依托省政务外网云平台的计算服务器集群和存储系统搭建的全局负载均衡,构建湖南水利云同城“双活中心”容灾备份体系。强化基础硬件安全防护,推行水利政务办公系统信息设备国产化更新改造。加强水利网络安全建设,构建覆盖全省水利网络的“立体、联动、可视”的态势感知平台,建立边界安全防护体系和监控体系,加强威胁感知预警能力建设,构建应急决策指挥系统,提升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


第五节  深化水利改革创新

立足水的公共产品属性和自然资源属性,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强化科技支撑,在水权益、节水供水、投融资、建设管护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破障碍、激活力,为水利改革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深化水权益改革。以水权确权登记和水工程空间管控为主导,推进水资源和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水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加速推进水流自然资源资产化,建立河湖水域、岸线资源、砂石资源、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行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明晰所有权,落实管护权,界定收益权。深化价税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全面实施阶梯水价、两部制水价和分类水价,推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动水权市场化交易,理顺价格税费关系,试点探索节水护水优惠税率政策。
探索建立新型节水机制。与水价改革和水资源税改革协同推进,建立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设置差别化税率。推进取用水计量建设全覆盖,建立湖南省用水统计调查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发布《湖南省用水定额》。健全节水标准体系,逐步建立节水标准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建立节水装备及产品的质量评级和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开展水权交易,支持对节约出的水量进行有偿转让。
促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推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规范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形成水源选取、工程建设、水质监测、运营管理等标准体系。改革试点建设运作模式,推行国有资本与市县政府合作模式为主体,省级财政资金注入,同步引进其他社会资本,推动项目建设。构建一体化运管体系,支持依法通过承包、租赁和委托管理等方式,组建专业化服务单位,保障专业化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原则,稳定财政水利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充分利用政府投融资平台,探索水利投资基金等新型投融资模式,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构建多元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出台公益性水利工程投融资管理办法,保障水利建设资金需求。
推动工程管护体制改革。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前提下,按水利工程产权归属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合理选择管护模式,有序推进管护体制改革。积极盘活水利工程存量资产,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管护,推进工程建管分离、维修养护物业化,探索建立洪涝干旱及其他重大水安全灾害保险机制,保障水利工程养修维护经费投入稳定,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强重点领域科学研究,在湖南省水网布局研究、防洪体系与总体布局研究、现代化灌区建设研究、安澜与生态洞庭战略布局研究、河湖生态安全体系研究、现代水利监管体系研究及实用技术研究等方面加强科技攻关,力争“十四五”期间开展30项以上专题专项研究。注重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水利新技术的调研、征集和遴选,探索水利新技术先行先试机制,在重点领域推广10项左右先进适用水利科技成果;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立技术需求和科技成果清单,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提升科技推广的精准性和适配性;发挥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科技推广中心以及高新科技企业的纽带作用,力争举办20次以上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产学研协同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和激励奖励机制,推动充实专项基金,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引导和支持。强化科技创新基础建设,加快完善现有水利科技平台;新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及水网布局研究综合实验室、水生态与水环境实验室、大坝安全与病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批专业特色突出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重要科研基地、水利博物馆与科技馆等,认定一批水利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示范园区建设,为水利科技成果示范提供平台。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强化水安全保障工作责任,把水安全保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统筹部署各项任务,协调处理重大问题,讨论决策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明确规划重大工程、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推进规划有序实施,确保规划落地生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其他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做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治水合力。

第二节  落实资金需求

充分发挥各级财政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的主渠道引导作用,落实中央支持水利金融政策,积极争取金融信贷、地方专项债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稳定和扩大水利的投资规模。优化水利建设投资结构,依据实施计划和项目轻重缓急,优先保障一批水利民生工程的资金需求,充实重大项目储备,在重点确保重大水利工程投资的基础上,加大国家节水行动、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等领域的投资力度。

第三节  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引领,紧密结合“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管理、运行工作,开展科技研究和科研推广,加速推动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跨越。重点推进省级水利科研基础平台建设,创新运行机制,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夯实水利科技创新基础。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立完善的科研成果及应用评价体系,建立有效的技术成果推广转化机制,确保充分发挥科技“加速器”作用。

第四节  注重人才培养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度,建立完善柔性引才机制,统筹推进省市县三级水利骨干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力度,打造省级水利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平台和水利人才教育平台。推进基层水利人才振兴,加大基层水利定向大学生公费培养力度。持续加强干部培训,不断提高水利干部工作水平,为水安全保障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第五节  开展跟踪评估

加强规划目标指标实施进展的监测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建立规划实施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对水安全保障规划有关指标数据统计与监测,强化重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分析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完善和修订相关目标任务和措施,提升规划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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