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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0-04-13 其他 浙江
一、“十二五”湖州民政事业发展的回顾

(一)“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成效

“十二五”期间,全市民政工作按照既定目标任务,不断加大民生投入、扩展保障范围、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强力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社会治理、优抚安置和基础社会服务等五大体系建设,旨在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难题,民政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1.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全市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机制不断创新、投入不断加大,初步建立起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自然灾害救助为主体,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为配套,以社会力量参与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一是运行管理日益规范。从社会救助范围、对象、标准、水平的确定到申请、审核、审批的设定,从进入、退出到资金的筹集、发放、使用、监管以及救助工作的后续跟踪和绩效评估,进行了细化和制度性安排,确保了运行管理更加规范。二是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各类救助标准和制度更加健全,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省市县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实现联通,“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全市低保标准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市区月低保标准从“十一五”末的城镇340元、农村204元,提到至664元,并实现城乡同标,三县同步推进。五年来共有19.2万人次获得低保救助,累计支出5.9亿元;医疗救助44.6万人次,累计支出1.9亿元;临时救助3.8万户,累计支出5609.9万元。改造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5339户,累计支出4.73亿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三是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共建有各类避灾场所1128个、97.8万平方米,可容纳避灾群众29.9万人。健全完善了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承担制度。市、县(区)、乡镇和村四级灾害救助队伍网络初步建立。

2.社会福利体系全面发展。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养老服务四级管理服务网络基本建成。一是养老政策与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养老服务四级管理服务网络已基本建成。出台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制定居家和机构养老服务两个标准,全市已建成市、县(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7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68个。成立市养老服务业协会。二是居家养老服务有效推进。出台《湖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等文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871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基本实现全覆盖。4.5万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三是机构养老建设稳步推进。全市新增养老机构46家,新增床位8214张,机构总数达到124家,床位总数达到18018张,其中民办机构养老床位9541张,护理型床位5831张,分别占比53%和32.4%,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床位达到30张。52所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农村综合福利中心,投入资金1.38亿元。四是社会福利工作走向适度普惠。老龄工作进一步加强,老年宜居环境不断改善,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走在全国前列。60%的县区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参保老人达31.2万人,参保率85%。“五保”、“三无”对象供养标准从“十一五”末的年人均7662元提高到12254元。建立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自然增长机制。率先在全省实现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覆盖。五是慈善公益事业和福彩事业进一步发展。我市荣获“六星级慈善城市”称号,进入全国“城市爱心GDP”百强行列,市慈善总会荣获中国公益慈善组织透明度最高奖——卓越奖。全市慈善组织共募集善款5.9亿元,救助支出4.03亿元。销售福利彩票38.26亿元,筹集彩票公益金10亿元,全市福彩销售量和公益金筹措额年均增长保持在10%以上。全市福利企业健康稳步发展,现有福利企业121家,安置残疾职工4779人,占职工总数的35.45%。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投保额分别达到2405.7元和817元,比“十一五”期末分别增长34.9%和61.5%。

3.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全市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政府为主导,社区组织、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德清县成功创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长兴县、安吉县被评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德清县、吴兴区被列入全省三社联动示范观察点。一是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建设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湖州市“十二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一系列文件,为全市基层治理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二是基层民主自治进一步加强。完成城市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开展“一法两办法”系列宣传活动。深化举措实施“阳光村务”工程。在全省率先全面开展村(社区)事务清理规范,总削减率达57.6%,摘牌近10万块,实现基层减负增效。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工作推进情况走在全省前列。三是社区建设标准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8%以上,12349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县区全覆盖,社区服务业增加值每年增长10个百分点以上。市级和谐示范社区社工室(站)覆盖率达100%。四是社会组织覆盖进一步扩大。全市已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1944家,登记数量年均增速保持在8%以上,覆盖了教育培训、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慈善等众多领域。全市累计资助公益项目300多个,资助资金达1800余万元。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市县(区)党建服务中心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推进各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和评估工作,全市等级社会组织达1041家,加快服务型、创新型、发展型行业协会建设。通过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建设、财务制度建设等,加强其独立性、规范性,杜绝了小金库现象。五是社会工作培育进一步强化。成立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在市民政局设立社会工作处。全市共有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782人,多个社工案例获全国全省奖项。全市共建成社区社会工作室150个,民办社工服务机构30家。

4.优抚安置体系持续深化。创新双拥共建载体,坚持提升优抚对象服务保障水平,建立完善各项优抚安置政策。一是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深入开展“双百”共建、社会化拥军等活动,实现省级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并首次实现市县联创满堂红。顺利通过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检查考评。二是优抚保障水平实现跨越提升。建立和完善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构筑起优抚对象四重医疗保障体系。全市优抚事业费支出8.48亿元。投入资金655.1万元,完成纪念设施抢救保护项目99个。投入5900万,完成湖州市烈士陵园改扩建暨钱壮飞纪念馆建设工程。三是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切实推进。建立安置补助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退役士兵考试考核择优录用机制,323名退役士兵被事业单位和企业等择优录用。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和有培训意愿退役士兵参训率达100%。按照“普惠加特惠”原则,对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在工商登记、贷款贴息、创业补助等方面给予优惠。四是军休干部保障体系不断深化。军休干部参与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六及时、六上门服务措施”和“情系军休,温暖百家”等服务深入开展,军休干部“两个待遇”(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得到有效落实,完成三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货币补差。

5.基础社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推进改革创新,拓展公共服务内容,从群众需求出发,规范服务行为,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一是殡葬管理不断加强。出台《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乡村公益性公墓五年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生态殡葬,出台《湖州市示范乡村公益性公墓和乡村骨灰存放处建设资金补助办法》。全市生态葬法覆盖98%的行政村,公墓绿化覆盖率达85%以上,安吉县建成全市首个不占地生态安葬基地。积极倡导祭祀改革,推行“无烟祭扫公墓”创建活动,全市殡仪馆全部实行鲜花代替纸扎花圈,实现零焚烧。实施殡葬惠民政策全覆盖,惠及5.8万丧户,共计减免4722.83万元。建立殡葬执法联动机制,有效遏止殡葬违规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区划地名管理日趋规范。顺利完成界线联检工作,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界线毗邻乡镇联席会议制度,平安边界创优率达100%。稳妥开展了安吉县、长兴县、吴兴区、德清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编辑出版《湖州市地图集》《湖州标准地名图》《湖州市区划地名实用手册》等,编纂完成湖州市《政区大典》。开展路名路牌集中整治工作,制作、设置各类地名标志15万余块。三是各类公共事务有序推进。共投入各类移民后扶资金3.69亿元,其中直补到人1.85亿元,各类项目扶持1.84亿元。制定《湖州市“阳光移民”建设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创业致富的指导意见》,不断创新扶持发展模式,提升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水平。婚姻和收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婚姻登记实现全免费。完成婚姻历史数据数字化补录,实现婚姻收养登记数字化。德清县成功创建全国3A级婚姻登记机关。

(二)存在问题

“十二五”期间,湖州市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指标完成不够理想。在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指标中,养老床位建设、社会组织发展能仍然是重要短板。目前全市老龄化程度位居全省第3位,但反映养老服务水平的主要指标每千名老人床位数仅30张,低于全省平均35张的水平,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偏低。社会组织绝对数处于全省后列,且规模普遍较小,从业人员数量多在30人以下。

2.部分重点工作推进力度还不够大。“十二五”期间,一些民政工作仍局限于部门利益,没有站在全市大局的高度进行统筹谋划。突出表现在一些重点、难点工作推进困难,阻力较大。如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工作,自2014年启动以来,仅完成8家转型,一些敬老院由于受观念制约,怕承担风险而不敢不愿接收社会老人。又如在退役士兵实际安置时,部分国有企业以人事招录权限不在市里为由,表示难以接收退役士兵,岗位落实较为困难。

3.区域发展水平不够均衡。中心城区的民政事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于三县水平,民政事业的中心凝聚力和领导能力不足。尽管不少单项工作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但由于受财力保障、人员机构、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制约,两个区在每年的民政工作考核中与三县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同时,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力量单薄,基层民政队伍非常薄弱,流动性大,结构不合理,影响了工作实效。目前全市68个乡镇(街道)民政干部仅有136名,平均每个乡镇(街道)2名,部分乡镇仅有1人。

4.统筹协调能力仍不够强。民政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许多工作需要借助部门、社会的力量共同抓好抓实,但在与部门的沟通协调中,民政往往较为弱势,体现在配合别的部门开展工作的多,牵头抓总开展工作的少。目前民政在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因为缺少政策支持和平台支撑,实效也不够显著。基层部分领导对民政事业的重视程度不足,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力量薄弱、人员流动性大、结构不合理,专业化程度不高,与日益繁重的民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对民政工作效率的提升带来一定影响。

5.设施建设仍然存在不足。受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仍显滞后,民政平台体系存在较大不足。如市级军供大楼、救灾物资储备库等项目因未纳入全市规划,至今尚未立项;安吉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由于土地落实困难,目前尚无进展;城区社区尤其是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受服务用房少、小、散等因素的严重制约,资源无法有效整合。

6.信息民政建设进度缓慢。民政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尚未建立统一的民政基础数据库,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数据查询及统计较为不便,无法实现数据的深层次挖掘,为各级机关和领导提供决策服务的能力有限,与“数字民政”建设目标仍存在较大差距。

二、“十三五”湖州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形势

(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民政工作顺势迎新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步入新常态。对于民政工作而言,经济新常态既给民政工作增加了一系列约束条件,又为之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新常态下,国内经济增长速度和财政收入增长持续放缓,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民生保障投入,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提高增长的质量效益,又为增加民生保障资源提供动力。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可能带来权力、利益的调整变化,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但实现发展动力转换,释放发展活力和内在动力,又可能促进社会矛盾不断得到解决,社会利益普遍提高。在经济新常态下,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保障工作和社会治理给予了高度重视,在五大政策支柱部署中,明确要求社会政策要托底,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十三五”时期是适应、把握、引领新常态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谋划全市民政工作、发展民政事业,应准确把握新常态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新的任务要求,趋利避弊、因势利导、拓展思路、积极作为,牢固把握民政工作的主动权,主动适应新常态。

(二)民政法制建设系统化,“法治民政”势在必行

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召开,“法治社会”的建设要求将法治民政建设摆到突出位置,民政事业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慈善法》等法律法规,使得我国民政各条线法律制度不断健全。我省也相继出台《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修订)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促进民政工作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十三五”时期,我市应按照国家、省“法治民政”建设要求,以维护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民政干部“法治理念”为根本,以切实转变民政部门履职方式为关键,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规范政策法规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创湖州“法治民政”新局面。

(三)居民多样化需求攀升,“大民生”格局势在必构

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坚持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摆上突出位置。随着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城乡居民对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更加迫切,对社区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城市环境、社会秩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顺应这种趋势,必须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改进公共服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与制度安排,为群众提供数量更多、水平更高的公共服务,并积极发展以养老服务、社区服务为重点的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新业态、拓宽新领域。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社会救助、养老、慈善、优抚等领域的扶持政策或法规,也是在民生需求多元化趋势下的必然举措。“十三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依然是湖州市的一项重点任务,面对居民多样化需求日益增加的形势,全市民政工作需不断改革创新,增强多层次、多元化、高层次的服务供给,同时积极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保障,加快形成覆盖城乡、普惠民众、持续发展的“大民生”格局。

(四)社会建设多元趋势凸显,民政工作“大统筹”势成必然

社会建设是一个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多元化是其必然趋势。随着一个区域社会建设领域不断拓展、社会建设资源不断涌现,社会治理任务将更加繁重,社会参与诉求将更加强烈,民政事业新对象拓展也日益显著。在这样的背景下,民政部门应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主责作用,加强对社会问题、社会政策理论、社会发展规律的研究,整合社区组织力量,积极发展“大民政”的社会组织,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拓展社会建设领域,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提高社会动员能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社区落实的民政工作“大统筹”格局。“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及其相关部门应积极适应社会建设多元化的时代趋势,发挥主体作用,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推进,为全市社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五)“互联网+”时代到来,民政信息化势行改革

随着“互联网+”时代到来,对民政工作的信息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设逐步深入到民政事业的方方面面,成为各级民政部门工作运转和高效履职不可或缺的手段。“数字民政”正由民政业务办公的支撑工具,逐步转变为促进民政事业重大改革措施贯彻实施、支撑重大问题决策研判、提高服务人民群众水平的有效抓手。“十三五”时期,随着民政工作在履行政府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民生中的作用凸显,加快民政信息化进程势在必行。湖州市目前民政信息化建设仍较滞后,民政信息化便民服务、实效水平、管理力度等均不够到位,“十三五”时期应紧紧围绕民政信息化需求,积极应用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加强民政信息的集成、联通、共享、运用。

三、“十三五”湖州民政事业发展的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湖州赶超发展为导向,深化改革、勇于创新、补齐短板、综合提质,全力保基本、守底线,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社会服务“三基”供给能力,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增强全体人民的“获得感”,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把以人为本、共建共享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民政工作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各项政策制定到实施,更加重视民情民意,使发展成果惠及广大民众。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在民政领域的职责定位,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作为重要着力点,在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基础上,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不断健全民政事业社会化发展机制,推动政府与社会之间形成更为均衡和双赢的格局。

3.坚持统筹兼顾,适度普惠。把统筹兼顾、适度普惠作为工作的根本方法,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区域统筹,促进基础保障向提升全社会公共福利水平、特定群体向全体城乡居民拓宽。扩大各类保障覆盖范围,提高各类保障标准。

4.坚持改革创新,增强活力。把改革创新、提高效能作为加快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创新民政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努力实现民政工作由解决基本民生向改善民生转变、由特定服务对象向社会公众拓宽、由管理为主向行政监管提升,增强民政事业的发展活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与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民政事业体系,全面构建现代化大民政的新格局,传承创新民政事业发展模式,民政事业整体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1.实现基本民生保障广覆盖

——健全民政资金财政投入的自然增长机制,确保民政事业经费与公共财政实现同步增长。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快确立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养老机构发展模式。

——养老机构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力争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达到50张,其中机构床位数不少于40张,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不低于50%,民办(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比例力争达到70%。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比例达到50%以上。

——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到2017年底,实现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统筹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到2020年,全市有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补贴。

——全面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制度,完善基层儿童福利体系;支持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实现福利服务多元化供给。营造全民慈善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水平。

2.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科学化

——基本建立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体的基层民主自治,形成与城乡社区居民志愿服务、社会化便民利民服务相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实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全覆盖。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8%。

——城市社区服务中心不低于500平方米,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不低于700平方米。社区社会组织总量达到8000个以上。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和社区信息服务实现全覆盖。

——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2400人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达到0.8‰以上。

——建立起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门类齐全、层次丰富、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到2020年,全市注册登记社会组织2800家以上,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达到10家。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格局,充分实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

3.实现基础社会服务普惠化

——基本实现全市各类优待抚恤标准城乡并轨,优抚对象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完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知晓率、参训率、就业率超过省指标,其中政策知晓率和参训率达到100%。到2020年,烈属、牺牲及病故军人家属年抚恤金不少于42000元,年均增长率不低于8%。

——到2020年,殡葬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葬法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农村骨灰堂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占30%,公墓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市殡仪馆火化炉尾气排放100%达标。

——平安边界创优成果持续巩固,创优率达100%。

——婚姻登记工作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3A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创建全覆盖。

——建立水库移民后扶资金精准扶持机制,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四、“十三五”湖州民政事业发展的五大任务

(一)依法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积极完善全市社会救助相关的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础生活,准确把握社会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功能定位,加快促进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创新,构建公平、有效、精准的社会救助体系。

1.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健全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探索科学合理的低保标准确定机制,适度扩大低保对象的覆盖面,稳步提高低保标准,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扩大即时结报范围,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加强与扶贫等其他政策衔接,推进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稳定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创新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基层服务力量。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经济状况认定核查机制,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整合社会资源,制定社会救助规范化评估标准,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网络。提升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功能,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和低保申请网上审批功能,探索社会救助新兴服务项目,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2.强化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健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做好救灾应急演练工作,提升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制定和完善救灾补助标准,探索建立灾害保险制度。加快建设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省级分库,推进各县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全市救灾物资仓储布局。推进避灾场所规范化建设,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避灾安置场所全覆盖。提升基层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水平,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救灾防灾管理体系,加快全市救灾减灾管理规范化和智能化。推进减灾社区示范工作,积极组织“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民救灾动员能力。搭建社会组织和救灾志愿者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工作者参与救灾工作。

(二)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社会福利事业

构建普惠、广覆盖、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福利体系。健全完善以老人、儿童、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以福利社会化为手段,以养老和儿童服务为重点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切实提高公共福利供给水平。

1.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制定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经营模式转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机构建设。加快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与社区公共设施的功能衔接。发展医疗和养护相融合的健康养老,完善扶持政策和保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增强健康和护理服务能力。围绕“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老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增强老年保障和服务水平,努力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使全体老年人享有更有尊严、更为安康的幸福生活。优化老年环境,深化“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和“敬老文明号”创建。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树立孝老爱亲楷模,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2.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全面推进儿童福利工作的适度普惠制,保障孤残、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基本生活。加强以孤儿为主体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解决孤儿成长过程中的生活、医疗、康复、就业等问题。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在安全、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权益。加强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孤残儿童康复工作,实施“添翼计划”,确保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得到有效康复。

3.推动残疾人福利事业。做好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扶持政策,规范管理,保障和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福利企业就业。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定工作。

4.大力发展慈善捐助事业。深入贯彻落实《慈善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推动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慈善组织的认定和监管,积极培育和发展扶贫赈灾、扶老助残、恤幼济困、助学助医、生活帮扶、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慈善组织。建立健全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推进慈善信息公开,保障捐赠人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促进“邮善促民生”工作,有序推进慈善超市建设,拓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慈善等,大力发展志愿服务,提高志愿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5.规范发展福利彩票事业。持续扩大和巩固福利彩票销售市场份额,创新销售方式,提升规范管理,塑造品牌形象。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评估研究和社会责任报告发布。

(三)扎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激发“三社联动”活力

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推动城乡社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加大社区民政公共服务供给,强化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基本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1.完善社会治理,发展社区服务。健全治理机制。积极推进“三社联动”工作机制,深化开展“三社联动”示范点建设,探索培育镇(街道)、村(社区)示范点,争取创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健全完善村(社区)公共事务准入长效机制,全面开展阳光村务指数评价。全面开展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工程。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出台农村社区建设标准指南。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继续推进社区便民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出台社区便民服务热线标准,实现全市社区便民服务热线联网。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编制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项目清单,深入推行第三方评估机制,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拓展社区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覆盖面。开展志愿互助服务,营造社区互助氛围。

2.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健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体制机制,着力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组织体系。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基本覆盖每个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完善公共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社会组织的奖励扶持机制,重点扶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培育的各类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实体化运作,重点支持和发展一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引入竞争机制,允许在条件成熟的领域实行“一业多会”。努力构筑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并做好与社会公共服务平台、社区服务中心服务力量的整合与资源信息的共享。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和社会组织协商民主机制。。深化政社分开,分类推进社会组织在机构、人员、职能、资产、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明确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切实履行各自的监管责任。加强社会组织评估和信用体系建设,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3.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和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等政策制度体系。广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推进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加快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实现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化。积极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广泛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进社会工作服务职业化。

(四)深入推进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建设,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严格落实优抚政策,以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创新双拥共建载体,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丰富工作内容、提高保障水平,继续做好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努力开创双拥优抚安置新局面。

1.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围绕双拥模范城创建,广泛开展群众性双拥活动,引导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拥军优属、结对共建的活动,推进双拥工作社化,增强双拥工作活力。

2.做好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修改完善《湖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统筹平衡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优抚对象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生活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健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机制,加强烈士史料的收集保护和陈列展示工作。健全烈属、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家属走访慰问、住房优待、就业帮扶、医疗供养等优待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促进优抚工作机制创新。抓好优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3.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军休军供服务管理工作。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城乡一体安置制度。全面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和安置工作。逐步完善以“扶持就业、经济补偿、重点安置”为主要内容的退役士兵安置体系,建立健全“退役士兵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的安置机制,保证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职工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政策,探索军休干部社会化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质量。高效、优质做好军供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军供工作管理机制和配套设施,构建“一站多点”的快速军供保障体系。

(五)大力推进基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民政工作要服务中心大局,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发挥应有作用,着力改革创新,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1.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规范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两路两侧”“青山白化”坟墓专项整治。倡导文明祭祀,大力推行绿色殡葬、生态葬法,逐步将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纳入奖补范围。进一步推进殡葬设施建设,优化布局,完善功能,全面实现殡仪馆火化尾气处理,火化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探索建设城市公益性骨灰堂。

2.优化区划地名服务。按照新型城市化建设要求,适当进行行政区划调整。继续依法管理好行政区域界线,完成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和改进地名管理,完善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全面完成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建立地名地址数据库。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开发地名文化服务产品。建立地名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地名信息化服务水平。探索界线管理向乡镇延伸,加强边界文化建设,提高界线管理的社会参与度与支持度。

3.加强婚姻和收养规范化建设。依法做好婚姻、收养登记的各项业务工作。全面开展婚姻登记颁证仪式和婚姻家庭辅导。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标准化等级评定,促进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婚姻、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打造数字化登记机关。

4.强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多部门合力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转型升级,加大对生产性开发项目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精准扶持机制,促进移民资金高效安全使用。

五、“十三五”湖州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要将《湖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湖州市经济和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湖州市健康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湖州市“十三五”规划和“六重”清单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总体方案》等相结合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充分运用并发挥好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作用,规范行政管理,深化部门联动,着力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项目化、社会化、信息化。

(二)推进制度创新。制定和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社会服务政策体系,深化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等的体制机制改革,努力构建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体制。继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更多的民间资金参与到全市民政事业建设中来。

(三)注重财力保障。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民政投入政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提高民政事业经费在财政预算支出中的比例,加大民政事业发展资金保障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抚恤标准、低保标准、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等增长机制。坚持政府主导、扩大社会参与、辅以市场手段的原则,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积极推动福彩、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新完善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机制,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加强公共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提高民政资金使用实效。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以民政数据共享中心建设为核心,以标准规范体系为依据,安全管理体系为保障,以民政决策分析平台、民政业务工作平台和民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构建智慧型的“数字民政”框架体系。积极做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救灾报灾、婚姻收养、地名地理、社会工作、社会慈善、殡葬管理、福利企业管理和水库移民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工作,加强民政业务系统的整合和数据应用的整理分析,实现与省厅和市信息中心民生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建立市级视频会议管理平台,完善联通县区的湖州市民政会议视频系统。逐步实现民政管理模式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推进现代民政事业的发展。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积极推行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民政领域的公益岗位设置,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加快民政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专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政志愿者队伍的培育和发展。根据民政各项业务实际所需,引进专业人才,深化与高校、培训机构合作,有针对性地培养社工、法制、管理等各类人才,形成分类具体、范围明确、目标统一的教育培训制度,提高民政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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