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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0-04-03 其他 浙江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舟山群岛新区是继上海浦东、天津滨海、重庆两江新区后第四个国家级新区,是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随着国家级新区的设立和建设,通过实施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发展战略,舟山在“十二五”期间实现了经济快速、稳定的发展。与此同时,金融产业也得到了长足进步,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完善,金融创新水平有所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明显提高。然而,舟山金融业总体水平依然偏低,对舟山经济发展支持能力不足。
一、经济金融发展现状
(一)经济高速增长,结构逐步优化。
2015 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094.7 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 9.9%,增速位居全省首位,海洋经济增加值占 GDP 的比重达到 70.0%。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 GDP超过 1.5 万美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从 2010 年末的 9.9﹕45.5—7— ﹕44.6 调整为 2015 年的 10.2﹕41.4﹕48.4,第三产业比重明显上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完善,金融总量平稳增长。
全市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基本上满足了各类融资需求。至 2015 年末,全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 25 家,保险公司市级分支机构 23 家,证券期货营业部 15 家。其中,法人银行 7 家,包括 2 家农村商业银行、2 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 家村镇银行。此外,全市共有小额贷款公司 10 家、融资租赁公司 6 家、融资性担保公司 10 家、典当公司 17 家。金融总量平稳增长。截止 2015 年底,全市金融总量余额2807.41 亿元,其中金融机构融资总量余额 2655.74 亿元。市内银行融资总量 1730.55 亿元,较 2010 年末增加 587.91 亿元,其中,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 1499.84 亿元,比2010 年末增加 482.84 亿元;市外金融机构融资总量 925.20 亿元,其中,市外银行贷款 690.31 亿元,比 2010 年末增加 372.8亿元;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 11.38 亿元,比 2010 年末增加 8.14 亿元。2015 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1791.08 亿元,比 2010 年末增加 648.08 亿元。
直接融资成效显著。2015 年末全市直接融资余额 140.29亿元。“十二五”期间累计实现直接融资总额 158.82 亿元,其中,累计发行各类债券 153.3 亿元、资产证券化 5.47 亿元,成功发行全国首单非上市企业公司债和全省首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股权投资开始起步,2015 年末全市共有政府产业基金 3 个,基金规模 90 亿,股权投资基金 8 个,基金规模 101.08亿。企业上市上柜工作开始破冰,“十二五”期间有 2 家企业挂牌新三板,已启动新三板挂牌工作的企业有 15 家,有意向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有 6 家,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82 家。保险、证券等业务较快发展。2015 年,全市实现保费收入24.52 亿元,比 2010 年增加 5.52 亿元,其中财产险、人身险保费收入为 11.57 亿元、12.95 亿元,分别比 2010 年增加 3.47亿元、2.05 亿元;实现证券交易总额 3833.5 亿元,期货交易总额 7295.69 亿元,分别比 2010 年增加 3041.5 亿元、5266.18亿元。
社会信用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十二五”期间我市大力推进信贷企业信用评级,2015 年全市 1287 家借款企业进行了第三方信用等级评定。渔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深入,截至 2015年末,全市已建立 105251 个渔农户信用档案,评定信用乡镇(街道)14 个、信用村(社区)135 个、信用农户 8 万户,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金融体系服务海洋经济特色明显。“十二五”期间,海洋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中国(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远洋水产品交易专业市场等海洋特色金融平台加快发展。改制成立了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新成立浙江海洋租赁公司等机构。市内金融机构相继推出了保兑仓质押、存货质押等一系列海洋金融产品,初步形成了服务海洋经济的产业链金融。推动成立了江海联运产业投资基金、海洋产业基金、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等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产业投资基金,对传统海洋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补充。
二、金融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支柱产业发展面临困难,加大金融业风险。受国际经济持续低迷、大宗商品价格走低、航运业周期性调整等因素影响,船舶修造、海洋运输、水产加工等传统产业发展受到较大冲击,银行不良率上升,金融风险管控压力较大。2015 年末,全市银行业不良率上升到 3.63%,不良贷款主要来自船舶修造、海运、油品贸易等传统支柱产业。同时,随着不良率上升,“资金链、担保链”风险问题对舟山金融发展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风险防控压力上升。
(二)金融业总体水平有待提高,结构有待优化。
舟山作为国家级新区,金融业的发展水平有待提高。2015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 66 亿元,占 GDP 的比重为 6.03%,低于全省 7.11%的平均水平,与杭州等金融较为发达的城市相距甚远。同时,舟山作为国家级新区与其他国家级新区相比,金融业的发展水平也处于相对落后的位置。
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相对不足。2015 年末舟山市外金融机构融资余额 925.20 亿元,占比为 32.96%,市内金融机构尚难以有效满足本地经济发展的融资需求。受到重点行业下行周期的影响,全市金融机构对船舶修造、水产品加工、港口物流产业等主导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减弱。融资结构比较单一,直接融资占比小。近年来舟山直接融资快速发展,但占金融总量比重仅为 5%左右,且直接融资结构不合理,以债券融资为主,可持续融资能力不足。金融组织体系不完善。在舟山的金融机构以银行分支机构为主,缺少法人银行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影响了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保障作用的发挥。
(三)金融服务和政策创新困难,金融人才缺乏。
舟山金融机构、企业对创新金融服务认识不足,金融创新人才少,金融创新氛围总体不浓。企业对金融创新的理解存在偏差,金融机构缺乏创新观念,运用金融市场工具较为不足。金融创新困难多,金融政策争取难。行业管理政策限制多、配套政策突破难,影响金融创新的开展。在推进海洋金融政策创新时,存在着向上争取新区金融政策难、政策瓶颈突破难等问题。
三、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新趋势
(一)金融改革进一步深化。
经过多年市场化改革,我国金融业将进入深化发展的新阶段,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金融对内开放、互联网金融、人民币国际化等将进一步推进,金融服务方式、作用渠道及行业结构都将面临新的变化。一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快建设,继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二是通过规范发展,重构互联网金融新格局,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三是利率市场化继续推进,推动银行业加快转型发展。四是人民币国际化将继续推进,通过合理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和汇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提升人民币国际化水平。五是保险业加快发展,保险的社会治理、社会保障等功能将进一步发挥。
(二)新区发展对金融业提出更高的要求。
“十三五”是舟山群岛新区负重奋进、创新突破的关键时期,根据舟山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新区 5 年累计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 8500 亿元,年均增长 15%,GDP 年均增长 10%以上,达到 1800 亿元,推动新区实现跨越发展。舟山在推动船舶修造等传统涉海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加快培育和发展海洋工程、绿色石化、海洋旅游、临港保税服务、现代渔业,以及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等新兴产业。要实现上述发展目标和融资需求,金融业的超前发展是保障,而金融创新发展则是金融业超前发展的必备条件。
舟山作为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国务院批复的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和自贸港区,承担着多个国家战略实施任务,金融业如何服务这些国家战略,将面临重大的挑战。一是新区海洋经济建设的跨越式发展与区域新经济增长极的形成,需要舟山的金融业能够在服务理念、融资规模和服务方式,以及发展创新上有一个明显的突破,改变目前以传统银行业务为核心的金融服务体系,形成一个专业化、国际化、特色化的海洋金融服务体系,支撑海洋经济的创新发展;二是围绕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这一新区发展的中心任务,舟山要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支点,需要金融业突破目前的小型、分散、功能单一的状况,发展成为具有区域辐射能力的大金融产业,有效发挥金融的综合资源配置作用;三是自贸港区的建设是要推动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和大宗商品的全球配置能力,这就需要金融业的改革创新和金融服务的国际化相配合,最终在金融领域形成一定的国际竞争力,这在客观上需要舟山的金融业能够快速成长成为具有全球视野的现代金融产业。
第二部分 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舟山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围绕舟山海洋经济做好文章,通过大力发展金融业,支持海洋产业的增长和转型升级,同时实现金融业自身的发展和壮大。本部分明确了“十三五”期间,舟山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十三五”时期舟山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建设以产融结合为特色的“浙江省海洋金融创新示范区”。对接浙江省“十三五”金融业发展和舟山市“十三五”规划建设的总体目标,以舟山海洋金融支持海洋产业为主线,以金融业自身发展为辅线,重点探索海洋金融支持海洋经济的各种渠道和实现机制,促进舟山海洋产业与金融产业互动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金融产业发展总量。
“十三五”期间,舟山金融产业要进一步提升规模水平和总体实力,增强服务和保障海洋经济的能力。到 2020 年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争取达到 115 亿元,年平均增长约 12%左右,占GDP 比重进一步提升;金融总量1争取达到 4700 亿元;企业上市、债券、票据、基金等直接融资规模超过 470 亿元,信托、租赁、保险资金等其他融资规模达到 200 亿元,融资性担保公司 5 年累计担保额总计达到 50 亿元。
(二)银行业发展。
“十三五”期间,全市银行业要保持存贷款规模的适度平稳增长。到“十三五”期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争取突破 2800 亿元,贷款余额争取突破 2500 亿元;银行业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充实法人银行机构资本,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不低于监管要求;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提升信贷资产质量,力争不良贷款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保持第三方信用评级覆盖率 85%以上;积极探索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系统创新发展方式,改制和组建服务于海洋经济的专业化的农村商业银行;完善政府和银行协调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促进本地银行业积极服务海洋经济。
(三)资本市场发展。
金融总量:市内银行机构表内外融资余额+市外金融机构融资余额+市内直接融资余额+小额贷款融资余额。统计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十三五”期间,要大力推动舟山资本市场高速发展,打造资本市场舟山板块;力争直接融资比例达到 10%;提升证券市场交易活跃度,进一步发挥地方交易中心定价、资产整合功能,实现交易额大幅提升。至“十三五”期末,力争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本土企业达到 5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超过 30 家,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 180 家,新增募集资金达到 90 亿元。
“十三五”期间不断提高债券融资额,争取实现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资产证券化品等直接融资 380 亿元以上,通过债券融资方式融资的本地公司达 20 家以上。
(四)保险业发展。 到“十三五”末,全市要实现保费总额收入达到 34 亿元以上,年均增长 7%,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突破 16 亿元,寿险保费收入突破 18 亿元。积极服务海洋经济,引进和筹建服务于海洋经济的专业型保险公司,争取船舶险保费收入突破 3 亿元。结合油品等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基地建设,探索研究环境污染责任险、公共火灾责任险、巨灾险等险种,探索搭建政府服务平台,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加快推进支持渔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保险政策落地。
(五)其他金融机构发展。
“十三五”期间要大力推进其他金融机构跨越式发展,积极创设海洋金融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新设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十三五”期间,积极提高各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数量,加快提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市场占有率;设立证券分支机构 5 家以上,证券交易总量保持年增长率 20%以上;新增金融租赁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 10 家以上,新增引进期货公司分支机构 2 家以上;新增引进或设立投资基金等机构 20 家以上。
第三部分 战略举措
为实现“十三五”金融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实施六大金融创新战略举措:一是完善海洋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体系,主要解决“四岛一城一中心”建设过程中的融资问题。二是打造资本市场舟山海洋金融板块,主要是完善和优化舟山金融结构,提升直接融资比重。三是推进舟山海洋产业金融链建设,主要是整合产业和金融资源,解决金融对海洋经济支持力度不足问题。四是推动舟山自贸港区建设的金融创新,主要是利用新区的政策和区位优势,推动建立以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自由贸易金融服务体系,主动接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快自贸港区金融创新,有效提升新区的金融国际化水平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五是推动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的金融创新,主要是构建投融资、交易定价、风险管理等三大服务于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整个产业链的金融服务平台,大力发展专业航运保险、江海联运航运交易市场、江海联运港口联动投融资平台,大幅度提升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的金融服务能力。六是构建海洋金融创新产业集聚地,主要是为适应金融业发展趋势,加大新型金融业态对舟山海洋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金融产业发展。
一、完善海洋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体系
(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传统融资渠道。
围绕“四岛一城一中心”建设,利用好传统金融渠道,引导以银行信贷为主体的间接融资更好地服务舟山海洋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银行间的协作,创新各类抵质押模式,支持发展银团贷款,简化信贷手续,降低融资成本。深化金融服务,加强重点项目对接,优先配置资源,保持合理的项目融资增长幅度,有效发挥金融对重大项目的资金保障作用。
加强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相适应的专业化金融业务,为重大基础设施开展专项服务。加强对重点融资平台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进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港区、江海联运服务中心规划区的建设,重点保障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内企业的金融需求。
(二)积极拓展基础设施建设的直接融资渠道。
鼓励通过资本市场开展融资活动,包括信托、债券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重点拓展资产证券化创新业务,提升金融服务海洋产业的能力。进一步推进舟山群岛新区财金投资基金发展,建立和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模式,积极探索产业基金市场化运作模式,有效地支持舟山航运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
设立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提升基础设施项目股权融资比例,引导产业基金积极投资海洋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进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业态,为舟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多元化的资金支持。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引入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经验丰富的战略投资者。
(三)创新吸纳民间资本的海洋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
积极利用民间资本力量,将 PPP、BOT 等模式引入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广 PPP 模式,更好地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参与舟山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放宽民间资本参与项目运作和资本管理的渠道,探索成立民间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公司,收储管理资源性资产,参与项目包装融资。积极推动各种融资租赁公司与舟山各类市场主体的对接,利用融资租赁盘活舟山港口码头、堆场、储罐等存量资产。
(四)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产品。
结合舟山基础设施建设的特点,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通过运用“投贷联动”、“债贷结合”等多种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引进资金支撑舟山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进保险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保险公司以股权形式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保险公司与银行、信托公司合作,对基础设施提供融资。
二、打造资本市场舟山海洋金融板块
(一)大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
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培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建立后备上市企业信息库,积极推动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及境外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加大对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中介机构的引进力度,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自主研发,加快企业上市进程。以推进重点国有企业上市为突破,打通国有资产与资本市场对接通道,为打造资本市场舟山板块开拓新路径。加快发展休闲渔业、渔文化和特色民宿等特色旅游,引进邮轮、游艇、游船等项目,积极寻求优质旅游资源上市融资渠道。大力推动船舶修造、绿色石化、水产品精深加工、粮油储运加工、海洋工程装备等临港工业龙头企业上市。积极培育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精细化工、海洋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优质潜力企业,加强企业上市融资规划,积极储备上市资源。
(二)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在新三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坚持“企业主体、市场操作、政府推动”的原则,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挂牌一批,大力推动企业在“新三板”、省股交中心挂牌融资。积极推动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建立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机制,加强后备企业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妥善处理企业遗留问题,进一步优化挂牌服务环境。推进水产品深加工等特色产业集群对接新三板、省股权交易中心,以挂牌企业为示范,利用集群效应培育行业引领企业,推动特色产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优做强。
(三)积极鼓励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各类债券,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舟山各类债券的发行。鼓励优质企业参与债券市场融资,尤其是港航、船舶、海洋渔业、临港石化、海洋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的企业运用债券直接融资方式,充分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企业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三、推进舟山海洋产业金融链2建设
(一)不断完善海洋金融服务体系。
加快完善金融机构服务体系。积极引进政策性银行在舟山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舟山开展业务,探索引进具有外资银行实践背景的战略投资者参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等,推动海洋金融创新发展。探索设立或将现有市内银行转型为服务舟山海洋经济发展的专业性银行,提供专业化、综合化、特色化的海洋金融服务。大力促进农村商业银行等现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争取设立金融租赁、证券等2海洋产业金融链:海洋金融通过建立财政、信贷和社会企业资金相互结合在一起的金融支持体
系,并利用圈、链中所形成相对稳定的个体,推行“1+N”的批量化业务模式,将社会资源转化
为经济资本,推动海洋产业链与金融价值链有效融合,金融链中的金融机构在打通产业链的同时也实现了自身的价值链。
各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地方法人金融组织体系。搭建中小微企业数据支持平台和金融业务平台,推动政府与银行及保险机构共同设立信保基金。
加大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引进力度。积极引进和筹建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推动涉海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参股地方金融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
推动海洋保险创新发展,大力建设海洋保险服务体系。积极推动设立各类专业型海洋保险公司,加快推动新区海洋保险法人机构建设,完善海洋保险机构组织体系。推动海洋渔业保险业务创新,支持互助性与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互补合作,扩大保险覆盖范围,着力提升海洋渔业保险保障力度。鼓励开展海洋物流保险创新,围绕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构建港航物流保险服务平台。鼓励开发海洋生态损害保险,探索建立海洋生态责任保险制度,服务新区海洋经济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鼓励政策性、商业性保险机构合作创新,推动发展多元化的海洋保险运作模式。创新政府支持模式,探索发展海洋再保险、海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等,构建多层次的海洋风险管理体系。
积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鼓励创新股权投资业务模式,完善创业投资服务体系,促进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推进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动证券资信评估、信用评级、资产评估、会计、律师、投资咨询、货币经纪、保险精算、数据处理、金融信息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集聚和发展,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现金管理和项目融资等“一站式”金融服务。
加强区域金融机构合作体系建设。发挥舟山与宁波港口一体化优势,积极促进舟山与宁波金融服务同城化、一体化,搭建海洋经济金融合作平台。积极开展两地金融机构协作,带动两地海洋金融合作创新。围绕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开展长三角地区跨区域金融协同创新,整合优化金融资源。支持发展长三角地区跨区域支付结算、异地存储、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综合金融服务,降低跨区金融交易成本。
(二)积极打造舟山重点海洋产业金融创新服务体系。
改进金融服务方式,创新项目融资、资本市场融资、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组合融资模式,满足在“十三五”期间重点推进的绿色石化、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港贸物流、旅游等四大千亿产业和现代航空、海洋电子信息、水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储运加工、远洋渔业等若干百亿产业的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打造舟山特色的海洋产业金融体系。
(三)积极完善海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完善服务海洋科技发展的金融机制。加快舟山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吸引各种类型风险投资机构落户海洋科技服务平台,健全海洋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创新海洋科技信贷机制,探索建立风险投资机构入股投资、银行配套融资、担保及保险机构分担风险的“投保贷一体化”机制。探索建立由股权投资机构、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组成的海洋投贷联盟,在政府政策支持下,合作建立服务海洋科技企业的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
设立服务海洋科技创新研发的金融专营机构,发展海洋科技金融。探索在海洋科学城设立海洋科技支行、海洋科技保险机构等专营机构,鼓励开展金融创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建立海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海洋科技保险保费补助制度,引导银行、风险投资基金、保险机构加大对海洋科技企业研发、生产等经营活动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海洋科技创新。
(四)积极建设渔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优化渔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增强金融机构对渔农村的服务功能,形成较为完善的渔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各类中小型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开展渔农村各类资产抵押方式创新,进一步加大对渔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服务“三农”的现代支付网络,促进银行卡在渔农村地区的应用。有效推进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革,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渔农村经济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健全服务网络,加快发展民生类保险,扩大渔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开展保险产品创新支持渔农村融资活动。
四、推动舟山自贸港区建设的金融创新
(一)推动建立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自由贸易金融服务体系。
利用舟山发展油品自由贸易的深水港口条件和区位优势,围绕舟山自贸港区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国际化的油品等大宗商品自由贸易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扶持中国(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设,争取油品等大宗商品场外交易市场试点,发展国际化大宗商品交易,争取建立大宗商品清算服务中心。推动设立舟山国际油品交易中心,不断丰富境内外油品交易主体和油品贸易市场参与主体,大力发展跨境油品场内场外交易市场。积极开展油品交易方式创新,探索争取原油期货交易,大力开展油品现货、准现货、远期交易,探索发展油品衍生品交易。做大做强油品现货交易市场,推动设立国际化的油品交割库,大力发展国际化的油品配套服务。
加快舟山自贸港区金融政策创新,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面向油品等大宗商品交易的金融创新活动,发展油品等大宗商品跨境贸易金融及供应链金融创新,搭建与油品等大宗商品储运、加工、交易、港口补给服务等产业之间的联动渠道,增强大宗商品市场套期保值作用,加快形成油品等大宗商品交易的舟山价格指数。探索研究多品种可标准化海洋商品成为交易标的,加强海洋产业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合作对接,提升舟山海洋金融发展水平。
(二)探索建立与舟山自贸港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
创造性的复制上海和其他自贸区金融改革试点的先进经验,围绕油品自由贸易,探索建立与舟山自贸港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支持国内外大宗商品相关交易主体开展场内外市场交易。鼓励商业银行在自贸港区注册分支机构和开办离岸金融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方便涉外企业的国际资金清算和融资需求。依托自贸港区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便利的条件,创新自贸区油品贸易产业链中的港口物流、大宗商品交易、海事服务、海上保险等环节的金融产品。
主动承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辐射,探索与上海开展金融合作的平台和载体,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舟山与上海在海洋金融领域进行金融创新和改革的合作。鼓励开展跨省区金融管理合作试点;鼓励和支持上海金融机构与舟山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涉海金融业务创新,支持两地金融机构之间建立多元化的业务代理机制,合作开拓金融服务市场。
(三)积极推进和扩大自贸港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
积极支持自贸港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按宏观审慎原则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用于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的领域。积极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按规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允许募集资金调回用于舟山的项目建设。支持在舟山注册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鼓励银行机构与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支付机构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
在充分利用全国统一金融基础设施平台的基础上,支持油品等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设立跨境电子交易和资金结算平台,面向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人民币计价的交割和结算服务。积极支持租赁公司依托舟山设立的要素交易平台开展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跨境租赁资产交易。积极支持租赁公司依托舟山自贸港区在大宗商品领域开展包含人民币计价结算、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人民币租赁资产跨境转让等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
积极争取在舟山自贸港区设立跨境人民币各类投资基金,按注册地管理,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投资业务。鼓励和支持舟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开展人民币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衍生品等业务。探索研究舟山符合条件的个人按规定开展各类人民币境外投资。
(四)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和服务层次。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积极争取放宽在舟山自贸港区注册的机构对外放款管理,进一步提高对外放款比例。允许市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鼓励和支持市内企业和法人金融机构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扩大跨境融资规模,引入更多境外资金用于舟山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积极争取适当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允许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为企业办理集中收付汇、轧差结算业务。鼓励和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
加强金融外汇服务产品的研发创新,做大资信调查、外汇保理、涉外咨询、见证等业务,提升国际结算便利化程度;综合利用远期、期权、掉期等外汇衍生产品,设计适合海洋产业经营特点和汇率变化趋势的避险产品,帮助涉海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全方位提升外汇服务环境。
五、推动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的金融创新
构建投融资、交易定价、风险管理等三大服务于江海联运中心整个产业链的金融服务平台,不断完善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体制,发挥金融在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构建推动江海联运港口联动的投融资平台。
围绕宁波-舟山港建设,发挥上市公司主体作用,利用股权存量转让、增发参股等多种方式打造江海联运港口股权联盟,加快推进江海联运上下游行业和企业的资本运作。支持江海联运港口股权联盟探索设立交易场所、保险公司、港口产业基金、专业银行等,发展银行、保险、基金、租赁、担保、交易等一体化的现代航运高端服务体系,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全力打造高端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各类航运金融专业机构围绕江海联运产业链创新业务,创新发展航运融资业务。支持设立航运交通事业部等专营机构,根据江海联运产业特点,创新物流金融模式,扩大抵质押产品。积极推动设立船舶、航运、港口投资等各类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江海联运企业到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再融资和市场化并购重组,鼓励发行各类债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二)构建促进江海联运高效运转的交易定价平台。
推动设立航运交易市场,研究建立运价指数体系。探索设立信贷资产转让市场、保单转让市场、江海联运指数期货期权等航运金融专业市场,有效利用船舶交易市场和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江海联运中心建设。加快形成江海联运运价指数体系,积极推动航运交易产品创新,探索开展江海联运运价衍生品交易,为航运、物流企业提供保值避险和价值发现工具。构建便捷高效的支付结算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资金结算方式和产品创新。支持建立江海联运企业多币种、多账户现金管理平台,创新发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和离岸金融服务。支持江海联运企业运用自贸港区金融政策创新,为江海联运跨境业务结算提供便利化。
(三)构建加强江海联运风险防控的专业航运保险平台。
围绕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平台,大力发展区域性航运保险。设立和引进专业航运保险公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推动设立再保险机构,完善航运保险机构体系。支持保险机构设立保险产品研发中心,开展各类离岸、责任、信用、租赁等适应江海联运市场需求的保险业务创新试点。鼓励保险公司开展融资类保险业务,为江海联运企业融资增信。大力发展传统航运保险业务,支持围绕江海联运开展各类保险产品创新,提升江海联运保险综合保障能力,逐步形成具有影响力的江海联运保险服务中心和定价中心。
加强政策创新,大力发展江海联运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江海联运保险协会,争取实施航运保险注册制,创新江海联运保险协会条款。积极争取推动行政管理改革,推动江海联运港口设立保险分支机构等方面的便利化,提升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在航运保险领域的服务能力。加快培育和引进保险评估、保险经纪等江海联运保险中介机构,健全江海联运保险风险评估体系,提高专业化的风险防控和理赔能力。推动发展船价评估、船舶检验、海事登记、海事法律等航运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培育和发展会计审计、法律、信用评级等各类与江海联运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的江海联运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六、构建海洋金融产业创新发展的集聚地
(一)积极推进金融走廊建设。
充分利用舟山佛教旅游、海洋文化的优势,结合舟山海洋特色休闲旅游项目、高端旅游资源,选择合适的区域开展金融走廊建设,推动海洋金融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以金融服务产业为核心的高端交流场所、办公交易场地和高档旅游休闲度假区。大力推动金融走廊高端私募金融业集聚发展,围绕“金融+”休闲养生、“金融+”禅修、“金融+”户外运动、“金融+”海洋特色产业、“金融+”科创等领域,重点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并基于私募金融生态圈进行产业延伸,探索引进发展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资产管理等新金融业态。
(二)创新海洋金融服务功能。
不断推动港口物流金融业务创新。大力发展金融仓储,完善抵质押贷款模式。完善港口物流支付结算体系,推动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满足港口物流服务体系各个环节金融需求,探索设立区域性港口物流金融服务中心。围绕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创新保兑仓业务、商品货权和库存混合融资模式、融通仓模式及经销商集中融资模式,探索发展具有新区特色的江海联运物流金融业务模式。
创新船舶产业融资模式。灵活设计金融服务和产品,推进在建船舶抵押等创新,满足船舶制造企业实际需求。综合利用出口信贷、付款和履约保函等,扩大船舶出口信贷规模。创新利用股权、债权和船舶融资租赁等,丰富资金来源渠道,加强与投资基金等机构合作,创新资金参与船舶产业发展模式,构建多层次船舶金融服务体系。
(三)积极发展与海洋产业关联的新金融业态。
重点发展互联网及移动通信、大数据、云计算、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信息技术,为舟山海洋经济发展提供资金融通、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促进企业利用 P2P、众筹等互联网投融资平台,丰富融资方式,拓展海洋产业资金来源渠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请互联网金融业务许可,围绕海洋经济特色,研究出台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培育互联网金融产业集群。
第四部分实施保障
保证六大战略举措顺利实施的保障措施有:优化舟山海洋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发展政策支持力度;理顺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强化金融服务和监管;加大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金融人才竞争力。
一、优化舟山海洋金融发展环境
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推进信贷企业第三方信用评级和应用,探索在跨境融资中引入信用评级。加快发展各类征信机构,推动征信产品在金融、经济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综合应用。建立政策支持体系,加大政府投入,推动担保体系建设和担保方式创新。
加强海洋金融文化建设。加大金融行业形象宣传力度,普及金融知识,培育信用文化,打造诚实守信、具有海洋特色的现代金融文化。积极开展社会公众金融知识宣传,强化投资者教育,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加快金融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金融文化活动、理财知识宣传,重点营造金融业诚信文化氛围。推进渔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推广惠普金融理念,加强渔农民风险保障意识,提升渔农民金融综合素质。
二、构筑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加强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强化部门协调,构筑多方联动的风险处置合作机制。加强对风险企业的排摸,梳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融资担保情况,建立对“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的监测和预警机制,提前形成风险处置预案。坚持分类处置,完善困难企业分类帮扶机制。抓住担保链核心风险企业,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防止担保链风险传染扩散。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构建政银企合作机制,发挥政府应急转贷资金作用,引导企业有序兼并重组。健全金融违约处置机制,优化金融法律环境。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提升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正确引导规范民间融资,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公平合理、健康有序的良好环境。
三、加大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利用好舟山群岛新区、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和自贸港区等各类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为金融创新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推动地方金融机构体系建设和发展。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建立良好的合作推进机制,促进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
制定和完善针对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企业上市、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总部金融、融资租赁、保险业,以及金融集聚区建设的鼓励政策。
研究建立新型政策协调机制,有效推进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和自贸港区建设的金融创新工作。做好重大项目的融资规划,服务新区各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四、理顺地方金融管理体制
加快形成“职能集中、责权对称、高效有序”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引导农村商业银行等现有法人金融机构改善治理机制,提高内部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形成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地方金融产业发展指导,促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推动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重组、股份制改造、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以及跨区域兼并收购等改组改制工作。加强政策、资金、人力和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支持,完善舟山地方金融机构体系。
强化管理机制,构建区域金融运行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丰富管理手段、优化管理流程。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与风险处理机制,防范区域性风险,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区域金融运行监测和预警机制、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实现地方金融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的创新。
五、加大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大力推进金融人才建设,健全金融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开展定向高端人才保障计划。创新金融人才引进政策和模式,大力引进各类金融人才。完善金融人才培养机制,开展系统性、国际化的金融管理和专业人才培训。强化金融人才使用机制、激励机制、配套服务机制,吸引高层次金融人才落户舟山。
建设金融研究及人才培养基地。与国内一流大学开展紧密合作,创办新区海洋金融研究院,加强海洋金融研究和海洋金融创新人才培养。搭建金融研究及人才培训交流平台,推动海洋金融研究和海洋金融专才培养。争取在舟大专院校开设海洋金融学科教育,与知名高校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探索海洋金融博士后研究路径。
强化金融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各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力度,引进一批懂保险、外语、贸易、航运、海商海事、国际法律公约和惯例的复合型人才,提高金融人才国际化水平。加强与长三角地区人才交流合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引进考核评价机制和金融人才成长机制。设立金融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金融人才培养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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