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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十四五” 规划
发布时间 所属行业 项目性质 地区
2021-10-13 其他 浙江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回顾
“十三五”时期,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信用“531X”工程,信用对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1.信用制度逐步健全。建立“1+X”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办法、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数据归集技术规范、信用信息查询及异议处理办法、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等文件。各行业领域信用监管制度逐步完善,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构建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类分级管理责任体系,信用相关制度纳入多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创新自动履行机制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推动形成自动履行和强制执行双向发力、相互促进的司法环境。
2.信用基础设施初步建成。市公共信用平台建成自然人、法人信用信息库两大信用库,编制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归集46 个市级公共部门 419 项信用信息,为我市近 1000 万自然人、44 万法人和 54 万个体工商户建立公共信用档案,已入库信用信息 8.2 亿条。平台作为我市信用应用的总支撑和信用服务的总窗口,具备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公示、共享、异议、联合奖惩等功能,实现对市县两级 300 多个部门数据共享,全方位支撑信用信息在行政、社会、金融领域的应用。
3.信用监管体系基本构建。实现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闭环信用协同监管,市县两级已实施 20 个嵌入式应用系统,在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等领域查询应用公共信用信息 14余万次。各行业部门、各区县(市)拓展“信用+行业监管”应用,重点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税务、金融、家政、口岸、跨境电商、旅游等领域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行业监管由粗放向精准转变。率先将全国 900 余万“老赖”信息落地宁波平台,通过嵌入部门的业务系统和业务流程,实现了对惩戒对象的“自动识别、自动拦截和自动反馈”。
4.信用服务融资机制不断完善。强化“银税互动”合作机制,推动银行依托纳税信用创新信贷产品,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市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对接公共信用平台,将公共信用信息与融资授信、风险评估挂钩,平台企业注册数 5 万余家,通过平台实现的信易贷规模总额达 1550 亿元。推广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制度,促成银行为近 200 个诚信履行主体授信 3.8 亿元。
5.信用应用场景持续扩面。推进“信用+融资服务”“信用+司法判决”“信用+风险监控”“信用+文化旅游”“信用+医疗卫生”等场景应用,“信用+养老”“信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口岸管理”等多类应用列入省、市应用重点场景。“天一分”应用获评 2020 宁波智慧城市综合应用十大典型案例,“信易医”“信易住”“信易行”等 16 项应用场景落地,实现“天一分”和杭州、厦门等地诚信分互认。
6.信用+医疗卫生
——医后付:推出“先享后付”等服务,签约后信用良好的市民在医院就诊挂号、检查、化验、取药等环节,均可就诊后统一结算。引进宁波医疗服务行业首批共享轮椅。
6.守信践诺氛围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垂范引领,持续提高政府行政履职、决策、审核法治化水平,立法公开性和公众参与度持续提升,连续三年稳居全国大中城市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前十。司法公信有益创新,首创自动履约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实现以正面引导的柔性方式鼓励当事人诚信履行裁判义务,化解执行难问题。建立不诚信诉讼黑名单及黄名单机制,惩治虚假诉讼行为。商务和社会诚信纵深发展,“信用宁波”网站开设红黑名单公示栏目,面向社会公开、公示相关主体的红黑名单信息,为市场化奖惩应用提供支撑。持续推进信用主题宣传教育,组织举办“诚信建设万里行”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宣传活动,营造守信践诺氛围。
“十三五”时期,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信用建设制度基础仍需夯实。由于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尚未出台,信用规制的法律层级不够高、权威性不够强、制度还未成体系,暂未形成较强的约束力,执行效力有待增强。二是信用应用体系尚需深化。行政、社会、金融“三位一体”的信用应用体系基本构建,但仍停留在局部性、探索性的初级阶段,群众对信用惠民应用的感知度、参与度依旧不足。三是信用服务市场亟待培育。全市信用服务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信用评级机构与本土化信用服务企业在数量和规模上较小,缺乏综合性、专业性的大数据公司支撑,自我造血能力较为薄弱,暂未具备输出高质量信用产品、信用服务的能力。
(二)面临形势
1.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培育宁波经济增长点和新动力的关键之举。在“双循环”经济新格局下,我国经济逐步从外向型的发展模式转变为以内循环为主的发展模式,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迅速发展,市场对建立良好信用关系的要求更为迫切,各类市场主体对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的需求也显著增加。因此,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是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培育新动能的基础支撑。宁波作为国家沿海开放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依托港口资源和开放优势,正加紧锻造港口硬核力量,唱好杭甬“双城记”,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积极运用“互联网+信用”的手段不断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推动数字经济、数字法治、数字社会等数字化改革,促进数字贸易、“信用+金融”、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的发展,是培育宁波经济发展新增长点的重要引擎。
2.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现代化治理的有效手段。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进入“依法提升、深耕细作”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国家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提升了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方面的作用。“十四五”时期,全省上下正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加快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建设,推动重要领域体制机制、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的系统性重塑。宁波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要瞄准国际信用体系发展水平,进一步加快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努力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借力信用打造全国社会治理示范样板。
3.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宁波营商环境迭代升级提出新标准。当前,全省正努力建成营商环境最优省,出台《浙江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便利化行动方案(2.0 版)》,以市场主体感受为第一感受,以“一件事”为抓手,大力实施一批突破性的改革举措,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各领域现代化先行注入活力。社会信用体系作为推进宁波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支撑,是强化数字治理的重要基石。“十四五”时期,宁波正在加紧实施《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全力打造优化营商环境“3.0 版”,需要对各类主体的信用进行记录和度量,构建起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资源配置机制,降低社会信任成本,建立和谐互信关系,持续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成为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模范生的标志性成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要求,切实扛起锻造硬核力量、唱好“双城记”、建好示范区、当好模范生、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的使命担当,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以数字化改革和信用“531X”工程为引领,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全方位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迭代升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深化拓展政府、社会、市场全领域信用应用,高标准打造信用“四区”,着力提升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为全面建设高水平国际港口名城、高品质东方文明之都,加快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提供强有力的信用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发展。坚持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依法依规保护信用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维护各类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2.重点突破、强化应用。聚焦重点领域和典型区域建设信用示范试点,以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3.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加快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信用环境。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开放和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4.区域合作、开放共享。全方位融入长三角“信用一体化”建设,完善区域合作机制,拓展信用合作领域,在信用信息共享协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应用等领域深化合作,构建内外联动、合作共赢的开放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基本建成与新时代国家治理和人民生活期望相符合,与宁波城市发展定位相匹配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形成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保障市场畅通机制和信用赋能社会有效治理机制,推进信用建设制度化、信用信息融合化和信用应用协同化,不断增强信用对外开放水平,全力打造以“四区”为标志的“信用宁波”升级版,助推营商环境明显改善,成功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跻身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第一方队。
——争创高标准信用数字化建设示范区。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优化升级,平台数据的数量和质量有效提升,信用领域数字化改革取得可复制推广经验,实现社会信用与政府履职深度融合,贯穿政府治理、基层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全过程,达到整体智治、高效协同,行政管理数字化和科学化水平。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合规率达到 98%及以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基本实现全覆盖,信用档案年查询使用量较“十三五”末期翻一番。
——建设高效能信用新型监管先行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建立,信用体制机制创新、信用监管改革创新和信用公共服务创新等取得突破。公共信用评价体系与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实现重点行业部门信用监管全覆盖、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全覆盖,公共信用评价良好以上企业占比保持在 90%以上。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实现优化,联合奖惩备忘录列表、奖惩措施清单、奖惩对象清单、奖惩结果清单的“一表三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健全,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红黑名单共享到位、联合奖惩措施到位、结果反馈到位。
——打造高质量信用服务经济试验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经济运行体系更加完善,“信用宁波”品牌建设开启新篇章。重点领域的信用应用和服务模式取得成效,数据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信用+融资服务”、“信用+风险监控”等场景应用创新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作用更加突出,与“世界一流强港”相匹配的一流营商环境全面优化。“信易+”社会应用场景数达到 30 个以上,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突破 1500 亿元。
——塑造高水平“诚信之城”引领区。诚信宣传和教育广泛深入开展,信用文化全面弘扬,诚信价值观全面塑造,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氛围日益浓厚。信用知识全面普及,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机制和环境基本建成,严重失信名单主体数量占比逐年下降,形成全社会“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良好风尚。到 2035 年,全面建成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惠民便企信用产品与服务实现高质量供给,“信用+”模式充分赋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政府整体智治、市场高效畅通的重要基石。

三、主要任务
(一)法治保障信用体系建设
1.加快推动地方信用立法。推动出台《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明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各类主体的相关权利义务,厘定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和披露、信用激励和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等各类活动的法律责任,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推动法规规章制定和修订中嵌入信用相关内容,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
2.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落实信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管理、信用承诺、信用奖惩、信用修复、信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制度,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完善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管理制度,拓展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确保信用措施全部于法于规有据。
3.深入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全面构建阳光司法,建立完善全环节司法公开机制,健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优化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深入打造诚信诉讼码 2.0 版,探索自动全面抓取搜集虚假诉讼、职业放贷、失信记录、关联案件、自动履行、信用修复等信息,努力实现与两项机制的技术对接、体系对接、效果对接,建立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司法行政从业人员和从业机构的信用记录与信用评价,提升信息共享和公示水平。
(二)数字提升信用信息平台
1.推进信用数据归集扩面提质。迭代完善信用信息数据清单,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和内容,重点补充归集社保、纳税、公积金、水、电、气、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特定信用信息以及信用承诺信息,提升信用档案全面性。推动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加强赋码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全面提升数据归集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建立市场主体自愿注册机制,向市公共信用平台归集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
2.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服务能级。积极推进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的创新运用,健全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库和信用应用场景库,建设具有感知、分析、决策能力的信用大脑,实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阶跃升级。着力推动信用平台功能集成应用,提升信用数据挖掘和多维关联分析能力,实现对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信用监测、分析和预警。加快开发优化信息公示、专项治理、信用承诺、行业信用监管、信用修复等功能模块,为建立和完善信用监管、行政审批、承诺制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信用应用闭环创造良好技术支撑条件。加快信用平台接入融合到宁波城市大脑,强化信用在“浙里办”宁波城市频道上的应用。
3.全面推动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深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部门系统、行业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长三角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衔接,探索推动与垂直管理部门相关系统全面融合应用,提高信用信息共享水平。深度对接网上政务大厅和窗口业务,有效增强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对接、业务协同能力,实现信用事项办理实时无缝融合、完全覆盖。

(三)系统构建信用监管体系
1.健全信用承诺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 号),进一步提高信用承诺覆盖领域和覆盖主体,重点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建立“承诺- 履约”监管闭环,加强信用承诺信息记录、共享、公示、应用等全流程监管,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2.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建立完善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优化行业信用监管评价(预警)模型,大力推进在中介服务、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物业服务、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及电商、保险、托幼、养老、家政等特色领域实施行业信用监管。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深化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不同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抽查比例和频次。
3.规范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规范执行国家、省重点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融资授信等办事流程中开展信用信息应用。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部署推进电信网络、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国家考试、交通运输、社会保险、司法执行、金融、生态环境等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四)信用赋能社会有效治理
1.拓展基层治理信用应用场景。创新“信用+”治理体制,鼓励支持乡镇(街道)将信用机制和基层治理平台对接融合,构建网格化信用管理模式,对重点关注对象及突发事件进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推动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矛盾纠纷、问题隐患、突出诉求等,完善重大社会风险预警体系。积极探索信用为导向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开展“信用+社会治理”基层试点,以园区、市场(商圈)、社区(乡村)等为载体,推出有针对性的多类型信用产品,建立基层数字化信用应用场景,提升重点区域诚信环境。
2.提升治理主体自律自治水平。通过信用激励正向引导,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平台企业等在医疗卫生、交通出行、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旅游、金融信贷等领域,对信用状况好的主体给予优惠措施,提升民众获得感。深化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建设,健全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提升居民诚信自律意识。
3.加强网络空间诚信治理。探索推进网络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网络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机制,落实网络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逐步推动实现网络空间身份和现实社会身份的统一。完善网络运营者信用记录,实施网络运营者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跨部门网络信用监管和协同处置机制。落实网络运营者主体责任,督促网络运营者建立信用风险预警制度,及时将掌握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报送相关部门,将失信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
(五)做强做优信用服务行业
1.积极培育信用服务机构。促进公共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通融合,提高信用服务行业整体服务能力。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加大研发力度,以需求为导向拓展信用信息应用领域,提供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信用产品和服务,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力度。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政府项目投资、公共财政资金使用、信用分类监管等领域使用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及大数据分析、风险监测预警、信用惠民便企应用等信用服务。
2.强化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协同监管,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制度,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异常行为警示机制和评价体系,开展失信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不断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建立完善行业基本行为准则,规范信用服务行业从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规范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
3.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和推动宁波高校加大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和学科建设,加强基础人才培养储备。依托高校、研究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组建市级社会信用专家智库,加强信用专项研究、重大问题研究及前瞻性理论研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六)培育弘扬社会诚信文化
1.广泛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把诚信建设作为宁波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诚信之星”等宣传活动,宣传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营造浓厚的知信、用信、守信社会氛围。把诚信建设与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相结合,开展“诚信理念进厂企、诚信文化进社区(村)、诚信故事进校园” 主题教育活动,弘扬诚信美德、树立诚信之风、坚守诚信文化。
2.构建诚信传播立体格局。加强信用制度、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鼓励市级单位、区县(市)利用官方网站、移动终端等载体,深入报道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信守诺的社会风尚。建立全市主要媒体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协同报导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发动群众和企业互促互推,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3.强化教育文化支撑。把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体现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各方面,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践诺和依法行政教育,开展各类职业人群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实施信用专项示范工程
(一)实施信用试点示范创建工程
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打造“信用宁波”品牌。充分发挥“一地一亮点”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各区县(市)托区域优势、产业优势、社会治理优势等,围绕信用监管、信用惠民便企、信用大数据应用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创新信用应用场景。积极组织开展信用县、信用园区等省级信用试点示范创建,探索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信用园区示范建设。
(二)实施政务诚信率先垂范工程
加强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加大对政府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网上办事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规程,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市场交易领域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记录,将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三)实施信用应用惠民便企工程
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引导、示范,发挥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市场化服务提供商的积极性,持续开展“信易+”活动,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优惠便利服务。强化“天一分”信用赋能,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交通、教育培训、社会服务等领域拓展“信易+”便民应用场景,提升公众对信用建设的获得感。推广“信易贷”融资模式,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
(四)实施行业协会商会协同信用监管工程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强化行业信用建设,在社会组织登记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通过宣传培训、建立标准、开展试点等活动,加强行业协同信用监管能力建设,发挥好行业协会组织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以建立行业信用档案为基础,以签署行业信用承诺、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等方式,引导本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增强诚信意识,提升行业诚信环境。
(五)实施重点行业领域信用智治工程
按照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要求,以健全诚信守法制度为目标,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广覆盖、强渗透,充分发挥其在改革创新、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建设等领域的基础支撑作用,形成良好的信用生态环境。

(六)实施乡村诚信规范提升工程
以实现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为目标,积极探索“道德银行”、整村授信等“信用+乡村”模式在各区县(市)试验推广,优化农村金融生态。强化农村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文明诚信档案,积极推进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树立诚实守信的价值导向,弘扬乡村文明新风。以诚信行为准则为基础,试点推行居民(村民)信用积分制度,通过信用积分兑换、信用共享租赁、信用惠民服务等形式让诚实守信的居民(村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形成信用正向激励和引导。组织开展信用宣传教育进乡村活动,充分利用墙体固定标语、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积极开展信用活动周、信用小讲堂等活动,增强农村区域群众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
(七)实施长三角跨区域联动工程
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诚信记录共享共用、信用服务行业标准统一,参与建设长三角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促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享,共同开发公共信用评价产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共同唱好杭甬“双城记”,携手提升治理能力,分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理念思路和经验做法。加强宁波-杭州“天一分”“钱江分”互通互认效应,扩展至宁波都市区,推进长三角地区信用建设区域合作,聚焦公共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全域旅游、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实行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互通、惩戒措施路径互通的跨区域信用联合惩戒制度。配合推进跨区域信用联合监管,参与长三角征信链建设,支持长三角各城市信用分互认。
(八)实施放心消费信用提升工程
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将产品抽检结果等不涉及国家、商业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向全社会公开,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和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消费领域企业信用评价。以电商行业为重点,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消费后评价制度,大力优化线上消费环境,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网络传销,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的违法失信行为。围绕养老、文化、教育培训、旅游、健康、家政、托幼等消费热点,5G、智能设备、在线内容等新消费趋势,社区电商、直播电商、网约车、外卖平台等新模式新业态,研究建立市场化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和信用应用机制。
(九)实施重点职业人群诚信提升工程
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会计审计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开展重点人员职业信用管理,探索建立职业信用档案,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加强职业信用报告在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领域的应用。
(十)实施青年信用提升工程
完善青年志愿者服务平台,健全青年信用档案,实现数据互通和科学采集。建立健全青年守信联合激励机制,为优秀青年志愿者提供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优惠和便利。开展青年诚信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在广大青年中营造重诺守信的文化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完善信用宁波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考核评估的作用,统筹和指导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上下联动、纵横联通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切实做好日常协调服务工作,定期监测、总结、分析目标完成情况。各部门、各区县(市)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制订行动计划,明确工作步骤和各阶段性目标,全力推进相关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用数据库日常维护、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需要,支持信用管理模式试点、信用信息应用推广、信用产品创新研发、社会化信用管理培训等项目,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信用服务业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领域。
(三)加强安全管理
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制度规范,建立信用信息管理保密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及应急处理机制,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测评、安全认证、等级保护等工作,提升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提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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